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院系設置研究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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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院系設置研究研究論文

[摘要]高職教育是高教新類,其專業設置的起點是文化體系的分類,具體到高職院校的應用,首先是院、系設置,因為它涉及分類問題。普通高教是知識文化體系,按學科分類,按學科不同層次設置院、系;高職教育是技術文化體系,只能按產業、行業和部門設置院、系。對社會產業、行業、部門和職業的分類有很多種,可供我們借鑒的有《國家職業分類標準(代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雖然不能直接引用,但可以按它的行業大類作為高職教育的總分類,再依行業、部門實際,以及教學需要逐層分解下去,給高職教育院、系設置提供依據,也為高職教育專業設置提供理論支持。本文依據這一邏輯思路,研究出我國高職教育的行業大、中、小類分類目錄,以及適用于高校院系設置的管理學理論。并試以黃岡職業技術學院為例,對該院的系、部設置,提出了一套調整方案。

[關鍵詞]高職院校;院系設置;文化分類;高職教學單元;院系設置理論;院系設置實例

院系設置,是高等教育管理學研究的范疇,它是高等教育教學單元的總分類在教學管理實踐中的應用。高等教育管理學在我國還不是一門十分成熟的學科[1],專門研究“院、系設置”的論述極少。高職教育的院系設置,還沒有進入高職教育研究的視線,許多比這更重要的問題正等待厘清。然而,當高職教育理論的邏輯起點確定之后,其理論體系構建就應該開始了。高職教育理論的邏輯起點若能認定是從“人類三種文化”[2]41-42的分類開始的話,高職教育的“總分類”(實踐中的院、系設置)就是我們首先要弄明白的一件事,高職教育理論應該按著高職教育的邏輯來發展。

一、高職教育“院、系設置”的依據

普通高教,是“知識文化”體系的教育類型;高職教育,是“技術文化”體系[2]42-49的教育類型。在技術文化體系下的“院、系設置”,與在知識文化體系下的“院、系設置”,應該是有區別的,不管普通高校對“院、系設置”的研究是否開始或成功。因為普通高校的“院、系設置”是以學科為標準的,即以學科分類的名稱來設置;高職院校的“院、系設置”是以技術為標準的,即以社會產業、行業、部門的名稱來設置。

注:中國大學的學院設置情況來源于各學校的網站,學院數量中不包括繼續教育學院、網絡教育學院、國際交流學院等管理型學院及獨立學院。國外高等學校的學院設置情況來源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透視與借鑒——國外著名高等學校調研報告》以及有關學校的網站。關于學科分類,中國學校主要參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國外大學主要參照2000年修訂的美國學科專業目錄(ClassificationofInstructionalPrograms,簡稱CIP),為了便于比較,也參照了中國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

上表中清楚表明,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上的普通高校,它的院系設置都是按學科分類設置的。而高職教育,因為是以技術文化為邏輯起點的,它的院系設置就只能以技術部門來分類。問題是學科分類經歷了幾百年的研究與發展,已經十分明確并細化,它可以按學科門類和一、二級學科設置院系(只有中國內地按二級學科設置院系)。而技術教育過去是附著在知識教育體系之中,靠知識主體在各技術部門的實際工作中體悟、試驗、重復、熟練而得到。國際上,專門開設技術教育,只有半個世紀的歷史,而且各國模式不盡相同。所以,我國高職教育的院系設置,不是我們想怎樣設置就怎樣設置,必須在技術文化理論指導下找到高職教育院系設置的依據,才能研究、分析出來。

知識文化存在于人們的大腦中,記錄、儲存在書本里。技術文化也存在于人的大腦中,但不全部儲存在書本中(書本中的技術來自實踐經驗的總結),但全部、系統地存在于社會各技術部門里。知識文化是主觀認識的產物,技術文化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因此,高職院校只能以“社會技術部門”的分類為依據,進行教學分類。

社會技術部門,泛指社會存在的各行各業。對各行業的分類有許多種,如產業、行業、部門、職業等多種稱謂。有的部門是產業,有的則不能稱之為產業,只能稱之為部門,像“教育產業”的稱謂還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就是在一個產業內部也有層次之分,如機械行業——汽車行業——轎車行業等,它們之間是包含關系。這樣復雜的社會技術部門,理出一個大中小的類別,比較困難,但我們必須選定一個社會公認的依據,對社會技術部門(技術文化)進行必要的“總分類”,且能細分下去,直到專業設置為止。

二、高職教育“總類”選定

選定高職教育的“總類”,有兩大目的:一是找到技術文化的科學分類方法,既與知識文化區別開來,又能自成體系;二是找到高職教育專業設置的依據,既讓專業技能完整,又能與社會實踐一致。

目前,擺在我們面前可供參考的“社會技術部門”分類方法有3種:一是職業分類法;二是人口職業分類法;三是教育分類法。

職業分類法,是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職業按一定標準進行劃分歸類,以便于統計的方法。職業分類的方法很多,標準各異。1958年,國際勞工組織制定了《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簡稱ISCO(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s),并于1986年第二次出版。它把職業由粗而細分為4個層次,即8個大類、83個小類、284個細類、1506個職業項目,總共列出職業1881個。如加拿大《職業崗位分類詞典》,把主要行業的職業劃分為23個主類,下分81個子類,489個細類,7200多個職業基本名稱。

1999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4]正式頒布,對我國社會職業進行了科學劃分和歸類,將其歸入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并具體劃分為1838個細類(職業)。到2005年12月12日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5次增補收錄了共77個新職業。

8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人口職業分類法,是為人口和職業統計需要,由國家標準機關頒布的職業分類。國家技術監督局1999年3月18日的國家標準(GB/T6565—1999)——《職業分類代碼》,把我國全部人口按職業分成10大類,66個細類,并分別給定代碼。

教育分類法,是指清華大學袁德寧教授(教育部本科專業目錄研究負責人)牽頭,先后7次在全國范圍征求意見,經一年半時間研究出的“職業性與學科性相結合的”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最后,由教育部頒布,從2005年起,在全國高職高專院校試行的專業目錄分設農林牧漁、交通運輸、生化與藥品、資源開發與測繪、材料與能源、土建、水利、制造、電子信息、環保氣象與安全、輕紡食品、財經、醫藥衛生、旅游、公共事業、文化教育、藝術設計傳媒、公安、法律19個大類,下設78個二級類,共532種專業。

上述3種分類法,都是“國家級標準”。由于高職教育理論的不完善,以學科分類為模式的“教育分類法”,不是“技術文化”的產物(甚至能與本科專業目錄一一對應,只是專業名稱后面加了“技術”二字,以示高職特色)。職業分類法和人口職業分類法,都是以社會存在的職業為分類對象的國家標準,而且二者的修訂時間基本上是同時進行的,實現了相互對接與兼容。因此,我們選擇以國家職業分類標準為藍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分類方法,作為高職教育分類、析種的基礎。因為,它既參照了《國際標準職業分類》ISCO-88,也參考了外國典型職業崗位分類;既結合我國國情與實際,又能隨著社會新職業的產生而增補。

當然,我們不能直接借用它的名稱,而是讓它既具有教育特征的名稱,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國家標準》基本一致。

三、高職教育內部“教學類與單元”的確定

《職業分類代碼》的10大類,除學生和失業兩類外,還有8大類,8大類的名稱,不能直接用于高職教育的分類。如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一,它指的是人,而非產業、行業、職業。其二,領導干部,不是高職教育培養目標,高職培養的是勞動一線的操作工、辦事員、技術員。因此,第一大類,必須改成“社會管理類”,把中類的領導干部綜合為“公務員行業”,同時,析出“公共事務管理業”、“企業管理業”、“社區管理業”。第二大類“軍人”改成“軍事”,列為第八大類,把第三大類“專業技術人員”提到第二大類,改為“社會專業服務類”。把“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提到第三大類,改為“服務保障類”。把“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拆解為兩類,即“加工制造類”和“資源、環境類”,以突出我國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的相對惡劣性,分列第六和第七大類。

高職教育分類的直接目的有3個,一是使高職教育系統化、科學化;二是要實現教育與社會各行各業的技術崗位零距離對接;三是為了科學設置院系和專業。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分類代碼》大、中兩類我們可參照,小類和細類是指具體的職業、工種,對高職教育的院系和專業設置沒有指導意義。按國家職業標準,第一大類,基本上是按產業和大的行業分類;中類基本上就是具體的行業或部門;小類是職業。而“我們需要的小類”不僅僅是職業,還可能是崗位群,二者統稱為“專業”,有的專業可能比小類還要小,就是崗位或工種。因此,大中小分類方法,是高職教育院系設置的根據,中小類和細類(指崗位和工種)是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的根據。

四、高職院校“院系設置”的理論與實踐

一所高職院校,究竟應當設置多少系或學院較為合適、合理?這絕不能僅僅靠決策者的憑空想象,而應當尋求一定的理論根據,使決策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

一是管理跨度理論[5]131。管理跨度,亦稱管理幅度,指一名管理者直接領導或管理的下屬的數量。管理跨度的寬窄是直接影響組織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管理層次設計的關鍵制約因素之一。管理跨度過寬或過窄都不利于組織的高效運作,常常會造成管理者疲于奔命或人浮于事的現象。

管理跨度理論認為,一個管理者由于精力、知識、能力、經驗的限制,所能管理的下屬人數是有限的。隨著下屬人數的增加,可能存在的相互人際關系數將呈指數級增長,信息量和管理難度也是如此,當下屬人數增加到一定程度,就超過了管理者所能有效管理的范圍。而且越往高層,一個管理者所能有效管理的下屬人數越少。研究表明,基層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屬不宜超過15至20人,中層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屬不宜超過10人,高層管理者能有效管理的下屬不宜超過7人。當然,管理跨度的大小還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比如管理者的能力、分權的程度、下屬的水平和素質、管理的環境等。一般而言,管理者的能力越強,分權的程度越大,下屬的水平和素質越高,管理的環境越好,管理跨度可以越大。但就高職院校而言,在管理跨度方面,院、系數量不宜超過10個。否則會導致學校和校長的管理效率下降。二是知識管理理論[5]131。知識管理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末期,從西方國家傳入我國的新興管理理論。知識管理理論重視和強調知識的交流和共享,認為知識與有形資產不同,它具有收益遞增性質,即知識的使用不但不會減少價值,反而會使價值有所增加。如果措施得當,管理有方,知識得到共享,其價值會呈指數級增長。如果兩個人互相交流知識,雙方都可以取得知識的線性增長。但如果隨后他們都與其他人共享新知識,其他人會提出疑問、作出解釋或提出修正意見,這樣收益便會呈指數增長。因此,善于進行知識交流和共享所獲得的收益是巨大的。相反,如果知識得不到交流和利用,不僅得不到增值,反而會變得陳舊和失去價值。

從知識管理視角看,高職院校設置10個左右的院系,在同一學院內使不同的專業相互交叉融合,有利于不同專業知識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教師教學、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學生知識面的拓寬,也有利于人才的培養。

三是集權與分權理論[6]。教學一級單位是設院,還是設系,就有一個集權與分權的問題。按照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鐘朋榮的理論,在制度與成本之間,一般表達是制度決定成本,即不同的制度產生不同的成本。反過來,即根據成本的高低來選擇制度,從若干可供選擇的制度中,選取成本最低的制度。

1.企業決策的集中和分散。在企業決策中是一個人說了算,還是大家說了算,這是企業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這方面,我們可以作出多種制度安排:可以一個人說了算,可以大家說了算,可以在兩者之間進行多種組合,比如:一般決策一個人說了算,重大戰略決策大家說了算;與職工利益無關或關系不緊密的問題一個人說了算,與職工利益關系緊密的問題大家說了算,等等。

2.權力安排與決策成本。從信息方面看:權力越集中,權力背后的信息越少,盲目決策就會越大,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會越大;權力越分散,權力背后的信息就越多,決策的失誤就越少。從效率方面看:權力越集中,決策效率越高。在所有的決策制度中,如股東會決策、董事會決策,職代會決策,黨委決策,等等,都不如一個人說了算的效率高。從利益方面看:在私人企業,權力越集中,越有利于避免以權謀私;在公有制企業,權力適當分散,相互制衡,更有利于避免以權謀私。

3.信息分布與權力安排。從知識和信息方面看,權力資源與信息資源的高度統一,是科學決策的基礎。在任何一個企業,信息資源都是相對分散的。企業規模越大,產業越是多元化,信息資源就越分散。比如,某種產品在上海市場是否該降價,只有上海分公司的經理最有發言權,按照權力跟著信息走的原則,應該將此項權力交給上海分公司的經理,而不應該由總公司的總裁說了算。因為總公司在北京,讓總公司的總裁決策在上海市場是否降價,很可能盲目決策。

4.權力安排與決策效率。集權的好處是,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分權的弊端是,一件事情反復研究,大家七嘴八舌,久拖不決,貽誤商機。

5.權力集中與成本。在私有企業,集權的好處是,有利于減少以權謀私。權力越是分散,給他人以權謀私的機會就越多。由于企業規模較大,管理鏈條較長,委托——關系較多,給人以權謀私的機會也多。結果,職業經理人利用權力牟取私利的現象大量出現,公司成本由此大幅上升。這個成本就是分權的成本。

綜合上述三大理論和高職院校的實際,1~1.5萬學生的院校,以設10個左右的系為宜,不宜設置學院,學院本身就是“學科”的標志,否則會延長鏈條,增加管理成本。一個系500~1000學生為宜,超過1500人的,學生管理就會出問題,就應該分設。

[參考文獻]

[1]羅建國.論高等教育管理學科建設中需要處理好的幾對關系[J].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06年:(1):23-25.

[2]王波.觀念主義——觀念與哲學、美學、藝術和社會文明[M].香港:天馬圖書出版社,2002.

[3]李福華.研究型大學院系設置的比較分析與理論思考[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5:(6):20-26.

[4]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M].北京: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1999.

[5]芮明杰.管理學:現代的觀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6]鐘朋榮.集權與分權應看六個因素[EB/OL]./zpr/wz/ArticleShow.asp?ArticleID=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