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發展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5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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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發展分析論文

一、農村金融邊緣化現象嚴重,阻礙農民收入增長

1.縣級金融機構大幅撤銷,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縣級及以下營業機構和網點,將經營重心轉向大城市、大行業、大企業、大客戶、大項目,加速了農村金融邊緣化。1999年以來,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

2.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幸存下來的縣級以下營業網點普遍被剝奪了貸款決定權,變成單純的吸存窗口。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成為事實上的“抽水機”。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農村資金的“非農化”,使飽受資金短缺困擾的“三農”資金供給雪上加霜,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資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資產比率高,對“三農”的支持顯得力不從心。

3.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面向農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且貸款手續繁雜,貸款利率一浮到頂,加重了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依然鐘情小額農貸,不能根據種植和養殖產業化的周期規律來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機構對農民的服務水平很低,農民幾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的成果。

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支農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壟斷供給

在改革過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變,政策性金融在農村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由于職能單一、實力較弱,基本以承擔糧棉油收購為主要任務,且不與農民直接打交道,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非常有限。作為商業性金融企業的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呈收縮之勢,基本上淡出農業生產與開發,支農功能弱化。郵儲在縣域網點有所增加,但職能目前仍以吸收存款為主,基本沒有貸款業務。工行、中行、建行等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銷了鄉村的網點,金融覆蓋區域逐漸向縣域的城區和城市集中,服務三農的積極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對三農的金融供給相當有限,合作性金融幾乎壟斷了農村金融供給。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后,中國農業銀行在政策性業務剝離出去的情況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潤為核心,同樣急劇地撤銷分支機構,縣級分支機構出現“儲蓄所”化傾向。與中國農業銀行機構收縮相對應的是其農業貸款余額的急劇下降,從1999年最高時的9127.28億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農業銀行的各項貸款余額卻從1999年的15550.61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億元,中國農業銀行經營業務已基本商業化和非農化。

農村信用社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核心力量,在農村擁有最多的分支機構,并且唯一與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其在農村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逐漸形成了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同國有商業銀行相同,在追求利潤和加強風險控制的強烈要求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鄉鎮企業流動的趨勢。作為主要面向農村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戶的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業務“非農化”傾向相當明顯。

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還處于起步階段,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對農村經濟發展基本沒有影響。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原來只吸收儲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存貸業務。

三、非正規金融發展迅速,存在隱患

改革開放以來,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農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體系,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最為普遍。但是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卻悄然萌發,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約束之外的非正規金融系統,與正規金融體系并存。當前,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稱呼不一,從所有權、金融監管、資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別被稱為農村民營金融組織、農村非正規金融、農村非銀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稱。其主要內涵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其主要組織形式包括自由借貸、銀背、私人錢莊、臺會、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及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在農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當局默許甚至支持各種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形式。但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后,受亞洲金融危機以及WTO和新巴塞爾協議客觀要求的影響,政府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力度,正規金融機構實行全面的商業化改革,而非正規金融機構成為了被嚴格限制或取締的對象。1999年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等準信用合作組織基本被取消。但這并沒有壓制住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反而逐漸成為農戶獲得貸款的主要渠道。

從1986年開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金融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定點觀察站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只占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占71%。從地區結構看,東部地區農戶資金來源中有81%來自民間金融,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這一比例則分別為76%和60%。據新華社報道,一項由中國專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對地下金融現象進行的調查課題結果顯示,中國農戶只有不到50%的借貸是來自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從非正規金融機構途徑獲得的借貸占農戶借貸規模的比重超過了55%。

總之,上述諸多的統計數據充分說明,盡管農戶有著較強的融資需求,但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所獲得的貸款遠遠不能滿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規金融融資已經取代正規金融成為農村的最主要融資方式。

【摘要】近年來,我國政府日益重視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農村金融改革的內生力不足,農村金融仍不能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還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農村金融經濟發展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