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權利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8 0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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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利

憲法權利與大學生權利保護詮釋

摘要:大學生的權利在憲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視?本文從真實發生的案例出發?對大學生權利的憲法依據、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權利保護提供些許憲法上的支持。

關鍵詞:憲法大學生權利保障救濟途徑

近幾年以來?大學生狀告母校的事件時有發生?歸納起來主要涉及到高校的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歷學位的授予等三個方面。高等學校對學生的行政處分是否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于部分學生拒絕授予學歷或學位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日常管理過程中是否侵害了學生的利益等都曾經作為重要案例在法庭上受審。

一、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實例及其權利保護的憲法依據

實例一:2002年10月初?重慶某大學女生李某由于與其大學生男友張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導致其懷孕。事發后該大學依據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該校《違紀學生處罰條例》中關于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給予兩名當事學生勒令退學的處分。兩名學生認為學校的處分沒有法律依據?故而一紙訴狀將該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撤銷這一行政處分?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03年1月底?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了當事人的起訴。

此案例直接涉及到高校大學生是否享有性自由和懷孕的權利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說的公民指的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不論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中國人。高等院校中的大學生絕大多數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除外籍學員之外?也都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他們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普通公民年滿十八周歲之后?即享有自由戀愛、性生活和懷孕的自由?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也應當享有這些權利。當然這里還有一個道德敗壞、品行惡劣和不正當性行為的界定的問題。什么叫“不正當性關系”?按過去的理解?在校學生只要發生性關系就是不正當的?但也有人認為“男生漂娟、女生”才算是不正當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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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權利與大學生權利保護綜述

摘要:大學生的權利在憲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視?本文從真實發生的案例出發?對大學生權利的憲法依據、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權利保護提供些許憲法上的支持。

關鍵詞:憲法大學生權利保障救濟途徑

近幾年以來?大學生狀告母校的事件時有發生?歸納起來主要涉及到高校的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歷學位的授予等三個方面。高等學校對學生的行政處分是否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于部分學生拒絕授予學歷或學位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日常管理過程中是否侵害了學生的利益等都曾經作為重要案例在法庭上受審。

一、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實例及其權利保護的憲法依據

實例一:2002年10月初?重慶某大學女生李某由于與其大學生男友張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導致其懷孕。事發后該大學依據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該校《違紀學生處罰條例》中關于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給予兩名當事學生勒令退學的處分。兩名學生認為學校的處分沒有法律依據?故而一紙訴狀將該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撤銷這一行政處分?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03年1月底?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了當事人的起訴。

此案例直接涉及到高校大學生是否享有性自由和懷孕的權利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說的公民指的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不論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中國人。高等院校中的大學生絕大多數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除外籍學員之外?也都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他們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普通公民年滿十八周歲之后?即享有自由戀愛、性生活和懷孕的自由?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也應當享有這些權利。當然這里還有一個道德敗壞、品行惡劣和不正當性行為的界定的問題。什么叫“不正當性關系”?按過去的理解?在校學生只要發生性關系就是不正當的?但也有人認為“男生漂娟、女生”才算是不正當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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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大學生權利的現狀與瞻望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現狀;瞻望

論文摘要:從大學生權利的類別、侵權的原因和表現、大學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等方面總結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提出加強大學生應有權利研究,以推動高等教育理念的變革,同時應重視教師對大學生權利的侵害。

一、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

隨著高校收費制度的實施和招生競爭的日趨激烈,高等教育以學生為本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學生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然而,在從嚴治校口號的鼓動下,高校侵權事件依然頻頻發生,大學生的權利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相關的論著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大學生權利研究的著述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權利類別的研究

權利(人權)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世界人權宣言》共列舉了28項人權,大致分為基本權利和社會經濟權利兩大類。南京大學法學院編寫的《人權法學》一書中將人權的基本內容分為:人身人格權、自由權、平等權、民主權利、勞動權、環境和發展權、人道權等七大方面。它們又分別包涵許多子權利。如果涉及到學生特殊的身份,權利的范圍將更為寬廣。因此,學術界對大學生權利的類別有著不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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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大學生權利和自主管理

[摘要]文章分析了高等職業院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大學生的權利內容,概括了實踐中高職院校管理權對大學生權利的覆蓋和湮沒的種種表現,提醒高職院校教育與管理者關注權利,尋求既能實現院校的有效管理又尊重和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合理路徑。

[關鍵詞]高職院校自主管理權大學生權利沖突

一、高職院校的權力與大學生的權利

1.高職院校享有自主管理權。在教育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政府逐步將權力下放給高校,高職院校同樣享有自主管理權。《教育法》第28條和第43條、《高等教育法》第11條和第53條規定了高等學校的自主管理權及學生應服從學校的管理制度。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了學校對學生實施管理和紀律處分的權力,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學生管理制度,對學生實施有效管理。

高職院校的自主管理權是國家行政部門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賦予學校的權力,具有行政權力的性質,這種權力是在學校內部管理上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學校如何實施有效的管理,制訂哪些規章制度,怎樣制訂和執行,都是具有很強專業性的教育問題,主要由學校內部決定。這種權力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學生學習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2、高職院校學生的權利。在接受教育的特定時期,學生的身份和地位比較特殊,既是公民,又是受教育者,同時又足消費者。學生作為公民和消費者,享有《憲法》和民事法律規定的權利;作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的權利。概括起來,學生的法定權利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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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透析

摘要:大學生的法定權利主要包括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結社權、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等。由于現實中一部分高等學校及其教師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較差,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害。當前維護大學生法定權利需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校意識;二是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三是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四是加強教育法律監督。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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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實證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意識;調查;分析

論文摘要:現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狀況,是公民意識的重要指示器。對某學院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問卷調查顯示,現代大學生自我主體意識比較強,特別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攸關的權利,重視維權,也能正確處理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作為公民意識的核心內涵,權利意識指的是社會主體對權利的認知、情感和意志等的總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主體對自身權利的知曉、理解和把握;二是社會主體對他人權利的知曉和尊重。權利意識具有物質制約性、時代性、階級性和獨立性等重要特征。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狀況是公民意識的重要指示器,也是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筆者以st學院為對象,調查其權利意識,并進行相關分析。

調查對象為大學一年級和二年級的學生,采用無記名問卷方式進行,共發放問卷878份。其中,文科類專業623份(2006級299份,2007級324份),理科類專業2007級255份,實際有效回收855份,其中文科類605份(2006級290份,2007級315份),理科類250份;小計2006級290份,2007級565份,總有效率達97%。

大學生整體權利意識不強,對自身應享受的權利了解不夠,但對事關切身利益的權利關注強烈。表1—表3反映,大學生整體對權利意識的認知程度不高,無論是自身的評價還是對同學的評價,無論是大一新生還是二年級學生,無論是文科生還是理科生,均無顯著的區分度,完全了解的不到2%,而且2007級比例文理科相當,同時隨著年級的提高,學生的權利意識在增強,從表3可看出2006級比2007級高l0個百分點。

2.個人和集體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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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利申訴救濟透析

摘要:權利申訴與救濟是現代司法制度的一大特征,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了大學生的申訴權以及相應的救濟制度,從而為高職院校推進依法治校、尊重學生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關鍵詞:高職院校;權利申訴;權利救濟

一、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的基本內涵和特征

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是指高職院校學生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對學校給予的處罰不服、或認為學校和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重新認定和作出處理的制度。

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法定性。即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直接規定的,申訴救濟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只要是高職院校學生認為學校和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都可以提起申訴,對學生申訴進行阻礙、壓制乃至剝奪的行為均為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于一般意義上的申訴有不同之處,其具有更強的法律保護性。二是特定性。即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是補救高職院校學生受損害的合法權益的特定的權利救濟制度。學生申訴救濟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學生權益救濟制度,而非單純的學生處分救濟制度。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自身無法采取任何積極救濟方式予以對抗時,法定的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制度就是國家維護高職院校學生這一特定主體合法權益的有力的保障方式。三是非訴訟性。即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是向非司法機關提出的,學生申訴救濟制度從申訴的提出,到申訴的受理和處理都是按照行政程序進行的。

二、高職院校學生申訴救濟的類型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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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透視論文

摘要:大學生的法定權利主要包括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結社權、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等。由于現實中一部分高等學校及其教師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較差,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害。當前維護大學生法定權利需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校意識;二是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三是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四是加強教育法律監督。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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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法治視角下大學生權利保護策略

摘要:高等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本質上就是權利和義務關系,主要是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高校學生管理引發的法律糾紛是多方面的,對學生權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高校學生管理問題,必須堅持以學生為本,充分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各種合法權益,依法規范高校學生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積極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關鍵詞:學生管理依法治校權利保護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定》充分體現了學校以育人為本、育人以德育為先的原則,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這將推進高校學生管理進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顧近年來發生的高校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沖突和糾紛案件,一方面隱含著高校學生管理與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著一些沖突與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學生法制意識、維權意識的日益高漲與成熟。如何正確解決和處理高校學生管理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問題,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加快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為高校管理者面對的現實新課題。

一、深刻認識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高校與大學生的法律關系,實際上就是高校與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目前,國內外學者對此還沒有達成共識,歸納起來,主要有憲法關系說、民事關系說、行政關系說、特別權力關系說及綜合說等觀點。筆者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包含著兩重內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關系的性質。高校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代表國家,或者說接受國家的委托,對學生教育的有關事項進行管理。我國《高等教育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規定,以及《學位管理條例》對高校授予學位的規定等,體現了這種性質。學校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這種法律關系強調的是管理與服從,是一種縱向關系,雙方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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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淺議論文

摘要:大學生的法定權利主要包括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結社權、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等。由于現實中一部分高等學校及其教師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較差,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害。當前維護大學生法定權利需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校意識;二是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三是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四是加強教育法律監督。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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