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4 0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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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完善論文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國多元化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證券市場和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金融組織民營化程度加大,鄉村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擴大了各類資本合作的參與路徑,并促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初步形成,使得財政資金、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資和非營利資本角逐農村市場的競爭機制初步建立起來,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金融主體呈擴大化趨勢,逐步形成了由各級政府、具備國有、集體、外資、港澳臺、私人等各種資本背景的企業、農戶和其他私人投資者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主體格局。
2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但據統計資料顯示,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2.2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
農村金融改革分析論文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而難點在于,如何保證政府主導創新過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導創新決策成本過大的問題。在我國二重結構(1996)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的運行過程直接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這種社會結構的優勢在于政府的意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社會下層。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運作特征體現為,一旦某個問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該問題就會立刻進入“解決”的程序當中。然而,這種社會結構的效率要依托于一個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須事事過問,一旦對某件事情“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制度安排嚴重滯后,同理,政府調查研究不夠深入,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其決策也會造成制度供給的扭曲。目前,我國正在實施過程當中的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臨這一問題困擾。
相比之下,歐洲的社會經濟結構呈現“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與貧民之間,有一個商業中產階層,這個中產階層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獨立經濟地位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社會階層。這個中間層存在的意義在于,他們既與下層貧民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同時也與政府存在著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這樣一來,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轉向功能型政府,這也是西方社會提倡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一。而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當中,正是由于缺少這樣一個連接宏觀與微觀的“緩沖帶”,結果必然導致最高當局事必躬親。以正在進行的信用社改革為例,改革過程當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離不開中央銀行、銀監會這樣的高層決策部門過問。在這樣的社會框架當中,即便是決策當局有時間、有精力面面俱到地關注改革的每一個側面,也會極大地限制甚至是泯滅微觀主體創新的主動性。
通過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這樣一種思路,在今后農村金融體系重構過程當中,應當通過明晰產權、完善治理結構的方式,將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塑造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當中的中間階層,使之充當聯結宏觀制度創新與微觀產品、服務創新的橋梁。如果這一思路是可行的話,那么無疑將會揭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新的一頁。實際上,這樣一種中間階層在我國的某些地區、某些領域已經初現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溫州商團”,他們即不是社會上層幕僚,也不屬于社會下層民眾,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響宏觀經濟的不可小視的力量。盡管從目前來看,這股社會力量行為模式還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演進,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斷加深,這樣一個階層成長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匿名經濟與市場規則內生的過程。信用活動的匿名化,社會信任的邊界突破血緣、宗族、鄰里關系的限制,這些都是未來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給有利于這一深化過程,則解除金融壓抑,實現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在邏輯上是成立的。
農村金融改革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信社農村金融改革貸款公司農村金融市場金融市場開放方式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改革與創新農村金融機構農村信貸
論文摘要: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對包括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等內容進行了部署,這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第5個關注"三農"的一號文件。如何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結構,維護和保持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怎樣進一步推進農村擔保方式創新,探索建立多方參與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為此,本刊特邀請部分專家學者以及監管部門、基層農信社等方面的代表,對以上問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詳細的解讀,以期進一步推動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
2008年l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正式公布。這是近5年來第5個關于“三農”問題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10個以“三農”問題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在其中關于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部分,市場開放這一關鍵詞也得到了突出的體現。農村金融的市場開放也如中國經濟的市場開放一樣,勢如破竹般地展開,然而究竟如何有序、平穩的推進市場開放、如何在開放的環境中構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實現機構多元化,如何有效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問題等等,還有許多問題巫待深人探討。
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勢在必行
農村金融市場開放與中國經濟整體開放的背景一致。改革開放是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的主題,與此進程一脈相承,金融市場化、金融機構多元化、金融服務多元化成為中國金融業發展的主題,該主題展現的實際上是開放的內涵。追溯中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路徑就會發現,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式與進程同中國整體經濟體制改革是一脈相承的,雖然改革的步履略顯跋姍,但是漸進式的方式是一致的,市場逐步放開的原則更是一致的。
符合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內在要求。從農村金融發展的內在邏輯來看,在1979年以來農村金融二十多年的改革與創新過程中,農村金融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經建立,圍繞這一基本框架內部的改革,包括農業銀行商業化路徑的選擇、農業發展銀行職能的進一步定位、以及農村信用社產權模式、管理體制的改革等等,已很難推動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深化,就如經典經濟學中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一樣,農村金融的存量改革績效也呈現出遞減態勢。因此,通過開放市場引人新型機構成為了深化改革的必然選擇。而這也符合中國經濟整體改革的制度邏輯。
農村金融現狀分析論文
1、背景和簡介
1.1解決農村“三農”問題(農村、農業和農民)是新一屆政府施政的一大重點。“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途徑是培育和完善農村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保持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問題,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組織不完善,無法為農村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政府干預、管制限制以及歷史包袱),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第二、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計算,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貨幣管理當局對一切非正規金融持嚴厲管制的態度,因此民間金融仍然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從而只能為農村經濟和農民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農民的融資需求。
1.3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2.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演化
農村金融小額信貸探討論文
一、小額信貸外部環境的問題及原因
(一)市場經濟體制問題
市場經濟是小額信貸運作機制的載體,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扶貧資金的籌集、運用和管理才有可能擺脫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建立起緩解貧困的目標體系;也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才可能打破部門壟斷,農戶的經營行為才有可能完全獨立自主,才有可能獲得除去資金以外,更多相應資源的能力;此外,也只有通過市場機制,小額信貸機構本身才能實現優勝劣汰,可持續發展。
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貧困地區的市場機制發育更為緩慢,在這種情況下,小額信貸的緩貧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如貸款到達農戶手中后,在其它生產要素當地欠缺的情況下,如何獲得這些生產要素就是一個大問題。目前市場化改革的不配套,已嚴重影響了農民收入的增加。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包括過去片面采取“西化”發展戰略造成城鄉“二元結構”,以及既得利益部門的抵制等。
其次,我國小額信貸溶入市場經濟的程度不深,國外的小額信貸完全依靠市場來建立和發展,而我國的小額信貸則很少采用市場法則。這種狀況一方面由于客觀因素制約,如貧困地區市場化程度低,中央政府對金融行業一向嚴加管制。另一方面也與我們思想和操作上的不足有關。小額信貸本身就應該被理解為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一個向貧困人口提供市場幫助的機制,一個向市場化程度低的貧困地區灌輸市場意識的通道。
(二)政府對小額信貸的政策
農村金融分析論文
摘要: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著有效性和適應性這兩個深層次問題。適應性是有效性的基礎和前提,有效性則是適應性的動力和目標。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復雜的金融系統工程,關鍵在于構建合理的金融結構,同時要妥善處理一系列有關問題,如在金融業拓展對外開放的同時搞好對內開放、建立農村金融的競爭與合作機制等。
關鍵詞:農村金融有效性;農村金融適應性;農村金融結構
有效性低,適應性弱,是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的兩個相互聯系的深層次問題。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關鍵在于構建與金融需求相適應的農村金融結構,同時要處理好金融競爭與合作、進入與退出、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農戶融資模式創新等問題,為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
農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向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有效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農村金融有效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農村金融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效金融產品,才能使其運行得以繼續和深化,如果供給無效,則金融有效性便無從談起。其二,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產品后價值實現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體通過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能有效地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則農村金融機構便擁有相應的優質資產,能獲取預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體在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后,卻因種種原因產生經營失效,甚至出現了虧損,本息逾期難以歸還,則金融機構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資產,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體逃廢債務,則會使金融機構血本無歸。
國內農村金融論文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歷史與現存問題
1.11958-1979年的遭受挫折階段。
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農村信用社經歷了兩次下放和收回管理。1958年的和化運動,把農村信用社下放給,改為公社的信用部,由公社負責經營管理。以后又把農村信用社下放給生產大隊管理。這樣,農村信用社就失去了它的獨立性,變成公社和生產隊的小金庫,脫離了社員群眾監督。
1.21979-2000年的合作制規范階段。
1979年國務院在《關于恢復農業銀行》的通知中重申了這個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集體所有制金融組織,又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農村信用社交給中國農業銀行領導后,在農業銀行的管理下,重新又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83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若干問題》明確指出:“信用社應堅持合作金融的性質”,第一次指明了農村信用社的性質。1998年11月,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國務院成立了整頓農村信用社工作領導小組,對農村信用社按合作制進行規范改造。
1.32000年至今的深化改革階段。
國際間農村金融發展比較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農業保險:農村金融法律制度
論文摘要:中國和印度都是人口、農業大國,在農村金融發展方面有很強的可比性。本文通過對中印兩國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保險和農村金融法律現狀等方面的比較,認為中國在今后農村金融改革中,應注重培養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制度。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有13億人口,其中6O%以上生活在農村地區,農民、農業和農村問題是我國歷屆政府最為關心和最希望解決的問題。而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于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農村金融得到了較快發展目前初步形成了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分工協作的金融服務體系。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仍面臨著農民貸款難、資金大量外流、金融市場競爭缺失以及價格扭曲等諸多難題。中央政府從2004年至2009年連續頒布的6個“一號文件”,都提出要鼓勵農村金融改革,可見農村金融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
印度也是一個人口、農業大國。截至2007年底,80%的人口以從事農業為主,農業GDP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7.8%。始于二十世紀60年代的“綠色革命”,對印度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較大促進作用:加之印度政府對農村金融支持力度較大,僅1970到1992年問.在農村地區就有50000家新成立的金融機構②。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農村金融保險為一體的,比較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國和印度兩國都是人口、農業大國,在農村金融發展方面有很強的可比性,既有很多相似處,又存在較大差異。已有的研究著重把重點放在對印度農村金融的發展和評價上(白廣玉,2005;冉杰,2006;文富德,2006;等),對深入認識中印農村金融狀況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農村金融機構的比較
(一)農村政策性金融
農村金融發展分析論文
一、農村金融邊緣化現象嚴重,阻礙農民收入增長
1.縣級金融機構大幅撤銷,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縣級及以下營業機構和網點,將經營重心轉向大城市、大行業、大企業、大客戶、大項目,加速了農村金融邊緣化。1999年以來,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
2.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幸存下來的縣級以下營業網點普遍被剝奪了貸款決定權,變成單純的吸存窗口。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成為事實上的“抽水機”。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農村資金的“非農化”,使飽受資金短缺困擾的“三農”資金供給雪上加霜,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資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資產比率高,對“三農”的支持顯得力不從心。
3.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面向農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且貸款手續繁雜,貸款利率一浮到頂,加重了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依然鐘情小額農貸,不能根據種植和養殖產業化的周期規律來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機構對農民的服務水平很低,農民幾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的成果。
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支農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壟斷供給
農村金融現狀以及趨勢透視論文
摘要:金融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為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制度,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著還不能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戰略性調整的現狀,從農村金融理論的研究和發展現狀分析出發,提出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本文從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和現狀出發,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諸多缺陷和問題,指出了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問題對策未來趨勢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需求呈現了新的特征。首先,從融資總量上看,融資需求規模擴大。
由于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的實施,當前單戶傳統農業、家庭承包型農業生產資金已趨于飽和。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技術的換代升級,當前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仍然不斷擴大。除去農民自籌和信用社貸款外,財政投入和農村積累遠不能滿足其需求。從現實情況看,農民缺乏可抵押、質押的物品來進行有效的融資。其次,從金融服務對象上看,不同服務對象的金融需求表現出不同的特征。
隨著傳統耕作方式的逐漸改變,用在純農業的投入一般農民都能自己解決,而家庭規模經營和個體工商戶資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額信用貸款的范疇,但經營者又不能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擔保。對于鄉鎮企業和一些民營中小企業而言,由于經營風險大,加上信息不對稱,其資金短缺問題非常突出。再次,從財政融資角度看,財政支農趨于弱化;從財政融資的歷史角度和財政支農來看,一方面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鄉鎮財政供養人口過多,而地方財政收入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