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鎮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時間:2022-02-04 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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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調解案件概述
2020年,鎮、村兩級人民調解案件共118件,成功108件,成功率91.5%。其中村級調解案件109件,調解成功104件,成功率95.4%,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9件,成功5件,成功率55.5%。
從糾紛類型上分析,鄰里糾紛共38件,山林土地14件,婚姻家庭5件,合同糾紛2件,人身損害1件,村務管理1件,交通事故1件,環境保護1件,勞動爭議1件,征地拆遷1件,其他53件。
二、糾紛綜合研判分析
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率較低,一方面是因為由鎮調委會直接調解的案件情況復雜、矛盾深、難化解;另一方面是因為調委會調解人員匱乏,無專職調解員。
從糾紛類型上看,鄰里糾紛和山林土地糾紛依然是高頻發生的糾紛類型,這也是農村地區的糾紛特點。
三、取得的成就與經驗做法
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整體保持社會穩定,這得益于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共同努力。
(一)高度重視重大矛盾糾紛
當排查發現重大矛盾糾紛后,特別是有“民轉刑”傾向案件,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介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盡管并非每次都能調解成功,但通過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可以有效緩解矛盾,引導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避免沖突升級。
(二)提前做好調查
對于疑難問題、復雜糾紛,提前做好證據調查,法律、政策的了解,這樣才能在調解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才能讓雙方信服,提高調解成功的概率。
(三)鎮、村兩級調委會合力
對于重大疑難糾紛,通常需要鎮、村兩級調委會共同參與才能解決,一方面,村調委會對于糾紛有充分了解,調查證據更方便,另一方面,鎮調委會對法律、政策更熟悉,兩級調委會的協作,使調解變得更為順利。
四、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打算
(一)村調委會調解員法律理論知識不夠
因為文化水平等原因,村調委會調解員的法律知識不足,在應對一些矛盾糾紛時不能準確適用法律規定,甚至會出現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調解結果。針對此問題,將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特別是婚姻家庭、繼承、土地承包經營等容易出現糾紛相關領域的法律。
(二)未形成規范的調解制度
第一,部分村調委會調解員怠于處理糾紛,遇到矛盾糾紛找各種理由推脫;第二,鎮上部分業務股室對于本領域矛盾糾紛不愿摻和;第三,鎮上工作人員對部分專業領域法律、政策不了解。
針對以上問題,計劃建立規范的調解制度:一是明確鎮、村兩級調委會的工作職責與上、下級的監督關系;二是明確鎮機關業務股室對涉及本領域的矛盾糾紛要認真參與;三是要加強與區上部門聯系,對于不了解的專業領域法律、政策要向區上部門咨詢。
人民調解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將持續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摸索與創新,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持續發展,進而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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