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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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增值稅 稅收籌劃 應用
一、引言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稱節稅,是指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計金標,2004)。可見稅務籌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通,已成為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我國稅務籌劃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納稅人管理水平較低,稅務籌劃雖有潛在市場,但專業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對稅務籌劃進行研究并加以應用,對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實現企業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統計,我國的稅收總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稅不僅是企業稅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且對國家和企業而言是雙贏的。現代企業一般有四大權利,即生存權、發展權、自和自保權。其中自保權就包含了企業對自己經濟利益的保護。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政治權力按預定標準無償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其基本特點之一就是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單方面轉移,稅款一旦交出去就不會再回來,對企業來講,增值稅稅款的支付是企業現金的凈流出,而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減少增值稅稅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對企業而言,積極地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減少增值稅稅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業最正當的權利之一。本文著重對一般企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進行研究探討。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理論依據
(一)稅務效應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中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的商品的購買量。收入效應的大小由企業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的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平均稅率越高,稅收負擔越重,對企業的收入效應越大。經濟學理論中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商品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應的大小是由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稅收的替代效應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國家開征增值稅對企業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增值稅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增值稅課征超過一定限度時企業就會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一定限度的稅負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企業產生收入效應,激勵企業工作努力,當稅負超過一定限度時,不僅不能產生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刺激企業逃避稅收。所以,政府課征增值稅必須兼顧財政收入和企業的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工作努力,盡量淡化增值稅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激勵和制約增值稅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包括:第一,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也稱為“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稅的課征規模隨經濟的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宏觀調控機制。如在經濟衰退時期,企業交易行為減少,即使不改變稅率,國家課征的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隨著交易行為的增加,國家稅收相應自動增加,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第二,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地交替采用減稅或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包括擴張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和緊縮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政策,可以相對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促進國民經濟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的措施,相應減少企業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費和投資需求,防止經濟過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增值稅政策的制定、增值稅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企業的行為反應、適時調整增值稅稅收政策。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是深入企業的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企業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和組織實施稅收政策,對所有的企業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理論及稅收調控理論對納稅行為的影響依據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企業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政府課征增值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合法權益的體現。增值稅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表明,政府課征增值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維護企業依法繳稅后的合法權益。(2)增值稅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企業對課稅的回應,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對稅收的正向回應。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增值稅課征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自于企業對征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增值稅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的差別來引導企業的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要關注企業對該政策的回應。就企業而言,既然納稅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做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國家而言,運用稅收調控經濟旨在通過企業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務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國家的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務籌劃就會對經濟產生正面影響,稅制不合理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稅務籌劃不僅對企業來說是必要的,對政府實現稅收宏觀調控的目標來說同樣也是必要的;稅務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的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3)增值稅政策調控的范圍和手段劃定了企業稅務籌劃的范圍和途徑。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企業負擔的稅負具有彈性。從縱向上看,不同經濟時期政府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增值稅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上看,政府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增值稅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是通過彈性稅負來引導企業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情況下,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可行。這也表明,根據現有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根本途徑。(4)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決定了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其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增值稅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企業一視同仁的激勵和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是針對某一具體的企業,不同企業所面臨的是同樣的增值稅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務籌劃才能實現,而期望獲得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可能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其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做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應及時隨著稅收政策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途徑分析
(一)企業設立時增值稅稅務籌劃 (1)利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稅務籌劃。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那么哪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企業應如何選擇呢?按照增值稅的計稅原理,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增值額作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不含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礎,一般來說增值率高的企業,一般納稅人稅負較重,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別法等方法加以選擇。 根據稅法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二者稅負相等時的增值率就是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即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經計算,在不同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下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這說明當某企業增值率等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舉例說明:某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可抵扣購進金額6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6.8萬元(100×17%-60×17%)。由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知,企業增值率=(100-60)/100=40%>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負較輕。因此,可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60萬元和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3%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分別繳增值稅1.8萬元(60×3%)和1.2 萬元(40×3%)。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3.8(6.8-3)萬元。 此外,企業還可以采取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選擇。這樣企業在設立時納稅人便可通過稅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以減輕企業稅負。(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對于企業內部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企業可通過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第一,分設企業,變不能抵扣稅款為可以抵扣稅款。如某生產企業,其生產原料主要為廢舊鋼鐵,而廢舊鋼鐵主要從本地的個體撿破爛處收購。企業從個人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該鋼鐵企業決定專門成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所有廢鋼鐵都可以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負很高,但依據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因而其實際稅負也并不高。第二,分設企業,變全部應納增值稅為部分應納增值稅。如某生產企業,銷售時一般由本企業提供運輸工具,銷售價格中包含較大比重的運輸因素。按混合銷售業務處理要求,運費也要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企業將運輸勞務獨立出來,注冊成立專門的運輸企業,則運輸企業仍然承擔原生產企業產品銷售的運輸任務,則它便成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3%計較營業稅,使稅負降低。第三,聯營企業,由本應納增值稅變為非增值稅納稅人。如某公司擬進口一批優質手機,若自己經銷,則繳納增值稅。若與電信局下屬的“三產”企業聯營成立專門的通信網絡,電器公司以進口該批手機作為投資,“三產”企業以通訊網絡作為投資,聯營企業銷售該批手機并提供網絡服務。則聯營企業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從而降低了稅負。
(二)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1)進貨渠道的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究竟多大的折讓幅度才能彌補損失呢?這里就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其計算公式如下:設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A,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B。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兩式相等時,則A÷(1+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當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增值稅稅率=17%,征收率=3%時,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說,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樣原理可得出增值稅稅率為13%,由稅務所代開的發票上注明的征收率為3%及取得普通發票時的價格折讓臨界點見(表2)。企業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2)銷售方式的稅務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購進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一,聯合定價銷售。聯合定價銷售是指將所繳納稅種或者適用稅率不同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商品,通過一定的定價方式結合起來,使其適用稅負較輕的稅種和稅率的銷售方式。舉例說明: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促銷期間購買該店售價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獲贈價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購買價值60元的C產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獲贈C產品一件。整個活動期間共銷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贈品)。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作為贈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應視同銷售交納增值稅,商店多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聯合定價方式,本例中將A、B商品的價格都下調14.6%,使得A商品的價格為1998元,B商品的價格為342元,總價仍然為2340元,將兩種商品統一銷售,則可以少交B商品對應的增值稅。第二,改買一贈一方式為商業折扣方式。聯合定價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如上例C商品的銷售,如果按統一定價的方式,將C產品的售價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稅務機關稽核時有可能被作為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情形要求補交各項稅費,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可以將C產品的銷售由買一贈一方式改為商業折扣方式,按兩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發票,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但采用商業折扣銷售方式,企業應注意一定要將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沒有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3)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第一,委托代銷方式的選擇。委托代銷包含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收取手續費方式,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是一種勞務收入。第二種是視同買斷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為代銷方,在選定了代銷方后還可以繼續選擇是選用收取手續費方式還是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這樣委托方總共有四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假設甲企業委托乙企業代銷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規定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手續費為B。若選用視同買斷方式,規定甲企業以A-B的價格收取貨款,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則四種方案下,甲企業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兩企業合計應納的稅額如(表3)(為了便于分析,不考慮甲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由(表3)可知,甲企業在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可以少繳稅。企業在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也是選擇視同買斷方式比較劃算。但是選用視同買斷方式,雖然對于甲企業來說可以少交銷項稅,對于甲乙兩個企業整體來說也是有利的,但對于乙企業來說卻要多繳稅。因此,甲企業在選擇這種方式時,還需事先就共同節省的稅金與乙企業達成分配協議。此外,甲企業若選擇視同買斷方式后,究竟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要視增值率而定。當增值率大于17.65%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繳稅;反之,當增值率小于17.65%時,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劃算;當增值率等于17.65%,兩者稅負相同。第二,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是以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但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稅務籌劃的風險是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于稅務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有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因素,并在稅務籌劃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分析。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納稅人所處的外部環境的變化所帶來的對稅務籌劃的效益的影響,有些甚至使企業適用的稅種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而政策風險主要是指稅收當局變動、修改稅法所引起的納稅人適用稅法的變化風險。(1)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經濟風險。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失敗。因為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對企業某一方面的經營活動(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期限等)帶來了約束.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的靈活性。如果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失去原來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2)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體現:一是稅收政策本身的變動;二是來自征納雙方的博弈。第一,稅收政策的變動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或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同一國家別區域的稅收政策與一般區域的稅收政策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各稅種本身的稅負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稅收政策中對同一稅種的每一個稅制要素(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的一定彈性進行選擇。因此,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收政策的變動幅度、頻率等有最直接的關系。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對于增值稅這個稅種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國增值稅已經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企業必須隨時關注與增值稅有關的政策規定,隨時更新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同時也要關注與企業相關的其他稅種的規定,使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落到實處。第二,稅收征納雙方的博弈。增值稅稅務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在實務中行不通,或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被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由于稅務籌劃具有預期性的特點,使得稅務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因此要對稅務籌劃的上述風險有清醒的認識,同時采取一定措施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1)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2)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由于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正確應用財會知識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案后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爭取稅務部門的理解也是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環節。(3)聘請稅務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而企業自身實力往往達不到這方面的要求。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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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杜2008年版。
[3]蓋地:《稅務籌劃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4]高金平:《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篇2
關鍵詞:建筑安裝企業;增值稅轉型;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8-0169-02
2008年11月5日,我國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正式施行的決議,這一政策的開始執行標志著我國增值稅改革向前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這一改革一定會給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帶來積極而又重大的影響。與此同時,增值稅轉型改革還能夠消除當前生產型增值稅稅制所決定的重復征稅的不良要素,使企業所承擔的設備投資稅負減少,這不僅對我國政府刺激內需與鼓勵投資帶來了有利的影響,而且在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開始對于不斷提高我國企業的發展后勁、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與抗風險能力都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企業克服當前美國次貸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因素的影響,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1 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生產型、收入型以及消費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實行的一直都是生產型的增值稅,而這次增值稅轉型則指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此次增值稅轉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取消了原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購進固定資產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進行了以下修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當然,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這樣有利于推動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增加企業在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間的利潤。
第二,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的免稅政策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所享有的增值稅退稅政策,這一政策的取消有利于鼓勵我們民族企業的自主創新精神,促進我國企業加強設備自主生產的道路。這一政策的取消還有利于我國裝備制造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出口型生產企業還能夠使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增加,這樣就降低了外貿企業的出口成本,提升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與中國產品的品牌形象。
第三,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進行工業和商業的區分來設置不同檔次的征收稅率,而是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進行了降低至3%的稅率統一,這一轉變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提升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將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提高至17%,這一改變有利于我國政府運用宏觀的稅收政策來進行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從而實現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根據財政稅收[2008]第170號《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銷售本企業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的,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再免征增值稅。第五,本次實行的新的增值稅條例取消了之前暫行條例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稅款的相關規定,這改變意味著我國政府對廢舊物資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管理將更為趨于規范化,其目的就是減少人為因素對該項規定的利用,防止我國國家稅款的流失。
2 建筑安裝企業應對增值稅轉型的稅務籌劃分析
2.1 關于建筑安裝企業混合銷售行為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8]50號)中第五條與第六條的有關條文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以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且要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來計算企業的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沒有進行分別核算的,要由該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根據這一條文的有關規定,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在臨界點范圍之下的,一般而言不用進行分開核算,反之,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在臨界點范圍之上的就要進行分開核算。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比較高,而且該建筑安裝企業更新設備和購入的固定資產比較少,那么在不影響建筑安裝企業資質以及業務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該建筑安裝企業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按照3%的稅率進行增值稅的征收工作,從而獲得稅收減少方面的利益。
2.2 建筑安裝企業購進設備的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因此,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筑安裝企業,當其涉及到設備更新的時候,建筑安裝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也可以進行合理的抵扣。在這種狀況下,建筑安裝企業如果在購進設備時,建筑安裝企業需要同時向銷售方支付一定的技術轉讓費時,不妨采取多支付設備費、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術轉讓費的方法,也就是將技術轉讓費隱藏在建筑安裝企業的設備價款中,那么建筑安裝企業就可以實現多抵扣設備進項稅、少繳納增值稅的目的。
2.3 建筑安裝企業價外費用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對建筑安裝企業而言,營業額為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處收取的各種費用。如果納稅人采取較低的定價、盡量降低價外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收費,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或者將價外費用轉化為較低稅率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比如,建筑企業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購建筑原材料方面的優勢,購買高性價比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從而節省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建筑施工企業A為建設單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價為2000萬元。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B購買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價款為2000萬元。
建筑施工企業A應納營業稅稅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3%=120萬元
經過籌劃,建筑施工企業A與建設單位B達成協議,由A進行原料、物資采購,由于A有相關的采購渠道,能夠以1600萬元的價格購買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資,那么:建筑施工企業A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00+1600)萬元×3%=106萬元。
經過籌劃,甲企業可以少繳營業稅=120-108=12(萬元)
3 結束語
2009年1月1日所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力度很大,涉及的面比較廣,變動幅度比較大。此次增值稅的轉型有利于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加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建筑安裝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充分享受稅制變革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從新的角度來尋找稅收籌劃空間,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建筑安裝企業一定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價外費用管理、組織形式變革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同時,建筑安裝企業要不斷規范財會制度,健全管理體制,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資料,從而保證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實現涉稅零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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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營改增;物流企業;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對于企業發展來講,營改增對我國企業造成非常明顯的影響。營改增基礎上,企業發展中的各種稅負形式出現很多變化,本身物流企業涉及稅負的項目非常多,營改增為物流企業稅負改革提供了更多的方向與更大的空間,同時也為納稅籌劃帶來了更多的機會和挑戰。怎樣進行合理避稅減少稅負壓力成為當下物流企業重要的問題。相關企業應根據當下營改增的具體要求,時時關注稅負相關的變化,結合自身的發展及時進行稅負調整與規劃,堅持以自身發展角度為基礎,以營改增政策要求為根據,進行納稅籌劃。
一、物流企業在營改增背景下增值稅納稅籌劃重要性
我國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全面推行營改增,其中涉及我國的房地產、建筑以及物流等企業,國家在此基礎上不再征收營業稅,并且政府對此提出相關優化保障。但是營改增的實施對于部分企業來講,稅負并沒有減少,反而出現增加,這必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行以及發展等造成影響。但是在稅負調整中,需要企業清晰了解,這種政策的實施雖然在短時期內會對企業造成影響,但是在后期的發展中,改革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積極影響。當然企業在適應營改增的過程中,需要長時期的調整才能真正發現適合自身發展的稅收政策,這其中會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在進行營改增優化的過程中,積極地對稅務管理進行調整。營改增稅負革新,屬于物流企業發展的一項挑戰,應根據增值稅的繳納規律進行詳細研究與分析,結合統籌規劃的方案,逐漸提升企業在稅負上的管理水平,同時結合企業自身的收益探索出最適合的稅負政策,在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更好地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與進步。
(1)物流企業稅負籌劃能夠更好地減輕與優化企業的稅負壓力,同時增加企業的經營收益。因為我國物流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之前物流企業按照6%計算營業稅,營改增之后按11%計算增值稅,導致物流企業的稅率增加。因為部分物流企業在業務模式上比較特殊,營業成本的可扣除支出項目比較少,因此稅負壓力大。在物流企業中很多項目不能實行進項稅抵扣,因此整體上的稅負比重出現嚴重不均衡,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進行稅負籌劃,根據物流企業本身的稅負調整,盡量提升物流企業中能夠合理避稅的項目,制定最適合物流企業的稅負計劃,幫助物流企業降低營改增基礎上帶來的稅負壓力。
(2)物流企業的稅負籌劃能夠幫助物流企業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管理質量。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基礎上,我國的現代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其中包含企業自身生產力以及相關基礎設備等的競爭,同時在企業的管理水平上競爭更是非常激烈。企業有條理的管理模式能夠很好地提升企業的經營運行效率,同時對于企業生產質量等也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能夠提高企業在市場發展中的競爭力。企業的稅負籌劃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增強在稅負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企業的稅負調整,能夠在保證企業正常運行與經營的基礎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前景,并且還需要提高物流企業的稅后利潤。從基礎上來講,稅負籌劃對于企業的稅負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提升企業在管理中的活力,是一種高智商、高素質的籌劃形式,應進一步規范企業在稅負方面的管理,加強物流企業的財務籌劃能力,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管理制度,更加嚴格地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等行為,提高企業在整體上的管理水平。
(3)物流企業的統籌規劃能夠在促進企業發展的基礎上更好地促進營改增之后國家的稅負優化,能夠幫助國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稅負調整方向,促進國家的稅負完善。從國家稅負角度來講,我國的物流企業開展的稅負籌劃是對營改增之后的企業稅負完善,幫助國家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實際的稅負影響,同時根據稅負影響積極開展營改增改革之后的經濟規劃,幫助國家實現營改增目的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稅負政策。
二、營改增背景下物流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措施
對于國家推行的營改增在短時期內為我國的物流企業帶來的稅負壓力,需要物流企業積極開展稅負籌劃,保證物流企業能夠進一步適應營改增,及時對增值稅進行合理計劃,其中需要物流企業從基礎的業務開始到最終的業務結束都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自身的經濟收益,為國家完善稅負政策做出貢獻。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稅負籌劃對于增值稅納稅主要劃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種,這兩種納稅人在稅負繳納的基點上以及稅率上存在很多的不同,同時對于國家的稅負政策與優化政策等具有差別,因此納稅身份的選擇對于物流企業來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營改增之后,應首先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然后在正確認識選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籌劃的稅負計劃。營改增之后對于納稅人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稅負利率的變化,其中包含的項目為毛利率、適用稅率以及企業的營業成本等,在稅負中抵扣項目比重也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因素全部取決于納稅人身份,在適應營改增基礎上需要慎重地選擇納稅人身份。以下是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計算方式:一般納稅人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根據納稅人納稅計算公式能夠分析出,其中最明顯的差別在于具體計算稅率項目不同,一般納稅人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增值額進行計算,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根據全部收入不含稅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營改增對于企業納稅人提出非常嚴峻的考驗,若是企業在營業方面可抵扣項目比較多或是數額比較大,則比較適合一般納稅人,但是企業若是沒有高數量的可抵扣稅額,則適合小規模納稅人。若是企業的可抵扣項目與企業的銷售額相同,在稅繳納上將其稱為無差異平衡點。當然在進行無差異平衡點計算過程中,還需要重視關注企業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其他成本,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各項標準與要求都非常嚴格,需要根據實際的經營成果等進行詳細統計與計算,同時還需要配制專業的財務團隊一同進行稅務研究,因此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2.從供應商的角度進行身份選擇以及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的稅負籌劃等需要根據不同的條件展開不同的研究,包括以物流企業中的供應商為根據進行身份的選擇。很多物流企業基本都會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中設置營業點,沒有進行營改增之前,企業需要繳納的營業稅是不需要計算或是考慮進項稅額的,本身在業務往來上就非常繁多,因此在納稅身份方面并沒有嚴格的要求。但是在營改增之后,對于納稅身份的重視逐漸提升,其中更是涉及進項稅額抵扣的因素,納稅身份對于應納稅額具有重要影響。對于物流企業從供應商角度上進行分析。一般納稅人: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同時供應商方面也屬于一般納稅人,其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大,若是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沒有可抵扣項目,在這種基礎上,就需要供應商給予一定的補償,減少物流企業因為營改增造成的稅負壓力,這樣也能為企業的稅負籌劃提供空間。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因為本身的增值稅計算中不包含可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供應商方面的影響不是很明顯,只需要在相互交易過程中根據成本進行調整便可以。
3.協調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增值稅的繳納不僅與企業自身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系,同時與物流企業的客戶也存在聯系。很多物流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稅負壓力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與籌劃。導致稅負壓力增加包含很多方面,物流企業很多業務都與交通運輸有關,因為自身可抵扣稅額比較少,加之我國的交通運輸稅率提升,導致壓力增大。特別是物流企業中的上下游變化趨勢波動等,造成稅負增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企業根據自身運行的特點,與客戶進行協商,盡量增加雙方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實現共贏的局面。
4.合理安排物流企業業務結構積極對物流企業的業務結構等進行優化,若是在相同業務基礎上,不同的營業模式在稅率上會產生很大的差距。特別是針對物流企業來講,物流企業在生產經營上經常分成上下兩極,旺季與淡季,若是物流企業在淡季中,自身運行比較緩慢,可以根據具體的需要及時將各種設備等進行出租,這樣能夠在增加收益的基礎上減少稅負壓力,或是根據自身的稅率積極進行稅負籌劃,及時將經營方式由高向低調整,減輕自身的稅負壓力。
5.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能力根據物流企業發展的需要及時進行內部管理以及控制優化,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根據不同的企業業務及時進行稅負核算,加大企業稅負籌劃的力度,根據自身在營改增背景下的適應能力,提高物流企業的營業能力,將不同部門之間的財物等進行詳細劃分,單獨展開稅務核算,這樣能夠保證企業更好地實現合理避稅,降低企業稅負的壓力。
三、結語
總之,在營改增背景下我國的物流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經營模式的需要,積極采取各種優化措施推動與實現稅負籌劃,利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稅負籌劃、供應商角度的身份選擇以及稅務籌劃、合理安排物流企業業務結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能力等,保證物流企業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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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風險防控;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基本概述
增值稅作為我國稅務體系中重要內容之一,主要是我國境內產品銷售、勞務企業及個人,把獲取的貨物及勞務收益為對象,通過征收稅務的一種稅務改革體系。增值稅納稅籌劃是國家法律允許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要求,通過優化相關政策進行資金規劃安排,把減少稅額當作核心目標進行籌劃管理。通過加強增值稅納稅籌劃,能夠實現企業合法避稅,減少企業稅負,讓企業獲取更多的稅后收益。除此之外,增值稅納稅籌劃還具備轉嫁籌劃功能,也就是納稅人以減少自身稅負為目標,通過對銷售產品價格適當改變,在國家法律運行的環境下正常操作,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從整體角度來說,規范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是國家法律允許的,可以實現企業稅務的統籌規劃,緩解企業納稅壓力,實現企業稅后效益最大化。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風險問題
(一)稅負問題
經過調查得知,我國有多數的企業受到增值稅擴充內容的影響,使得企業面臨的稅負壓力隨之增大。諸多企業運營發展也會受到稅務改革因素影響,部分企業的稅負出現不減反增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使得企業面對的稅率發生變化,同時也會加劇涉稅風險出現,阻礙企業長遠發展。
(二)財務問題
在沒有稅務改革之前,企業納稅將涉及在營業稅的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中。在稅務改革后,主營業務收入中包含了增值稅營業額。如果轉變稅務類型對企業稅負不會造成影響的情況下,則企業自身收益將隨之減少,并且增大利潤率。但是在收入報表中,將不會具體標記出增值稅額,在會計方面,營業稅和增值稅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在某種程度上將無法保證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影響最終財務管理效果。
(三)籌劃問題
增值稅納稅風險出現將會給納稅籌劃工作開展帶來直接影響。通過合理納稅籌劃,能夠減少企業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稅收利益。但是由于納稅籌劃工作需要在納稅之前進行,根據經營活動要求進行籌劃設計,是一個中長期工作。而企業納稅行為則產生于運營活動之后,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將會面臨各種影響因素,使得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和預期標準之間有所差異,導致籌劃失敗。
三、基于風險防控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相關對策
(一)轉變納稅籌劃思想理念
從稅收征納雙方角度來說,需要轉變傳統的思想理念,給予納稅籌劃工作高度注重,結合國家現有的稅法要求,做好納稅籌劃管理工作,實現雙方共贏發展。針對企業而言,通過落實好納稅籌劃工作,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減少企業運營成本,給企業創造更高的效益。針對國家而言,整治納稅籌劃管理具備較強的現實意義,能夠提高國家經濟效益,實現國家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應結合實際運營狀況和發展需求,對生產運營模式進行改革,根據市場發展規律,防范各種風險,從根源上增強企業發展潛力,實現企業健康發展。
(二)協調各方稅務關系
在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時,企業應及時和稅務部門取得聯系,協調和稅務部門之間關系,對最新的稅法內容有深入了解,防止企業疏忽而陷入稅務風險之中。首先,企業應及時和中介部門取得聯系,在稅務中介部門中,納稅籌劃人員掌握的專業知識比較充足,并且工作經驗較為豐富,能夠對企業當前納稅情況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掌握企業實際運營狀況,便于給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順利進行提供專業建議,防止一些不必要納稅風險問題出現,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同時,在實際運營發展中,企業應及時和稅務中間部門溝通,綜合評估企業運營狀況,合理規避各種風險。其次,企業應協調好和稅務部門之間關系,建設完善的交流平臺,對稅務部門工作要求有全面的了解,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加強增值稅納稅籌劃管理,防止由于缺少對稅務政策的了解而面臨各種風險。
(三)優化納稅籌劃內容
首先,科學設定增值稅納稅籌劃目標,明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差異。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企業繳納的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繳納的稅率為3%。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以此實現納稅稅額的減少。其次,注重企業購進環節中增值稅納稅籌劃管理,關注購進過程中增值稅籌劃,綜合思考各項因素,科學防范稅務風險。在實際過程中,企業應關注購貨對象及購貨時間等內容,在確定購貨時間的情況下,分析買賣雙方市場因素,合理選擇購貨對象,減少風險出現。最后,在銷售環節中,應加強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管理,合理選擇營銷模式,系統分析混合、兼顧營銷模式差異,在實踐中合理選擇,增加企業稅收利益。
(四)加強籌劃風險防范
首先,樹立正確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及風險管理意識,在滿足國家法律標準的情況下進行納稅籌劃。與此同時,企業應根據納稅籌劃管理要求,科學構建納稅籌劃管理體系,選擇最佳的會計政策,保證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其次,做好納稅籌劃人員組織培訓工作,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綜合素養,讓其掌握更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此外,企業管理層人員應給予納稅籌劃管理工作高度關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開展納稅籌劃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找出潛在風險并出現,降低風險給企業運營帶來的影響。最后,企業應注重對稅務中介部門的應用,通過利用注冊稅務師等稅務中介專業優勢,引導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順利開展,這樣不但可以提高增值稅納稅籌劃效果,同時也能把納稅籌劃風險轉移給中介機構。企業應和稅務部門搞好關系,加強和稅務部門交流,保證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減少稅務執行風險。
篇5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平衡點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隨著我國經濟多元化發展的不斷深入,企業稅賦的組成、計量方法以及影響因素越來越多,企業的經營、投資以及理財等經濟活動都會對稅金產生極大的影響,企業的稅務籌劃越來越成為企業財務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本文將重點分析稅務籌劃中的利潤平衡點分析和計算。
一、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分析的重要性
所謂的稅務籌劃,就是指在相關稅法所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投資以及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籌劃與安排,以實現“節稅”目的,取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具體來說,稅務籌劃有以下三個特點:1.合法性,稅務籌劃不同于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必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不得違法稅法規定;2.籌劃性,稅務籌劃重在籌劃,“節稅”的目的要通過籌劃與安排才能實現,籌劃是“節稅”的實踐行為;3.目的性,稅務籌劃是以在合法范圍內繳納最少的稅金為目的的,其一切籌劃活動都是以此為方向定位和活動宗旨的。
各個企業涉及的行業、經營特色以及投資理財方向都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企業,對稅務處理的規定大多是不相同的,對企業的利潤影響也各有不同。因此,企業一定要根據自身的基本情況進行有針對的稅務籌劃,事先進行合理規劃和設計安排,找到一種可以使企業獲得最大總收益的稅務籌劃方案。
利潤平衡點就是指兩個或者更多個籌劃方案下企業的總利潤可達到相等程度的臨界值,是指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的稅負、成本以及兩稅種后利潤或者企業具體價值相同的分界點。在此分界平衡點上下,企業的利益存在極大的差別,因此尋找和計算企業稅負平衡點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一種重要方法。不同的稅種,稅務籌劃中的利潤平衡點分析各有特色,本文將重點消費稅和增值稅兩個稅種稅務籌劃中的利潤平衡點分析。
二、營業稅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分析和計算
營業稅稅務籌劃的納稅關鍵點其實就在于企業的營業額,通常來說營業稅在每個行業中的稅率相對簡單,可以籌劃的空間并不大,但是每個行業的營業額是不一樣的,所以營業稅也不會一樣,所以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空間會變大。
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其最關鍵的部分,就是要合理準確地將日常的營業額計算清楚,去頂企業營業額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納稅籌劃可以根據企業營業額的準確數值根據一般的原則來進行的
根據我國現有的《營業稅暫行條例》里面的規定,企業營業稅中的營業額會給納稅人提供已經應稅的勞務、將無形資產進行轉讓、把不動產銷售給對方以取得全部的資金以及額外的一些費用。通常額外的費用指的是想對方可以收取適當的手續費、基金、集資產生的費用、幫助代收一些款項、幫助代墊的一些款項還有一些別的形式產生出的費用。根據一般原則中的特點,企業營業稅的節稅策略可以有兩種:其一是采用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的手段,利用其他的途徑來進行稅務的補償;其二是收取一些灰色收入的營業稅。
2.納稅籌劃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經營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其營業額,從而正確的進行的
比如說企業甲把一臺全新的設備向企業乙出售,并且還要把設備的相關技術一起轉讓,合同中涉及到的總金額是1500萬元整,這里面包括了全新設備款1050萬元整,設備相關專業技術費用是380萬元整,還有技術的輔導費用是70萬元整,企業甲應該繳納的營業稅是:
(380+70)×5%=22.5(萬元)
如果想要讓企業甲減少納稅費用,就需要把相關技術的轉讓費用添加隱藏到新設備的費用中,采用設備多收費、技術少收費的方法,這就就可以省掉不少的企業營業稅,但是一定要先權衡這樣做后,需要交納的企業增值稅,最終計劃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的不同的方法。
三、增值稅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分析和計算
增值稅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多少其實是由增值額與增值稅稅率共同來決定的,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的分析計算主要計算企業的利潤平衡增值率,增值率是指企業增值額對購進不含稅貨款的比值。
在增值稅制度下,我們首先可以通過確定納稅人身份時應用的通用模型,對利潤平衡點增值率與平衡點稅率進行定量計算。此問題為企業創立之初或發生重大變更后所面臨的問題,因此不多說只需應用通用模型計算該企業的利潤平衡點增值率,以此從稅賦高低的角度來確定此企業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便可。
另一方面,貨物銷售時外購還是自產的選擇也是增值稅稅務籌劃平衡點分析的一大重點。如,企業銷售自產貨物且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時,應根據貨物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中的營業額是不繳納增值稅的,但是如外購貨物且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情況,就需按照混合銷售行為規定處理,企業可以據此進行對增值稅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進行計算分析。
四、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中利潤平衡點分析和計算
篇6
關鍵字:稅務籌劃 空調制造業 規避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始終未變,而依法納稅是國家法定的企業義務,為求稅負的盡可能降低,空調制造企業合理的進行稅務籌劃也無可厚非。但是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面臨的稅務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涉稅事務的不確定性因素日益復雜,給企業帶來難以預知的損失,引發稅務風險,因此有必要對企業稅務籌劃進行研究,以指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
一、空調機制造企業經營與納稅特點
近幾年來,受益與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國家惠民補貼政策的支持,我國空調市場呈現出風風火火的氣象,空調機制造業獲得了較快的發展。我國制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高是長久以來的問題,空調制造缺乏核心技術成為限制空調機制造企業蓬勃發展的因素。市場的逐漸飽和增加了空調生產企業的競爭壓力,利潤增速出現放緩的趨勢,同時原材料、勞動力等上游成本的增加更使空調制造業利潤空間縮水,空調機制造業面臨著盈利的較大壓力。
空調機制造業涉及的稅種根據經營活動的不同有所區別,但最主要的有以下幾種: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我國主要的稅種之一,也是涉及企業范圍最廣的稅種,凡是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要就其增值額征收增值稅,它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提供等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屬于流轉稅的范圍。我國增值稅采用國際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來確定應交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有17%、13%、6%、4%等幾種。就空調機制造企業來講,其購進金屬、塑料等原材料環節要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其賣出空調產品環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采用不同銷售方式的空調企業,其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會有差別,主要是價外費用的核算區別。
(二)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也屬于流轉稅,是與增值稅、消費稅并重的稅種,征收范圍較廣,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其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計稅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適用稅率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劃分為: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為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為5%,娛樂業在5%-20%范圍內浮動。空調制造業涉及營業稅主要是其空調安裝、運輸業務部分,有些企業空調安裝。運輸費用一般包括在銷售費用中計征增值稅,但有些企業采取分開核算的方式,其營業稅是獨立計算的,由于安裝、運輸費用占據一定比例,營業稅也成為空調制造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稅種。
基于增值稅、營業稅的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費等附加稅也是空調制造企業不可避免的稅種,也應當納入稅務籌劃的范圍,只是受基礎稅種的影響,其籌劃的意義不大。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只要取得所得,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另外有15%、20%的優惠稅率以及減稅、免稅的方式。企業所得稅屬于直接稅的范疇,其納稅人與實際負擔者是一致的,可以發揮國家收入分配調整的作用,形成對納稅企業涉稅行為的監督。空調機制造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所得稅作為經營收入的重要減項,所占比例較大,其在稅務籌劃中的地位不可忽視。
二、空調機制造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及不足
當前環境下,競爭與成本壓力的增加使空調機制造企業盈利日益困難,在擴大銷量、節約支出的同時,企業的節稅需求日益增大,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勢在必行。但是從企業的納稅籌劃的總體情況來看,并不理想,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表現為幾點:
(一)稅務籌劃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正確認識稅務籌劃是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的基礎,而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到位,突出表現為稅務籌劃的非法化傾向。盡管企業知道偷逃稅款是國家明令禁止、嚴懲不貸的行為,但是實際進行稅務籌劃安排時總會分不清合法與違法的邊界。這一是源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能力有限,二是迫于管理層壓力而放松了職業道德的約束,三是稅務籌劃方案的實際執行受多部門、多環節影響而偏離了企業籌劃的目標。這些方面的因素大大的影響了空調機制造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實現。
(二)稅務籌劃過于孤立,缺乏整體籌劃認識
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事務,由于空調制造企業涉稅多種,各種稅的納稅依據不同,因而做好不同稅種之間的協調就尤為重要。而實際很多企業往往處理不好不同稅種的關系,不能從整體的視角來綜合進行籌劃,使得一種稅負降低的同時另一種稅負反而增加。比如增值稅與營業稅,空調制造企業生產銷售的過程中,這兩者稅種占得比例較大,而營業稅實際上取決于企業銷售實現的方式,并不必然是必交的稅種,若一味的采取降低增值稅的銷售方式,運輸、安裝等營業稅就會增加,綜合稅負不見得低。另外,在企業經營中,不能根據國家政策利用合法的稅收優惠途徑來獲取稅務收益,這也是企業財務人員未深入企業業務各環節、缺乏整體意識造成的。
(三)稅務籌劃風險的防控不到位
稅務籌劃由于涉及空調制造企業的方方面面,必然存在風險,而企業卻缺乏系統的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管理體系,表現為:一是未形成對稅務政策制度環境的反應機制,企業稅務籌劃部門對當前稅收政策把握不全面、不到位,未能及時的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做出稅務籌劃調整;二是未建立稅務籌劃風險的控制機制,稅務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執行監督,未能形成靈活的納稅調整規劃,導致稅務籌劃僵硬;三是不注重稅務籌劃客觀風險,未及時與稅收征管部門進行交流溝通,形成隱性風險。
三、改進空調機制造企業稅務籌劃的建議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涉及企業盈利目標的實現。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結合空調制造企業的納稅特點,現提出幾點改進企業稅務籌劃現狀的意見。
(一)樹立正確的籌劃目標,規范稅務籌劃行為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首要工作應當是樹立明確的稅務籌劃的目標,要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籌劃的認識,自覺規范稅務行為,保持良好的稅務籌劃環境。首先要求財務人員分清守法與違法的界限,堅持依法籌劃,依法節稅避稅,摒棄偷逃稅款等違規思想,在保障合法的納稅權利的同時維護我國稅收體系的權威。其次要求稅務籌劃的開展立足于企業整體和長遠的利益,防止個別領導的個人意志影響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第三要求企業各部門各環節自覺遵守納稅規劃方案,加強稅務籌劃執行的上通下達,及時進行稅務執行反饋,防止偏離目標而導致預期的稅務籌劃利益無法實現。
(二)綜合全局,因地制宜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樹立全局觀念,要求企業稅務籌劃部門一是要深入了解企業各環節的生產經營活動,綜合把握所有涉稅事項,充分考慮各種稅收的相互影響,在制定多個籌劃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比較,選取總體稅負最小的規劃方案。企業可以對現有經營業務進行合理的拆分,采取一些價外費用剝離的方式,合理分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比例,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抵減項進行充分的規劃,盡量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增加抵減費用,以期降低整體稅負。二是要深入了解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這些政策進行稅務籌劃,還能獲得額外的好處,比如利用國家對節能空調研發與生產的稅收支持,獲取稅收利益的同時也促進了企業自主研發創新能力的提升,利用國家對特殊行業及社會群體的優惠政策則不僅降低稅負,也能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企業要結合實際做足稅務籌劃的文章。
(三)完善稅務籌劃風險防控體系
風險防控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工作,考慮到稅務籌劃的不確定性,建立健全稅務籌劃風險的防控體系是空調機制造企業應當重視的工作。一方面,企業要建立一套稅務風險的管理制度,結合企業納稅情況,通過對涉稅風險的分析,明確稅務風險的類別及產生的動因,有針對性的選取風險評價標準,隨時監控涉稅風險的動態情況,并能建立相應的風險應對機制,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靈活性、主動性。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稅務籌劃人員能力的培養,采取進修、培訓等多種方式對其進行稅務政策理論與實務的培訓,使他們切實把握稅務前沿信息。另外,企業要注意防范非稅風險,多與稅務主管部門溝通相應的稅務事宜,規避不必要的非對稱信息風險,降低稅務籌劃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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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電力企業;稅務;增值稅
“營改增”是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簡稱,主要指將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調整為繳納增值稅,減少了應稅項目的重復納稅,符合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特點。國家近年推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措施對于電力施工企業的發展經營起著一定程度的影響。電力施工企業在實施“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相關稅務工作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對于“營改增”環境下電力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問題的具體分析和探究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營改增”政策下電力施工稅務問題
隨著“營改增”政策在全國各類企業中開始廣泛推廣,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需要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營改增”內容的實質,是指企業的相關項目營業稅被增值稅所取代,增值額作為企業的納稅收取標準,與過去以企業營業收入額作為稅收基礎的計稅方式相比,企業只需為營業額刨去成本后的剩下金額繳稅。
“營改增”的實施在稅率變化層面也有著顯著影響。3%的增值稅征收率只應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多數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普遍分為11% 、13% 、17% 三種情況。相對電力施工企業而言,“營改增”政策的執行,意味著相關電力施工例如線路安裝、電線架設等業務的稅率上調至11%,電力企業的稅負增加無可避免;增值稅的調整加大了企業稅務的操作難度, 稅收業務量的增加意味著相關財務操作人員的工作量增加;此外,增值稅的稅率調整對稅基換算、稅率歸類統計、發票抵扣等相關事宜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原材料費用占據比重過大是當前電力施工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企業主要生產費用來自于人工勞務,而多數勞務公司正處于“營改增”實施范圍以外,這種情況下,如果與電力企業的合作廠家生產規模或資質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導致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使得電力施工企業的發票抵扣成為一大難題。
另一方面,“營改增”政策實施過程中上下游企業在合作階段的銜接問題也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營改增”在電力企業的順利推廣需要將合作企業統一維持在相同產業鏈上,但是鑒于電力企業自身的稅務規劃特點,上下游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銜接上難以保證和諧調節,主要原因在于電力企業的營業稅征收及相關規定與“營改增”政策存在著一定沖突,尤其是對于工期長的施工項目,在短時間內難以快速的按要求完成相關轉變,因此,“營改增”實施初期在企業財稅方面的消極因素是難以避免的。
二、營改增境遇下電力施工企業稅務籌劃轉變
伴隨著增值稅政策逐漸占據企業經濟體質中的主導地位,稅務籌劃成為電力施工企業財務工作的核心內容。相關工作人員應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依據相關政策制定落實方案,配合財務人員完成稅務籌劃轉變工作。
在稅務籌劃轉變工作進程中,負責相關合同管理、票據開收、采購等工作的稅務籌劃人員,需要及時加強自身對于“營改增”政策理論的學習,提升對于企業在“營改增”政策下生產經營的認識, 深入分析“營改增”及相關稅務政策,加強理解,幫助提高工作效率。與此同時,電力企業應當加強關于財務人員稅務籌劃能力的專業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綜合能力,促使員工在落實具體工作時能夠有效進行增值稅的相關的稅務籌劃工作。
對于企業中即將啟動施工項目的準備工作,準備過程中需要將增值稅取代營業稅作為工作的重心,“營改增”環境中的稅務籌劃工作建立在嚴謹的會計核算及符合規范的會計工作基礎上,在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前,會計基礎工作必須得到落實,增值稅精細化的特點決定其工作開展中對會計基礎及會計信息管理的要求很高,為了營造“營改增”工作的良好推進氛圍,同時也為企業工作人員打造良好的工作平臺,電力企業在工作進程中應當不斷完善會計工作制度,對于不當的會計工作行為及時規范處理,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業務水平,全面優化會計基礎工作,促進“營改增”工作下電力企業的稅務籌劃順利轉型。
切實有效的落實“營改增”工作,需要電力企業在稅務籌劃工作中科學制定月度現金流方案,加強與項目建設方的溝通,參照實際情況調整資金收款時間點,保證企業月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統一,將企業營業額維持在穩定的波動范圍內。財務工作人員依據相關工作流程,落實企業收付款工作,拒絕批復企業計劃外的資金收支,對不同廠家的報價進行科學數據對比,優先選擇幫助壓縮企業生產成本的廠商。此外,企業資源采購部門在進行項目采購、分包等業務時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集中管理,與良好信用額度的生產廠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幫助增加企業稅額度,減少稅額負擔,提升企業票據管理水平,構建科學長遠的企業稅務籌劃方案。
三、結語
“營改增”政策在全面范圍內正逐漸實施和推廣,電力企業應及時做好科學的籌劃稅收工作,幫助企業降低稅務風險,增長企業的經營利潤,在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加強企業自身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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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 籌劃策略 籌劃方法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我國的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迅猛成長,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稅收是國家用來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而企業的目的在于贏利,因而中小企業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稅務成本,實現自己最大的經濟效益。稅務籌劃正是這種既讓企業履行納稅的義務的又能享受應有的權利的節稅行為。
一、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策略
(一)降低納稅額
降低納稅額可根據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如企業所得稅對境外已繳納稅額的扣除政策,消費稅和增值稅在出口銷售時要按照相應的政策退稅。
(二)選用低稅率
目前我國征收的各種稅收中,稅率存在各種高低不同的情況,如營業稅適用于3%或者5%的稅率,增值稅適用于17%和13%的稅率,這給中小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更為廣泛的空間。
(三)縮減計稅依據
納稅額是根據計稅依據進行繳納的,如計稅依據減少,納稅額就會相應減少,因而稅務籌劃可從減少應稅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費用兩方面入手。
二、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是中小企業降低稅負成本的關鍵,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
增值稅稅務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納稅人可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這兩種納稅人由于實行不同的稅收計算和繳納辦法,而各有其優勢。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在于: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銷售貨物時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以(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抵扣率很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在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將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最終可以起到抵減企業所得稅的作用;銷售貨物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不必由對方負擔銷售價格17%或1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因此當企業的不含稅增值率低于17.6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但如果該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較少,不含稅增值率大于17.65%,也就是產品的增值額很高,那么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企業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中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納稅人的身份,從而降低稅負。
第二、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部分新墻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出口產品退稅等規定。
(二)所得稅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主要分為中小企業籌建和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融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籌劃。第一,籌建和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要選擇有利的投資地區,如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有著15%的低稅率優惠;要選擇有利的投資行業,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增加了非贏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中小企業要充分考慮所選行業的優惠條件;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如我國目前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征稅,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因而在中小企業組建時要選擇合適的形式以降低稅負。第二,融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融資過程中包括租賃經營的稅負、向外借款的稅負、自我積累的稅負等,中小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風險承擔能力,綜合考慮資金的成本、收益等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第三,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一是利用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其中折舊年限取決于公司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折舊方法可由會計人員自行選擇,使固定資產的折舊有了很多人為因素,從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二是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籌劃,存貨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可以通過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不同的計價方法可引起銷售成本的不同,中小企業要選擇一種合適的計價方法,從而使應繳納的納稅所得額最小。
(三)營業稅稅務籌劃
營業稅的稅務籌劃主要包括應稅項目定價的籌劃和營業行為的籌劃。在應稅項目定價籌劃中,由于消費稅、增值稅規定的應稅項目與營業稅規定的應稅項目不同,且營業稅征稅項目主要是服務業,價格也都是明碼標價的,而在具體的貨物銷售中,可經過買賣雙方議價來確定最終價格,這就為中小企業在申報營業稅時少納稅提供了可能。在營業行為的籌劃中,如現實中多個企業合作建房,由于存在“以物易物交換”和“雙方共同組建一個聯營房”兩種方式的不同,最終導致繳納的營業稅不同,因而中小企業要選擇合適的營業行為以降低稅負。
三、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舉例
(一)形式轉化籌劃法
形式轉化主要是在投資環節中轉化投資的形式,這能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例如:2011年,A、B兩個企業共同投資創立了一個合作企業C,A企業有兩種投資方案,一是將已使用的2010年買進的機器設備以1000萬元的作價作為注冊資本投入,通過商標權作價1000萬元轉入投資的企業C。二是通過商標權作價1000萬元進行注冊資本的投入,將已使用的2010年買進的機器設備進行1000萬元的作價轉入投資的企業C。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對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進行投資利潤的分配,且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企業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以后自制或購進的固定資產,要按照適當的稅率進行征收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第一種方案中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1000×5%=50萬元,繳納教育費、城建稅附加=50×(3%+7%)=5萬元,注冊資本不需要交稅;第二種方案中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1000×17%=170萬元,繳納教育費、城建稅附加=170×(3%+7%)=17萬元,注冊資本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第二種方案比第一種方案多繳納187-55=132萬元。
(二)組織形式籌劃法
企業在組建時不同的組織形式所涉及的稅種也不同,從而造成納稅額的不同。如某牛奶有限公司想要投資建設一個原料加工企業,該有限公司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1000萬元,使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但是該原料加工企業在創立初期因為經營和技術問題面臨巨大虧損,每年的虧損額為100萬元,且已投入大量的科研費和設備費。如設立的是子公司,那么虧損的100萬元可在以后每年的利潤中抵減;如果設立的是分公司,虧損額可以合并抵減該有限公司當年繳納的所得額,從而可以少繳納所得稅100×25%=25萬元。
四、結束語
稅務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充分利用稅法對稅收的各種優惠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科學有效安排和規劃,從而減輕稅負的一種行為,它的目標是減輕企業的稅務,從而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中小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主要有稅額、稅率以及稅據三種策略,內容包括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的稅務籌劃,可根據企業形式轉化、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等選擇有效的稅務籌劃方式,以減輕企業稅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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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房地產;稅務籌劃
一、開發建設環節的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環節所繳納的稅種相對比較少。具體來說,土地所有權出讓之時,產權轉讓書據并不用納印花稅,而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契稅外,在此階段,開發商可以依據具體情況規劃本企業的籌資和開發方式,并且對于未完工項目轉讓方式以實現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的籌劃。所以,開發商在建設環節較為重視籌資與開發方式。
(一)融資方式及利息費用扣除方式的稅務籌劃
眾所周知,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時間較長,投資周期也較久,所需要的資金較多且占用資金的比例也非常高。總而言之,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的主要特點是資金量需求非常大、借款周期非常長、支付利息較高等特征。該行業的特性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需要具備雄厚的資金及較強的融資能力。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是債務債權融資,但是,當前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非常傾向于向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借款,這一點比較符合稅務籌劃原理,特別是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常是在項目開發地成立一個分公司。所以,房地產開發集團一般由若多個子公司或分公司構成,各子或分公司之間的資金需求情況肯定有所不同,資金短缺情況不一。所以集團進行協調,對各分公司的資金需求進行分析,對集團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強企業內部資金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起到節稅作用。向金融機構借款或者是進行分公司之間的臨時拆借,借款利息既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又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部分進行扣除,從而在某一程度之上減少房產增值率。
(二)合作建房的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投資可以有很多種方式,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相關資質及其他條件不完全具備時,他們經常會選擇與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合作。例如,合作辦企業以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資源互補和共享。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往往涉及收入及稅種非常多,且由于合作方式的有所差異,所承擔的稅負必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稅務籌劃的空間也會有所不同。總體來看,采用構建合作企業方式并采取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的收入分配方式最為節省需要上繳的稅費,只需要在銷售房屋取得收入時按銷售不動產進行納稅;而成立合作企業一般是待房屋建成以后合作者就按一定比例對房屋銷售利潤進行分,而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相關方還需就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稅相關稅費。而“以物易物”的合作方式,合作者一般是分別按照他們銷售房屋的金額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對應繳納企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等。合作建房者將劃分的房屋進行出售時還應按房屋銷售額相應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等等,而且負稅程度最高。
(三)開發項目轉讓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主要是指對于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企業股東收益人之間、向他人轉讓其股權或合作開發權益的具體行為。一般而言,房地產項目轉讓交易形式主要有:股權轉讓、非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轉讓這三種形式。企業選擇股權轉讓還是進行資產轉讓作為房地產項目轉讓交易的形式,所適用稅法依據完全不同,從而會產生有差異性的稅收負擔。對比非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及股權轉讓交易在轉讓時的稅收負擔是比較少的,從而具有比較大的籌劃空間。
二、交易環節稅務籌劃
房地產企業在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稅費種類最多,常見的比如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接下來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銷售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一)銷售價格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總共有四級稅率,稅率種類為超率累進稅率,所以,從土地增值稅入手是房地產定價策略的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除此之外,還應利用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例如,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不高于20%的免征增值稅優惠。由此可見,房地產的價格高并不能代表企業實現的利潤一定高,如果稅負過重,也有可能導致企業的利潤降低。銷售價格稅務籌劃的具體對策為:找準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通過調整房地產銷售價格,在不超過稅收臨界點的條件之下,實現應納稅額的降低。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企業確定房地產售價時應遵循如下規律:售價與稅金之外扣除項目的1.2848倍時,土地增值稅的成本就比較高,從而導致企業收益較低。相反,售價低于上述金額時,企業就免交土地增值稅,企業的稅負成本就較低,實現的收益自然較高。
(二)房地產企業促銷方式與稅務籌劃
一般來說,房地產企業的促銷方式主要包括:現金折扣、贈送精裝修、贈送物業管理費等形式。上述促銷方式非常有可能改變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數額。比如說現金折扣會沖減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贈送精裝修可以使房地產企業降低營業稅納稅義務。稅務籌劃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利用稅收政策。比如說,現金折扣作為企業銷售收入的減項從而使企業少上稅;贈送精裝修等可以視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部分,從而減少上稅金額。第二,調整促銷的法律形式。人們可以對房地產銷售合同進行調整,銷售手段形式的改變可以有效降低稅收成本。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費用核算的稅務籌劃
相對于舊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新稅法稅前扣除費用比例已經大為提升,稅前扣除項目較以前也增加了不少,從而使得該方面成為稅務籌劃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關注于其費用扣除及變化,做好企業費用核算籌劃。在企業納稅籌劃中控制作為資本性的支出,以盡量減少不能作稅務扣除的費用項目開支,在有限制列支的費用項目中,注意在類似性質的費用或者可替代費用開支之間進行調節,盡量將標準內的實際開支控制調整至標準臨界點,既防止出現超標準列支,也盡量減少各項費用標準未達空間,造成籌劃資源的浪費。
參考文獻:
[1] 楊小蓮.房地產稅務籌劃現狀及對策分析[J].現代商業,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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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莊粉榮.投資活動與稅收籌劃[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篇10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5-0-01
一、引言
所謂“營改增”,指的是國家于2012年推行的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即對項目統一征收增值稅來代替原來征收的營業稅的稅法改革。增值稅是一種對產品和服務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的稅種,其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明顯減少重復收稅的問題。隨著中國稅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增值稅變成了中國間接稅的首要稅種。但因房地產業本身存在的像土地這樣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涉及業務范圍廣,項目成本結構復雜,所涉及稅種數量多的問題,該行業的稅務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直到2016年,國家對房地產業的改革中,其增值稅的稅率高至11%,一直承受著沉重的稅收負擔。所以,新的稅務制度下就需要新的稅務籌劃策略,才能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二、“營改增”稅制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稅收負擔增加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僅從稅率方面看,“營改增”后稅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僅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但是,如果房地產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情況下,將面臨著稅負加重的稅務風險。
2.房地產業的財務風險加大
從房地產業的經營特點來看:第一,開發經營具有計劃性及復雜性。第二,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第三,因工期影響等因素,經營風險大。以上的經營困難影響著企業能夠獲得的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和數量,而房地產業的稅負與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聯,因此,特殊情況下難免出現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樣也就容易造成房地產業的稅務風險。
3.建安成本現金流出增加的風險
參考建辦標[2016]4號文件: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從建筑業本身能取得抵扣項來源分析,其稅前工程造價相較營改增前變化不大,所以因稅率的提高,工程造價也有明顯的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勢必會通過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所以建安成本現金流出會有明顯增加。
三、房地產業納稅籌劃方法的建議(不考慮選擇簡易征收方式)
1.梳理上游合作企業名單,選擇合適的合作方
我國采用的是稅款抵扣的辦法,用公式表示就是: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由此可知,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想達到控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目的,納稅人一方面可以降低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可以增大進項稅額。然而,就房地產業而言,不管采取哪種銷售方式,銷售價格一旦確定,銷售稅額也隨之確定了。那么,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應該放在如何擴大進項抵扣上。因此,房地產業可以在選擇合適的合作方上達到擴大進項抵扣的目的。
稅法對于正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明確規定,即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出于此種考慮,在報價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建議房地產企業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物資。因為一般納稅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且稅率高,房地產業憑借該發票就可以抵扣較多進項稅額。相反,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情況下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企業要么不能抵扣要么抵扣稅額較少。
在確保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還應考慮發票取得的及時性,以保證進項稅額能夠均衡的參與抵扣。所以有必要對合作的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從優秀中選擇最優的合作方。
總之,從擴大進項稅抵扣以減輕房地產業稅負的角度看,達此目的的一切方法都系于增值稅發票的收集上,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必須從上游合作方手里獲取,因此,合作方的選擇實乃重中之重。
2.開發產品業態的轉型應適應市場趨勢
根據市場情況,房地產公司還可以通過調整開發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業辦公同步開發,適當增加精裝房,統考增值稅、土增稅、企業所得稅整體稅負,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稅負。同時,市場需求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公司應當及時預判市場并把握市場脈搏,了解消費者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開發業態和銷售模式,提高項目的去化速度,以加快資金回籠,降低企業稅負壓力。
3.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增值稅發票等同于貨幣資金,同時為應對項目竣工時的增值稅清算、土增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清算,對發票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房地產企業應編制企業內部發票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首先是對于購入發票的管理,確保任用專業的財務人員來對增值稅發票領鉤、開具、保管和核對;其次是對從外部取得發票的管理,加強對業務部門經辦人員進行發票知識培訓;最后是對發票流轉環節做好流程管理,確保發票從房地產企業開具到客戶取得和從合作方開出到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門統一保管整個過程有人負責。
總之,房地產業增值稅核算方法既新又雜,既需要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同稅務機關和專業培訓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增進同行業的交流,向他們學習有價值、可借鑒的稅收籌劃方法;又需要房地產企業內招標部門和合同管理等部門重新設計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涉稅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稅務風險。
四、結語
房地產業關乎千家萬戶,很多家庭奮斗一輩子的目的,不過是渴望一套房子的夢想。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推動著稅收政策的相繼變化,而“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的影響又是廣泛而深刻的,正確處理好增值稅下的納稅籌劃,是房企為順利過渡并向前發展所要打的一場攻堅戰。文章站在“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影響的角度,提出了稅務改革的方法,以期房地產業能在新稅制下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潔.“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之道[J].時代金融,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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