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七進服務三零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1 0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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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黨史學習教育要求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根據《省司法廳關于開展“調解七進服務三零”專項活動的通知》(晉司通〔2021〕23號)和《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調解七進服務三零”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司發〔2021〕35號)文件要求,縣局決定在全縣組織開展“調解七進服務三零”專項活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思想、黨的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以人民滿意為首要標準,以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為主線,以預防“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為重點,以“調解七進服務三零”為載體,以設室、掛牌、亮標、值班“四有”為抓手,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主動服務“四為四高兩同步”,助力“三零”單位創建,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各鄉鎮司法所要將矛盾排查與法治宣傳統籌推進,組織鄉鎮、村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通過“入村入居敲門送法”“法律宣傳進綜超市場”等方式進行拉網式大排查。鄉鎮調委會要指導村(社區)調委會共同制定排查方案,強化調解員與村(社區)干部、網格員有效對接,高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合理表達訴求。行專調解組織承擔本行業、本領域的矛盾糾紛排查任務;物業公司、連鎖企業、綜超市場的矛盾糾紛由其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派駐調解員負責排查;派駐法庭、派出所、信訪大廳“值班”的調解員要做好矛盾糾紛受理調處。對排查出的糾紛,要分別梳理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及時就地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和廣大人民調解員以“調解七進”為載體,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不激化,不上交。“調解七進”即:“進網格”“進物業”“進連鎖企業”“進綜超市場”“進法庭”“進派出所”“進信訪大廳”,重點排查化解婚姻鄰里關系糾紛、與百姓生活密切的生產消費領域糾紛、矛盾集中領域糾紛以及涉及群眾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糾紛。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多渠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應調盡調,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對排查和調解中發現有群體性事件、“民轉治”“民轉刑”苗頭傾向的矛盾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嚴防事態擴大。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三)扎實做好矛盾糾紛風險研判。要嚴格落實市局印發的《矛盾糾紛定期分析研判報告制度》,形成司法所每雙周、縣司法局每月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的工作機制。要積極應用智慧調解服務系統和大數據手段,智能分析研判矛盾糾紛變化發展趨勢,科學預警社會矛盾風險點,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司法所要側重做好轄區內矛盾糾紛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縣司法局重點要查找剖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成因特點、整體走勢,提出解決方案和決策建議。在七一前,縣司法局每月要組織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形成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報告,并于2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當地政法委和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
(四)有效鞏固矛盾糾紛化解成果。要準確把握新時代和疫情防控常態化時期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階段特征和變化規律,積極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防范增量風險,努力實現矛盾糾紛控新治舊。要加強與法院、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在6月底前,要依法集中攻堅化解一大批矛盾糾紛。對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調解員要靈活運用“法理情”等方式及時就地化解:對涉及當事人多、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矛盾糾紛,要采取“人民調解+X”方式,統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依法化解;必要時,主動協調其它職能部門共同會商研判,合力攻堅化解。
(五)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根據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強化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鞏固充實人民調解組織,結合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指導同步推進村(社區)規范推選產生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按照《全國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和省廳要求,規范做好設室、掛牌、亮標、值班“四有”工作(“設室”:根據實際解紛需求,鼓勵物業公司、連鎖企業、綜超市場、法庭、派出所、信訪大廳等相關單位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掛牌”: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懸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人民調解工作室標牌;“亮標”:在調解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全國統一的人民調解標識,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佩戴全國統一的人民調解徽章;“值班”: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要組織人民調解員值班、做好接待、登記、調解等工作。對暫不具備設立條件的部門和機構,向服務對象公示調解組織聯系方式,確保群眾遇到糾紛能及時找到調解組織),全面提高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強化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絕對領導,筑牢服務為民的初心,提高新時代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素質能力。要采取“司法行政+X”“人民調解+X”的形式,著力從工作平臺、方法手段、對接渠道,調處力量等方面完善工作機制體制建設,深入推進“一站式”調解中心和集約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實現矛盾糾紛處置流程閉環運作;健全完善訴調、公調、訪調等相關部門銜接聯動、提升多元解紛平臺的入駐率和使用率,用好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積極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和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大調解格局,有效提升調解工作服務質效。
三、時間步驟
此項活動自2021年4月30日開始,至2021年12月中旬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30日至5月18日)。各鄉鎮、村、司法所、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時間表和路線圖,精心組織,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確保穩步推進、成效顯著。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18日至10月15日)。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把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結合起來,實現全覆蓋。落實屬地原則,抓早抓小、應調盡調。對排查出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和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認真分類梳理,要靈活運用法理情等多種方式方法,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渠道解決,按照《實施方案》要求,6月底前,集中攻堅化解,努力為建黨100周年營造和諧環境;“七—”“國慶節”等重要節點要做好維護穩定工作;8月至10月,在提高矛盾排查化解實效的基礎上,重點要做好機制、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結合設室、掛牌、亮標,值班“四有”工作,建立健全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打造有特色,有影響力的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抓好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配備,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吸收到人民調解組織中。從組織建立、人員管理、場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標識標志等方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調解工作提檔升級。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5日至12月中旬)。各鄉鎮司法所要對照附件《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評分表》逐項評查,并將自查報告及印證材料,經司法所所長審核簽字后報送縣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縣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匯總后報送市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11月至12月,接受市局組織抽查,評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司法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作為全年的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最大限度爭取政策和資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努力把專項活動納入當地黨委政府整體工作加以謀劃和推進,形成黨委推動、依靠群眾、源頭預防、依法治理、綜合施策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新格局,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狠抓工作落實。要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具體責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會商、溝通協作機制,通報有關情況。強化檢查督導、堅持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有機結合,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微信、條幅、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營造“有糾紛找調解”的濃厚氛圍,借助省廳“調解之星”平臺,宣傳活動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擴大調解工作的知曉度,提高人民群眾的首選率和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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