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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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篇1

一、杭州市工商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及主要經驗

1998年,杭州市工商局與有關部門配合,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圍繞打造“信用杭州”的戰略目標,開展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一)開展誠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推進全社會的信用進程。

1、開展爭創“誠信民營(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活動。2004年7月,由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市民營(私營)企業協會、市個協共同組織開展了爭創“誠信民營(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活動和杭州市“百家誠信示范企業、百家誠信個體工商戶”認定活動,予以發證和授牌,并在市級有關媒體進行公告。

2、推動全市企業“守合同、重信用”活動。一是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企業誠信經營的意義。二是對全市1357家“守重”企業上門走訪,指導督促企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三是開展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全市工商機關分別舉辦了合同培訓班71期,參加培訓2023人次,印制學習資料三千余冊。

3、廣泛宣傳企業信用建設工程。以“政府推動、群眾參與、社會關心、道德規范、輿論監督”為基本工作思路,促進企業信用建設。2004年6月,市工商局在杭廣電臺開播的“行風熱線”欄目,以“信用工程”建設為題,以杭廣電臺熱線為互動平臺,進行宣傳,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建議。

(二)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評估、公示、監管機制,完善管理體系。

1、深化組織制度建設,加強工作調研。市工商局成立了企業信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企業信用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工作目標,就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開展信息征集、強化信用監管、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等做出具體的部署。2004年,市工商局牽頭完成了《提升企業信用的對策與思路》的調研報告

2、以完善企業“經濟戶口”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一是制訂并實施《市工商系統企業信用工作職責和信息錄入、修改、刪除操作規范》,明確了系統內各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的職責和任務,規范了信用信息的錄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各業務處室、分局、工商所為單位的信息錄入機制。二是加強各職能部門聯動。2003年實現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四部門聯網,開通了企業基礎信息交換。截止到2004年底,杭州市工商局征集錄入了全市所有的12萬余家各類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24萬余家個體工商戶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記時的基礎數據、企業經營數據、資產數據、借貸信用記錄、工商日常巡查時的情況記錄,以及企業自行申報的信用資料和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信用情況。

3、完善評估體系,實行信用反饋,推行信用公示。杭州市工商局在充分調研和積累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數據模型和指標體系,邀請了專家、學者進行了多次評估,同時多方面征求企業意見,結合地方實際進行修改完善。2003年,以企業“經濟戶口”數據庫為基礎,隨機選擇了600家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估的試運行。2004年對整個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加以修改完善。一是將全市所有12萬余家各類企業納入評價范圍;二是將企業信用監管評價分為AAA、AA、A 、B、 C、D四等六級。分別表示信用優良、信用良好、信用穩定、信用波動、信用低下和信用破產;三是將評定結果向企業反饋,征得企業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四是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將AAA級企業及D級企業進行公示。2004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對全市的12萬余家企業進行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126家企業被評為AAA級,依法對8079家未按規定申報年檢、名存實亡、查無下落,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做出了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并列入信用破產“黑名單”。召開了省市新聞媒體和AAA級企業代表參加的情況通報會,在杭州日報和市工商局紅盾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全國各大媒體也進行了后續報道。

4、確立監管目標,強化分類監管。一是以信用監管評價等級為導向,將信用監管評價結果所自動生成的監管意見作為各業務部門、工商所的監管目標。二是實行“頻率監管”制度,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采取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

5、落實獎懲機制,抓好信用培育。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工商部門實行跨年度檢查、企業年檢免審、優先推薦為“守合同、重信用單位”、“消費者信得過單位”,扶持企業創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賦予企業信用資產;對信用等級低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在單項榮譽授予中實行信用等級一票否決。

(三)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企業信用監管實質上是一個對企業信用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評估、、運用的過程。這一過程必須通過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平臺來進行。杭州市是全國4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之一,工商局是全市企業信用建設牽頭單位,其信息中心及互聯網平臺是政府信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將信息化建設列入建設投資計劃, 由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支持。杭州市工商局計算機網絡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負責,現有8人,全部是計算機專業人員。17個分局、96個工商所全部聯網。幾年來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建設投資近4000萬元。現在的軟件系統包括了工商系統所有的日常工作的辦公自動化,可以實現網上進行開業、變更、注銷登記及年檢。

二、對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總體規劃,逐年分步實施。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同時由于我市工作起步晚,與先進地區的差距已經很大。我們的起點要高,步伐要快,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

2005年為起步建設階段。制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內部分工,建立責任制;做好數據的積累,制定數據征集辦法,制定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標準;開發企業信用評價軟件,建立互聯網平臺。

2006年要初步建成企業信用體系。結合市工商局辦公樓建設,完善工商內部網絡和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實現工商內部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在充分征集企業信用數據的基礎上,對企業信用進行評估;實現企業信用監管(如市場巡查)的計算機指令化;在互聯網上公布企業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

2007——2008年建成比較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完成內外結合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建設,實現與相關部門的網絡互聯,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收集的經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系統,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動態管理;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深入開展誠信企業創建活動。

(二)本著內外有別、先內后外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公示、運用,以及信息平臺建設工作。

1、要完善工商內部網絡,在現有企業登記數據的基礎上,完善企業信息數據庫,整合各類企業信息,實現工商內部的信息共享。評定企業信用等級,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2、在互聯網上建設承德紅盾信息網,將企業基本信息、企業信用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在網上公示。在企業信用信息不夠全面、充分,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不公示評價結果,做為監管依據。

3、由政府組織建設“誠信承德網”,作為承德市企業信用信息運行的平臺。將“紅盾信息網”與“誠信承德網”對接。實現政府各部門的資源互通,信息共享。在充分征集、整合各類企業信用信息,并且對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進行充分的論證、試用、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在“誠信承德網”上進行公示。逐步將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評價、公示等職責移交企業信用協會。

(三)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內部合力。

成立市工商局企業信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市場合同科(或成立專門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和組織工作,企業科、企業分局、個體科、外資科、商標廣告科、公平交易管理科、個私協、消協、市場分局等相關科室,本著誰產出,誰管理,誰錄入,誰審核的原則,負責本科室的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建設,搭建局域網及互聯網平臺等技術工作;法規科負責研究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及的法律問題。

篇2

 

近兩年,為推動簡政放權,國家工商總局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其中廣為社會關注的是由工商部門牽頭建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安全公示系統,也就是俗稱的“全國一張網”。

 

就此問題,《中國新聞周刊》近日專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中國新聞周刊:“全國一張網”建設的背景是什么?當前進展如何?

 

馬正其:2014年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這項改革大大減少了審批環節,方便了企業的注冊登記,激發了市場的活力。

 

比如,2015年新登記注冊企業444萬戶,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1%。每天全國新增企業1.2萬戶。根據我們抽樣調查,登記注冊半年之內,70%的企業都已開始正常經營,也就是活躍度有70%。在去年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全國新增1320多萬就業人員,促進了就業問題的解決,商事制度改革起了很大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方便群眾創業,尤其是大學生創業,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

 

商事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寬進”+“嚴管”上。“寬進”就是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市場門檻,目前來看已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后面大家最關心的是怎樣“嚴管”,怎樣創新監管方式。為了強化以企業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我們推出了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稱“全國一張網”,它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新的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僅是政府關心的問題,也是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個主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信用制度,而建立企業信用制度的關鍵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從2014年開始公示系統的建設,它的主要內容就是把所有企業依法應對外公示的信息歸集到企業的名下。它把企業登記的一些基本情況,比如法人代表、出資規模等信息,還有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每一個企業的名下,使社會各方面都能夠隨時查詢。只要查詢這個企業,就能了解到它的基本情況。

 

另外,工商總局還和其他部門建立了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比如司法機關、金融部門、稅務機關等,對企業的處罰也列到企業的名下。

 

中國新聞周刊:建立“全國一張網”的意義是什么?

 

馬正其:我認為其意義有四個方面:第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過去政府往往在事前審批上,審得很嚴,事后監管比較松。現在我們叫事前準入放寬,事后監管從嚴。如果不加強事后監管,整個市場秩序就會混亂。

 

第二是促進企業誠信的需要。這張網實質上是個誠信榜。有些企業并不懼怕政府部門的處罰,它最怕處罰信息公開,特別是大企業更怕。我們要充分利用企業信息的公示公開,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形成倒逼機制,使違法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第三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部門聯合監管的需要。這張網建成以后,所有政府部門的處罰信息都歸集到這張網上來,關于企業方方面面的信息都要實現共享共用。

 

第四是推進社會共治,強化社會監督的需要。這個平臺建立起來以后,既可以發揮政府的監督作用,又可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任何部門、任何市場主體、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方信用狀況。

 

中國新聞周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你對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馬正其:總理這句話實質上把一張網的方向、目標、重點和任務簡單明了地說清楚了。

 

此外,我認為一張網還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企業數量的全覆蓋,現在全國近2200萬家企業,這些企業的基本登記注冊信息在這張網上都有。

 

其次是數據歸集大容量。主要歸集了四方面的信息:企業注冊登記的信息;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各個部門處罰信息;有誠信的社會組織對企業評價信息,如消協、行業組織、大數據公司等。

 

第三是這些信息記入每一個企業名下。只要企業受到了政府部門的處罰,都要及時、不漏、不重地記入企業的名下。

 

第四是依法公示。該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必須按照法律向社會公布。前面所說的四個方面的信息全部在網上公布。這張網是公開的,政府部門和社會都可以查詢網上信息。

 

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企業使用“一張網”的情況如何?

 

馬正其:可以說,企業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從這兩年的情況看,企業信息公示率都達到了85%以上,超過了過去83%左右的年檢率。

 

從2015年抽查的結果看,有275萬戶企業被納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多半是由于沒有公示年報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存在弄虛作假,占到了整個企業總數的12.8%。也有一些企業,在主動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改正后就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企業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之后,如果在三年內不改正,就會被納入嚴重違法企業的名單,就是所謂的“黑名單”。

 

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訪問量一天已經將近1600萬。有一些企業因為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從而失去了招標采購、銀行貸款的機會,信用監管的威力日益顯現出來。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么要工商部門牽頭做這件事情呢?

 

馬正其:這是因為工商部門掌握了所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各類市場主體從“生”到“死”都必須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數據的權威性、全面性很強。

 

另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應只看做是工商部門的系統,而是各級政府的,只是由工商部門來主要牽頭建設而已。

 

中國新聞周刊:在推行全國“一張網”建設過程中,是否遇到過什么阻力或困難?

 

馬正其:當然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部門之間認識不太統一,開始不愿將信息歸集上來。對于新形勢下的改革舉措,大家的認識總有一個過程,我們也很理解。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無論是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還是國家各個部委,大家積極性越來越高,都很支持很重視。我們想的是在今年底把“一張網”的框架建立起來,明年部分投入使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我跟很多省交換過意見,大家都贊成這件事。

 

中國新聞周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馬正其:坦誠講,個別地方政府難免有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但你要相信,絕大多數地方政府,還是希望它那個地方的企業講誠信,講自律,還是希望把自己地方的市場秩序搞好,地方保護主義是少數。

篇3

一、關于“經濟戶口”的建立與管理

我們每個人出生后都要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同樣,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公民、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欲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方能取得入市資格。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要依法對其經營活動實施事中(日常監管)、事后(退出市場,注銷主體資格)全程監督管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詳細完整準確地建立各類主體從進入市場到退出市場全過程的檔案資料,即“經濟戶口”。

所謂“經濟戶口”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確認生產、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綜合情況的總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管理轄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生產經營、市場行為和對其監督管理有關情況的記錄。它既反映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和經營活動情況,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全過程。

經濟戶口管理是根據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生產經營和對其監督管理有關情況的變化,對經濟戶口進行相應的建立、補充和調整的管理。主要以書式資料即“經濟戶口資料簿”和微機中相應的軟件管理系統來反映。其目標是確保經濟戶口反映的情況與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保持一致。所以,“經濟戶口”是執法巡查的基礎和必要環節。

我區“經濟戶口”建設還處于探索階段,從上到下對經濟戶口的建立,認識還不一致,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經濟戶口”過簡,往往是每戶一個檔案袋,只裝一張簡單的登記表,與登記臺賬、卡片沒有多大區別,沒有單獨的使用價值。

二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經濟戶口”過繁,基本上把登記機關的企業檔案予以復制,即在工商所重復建檔。這既不符合檔案管理要求,也沒有必要,還增加了經費開支。

三是目前“經濟戶口”中多數只有個體工商戶及企業的登記資料,市場監管工作涉及的經營主體的表彰獎勵、產品或服務質量情況、因違法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情況、重合同守信用、消費者信得過、廣告宣傳、注冊商標等資料沒有反映。

四是經濟戶口人工建立較多,微機使用率極低,即使使用微機,也只是登記的主要事項。

五是經濟戶口建立缺乏自上而下的管理規范,內容和應用程序不夠統一。

二、關于“經濟戶口”的建立和定位

圍繞“經濟戶口”建立和管理工作的定位,我們認為,建立“經濟戶口”主要是為了使用,即為日常監管提供依據,而企業檔案除為監管市場提供依據外,還有保存登記原始資料,依法為有關機關和單位出具證明的作用。工商所建立經濟戶口無需此用。因此“經濟戶口”不應該也沒有必要按照登記檔案的模式來建,而應當采取適度適用的原則:凡工商所需要的資料應當納入“經濟戶口”,反之不必要納入。同時,“經濟戶口”建立應體現易于管理、科學合理、統一規范、準確完善的原則,體現企業信息狀況的全面性、動態性和來源渠道多元性。

第一,“經濟戶口”要系統、全面。它應包含管理區域內所有的監管對象的所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也就是說,“經濟戶口”必須涵蓋轄區內所有的工商登記注冊與日常監管的各項內容,必須全面系統地反映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從市場準入、生產經營到退出全過程中各個時期的情況。在經濟戶口的內容上,應充實以下五個方面的資料:

1.登記機關的核準登記事項。依此監督市場經營者是否登記、是否按照核準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

2.開業經營應當具有的前置審批手續。依此監督市場經營者的前置審批是否具備,是否因過期失效,或者被原審批機關撤銷或吊銷;

3.受工商法規規范及保護的市場主體的行為和權益。如商標、廣告、總經銷、聯營等資料。依此監督市場經營的相關行為是否合法,確定市場經營者的相關權益是否應予以保護;

4.個體工商戶的產值、營業額的統計。以此來確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標準和統計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狀況;

5.守法經營情況記錄。依此確定“重合同、守信用”和“消費者信得過”企業,對登記機關和相關部門評價企業提供所需證明,確定市場監管的重點。

第二,“經濟戶口”的建立應保持動態性。不僅要對“經濟戶口”的增減保持動態,“經濟戶口”的內容也應不斷變化。隨著工商行政管理計算機網絡的開通,能夠在網上查詢的資料信息,應逐步退出“經濟戶口”,而監管工作中的資料應隨之納入。

第三,保證“經濟戶口”資料來源多渠道、多元化。

一是“經濟戶口”登記資料的采集主要來源于登記機關。這就要求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將發照登記后的有關資料信息向工商所傳輸提供。

二是由監管對象提供有關信息。需要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工商所提交有關文件和數據的義務。

三是由工商所日常巡查補充資料。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因違法被行政處罰情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歇業停業情況等。

四是稅務、銀行等其他部門的相關資料。

第四,在經濟戶口建立中融人科技性。

計算機網絡硬件設施應該相應配套,比如省、市局機關內建立局域網,市局與分局機關建立DDN廣域網,分局與工商所建立撥號網,形成全省、市系統的辦公聯網。經濟戶口建立與管理過程中,可依托計算機開展工作,并本著實用原則將經濟戶口的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及時錄入微機達到實用。

三、關于經濟戶口管理實際操作辦法

一是現行的“經濟戶口”要依托計算機網絡,借鑒使用其他地區成熟的“經濟戶口”管理軟件或自己開發“經濟戶口”管理軟件,建立“經濟戶口”信息庫。

二是“經濟戶口”要體現“分級登記、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動態監管”的思路。首先機關登記部門負責其權限范圍內登記信息的整理、錄入;其次工商所負責授權范圍的登記、監管、服務、信息的收集、錄入;最后各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市場主體登記、年檢情況的變化以及巡查、辦案中掌握的情況,及時對電腦信息庫的信息資料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新,以確保對市場主體實施有效監管。

三是工商所應建立“三級戶卡”,適應微機化管理。“三級戶卡”即由工商所內勤組掌握所里全部經營戶的總戶卡(分企業、個體兩大類)為第一級戶卡;由各巡查組掌握本組管理的經營戶戶卡為第二級戶卡;由每位巡查人員掌握本人管理的經營戶戶卡為第三級戶卡。同時,全局系統內各個所的企業、個體戶一級經濟戶卡的總數與市局機關注冊部門的戶口總數相一致。“三級戶卡”記載的內容為經營戶的主要事項、經營基本情況及違法違章情況,內勤組側重于記載經營戶的登記事項,巡查組戶卡側重于記載經營戶的基本情況。

由于目前全國尚無統一的模式,烏海市、呼倫貝爾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摸索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經濟戶口”資料簿,開發了“經濟戶口”管理軟件。以各地“戶簿”的形式來看,基本是相似的。最根本的是如何維護管理運行,使其發揮全面、準確、方便、快捷的信息功能。

四、關于應用“經濟戶口”及建立信用公示制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離不開社會成員(企業、個人)資信檔案。它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石。就工商部門而言,“經濟戶口”的建立和應用是企業信用公示制的基礎和前提,企業信用公示制是“經濟戶口”應用之表現。

從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的企業信用體系看,企業信用公示制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企業身份信息。即指企業登記注冊內容、年檢、登記事項變更、分支機構等情況的相關記錄,在微機打照系統中存儲。

(二)良好行為公示信息。指企業被縣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和獎勵的記錄,包括重合同守信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其他信用記錄等。有相應的審批備案。

(三)不良行為警示信息。指企業違法和嚴重失信記錄,包括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如抽逃資金或虛報出資、虛假廣告、合同欺詐、商標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等。有不良行為企業將被歸入“黑名單”或鎖入“警示系統”,其投資者與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相關的行為將受到限制,其違法行為將作永久性記載。

企業登記注冊和市場交易行為的內容在“經濟戶口”中得到全面反映。在網絡技術的情況下,可轉入相關信息數據庫中。社會各界通過點擊網站的方式,查詢與其交易的市場主體中是否有不良記錄,以決定是否與其交易,避免受到曾有惡意交易行為的市場主體的損害,從而建立起對失信企業的嚴罰機制。運作成熟后,企業信用征信機制即告構建完成記載經營戶的基本情況。

五、建立企業信用體系應注意解決好的幾個問題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尚在起步階段,應秀實基礎、整體規劃、全面推進。當前,應立足自身職能,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經濟戶口”和信用公示制管理辦法。明確“經濟戶口”內容和管理方法,以及企業信用公示制度實施辦法。要將建立這一制度,特別是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記錄信息,公之于眾,使企業明了守信將得到信用收益,失信則將受到懲罰,避免不教而誅。

(二)積極為社會提供征信服務,成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商部門掌握著經營者主體從設立到注銷的重要信息,通過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假維權等工作不斷充實“經濟戶口”內容,可以為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在這方面我們工商部門從自身職能出發,應該先行一步,作好經濟戶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構建工商行政管理局面的企業信用體系,推動各級政府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以及行業系統逐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信用資源的社會共享。

(三)加大計算機網絡建設,全面推行網絡化辦公。現在已進入信息化經濟時代,實現全國工商系統聯網至少是省、市以下聯網,已勢在必行。只有建立起跨地區的網絡化信用數據庫,才能發揮綜合效能,使不守信用者在全國范圍內,至少是一個省、區內寸步難行。

(四)建立全國工商系統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上網信息要按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數據共享和交換標準來整理錄入、更新、維護、使數據庫正常運轉,使工商行政管理監管市場和各項行政執法職能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信用公示體系建成后,交由機關信息中心進行企業化管理動作。目前,有的地方已投資建起了工作平臺,設立了網站,下一步就是如何讓網絡在向社會提供服務方面做到信息數據化、檔案查詢自動化、信用報告公正化。

(五)與國際慣例按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號可嘗試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以便與個人信用信息檔案接軌,為個人信用征信系統的建立奠定基礎。

(六)企業不良行為的記錄單位要從法律上予以明確。

篇4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活動,推進企業信用建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企業信用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的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依法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中掌握的可用以了解、分析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

第四條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對行政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公開

第六條行政部門應當將依法履行職責中掌握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予以公開:

(一)企業的基本登記事項、組織機構代碼;

(二)企業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

(三)企業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的認證情況和商標認定情況;

(四)企業產品質量的抽查、檢驗、檢疫、檢測情況;

(五)企業年度審計、審核情況和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情況;

(六)企業拖欠社會保險費和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情況;

(七)企業拖欠、騙取、偷逃稅款的情況;

(八)企業違法用工、拖欠員工工資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九)企業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事故的責任追究情況;

(十)生效的行政處罰記錄;

(十一)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法律法規對公開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行政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政務公開欄等方式,公開其掌握的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八條行政部門對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應當實行動態管理。

行政部門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公開的各項企業信用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如下:

(一)第六條第(一)項公開至企業終止之日起三年止;

(二)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公開至有效期屆滿止;

(三)第六條第(四)項至第(十)項公開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屆滿的,應當終止公開,轉為檔案保存。

法律法規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行政部門公開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編造、篡改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收集、公開虛假信息。

第十條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及時進行審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開;行政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之間公開的同一企業信用信息不一致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共同核實,并予以公示。

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對核實結果有爭議的,由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第十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信用信息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依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實,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并進行公示,核實無誤的予以維持,并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行政部門受理異議申請期間認為需要停止公開該信息的,或者異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公開,行政部門認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暫停公開。

第十三條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實現行政部門之間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并根據需要,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部門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負責收集、整合并統一公開行政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四條行政部門公開和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可以作為分析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

第十五條行政部門在有關核準登記、資質認定、年檢年審、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以及向社會委托、發包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等事務中,可以根據需要使用企業信用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項目合作、商業投資、商務采購、經營決策等活動中可以使用企業信用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歪曲、篡改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不得以欺詐、賄賂、侵入計算機網絡等方式非法獲取未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登錄網站或者提出申請等方式,查詢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企業或者經企業授權的單位和個人查詢其企業自身信用信息的,行政部門可以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以外的該企業信用信息。

行政部門對申請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能夠當場提供或者答復的,應當當場提供或者答復;不能當場提供或者答復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答復。

第十七條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可以收取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行政部門收取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四章監督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并及時協調處理公開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進行指導和檢查督促,并建立必要的制度,保障企業信用信息及時公開。

第二十條監察機關對行政部門執行本條例的情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行政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生重大運行故障或者事故、保密信用信息嚴重泄漏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應當立即處理,并向同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有關行政部門處理不當的事項;涉及保密事項的,應當會同保密工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中不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在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可以向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部門投訴。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該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規定公開或者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拒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異議申請或者查詢申請的;

(三)編造、篡改企業信用信息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不及時報告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公布、提供虛假企業信用信息,或者公布的企業信用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條國家稅務、海關、檢驗檢疫、證券、銀行、保險、電力、電信、郵政等駐粵機構,參照本條例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活動。

篇5

波仕服飾公司在順利獲得信用貸款的過程中,信用評級起到了關鍵作用。在長沙市啟動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中,企業的信用要求是第一位的,只有經過信用評級且達到一定級別的中小企業才能進審推薦的范圍。

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活躍經濟、滿足社會需求、擴大就業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融資難已成為中小企業迅速發展的瓶頸,融資障礙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它們的進一步發展壯大。近年來,雖然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行動,設立專營機構,配備專業人員,采取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入力度,中小企業融資難得到了一定緩解,但在實踐操作中,由于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不完整、不透明,與政府、銀行、擔保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依然難以得到滿足。

針對中小企業信用狀況,發揮信用評級的作用解決中小企業信用危機,是緩解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益探索。現實情況下,一方面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卻是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的擔心使其惜貸。要解開這個癥結,解決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是關鍵,而對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評級無疑是其中基礎性的一步。信息不對稱問題廣泛存在于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因為借款人比銀行更了解自身的信用狀況,并因此可以選擇披露更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信用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僅給交易雙方帶來許多麻煩,也給一些欺詐行為以可乘之機,使得銀行或企業吃虧上當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委托一個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對合作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和信用評估,可以使交易決策更有依據,從而保障整個交易的進行。

信用評級是由專業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根據“公正、客觀、科學”原則,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在對企業進行全面了解、考察調研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有關其信用行為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評價,并以專用符號來表達的一種活動,它是對被評對象所負債務能否如約還本付息的能力和可信程度的評估,是對債務償還風險的評價。企業財務狀況、管理層素質、內部治理、競爭能力、發展能力及企業所在區域的經營環境、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行業政策等是確立企業信用等級的基本因素,管理層的個人信用、企業既往信用記錄等也是重要參考因素。

信用評級作為判斷信用可信度的標準,是中小企業贏得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信任并獲得項目資金扶持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評級,可以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提高銀行貸前調查的效率,降低貸款發放成本,有利于貸款銀行決策時以較少的時間獲得較為全面的信息,實現正確決策,降低貸款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通過信用評級,銀行還可以定位新的中小企業,通過了解企業的數據,發掘潛在客戶,擴大市場容量,形成規模效應。

篇6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信用體系建設 對策

現階段,制度缺失使得人民銀行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無論是信息采集、更新,還是成果運用等諸多環節都十分尷尬,這極大地增加了基層央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和難度,影響了數據采集的準確性,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繼續向縱深推進的面臨諸多壓力。以懷化市為例,從2006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以來,懷化市中小企業貸款獲得了一定增長,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計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達137458萬元,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上看,由于中小企業信用基礎薄弱,中小企業貸款增長仍然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如何加強制度創新,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展,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懷化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現狀

懷化市有中小企業6458家,占全部企業的99%。中小企業已發展成為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增加財政收入的主要支撐力量。2010年,懷化市中小企業創造增加值254.46億元,增長23.8%,占全市GDP的38.6%;完成利稅16.57億元,占財政收入的64.84%;創造就業崗位25.4萬人,占全部企業平均從業人數的85.2%。

為幫助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防范信用風險,同時也為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創造更多的融資和發展機會,降低融資成本,懷化市出臺了《關于促進懷化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府相關領域應用的通知》等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基礎建設、信用檔案庫建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設的制度性辦法,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截至2010年12月末,懷化市已有2072戶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為轄內金融機構了解中小企業基本情況、還債記錄、負債狀況、擔保情況等信息提供了較為方便地查詢服務,節省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貸前調查的時間和成本。截至2010年12月末,已有471家企業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信貸資金36540萬元,占全市貸款余額的14.6%。

二、懷化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面臨的主要難點

(一)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難。人民銀行從2006年開始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中小企業數據征集和更新工作,雖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到目前為止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與更新仍是困擾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的突出難題。目前,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主要是從商業銀行以及工商、稅務等政府職能部門采集,由于部門自成系統、條塊分割,信息重點不一、標準不一、更新時間不一,導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暢、信息資源分散,采集與更新難度很大。從懷化市的實踐來看,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確賦予人民銀行相關權力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基層人民銀行與“兄弟單位”的協調來實現。由于這種協調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很難做到及時、準確、有效。

(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產品使用和推廣難。目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甚至根本就沒有財務報表等情況比較普遍。因此,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的數據有的是會計臨時匡算的,其真實性沒有辦法得到保證,導致中小企業信用難以評估,信用評價難以建立,信用檔案作為企業的“經濟身份證”、“信用名片”的作用難以體現。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信息失真資信評估機構無法快速地生產出能夠滿足市場需求的高質量的信用信息產品,形成有效供給;另一方面,由于信息質量不高,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產品得不到商業銀行等融資方的認可,潛在的需求難以轉化為有效的現實需求。從懷化市的實踐來看,由于缺乏權威性,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難以給企業融資帶來助力,許多中小企業對信用信息采集、評估不大關心和不予配合,尤其是與銀行無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更是拒絕提供信用信息。

(三)中小企業失信懲戒機制貫徹與落實難。近年來,國家和有關部門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其目的、管理內容以及約束力并非專門針對征信行業,對社會上各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準則和約束體系,征信制度只表現在有關部門的一些規章和一些沒有廣泛約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系統的法律懲治制度。從懷化市的實踐來看,地方政府雖出臺了一些中小企業失信懲戒措施,但由于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失信行為的界定、失信信息披露的時效性、異議的申訴處理等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法理依據,中小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只能停留紙面,很難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思路

綜合懷化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應加快推動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狀況評價、融資企業培育、政策扶持引導、多方共享合作、持續風險監測、呼吁推動法制進程等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路徑是當前的必然選擇。

(一)提高強制性制度創新的層次,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誘致性制度變遷在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供給滯后的弊端。為此,需要逐步發揮強制性制度變遷優勢,以彌補誘致性制度變遷的不足。一是適當提高制度創新層次,強化制度約束力。在現有省市級層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基礎上,建議由人民銀行總行與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協商,直接通過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征集中小企業信息。二是由人民銀行總行會同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部委聯合發文,指導各地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使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有依據,便于人民銀行分支行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盡快出臺征信法規,賦予人民銀行采集企業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規范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行為,為全社會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一個強力組織和框架。

(二)提升制度變遷主體的預期收益,促進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成果的使用和推廣。一是要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為地方黨政服務的功能。利用系統強大的統計分析功能,為地方黨政制定地方產業政策、及時把握政策實施動態,適時進行政策調整提供有力的支撐。二是要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為金融機構服務功能。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將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反饋給銀行和擔保機構。提升數據庫指標采集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金融機構經營決策提供更為有效的參考。三是要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功能。引導、協調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對信用評級較高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財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對信用好的企業,在產品宣傳、融資授信、證照年檢、招投標等方面給予支持,在貸款授信、貿易結算等融資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對信用差的企業,要向社會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約,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規,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激勵懲戒機制的建立。加快立法進程,制定一套統一、完整、系統的專門法律,明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通過經濟、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勵守信行為,懲處失信行為。一是完善系統功能,激發企業對信用信息的有效需求。在完善現有信息系統功能基礎上,加大基礎數據的挖掘和利用。大力推行“征信+信貸”模式,實施融資培育,使入庫中小企業在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從征信體系建設中得到實惠,形成信息采集、開發、利用的良性循環。二是拓展信用報告使用,加大政策扶持引導力度。要在政府采購、政策擔保、財政貼息、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招投標、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和企業評優等方面制定使用中小企業信用檔案的制度安排,通過政策導向和疊加,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三是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對失信企業依法進行負面信用記錄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貸、限制消費、限制市場準入、降低信用等級、行政司法處罰等懲戒,使失信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帶來不便。

參考文獻:

1、孫工聲;《打造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新模式》;2010年第1期《中國金融》。

2、董衛榮;《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

3、《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問題研究》;民建淮南網;2010年4月1日。

篇7

第一條為推進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素質,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度、市場行為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統一標準、信息共享、權威、合理獎懲的運作方式。

第五條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稅務、物價監督管理、、人民防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衛生、統計、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的參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章評價指標和信用等級

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指標包括社會評價指標和行業評價指標。

本辦法所稱社會評價指標,是指能夠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社會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保持社會穩定等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繳納政府稅費、工程質量安全、水電熱氣等項目基礎設施配套、支付工程款及情況等指標。

本辦法所稱行業評價指標,是指能夠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狀況和遵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辦理建審手續、銀行的信用評級、開發資質、守法守規及獎勵表彰情況等指標。

第七條評價指標內容包括下列方面:

(一)用地行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辦理用地審批及土地使用、土地出讓金繳納、配合土地市場監管等情況。

(二)規劃行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辦理規劃審批、配合規劃執行監管等情況。

(三)建設行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辦理建設審批、配套費繳納、配合建設市場監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工程質量安全等情況。

(四)營銷行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辦理預(銷)售審批、配合預(銷)售行為監管等情況。

(五)其他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注冊資金、開發資質、企業經營、依法納稅、前期物業管理、節能環保、消防安全、衛生法規執行、住宅交付使用、銀行信用、表彰獎勵、群眾投訴等情況。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由高分到低分分為綠牌企業、藍牌企業、黃牌企業、紅牌企業四個等級。

企業信用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綠牌企業為信用優秀企業,即分數高于110分,基準分減分不超過5分的企業;

(二)藍牌企業為信用良好企業,即分數100至109分,基準分減分不超過10分的企業;

(三)黃牌企業為信用一般企業,即分數70至99分的企業;

(四)紅牌企業為信用較差企業,即分數低于70分的企業。

企業信用等級根據評價分值變化情況動態調整。

第九條社會評價指標和行業評價指標的具體內容及評分標準,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超過限繳期限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四)偷、逃、抗稅,逃、廢銀行債務造成銀行信貸資金損失的;

(五)引起異常、越級、群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經核實確實存在嚴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未按規定移交社區配建公益用房的;

(七)規避預售資金監管、拒不改正的;

(八)未按照規劃批準進行建設、拒不整改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一票否決情形的,綜合信用評價指標總分一次性降為0分。

第十一條實行企業信用修復制度,鼓勵企業對存在的問題主動進行整改。整改結果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證明,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取消原扣分。

第三章評價程序

第十二條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網站作為統一工作平臺,建立網絡評價數據庫和企業信用檔案。同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對外公示,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三條各參評部門依據職能分工,依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網站,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企業基本信用信息由企業通過統計報表、信用檔案、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等方式上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錄入網絡評價數據庫。各參評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負責的綜合信用評價項目,及時將有關情況錄入數據庫,形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數據。

(二)即時評價。進入網絡評價數據庫的企業信用信息由系統自動生成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總分,實現即時評價。評價結果及企業信用等級隨時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年度排名。每年年底按照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總分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企業年度綜合信用預排名,并在指定網站和媒體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綜合社會各方面反饋意見后最終確定企業年度排名,并將排名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綜合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應當將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項目招投標,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相應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企業實行綜合分類管理。

第十六條獲得信用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綜合分類管理:

(一)綠牌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免予常規檢查、可獲資質年檢免審,符合晉級條件的,經企業申請,可優先晉升資質等級;對參加開發項目招投標,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資格予以免審。

(二)藍牌企業,可進行正常開發經營活動,對其不作重點監管。

(三)黃牌企業,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內重點監管,不得申報資質升級、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項評優活動;在開發項目招投標,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中嚴格審核資格,整改不徹底,不能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證明的不允許參加開發項目招投標和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

(四)紅牌企業,列入重點監管范圍,整改期間凍結其各項審批手續,不予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允許參加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及各種開發項目招投標;三年內不得晉升更高等級的開發資質,情節嚴重的,建議由有關部門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紅牌企業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及直接責任人員有關情況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不良記錄檔案,存留期3年。存留期內不得到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其他企業擔任同類職務。企業因存在嚴重不良行為被清出開發市場、吊銷開發資質的,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及直接責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不良記錄檔案,存留期5年。存留期內不允許到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其他企業擔任同類職務。

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網站上對外公開,供公眾查詢。

第十八條中、省直,外埠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應當參加本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評價排名情況同時通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所在地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建立信用評價工作監督制度。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各參評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各部門的評價和打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建立受評企業申訴受理制度。受評企業對評價內容、程序或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評審委員會指定相應部門依據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訴內容進行核實、處理和答復。

第二十一條建立重大事項跟蹤問效制度。對限期整改項目,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檢,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期改正;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由有關部門查明情況,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整改情況由評審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參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違者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篇8

信用建設恰逢其時

山東省工商局副局長王天仁對誠信問題有著深刻的認識。 他說,現在人們買東西往往要先問一問“是不是真的”,因為假的東西太多了。合同違約和欺詐也屢見不鮮,據統計,目前的合同履約率不足60%。由于彼此缺乏信任,目前私營企業70%的交易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導致市場交易方式倒退,影響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

加入世貿組織為中國的企業提出了誠信方面的要求。在與國外客商打交道時能不能講誠信,不僅直接關系到合作成敗,還涉及一個民族形象的問題。國外客商尋找合作伙伴,誠信是一個重要條件,信用已成為投資軟環境的首要因素。

著名經濟學家盛洪認為,山東的誠信建設應該是復興而不是啟蒙。山東作為孔孟之鄉是相當幸運的,因為儒家文化的一些精神是符合時展特別是市場經濟發展趨勢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誠信。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這些儒家主張至今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盛洪說,這種文化的挖掘和推廣是個大工程。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們在不斷的經濟活動中會發現,合作比不合作、誠信比不誠信獲得的更多,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結果是誠信者勝。但在實際生活中,這個過程可能是相當漫長的。這就需要一種文化的積累,若干代人積累的經驗是合作優于不合作、誠信優于不誠信,那么它就可以作為一種文化流傳下來,通過教育使下一代人接受這種觀念。

建立信用體系迫在眉睫

如何把山東的誠信文化優勢利用好,山東的一批以誠信為經營理念的企業已作出了一個很好的答案。海爾所以能成為一個世界品牌,靠的是其過硬的產品質量和“真誠到永遠”的誠信思想,海爾產品近年來保持零投訴不是偶然的,正是體現了這種企業文化的力量。

事實上,幾個人或幾家企業講誠信是不可能建成誠信社會的。打造誠信,一個重要保障是建立信用制度,它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公示、信用獎懲和社會信用資源的整合共享。在信用建設比較好的國家,人們不敢輕易挑戰信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的信用制度極為嚴密,他們不愿意為失信付出幾倍甚至一生的代價。而中國目前缺少一個健全的信用制度。

建立信用制度首先要有信用信息,但目前的企業信用資源分散在社會各處,幾乎不能發揮作用。一些企業的注冊登記、年度檢驗信息和誠信守法、違法違規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的主管單位,由于信息不能整合,人們無法全面了解企業的信用信息。

長期以來,由于信息的不透明,一些不法分子在一個地方做了壞事被查處,可以跑到另一個地方繼續去坑蒙拐騙,使違法者的成本和風險變得太小。按照有關法律,公司被吊銷執照、企業法人被判刑或因法人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破產的,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不能再擔任新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但因為沒有相關信息披露渠道,這一條文的實施有很大的難度。

在不同的政府部門信息交流尚不暢通的前提下, 加強中介機構建設是信用信息來源的重要途徑。像穆迪、標準普爾、登百事等知名的跨國公司,都是信用調查和評估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被業主們稱為“防止跌倒的手杖”,在幫助企業了解合作對象的真實情況、減小投資風險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的類似機構才剛剛起步,而山東還沒有專業的信用中介機構。

山東省工商系統的信用信息整合工作已邁出了第一步。據了解,山東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正在建設企業信用管理服務平臺,以期把工商系統內部目前已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整合起來,并實現全省聯網,該系統可望在年內建成。

但這僅靠工商系統是不夠的,還必須把金融、公安、法院、稅務等部門所掌握的企業信息全部整合起來,建成一個巨大的信息資源庫。信息庫建好了,才有可能進一步實現信息公示和獎懲,并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相應的信用資料。

讓信用建設有法可依

當然,不管是官方的信用信息還是中介機構的信息,都要有相應法律法規做保障。公布企業黑名單涉及不涉及商業機密?算不算侵權?這些都要有明確的法律保障。所以,誠信建設要有法律做支持。例如,老百姓對注水肉深惡痛絕,但長期以來沒有關于注水肉的國家標準,除非現場抓到,否則執法者很難懲處那些注水者。據透露,檢測注水肉的國家標準即將頒布,這無疑是對違反市場道德者的有力打擊。

在2004年1月8日召開的山東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山東省省長韓寓群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把建設“誠信山東”作為一個專門問題提出來,并且比較具體地描述了信用建設的途徑。 韓寓群省長在報告中說,建設誠信山東首要任務是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務社會為主要內容的政府信用系統,同時加快建設以信用征信、信用評價、信用自律和失信懲戒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系統,以數據收集、使用和披露為主要內容的個人信用系統,發展以信用咨詢、信用評價、信用擔保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信用服務系統,努力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營造市場公平競爭、各界守法經營、居民放心消費、客商樂于投資的良好環境,塑造誠信山東的良好形象。可以預見,建設誠信山東已經不是一個細枝末節問題,而成為一個經濟大省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的重要部分。

Mr. Wang Tianren, Vice Director of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Shandong, has a deep understanding about honesty. He says, nowadays, when people go shopping, they always ask whether the commodities are “real ones,” since there are too many counterfeit and shoddy products in the markets. In addition, the behaviors of contract-breaking and cheating are very common. Statistics reveal that nowadays somewhat less than 60% of signed contracts can be executed. At present, about 70% of transactions between private enterprises are dealt with in cash, since they do not believe in each other’s credit. This kind of primitive business approach, undoubtedly hinders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However,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produces requirements concerning the credi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When dealing with foreign traders, honesty is not only a key factor for the business, but also an illumination of the im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Honesty is always regarded as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foreign enterprises to seek cooperative partners in China; for, as the Americans are fond of saying,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Credit, therefore,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for establishing a proper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 group of Shandong-based enterprises have done very well in terms of honesty. Take Haier, which has now become a world famous brand, as an instance. Behind Haier’s successful operation worldwide is its excellent product quality and honest business tenet: “Sincere forever.” In recent years, it is the conscientious practice of these two principles that has rendered Haier’s products free of consumer complaints.

On the other hand, an honest society cannot be constituted only by several persons or a few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an honest society, a credit system comprising accurate credit records, credit declaration, credit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social credit resources is a must. In countries where the system of credit is highly developed, the reason why people dare not challenge the credit of others is that in these countries there are perfect credit systems, which make people unwilling to breach promises at the cost of losing a lifetime of good credit and good will. In China, the pity is that, to date, we have not developed a sound credi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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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事登記;商事登記制度;統一立法;現狀及完善

一、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現狀

商事登記是指商主體或商主體的籌辦人,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我國既不存在一部專門的商事登記法,也沒有在其他相關法律中就商事登記制度作出相對集中而系統的規定,而是根據不同類型的商事主體予以分別立法。2014年,修訂后實施的《公司法》正式刪去我國公司登記中的“實收資本”條件,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由實繳制向認繳制轉變。同年3月,國務院和國家工商總局隨即開始了整個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修改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登記法規和規章,同時頒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暫行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初步形成了以資格確認為基礎,信息服務為主導,信用監管為內容安全和效率為目標的商事登記制度結構。這一系列的改革激發商主體和市場的活力的同時,也顯露了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不足。不同的商主體適用不同的商事登記規則,而不同的商事登記法規之間存在混亂、模糊地帶,阻礙了商主體商事登記的效率,造成市場準入的不公平。

2.我國現行商事登記制度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立法的體系。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到目前為止都沒形成一套完整的立法體系,而是根據商主體的不同分散立法,這就導致缺乏統一的立法體系,導致法規之間的重疊和沖突。在市場經濟中,表現為各商主體之間登記條件的差異性,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律,并且對不同的主體采用不同的登記規則,大大加重了工商登記機關的工作負擔,使得登記管理效率低下。而不同法規之間的模糊性也不利于統一規范的形成。如對“營業場所”、“出資額”等詞語的不統一規定就導致了申請人甚至登記機關的混淆和延誤。此次改革并沒有推出統一的商事登記立法規范,在商事主體資格范圍擴大后,這個問題也將更為令人頭疼。

(2)過大的實質審查權力。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各商事登記規則中并沒有就明文規定審查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在實踐中一般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標準。這是由于我國的商事登記即發放營業許可證,其中還需要審查商主體的經營范圍等實質性問題。商事登記作為市場準入環節,往往需要時效性,因此僅對其進行形式審查時較為合理的。但登記機關的行政性質也卻使其擔任實質審查的角色,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商主體申請的負擔和轉變的難度。

(3)混淆了商主體登記和營業登記兩種不同的效力。我國現行商事登記制度是商主體營業執照的頒發許可制度,這意味著商主體在取得主體資格的同時也取得營業資格。首先要區分這兩者,商主體登記是商事主體取得合法性運營的基礎,是其法律身份得以承認的標志,典型的有法人;而營業資格登記是以商主體經營的范圍和許可程度的限制。兩者混淆使得商主體在確定營業資格前不能獲得商主體資格的認證,可能限制了商主體的自由活動,同時該商主體營業執照的吊銷卻不一定使其在商事登記中除名。因此,法人登記和商業登記有必要分開進行。

(4)重事前把關輕事后監管。新《公司法》實施后,在推行公司認繳資本制度的同時,還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同年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這無疑是激發了商主體的積極活動性,但同時也給那些資信能力差的公司得以喘息、作假的機會,威脅債權人的利益。在市場準入原則下,登記機關對于商事登記的后續還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使商事登記為社會公眾提供商事主體的信用和經營情況的基本功能大大降低,導致對商主體的監控削弱。

二、域外商事登記制度的借鑒

1.域外商事登記的立法模式

域外的商事登記制度由于立法傳統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商事登記法律形式,主要類型有:一是單行法模式,以單行法的形式來規定商事登記制度。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采用此種模式,統一由《香港商事登記條例》規定;二是商法典模式,即在商法典中統一規定商事登記事項,其他企業法律不再規定商業登記事項。德國即采用此形式,《德國商法典》第二章對登記的管理、登記申請、分營業所登記、登記的公告等統一作出規定。三是商法典與單行法結合的模式,即商法典規定商事登記事項的主要內容,同時,另行頒布商業登記法,詳細規定商事登記事項。日本即采用此種商事登記立法模式;四是公司法與單行法結合的模式,即由公司法和商業登記法分別就不同的商事主體的登記作出不同的規定,我國臺灣即采用此商事登記立法模式。由于我國沒有商法典,第二、三種模式都不能采取,根據我國目前立法形勢,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法是比較合理的,兼顧市場的公平性和提高商事登記效率。

2.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的區分

對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進行區分管理也是大多數域外商事登記制度所認可的。同為大陸法系的德國就有兩種登記制度,且由不同登記機關承擔。一種是商事主體資格登記,由初級法院承擔事務;另一種是營業登記,由營業局承擔具體事務,兩者都會被記載在工商業登記薄上。并且,兩者之中,商事登記是任意的,而營業登記則是強制性的。這種登記機關的區分雖然不一定適合我國國情,但是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的區分卻是必要的,是我國未來商事登記改革的趨勢。

3.商事登記審查標準

所謂商事登記審查標準,主要有實質審查、形式審查和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三種。商事登記的形式審查是登記機關在審查商主體的申請文件時僅審查程序上是否合法,而采取實質審查的登記機關則有權限審查商主體提交的文件真實性及合法性。在英美法系國家,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較少,登記機關依托健全的社會誠信體系僅對登記內容進行形式上審查,對于其真實由申請者自身承擔;在日本,商主體一旦提交所需材料即可登記,登記機關也無權進行真實合法性審查。大陸法系中一般也采取形式主義審查標準。在德國商事登記是任意的,那么其審查標準無疑是采形式審查。

三、完善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若干思考

1.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法

根據我國商事登記現狀,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立法是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和趨勢。單一的商事登記立法一方面有利于統一我國現行的分散凌亂的法規,適用于各個商主體,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另一方面提高了登記機關的登記效率,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在統一的商事登記法中明確商主體商事登記的范圍,如名稱、住所、法人、商主體類型、期限等,使得登記機關在審查認定時能夠遵循統一的立法標準,提高商事登記效率,為商主體創造市場的自由空間和競爭力。

2.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

在統一的商事登記法明確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商事登記是商主體取得法律身份的認定,是營業登記的基礎,適用形式審查標準;而營業登記則更需要對商主體的能力和資格進行嚴格限制,適用實質審查標準。我國現行的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標準也是出于未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政府的監管職能、對市場的干預程度在這兩者上是有明顯差別的,對于營業登記內容的管理更能體現在保持市場自由競爭同時政府的安全干預職能。

3.健全企業信用體系

在看不見的手―市場支配競爭資源的同時,為保護公民權益,商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某一商主體在登記時合法,但可能隨著市場競爭行為損害了相對權益人、甚至公民的巨大利益,因此對商主體行為監督管理的主體應當包括政府和公民。2014年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將商主體的年檢轉變為年度報告。這一方面是由于每年的年度檢查不僅沒有起到嚴格約束商主體的作用,反而產生了滋生腐敗的溫床,另一方面商主體的信息得不到有效提供。同年頒布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企業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提供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但是,應當如何確保商主體提供信息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這就應當在針對商主體的行為,建立健全商主體信用體系,發揮企業信用體系的作用,使其與商主體的經營直接相關,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維護交易安全。

參考文獻:

[1]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3).

[2]朱慈蘊.我國商事登記立法的改革與完善[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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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

社會信用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于打擊失信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群眾權益,推進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2004年以來,陸續出臺了*、等一系列文件,對促進我省信用體系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7號文件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工作措施,結合閩政〔2004〕10號和閩政辦〔2005〕3號提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做好基礎工作,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責任,把這項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按照整規工作行政督查和責任追究制的要求,進行督查和責任追究,確保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尚未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的設區市和省級單位,要抓緊成立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制定并落實工作方案。省信用辦和省監察廳要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快推進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一)進一步健全企業信用體系,提升企業信用服務水平。健全全省統一的企業征信體系和征信機構,整合企業(包括企業法人、中介機構、其他經營性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下同)信用信息數據,實現聯合征信。支持省政府特許經營的省企業征信機構及時對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上公開的企業信息進行征集,保證數據實時更新。建立企業信用數據標準體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數據庫和數據交換平臺。制定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省企業征信機構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必須依法披露,并在監管部門之間資源共享。加快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和辦法,逐步開展企業信用評估(評級)。此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服務體系,廣泛利用征信機構的征信調查、信息征集、資信評級、催收欠款、咨詢培訓和研究報告等服務,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改善財務結構,實現信用增級,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做好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公信力,改善自身貸款條件,擴大融資規模。積極推廣和使用企業信用產品,制定便利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和分類管理流程,建立適應我省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經營管理模式,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授信范圍和監管力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行我省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分類管理,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孵化服務。此項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局牽頭,省經貿委等有關部門配合。

加強行業協會信用建設,各行業協會、商會要牽頭制定行業的信用建設規劃和行規行約,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完善行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會員的誠實守信行為進行表彰,對會員的違約失信行為進行行業評議和失信懲戒。幫助會員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為會員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使信用建設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此項工作由省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二)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行為,提升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信用度。擴大中介機構信用建設的覆蓋面,當前要繼續推進經濟鑒證類和律師業中介機構信用建設,同時要將勞動服務、婚姻、知識產權服務、技術服務等行業也列入中介機構信用建設的范圍。要抓好中介機構信用的基礎建設工作,健全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制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的實施辦法,完善相關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開展信用檢查工作,規范中介機構經營管理、營銷活動和宣傳推介行為,促進中介機構依法合規提供服務。此項工作由省相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三)加快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和實施我省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積極推進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協同配合,推進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整合各相關部門擁有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提高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水平,擴大個人信用體系的覆蓋面,實現依法征信,形成個人信用征信、評估、披露、獎懲體系。此項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快推進信用監管體系建設

(一)推進信貸征信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業信貸征信體系的建設,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資源,加強信用建設和管理。信貸征信機構要依法采集企業和個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要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健全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系統,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資源,加強金融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逐步健全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促進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此項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推進稅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依托“金稅”系統建設,完善與提升納稅人各類信息數據的采集、加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納稅人稅收信用電子檔案。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管理和使用機制。積極運用省國稅局、地稅局集中的稅收征管信息化數據資源優勢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資源,加強稅收信用產品的加工與處理,規范開展納稅信用評定,并通過分級、分類、屬地管理方式,實施對A級信用等級的激勵優惠,對B級信用等級的輔導宣傳,對C級、D級重點監控和動態管理措施,促進納稅人增強稅收信用意識。依法開展欠稅公告,加大對偷逃騙抗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曝光,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積極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此項工作由省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三)完善工商合同守信管理體系。實行合同履約備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依法打擊合同欺詐行為。積極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考核標準,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引入科學、規范、可操作性的考評機制,對企業的信用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建立有效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促進企業增強合同守信意識。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負責。

(四)完善產品質量信用管理體系。依托“金質”等管理系統,推動企業產品質量記錄電子化,推進企業產品電子監管網建設,定期產品質量信息。制定質量信用分類辦法,構建質量信用信息網絡,收集信用記錄,評定質量信用類型,實施分類監管,建立質量信用監督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此項工作由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

按照《*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加快構建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使我省食品安全水平邁上新臺階。此項工作由省食安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五)開展價格信用管理工作。開展價格誠信承諾單位信用管理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價格誠信承諾標準,接受社會監督。開展價格信用建設單位輔導工作,對于價格信用基礎條件較好、綜合實力較強但在價格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環節的單位,通過培訓輔導加以完善。開展價格信用等級認證工作,對申請企業的價格信用能力進行確認。此項工作由省物價局負責。

(六)完善商務領域信用管理體系。加快“*省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推動我省商務領域信用記錄電子化,定期信用信息,建立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和機制,并應用信用約束手段,實行商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此項工作由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七)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能,制定具有本行業特點的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健全對本行業管理對象信用分類監管的指標體系、分類標準、信用信息征集辦法,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辦法,以及獎懲的制度與措施。此項工作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八)積極推進信息資源共享,依法實現聯合監管。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依托省企業征信機構和個人征信機構,依法逐步將工商、稅務、質監、物價等部門各自擁有的本省信用管理數據庫通過“數字*”政務網進行相連,使政府各職能部門采集的監管對象信用信息能夠互聯共享,實現信用信息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此項工作由省經貿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九)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監管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的市場聯防機制,制定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政策法規,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通過推行行政性、監管性、市場性、社會性、司法性等五類失信制裁聯防機制,對失信主體依法進行負面信用記錄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貸、限制消費、限制市場準入、降低信用等級、行政司法處罰等懲戒。同時,要相應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在工商年檢、納稅服務、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給予簡化手續、優惠待遇,引導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逐步走向規范,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此項由省工商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四、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

(一)切實推進信用法規建設。省各牽頭責任部門應加快起草、推動出臺有關企業和個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詢披露管理、信用評級管理、培育信用市場需求、信用服務機構管理、信用服務從業人員管理、信用信息網絡管理、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方面的規章和相關制度,并逐步上升為地方法規,使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大力培育信用市場需求。結合我省出臺的《*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工作意見》,明確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帶頭使用信用評級、評估報告等信用產品,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相關服務開展管理工作。引導各類主體應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擴大信用經濟規模,降低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