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1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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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健全學校安全穩定防范和保障機制,根據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和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綜治辦、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通知》(冀教政體[20*]49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定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教育與管理、治理與創建相結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認真研究解決校園安全文明創建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
(二)總體目標
建立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有效常規工作機制,改善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進一步健全校內安全防范機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減少違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師生公民道德素質、校園文化生活質量、校園文明程度的顯著提高,使學校育人環境進一步改善。
二、創建“安全文明校園”范圍
各級政府及社會力量獨立設置、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屬高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等全日制學校。
三、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機構健全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成立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爭取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為創建工作創設良好的環境。
(二)制度建設完整規范
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及有關法規,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警預案體系;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落實“一崗雙責”工作制,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校園安全文明創建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群體性中毒事件、意外傷亡事件和不可預測的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預案,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三)安全管理嚴格規范
1、設施設備符合標準。校園內的建筑、圍墻、教學、生活、用水、用電、鍋爐、取暖等設施設備符合辦學安全標準,無安全隱患;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和條件,重點部位安裝防盜報警視頻監控設施;消防、防雷電設施設備配備齊全;安全通道暢通,應急照明設施齊全。嚴格采暖、用電設施、劇毒藥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2、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和現代化技術防范體系。規模較大的學校建立并不斷完善以“校園110”指揮中心為樞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體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規模較小的中小學、幼兒園抓好校園報警點或警務室的建設;嚴格門衛建設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門衛逐步實行專職保安負責制。
3、切實抓好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要嚴把食品采購關、貯存關、餐具消毒關、從業人員健康體檢關,認真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嚴防群體性中毒事件的發生;加強衛生防疫工作。
4、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教職工資格審查;加強對校園內的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保證符合有關要求。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學生宿舍管理方面,要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堅持宿舍夜間巡查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文明宿舍創建活動;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建立校車備案制度,定期保養、維護制度,建立和完善駕駛員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統一標識,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學生拒絕乘坐超載車輛、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建立幼兒園教師跟車值班制度,嚴防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四)教育工作扎實有效
1、學校要開設安全教育課,中小學必須根據《河北省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實施方案》做到教學計劃、課時、師資、教材四落實;各級各類學校要利用安全生產月、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6·26”世界禁毒日、119消防日以及節假日,以舉辦講座、主題班會、學生社團(隊)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集體外出活動安全、危害等多方面教育,每年組織師生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演練,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自護自救能力,努力減少意外傷亡及其他事件的發生;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電視)、校(班、隊)報、宣傳櫥窗等宣媒體,大力宣傳安全教育知識。
2、學校要利用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法制教育。通過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提高師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大力加強道德教育、誠信教育和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思想道德素質。
3、加強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對校園的滲透工作。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要加強對傳銷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抓好宣教工作進課堂、進宿舍、進公寓等工作,使廣大師生深刻認識傳銷、了解傳銷、拒絕傳銷、舉報傳銷,做到警鐘長鳴。
4、積極開展心理咨詢活動,面向師生進行經常性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使樹立心理健康思想,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節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加強對網絡癡迷者、學習困難者、生活困難者、嚴重心理障礙者和經常違紀的學生的教育管理,掌握詳情并提供及時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幫助,采取有針對性措施予以解決。
(五)學校及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嚴厲打擊各種滋擾校園、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活動。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建立長效聯系并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清理學校周邊不健康的音像書刊點和各種流動攤點,取締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的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加強學校周邊出租房屋管理;加強值班巡邏,嚴防侵害學生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確保校園穩定。
(六)校園安全工作成效顯著。
師生對“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知曉率和參與率高;校園政治穩定,未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校園治安穩定,無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責任事故發生;校園教學、生活和其它場所秩序良好,師生對校園安全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四、保障和管理措施
(一)明確目標,落實職責
“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創建“安全文明校園”考核細則要求,切實抓好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健全機制,確保實效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把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效作為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認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評定、選拔任用、晉升晉級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因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導致本地區學校及周邊發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亂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凡是“安全文明校園”工作不力和出了問題的,學校和個人當年度不能參與評先評優。
(三)強化考核,動態管理
全市“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凡自認為達到標準的,可進行申報,由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量化考核,達到標準的,經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評定為“安全文明校園”創建達標學校。未取得縣(區)級“安全文明校園”創建達標學校,不得參加市級考核。對已被評為“安全文明校園”的,進行一年一審核。在審核中不達標的取消“安全文明校園”資格。
(四)加強交流,典型引路
及時發現、總結并推廣基層在創建“安全文明校園”中的先進典型,進而推動全市“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向縱深發展。
五、考核評估和驗審
(一)考核命名權限
考核評估工作由市及各縣(市)區教育局會同本級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安全文明校園”考評、命名,由各級教育局負責。
(二)“安全文明校園”的考評程序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的評估采取千分制考核;《*市教育局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考核細則》(見附件1)是我市考核評估“安全文明校園”的統一標準;各級各類學校按照細則進行日常創建并自評,認為已經達標的,可填寫《*市教育局安全文明校園申請表》(見附件2),向本縣(市)區教育局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教育局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申請情況,進行申報資格審查,進行考核。考核綜合得分達到850分以上的學校,授予“安全文明校園”稱號,并推薦參加*市“安全文明校園”評比,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
省級“安全文明校園”,在*市級“安全文明校園”基礎上推薦,國家級“安全文明校園”,在省級“安全文明校園”基礎上推薦。
(三)參評資格
各級各類學校,凡當年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具備“安全文明校園”評選資格;已經取得“安全文明校園”稱號的,取消“安全文明校園”稱號。
1、發生殺人、搶劫、強奸、縱火、爆炸和系列盜竊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2、多次發生多名學生集體毆斗事件。
3、發生集體中毒事件。
4、發生校舍倒塌事件。
5、發生火災等重大治安災害。
6、校園內有經營性網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
7、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
8、學校師生發生吸毒、販毒等涉毒案件。
9、發生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滋擾侵害師生人身權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違法行為。
10、發生安全穩定事件、事故不報、瞞報、漏報。
11、在考評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
12、校園環境臟亂差,存在嚴重環境衛生問題。
13、不能及時發現掌握各種反動滲透活動、邪教傳播事件。
六、工作原則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要充分認識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重要性,把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當成一項確保學校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努力消除學校及周邊各種不安全隱患。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預防為主,整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統籌考慮,突出重點,始終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重中之重。
(三)立足經常,重在落實
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是一項長期性的任務。各學校可根據本意見和考核評估標準,研究、提出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計劃、措施。做到有規劃部署、有經費投入、有工作人員、有檢查落實,持之以恒把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為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師生參與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安全文明校園”創建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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