留守兒童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4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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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

留守兒童留守狀況與問題研究

留守兒童(left-behindchildren)是對我國廣大農村和城鎮地區存在的一種特殊兒童群體的稱謂。主要是對由于兒童雙親或單親外出打工而造成的一種親子離異現象的描繪[1]。近年來留守兒童數量急速增加,2008年全國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留守兒童人數約為5800萬,到2010年這一數字達到了7326萬[2]。我國留守兒童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特殊群體。據統計留守兒童占我國兒童總數的21.88%,占農村兒童總數的37.7%,在個別省份留守兒童占兒童總數的56%以上。而且在留守兒童中6歲以下幼兒所占比例正在快速激增,2005—2013年間6歲以下留守兒童增加了47.73%,占留守兒童總數的38.37%[3]。這意味著我國有人數龐大的兒童正處在發展不利的危險處境中,而且這一群體越來越低齡化。留守兒童不僅人數眾多,而且還存在很多生活困境和心理-行為問題。留守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檢出率相對于全國兒童高出30%左右,檢出率約是全國兒童的3倍左右。不僅如此,留守兒童的生活困境十分令人擔憂。在安全方面:留守兒童傷害發生的比率為13.03%~52.94%[4],在身體發育和營養方面:雙親留守兒童生長遲緩率為18.7%。農村留守兒童貧血檢出率為32.2%,顯著高于同地區非留守兒童的26%[5]。在心理-行為方面:留守兒童比一般兒童具有更多的心理-行為問題,2014年貴州省的一項研究表明,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處于正常水平的只有27.9%,邊緣水平的有24.6%,異常水平的有47.5%[6]。其中問題行為較為嚴重的有品行問題、同伴交往問題和多動。相對于全國的10.78%~15.16%[7]和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天津、大連)的8.1%~11.27%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檢出率約為36.1%~47.5%[8-10]。2010年以后針對留守兒童的研究非常集中,然而山西省內對留守兒童的研究成果較少,本研究擬對山西省留守兒童的留守情況和留守兒童的問題行為進行調查,力圖反映山西省留守兒童的留守情況以及與其與問題行為之間的關系。

1對象與方法

1.1被試對象:在山西省長治縣某鎮中心學校整群抽樣,共調查8~13歲兒童139名,平均年齡(10.2±2.3)歲,其中留守兒童105名,其中男生56名,女生47名。1.2研究方法:采用自編家庭基本信息調查表和Conners教師評定量表。自編家庭基本信息調查表,內容包括留守兒童的姓名、性別、年級、年齡、父母是否在外地打工、父母外出時間和與父母聯系的頻率等7個項目。由教師填寫的教師用評定量表(TRS)用以全面評定兒童行為的量表。該量表主要有3種問卷,即父母問卷、教師問卷及父母教師問卷。本表適用于3~17歲兒童青少年。量表共含28項測題,按0~3級進行評分,0級:無,1級:稍有,2級:相當多,3級:很多。因子分析得到4個因子:品行問題、多動、不注意被動和多動指數。1.3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進行χ2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留守兒童問題行為狀況:由于調查抽樣的學校屬于外出務工人員集中村落,村里幾乎所有家庭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在全校139名學生中,共有105名留守兒童中,留守率74.1%,回收有效數據103份,有效率為98.09%。留守時間和父母聯系頻率以及主要照看者的基本情況:獨居祖輩照看占28.8%,祖輩雙親照看占51.9%,父母一方照看占19.3%;留守時間5年以上占27.8%,3~5年占15.2%,2~3年占12.7%,1~2年占20.3%,1年以內占24.1%;聯系頻率:經常聯系占48.1%,每周1次占26.0%,每月1次占2.9%,很少聯系占23.1%。不同性別TRS各分量表得分見表1。結果顯示,經t檢驗,性別在留守兒童TRS的各分量表上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分別為0.842,0.071,0.416和0.914),無論男生還是女生其品行行為、多動、不注意-被動和多動指數均至少高于全國常模一個標準差以上。女生的品行問題、多動、不注意-被動和多動指數均高于全國平均數2個標準差以上。2.2留守狀況對兒童問題行為的影響:對不同留守時間、父母聯系頻率與問題行為發生情況進行比較統計,結果留守時間與聯系頻率在品行問題、多動、不注意-被動和多動因子上均有顯著差異,見表2。經過多重比較發現,留守時間與留守兒童心理行為問題并不是成簡單的呈線性關系,留守時間越長問題行為不一定更嚴重,留守時間在1~2年和2~3年是留守兒童的適應期,問題行為會在該適應期內降低。而父母剛外出和外出時間超過3年以后問題行為會顯著上升。在聯系頻率上,留守兒童問題行為會隨聯系頻率的增加而降低,說明密集的聯系頻率能夠有效降低兒童的問題行為水平。

3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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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語言表達研究

一、調查緣起

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2200萬。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語言使用與表達是兒童適應社會的重要手段,為了解農村留守兒童語言使用和表達能力,特開展了此次調查。

二、研究方法

本次調查共抽取了SQ市SH縣、HA市HA區的六所中小學進行問卷調查,其中小學四所,初中兩所,每個年級隨機抽取1個班級進行問卷調查,共30個班1481人填寫問卷。其中,HA區有775人,占52.3%,SH縣有706人,占47.7%;小學有1195人,占80.7%,初中有288人,占19.3%。問卷包括四個部分:一是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包括年級、性別、父母外出務工情況;二是留守兒童的閱讀情況;三是留守兒童的語言能力情況;四是留守兒童的普通話學習情況。問卷回收整理后輸入計算機,采用SPSS20.0軟件對數據進行頻次分析、描述分析、相關分析和方差分析等。

三、樣本分析與結果分析

(一)樣本分析。調查顯示:從性別來看,男生702人,女生732人,女生人數略多于男生。父母均在家務農和工作的學生有497人,占33.8%;父親在外,母親在家的留守兒童有520人,占35.4%;父親在家,母親在外的留守兒童有88人,占5.9%;父母均在外地的留守兒童有367人,占25%。也就是說,在校生有近2/3的家庭屬于留守兒童家庭。學校類型與留守情況存在顯著性差異,初中的留守兒童比例要比小學的留守兒童數量更多。初中留守兒童的增加,一方面是孩子長大了,自理能力增強了,可以自己照料自己了;另一方面是中學可以提供學生住宿,無需父母接送。(二)普通話使用。1.普通話水平評價調查顯示:認為自己普通話水平非常好的有436人,占30.8%,而認為比較好的有454人,占30.8%,一般的有506人,不好的有61人,非常不好的有15人,絕大多數學生對自己的普通話水平持肯定看法,認為自己普通話水平較高。將地區與普通話水平作交叉列表,并作卡方檢驗,顯著性水平為0.00,地區和普通話水平呈顯著性差異。從數據來看,SH縣學生的普通話水平要好于HA區,而兒童類型與普通話水平之間并不存在顯著性差異,也就是說,兒童類型與自己普通話水平評價沒有關聯,不能說非留守兒童的普通話水平要好于留守兒童。性別與普通話的評價呈顯著性差異,女生普通話水平的評價要高于男生。社會語言學的研究也發現,女性比男性的語言更接近標準語和有聲望的語言(Eckert,1989)[2],因此,女生的普通話比男生的更為標準,評價也更好。2.普通話運用情況留守兒童能夠熟練使用普通話的有1189人,占81.1%,不能熟練使用普通話的有277人,占18.9%,絕大多數兒童都能夠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對兒童類型與熟練使用普通話交流作交叉列表,并作卡方檢驗,可以發現,留守兒童中能夠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的為764人,不能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的有200人;而非留守兒童中能夠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的有421人,不能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的有72人。卡方檢驗結果表明,兒童類型與熟練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呈現顯著性差異,非留守兒童比留守兒童更容易熟練地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國外研究表明,留守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由于溝通較少,兒童會感到孤單、憤怒、悲傷及產生軀體化反應,這將影響身心發育,對學習造成負面影響[3—5]。在調查中也發現,父母外出務工和經商、長期不在孩子身邊是造成留守兒童語言運用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女生和男生在普通話運用上也存在明顯差異,女生要好于男性。女性在社會發展的經濟和政治地位上常處于從屬地位,女童傾向于使用標準的語言獲得表揚和鼓勵,以整飾自我而獲得有利競爭[6]。女生比男生更愿意使用普通話也更為熟練,這在實地調查中也得到了印證。關于普通話水平與父親、母親的普通話水平關系,作普通話水平與“父母盡量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水平與“和我交流”、普通話水平與“父母經常要求我使用普通話”Spearman等級相關檢驗,結果發現如下:學生的普通話水平與父母的普通話水平呈正相關,即父母的普通話水平越好,兒童的普通話水平越好;母親普通話水平相關強度略高一點,兒童的普通話水平與父母盡量使用普通話、父母要求我使用普通話呈正相關關系,即父母盡量使用普通話與孩子交流,那么孩子的普通話水平就越好,父母越是要求孩子使用普通話,孩子的普通話水平就越高。同時,父母盡量使用普通話與孩子的交流比父母經常要求孩子使用普通話與孩子的普通話水平關聯更高。可以看出,在孩子普通話使用上,父母以身作則比經常提醒孩子更重要。李金鳳、何洪峰等人的研究也發現,監護人使用普通話教育兒童的主張和持續的監督行為是兒童選擇使用普通話的關鍵因素[7]。3.普通話日常使用對兒童使用普通話情況進行如下調查:對回答內容進行賦值,“從來不”為1,“很少”為2,“經常”為3,“總是”為4,然后計算平均數,最大為4,最小為1,數值越大,表明使用普通話頻率越高。結果顯示:與家人談話使用普通話情況為2.66,與同學為2.63,與鄰居為2.50,學生使用普通話頻率介于“經常”與“很少”之間,使用頻率并不高。與家人談話使用普通話的頻率最高,其次是與同學,最后是與鄰居。座談會也反映了課后同學之間的交流會更多地使用方言。以兒童類型為因素,對使用普通話情況作單因方差分析,結果顯示,兒童類型與家人談話使用普通話存在顯著性差異,非留守兒童與家庭談話使用普通話情況要高于留守兒童;在與同學交流方面,也存在顯著性差異,非留守兒童與同學使用普通話情況要高于留守兒童;在與鄰居使用普通話情況,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不存在顯著性差異,但從平均數來看,非留守兒童要高于留守兒童。總的來說,留守兒童使用普通話進行日常言語交流不太理想。(三)普通話學習。調查顯示,學生學習普通話的途徑中,選擇學校老師的有813人,占55.6%,選擇父母的為380人,占26%,排在第三的為其他,第四的是電視,最后是廣播。可以看出,老師是學生普通話學習的最主要來源,其次是父母。將兒童類型與普通話學習主要途徑作交叉列表,可以看出,兒童普通話學習的主要途徑來自學校老師,而且留守兒童的比例要高于非留守兒童;而來自父母,非留守兒童的比例要高于留守兒童。因此,在普通話學習方面,學校老師對留守兒童普通話學習的重要性要高于非留守兒童。小學生與初中生的學習途徑上存在差異,小學生語言學習的途徑主要集中于老師和父母,對于留守兒童而言,老師的重要性就更顯突出;而相對于小學生而言,初中生語言學習的途徑更加廣闊,除老師和父母之外,還有電視和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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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現狀研究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現狀及其缺陷

一是單親監護,即只有父母一方在家照顧孩子。此種監護方式多為母親留在家中。此時,在沒有男性勞動力的家庭,母親會因粗重農活和雙方老人的負擔,對孩子的照顧大打折扣;也有些家庭是父親留在家照看孩子,由于男性性格相對粗獷,在教導孩子時缺乏耐心,喜好用強制手段解決問題,常會造就“問題少年”的出現。二是隔代監護,指把孩子交給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首先,由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老體弱,文化水平有限,對留守兒童的照顧僅限于溫飽方面,而對其學習的幫助很小。其次,因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大多數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會對孩子過分溺愛,對孩子的過度放縱,易造成孩子自私,蠻橫任性等問題。三是上代監護,指把孩子托付給叔,舅,姑,姨等親屬。首先,上代監護會給孩子寄人籬下的精神壓力。其次,此種監護常出現頻繁更換監護人的情況,造成留守兒童要不斷適應新的生活環境,從而給本來就缺乏情感依賴基礎的兒童更大的心理壓力。此外,此種監護中,常出現受托人對留守兒童實施虐待、性侵犯等犯罪行為。四是自我監護,指讓孩子自己照顧自己。此時,孩子不僅要承受學習負擔,還要自己解決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問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孩子由于無人監管和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出現迷戀網游、打架斗毆,早戀等現象。甚至還會形成小偷小摸的惡習,進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困境

(一)人身安全問題

2010年《中國農村兒童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例中,67.4%發生在農村地區,其中大多發生在留守兒童中間。據統計,63%的留守兒童是屬于隔代監護。由于缺乏安全教育,農村留守兒童容易受到人身傷害,甚至被當做犯罪對象,成為被拐賣,強奸等犯罪的作案目標。數據顯示,在被拐賣的兒童中,人數最多的是留守兒童。在幼女遭性侵害案件中,農村地區犯罪率最高。此外,由于家庭和學校對安全問題銜接存有“真空地帶“,在農村,留守兒童因溺水、觸電、車禍等意外傷亡事件常有發生。

(二)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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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管理與服務研究

[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股生力軍。而中國特殊的戶籍制度、教育政策壁壘導致農民工子女留守農村,產生了留守兒童問題。本文試從當前農村留守兒童現狀、出現的問題、原因及對策等方面著手,分析當前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及相應問題的解決中教育行政部門應擔之責、可對之策。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管理;課后服務;寄宿制學校

自從允許農民進城務工開始,農村留守兒童便開始產生,其是我國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產物。而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又讓留守兒童問題變得復雜,成為一直以來社會關注的焦點、難點和痛點。筆者本著人文關懷,試從教育管理與服務的角度,淺析對農村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應承擔起的責任,希望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合理解決提供些許可供參考的政策建議。

1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2013年,全國婦聯課題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樣本推算,留守兒童大約為6100萬人,占農村兒童數量的37.70%,占全國兒童數量的21.88%。此時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范圍為農村中父母一方或同時外出,留守在家的18歲以下的兒童[1]。隨著我國精準扶貧工程、新型城鎮化建設、戶籍制度和隨遷子女就地入學制度改革、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等一系列政策的有效實施,留守兒童數量開始明顯減少。2016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關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等相關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將農村留守兒童重新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者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2016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行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普查工作,此次摸底全國共排查出農村留守兒童902萬人。在這902萬留守兒童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撫養的有805萬人,占總數的89.3%;由其他親戚朋友監護的有30萬人,占總人數的3.3%;處于無人監護狀態的有36萬人,占4%;父母一方外出務工而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有31萬人,占3.4%。從農村留守兒童的年齡結構來看,0~5周歲的有250萬人,占27.8%;6~13周歲(含6周歲)559萬人,占62.0%;14~16周歲(含14周歲)92萬人,占10.2%[2]。

2農村留守兒童出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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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下留守兒童需求研究

摘要:伴隨著農村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加,留守兒童問題也日漸凸顯。針對此,本文從供給側出發,對留守兒童、大學生村官、政府工作人員及村民進行調研,匯總相關數據,探究留守兒童的需求問題,為尋求留守兒童得到的社會幫扶與自身需求之間的平衡提供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供給側;留守兒童;需求

調查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比例高達56.17%。留守兒童現狀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一問題是我國現階段的特有現象。針對這一問題,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和政策保證供給和需求的平衡。

1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1.1研究對象留守兒童。1.2研究方法。1.2.1文獻資料法:以供給側、留守兒童為關鍵詞,查閱相關文獻資料,為本文的寫作提供理論參考。1.2.2調查法:對留守兒童、政府工作人員等進行問卷調查,全面了解留守兒童這一現實問題。

2供給側視野下留守兒童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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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論文

一、農村留守兒童概念的界定

概念是由各種感性經驗組合而成的認知體系和思維形式,并反映著事物類的一種本質屬性,因此在給某一事物正式下定義前,必須找出與之相關的各種經驗。我國最早的留守兒童是指,父母因出國而被留在國內的孩子,后來隨著“民工潮”的不斷涌現,才逐步將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兒童稱之為留守兒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學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兒童”的問題,但是當時只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考察,并沒上升至學術層面,直至2001年起,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關注才可稱得上真正意義的研究。當留守兒童引起學術界深入研究時,學者們首先須對其作出嚴格的界定,而且為了保證概念的權威性,還須確定3個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數量,父母外出的時間跨度,以及兒童的年齡界定。圍繞著這一原則,學者們給出了留守兒童的詳細定義,即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并且外出時間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歲之內的兒童。客觀而言,上述的界定雖然解讀出了留守兒童類的本質屬性,但是稍顯籠統,造成了一定的歧義。在留守兒童產生的3個“資格條件”中,“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和“兒童年齡”都已達成了共識,而唯一存在爭論的即是“兒童留守的時間跨度”。在我國人口普查中,對流動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為參考跨度,為此,將兒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劃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現實依據的。如上所述,筆者將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為:父母雙方或一方從農村流動到其它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由其父母單方、他人、抑或自我監護,并且“親子分離”時間跨度超過半年的15周歲及以下的學齡前兒童和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在此,筆者并未將農村留守兒童的年齡延長至18周歲(國際標準),是出于我國農村地區教育現狀的考慮。從受教育的年齡段來看,15周歲之后的兒童大多已進入到高中階段,而農村地區的高中學校離家又相對較遠,因此出現“親子分離”并不足為奇。同時,一般高中階段孩子的獨立性要強于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遠離父母,也不會對其造成多大的影響,鑒于此,他們已經不同于弱勢意義上的留守兒童了。另外,倘若他們沒有繼續讀書,可能會外出學習技術或從事獨立勞動,因而這種狀態下的“親子分離”與留守兒童式的有著質性的區別,我們切不可簡單地將其劃歸到留守兒童的范疇。事實上,作為尚不能離開父母而獨立的兒童而言,留守兒童應該是未成年人,即處在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可見,農村留守兒童的主體應該是15周歲以下的兒童。總之,本文的界定涵蓋了兒童所在的區域,留守狀態,監護類型以及年齡范圍,而且也充分考慮到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這一界定可以成為研究該群體的重要理論支撐。

二、農村留守兒童產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會轉型: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直接動因

當今中國大陸,任何制度性、結構性問題的討論和解決都離不開對社會轉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應首先將視角聚焦于“社會轉型”這個重要的時代背景。“社會轉型”,源自于西方社會學的現代化理論,是一種主張從傳統向現代進化的社會發展觀,如,大衛•哈利生即多次運用“社會轉型”一詞來論及現代化和社會發展的理論及過程。〔2〕上世紀80年代初,“社會轉型”開始被引入我國社會學界,并逐漸發展為分析中國社會現代化變遷的理論范式。〔3〕同時,我國社會也開始處于轉型之中,社會形態從封閉、半封閉性狀體向開放性狀體轉型,產業結構從農業向工業轉型,經濟體制從計劃向市場轉變,進而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交織在一起。對此,目前國內學界公認為,社會轉型是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結構、文化形態、價值觀念等發生整體性、縱深性的變化。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決定把全黨工作重點轉到經濟建設上來的同時即著重指出,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對經濟體制進行改革。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首先在農村取得了巨大成就,農業生產蓬勃發展,農業生產力進一步提升,農村開始出現少量的剩余勞動力。不過,這一時期,國家主要的經濟運行模式仍以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為主,兼有計劃與市場相結合。因此,城鄉人口流動還未完全放開。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及就業渠道的多元化趨勢,國家開始嘗試解除農村勞動力流動政策的限制,準許農民進城務工,如當年頒布的中央“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為農民工進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現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斷涌現,而農村從事非農勞動的人數也隨之增長,至1990年,農村中從事農業與非農業勞動力的比例達1∶3.93。可見,短短5年內農村轉移剩余勞動數量不斷增加,而城鎮吸納的農村人口規模也相應擴大。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即把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此后,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取代了計劃經濟體制,而成為主要的資源配置方式,至此,農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頻繁地流動。事實上,農民進城務工不僅可以緩解農村就業壓力,提升農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農村廉價勞動力,解決自身發展的用工問題,以促進當地經濟的快速增長。當然,民工潮的出現也是一把雙刃劍,其中,農村勞動力背井離鄉,遠走城市后,迫于經濟、教育、工作等弱勢因素,多數人選擇將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產生了“早期的留守兒童”。發展經濟學家認為,發展中國家城鄉人口轉移的理論是“一步轉移理論”,即農村人口在向城市轉移時即切斷了與土地的聯系,是一種永久性遷移,〔4〕這種狀況下的農民被稱之為失地農民。上世紀90年代末,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城市化進程也開始起步,并且呈快速發展的趨勢。然而,城市化的發展程度與土地的需求規模成正比例的關系,換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為此,我國進入了大規模、快速征地的時期,失地農民、留守兒童也相繼集中出現。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3年)計算得出,2000~2007年間,全國耕地面積持續減低,8年內共減少了0.43億畝。依照傳統慣例,人均占地低于0.7畝,每征用1畝耕地即產生0.35個留守兒童,據此推算,2000年以來,全國留守兒童的總人數約為2127萬。同時,根據有關部門估算,預計未來10年將繼續征用0.6億畝左右的耕地,若按農民人均占1畝耕地的比例計算,即意味著至2020年,全國將新增約1470萬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產生的留守兒童人數,預計全國留守兒童的總人數將高達7500萬左右。概言之,我國近十年出現的人口流動是伴隨城市化而發生的,而這種由農村到城鎮的單向遷移,則造就出失地農民和特定的“時代孤兒”——留守兒童。事實上,失地后的農民往往選擇外出謀生,這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生活問題和脫貧致富,當然也是出于對子女未來成長的考慮,期盼能為其發展創造出更好的條件。總之,我國當前流動人口已累計達2億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萬人的速度遞增。從年齡結構角度看,流動人口是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體,這就決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輩、親朋好友所代養,自然變成了留守兒童。依目前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留守兒童的規模非但不會縮小,還會進一步擴大,面對如此龐大的弱勢群體,我們又該何去何從呢?

2.制度設計之缺陷: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深層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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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留守兒童調查報告

一、調查背景

隨著經濟的發展,傳統生產生活模式也隨之改變。原來的大山和土地已經無法滿足山區農民的要求。加上人口增長剩余勞動力的大量出現,迫使大批青壯年農民離開家鄉,遠赴陌生的城市謀生。為城市建設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同時也在廣大農村留下許多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他們被稱為“留守兒童”。且這個群體的人數正在不斷擴大,逐步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由于家庭關愛和教育的缺失,這批孩子存在著學習、品德、心理等方面的的問題。為此,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溪港鄉婦聯對當地的留守兒童進行了重點調查。

二、基本情況

溪港鄉是典型的山區鄉,對溪港鄉中心學校的調查顯示:全校學生458人,留守兒童184人占40%(還不包括寄托在外鄉學校和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中女生222人,留守女生96人占43%。對這184人年齡統計結果:6-9周歲47人占25、5%;10-12周歲67人占36、4%;13-16周歲70人占38、1%。留守兒童跟隨情況統計結果:隨祖輩129人占70%;隨親戚28人占15%;隨老師7人占4%;自立12人占6、5%;其它情況8人占4、5%。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人就是一個家,一個人想,一個人笑,一個人哭。父母是他們最親近的陌生人”。曾有人這樣描述留守兒童的現況。的確,在對溪港鄉的調查中也發現了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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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問題矯正策略探討

摘要:留守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在身心健康、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不少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迫切需要我們給予關注和解決。本文對留守兒童問題的矯正進行了探討,以期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做出努力。

關鍵詞:留守兒童;問題矯正;策略

隨著農村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越來越多,留守兒童也隨之多。他們常年不在父母身邊,失去了正常的家庭教育,導致孩子的身心出現問題,給學校教育教學帶來一定的困難。基于留守兒童出現的問題,筆者結合自己的教育教學實踐,談談留守兒童問題矯正的策略與方式方法。

一、建立成長記錄檔案

建立留守兒童詳細資料檔案,重點記錄留守兒童個人、家庭成員包括思想、學習、性格、興趣愛好、生活狀況,利于教師適時對留守兒童進行針對性引導、指導、鼓勵。有了成長記錄檔案,學生的變化和進步就能一目了然,不僅記錄他們成長中的點滴進步、獲獎情況,還要記錄他們的苦惱困惑、存在的問題,以及教師幫助、轉化他們的具體方案與措施。這樣對學生各方面的教育就能有的放矢、卓有成效。我班一名男生本來學習上問題不大,表現也不錯,但自從升入五年級以來成績一直下滑,學習懶散,經常調皮搗蛋,打傷同學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特別不服教師的管教。經了解,原來該生的父母今年剛離異并均去外地務工,留他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老人覺得孩子可憐,只知疼愛、不懂教育,對孩子心理及情感受到的傷害也不知如何排解,使得孩子的心理和情感迷茫、失落,學習成績一落千丈。摸清了該生的癥結所在,我便對癥下藥,幫助他很快走出低谷,不僅表現進步,而且學習成績迅速提升。

二、讓孩子感受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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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課外閱讀論文

【摘要】如何引領留守兒童步入課外閱讀的深處,回歸到一種更樸實、更科學,與兒童天性更為切近的閱讀狀態中呢?留守兒童課外閱讀之路,不僅僅是方法積累,也是精神滋養;不僅僅是碎片閱讀,更是整體把握;不僅僅是固守原文,更是延伸閱讀,以此打造一個更加博大、厚重、高效的課外閱讀新時空。

【關鍵詞】留守兒童課外延伸閱讀狀態

不得不說,一些農村寄宿制學校是課外閱讀匱乏的“重災區”。與其說這是父母親出外打工過程中帶來的問題,毋寧說這是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陣痛”。由于文化偏低和打工繁忙,留守兒童的課外閱讀幾乎很少,更談不到高效閱讀、“個性閱讀”和“創意閱讀”。那么,如何引領留守兒童步入課外閱讀的深處,回歸到一種更樸實、更科學,與兒童天性更為切近的閱讀狀態中呢?竊以為,留守兒童課外閱讀之路,不僅僅是單軌道,鋪就一條集“精神滋養、整體把握、拓展延伸”為一體的多軌道不可或缺。

一、不僅僅是方法積累,也是精神滋養

對于成長中的留守兒童而言,“如何讀”比“大量讀”更重要,因而,教給孩子們好的、有用、高效的閱讀方法不可或缺。那種無關痛癢的淺嘗輒止和浮光掠影式的無效閱讀都是不可取的,要讀得熟,讀得深,讀得透。比如,可以采用選讀法、精讀法、略讀法、速讀法、摘錄批注法等等,指導留守兒童實現真切、多元、暢快的閱讀體驗,并在閱讀的百花園中“郁郁乎文哉”。然而,僅僅注重閱讀方法的積累是不夠的,農村寄宿制學校留守兒童的閱讀更應注重人文閱讀生態的重建,讓他們精神的夜晚發出璀璨的光芒,方是閱讀中的應有之義。比如,可以從中華經典古詩文中汲取“精神鈣質”和“情感維他命”。比如,對《三字經》《弟子規》《千字文》《中庸》《論語》通過篩選,編輯成冊,讓留守兒童早讀、午讀、暮頌,以此排遣留守兒童對親人的思念、孤獨與寂寞,并有效填補由于親情缺位、情感孤獨、精神生活貧乏而衍生的空白。“生命中都有光,有的人暗淡,是因了遮蔽,是因了蒙塵。”教師的責任就在于除去這樣“遮蔽”與“蒙塵”。通過中華經典古詩文的潤澤和滋養,是“除去塵埃與遮蔽”的方法之一。的確,面對中華經典古詩文,孩子們不是死背,而是活用;不是守舊,而是創新。

二、不僅僅是碎片閱讀,更是整體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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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情況探索思考

摘要:本文梳理了2006年以來國內學者在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率、犯罪類型及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預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基于研究結論建議對留守兒童乃至鄉村特殊兒童犯罪現狀及其預防展開更為全面、細致的研究,為此類群體的關愛保護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提供更為全面的參考。

關鍵詞:留守兒童;犯罪;述評

隨著社會進步發展,留守兒童在物質方面的匱乏已得到極大改善,但“部分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1]的現象卻時有發生。本文梳理了“留守兒童犯罪”這一特殊情況的相關文獻,期待為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理論研究及實踐探索進一步深化提供另一維度的參考。

一、犯罪現狀

(一)總體情況

通過對中國知網的搜索發現,以“留守兒童犯罪”為主題的研究文獻最早出現在2006年。截至2021年12月,總文獻853篇,學科分類主要集中在社會學、法學及教育學。在研究內容方面,主要涉及留守兒童犯罪的現狀、原因及對策,并無留守兒童犯罪情況的總體研究,僅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數據中零星呈現留守兒童的犯罪情況:2018年[2]、2017年[3]數據顯示,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均在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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