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評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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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資產評估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風險 風險意識
隨著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提出,資產評估的發展也越來越受重視,由財政部印發的《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規劃(2011―2015)》,給資產評估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使得資產評估執業范圍從傳統的資產類業務擴展到文化、林權、海島、玉石等相關特殊產業,并延伸到財政資金績效的評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基評估等業務領域。業務范圍的擴大,會給資產評估執業帶來相應的風險,這就必然要求對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對資產評估風險進行分析,從而控制防范評估風險。
一、資產評估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法律責任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在接受委托方委托之后,對評估標的進行估價過程中,因自身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損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1、資產評估法律責任的主體
在資產評估業務中,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人員、委托方或資產的占有方、評估的主管部門、評估行業協會以及評估報告使用人等都可能成為資產評估法律的主體。但涉及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了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的法律責任,而對評估各方應該承擔責任的程度和方式卻沒有明確。因此應該全面考慮其他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使得資產評估的效果能夠更有效。
2、資產評估法律責任的形式
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依照傳統的法律責任劃分體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給他人利益帶來損害應該負擔的一種財產責任。行政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給他人利益帶來損害應該負擔的包括警告、暫停執業、吊銷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禁入評估行業、撤銷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等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主要是評估人員違反有關法律程序達到犯罪的程度,承受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鑒定資產評估法律責任應注意的問題
1、明確法律責任主體
在確定評估法律責任時,首先應該確定法律責任的主體。在評估之前,由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客觀性所造成,其法律責任應有委托方承當,屬于會計責任,而由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公正客觀性造成的法律責任,應有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承擔,屬于評估責任。只有分清這兩個責任,才能在評估中做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2、對評估的過錯進行層次分析
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資產評估法律,但是可以根據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進行界定,其中可以通過重要性水平來區分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如以總資產的0.5%-1%,權益的1%,收入的0.5%-1%等為標準。另外,指標的大小也可以根據資產評估的規模大小進行調整。而且評估人員的動機使得重大過失與欺騙難以區分。因此可以引入“推定欺詐”概念,欺詐和推定欺詐行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確定評估人員法律責任時,不但要區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還應當借鑒西方法律中“共同過失”和“比較過失”的概念。所謂“共同過失”,是指原告的過失不僅與自身有關,而且也與被告有關。所謂“比較過失”,是指根據各過失者犯有過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應負擔的損失賠償額。這些概念對于合理確定法律責任都是有益的。
3、評估報告的使用對象
資產評估報告針對的是特定主體,對評估報告的適用范圍有所限制,因此不適用于特定主體之外的社會公眾。所以特定主體之外的其他報告使用者,如果是因為使用了評估報告而產生了經濟損失,則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不應該承擔以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的免除。
資產評估過程中如果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進行免除其責任。第一,由利益受害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過錯,例如委托人自身未指示清楚或不遵循評估報告使用注意事項,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第二,評估人員執行業務時,被評估單位不予配合評估工作,而評估機構又不能拒絕該資產評估業務,最終致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不能按期按質完成評估業務所造成的損失;第三,受到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非正當的行政干預,而評估機構或評估人員又沒有辦法消除此項干預,從而導致發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
三、資產評估風險分析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對資產進行評估時,因主觀或客觀原因使得評估標的價值偏離客觀值,給相關利益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此引起的被相關利益方進行法律訴訟的風險。
1、資產評估風險產生原因
從不同的角度去看,資產評估風險就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究其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法制不健全
資產評估行業在國外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但是在我國起步比較晚,仍然算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因此其法律規范還不是很完善,至今沒有專門的資產評估法律來規范資產評估的行為,而其評估涉及的范圍又比較廣泛,所以容易造成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執業標準不統一的局面,從而造成評估市場的混亂。
(2)資產評估專業化要求高
資產評估對專業的要求比較高,但是我國高校資產評估專業發展較晚,碩士招生起始于2011年,因此,目前從業人員大多是其他相關專業畢業,專業化水平層次不一,所以在比較重大的項目或者對專業要求比較高時,評估人員有限的技術水平會對評估帶來極大的風險。
(3)資產評估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
隨著市場的激烈的競爭,在有限的業務范圍內,為了搶占業務,使得一些評估人員為了提高效益,違反職業道德、違規操作、不顧評估質量、粗放評估、低價取費、迎合委托方等行為。
(4)評估機構自身缺陷
評估機構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對評估質量及進度等缺乏有效的控制也會造成風險。
2、資產評估風險表現形式
資產評估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它的風險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不同的劃分方式具體有不同的分類。
(1)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
依據法律責任主體可以將資產評估風險分為外部與內部風險。如果其造成的風險是評估機構本身不能控制的,可能是由評估法律體制、委托方、評估行政管理體制等造成的風險,是外部風險。相反地,由于機構內部管理不善、評估人員的素質水平和自身專業水平等原因造成的風險歸為內部風險。
(2)立法風險,管理風險、執業風險和使用風險
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使當前相關的資產評估法律及其相關內容與實際不相符,這樣造成了立法風險;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帶來的風險為管理風險;由其評估人員的專業水平限制導致的風險為執業風險;資產評估委托方因為不正當的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結果帶來的風險為使用風險。
四、風險控制對策
1、建立健全資產評估法律體系
目前資產評估還沒有專業的法律,判斷法律責任都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使得我國資產評估管理出現了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因此,應加快資產評估立法工作,首先積極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保障制定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并將此作為資產評估全行業管理的法律規范,使得資產評估的管理更具權威性。
2、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意識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注重企業長遠的發展,從企業長期利益的角度出發,防范資產評估風險。企業首先從員工入手,著手培養評估人員的職業素質,招收已經考取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的人員上崗;同時加強項目團隊建設,培養一批業務骨干力量;定期開展專業業務培訓,加強評估人員的專業知識,并對評估人員的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從而提高評估人員的職業素質修養。同時可以聘請資產評估業界專家作為機構顧問。設立資產評估顧問,有助于提高評估工作質量、防范評估風險。通過對評估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宣傳來加以控制。
3、加強資產評估機構職業規范和內部管理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統一職業規范,以出臺的資產評估準作為職業規范,對項目進行組織與管理、對資產評估人員執業進行規范。在實踐中, 資產評估機構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準則進行執業,建立從開始受理評估業務、評估前期準備、具體業務評估過程、最后的評估報告以及后期的評估檔案管理階段在內的整個評估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每個階段都應該遵循資產評估準則,規定出進行評估時的必要工作,從而加強評估機構的內部管理,從而防范評估人員執業風險。
4、建立評估信息資源共享平臺
評估人員在進行評估時需要參考大量的資料信息,因此為防止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風險,評估機構則應該建立評估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使已有信息資源歸類整理,能夠最大限度地為評估人員所用,從而保障評估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5、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保險制度
注冊資產評估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不僅可以防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風險,而且也可以保障評估委托方的利益。
6、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注重誠實信用
企業的發展應該是樹立質量競爭意識,克服短期利益驅動,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而誠信對于為社會中介服務的資產評估行業尤其重要。因此應該加強信用的意識來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1]楊健.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J].商業經濟,2012(01)
[2]王香珠.論資產評估風險管理[J].現代商貿工業,2010(08)
[3]李明媛.資產評估風險防范的對策分析[J].現代經濟信息,2009
[4]賈寶和.試論我國資產評估風險的防范對策[J].金融與經濟,2007(10)
[5]江琴,黃麗娜.資產評估風險的規避[J].金融與經濟,2007(02)
[6]劉勇.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及風險控制[J].中國資產評估,2006(09)
[7]史新浩.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J].財會通訊,2006(12)
[9]程陽春.資產評估執業風險及其防范[J].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01)
篇2
關鍵詞:資產評估;評估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8-0040-01
1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構成
1.1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構成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由于主客觀原因,導致評估人員所評估的資產價值區間與其實際價值發生重大偏離,資產評估風險可以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兩部分。
1.2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是指以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等風險管理的程序為基礎,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資產評估活動風險實施控制,以將資產評估風險降到可控程度的管理活動。風險識別是評估機構對各項業務開展可能面臨的風險因素的識別,是對資產評估的風險環境的基本認識。風險估測與評價是對風險水平的分析和和總體估測,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評估人員的專業判斷。
2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持
我國當前還沒有專門的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方面的最權威法律文件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法規在我國資產評估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促進了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暴露出許多問題。
2.2 資產評估機構自身存在很多缺陷
從我國資產評估機構的發展過程來看,許多資產評估機構是在資產評估服務市場需求快速增加的情況下,由原來經營業績不好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等演變過來的,本身存在著機構規模小,管理混亂,執業水平低等缺點。
2.3 資產評估人員職業能力有待提高
資產評估活動的主體是資產評估人員,人員素質的高低對資產評估風險有著重大影響。當前我國資產評估人員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不足,業務技能不高,對情況的發展變化和業務活動的復雜性認識不充分,無法應對錯綜負責的評估事項。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缺少應有的職業謹慎,在評估程序、資料搜集、市場調查等方面不現場獲取信息,影響資產評估質量,甚至與委托方串通舞弊,違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致使評估結果成為委托方造假的工具。
3 完善我國資產評估風險管理的建議
3.1 健全資產評估法律體系法律環境
健全的資產評估法律體系是資產評估得以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針對我國資產評估法律的現狀,應從制定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入手,盡快制定《資產評估法》、《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和《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明確資產評估業的管理體制,資產評估人員的法律地位及職業道德,資產評估程序及評估方法;資產評估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資產評估收費制度等。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評估機構及注冊評估師的監督指導機構,明確資產評估技術準則、職業道德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和后續教育準則等。制定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資質管理法規,對不同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規定相應的業務范圍和職責,減少委托方選擇的盲目性,保障委托方的利益。
3.2 完善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和監控體制
要加強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資產評估行業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廣大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與政府的溝通工作,在加強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的同時,積極履行為廣大評估從業人員服務的只能。在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建立專業資格評級制度,定期進行資格評審,并根據評估機構的資質規定可以受理的業務范圍。建立資產評估質量監控體系和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機制。通過成立評估質量監督委員會,對行業監控進行評估,并結合政府及相關行業的監控機制對資產評估提出法定要求和專業要求,對評估行業的評估質量進行檢查、處罰。
3.3 建立資產評估師責任風險保險制度
注冊評估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得到日益完善,在評估風險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應當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建立我國自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承擔法律訴訟責任的能力普遍較弱,資產評估行業具有很大的隱藏風險,為了保障評估報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在資產評估行業實施強制性保險方式很有必要。
3.4 培養資產評估專門人才
建立系統的資產評估教育體系是培養高素質資產評估人才的基礎。建立學歷教育與資格準入制度相結合的資產評估資格認證制度,通過高等教育階段進行資產評估專業基礎教育,利用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提高資產評估人員的執業能力和道德素質,開展多種途徑的后續教育促進資產評估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估價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12-0072-02
一、房地產評估的概念
房地產評估包含房地產價值評估、房地產工程質量評估、房地產周圍環境評估、房地產投資風險評估、房地產貸款風險評估等。但是目前房地產評估主要指的是針對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即房地產估價。房地產估價是由持有《房地產估價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或《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專業人員,根據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公認的估價原則,按照嚴謹的估價程序,運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的特定權益在特定時間最可能實現的合理價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它實質上不是估價人員的定價,而是模擬市場價格形成過程將房地產價格顯現出來,它具有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等特點,是科學、藝術和經驗三者的結合。
二、我國房地產評估行業發展現狀
我國的房地產評估行業已經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和創新過程,通過國家各級房地產的主管部門、各評估機構以及估價人員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基本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經過注冊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也逐漸步入正軌,整個評估行業都處在健康發展的過程中。具體來說,首先,制定了房地產評估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核心地位,完善了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其次,基本建立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并制定了房地產評估的技術規范,通過統一評估程序和技術方法,來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第三,房地產評估的服務領域逐步擴大,在房地產評估機構發展初期,主要服務內容局限于房地產交易管理,以防止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隱價瞞價、偷漏稅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房地產評估業務已經逐步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為銀行、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司法、保險、投資等領域提供評估、咨詢等各方面服務。
三、我國房地產評估行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滯后
雖然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基礎,由《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章組成,以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標準和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兩項行政許可為核心的房地產評估法律體系,對評估機構、估價人員的管理進行了規定,但仍然缺乏相關的實施細則。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已明確了房地產評估制度的法定地位,但關于房地產評估的專門法律一直是空白。而散落在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不能夠對評估的規范、規程以及執業道德標準等提供系統和權威的法律依據。這種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的狀況,使得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往往畏手畏腳,無法充分發揮其能動作用,其評估結果也就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可。同時這也導致了對房地產中介業務缺乏有效監督的局面。
(二)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房地產評估不僅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而且由于房地產價值的個別性,使得沒有兩處房地產的價值是完全相同的,這就使得房地產評估結果的科學性非常倚重估價師的經驗和誠信度。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非常完整和科學的人才培養、準入及晉級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而且缺乏對從業人員嚴格的約束和考核,行業的收費情況較為混亂并存在一定程度準入門檻偏低現象,導致了許多進入該行業的人員并非相關專業出身,學歷層次較低,對房地產評估的科學性和嚴謹性認識不足,工作積極性和熱情較低以及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較差等。同時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前資格審查往往過于寬松,導致考生做假的現象較為嚴重。而且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為一次性考試制度,通過后的注冊也只有一個級別,不能充分體現估價師水平的高低和資歷的深淺,因此也不能激勵估價師為提高業務水平和提升執業資格而繼續學習和深造。
(三)社會公信力不高
房地產評估行業發展較好的國家,不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行業協會也發揮著重要的監督和規范作用。但我國由于房地產評估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和規程,同時房地產行業協會缺乏自律,對違紀、違規等行為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則,導致社會公信力不高。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評估機構容易受到政府或銀行等機構的干預、開發商的利誘等影響,或迎合被拆遷人的不合理要求,評估結果與市場價值嚴重背離,損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為了交易雙方不合理的避稅要求,使得評估結果損害國家利益。
四、對我國房地產評估行業發展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房地產評估行業的法律法規
有法可依是房地產評估行業存在和發展的保證。國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出臺專門的《房地產估價法》。該法應綜合現有法律法規的各方面規定和要求,完善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行業標準,制定和強制推行技術規范和規程,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估價人員要嚴懲不貸;二是在收費標準方面應做適當調整,對總額小的項目應再細分檔次并適當提高收費標準,否則面廣量大的小額估價項目因收費少而導致無人承接,對總額大的項目也應再細分檔次并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否則容易助長壓價競爭和給回扣現象;三是制定房地產評估行業職業道德標準,房地產估價師守則等規定,規范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行為,通過推動房地產評估行業的法制建設,實施詳細的規章制度,使房地產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章可循。
(二)加強房地產評估執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
為了提高房地產評估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行業整體水平,一方面應加強對房地產評估執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并設置至少兩級房地產估價師??梢詤⒄杖毡镜牟粍赢a鑒定師資格三級考試制度以及美國的資深、非資深二級房地產估價師管理制度,結合我國的客觀實際,實行動態的兩級管理體制,即根據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能力強弱、評估實踐經驗的豐富與否、評估報告的技術含量高低、職業道德的好壞等實際情況來確定相應的執業等級標準,做到有升有降、動態管理。這樣可以更好地確保房地產估價師隊伍的技術水平,促進房地產估價師隊伍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要提高房地產評估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要從源頭控制好房地產估價師的素質。具體措施包括:第一,提高報考的學歷要求,至少應該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第二,嚴格實行注冊制度。目前我國的注冊制度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健全的,但執行力度不夠,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所以要嚴格執行注冊制度;第三,提高考試的難度,擇優錄取。如擴大考試相關知識面,實行定量錄取等。
(三)全面推進房地產評估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房地產評估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十分重要。目前我國房地產估價行業普遍存在的各種不誠信行為是社會對估價行業評價較差和信任程度較低的主要原因。盡管誠信體系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沒有直接的經濟回報,但它具有巨大的社會效應,如果能夠通過行之有效的辦法來降低講誠信者的成本,提高不講誠信者的成本,使失信者付出代價,名譽掃地,直至清出行業、繩之以法,就可以達到使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評估機構都能夠重視信譽,因而社會對估價行業有較好的評價和較高的信任度,從而才能更好地發展房地產估價業。全面推進房地產評估行業誠信體系的建設,需要充分發揮房地產評估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首先,要結合房地產評估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完善行業操作規程,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協助政府部門做好房地產評估信用檔案。目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一級房地產評估機構信用檔案體系都已建立并投入使用。二、三級房地產評估機構信用檔案也逐步建立。要通過信用檔案來實行誠信預警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等,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大于收益,以此來督促和引導評估機構和估價師遵守評估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營造依法評估、獨立評估、公正評估的市場氛圍。其次,要精心組織形式多樣的繼續教育,把評估行業培育成學習型行業,不僅要進行多級估價師的升級教育,也要進行同級執業資格的維持教育,打破終身制,實行動態管理。不僅要重視業務素質教育,更要重視職業道德教育。除了通過各種方式不斷提高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外,還應對其進行行業的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在內心深處樹立起抵制各種不良現象的屏障。第三,積極參與對評估糾紛的調處,認真做好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則行為的處理,維護行業形象。
篇4
關鍵詞:法科大學院;法律教育改革;法律職業化
文章編號:978-7-5369-4434-3(2012)02-229-02
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社會的需要,在21世紀初期日本對其法律教育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迅速是增加日本律師的數量,并且提高律師的素質,其核心內容便是建立美國式的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的設立采取自愿申請和政府批準相結合的原則,由各大學或法律機構結合《法科大學院的設置標準》的要求,自愿提出申請,最后由日本文部科學省審查批準。根據這一要求,在2003年全日本共有72所大學提出設立法科大學院的申請,最后共68所大學獲得批準。后來又有六所大學提出申請,并獲準在2005年招生。至此,日本文部科學省一共批準成立74所法科大學院。不過由于種種原因,到2011年時,日本法科大學院的數目非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根據法科大學院的設立標準以及各法科大學院運行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看出這一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以職業教育為目標,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在指導思想上,根據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2001年6月頒布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的指導意見,法科大學院必須在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之間架起橋梁;堅持公正、公平與多樣性原則;能夠使學生掌握法律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素質與能力,以便使其能夠承擔法治建設的責任,以期使他們能夠扮演“社會生活醫生”的角色;能夠使學生掌握專業性法律知識以及培養他們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和批判性思維方式,發展他們為解決現實法律問題所必需的法律分析與研討能力;能夠使學生對前沿法律領域有著基本的理解,對產生于社會的各種問題有著廣泛的興趣;要使學生有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使命感,并為他們提供為社會作出實際貢獻的機會。①
在課程設制上,《意見書》要求在關注法律理論的同時,應考慮到現實世界法律問題的合理解決;要引入實踐教育(比如,有關事實調查與事實發現的基本技能),并強烈地意識到在法律教育與法律實踐之間建立橋梁的重要性。在課程設計上,要將學生必須學習的內容集中在法科大學院期間完成。其目的在于:通過發展出一種新型的、“過程式”(プロセス)的法律訓練體系,以代替過去“單點”式的司法考試方式。根據這一指導意見,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于2002年8月制定了《關于法科大學院課程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將法學院的課程劃分為四類:即法律基本課程、實務基礎課程、基礎法學與相鄰學科課程、展開及先端課程。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實務基礎課程,它包括法律職業倫理(法曹倫理)、法律情報調查、法律文書的寫作(以前放在司法研修所階段)、模擬法庭、診所教育、校外實習、法律事務等等。②
二、注重教學方法與師資結構,設立明確細致的標準
《意見書》指出,法科大學院的教學方法應該從當前單向的、規模性的講授方式轉變為一個能夠提供雙向的或多向的、小組式的教學模式。類似于講授、研討會、研究或調查、書面或口頭形式的調查報告、單個的教育指導等方法應該被綜合運用,特別是小班級教學方式應該作為基本原則。為了落實《意見書》這一原則性要求,《設置標準》對法科大學院的師生比例、師資結構、班級規模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為了便于師生之間的互動,《設置標準》要求法科大學院學生和教師之間的比例為15:1,并且最低教師人數不得少于12人。授課以小班制為原則,實行高密度的互動交流式教學方式。每個班級的具體人數應根據講授的內容和教學方法來確定,比如對于基礎課的講授應該在50人左右。原則上要求法科大學院每個指導教師必須有5年以上的教學經驗,并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另外,法科大學院20%以上的指導教師必須是“實務指導教師”(家教)。這些“實務指導教師”必須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從業經驗,比如曾經是律師、法官或公訴人,并且三分之一的“實務指導教師”必須是全職的。以日本愛知大學法科大學院為例,其招生學生的人數名額為30人,所配備的專職教師為18名,其中就有8名為律師或從事過其他法律實務的人士。③
三、建立嚴謹客觀的第三方認證評估制度,加強對法科大學院的監督
為了確保法科大學院的設立標準得到實施,《意見書》還提出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嚴格進行學分評估與學業認證。為了保證客觀、公正與透明,除了法律職業人士和法科大學院之外,還要邀請外界人士參與對法科大學院的評估。實際上,為了積極推進教育水平的提高,培養高層次專門職業人才,日本專業學位教育制度從創建之初就著手建立第三方認證評估體系。日本的《學校教育法》第109條第3項和《學校教育法施行令》第40條就規定:“專門職大學院就有關教育課程、師資力量等教育研究活動,必須接受由文部科學大臣所認定的認證評估團體的評估(每5年內評估一次)”。并且,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令》第167條的規定:相關領域如不存在認證評估團體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必須接受文部科學大臣所指定的國外評估團體的評估,或者進行自我評估后再接受培養單位以外的團體的外部評估。評估的結果必須進行公示,并報告給文部科學大臣。就法科大學院而言,目前日本共有三家機構具有認證評估資格:即“大學基準協會”,“大學評價與學位授予機構”(大學與學位授與)和“日本律師協會法務研究財團”(公益法人日弁法研究)。以2008年的評估情況為例,當年的“大學評價與學位授予機構”公布了對9所法科大學院的評估結果,其中一橋大學,北海道大學,千葉大學,香川大學等四所國立大學的法科大學院,因達不到法科大學院標準的最低要求,被認定為不合格。其中一橋大學不合格的原因在于,行政法等三個法學科目的上課人數超過了最大限度80人的規定,達到了83-100人以上,嚴重違背了小班制、討論型教學模式的職業教育要求;而香川大學不合格的原因則是在專業科目和指導科目教師比例上存在問題。④同年另一所評估機構“日本律師協會法務研究財團”則將愛知大學法科大學院評估為不合格。2009年1月份,“日本律師協會法務研究財團”公布了2008年下半年的評估結果,將山梨院大學,東海大學,京都產業大學三所法科大學院評估為不合格。在2009年的評估中,“大學評價與學位授予機構”將同志社大學、神戶學院大學兩所評估為不合格;“大學基準協會”將九所評估為不合格;“日本律師協會法務研究財團”則將姬路獨協大學,成蹊大學,鹿兒島大學三所大學評估為不合格。⑤至2009年底,于2004年設立的共68所法科大學院已經全部完成第一輪評估,其中第一次評估不合格的數目共22所,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從評估機構的實際運行以及評估的結果來看,一方面說明第三方評估對法學教育機構的確起到了重要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科大學院在設立時審查不嚴,存在著一哄而上的問題,這種魚龍混雜的局面必然為后來的發展留下隱患。
從制度層面來說,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體制與改革后的日本有相似之處:既存在傳統的法律本科教育,也存在研究生階段的法律碩士教育。但是我國卻從未明確本科法律教育的目標,而對法律碩士教育又要求來嚴,對其教學內容、職業化課程的設置、班級規模、教學方式、師生比例、師資結構從未有過嚴格的規定。使得法律職業教育流于形式,徒有其名。因此,如果我國從日本的法律教育改革得到一些借鑒,將對我國的法律教育大有裨益。
注釋:
①司法制度改革會.司法制度改革會意21世の日本を支える司法制度[EB/OL].,2010-11-06.
②中央教育會.法科大學院の置基等について(答申)[EB/OL].,2010-10-08.
篇5
關鍵詞:并購重組;資產評估;解決策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一大批的中小企業迅猛崛起,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活力。隨著經濟形式的改變,企業必須與時俱進迎接新的風險和挑戰。與此同時,并購重組的浪潮不斷涌動,在企業并購重組中,資產評估必然是重要環節,其涉及到經濟法律等很多領域的內容進行評算和分析,為并購計劃提供準確可靠的參考,幫助完成并購重組計劃的完成。因此,深入分析企業并購重組中的資產評估環節存在的問題,將有助于我國加快企業并購重組的進程,與世界接軌。
一、資產評估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作用
企業并購中涉及到企業股權、控制權和資產的交易,因此能否對資產或相關的權益進行合理的評估定價將直接關系到本次交易的成敗。由于在一次并購重組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對于信息的掌握并不一致,也可能存在大差大離的情況。交易雙方的期望卻是截然相反的,被并購方希望能以高價賣出自己的企業,而收購方則希望能夠以較低的價格買入物有所值,因此就需要一個公正有實力的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并且給出一個交易雙方都能滿意的價格。資產評估機構因此應運而生,成為并購中的第三方媒介,起到并購案雙方間的一座橋梁。
企業的并購重組離不開更改產權,資金流動和重組優化內部結構,若能合理進行資產的評估,將客觀的對企業的資產有所呈現,在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完成并購重組的交易,并能夠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達到既節約資源又能贏得利潤的雙贏局面,資產評估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具體作用將體現在以下內容:
1.資產評估為并購重組交易提供依據
資產評估,顧名思義是對資產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給并購方呈現出所購公司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其未來的發展空間和可盈利空間,并購者將根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合理利用手中的資產,實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做出科學的決定。
2.資產評估將找出被并購企業的問題并分清責任所在
在對被并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必然要對其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以及核算,必然會發現其經營結構和財產管理中的紕漏之處,并將其原因理順清楚,分清責任所屬,避免在后續的并購過程中產生資產的外流現象,促進并購重組的完成。
3.資產評估促進資產的優化配置
資產評估的過程中不僅要調查分析,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對其所有物資的數量、功能等全部進行價值評定,將有利于并購方對所并購企業的把握,有利于后期的整合過程中對所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達到最高的利用率。
4.資產評估促并購重組流程的規范化
資產評估一般是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的工作,其過程具有規范合法的操作和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所有資產進行量化整合,整個并購過程在規范有序的范圍內出現,主觀隨意的情況和資產流失的現象都會有效避免。
雖然資產評估在并購重組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畢竟資產評估的結果只是給交易雙方提供依據而已,真正是否能夠達成共識且真正最終的交易價格必定是交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的共識數目。因此,又不能夸大資產評估的地位,給資產評估一個客觀合理的定位是必要的。
二、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資產評估法律法規不健全
評估過程中的法律法規是資產評估工作人員在進行評估時的依據內容。資產評估是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大潮中應運而生的,所有對于資產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都傾向于維護國家的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條紋條例已經不能準確地評估市場經濟中企業并購重組中所涉及的資產內容,已經遠遠落后于時代的發展,導致出現評估活動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情形。有很多的政府頒布的法規條路,存在設計不合理和落后發展時代的沒有得到及時更正,雖有卻難以依據其實施。對于資產評估師的認證沒有健全的法律,不像注冊會計師那樣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較高的社會地位。
2.評估行業和評估市場不規范
我國對于資產評估的學科沒有明晰的規定,沒有明確的法律文件作為支撐,參與到資產評估的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內容互相交叉混亂,例如,雖然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是分離的,但是土地和房子卻是不可分離的,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就會給需要評估結果的人造成困惑。并且我國的評估多受政府部門的限制,沒有更獨立的自由,使得資產評估的功能有所受限。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資產評估整個行業的發展,跟不利于與國際的資產評估水平接軌。
3.資產評估工作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評估工作人員是整個資產評估過程的主要執行人員,其主觀意識將直接影響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于資產評估人員的素質而言,主要分為專業素質和人品道德。在我國的資產評估中,經常存在職業道德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為了一己私利而放棄工作的原則,收取額外收入,甚至會出現故意抬高或貶低價格的違法行為存在。尤其在國有企業改革的起初階段,由于道德缺失的暗箱操作情況較多,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就是人品道德和職業道德的問題。另外就是專業素質的問題,一般專業的資產評估師都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及考核取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一定的評估經驗才能上崗。由于行業發展的限制,使很多的評估師更擅長于評估單件物品,對無形資產和整體資產則不甚了解,使得評估結果失真嚴重。以及評估人員后續培訓不能跟上等使得評估質量不高。以上都是反映出來的亟待解決的資產評估員工的問題。
4.評估機構抵御風險能力差
目前我國從事資產評估的機構有專業從事資產評估的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兼營資產評估業務。這些機構都是注冊資本幾十萬的公司,往往會承攬翻注冊資金百倍甚至千倍的項目,一旦出現問題造成的損失將是不能想象的。尤其是在企業的并購重組過程中,所涉資產金額巨大,一旦出風險不是一個幾十萬元的小評估公司能夠承擔的。因此,評估機構的風險意識和評估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都是需要提及并進行整改的重要問題。
5.評估方法選擇不合理
根據評估的相關規定,針對不同的評估項目應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目前常用的就是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種,三種方法有各自的優缺點,采用不同的方法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因此要合理分析項目,分門別類才能評估準確。另外,在某些資產評估工作人員的執行過程中會存在評價方法不正確的現象,并不能合適的公式反映被評估企業的正確資金流向,尤其是不能應用賬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最后就是評估中缺少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尤其是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簡單的評估企業的資產價值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綜合其他方法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使得交易雙方能夠公平公正互利共贏。
三、解決資產評估問題的有效策略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每一個行業發展的有效支撐和保障,資產評估行業亦不例外,由于很多與自擦汗年評估的法律已不能適應當今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國家應及時健全法律法規,使企業和資產評估機構都能有法可依,減少鉆法律空檔的行為出現,使資產評估的整體業內環境得到規范。學習外國的法律法規制定經驗,促進與國際的接軌。另外,還要對資產評估的流程作嚴格的條例規定,避免有工作人員隨心所欲選擇評估方法。因此,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要充分考慮資產評估行業的具體實際又要及誒和國際的情況,并隨時針對新出現的問題不斷進行修正。完善的法律法規將是資產評估行業大發展的有效支撐。
2.加大對評估機構的監管力度
評估機構是資產評估的重要支撐,也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是重要的媒介組織,必須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加強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完善機構標準和從業標準。若缺少監管必然會造成資產評估機構權利與責任的分離,冒險選擇高額的項目,就容易在后續的資產評估中頻頻出問題。加大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是迫在眉睫的行動,對機構加以限制,獎懲有度,通過有力的獎懲方式,有效震懾資產評估機構的不軌意圖,從而保證企業并購重組的順利進行。
3.培養高素質評估人員隊伍
評估工作人員是整個資產評估過程的主要執行人員,其主觀意識將直接影響到評估結果的準確及可靠性。作為資產評估人員不僅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又要具備專業的素養。做到工作中堅守原則,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每一項目進行評估,不受不良風氣的影響,拒絕一己私利的誘惑,不被個人情感所左右,堅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后續專業培訓,時刻以高素質的專業精神保證準確可靠的資產評估結果的呈現。作為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責任是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完善后續培訓工作。只有大部分的資產評估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個人情操以及精湛的專業技術,才能為企業并購重組的雙方提供可靠的依據,維護自身、客戶和公眾的利益。才能使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更加規范,整體行業得到優良發展。
4.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
西方的發達國家已經具有了較完整和完善的經濟發展體系和結構,發達國家在資產評估行業也具有較長的發展歷史,對企業的并購重組有較長時間的分析研究,并且針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過程都有比較健全的法律作為支撐和約束,并且能夠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強有力的監督。為了加快與世界先進理念的接軌速度,我國應虛心借鑒發達國家的評估經驗,因地制宜地服務于我國市場經濟下的資產評估體系,減少彎路,加快我國企業的并購重組腳步,早日步入世界先進的析產評估之列以及經濟強國之林。
5.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
由于我國的市場環境依然受遺留問題的影響,國有企業依然是占到主體地位,使用成本法將使擁有大量非營利的收益極低的國有企業資產得到恰當的評估。因此我國在目前的資產評估中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法進行評估,另外還有不常用的市場法和收益法。[8]在與世界逐漸接軌的道路上,我國也在逐漸多采用收益法,將更能體現企業的在用價值和使用價值。因為不同的核算方法對評估的結果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要謹慎選擇評估的方法,選擇既科學又合理的方式,使企業的并購重組順利進行。
四、總結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的并購重組涉及到資產和權益的交換,其順利進行的關鍵環節是資產評估給雙方提供可靠的依據,再經雙方商討協商完成交易。雖然我國在資產評估行業已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與世界先進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實際執行中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對于當前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尋求解決對策,無論從評估的內容上,還是評估的主體以及進行評估的環境上,都要進行深層次科學合理的改善,希望能在今后我國企業的并購重組中得以改善。保證高質量可靠的資產評估結果服務于我國企業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董艷,胡兆峰.企業并購中的資產評估問題探討[J].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12).
[2]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編寫組.資產評估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
[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國際評估準則.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4]周新德.我國企業實施跨國并購的風險分析與控制[J].現代管理科學,2006(9):76-77.
[5]王忠波.高科技企業估值方法研究.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2010(11).
[6]袁潔.論我國國有公司并購中公司價值的評估.交通財會,2001(02).
篇6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企業組織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企業法律事務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能夠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減少企業發展受到法律因素的干擾,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效開展。本文主要闡述了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原因及應對策略,期待現代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關鍵詞:
企業法律風險;原因;對策
隨著法制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高,企業法律事務的重點應該從時候補救專項風險防范。因此,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筆者以建立企業法律防范機制的原因為基礎,探討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若干對策,為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供借鑒。
一、企業法律風險分析
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問題,企業發展需要將企業風險和企業利益放到相同的高度交易重視,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價值的實現,進而確保企業持續性發展。企業法律風險,準確講是企業法律性質風險,是企業的預期結果與實際生產經營結果不相符,導致企業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1]。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原因
(一)企業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受其自身發展狀況的制約,企業管理者和企業工作人員法律認識水平普遍較低,而且由于管理費用層面的原因沒有成立專業法務部門或者聘用法律顧問,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對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足夠了解,使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往往擾亂了國家的法律秩序,甚至一些企業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持續發展。
(二)企業缺乏法律風險顧問制度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企業的發展將面臨國內和國際不同范圍的競爭,宏觀經濟背景下,企業法律風險爆發率更大。部分企業雖然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建立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但是多數流于形,并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憲法規定法律顧問必須是經過學習取得企業法律執業顧問資格,被企業依法聘任的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專業從業人員。縱觀我國企業法律顧問來源,多數是企業在律師事務所聘任的兼職工作人員,落后的法律顧問制度不能滿足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要求[2]。
(三)企業管理體制不夠健全企業若想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脫穎而出,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在發展道路上的各類障礙,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法律風險導致的障礙。法律風險關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所以必須將企業法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加以重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設計合法環境,實現法律和企業管理的有機整合,提高企業管理對法律風險的控制能力,減少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將要面臨的法律因素困擾,有效化解企業的法律風險和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風險。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原因及對策
(一)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的全面落實,市場經濟必須以合法性經營為根本前提。所以,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第一,企業進行法律風險控制的首要環節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分析與評估。企業進行法律風險分析主要針對所屬行業法律風險評估與分析、企業發展外部環境的法律風險評估分析、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法律風險評估分析三個環節進行。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對具體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上[3]。第二,通過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評估,依據國家憲法和法律制定有效的法律風險控制管理策略。企業法律風險控制主要包括法律風險控制原則和企業承受能力兩方面。通過不同手段和方式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預警、降低、轉移直至化解,實現法律事務事前預警、事中處理、事后補救的管理方式。第三,企業對法律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兩個階段的實施結果實行有效監控和反饋,保證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實時更新,確保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與時俱進且符合企業實際發展狀況。
(二)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應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建立法務機構,確保法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性和較高職業素養,引導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開展法律風險控制工作。同時,企業應加強對全體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培訓工作,使各崗位員工明確其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依法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四、結語
全面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所以,企業應當根據法制社會的要求,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希望通過本文的闡述能夠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意識,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參考文獻]
[1]呂景勝.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實證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7,08(05):105-111.
[2]段小紅.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之管見[J].發展,2011,10(07):104.
篇7
1、德爾菲法概述
德爾菲法也稱專家調查法,是一種結構化的決策支持技術。自美國蘭德公司首次使用該方法規避集體討論屈服權威的缺陷,進行定性預測之后,該方法迅速得到傳播及采用,并因其實踐效果而得到廣泛認可。它是通過匿名或背對背的形式,分輪多次征求和匯總專家的意見,通過組織者匯總和反饋最終結果。德爾菲法的匿名性、多輪反饋性以及結果統計性保證了組織者所得到的是較為客觀、專業性強且有著高準確率的集體判斷結果,能夠更有效地達成企業早期識別及應對風險的目的。
大部分企業都存在對企業法律風險評估不足的問題,往往是當問題已經開始造成一定損失時才匆忙尋找應對措施,殊不知企業法律風險在方法得當的情況下完全可以以一種科學的方法加以識別評估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2、德爾菲法的應用
一個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無外乎就是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兩者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商業風險會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由此不難看出,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了給企業帶來損害,使企業走向失敗的爆發率最高的原因。
德爾菲法的特點在于其主觀性與確定性,并且能夠做到取各家所長,避各家之短,突出表現專家意見的一致與分歧。在一個企業使用德爾菲法進行一個項目法律風險評估時,可以考慮組織相關領域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或者學者,以及目標法律風險主題的相關行業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法律風險的分析與預測。在以上人員組成的專家組集合其各自經驗與見解,并反復幾次調查評估之后,匯總得到接近真實的法律風險評價報告。
下面讓我們來舉例說明。2004年1月,TCL對媒體(TMT)并購法國湯姆遜的彩電業務,并在同年7月成立雙方合資的TCL湯姆遜公司(TTE)。在這次并購中,TCL想借助湯姆遜的品牌、技術和歐美的渠道,規避反傾銷和專利附加費的問題,從而達到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減少市場阻礙的目的。但在并購完成后,TCL不但沒有盈利,反而連續兩年報虧。一直到2006年10月,TCL因無法承受虧損,不得不砍掉其歐洲彩電的業務,僅保留OEM。童年,TCL又迅速出手并購了法國阿爾卡特移動電話業務,不過也在一年之后宣告失敗。
TCL的這兩次并購,可以說是失敗在了并購籌劃和并購整合的雙重法律風險之下,企業在“國際化”的誘惑這下,沖動行事,對市場趨勢的判斷出現了嚴重失誤??紤]歐洲市場的運營成本,以及并購后的各項整合是并購案最終確定前必不可少的評估準備工作。
第一,建立評估小組。確定需要收集意見并達成一致意見的主題。評估的工作既是企業法律風險識別的基礎,亦是貫穿整個風險識別過程的重要部分。故評估小組成員應由該企業具有項目相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組成。
第二,確定對象項目法律風險評價專家組成員。如上例的國際并購案中,財物、技術、管理、品牌、文化、銷售渠道、人力資源等各方面都應包括在其中。由此,可以確定專家小組成員中除了應具備企業財物高級主管、國際市場分析專家、金融學家、有國際并購經驗的企業家或高級管理人員外,還應包括國際法專家,國際經濟法專家,對歐美勞動法有深入研究的學者或律師,以及對歐美訴訟程序法有深入研究的學者或律師等。同時,專家不同的學派、單位、地區、經歷、年齡結構等在選擇時都要注意代表性。在受訪專家人數的問題上,囿于專家數量過大會給結果處理和數據分析帶來很大困難。故選擇專家的人數應依據評估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一般的人數范圍在15―50人。當然,在涉及大型企業的復雜評估課題時,專家人數可適當增加。
第三,確定了專家組成員后,就應著手可能出現的風險調查問卷的設計。風險調查問卷可以分為多種形式,其中包括最優方案選擇法,分值評估法,等級評估法等等。這里我們采用對比風險與收益的權重方法,即列出收益點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風險問題,評分分為十個等級,十分為收益明顯,風險較小,一分為收益較小,風險明顯,并對每個對比項目和專家的知識水平進行加權,統計出此收購案的風險評級,并以此來確定收購案的可行性,或者對收購案進行修改。
第四,組織答詢并實行多次反饋。由評估小組把不帶任何約束條件的第一輪調查表以及必要的項目背景材料寄給被調查的專家;每個專家對所調查的問題經過查詢資料、分析、研究之后,按調查表要求做出書面回答。評估小組在收回專家的答復后稍加歸納、整理,進行第一次專家意見之間的橫向對比。此后進一步提出問題或修改問題,將第二輪調查表再發給每個專家,進一步征詢意見。如此反饋多次,直到專家們的意見比較一致、協調或可以做出判斷為止。
第五,對最后一輪調查的結果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數據處理,并得出評價、預測結果或結論;根據專家的答復意見和分析處理的結果寫出預測報告。這是德爾菲法最重要的階段,是德爾菲法“化零為整”的作用的體現。每一位專家個人的意見的廣度可能是片面的,受其自身的專業領域所限制的,但每一位專家意見的深度卻是能夠因其“或實踐研究,或從業實踐”的專業資質而得到保證的。在上述案例中,被TCL所忽視的并購籌劃和并購整合的雙重法律風險很有可能在此過程中被發現;而市場的高運營成本在有跨國企業管理經驗和國際并購經驗的企業家和學者面前亦將無處遁形。通過對專家意見的反復的征詢整合,最終能夠得到一個趨于統一的結論。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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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鐵路正在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快走向市場化經營的步伐,鐵路局作為市場主體,承擔著安全、經營、服務、穩定的市場主體責任。鐵路企業在推進機制轉換,大規模鐵路建設,新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以及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的過程中,將面臨著各種風險的嚴峻考驗,處理不當,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風險。因此,鐵路企業要不斷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通過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高在市場化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這不僅是鐵路企業承擔市場主體權責、更好地適應市場和防范市場風險的需要,也是鐵路企業健全內部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促進企業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鐵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內涵及原則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指企業建立的對法律風險進行評估、控制、監控與處理的由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完整的系統工程,其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方針、組織機構及職責、制度流程、資源配置、溝通和報告機制,以及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文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適合企業自身特點,起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目的是增強企業抗擊法律風險的主動性、前瞻性和計劃性。鐵路企業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遵循如下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定義:“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對企業目標產生的影響?!笨梢?,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為實現企業目標服務的,其目的在于保護企業的既有利益,防止企業利益遭到損害,同時為企業謀求更大的可持續的期待利益。企業的價值目標往往體現為企業戰略目標,因此,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要充分考慮法律風險與企業戰略目標之間的相互關系,在堅持企業戰略目標的前提下,按照審慎管理原則,將法律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內。鐵路是國家的基礎設施,鐵路企業具有明顯的企業性和公益性特點,這就決定鐵路企業的價值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鐵路企業開展法律風險管理,不能偏離這一方向。
2全面管理原則
企業法律風險可能存在于企業發展的整個周期,也存在于企業決策、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以及各個領域和環節,所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必須堅持全面管理原則,即全過程、全方位管理和全員參與。法律風險作為企業的重要風險,應納入企業決策過程,作為企業決策應考慮的重要因素。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和應對都不可能脫離企業經營管理過程,法律風險管理必須融入企業經營管理過程,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法律風險管理需要企業所有員工的參與并承擔相關責任,各方人員分工負責,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3規范運作原則
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應遵循規范化運作原則,主要是基于法律的專業性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系統性特征。法律風險的認知能力和解決方案都具有專業性,必須由法律專業人員牽頭處理。法律風險和防范是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經濟、管理、會計、財務、運輸及專業技術領域,需要有明確的職責要求和規范操作程序,才能高效協調運作。很多案例表明,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是產生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鐵路企業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只有著力抓好健全制度,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嚴格考核4個關鍵環節,形成系統化管理責任體系,才能提高法律風險管理水平。
4動態調整原則
企業法律風險是由有關法律因素所引致的風險,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可分為外部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經營決策、股東之間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上述法律因素的調整變化,要求鐵路企業對法律風險管理的重點領域,應對管理等控制措施相適地動態更新。實現動態調整的前提是要建立法律風險評估機制,根據企業內外法律因素的變化,及時發現、識別、分析、控制、監控和處理企業面臨的各項法律風險,并制定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
鐵路企業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主要措施
1樹立全員法律風險意識
法律風險意識是指企業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存在、風險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如何進行法律風險應對活動等方面是否有必要的認識和理解。法律風險意識是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由于法律風險可能存在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因此,企業必須樹立全員法律風險意識。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要以普法教育活動為載體,結合鐵路行業的特性和企業實際,確定不同專業,不同層面,不同地域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要將普法教育與干部和職工培訓結合起來,將法律知識納入培訓內容,實行常態化管理。同時,要注重法律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大力營造依法治企的企業文化,把依法辦事作為企業的一種核心價值理念,使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成為企業員工的自覺行為。
2健全并嚴格執行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法律風險管理制度是法律風險管理的行為規范,是企業規章制度的組成部分。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既要與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融合起來,通過完善企業管理流程,使法律審核把關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硬約束”,又要形成自身的制度體系。結合鐵路的實際,鐵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在現行體制下鐵路企業具有多重屬性,履行多種角色職能,如鐵道部賦予的行業管理職能、市場主體職能、合資鐵路出資人代表職能、新建合資鐵路委托運輸管理職能以及部分政府監管職能。鐵路企業要準確把握管理責權和規范履行管理程序,在制定、修訂和清理企業規章制度中,加強法律的審核把關,確保程序和實體,抽象行為和具體行為依法合規。二是重要決策事項法律論證制度。鐵路建設、對外投資、資本運作、合資合作、土地征購、資產處置、資金運用和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中,法律因素對項目決策和運作至關重要,應強化法律部門參與項目決策和運作的機制,對項目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三是授權管理制度。明確界定各個層次的管理權限,規范權力履行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法律風險預防制度。包括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投資擔保、合同管理、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勞動用工管理、物資招投標采購、防止內部人舞弊等。
3積極發揮法律專業人才的作用
法律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應由法律專業人員牽頭負責。鐵路企業健全法律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一是要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目前國內外很多著名企業普遍實行的一項重要制度,2004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作了相關的規定。截至2008年5月,53家大型中央企業已全部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二是要建設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據報道,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有法律顧問800多人,德國西門子在全球有法律顧問400多人,美國波音公司法律部門現有員工232人,占公司500名高管人員的46%。國內的一些大型企業如國家電網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全系統配備的專職法律工作人員都超過1200人。而鐵路系統目前在專職崗位上的法律顧問僅有近400人。鐵路檢法移交后,鐵路企業迫切需要盡快充實法律顧問隊伍,為市場化經營提供法律支持。同時也要認識到法律風險管理是個系統工程,僅靠企業法律顧問和外聘律師是無法單獨完成的,需要各部門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相互配合。
4建立法律風險評估機制
法律風險評估機制是法律風險管理的事前預防機制,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3個環節。鐵路企業建立法律風險評估機制,應與目前正在推進實施的內部控制規范建設結合起來,將法律風險評估機制納入內部控制建設體系。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應由企業法律事務部門牽頭,企業所有相關人員參與,同時,考慮構建模型和專家意見。法律風險評估結果要形成法律風險專題報告和年度報告,風險報告應當制度化,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企業管理層、相關人員或其他有關部門公布,實現法律風險報告功效的最大化。
5完善法律風險應對管理
法律風險應對管理包括檢視法律風險應對現狀,選擇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制定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3個環節。在檢視應對現狀時,應考慮現有的人員組織、獎懲機制、能力素質、經費供給等是否能滿足法律風險應對需要,為選擇應對策略和制定計劃提供支撐;在選擇應對策略時,應綜合運用多種策略,如規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接受風險等;在制定應對計劃時,要考慮應對計劃中機構和人員的安排,相應的責任要求,措施的優先次序和計劃實施時間表,要對應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閉環。
6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運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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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技術秘密信息許可費價值評估可能涉及的相關資料及其關聯性分析
從筆者目前所能夠掌握的資料來看,進行技術秘密信息許可費評估具體需要哪些資料,并沒有統一的要求,一般都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在多數的情況下還要委托單位(公安機關)、受害單位(權利人)與評估機構進行多次溝通。什么時間開始溝通,什么時間溝通什么問題還有可能成為被關注或者被質疑的對象。偵查機關在正式委托評估機構之前,需要確認該評估機構是否可以承擔該工作并愿意接受委托。而評估機構在確認能夠完成該項委托評估事宜之前,需要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具體問題,包括可以提供哪些資料與數據信息等。簡單地講,評估機構在沒有回復確認可以完成該項委托前,偵查機關不會出具正式的委托書。如果出具了正式的委托評估函件而評估機構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所托事宜的,就必須更換評估機構再次出具委托函件;按現行的流程,這會給公安機關帶來很多的問題。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就常常會出現委托書出具的時間在評估機構接觸案件材料與受害單位之后,這也是辯護人在開庭質證時對此提出質疑的原因。評估機構在正式接受委托手續之前,與偵查機關、受害單位接觸的目的雖然是為了確認是否可以完成受托事項所做的必要工作,但程序依然有規范的必要,比如建議公安機關在正式出具委托函件前,將這一階段的工作納入辦案程序中,并把接觸的時間、事實、目的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等予以明確。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效率為順利進行評估工作做好充分準備顯得非常必要,筆者從實務的角度提出點滴建議供參考。下文以化工行業技術秘密信息許可費價值評估可能涉及的相關資料信息為例作簡要的說明。
一般而言,為《評估鑒定報告》準備的參考資料主要有:(1)關于經營資質和商業秘密成立的資料,主要是營業證照、公司章程,以及司法鑒定意見書、保密措施等。這類資料多是程序性材料,與評估結果沒有直接關系,可以提前做好準備;(2)關于案情的相關資料信息,主要是基本情況介紹、使用涉案技術秘密侵權的相關證據、侵權人項目的規模信息、與技術秘密有關的鑒定報告等;(3)受害單位的財務資料,主要是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設備表、設備訂購合同等。這類資料與評估結果關系最密切。評估人員需要根據財務制度到受害單位核實與評估有關的原始單據、合同,并從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中提取相關財務數據,作為評估的重要參考。這部分財務數據與材料,法律專家需要與受害單位的財務專家做充分深入的溝通;(4)第四類是評估人員根據專業經驗進行調研而獲得的有關涉案產品市場前景和產業政策等方面的資料。這些資料需要提前為評估機構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包括可以獲得這些資料信息的渠道、途徑、方法等。
很顯然,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看,上述介紹能夠貢獻的地方是極其有限的,對該部分業務有所了解的讀者不難發現,這是基于“收益法”評估方法而做的舉例說明。所謂的“收益法”,即依一定的產品銷售規模產生的收益入手,計算未來可能取得的收益,再通過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該評估對象在一定的經營規模下于評估基準日的公允價值。針對商業秘密市場價值的評估,除收益法外,還包括市場法和成本法。由于商業秘密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與其價值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即投入產出的弱對應性,因此一般不采用成本法,或者在采用時會非常慎重。如果國內有類似商業秘密充分交易的案例時可以考慮采用市場法評估,如果沒有充分的案例可以參考的,則放棄市場法。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不采用成本法的原因是投入產出的弱對應性,而不是對涉案技術秘密投入成本在案件中貢獻的漠視,更不是根本的否定。在本專欄的其他文章將會闡述這一問題。
二、技術秘密信息許可價值評估意見結論成立的條件、有效期及其效力
價值評估結論受機構評估人員的職業水平和能力的影響,并且僅為委托方進行以本次評估目的所發生的經濟行為提供服務,對于將其運用到其他經濟行為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不具同等效果。一般來講,評估工作不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對資產價值的影響,也不考慮資產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值的影響。當評估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經營原則等其他情況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所以,我們無論是在技術秘密的刑事案件中還是在民事案件中,都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看待所評估的價值,而不能脫離案件以及所涉及技術的具體情況,特別不應當通過運用經濟行為來模擬其準確性,從而泛泛地評論價值是過高還是過低,并進而質疑,甚至得出完全否定價值評估意見的結論。
技術秘密信息許可價值評估報告中,一般都會對有效使用期限做出表述,即:從XX年X月X日到XX年X月X日止,評估目的在本評估報告的有效使用期限內實現時,評估結果可以作為參照依據。超過該有效使用期限,需重新進行資產評估??墒牵讣€沒有審理完畢,評估報告的1年有效期已經屆滿,怎么辦?技術秘密刑事保護司法實踐中辯護人曾提出過有效期屆滿不應采用的辯護觀點。筆者認為這個問題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資產評估準則DD評估報告》(中評協[2007]第189號)第11條規定,“評估報告應當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評估報告。”可見,評估準則規定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為了避免評估基準日確定的評估價值和經濟行為實現日的實際價值差異過大而無法使用評估報告。通常,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針對評估后一段時間才使用評估資產的情況,此時會產生“評估基準日”和“經濟行為實現日”兩個時間點,如果經濟行為實現日在評估基準日之后并超過1年,則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可能發生重大變化,而不宜再使用評估報告。所以評估報告所確定評估基準日與評估目的很關鍵。比如,嫌疑人竊取了受害單位全套技術,所要評估的是在竊取完成日假定為受害單位將全套技術許可給使用方的許可價值,以確定受害單位因喪失該次許可機會而導致的損失??梢?,竊取完成日,既是評估基準日,也是假定進行技術許可的經濟行為實現日,兩個時間點是重合的,因此,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就是許可這一經濟行為實現時的許可價值。當評估是對歷史時點的價值評估時,就不存在經濟行為實現日超過評估基準日后1年而評估報告不能使用的說法了。
三、價值評估報告復核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評估說明》的保密問題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4條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要求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墒牵?2條又規定了一個復核人,即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復核人的法律地位是不清楚的。司法實踐中,曾發生過辯護人提出復核人是否應當回避的問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0條規定: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司法鑒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鑒定人回避的,應當向該鑒定人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對司法鑒定機構是否實行回避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撤銷鑒定委托??墒菦]規定復核人是否要適用回避的條款?!缎淌略V訟法》第145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第9條規定,“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法律和相關評估準則中沒有“復核人”的概念,更未將其規定為“鑒定人”,也未規定其適用回避的相關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中復核人的角色又很重要。為了有效地避免爭議,筆者建議,評估機構在確定評估師時將復核人也一并告知并要求委托人或者當事人回復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在技術秘密刑事保護的司法實踐中,還有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即價值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內部保存一份叫做《評估說明》的文件,當辯護人提出要求評估機構提供時,是否應當被支持。這個問題之所以敏感是因為會涉及到受害單位的定價指數與定價原則,非常珍貴并且極易容易泄密,所以受害單位極力反對,評估機構也非常重視。筆者傾向于評估機構有權拒絕提供《評估說明》。
基本理由如下:(1)評估說明是財產評估主管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審查資產評估報告書和檢查評估機構工作之用,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的組成部分,也非附件;(2)評估說明屬于評估專家的專業和經驗范疇,評估專家已經當庭詳細解釋了其中涉及的重要問題;根據評估專家的當庭解釋,評估說明主要是如何確定評估中重要參數和方法的技術性說明,屬于專家專業和經驗范疇,比如技術分成率、評估方法、許可方式等。評估專家可以在當庭詳細解釋了為什么采用這些參數和方法,而且在評估報告中明確列出了選擇確定的最終結果。(3)評估材料中,對評估價值有實質影響的是受害單位的財務資料是保密的,且經過審計機構審計,質疑其真實性理由不充分。
注:本文節選自LexisNexis律商網【桃李知教】專欄,其專注觀察和解析知識產權領域最前沿、最新型的法律問題,旨在識微見遠,或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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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31-02
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市場經濟要求企業必須在遵循市場行為規則的前提下參與競爭、規范管理和經營。因此,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堵塞合同管理漏洞,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
一、當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經營風險分析
1.機構虛設,職能軟弱。由于體制和觀念上的原因,企業對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夠重視,許多企業沒有專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部門,而是合并于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只設置合同管理崗位(1~2人),且合同管理員往往還兼任其他工作,這樣就造成合同管理人員分身乏數,疲于應對,被動管理。由于企業管理觀念及法律意識淡薄,使得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難以真正介入重大合同的談判、審查及企業的經營決策法律論證、項目評估、工程招投標等重要經營活動中,造成各項經濟活動缺少法律論證、法律審查環節,從而埋下許多經濟隱患和經營風險。
2.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較少,專業素養不高。由于法律專業不是企業行業生產活動的主要專業,企業重點招募本行業??迫瞬?,而對法律專業人員的招聘少之又少。大多數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都是非專業邊干邊學人員,并且有的身兼數職。隨著企業法律職能范圍涉及到企業改制、合同管理、欠費清繳、民事糾紛、對外協調、土地賠償等等諸多方面,這就更加凸顯職能需求與人員配置不合理、專業素質不強的矛盾,使得在法律服務、合同管理上存在法律條文理解不透、具體事務操作出現漏洞的問題,影響了管理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3.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管理不到位。表現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把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納入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對法務人員參與簽訂合同事先審查、論證、調研工作重視不夠。有的經營人員不走流程,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先事實履行,事后草率簽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不平衡,責任追究困難,損害了企業利益。
4.契約意識淡薄,簽訂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由于經營管理人員契約意識淡薄,企業在合同簽訂前不夠全面深入調查對方資信,出現合同主體資格模糊,履約能力不足現象,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處理等方面約定不明確、不恰當,這就造成合同糾紛隱患,責任追究無憑可據,難以保證合同目的實現。
5.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一些企業高級管理者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仍然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如何防止合同詐騙和糾紛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也有一些企業盡管對企業信用越來越重視,但具體管理仍不得要領,對合同詐騙和糾紛的預防束手無策,以報案和訴訟為唯一手段。
6.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合同簽訂后,由于合同承辦部門與各業務職能部門配合不協調及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未能按約定條款全面執行的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和協商解決,從而產生糾紛且不能有效地實現合同目的。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1.健全機構,強化職能。 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并將其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專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并具體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地位、職能,謹防人微言輕而削弱了職能效力。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度等,強化職能,努力構筑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的立體化工作網絡,外靠法律中介機構,內靠法制機構,把企業經營活動置于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之下。
2.優化人力資源組合,提高法律業務人員素質。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法律服務的質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機構的同時,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經營的人員充實進來,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落實應有的職級待遇(人微言輕),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定期為法律工作人員提供外出培訓和進修的機會,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參與企業經營,防范、降低市場經營風險。同時還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合同法規的宣傳教育。
鑒于一些企業經營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淡薄、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管部門、供應部門、財務部門、市場管理部門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企業公司法、財稅法、擔保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法律業務水平,強化依法營銷和市場契約意識。建設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隊伍,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實現合同目的,化解合同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職責范圍、合同相對人資信調查、簽訂、審查審批、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資料歸檔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4.做好“事前防控”,預防法律風險。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簽訂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所以在合同簽約前應首先對對方的營業執照、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企業的生產資格、經營許可等資信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重大合同)應組織主管領導、專業、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不同,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簽約前的嚴格把控,是預防合同糾紛的前提。
5.做好“事中控制”,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對合同管理要實施從簽訂—履行—驗收—結算—售后(保質期)服務等全過程跟蹤管理。首先要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包括簽訂書面合同,使用用國家標準合同示范文本(無標準的也需經企業法律事務人員擬定),條款完善,責權利約定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審查審批程序嚴格等。其次是密切跟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搜索相關資料,在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及時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減少自身損失的發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合同法賦予當事人在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抗辯權,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進行合同保全。(1)行使抗辯權??罐q權是指在發現對方有違約或預期違約的行為時,合同一方擁有不履行或中止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目的是在對方違約時當事人可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和擴大,以維護守約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不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如賣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根本無法供貨,則買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有權不支付貨款。乘客未購票,航空公司可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有權拒絕其登機。賣方如得知買方正瀕臨破產,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并在買方不提供擔保時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履行與買方簽訂的供貨合同。(2)及時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的過失致合同不能成立時,有過失的一方應就他方當事人因合同成立遭受的損失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包括違背誠信原則的締約過失責任和泄露商業秘密的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一種責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也稱合同的對外效力,是指為確保債權人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防止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或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決定的一種制度。目的是保持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
6.做好“事后補救”,減少經濟損失。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決定企業經濟損失的大小。要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救濟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協商不成,可請主管部門或權威第三人調解;調解未果,可依約進行合同仲裁,仲裁決定具有法律強制力。企業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通過訴訟程序追究相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
7.重視合同后評估,借鑒經驗吸取教訓。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它是對合同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管理的好壞、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合同項目管理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合同履行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合同管理中加強重視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所以合同后評估對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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