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

時間:2022-12-02 05:17:00

導語: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以下簡稱《決定》中指出,“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切實做好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行備案制的重要意義

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是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真正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的關鍵所在。認真做好備案工作,有利于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的投資動向,可以更加準確、全面地對投資運行進行監控;有利于貫徹實施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有利于及時投資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有利于及時發現投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按照《決定》的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抓緊制定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按照《決定》精神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實做好備案工作;各類企業都要認真遵守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凡是不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均應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嚴格規范備案內容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既不同于傳統的審批制,也不同于《決定》中所規定的核準制。與這兩項制度相比,備案制的程序更加簡便,內容也更簡略。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備案制辦法中對備案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除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產業政策禁止發展、需報政府核準或審批的項目外,應當予以備案;對于不予備案的項目,應當向提交備案的企業說明法規政策依據。對上述原則,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時要嚴格執行。

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銀行等部門(機構)應按照職能分工,對投資主管部門予以備案的項目依法獨立進行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對投資主管部門不予以備案的項目以及應備案而未備案的項目,不應辦理相關手續。

三、制定符合改革精神和當地實際情況的備案制辦法

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因地制宜,抓緊制定既符合改革精神又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備案制辦法,包括備案的方式、內容、時限和材料等。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向提交備案的企業答復予以備案或不予備案;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網上備案確認,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辦理備案時,對各種所有制企業、中央企業、地方企業、本地企業、非本地企業等要一視同仁;要主動與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工商管理、海關等部門做好銜接和溝通工作,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如果在實施過程中原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

四、充分利用備案材料,做好投資監測工作

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做好具體備案工作的同時,應對所有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材料進行整理、歸納和分析,并及時向上級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以做好社會投資的監測工作,為投資宏觀調控服務。無論是準予備案的項目還是不予備案的項目,均應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并引導社會投資。

五、加強對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

對于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于企業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文件的,應撤消對該項目的備案;對于未予備案擅自開工建設以及不按備案內容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應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