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與我國現代化進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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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與我國現代化進程論文

【內容提要】社會制度是現代化變革的關鍵性因素。對于后發國家來說,由于追趕發展的壓力異常沉重,而技術、知識及人力資本等現代化動力因素又難以在短期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為突出。從根本上講,一個半世紀的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核心問題,就是建立同現代化相適宜的社會制度框架問題,而制度變革的成效往往直接決定著中國現代化建設的興衰成敗。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第一次在建設性意義上實現了制度變革的結構性突破,建構形成了容納和支撐現代化變革的強有力的權威體系以及實施大規?,F代化建設的體制與組織架構。而改革開放20年現代化建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則表明中國在此基礎上初步建構形成了一個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打破了現代化建設動力長期不足的僵滯局面。

社會制度結構及其功能的革命性變遷,既是社會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現代文明濫觴及其在全球范圍擴張的重要根源。以形式合理性為圭臬的現代性社會制度,為分工條件下的人類社會合作提供了穩定和可預期的規范秩序,提供了一種相互交流、合作的機制,并使這種分工合作的范圍不斷得以擴展,使人們創造的文明成果得以為全人類所共享,從而極大地加快了人類社會進步的步伐。與此同時,理性化、功利化的現代社會制度所構建的社會激勵結構,極大地調動了每一社會個體從事社會生產實踐,尤其是創造性實踐的積極性,使得現代社會的發展充溢著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內在活力?,F代化的歷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社會制度創新不斷激發和調動技術創新、思維創新,不斷激發社會創造性活力,進而促進人類整個生存方式和生存世界日新月異變更的過程。本文試從制度變遷的社會績效角度,檢視一個半世紀以來中國現代化九死一生的坎坷歷程及其社會制度根源。

一、社會制度的結構性變遷與工業文明的濫觴及其在全球范圍的擴張

社會制度是制約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關鍵性因素。在一定的技術和社會條件下,制度的改進與創新,往往可以在短期內極大地改變社會的面貌。就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思維創新三者關系而言,制度創新是技術創新與思維創新的重要前提條件,制度創新構成了技術創新與思維創新的社會動力保障。技術創新不是制度創新的簡單派生物,但技術創新只有在相應的制度體系的依托和支撐下,才能真正轉變成為變革社會的現實力量,而不至于淪為與社會生活實踐無涉的“奇技淫巧”。同樣,先知先覺者所取得的思維創新成果,也只有獲得制度條件的支持,落實為現實的社會制度安排,才能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才能融入公眾現實的生活實踐。

在一定意義上說,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社會制度的變遷史。社會制度的每一次有效的變革與創新,都會給人類社會帶來新的文明成果。人類文明進步與發展的每一次質的飛躍,無不都以社會制度結構的革命性突破為前提?,F代工業文明的濫觴及其在全球范圍的迅速擴張,其最直接的社會動力正在于社會制度的結構性變遷。馬克思的生產關系及上層建筑理論,韋伯“理性化”視野中的權威類型學說,哈耶克的“擴展秩序”理論,伯爾曼和泰格獨特的法律變遷學說,以及現代制度經濟學理論,都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對現代文明濫觴的社會制度根源作了深入的探討。制度因素作為現代文明關鍵性的內生變量的作用,得到了日益廣泛的認同。毫無疑問,西歐社會之所以成為現代化的發源地,之所以能形塑出一種獨特的具有無限擴張潛能的文明形態,是眾多因素歷史耦合的產物。知識的積累、技術的創新、外部環境的變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歷史機緣,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制度變遷將社會各領域的變革以及各種歷史性機緣整合為一種變更整個社會生活的現實力量,16世紀以來西歐社會逐步積累起來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難凝聚成為一種嶄新的文明形態。如果沒有相應的新的社會制度框架將新的文明成果有效地鞏固起來,并為之提供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的支撐,西歐社會在16世紀以來所發生的變化及其取得的成果,更不可能擴張成為一種普適性的現代文明。更進一步說,16世紀以來西歐社會各個領域發生的各種變革,如技術的創新、知識的增長、經濟的發展等等,本身無不都與社會制度變遷所提供的激勵與導向作用有密切的關系??梢哉f,現代工業文明之所以產生,首先正是由于人類社會制度結構的演變發生了歷史性的大突破。

首先,就人類行為的動力機制而言,16世紀以來的一系列有關財產和權利的制度創新,為人類從事生產實踐,尤其是創新性實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強大動力。荷蘭、英國之所以能率先步入現代文明,同它們在與產權制度相關的一系列制度上的進化有密切的關系。道格拉斯·諾斯指出:“在這兩個國家,持久的經濟增長都起因于一種適宜所有權演進的環境,這種環境促進了從繼承權完全無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勞動力、保護私有財產、專利法和其它對知識財產所有制的鼓勵措施,直到一套在減少產品和資本市場缺限的制度安排?!保ㄗⅲ旱栏窭埂·諾斯:《西方世界的興起》,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頁。)這一系列法律化的制度安排的出現,將從事生產實踐,尤其是創造性實踐同個人利益最直接了當地聯系了起來,有力地激發了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為經濟增長與技術進步提供了強大動力,為技術革命與產業革命創造了有利的社會制度條件。社會制度既表現為強制性的約束機制,又表現為誘致性的激勵機制?,F代社會逐步建立的明晰的產權制度,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與社會自由流動的社會制度安排,以及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配置社會資源的經濟體制,獎勵創造發明的專利制度等等,都極大地強化了社會制度的激勵功能,建立起了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通過釋放和調動人們追逐財富的欲望,現代社會匯聚形成了以往任何時代都不曾有過的努力創造社會財富的巨大洪流。恩格斯曾經說過:“鄙俗的貪欲是文明時代從它的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動作用的靈魂;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社會的財富,而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單個的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唯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7頁。)但是只有到了現代社會,追逐財富的行為才真正得到了社會制度的正當性確認和有效的保護,并因此而為社會財富創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強勁動力(盡管這種動力可能是以“惡”的形式出現的,意味著人的其他一切秉賦的損害),使現代社會的經濟增長產生了質的突破,即第一次實現了在人口增長的同時保持社會生活水平的持續性提高,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經濟增長”。

其次,隨著知識的增長和人類理性的進步,文明社會的制度安排發生了“驅除巫魅”的理性化演進。從法理型權威的確立,到高效率的現代文官制度的建構;從形式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備,到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的建立與完善,文明社會逐步形成了一種理性化、規范化、法律化的制度秩序。這種制度秩序的形成,極大地促進了“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轉型,降低了社會行為的不可預測性,為實現日益擴大的社會分工與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通過設立行為邊界,建立相應的酬賞——懲戒機制,為行為主體提供一整套借以預測行為過程和結果的信息,最大限度減少社會行為過程的不確定因素,從而為日益廣泛的社會分工合作創造有利的條件?,F代社會制度的精細化、規范化與法律化程度,是傳統社會難以望其項背的。社會制度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過程,是一個日益規范化、形式化、精細化、理性化、法律化的過程。這一變遷過程,有力地消除了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因意識形態信仰、歷史傳統、文化習俗等等的差異而形成的隔閡,使人類社會的分工合作,不斷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有效地適應了商品經濟無限擴展的內在潛能,為有限的區域市場擴展為全國統一市場,直至世界統一市場提供了可能。正如布羅代爾所指出的:“不聽任何人指揮的市場是整個經濟的動力裝置。歐洲的發展,甚至世界的發展,無非是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不斷擴大自己的領域,把越來越多的人,越來越多的遠近貿易納入理性秩序,而所有這些貿易加在一起就趨向于創造一個有整體性的世界?!保ㄗⅲ翰剂_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2卷,第227頁。)而市場經濟的本質,不是交易的場所,甚至不是交易行為本身,“市場的要素是秩序、可預測性、穩定性和可靠性”,市場經濟的核心是“一個有序的關系集”。(注:丹尼爾·W·布羅姆利:《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上海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58頁。)正是這種規范化、理性化的制度體系,使市場經濟成為一種滾雪球式的不斷擴張的“擴展秩序”(哈耶克)。

再次,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及與此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的確立,還孕育形成了一種嶄新的社會生活秩序,一種新的人類文明的演進機制,它使生存方式的不斷變革創新,成為了社會生活的常態。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通過變革創新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成為各種社會利益主體的必然選擇。通過制度創新,最大限度地挖掘制度的效率潛能,成為社會各個領域謀求進步與發展的核心問題。這一切就使得整個現代社會的制度結構形成了與傳統社會的質的區別:變動不居成為社會制度體系的常態,開放、富有彈性和活力,能夠適應和容納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成為現代社會制度結構的本質特征。

正是現代社會制度這種不斷變革創新的內在本質,使現代文明社會獲得了以往任何時代都不曾有過的發展動力和活力。現代社會制度的這種結構性轉變,有力地克服了傳統社會秩序的封閉性和僵硬性。它一方面有效地容納和促進了社會的變化發展;另一方面又因此而維持了社會秩序在總體框架上的相對穩定性,有效地防止了傳統社會那種不是封閉僵化的制度結構扼殺社會變化發展的活力,就是整個社會秩序因難以容納和承受社會變動的沖擊而趨于崩潰的局面。現代文明社會能夠維持數百年的持續發展端賴于斯。

現代資本主義工業文明秩序向全球的擴張過程,也就是將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強行納入世界資本主義體系,強行拖入現代化變遷歷程的過程。在“落后就要挨打”的嚴酷現實面前,后發國家喪失了早發國家原先那種靠自身社會的自發演進逐步積累現代性因素的歷史時機、不得不在缺乏相應的社會變遷條件的狀況下,強行啟動現代化變遷,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實現經濟的起飛。這樣,在技術、知識及人力資本等現代化動力因素難以在短期內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制度因素在后發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中,就不能不成為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關鍵變量。能否順利完成對舊的社會制度結構的創造性轉化,建立既能適應現代化進程普遍的制度規范要求,能夠容納和促進現代化變遷,同時又切合本國國情以及現代化變遷的具體實踐的現代制度結構,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后發國家的現代化命運。

第一,后發國家只有完成社會制度的結構性變遷,建構形成新的社會激勵結構,才能打破舊的社會局面,為社會生活確立新的方向,驅動整個社會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新技術的引進,新觀念的傳播固然可能會給社會生活帶來新的氣息,但只有支撐現代化變遷的社會制度得到確立和鞏固,這些新的社會因素才能對民眾的現實生活產生深刻的影響,真正激發出人們追求和創造新文明的熱情、意志及創造性智慧,從而實現現代化動力由外生到內生的轉換。任何從外部植入的新的文明成果,如果不能落實到現實社會的制度安排之中,同千千萬萬的人民大眾的現實生活發生緊密的聯系,它就不可能找到現實的社會生長點,而只能成為少數人擁有的時髦物品。

第二,只有建立穩固的現代性的社會制度體系,才能為現代化事業的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秩序。現代化變遷將不可避免地造成傳統規范秩序的瓦解,新舊社會勢力的利益沖突,新舊觀念的碰撞,將會使轉型期社會呈現出嚴重的失范現象。如果不能在較短時間里通過社會制度的變革與重建,重新樹立社會權威,有力地克服社會無序狀態,任何現代化建設都將無從談起。因而,建立具有現代化導向的中央權威,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總是成為后發國家順利地邁向現代化旅程的關鍵性的第一步。

第三,只有建立現代性的制度體系,才能在保護和催生各種現代性因素的同時,逐步將它們整合成一種新的社會文明形態。對于后發國家來說,引入或培植某些現代性因素并不難,難的是怎樣將這些彼此分離的現代文明要素融匯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一種相互支持的內在有機聯系,并使之逐步演變成一種嶄新的文明形態。而現代性制度正是融匯現代性因素的社會整合機制,它將各種現代性因素匯聚在一起,并將它們聯合成為一種整體的社會力量。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整合機制,各種現代文明的種子就可能被強大的傳統社會秩序所扼殺,甚至被整合到傳統制度結構當中,成為維護傳統秩序的新資源。

然而,問題的復雜性恰恰又在于,現代性制度,在后發國家是一種稀缺性資源。社會生活的制度化程度,以及社會制度的形式化、理性化水平較低,正是后發國家陷入后發境地的重要根源。處在這樣一個二難境地中,后發國家要發揮制度變遷對于現代化的推動作用,實際上最終只能在國家這一文明社會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中去尋找制度變革的突破口。在全球現代化變遷的三次浪潮中,一個重要的總體趨勢,就是國家(政府)在現代化進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自身社會內部缺乏現代性因素的積累,民間新興社會力量異常薄弱,沒有任何一個階層能夠啟動社會變革的情況下,后發國家往往只能借助國家機器的力量,由國家(政府)承當起喚醒民眾,維護民族獨立和政治穩定,聚集現代化資源,組織實施現代化發展計劃,以及掃除現代化的障礙等各種重要職責。能否建立起一個高效能的政治制度框架,充分發揮國家(政府)在現代化進程中的積極作用,對于后發國家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二、制度變遷的困厄與中國現代化的百年歷程

在回顧、檢討中國現代化百年曲折歷程的眾多文獻中,將近代中國現代化歷程歸納為器物(技術)變革、制度變革、文化變革三種社會變革模式的依次遞進,是一種最為流行的敘述模式。但嚴格地講,所謂三種模式的更替,實際上只是一種理論抽象,技術變遷、制度變遷與文化觀念變遷事實上不存在截然的分離、對立。三種模式的更替究其實質而言,反映的是國人對于現代化豐富的社會變革內涵認識的逐步深入,而未必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變遷真實歷程和全部內容的反映。更進一步講,五四新文化運動,盡管標志著中國知識分子對現代化的認識達到了文化自覺的高度,但這并不等于新文化運動揭示的文化觀念變革先行的現代化策略,必然就是中國作為一個后發國家從事現代化建設的最佳道路選擇。五四知識分子對文化觀念變革先行的確認,既是知識分子在當時社會環境中的一種無奈的策略選擇,同時也可以說是知識分子對自身社會關懷與文化批判職責的自覺承擔。從更宏觀的角度講,近代以來,特別是甲午戰爭以來的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核心問題,就是建立現代化的社會制度框架問題。無論是百日維新、辛亥革命,還是北伐戰爭;無論是國共兩黨之爭、八年抗戰,還是改革開放,根本問題都是嘗試建構有利于現代化事業發展的社會制度架構。而一個半世紀的中國現代化興衰成敗,莫不與制度變遷的社會績效緊密相關。

近現代中國的社會制度變遷,涉及兩個重大問題:一是如何建立一個具有明確的現代化導向的穩定、高效的政治體系,形成一個穩定、良好的社會規范秩序;二是如何在此基礎上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良好的社會激勵結構以促進現代化各項事業的發展。前者是新中國成立以前近一個世紀的現代化變遷的主題,后者則是近50年來現代化建設探索歷程的根本課題。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建構具有明確的現代化導向的,穩定、高效的政治制度體系,是后發國家邁向現代化的關鍵性一步。然而,恰恰是為邁出這一步,中國差不多就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艱難歷程。

首先,在晚清的政治格局中,盡管有過洋務自強運動,有過,以及所謂的“籌備立憲”之舉,但始終沒有能形成一個致力于現代化建設的強有力的中央權威體系??刂茋艺螜嗔Φ臐M清皇朝統治階層顢頇無能,日趨腐化墮落,缺乏從事現代性變革的意識。以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為代表的具有某種現代化意識的地方督撫大員,又處于倍受猜忌、牽制的地位。整個國家始終沒能形成一個強有力的,以籌劃、實施現代化計劃為職志的權威體系。相反,傳統政治的封閉性格局,及其派生的官僚機構老化,貪污腐敗盛行,使晚清政府在外部世界的挑戰面前,始終處于遲鈍僵硬,窮于應付的境地。要在這種政治格局中,推行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并取得成功,自然是很難想象的。

接之而來的辛亥革命,在制度變革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嚴格地講,辛亥革命的勝利只局限在“破”的意義上。它瓦解了沿續幾千年的封建帝制的政治體系,卻無法建立起一個現代意義上的政治權威體系。隨后出現的軍閥混戰局面,勿寧說反而使中國現代化的前景變得更為暗淡了。富永健一在比較中日兩國的現代化命運時指出:“在日本,當時主持明治政府的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和山縣有朋、井上馨等人與同樣身居明治政府的西鄉隆盛、江藤新平等舊武士代表勢力的傳統主義相抗衡,推進著日本的產業化。相反,辛亥革命后的中國,即中華民國,卻是軍閥割據和激烈的內部混亂,袁世凱和段祺瑞等人身居中央政府之要職卻沒有任何產業化和現代化意識,這是中國的致命點?!保ㄗⅲ恨D引孫立平:《后發外生型現代化模式剖析》,載《中國社會科學》1991年第2期。)羅茲曼在中日俄三國現代化比較研究中,在談到北洋政府時,也曾喟然嘆息:“就建立一個具有征集資源和協調地方活動能力的中央集權政體來看,中國比日本、俄國何止落后40年!”(注:羅茲曼:《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6頁。)

北伐勝利以后國民黨建立了的獨裁政權,表面上一度形成了全國統一的政治秩序,但這一政權對外無力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對內則不惜將社會資源大部耗費于“剿共”和派系爭斗,維持自己的獨裁統治上。結果,在其統治大陸20余年間,中國既沒能形成一個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秩序和單一的國內市場,更沒有能籌劃、組織和實施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事業。

未能通過有效的社會制度變革,建立起一個支撐社會現代化變遷的制度框架,從根本上制約了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各項現代化事業的發展。首先,致力于現代化建設的強有力的中央權威體系的闕如,使得百年中國始終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穩定的社會秩序,連綿不絕的外部勢力蹂躪與內部紛爭和混戰,為現代化建設設置了一個致命性的障礙。從世界范圍來看,成功地實現了社會現代化變革的國家,無不是以建立穩定的政治秩序與統一的國內市場,作為現代化的起點的。近代中國的悲劇恰恰在于,現代化的啟動之日,便是社會秩序的全面瓦解之時。其次,由于缺乏一個穩固而強有力的權威體系,政府始終難以發揮它在后發國家現代化進程中應有的作用,難以有效地規劃、組織和實施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從而使得各種現代性因素的孕育與萌發,始終處于自生自滅的分散狀態,民族經濟、文化乃至政治都逐步陷入了依附性境地。再次,由于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威體系,政府對外不能維護國家主權及民族的根本利益,對內無法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以致現代化建設的有限資源幾乎為內戰及外強的野蠻掠奪消耗殆盡。

只有到了1949年新中國宣告成立之后,中國才第一次在建設性意義上初步實現了社會制度結構變革的第一個重大目標,建立起了現代意義上的穩定、廣泛的社會政治權威,并形成了以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與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為核心的社會制度框架,中國現代化由此第一次步入了自主性和總體性建設的階段。新的政治、經濟制度框架,使中央政府具備了前所未有的權威與效能,有效地發揮了在捍衛國家主權與民族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以及組織實施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等各方面的作用。借助于新政權強大而普遍的政治權威以及計劃體制巨大的社會動員能力,新中國集中社會資源在現代化建設的一些關鍵性環節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為全面推進各項現代化事業奠定了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不幸的是,五十年代后期以來,由于一連串重大決策的失誤,中國現代化進程再次陷入了困頓局面,而且這一局面長期沒能從社會制度安排的變革與創新中得到解決,以致發展到“”期間,整個社會變遷反而從根本上背離了現代化的方向。

建國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失誤,在制度建設上留下了深刻的歷史教訓。從基本制度框架(或曰“制度環境”)層面上講,新的政治經濟制度框架,雖然具有強大的政治權威和資源聚集效能,但仍然帶有鮮明的戰時體制的烙印,大規模的群眾運動成為社會動員,以及實現政治、經濟目標的基本方式。由于嚴重忽視法治建設,向法理型權威體系轉型的進程被延宕甚至中斷,各種社會制度安排的法律化程度很低,導致社會變遷缺乏穩定的社會制度體系的支撐與規范,現代化進程一再因人為因素的作用而發生中斷和逆轉。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面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3頁。)在體制(或曰“制度安排”)層面,由于“左”的意識形態的誤導,以及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與高度統一的計劃體制相結合產生的種種弊端,使得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能建立有效地激發現代化變遷活力的社會激勵結構。突出表現在,第一,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與計劃體制,雖然在初期有利于集中社會資源投入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環節,反映了后發國家現代化建設初期某種帶有普遍性的客觀要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自上而下的動員機制,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了效率低下,難以容納各種自發性的社會變遷的局限。第二,由于對市場機制的全面排斥,現代化的動力未能植根于億萬人民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之中,導致現代化的社會動力資源日趨枯竭,人們從事現代化建設的主動精神與創造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束縛。第三,受“左”的意識形態的影響,整個社會沒有發展出一整套尊重、保護個人利益及個人自主權利的社會制度安排,甚至形成了種種嚴格限制、打擊人們追求自身正當利益的制度安排,完全要求人們以道德理想主義的奉獻精神作為自身行為的出發點。這種違反人的正常的自然與社會需求的社會激勵結構,完全失去了激發、調動人們投身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的作用。

三、制度創新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現代化的社會動力機制

以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與計劃體制為核心的社會制度體系所積累的種種弊端,構成了建國30多年來現代化建設的重大障礙。因而,當“”宣告結束,現代化建設被重新確定為社會發展的根本目標之后,制度的變革與創新,也就合乎邏輯地成為當代中國最緊迫的現實課題。

改革是一場深刻的社會制度革命。改革開放20多年來社會制度一系列重大的變革與創新,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外部制度環境和內在運行機制。20年制度變革與創新最偉大的成就,就是在進一步完善社會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礎上,初步建構形成了一個有效的,推動現代化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社會激勵結構,充分激發和調動了社會變遷與發展的巨大的內在活力,使得改革開放20年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富有創造性和建設性社會活力的20年。正是在這種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的作用下,當代中國人在現代化建設中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偉大奇跡,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現代化建設成就。

首先,在恢復和完善建國以來形成的高度統一的政治權威體系,維護和鞏固中央權威,并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穩定的社會政治秩序方面的作用的前提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對以往受到“左”的思想嚴重侵蝕的意識形態進行了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調適改造,徹底否定和放棄了“以階級斗爭為綱”,以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路線,牢固地確立了實現現代化在整個意識形態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全黨、全社會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地位,從而充分有效地發揮了意識形態以及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在引導社會變遷重新步入現代化的正軌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

其次,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逐步健全與完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及社會生活制度規范的不斷健全,為現代化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規范化、法律化的制度支撐。一方面,國家重大決策的制訂與實施逐步變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政治生活開始步入理性化的軌道,有力地減少了人為因素可能造成的現代化建設的全局性失誤,克服了過去那種無休止的群眾運動造成的混亂無序狀態,及其給現代化進程帶來的巨大沖擊。另一方面,法律規范秩序的逐步確立,也使每個參與社會變遷的行為主體對行為過程及結果的預測成為可能,這極大地加強了社會行為的理性化演變進程。可以說,現代化建設,由奇理斯瑪領袖人物的思想動員所掀起的社會政治運動,轉變為億萬人民在法律制度規范約束下進行的自主性的理性行為,這正是20年制度變革與創新給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帶來的最深刻的變化。

再次,20年社會制度的變革與創新,為廣大人民群眾從事創新性的現代化變革事業確立了一個自主性的空間,極大地釋放和調動了人民群眾從事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為現代化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強大動力。從默許基層群眾為解決自己的溫飽問題而采取某些同舊體制相抵觸的自主性行為,到順應民心廢除束縛人們手腳的種種舊的管理體制,再到積極探索建立新的,符合“三個有利于”標準的新體制,貫徹中國改革開放實踐始終的一個基本著眼點,就是千方百計地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這種著眼于千方百計地調動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與自主精神的制度變革,不斷拓寬著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中的自主性空間。而一旦社會為人們提供了這樣一個自主性空間,確立了一個合理、有效的社會激勵結構,人民群眾蘊含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就會迅速釋放出來。原先在吃“大鍋飯”的體制下養成“等、靠、要”心態的人們,轉眼之間精神面貌煥然一新,以異常敏銳的目光和靈活機智的變通能力,捕捉住現實生活給他們提供的機會,創造出一個又一個驚人的奇跡;原先被視為愚昧、保守、狹隘的農民,現在卻以走在改革最前沿的開拓者形象載入了中國改革的史冊。從聯產承包制的實行,到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從“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珠江模式”等等農村工業化模式的涌現,到股份合作制等等的發明創造,它們本身既是社會制度變革的重要內容,又是制度創新激發出巨大的社會創造性活力的深刻體現。可以說,正是20年的制度創新,當代中國才初步解決了現代化的社會動力問題,它使現代化變遷轉化成了每個人基于個體理性的自主行為,并由此而鑄就了現代化變遷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向。

復次,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制度體系,引發了社會制度結構的一場重大裂變,極大地改變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運行機制。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逐步完善,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資源配置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效率。它將社會變遷與發展的立足點,從依靠少數人的英明決策,轉移到了依靠每個人的理性選擇和每個人的創造性活動上。這不僅有效地分散和化解了社會變遷發展的決策風險,而且真正賦予了每個人在現代化變遷中的主體性地位。正如林德布洛姆所指出的:“市場制度激勵了千萬個首創舉動。這種制度是騷動不安的和完全開放的制度,它可以在無數點中的任何一點上改變或增長。這種制度為發明創造和革新進步,為個人和各地的資源開發,為大量的挑戰和潛在的反應留下了廣闊的地盤?!保ㄗⅲ毫值孪B迥罚骸墩闻c市場》,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109頁。)市場機制的引入,一方面為每個社會個體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另一方面,市場機制的利益杠桿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保護個人合法權利的制度安排,又為每個人在現代化建設中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精神與創造精神,提供了有效的動力保障。這正是改革開放20年,中國現代化變遷始終充滿生機活力的最直接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