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培養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8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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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培養

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摘要:絕大多數的西方法學院校對法科學生的要求是須“像律師一樣思考”。它是鑒定法科學生能否畢業的標準之一,此謂寬進嚴出。可見,法學本科生接受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即學生能在腦海里形成清晰的法律體系以及獲得靈活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調研發現,中國法學本科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并不樂觀,法學教育的改革應該以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為重心。本文通過比較分析國內外有代表性的法學院校的法律思維培養方式,創新性地建構了國內的法學本科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法學教育;法律思維能力;模式建構

一、國內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分析

第一,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及其原因。筆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項調研。調查的對象是,在隨機挑選的幾所法學院校中隨機選出數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調查的內容是,讓這些學生(老生)思考筆者現場提供的關于法律方面問題的生活案例。調查結果顯示,大概有70%的學生只是生搬硬套現有的法律條文;大概有10%的學生以這問題太難或是課堂上沒學過為由拒絕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主要是結合理論和實踐),采用邏輯思辨的方式為案例提供解決方案。這份調研報告所顯示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學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即欠缺應有的法律思維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問題。即不正確地求學法學知識,所謂的方法論錯誤。他們常以“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純屬機械性記憶、理解和運用。法學實踐就是到律師事務所或是相關司法部門打小雜。其二,教師教學的問題。暫且拋開學生培養法律思維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剛開始求學的學生難不了對法學求學方法論的認識存在誤差,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逐漸引導。但是,在實際教學實踐中,教師常常忽略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其三,法學教育的問題。無論是本科生自身的問題,還是教師教學的問題,在當前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下,應該主要歸根于法學教育問題。首先,當前的法學教育過于重視行政式教學,其次,當前的法學教育以“工匠式教育”為主要模式,即以職業培訓教育為模式。把學生類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讓這些“工匠”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技術”。第二,培養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學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務應放在對法科學生如何運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期,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號文件中也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即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對只是死板地輸入,無法很好地法律思維,形成自身的法學理論和實踐體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大學之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并不是只為了養成律師或法官,而是要培養法律人能夠認識、理解‘法’在社會應有之機能為何,使其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有予以分析、判斷之能力,這就是培養法律專家所共通的素養——法律思維能力。”與此同時,它是檢驗法學教育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法學院校的教育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維能力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學本科生需同時具備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具備了體系化、網絡化的靈活的法律知識框架,同時能不斷挖掘出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來擴大框架;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能自信地將理論化的法律思維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具備邏輯分析能力,能靈活地分析問題,并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二者是并重的關系,法學教育應該著重從這兩方面入手,并建構一定的培養模式,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二、國內外法學院校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的比較

翻看了相關文獻和參考文書,國內外一些法學院校有著值得思忖以及學習和借鑒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筆者重點總結并比較分析了如下幾種模式。通過下文的比較分析,會發現它們的目標都是:意圖改變傳統的教學和求學模式,追求多樣的靈活的培養模式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第一,讀書會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學在課堂之外設立了“終南山法學小組讀書會”,它是一種在院校領導、青年教師指導和廣泛邀請校外知名學者參加下,由學生和教師自發組成的以研討法學原著為主要內容,采用主題報告、評論或者自由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發揮,進行思維碰撞和融合,以此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終南山法學小組的讀書會模式是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課余的時間,在課時之外實現教師和學生間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學者和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進行頭腦風暴、發散理論性思維、通過邏輯突破涵攝限制。當然,讀書會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論性思維培養為目標且是精英式培養,會帶給學生很大的壓力。第二,導師輔導的模式。導師輔導模式指院校通過分散學生集體學習的方式,任命每個教師負責指導幾個學生,其中指導的內容是不受限制的。這種模式它一方面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因為它是一個教師負責少數學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采用“一對少數”的方式進行創新性因材施教,避開記憶性交流,采用靈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這種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別是在本科階段。主要原因是導師輔導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論的指導,總體上缺乏一定的生動性,并且這種模式留給學生的自由空間過大,這樣學生積極性、自覺性、重視性和主動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討會的模式。研討會培養模式為德國法學教育最是常見,即學生在參加研討會之前需花費較長的時間精力準備某一論題并撰寫論文,研討會開始時學生需先宣講論文,然后評講自己的思路,再由學生和教授評論。研討會的最后,學生需要上交一份報告。這種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讓學生通過舌槍論劍的方式進行循序漸進的思維,因此,德國以研討會及其他類似的培養模式培養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這種模式以理論性研討為主,所以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局限性和讀書會模式相類似。因而在2013年,德國頒布并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法,用于彌補理論性教學的不足。第四,法律診所的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國的教學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視實踐性教學,讓學生親自參與和診斷,從而“對癥下藥”。〔4〕西北政法大學是中國法學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診所模式培養學生思維的,但大體都是針對本科3年級以上的學生。西北政法大學的診所培養模式的有很多優點,能根據學生的興趣設計診所類型,同時它重視實踐效果,具備現實可操作性,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類似一個機構),讓學生真實投入現實中產生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感(類似在工作),即以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等身份來審視問題,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邏輯思維。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虛擬層面上的模擬法庭培養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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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學對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摘要:一個國家必須要通過法律制度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高校刑法學就是要培養學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思維能力。本文針對刑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目的在于通過對刑法教學現狀的分析,透過法律思維能力的視角來提高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刑法教學;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一、刑法學習要增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增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是刑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在刑法學習中,會接觸到眾多的刑法概念、理論、條款以及法律邏輯和判斷推理,形成了學生對刑法的認知,其法律思維能力也會在學習中逐步地構建起來。但是我們的刑法教學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識的閱讀和掌握上,還不能夠通過刑法學習將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建立起來,看問題的角度,對于社會事物理解和辨析還不能站在法律的維度上,沒有獨到深入的眼光,缺乏專業的視角。刑法學習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關系在于認清其中的內在的聯系,不僅僅滿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論知識,關鍵要看應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多少,專業能力和素質能否具備將來的職業需要。

(一)刑法學習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學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的專業學習具備今后就職所需的法學理論,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實踐掌握將來就職法律技能,關鍵還是要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進行綜合培養,使他們能夠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對面臨的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1]法律思維能力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來鍛煉自己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進行縝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說,沒有職業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能力,將無法勝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學不成功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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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教育法律思維的培養

一、法律思維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法律思維概念的界定。關于法律思維,不同學者基于不同的立足點也有不同的認識與闡釋。在法律專業教育中,法律思維往往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1](P5-8)。在多元化教育中,我們對法律思維的理解是:在法律制度架構之下對法律的認識態度,以及從法律的立場出發,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并且在這一過程中,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2]。(二)法律思維的基本特征。1.法律思維是系統的思維。一是法律思維的本質就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基點進行觀察與分析的,運用法律思維處理問題體現著對各種價值和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盡可能把事情統籌考量、協調安排,以取得最佳效果。二是法律思維是從現象到本質以達到法律真實的理性思維。法律思維不同于感性思維,感性思維是無數的紛繁無序的客觀事物通過人的感官直接反映于人的大腦之中;而法律思維作為一種理性思維,在于習慣性地通過思維方式,如演繹、歸納和類比等思維方式,依照特定程序收集信息進行分析判斷,進而發現事物本質。2.法律思維是規則思維。法律自身作為具有明確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社會規范,在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為調整機制整人們的行為關系時,為社會生活提供了穩定的、一致的、連續的和可預見的行為模式[3](P529-533)。因此,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相應特點。一是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確定性、可預期性的特點,即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程序性特點,即法律思維提供了統一的認知標準,通過法律思維能夠對等地認知事物,法律思維具備監督的內涵。3.法律思維是建設性思維。思維的目的在于通過認知事物以幫助我們作出判斷及一定行為。而法律思維在于剖析事物之后幫助我們得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行為引導,以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為目的,從而達到建設社會的效果[4]。

二、大學生教育中法律思維培養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大學生教育中法律思維培養現狀。一是法律課程學時安排不足。法律基礎課程的安排僅體現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其作為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最重要的公共課程,因課時少、考試松、對畢業升學影響小,而普遍被稱為“副課”。二是教師隊伍參差不齊。思修課的任職教師多為思想政治教育類、哲學類專業的教師。他們由于專業知識欠缺,在教法律基礎部分時效果不理想。三是學生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能力不足。由于部分法律知識晦澀難懂,學生通過自學難以理解,因此,多數學生并不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此外,由于缺乏系統、基礎的法律知識灌輸,單純依靠日常積累很難構建起法律思維,這也打消了學生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四是法律思維的培養還停留在理論教學階段,缺乏實踐的配合,導致法律思維培養只是紙上談兵。(二)法律思維培養缺失的原因。筆者認為,法律思維培養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律基礎教研室,沒有特定的法律思維培養教學計劃及項目投入,加之課程安排不合理,導致法律思維培養缺失。二是現高校非法學專業并沒有配備專門的法學教師任教《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基礎課程。此外,對于各專業中涉及的法律方面的課程,也沒有配備專業的法學教師任教,如財會專業中的經濟法、稅法課程一般由財會專業課教師代為講授。這部分教師法律思維素養本身并不高,從而忽視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三是高校雖然認真學習貫徹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但并未落實到位。法律思維的培養作為思政教育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機制制度不完善,尤其理論與實踐沒有有機結合起來。四是大學生沒有認識到法律思維養成的重要性,忽視自身素質教育。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意義

(一)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綜合性的、社會性的思維模式,能和各個專業思維相輔相成,不會因思維模式之間的差異而給學生的學習帶來困惑。例如,企業管理專業的學生善用“SWOT”思維模式分析和處理問題,在管理領域能起到較好的效果,但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卻束手無策。法律思維在有效處理法律問題的同時,能和“專業化”思維模式相互融合。因此,法律思維模式就成為打破單一特定的“專業化”思維壁壘,引入多元化思維模式的最佳選擇,從而提升大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二)提高大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法治社會是當今社會的主旋律,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該社會背景下,大學生要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而法律思維作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基礎,能幫助大學生在社會之中正確認識和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避免違法犯罪,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成長為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要求的棟梁之才。(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黨的報告多次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這需要大學生具備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大學生作為“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儲備力量,其知識儲備、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等都將影響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將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放在重要位置,這是建設和諧校園和法治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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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學生法律思維鍛煉

一、法律思維的基本內涵

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具體而言,法律思維是一種特殊的思維,主要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也有人認為,法律思維是根據法律的既有規定,通過推理、判斷、程序和自由心證,也即通過法律方法給爭議雙方一個解決問題的結論,注重的是對法律事件的處理。概言之,法律思維是諸多思維中的一種,它以法官或律師的思維為典型代表,是指根據法律進行的思維,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義。法律思維包含諸多方面,法學教學中主要是對法科生進行思辨能力、質疑能力和批判能力的訓練,由此強化法律的理性判斷,打破對所謂“權威”觀念的崇拜,有質疑能力就有了創造性的能力,同時對于不符合法律價值判斷或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規則或錯誤思想要大膽地否定、揭露,進而提出新的規則,從而保證法律的適用性和革新性,最終將學生培養成為“法律人”。

二、法學教育中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

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實施,法制觀念也逐漸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多地依賴法律來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沖突。民眾對法律的需求使得法律專業成為熱門的專業,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大發展,很快就出現了法學畢業生人滿為患的表面現象,但另一方面卻是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法律人才仍有很大缺口。出現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現有的法學教育的產品沒辦法滿足社會的需求,法學教育與法制社會的需求嚴重脫節,法學教育水平總體不高,教學方法不得當,并由此導致了法科學生的素質總體不高。筆者認為,就現狀而言,法學界中的不少同仁對于法學教育中存在的這一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并不夠,甚至是沒有意識,法學界對于法學教育水平不高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遠遠不及近些年來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對于部門法學的研究和探索時所具有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很多專家學者忙于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從事科研活動,研究具體問題,研究制度建設,并且著書立說形成成果,這些學術研究當然是有意義的,但是相對于教師長期在課堂上“深耕”而去完成提高學生法學素養的基本任務,難免顯得急功近利。目前,多數法學專家、學者對法學教育的研究現狀是限于教學方法上的改進,例如“模擬法庭教學研究”、“法律診所研究”、“某某課程案例教學研究”、“財經類(或其他類)院校法學課程設置研究”等等。同時,法學界一些從事一線教學的法學教師,即使是有重視教學效果和提高教學水平的愿望,但是也不一定教的得法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究其原因,知識教學的傳授一項“顯性”的目標,比較容易考量和實現,因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有課程計劃、教科書、課堂講授等外在的客觀條件作為保障,還有方便的檢測手段;但是思維能力的培養則是一項“隱性”的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更多的是需要教育者的主觀努力,特別是教師的積極態度、教學藝術和克服困難的精神。法律思維方式培養困難的這一特點直接影響了從事法學教育的院校、從事法學教學的教育者更傾向于顯性目標的選擇,從而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就成為法學教育中被人忽略的價值目標。正如鄭成良教授的精辟闡述:“法治固然取決于一系列復雜的條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條件而言,必須存在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思想方式,即只有當人們能夠自覺地而不是被動地、經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來思考問題時,才會有與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的行為方式。”因此,如果我們培養出的法律人才都只知道法律規定,卻不能按照正確的法律思維方法去思考和解決問題,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也難以在實踐中真正得以實現。

三、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重要意義

從價值主義而言,法學教育應當體現人文關懷,敢于擔當,有歷史責任感,無論是亂世還是太平盛世,與國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運,推動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的福祉。就工具主義而言,法學教育應該傳道、授業和解惑,遵循教育的一般規律,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建設法制社會、和諧社會。重視培養學生法律思維,不僅是法律職業者對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顯法治自身張力的積極嘗試。從目前法學教育中教學研究的趨勢來看,法學教學方法是法學教育中亟待研究解決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有助于法學教育水平的提升。第一,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激活、啟動學生自主學習的動力系統,能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創新情感和創新能力。第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弘揚學生的主體意識,促進學生個性和諧發展。第三,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體現了素質教育的本質和核心內涵,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途徑,并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第四,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有助于樹立學生的法律信仰,培養學生遵循法律思維方式之思路去解決、分析、判斷問題的世界觀,法律信仰的確立有助于對學生法律主動認同,并以法律為生活行為準則,以實現法治為理想,客觀上使學生對法律產生尊重和信仰。總之,借助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來構建法學教學的理論和實踐模式,既是深化素質教育的迫切呼喚,也必將為提高法科學生的素質做出積極的貢獻。固然通過良好的教學方法傳授知識是重要的,然而,“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并讓學生掌握更多的學習方法、并且從根本上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和理論水平,才是法學教育的真諦,才能根本上達到法學教育的目的。因此,這一問題雖有學者論述,但是我們仍需要進一步展開研究并不斷實踐,從而明確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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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研究

摘要:批判性思維習慣的形成、批判性思維技能的掌握,為學生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基礎,將影響其職業的長度和質量。從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出發,分析批判性思維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被誤讀的原因及危害;從加強專業師資培養、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加快關于批判性思維課程設置的系統性研究等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批判性思維;誤讀

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與人的創新能力直接相關。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中多年來對批判性思維的誤讀,不僅直接導致法學領域人才創新思維能力的欠缺,而且使我國執法人員思維僵化,無法應對復雜多變的執法現實。本文通過對美國等國外高校批判性思維教學及其模式的回顧、總結以及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批判性思維能力教學的梳理,希望為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批判性思維教學提供借鑒。批判性思維是一種對現有思維形式用謹慎的態度去思考并進一步提出質疑的傾向和技能,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思維品質。批判性思維概念,由美國批判性思維教學之父杜威最先在其著作《我們這樣思考》一書中提出,他認為批判性思維是根據信仰或假定的知識背后的依據及可能的推論而對新知識進行的主動、持續和縝密的思考[1]。隨后批判性思維教學于上世紀70年代被美國政府作為對大學生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美國高校聯合會(AAG&U)指出,“批判性思維、分析性閱讀和寫作、用多種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技術的熟練使用”[2]為大學生學習的首要目標。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動》文件中就曾指出:大學教育必須培養能用批判性思維去思考和分析社會問題并尋求合適的解決辦法的公民為其主要任務。哈佛大學前校長博克也曾提出“思維清晰和具有批判思維的能力”是大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華盛頓州立大學1996年制定的學士培養方案規定,認為批判性思維教育的目標即是能理解別人的觀點、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具有批判性的能力和習慣,善于提出自己具有建設性的思想[3]。有美國學者指出,批判性思維決定著美國未來的生活質量及世界的未來[4]。

一、國外大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狀況

國外大學通過多種渠道和方法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歸納起來,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批判性思維的專題訓練。該訓練主要由從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的教師來完成。因為批判性思維與邏輯學科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邏輯學對于批判性思維的形成不僅具有方法論意義,而且具有原則性意義。首先,邏輯元素是批判性思維的基本成分。批判性思維的核心問題是論證我們應該相信什么該怎么做,對該問題的回答需要理由和論據,需要將理由或論據與討論的問題有機地聯系起來。而這個過程需要邏輯知識來完成。論證的語言、論證的結構、論證的評估、論證的類型、對論證的批判等,都與邏輯學的教學內容相關。其次,邏輯分析技術是學習各種課程的工具。任何學科都是由具內在邏輯、學習的目標及一系列關于那些目標的合邏輯理論集組成。因此,要掌握一門知識,都要運用邏輯。邏輯學知識既包括形式邏輯部分,也包括非現實邏輯的內容。形式邏輯主要是關于概念清楚準確、判斷恰當和推理如何有說服力的理論,而非形式邏輯主要研究論辯的方法、駁倒謬誤的知識等。目前,以論證理論為基本內容的非形式邏輯在批判性思維培養中的作用已被許多學校認識,并作為批判性思維培養的基礎課程而開設。斯坦福商學院就設有批判性思維課程———“批判與分析思維”,首先由教師介紹非形式邏輯中關于論證的理論,然后課程以討論的模式進行:學生選題———課前做詳細的準備———課程辯論———分析結論[5]。在邏輯教學的基礎上,一些學校還精心設計并編寫了與邏輯學緊密聯系的批判性思維訓練的教科書,如埃默里和亨利學院(Emoryandhenrycollege)哲學系的丹莫爾(T.EdwardDamer)就親自開發批判性思維課程,其教科書為《攻擊有缺陷的推理》[6]等。(二)結合學生所學專業課程,將批判性思維融。入到具體的教學內容中結合學生所學專業,將批判性思維變成學生思考各專業問題的技能和習慣,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專業課教師來完成。其方法主要有“蘇格拉底對話法”“學科交叉思考法”“案例法”等。使學生或者在教師的提問引導下有序思考,或者利用學科之間的差異,拓寬學生的認知模式;或者是結合具體的學科情景的“案例法”,讓學生就某一案例查找資料并尋找答案,教師與學生討論并尋找最佳答案。以此來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例如,20世紀8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的19個院校,除了要求本科生修一門批判性思維的專門課程外,同時要求批判性思維要在不同專業具體化———批判性思維可以滲透到諸如社會學家所教授的一般化方法論課程中。美國路易斯維爾大學也要求將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整合在各門具體的課程中。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啟動了一項web2.0技術實施以學生為中心的研究式教學項目,旨在提高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質疑和概念理解能力[7]。

二、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及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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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中的創新教學培養芻議

摘要:文章分析影響法學本科教育實踐教學發展的主要因素,準確定位培養目標,確定了培養模式,以此力求確立實踐教學在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創造性思維;培養

法學本科教育作為高等法學教育體系中具有較高層次的專業教育,承擔著培養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傳授法律技能和弘揚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務。然而,當前法學本科教育教學與法律職業要求嚴重脫節,多采用理論灌輸為主案例分析為輔的抽象思辨的教學方式,實踐教學活動安排較少且敷衍了事,對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嚴重影響了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應當認真總結分析實踐教學的現狀及主要影響因素,構建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一、現行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考察

1.現行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不足之處

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是高校院校法學院、系為實現自己的培養目標——向社會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而實施的培養方式,是一個包括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課程結構、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考試形式等諸多內容在內的動態系統。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根據國家發展的形勢和需要,不斷調整培養模式,為國家輸送了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現行法學本科教育在培養目標、課程結構、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考試形式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嚴重的問題,培養模式的欠科學性制約了法律人才的質量。綜觀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總體上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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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優化路徑

【摘要】法律思維是法學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法學教育中學生學習的重點。所以在法學教育中,應重視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提升學生法律思維素質,為學生走向社會奠定堅實基礎。本文主要探討了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困境與優化路徑,希望能夠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借鑒。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思維;培養困境;優化路徑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中國法制現代化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因此培養優秀的法學專業人才,對推進我國社會法制現代化進程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各高校不斷擴招,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斷增多,為法治現代化事業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學人才,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然后從現代階段我國法學教育現狀來看,對法學思維培養不夠,學生缺少敏銳的法律思維能力,不利于學生個人成長,對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也產生了一定阻礙。對此應提出相應的措施,不斷提高法學教育水平,培養更多具有法律思維能力合格的法學人才。

一、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困境

思維決定行為,法治有與之相應的思維方式,才會在思考問題時,主動的遵循法治理念,并產生相應的法治行為方式。所以法律思維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必須重視學生法學思維的培養,提高學生思維運用能力,提升學生法學素養。但是實際法學教育過程中,卻忽略了法學思維的培養,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學教育目的偏離。法學教育目的直接影響法學教育效果。法學教育不僅要豐富學生法律知識,同時學生還應具備法律思維,能夠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推理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實質上是促進學生法律知識的內化,只有學生具備“法律頭腦”,才能產生相關法治的實踐行為。所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比豐富學生法律知識更加重要。因此缺少法律思維,就不會將人頭腦中的法學知識輸出,不能轉化為推動法治發展的力量。所以應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方式作為法學教育的終極目標,將其作為法學教育的核心任務。但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過于注重對學生法學知識的傳授,不重視對學生法律思維以及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這對學生走向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2.法學教育方法單一。法學教育方法影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法學教育的效果。隨著我國教育教學的發展,法學教育方法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教師采用傳統填鴨式教學方式,課堂教學主要以教師講解為主,學生學習較為被動,而法學知識中的概念、原理以及法律條文都是枯燥的文字,所以造成課堂教學氛圍過于沉悶,學生缺少學習興趣,學習效果不理想。這種傳統教學模式注重法律理論的傳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豐富學生的理論知識,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系統性以及完整性。其主要弊端忽視了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不重視法學知識運用能力。目前在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應用的較為廣泛,案例教學法實際上就是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以及法律思維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然而,一些教師將案例作為解釋和印證學習的理論或法律條件,沒有充分發揮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3.教育實習的形式化。法學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所以在法學教育過程中,也比較重視法學實踐,學校經常組織學生進行教育實習,其主要方式是學校與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合作,學生完成課程學習后,學生會到這些地方進行實習,但是這種教育實習方式沒有獲得實效。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部分學生選擇考研,會將主要精力放在考研的相關事務上,一部分學生選擇參加工作,會將主要精力放在找工作上。所以學生對待學校安排的教育實習往往是應付了事,使得教育實習形式化。而對于接收實習生的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事務所,更不會將重要的法律事務交給實習生,所以一般學生去實習,主要是見習或者打雜。而法律思維的培養是在不斷的實踐中訓練形成的,如果脫離于法律實踐,學生就無法形成法律思維。所以如此形式化的教育實習無法實現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這一目標。

二、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的優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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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治思維路徑選擇

摘要: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大背景下,要求執法人員的培養必須具備法治思維。法治思維的培養,在高職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人才培養過程中,應當居于核心地位。本文以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的視角,尋求大學生培養法治思維的路徑,使法治思維能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滲透進學生的內心和知識體系中。

關鍵詞:法治思維;司法警官;路徑選擇

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學生法治思維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基本內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體現。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要求確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工作布局,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司法警官類職業院校作為司法警官的人才培養基地,應堅定不移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持續提高學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為司法機關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充足的人才,從而滿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需求。司法警官作為執法人員,應當充分培養、理解和運用法治思維,成為一名具備法治思維、理解法治思維、踐行法治思維的新時代司法警官。(二)學生如何定位、理解。司法警官類職業院校在校學生的法治思維與普通職業院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思維的不同。第一,要求不同。普通職業院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思維要求僅要求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成為一名守法公民即可。而對于司法警官類職業院校在校學生來說,則不僅要求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成為一名守法公民,還要求其具備法治思維,即,能充分理解和運用法治思維、信奉程序正義、注重規則的作用、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要求法律職業者將法律和規范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第二,目的不同。職業教育,主要是要求教育機構對教育對象進行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司法警官類職業院校的職業教育,應該要求學院的教育過程和教育目的突顯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法治思維的司法警官。第三,具體表現形式不同。普通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形成法治思維,基本僅靠課堂教育即可實現。而司法警官類職業院校學生形成法治思維,則除了課堂教育之外,還有實訓教學、課外見習、警務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影響,才能比較完整地養成其法治思維。時任司法部部長張軍提出,要確保《監獄法》提出的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落實到位。一是要守得住底線安全通道,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二是大力全面提升監獄人民警察的業務素養、政治素養,大幅提升改造能力;三是要對改造罪犯實現社會化,要讓社會上的春風能夠透進高墻,透進監獄鐵門,依靠社會力量把政治思想、傳統文化、忠孝誠信等,結合罪犯改造,讓罪犯能夠接受到符合個體實際的教育改造。“全面提升監獄人們警察的業務素養、政治素養,大幅提升改造能力”,就是對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的人才培養要求提高了一個層次。而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學生的法治思維培養,正是能夠很大程度上提高學生的業務素養、政治素養和提升改造能力的,是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必然的選擇和重要發展方向。(三)司法警官職業類學院學生的職業法治思維培養。第一,法治思維培養的目的,是要求法律職業者將法律和規范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法律職業者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第二,法治思維培養的過程,是使普通大學生轉變為法律人的過程。它要求學生理解、學習、貫徹“法治”概念,并在學校培養過程中逐步形成“法治思維”,并將這種思維方式帶入司法工作中,從而提高國家司法人才培養水平,提高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水平。

二、高職院校培養大學生法治思維的內容路徑選擇

(一)法治思維的邏輯思維方式。法治思維是以“法治”為理論基礎的邏輯思維方式,其目的是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核心意義是限制權力。法治思維的教育是為了培養具有法治理念、精神原則和邏輯的方式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人才。(二)以人為本的思維。第一,法治思維要求培養對象能夠具備以人為本的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具有法治理念和精神原則,從而達到保障公民人權的目的。第二,法治思維從依法辦事出發,形成依照法律規范進行思維的邏輯體系,從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的視角出發,用以對待和解決相關問題。第三,以人為本的基礎是在法律規范較為成熟和完善的基礎上的,在現行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甚清楚的情況下,具備法治思維,是以人為本處理和解決問題最好的導向性指引。(三)程序意識的培養。第一,法治思維對職業培養對象要求具程序意識。程序意識是指法律職業者在辦理案件和其他相關事宜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去開展工作,具備程序意識能使法律職業者處理法律事務時更具合法性。在具備程序意識的基礎上,更應具備證據意識。第二,程序意識具體體現在法律職業者收集和運用證據上,體現在法律職業者運用相關法律法規證明相關法律事實上,體現在法律職業者對相關法律法規在證據和證明的運用上,體現在法律職業者在進行相關的事實推定上。第三,對司法警官類職業類院校大學生來說,培養程序意識是其在高校學習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內容,是提高法治思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手段。培養程序意識,能使學生在較短時間內更加充分地理解法治思維內涵,從而形成法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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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研究

摘要:創造性思維能力是法學本科教學的培養目標之一,對學生未來從事法律職業具有重要作用。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在培養法科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方面缺位明顯。翻轉課堂教學模式適合法學的學科特點。翻轉課堂通過深度學習和探究式學習,能夠較好地培養法學本科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在法學翻轉課堂教學中,適當的機制設計和策略實施十分重要。

關鍵詞:翻轉課堂;創造性思維;深度學習;經驗主義;教學設計

創造性思維能力是突破常規思維進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翻轉課堂是法學本科教育中培養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的良好途徑。創造性思維能力是法學本科生應當具備的重要能力,是高等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之一。《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應當“具備利用創造性思維方法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和創新創業實踐的能力”[1]。法學的學科特點,要求學生在對現有法律規范的學習中,能夠發現問題并依據基本理論進行分析,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當前我國高校的法學本科教育,可以通過翻轉課堂的引入,將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作為一項重要的基本能力進行培養。

一、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下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培養缺位

法學專業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是其運用創造性思維處理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創造性思維,亦可稱之為創新思維、創新性思維,在現有研究中對三者一般不作嚴格區分。對于創造性思維的概念,教育學、心理學等領域的學者多有研究。例如,創新思維是以創新為導向,在把握事物發展客觀規律基礎上實現變革和創新的思維模式[2]。創新思維是一種復雜的心理現象,是創造力的核心,人類所創造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一定意義上都是創新思維的結晶[3]。創造性思維是在突破原來固有思維模式的基礎上,以一種新的方式處理某件事情或表達某種事物的思維過程[4]。總體而言,目前學界對于創造性思維特征的表述,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創造性思維不囿于原有的思維模式,相對于原有思維模式更加新穎且具有一定的思維高度;二是創造性思維要遵循客觀規律和基本原則,不應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否定眾所周知的基本原則;三是能夠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并對當前世界作出一定貢獻。創造性思維的概念和特征,是厘定其在法學本科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也是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改革的理論依據。一般說來,傳統的教學模式包括兩個階段:知識的傳授和知識的內化[5]。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以講授法為基礎,力求通過教師講授將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傳遞給學生。這種教學模式具有簡單方便、可以迅速講解大量知識、可以將教師的體驗和感悟直接傳遞給學生的優點。然而,這種以授課為主導的課堂也限制了教師和學生之間的對話,對學生的學習方式產生了負面影響[6]。傳統授課模式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缺失問題顯而易見。法學是研究法律規范的學科,法學教育的目的應當是培養學生能夠創造性地運用法律規范,這一點傳統法學教學模式殊為不足。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下培養的學生,容易形成從課本和法條出發記憶法律的思維習慣,在面對真實案件時往往表現出缺乏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嚴重問題。

二、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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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與改革

本文作者:李蕊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當前,在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所以社會治理對法治特別是對司法的倚重也空前加大,司法公正已成為社會治理和社會公正的重要力量之一。高度專業化和精英化的法律人才被吸納到社會管理隊伍中已是必然之趨勢,甚至治國型、領袖型人才也將在這一群體中產生。法學屬于經世致用的學問,它直接影響國家的法治建設,影響立法、司法、執法、法律監督等法律活動和法律制度建設,進而也影響整個社會生活。法學的經世致用的特質指的就是其治國理政的特質。因此,法學教育僅僅將法科學生培養成為一個法律職業者或者說是”法律工匠“是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發展的需要的,法學教育應該有更高的價值追求,那就是將培養治國理政人才作為自己的使命。由此,我們可以說,法學教育不同于其他高等教育,它要培養的是治國理政的社會管理者。面對法學教育的上述使命,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方式也應該盡快進行改革,如此才能培養出與其所承擔的使命相一致的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

一、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培養優秀的治國人才

教育是培養人的,法學教育就是要培養法律人才,法學教育是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過程,并且要在這個過程中篩選出杰出者使之成為治國的人才。首先,從當今社會的大背景來看,我們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的過程,在經濟上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經濟發展問題的解決,并不意味著政治問題、文化問題、宗教問題和社會問題的解決,所以中國社會目前仍面臨著深入而全面的改革的任務。而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社會、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法律手段來進行。因此,就迫切需要高層次、專業化和精英化的法律人才來參與并使之成為上述各領域改革政策、改革措施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以保障這種改革能理性、能規范有序地進行。法學教育對此應作出積極的回答,應承擔起自己的歷史和社會責任,努力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以此滿足國家以法治手段來推進各領域改革在人才方面的需要。其次,從法律工作者的職業的性質來看,法律職業者,所從事的工作在本質上均屬社會公共事務,法律職業者在從業的過程中往往要直接介入各種復雜的社會矛盾之中。任何法律問題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僅僅從法律法規之中找答案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其中的一些疑難案件,要對之做出正確的裁決,就必須取決于裁判者對法律精神、法律原則、法律價值和法律系統的深刻理解[1]。因此,法律方面的執業者對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必須要有更深刻的理解和體悟。有了這種理解和體悟,從事高層次的社會管理工作時,他們將自己的職業知識、法律職業技能、法律職業思維和法律職業倫理運用于其中,就會對相關事務有更加縝密、更加理性和客觀的考量,從而使自己的決策更加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第三,從法學教育要培養的人才的規格或標準來看,它是根據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的基本要求來培養法律人才的。正如上文強調的,法律職業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質,法律職業者在工作過程中要直接介入各種復雜的社會矛盾之中,司法中要處理的事項直接連接著國家政治、經濟、外交、文化、道德及民族等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同時,法律手段又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的最后的解決辦法,所以司法就必須既能有效地平衡各種關系和利益,又能始終表現出自己的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品格。這樣,就對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有著比一般職業人員更為嚴格、更為規范和更高層次的要求。按照世界各國一般的做法,一個人,若要從事法律職業,他就必須先取得律師資格或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因此,按照法律職業準入資格培養出的法律人才,他們一般會更符合社會管理者對人才的要求,目前世界許多發達國家在政壇上身居要位的領導人有相當比例的都有法學教育的背景也說明了這一點。時展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使得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必然定位于培養優秀的社會管理者,所以法學教育也應當是精英教育,應當有精英教育的意識。法律職業不是為了從業者的謀生而存在的,而是為那些真正信仰法律的規則和核心價值、并愿以此為起點來對社會承擔起責任的人準備的。法學教育還應有其職業化或專業化的目標,法學院的教育必須將自己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法律專業人才上,并以能通過國家的司法考核來作為自己的法律專業人才準入的基本標志。這樣,按照社會對法律職業者的遴選標準,法科學生就應當具備四大基本職業資質:1)有堅定的法律信仰;2)有嚴密的法律思維;3)有深厚的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及多學科的知識;4)有高超的法律職業技能。按照上述職業資格培養出的法律人才才能滿足國家選拔治國人才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能力

1.法律人才應有堅定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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