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tǒng)督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5 0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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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目的
緊緊圍繞全局重點工程、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通過督促、檢查、協(xié)調、反饋等手段,及時了解情況,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維護政令暢通,確保教育局各項決策、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教育事業(yè)又好又快的健康發(fā)展。
二、督查范圍
(一)負責對局主要領導批辦、交辦、會辦事項的督查。
(二)負責對教育局的重大決策、重要決定、重要工作貫徹落實和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督查。
(三)負責對事關民計民生、社會反映較多、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網絡、媒體、信訪熱點教育問題進行督查。
(四)負責對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教育系統(tǒng)行風建設進行督查。
(五)負責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工作落實不力、推進緩慢及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guī)定等問題向局長室提出處理建議。
(六)負責其他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
三、督查原則
(一)依法督查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規(guī)定開展工作,確保令行禁止,切實履行督促檢查職能。
(二)歸口辦理原則。由局監(jiān)察室負責督查事項的辦理工作。涉及多科室辦的督查事項,按局主要領導批示或由局監(jiān)察室指定牽頭單位和協(xié)辦單位辦理。
(三)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講真話,報實情,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四)講求時效原則。按照“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堅持“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督查雷厲風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期辦結的,要及時說明情況和原因,抓緊催辦。
(五)有過必究原則。對工作不落實或工作不力的直接責任人,向局務會或相關部門提出建議,給予相應處理。
四、督查程序
(一)立項交辦。對納入督查范圍的事項,以一事一立、便于操作為原則,及時分解任務,建立專項臺賬,明確督辦事項的主辦、協(xié)辦單位及責任人,確定辦理目標和時限要求,并將任務及時下達至相關單位。
(二)跟蹤督查。督查任務下達后,要緊扣時間節(jié)點,深入一線,真督實查,不掩蓋問題,不回避矛盾,督辦不包辦,盡職不越位。督查中發(fā)現(xiàn)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對于一般性事項,應當積極主動協(xié)調解決;對于自身職能難以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專報局主要領導或是條線分管領導協(xié)調解決,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檢查催辦。對照臺賬確定的時間節(jié)點和進度要求,所有滯后的事項,由局監(jiān)察室下發(fā)《催辦提醒單》,責成責任單位加大推進力度,加快推進進度,確保按既定目標完成序時進度。
(四)報告反饋。督查事項報告由承辦單位負責,多個單位共同辦理的,辦結報告應協(xié)商一致,由主辦單位負責。所有督查事項報告應及時匯總整理,分別上報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五)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在規(guī)定完成期限內仍未完成任務,以及到期未報告反饋落實情況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由局監(jiān)察室或職能科室擬定處理意見報局紀委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督查方法
(一)書面督查。通過下發(fā)《督查通知單》、《督查交辦單》、《催辦提醒單》等方式,對階段性重點工作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現(xiàn)場督查。對重要事項、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直接進行現(xiàn)場督查,同時可采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抽樣督查、暗訪督查等多種形式,全面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
(三)會辦督查。對涉及多個職能科室、情況復雜的督查事項,局監(jiān)察室組織相關科室,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會辦。
(四)網絡督查。依托“銘銳”網絡平臺,對督查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動態(tài)跟蹤和實時通報。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交催辦制度。對立項督查事項,及時分解任務,建立臺賬,明確督辦事項的主辦、協(xié)辦單位及責任人,確定辦理目標和時限要求,向相關單位下達《督查交辦單》。定期對納入督查臺賬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梳理,對未及時落實或是落實滯后的事項由局監(jiān)察室向有關責任單位下達《催辦提醒單》,采取緊逼機制確保各項工作及時落實到位。
(二)例會制度。每季度末召開一次重點工作(未落實或落實滯后)推進會,對未達序時進度的工作在會議上予以通報,點評分析原因,集中解決問題。局監(jiān)察室可以根據督辦工作推進情況,按月提請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召開項目會辦交辦會。
(三)進度調整審批制度。對于需調整推進進度的項目,須由項目責任單位形成書面調整報告,報局主要領導簽批同意后,送局監(jiān)察室備案調整,在報告送達前仍按原進度督查。
(四)黃名單制度。對列入督查的重大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考核排名,得分在最后的將被納入黃名單,作為督查督辦重點對象,局紀委對其進行約談;對第三次未落實或落實滯后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由局監(jiān)察室責令其在教育系統(tǒng)大會上作公開檢討;對工作不落實,影響發(fā)展、造成重大后果的,由局監(jiān)察室提請局務會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組織處理;對在督查中發(fā)現(xiàn)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將按處理權限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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