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00:57:2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調解體系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調解體系

全縣調解體系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大調解”工作,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1、基本原則。堅持黨政主導、部門協作配合,整合資源和力量,統籌解決大調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重在基層、依靠群眾,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鄉鎮、村(居、社區)為重點,從人民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入手,條塊聯動、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堅持依法調解、自愿調解,把調解貫穿于解決民事糾紛,處理行政爭議、勞動人事爭議和司法訴訟的全過程,尊重當事人意愿,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堅持依法調解、公正高效,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序良俗進行調解,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嚴格調解制度,提高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使糾紛早解決,矛盾不上交,切實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2、工作目標。建立覆蓋鄉鎮、村(居、社區)和各部門、各行業的調解組織網絡,定期排查掌握群眾身邊的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民生類、經濟社會發展類、歷史遺留類的矛盾糾紛,以及容易引發“民轉刑”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或集體上訪的矛盾糾紛等,實現調解工作全覆蓋。大調解工作整體效能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全面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企事業單位內部調解組織職責明晰,銜接有序,工作規范有效。調解成功率明顯提高,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居、社區)、大糾紛不出鄉鎮、重大矛盾糾紛不出縣”,“民轉刑”案件、越級上訪案件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明顯下降,防止重大群體性事件、惡性“民轉刑”案件和集體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

3、建立縣級領導組織。成立縣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建立由法律專家、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司法干部等組織的縣人民調解指導中心,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并督促檢查矛盾糾紛的處理,負責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疑難糾紛的調解工作。同時要在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行業建立勞資矛盾、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婦女兒童維權、消費侵權、校園事故、環境污染、物業管理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2011年要建成婦女兒童維權、醫患糾紛、勞資矛盾、校園事故專業性調委會,2012年要建成消費侵權、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物業管理等專業性調委會,形成嚴密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大調解組織網絡。

查看全文

縣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會議發言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充分認識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的重要意義;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的體系;積極探索,進一步完善大調解的運行機制;完善“大調解”工作保障體系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增長迅速、情況日趨復雜,勞動關系、征地拆遷和物業管理等各類新型矛盾糾紛不斷涌現,多數糾紛涉及部門多、領域廣,呈現化解周期長、處理難度大、易激化的特點,這些矛盾糾紛的處理,僅靠單個部門或組織的力量已經難以應對、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完善調解組織的有效對接,實行雙向互聘、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控制和防范工作機制,建立相關制度,明確要求,規范操作,落實責任,形成體系、堅持矛盾糾紛的聯動調處機制,強化整體合力,做到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力求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著力提高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能力、健全責任考核機制、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新方法、新途徑,主動爭取人民法院的重視和支持,加強對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不斷提高調解協議的履行率,增強調解的法律效力、應抓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新機遇,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作為司法行政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加強組織、隊伍、制度和業務建設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各位領導,同志們: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儀隴的長治久安,縣委召開這次會議,對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進行部署,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現就構建儀隴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增長迅速、情況日趨復雜,勞動關系、征地拆遷和物業管理等各類新型矛盾糾紛不斷涌現,多數糾紛涉及部門多、領域廣,呈現化解周期長、處理難度大、易激化的特點,這些矛盾糾紛的處理,僅靠單個部門或組織的力量已經難以應對。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是在黨委、政府的主導下,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矛盾糾紛解決形式的資源和力量而形成的各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社會矛盾糾紛解決體系。這種調解體系既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優勢,又注重吸收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特長,對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節約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盡量采用調解手段解決矛盾糾紛,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做到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們應從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把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納入工作議程,進一步提高對大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大調解機制納入平安創建活動的總體工作目標,切實加強領導,堅持“高標準、高規格、高起點”,加大投入,落實保障措施,強化組織協調,努力為大調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加強對新時期調解工作地位、作用及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都來理解、關心、支持大調解工作的良好氛圍。不斷完善和創新“大調解”工作機制,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的體系

查看全文

在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會發言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人民調解工作相關基礎知識;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發揮人民調解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努力為平安和諧儀隴建設保駕護航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人民調解的涵義、歷史和特點、人民調解的作用和原則、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制度建設、規范化建沒、努力抓好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考核機制、積極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這一次高規格大規模的構建“大調解”體系工作推進會,對于建立和保障穩定的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人民調解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舉措,充分發揮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的基礎作用,積極推動我縣“大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全面融入大調解工作體系.借此機會,就我對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內涵、新要求和新特點的理解和認識與大家作一交流,以期共同學習和探討.

一、人民調解工作相關基礎知識

(一)、人民調解的涵義、歷史和特點

人民調解屬于民間調解。它是在依法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民間調解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和深厚的文化基礎。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調解”作為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一直得到延續不斷的運用和發展。中華民族所共有的安分守已、謙讓溫順、克已寬容、豁達大度、誠實友好、追求和諧的心理素質促使了我國調解制度的長盛不衰,

查看全文

深化大調解體系分工工作方案

一、加強矛盾糾紛滾動排查研判,持續開展“攻堅破難”化解行動

牽頭領導:,負責科室:基層股。

工作任務:結合“人民調解化糾紛促和諧”和“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攻堅破難”活動。指導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把滾動排查矛盾糾紛放在首位,不斷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并對排查情況登記、分類造冊、落實責任人,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早分流、應調盡調;積極參與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努力化積案、消老案、攻難案;及時掌握新類型矛盾和涉命、涉殘糾紛的調處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健全“大調解”網絡體系,推進專業調解工作

(一)涉及法律服務方面的工作

牽頭領導:,負責科室:公律股。

查看全文

縣排調辦年度工作匯報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

排調辦規范管理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

縣排調辦工作總結報告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

排調辦上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

排調辦工作述職報告

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今年以來。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方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勝利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

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依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

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要求,依照“屬地管理。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方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依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

排調辦排查化解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辦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政法委領導和市排調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和“三位一體”大調解這一中心任務,嚴格落實“周報告”、“月通報”、督辦回訪和季評比等制度,堅持日常排調與集中排調相結合,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采取主動出機,超前介入,認真排查,全力化解的辦法,基本實現了將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全部納入視野、控制、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全縣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920起,化解910起,調處成功率達98.8%,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一)抓制度落實,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為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向規范化,我辦嚴格落實了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周報告”和“月通報”制度、臺帳制度、移辦和督辦制度、排調調度會(或民情分析會)制度、“月通報”和“季評比”制度、回訪制度、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排調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等,定期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落實各項制度情況、三種調解職能作用發揮及相互銜接情況進行打分評定,列入每年縣委、縣政府大穩定考核范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在“雙節”、“國慶”、“兩會”百日排查化解活動等期間,我辦在原有日常重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周報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即要求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排調活動的要求,入村入戶、入企入工地進行深入細致地排查,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建立工作臺帳,每天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上報縣排調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排調辦經過匯總梳理后,將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逐案分別督辦,限期解決,并定期對案件調處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使排調工作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方面更趨完善。

(二)抓個案調處,解決重大疑難糾紛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縣級領導和鄉局級領導包穩控、包信訪、包處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類、工作要求、結案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包案縣級領導,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做到了目標任務、責任要求、調處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二是對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案件進行登記建檔,實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個調處小組,采取聯合“攻關”、限期調處等多種辦法,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疑難糾紛問題。特別是加大市掛賬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使一批難點案件順利化解辦結。三是實行高層調度機制,對通過督辦仍不能解決的疑難復雜案件,由縣領導召集穩定、排調、信訪、司法、法院、兩辦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綜合研判、協調,拿出統一的協調方案,進行綜合協調解決。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穩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