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勞動關系論文
時間:2022-12-09 0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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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改制分流中工傷職工的問題
我廠近幾年共改制分流了1200余名正式職工,這些職工都是非主業中的建安、后勤、醫院等以及與主業關聯度不大的其他單位的人員,他們中不少是原在生產一線負了傷照顧到輔助生產和后勤部門來的傷殘職工。企業在整個改制分流過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難,其中最后就是因為工傷職工的問題導致少數改制職工遲遲不與主體企業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
二、工傷職工的問題影響企業的和諧穩定
企業改革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列入改制單位的職工也知道是無法抗拒的,其中已鑒定了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一部分要求參加企業改制又擔心原有的工傷待遇改制后新企業是否繼續承擔?工傷待遇以后有沒有保證?原主體企業與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時醫療、就業補償補助金如何計發?何時補償?因為存有這些疑慮,所以他們在與原主體企業終止勞動關系、與改制后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顧慮重重,遲遲下不了決心,在改制與不改制之間搖擺,嚴重影響企業改制分流的進程;另一部分按照改制的有關規定可以不參加改制回主體企業的傷殘職工,擔心回主體企業后原工作多年自己熟悉的崗位沒有了,又要面臨競爭上崗,自己擅長的技能能否重新得以發揮等,也是顧慮重重。他們認為自己多年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負了傷、流了血,作出了貢獻,所以反復找有關職能部門和企業領導,要求企業給予照顧以滿足自己的各種要求。這些不穩定因素嚴重干擾了企業改制分流工作,也影響了企業的和諧穩定。
三、企業改制分流中妥善解決工傷職工問題的具體做法
企業通過組織改制單位職工學習相關法規文件精神,幫助職工準確理解和把握《工傷保險條例》中確定的各項具體制度,針對職工難以理解的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償補助金計發中“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減10%,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并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的規定,經過反復多次的政策宣傳講解并取得市社保局的法規解釋,告知改制職工:企業將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使得工傷職工解除了后顧之憂,從開始對企業改制分流的抵觸情緒轉變為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改制。在處理企業改制工傷職工的問題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第一,對于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愿意參加改制的,可以與主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主體企業向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補助金全部一次性轉到個人賬戶,發放了一次性補償補助金,使得工傷職工基本生活開支和醫治傷病有了必要的保障。第二,屬于改制單位的職工男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女干部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女工人年滿40周歲及其以上,或工齡滿三十年,自愿申請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第三,對于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不愿意參加改制的,企業對這部分人重新安置,根據傷殘等級照顧原則安排力所能及的崗位:其中根據傷殘程度有自愿要求到生產一線倒班的職工,企業支持并滿足他們的選擇;也有根據職工的技能特長安排到輔助生產車間部分倒班崗位和白班崗位;還有安排傷殘等級較低的到保衛部門經濟民警崗位擔負起保衛企業和社區安全責任的;另外還考慮到部分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家庭困難又主動要求上崗的職工,適當照顧安排到社區服務中心工作。不愿重新上崗的可以自愿申請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使其走向社會自謀職業。
四、促進企業的改制分流,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改制后的新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工傷職工實際情況擇優錄用,安排適當的工作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新企業接收了原主體企業轉移的資產及職工,就應承擔職工的有關工資福利待遇。但現在,改制后的企業與對這部分工傷職工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新企業不再承擔他們的工傷保險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新企業也不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職工在新企業再次發生工傷,則按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樣一來也為新企業減輕了負擔,輕裝上陣,有助于改制企業盡快自立生存,促進了改制企業的穩定。
作者:孔祥萍單位:中石化九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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