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時間:2022-09-27 11:11:00

導語:教育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教育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43號)、財政部《關于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財教[**]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江蘇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67號)、徐州市《關于建立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徐財教[**]69號)、(徐教財[**]19號)的通知精神,根據“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及對農村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要求,特成立“邳州市教育局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對全市教育系統會計單位及民辦學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

一、基本原則

各中小學校在會計主體地位不變的前提下,實行“預算共編、集中收付、統一管理、分戶核算”,由市教育局設立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會計核算,實行財務監督。

二、機構及人員設置

“核算中心”為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渠道全額撥款,接受財政部門監督、指導,人員在市教育系統內部調劑。各中小學校仍保留現有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負責本單位財務收支業務的處理及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接受核算中心的領導,完成核算中心安排的各項工作。單位主管會計負責本單位賬務工作。

三、會計核算中心核算范圍

全市教育系統會計單位及民辦學校。

四、會計核算中心管理方式

核算中心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為一體,管理方式實行“五統一”。

1、統一會計核算。核算中心使用財政部門審定的會計核算軟件,實施會計電算化管理,全面、準確為各單位登記收支臺賬,提供財務收支表及相關財務資料,及時與所屬單位做好對賬工作。

2、統一財務管理。核算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規章制度,統一管理區域內會計單位的財務活動。

3、統一預算管理。根據《關于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財教[**]3號)要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對農村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支全部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

農村中小學預算以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小納入其所屬的中心學校統一代編。預算要清晰地反映學校所有收支項目,做到完整準確,公開透明。核算中心提出預算編制的指導性意見,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下一年度的經費需求及發生這些需求的基本數據上報預算建議數,由核算中心匯總,編制上報預算草案。財政、審計等部門實施監督部門預算執行。

4、統一資金管理。按照《關于建立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精神,市財政局設立“教育專戶”,用于集中管理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和各會計單位收取的各項收入及暫存款。核算中心設立“教育核算中心賬戶”。市財政局“教育專戶”按預算進度將資金撥入“教育核算中心賬戶”,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經過審核的報賬回執單或付款申請書辦理資金撥付和支付手續。

5、統一票據管理。核算中心統一向市財政局申領票據,負責各單位票據的發放、使用、管理,并統一向財政局申請票據繳驗、核銷。各單位應嚴格按規定使用票據,結算憑證限于單位結算暫存、暫付款項、分攤代辦費、沖減經費支出、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等。學雜費收據限于農村中小學收取學雜費使用,免收學雜費政策實施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填開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項目和寄宿學生住宿費等規定內容,嚴禁用學雜費收據填開其他項目,嚴禁使用非財政票據收費。

五、會計報賬程序

1、收入按不同項目,及時足額繳存教育專戶,憑銀行電子票收據聯,匯總編制《收入繳存匯總表》,月終后三日內,上報教育核算中心。各單位應嚴格按物價、教育部門制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另立名目或擅自超標收費,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2、年初編制財務收支計劃,月初將用款計劃上報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匯總審核后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將資金劃撥到核算中心賬戶。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經過審核的報賬回執單或付款申請書辦理資金劃撥和支付手續。

3、公用經費支出參照財政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財教[**]5號)規定執行。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支出,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填寫《邳州市教育采購計劃表》報到核算中心。對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由核算中心匯總編制《邳州市政府采購登記表》,實行政府采購;符合部門集中采購的,由市教育局實施部門采購。向單位提供采購物品時,須同時提供物品清單,包括種類、數量、型號、單價、供貨單位等內容。單位履行驗收手續后由驗收人、單位負責人在《物品采購清單》上簽字驗收,同時簽發付款申請書。對符合采購條件的物品,不得拒簽。供貨方憑供貨發票、經驗收簽字后的《物品采購清單》和支付申請書到核算中心辦理資金結算。

一般性辦公支出、零星涉現小額支出,在取得合法性報銷憑據后,經經辦人、驗收人、負責人簽字,按月整理匯總填制報賬回執單,經核算中心審核屬實后辦理資金支付手續。核算中心有權對手續不完備、開支不合理的票據拒絕審簽。代辦費支出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及時結算到學生個人,嚴禁“二次結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六、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