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0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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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管理論文

企業所得稅相對其他稅種來說,具有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不易操作等幾個特點,它貫穿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企業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幾乎都與所得稅密切相關。因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對稅務機關加強稅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至關重要。

一、目前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財務核算不規范。在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業不能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合理設置會計科目,不能按照會計處理程序正確核算各項經濟業務,對各項成本費用列支把關不嚴,審核不力,導致亂攤成本、虛增虛列費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企業由于對所得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存貨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對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沒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收發手續,常常是物一堆,貨一堆。一些新辦企業的投資者以自己使用過的房屋、設備、運輸工具等物資投資于企業,不能按照固定資產的核算要求,正確對固定資產進行計價,常常是高估固定資產價值,多提折舊。還有一些企業對所得稅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劃分不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正確核算各項收入和費用,個別企業為了調整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把已經實現的收入人為的壓到下一年度入帳,對應稅所得額進行自我調節,以便達到少繳所得稅或推延納稅的目的。這些問題的存在,從根本上制約了所得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建賬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從意識和法律觀念。這次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企業在履行正常的財務制度上,表現出三個方面的不足:第一,財務制度執行不嚴,不能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處理有關會計事項,如在資金流通環節,不能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大額現金交易相當普遍。這種現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過現金流通渠道,從企業賬面上流失,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第二,對企業財務人員管理不規范,由于有關部門對現行的會計執業資格缺少必要的監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會計從業人員,在不具備會計資格或未取得相應會計資格證書的情況下,從事會計職業。更有甚者,個別企業借用他人的會計資格書,用對會計知識一知半解的人員從事其會計工作,造成賬簿記載混亂,成本、收入、費用等項目記錄不全面、不完整,影響了正常的所得稅核算成果。第三,法律觀念淡簿,個別企業的財務人員或法人代表,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個人或企業利益,不惜以身試法,用編制兩套賬或提供虛假記賬憑證或銷毀記賬憑證的方式,借以掩蓋收入,隱惹企業所得稅。

三是行政事業單位應稅收入控管難。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行政事單位的有關經營所得要依法征收所得稅。但是,就目前狀況而言,稅務機關對行政事業單位征收所得稅的難度相當大。首先,監控難。由于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所得在時間、地點和空間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再加上納稅意識淡薄、行政手段干預等因素,致使稅務機關很難掌握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納稅資料。其次是管理難。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大部分游離于我們稅務機關的稅務登記管理之外,因此,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務檢查手段、方式等相對弱化,再加上行政事業單位對應稅所得的賬務記載基本上是不完整、不全面,這也是造成稅務機關管理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是新辦企業所得稅管理難。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第一,征收方式確定難。目前在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的所得稅管理方式下,由于每一種征收方式的鑒定,都是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前期進行,稅務機關核定出的征收方式,與企業后期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存在著很大的不一致性。同時,目前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鑒定與地稅部門不盡一致,由于掌握的標準、尺度等方面存在差異,在同等規模、相同行業或類似行業之間鑒定的結果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使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執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影響了公平、公正的稅務機關形象。第二,應稅所得率核定難。在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方式下,雖然在應稅所得率的設置上,體現出稅負從高的原則。但是,由于核定的項目過多,納稅人資料又不齊全,很難給納稅人核定出一個合適的應稅所得率。同時,由于應稅所得率設置的過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納稅人不斷擴大再生產。第三,新辦非增值稅納稅企業管理難。近年來我們國稅機關主要從事增值稅納稅人管理,而對由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幾乎很少涉及。在這種情況下,對新辦非增值稅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就相應給國稅機關的管理和監控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第四,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統一,也是造成所得稅征收管理難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內外資企業在所得稅的政策尺度上不同,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資企業依法加強所得稅管理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內外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第五,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口徑和有關計算所得稅的口徑不一致,也加大了所得稅管理的難度。

五是干部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弱化了所得稅的管理。新辦企業所得稅業務重新歸屬國稅部門管理以來,雖然我們加大了對企業所得稅知識的學習培訓力度,但是由于國稅部門對該項業務長期擱置,且其業務量大、面廣、計算復雜,在較短的時間內,很難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業務水平。從而弱化了企業所得稅管理,造成業務脫節、崗位間銜接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各基層所得稅征管單位,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所得稅管理領導小組,充實所得稅崗位人員力量,不斷加強對搞好所得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同時,要加大對所得稅工作的考核力度,擴大考核范圍,提高考核分值,并建立健全所得稅各項考核制度,保證把各項所得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所得稅業務培訓,提高操作技能。要堅持“內外互動,共同提高”的培訓工作思路,做好內外培訓相結合的文章。一方面,在內部培訓工作上,要向所得稅管理上傾斜,要堅持專業培訓與業余學習相結合,按照“不培訓不上崗”的要求,下大力氣特別是要加大對從事所得稅監控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使其在政策咨詢、資料受理、稅款征收等各個環節,與現代高效、快捷的稅收管理相吻合。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要定期舉辦企業所得稅知識培訓班,面對面,手把手,幫助企業財務人員熟練掌握所得稅知識和操作流程。同時,要充分利用稅收網站和報紙、電視等多種宣傳媒體,及時現行的所得稅法規,把對所得稅的宣傳和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深入開展對納稅人的所得稅政策法規的輔導,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活動,隨時掌握和了解所得稅征管動態,促進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改進征收鑒定方式。首先,統一與地稅的征收方式、征收范圍、核定標準、以及所得率的核定。其次,對應稅所得率進行調整,使按照應稅所得率征收所得稅的企業,稅負不高于同地區同行業的平均稅負率,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四是加大稅收執法力度。要在搞好正常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突出對重點行業的重點稽查,要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人機結合的選案系統,對稽查工作中查出的問題,要依法及時處理,該處罰的要處罰,該曝光的要曝光,建立對偷稅企業和處理結果進行公告制度,真正起到對各種偷稅行為的威懾作用。同時,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企業所得稅檢查辦法,使稽查工作向著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發展,擴大檢查面,提高檢查質量。

五是對目前享受減免稅的各類企業,建立嚴格的認證審核制度,并組織全面清理檢查。對于清理出的為騙取減免稅的假民政福利企業、假校辦企業、假勞服企業、假軍隊企業等,要按照偷稅進行嚴肅處理。在涉外稅收方面,也應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進行清查,對雖以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進行注冊登記,但外商投資不到位、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標準的企業,不再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改為適用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按內資企業繳稅,以堵塞漏洞。

六是要加強財務監督,規范企業所得稅管理。要結合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特點,根據自身征管現狀,制訂建立貫穿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全過程的一整套科學、合理、嚴密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要通過科學的財務監督,對資金投入、成本管理、利潤核算一直到往來款項結算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控,爭取使企業所得稅征管早日走上規范化的軌道,保證企業所得稅收入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