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
時間:2022-03-08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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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鄉發展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1.1城鄉居民經濟收入不協調
2004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42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2936元,城鄉收入差距為3.23。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的比率,還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上的差別。首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的統計口徑存在較大差距。農民人均純收入不僅包括實物性收入,而且還包括用作生產資料的投入,如果僅考慮貨幣收入,剔除農民純收入中的實物部分,按現金收入計算,目前的城鄉收入差距將擴大為4倍多。其次,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沒有反映城鄉居民在福利方面的差別,城市居民在住房、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的補貼。如果考慮到城鄉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城鄉居民真實的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擴大。第三,從現行的統計調查制度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存在樣本偏誤,高收入戶難以涵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低估。若考慮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拉大到5~6∶1。
1.2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不協調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在我國,已初步對立起覆蓋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但農民由于“身份”的制約,沒有真正享受到國家應當為他們提供的基本公共產品。經濟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為了人的發展,要給人們以更多、更切實的“人文關懷”。由于改革發展實踐中的某些偏差,農村的社會發展出現某些十分突出的問題,主要是養老、醫療和貧困問題。一是養老問題,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國家的行列,約有1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缺乏生活來源,養老問題十分突出。二是醫療問題,農村醫療條件差,農民看病難。199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為3776億元,其中政府投入為587.2億元,用于農村的衛生費用為92.5億元,僅占政府在城市投入的15.9%。三是農村貧困問題。我國還有3000多萬貧困人口,其中80%生活在農村。因此,必須建立農村社會高度,為農民的的生存提供最基本保障。
1.3城鄉居民享受教育不協調
長期以來,我國在文化教育領域采取城鄉分割的教育投資模式和不公正的高校招生政策,在教育資源的分配上大大向城市傾斜。據統計資料顯示,1997年,農村和城市學生平均受教育年限比是1∶1.39;1998年,每百萬人口中的在學校學生數比是1∶2.21。另據一些學者的抽樣調查,1995年城鎮職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58年,而農村從業人員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僅為6.66年。同樣數量的初中畢業生,在城市能夠升入高中的比例大概是60%左右,而在農村卻只有30%左右。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農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遠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農村人口主要由受過初中和小學教育的群體構成,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體構成,這足以說明中國城鄉之間居民享受教育不不協調。
2城鄉發展不協調的主要原因
2.1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偏低
首先,建國50多年來,我國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總量約5000億元,僅占財政總支出的6.5%左右。其中,解放初期占財政支出的5%左右;其次,在“二五”時期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財政對農業的支持有所增加,達到10%左右;再次,在“”時期又有所下降,比重大約在8%左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的10余年間,財政支農的力度又有所加強,提高到了10%;但20世紀90年代以后財政支農的力度逐步減弱,特別是最近幾年相對數降到了歷史最低點,僅為財政總支出的3%~4%,無法保障我國農業健康快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據統計,發展中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一般保持在10%左右,像印度、泰國、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占到財政總支出15%以上,大大高于我國的水平。2.2農村居民缺少社會保障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在經濟發達的城市進行,農民的保障方式主要是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集體保障,但這三種保障方式都存在問題。一是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保障能力下降,由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國策,家庭人口規模小型化,保障功能下降,特別是養老負擔過重;由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家庭保障功能更加弱化。二是土地保障,由于我國人均耕地少,再加上農產品價格低廉,靠種地收入不可能解決養老、醫療等社會問題。三是集體保障,少數經濟發達的農村,已經建立起和城市相似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國90%以上的村集體負債經營,成為名符其實的“空殼村”,村集體已喪失了過去的養老、醫療等功能。
2.3農村教育經費緊缺
中國農民在中國工業化進程中已經做出了很大的犧牲,在城鄉分割教育投資體制的作用下,各種教育資源越來越集中到城市學校,農村學校卻窘困到發不出教師工資、缺乏正常辦公費用的尷尬和寒酸的地步。盡管社會各界不斷呼吁,中央政府也多次采取措施,企圖解決長期拖欠教師工資、挪用教師經費這一頑癥,但往往事倍功半。幾百萬農村教師難住了國家財政,教師的工資無著落,農村骨干教師大量流失。據統計,1992年全國大約流失45萬名中小學教師,且大多數是青年骨干,流失的教師又大多集中在農村。據統計,2002年,全國共計新欠中小學教職工國標工資22億元,中西部25個省份尚有中小學危房4000萬m2。一些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緊張。目前,中西部農村地區有貧困學生2400多萬名,受到各種資助的人數有限。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要求增加農業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內每年用于農業支出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每年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水平要高于上年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援農業生產支出、農林水利氣象部門事業費、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另一方面要提高農業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并積極利用外資。積極引導農村集體和農民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投入,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在一定意義上說,是為集體和農民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國家財政資金可以引導農民和集體明確農業投入方向,而貼息或補貼性投入又對農民、集體投入給予一定的經濟刺激。農村集體和農民投入是農業投入的大頭。通過國家財政引導,使農民對農業的投入有一個合理的回報,以增加投入的積極性。
3.2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應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之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有所靠,因而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的建設是其重點:一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籌資模式、保險形式和管理體制等。二是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在政府的指導下和集體經濟的扶持下,以農民為保障對象,按照自愿、適度與受益的原則,通過多種合作形式建立的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在目前情況下,政府的財政
支持是關鍵,各級政府要有適當的財政投入,作為農村合作財政支持是關鍵,各級政府要有適當的財政投入,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啟動資金,特別是對貧困地區這就顯得尤為重要。三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保障對象一般應包括:因缺少勞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因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撫養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
3.3改革農村教育經費的投入機制
由于社會發展的歷史原因,我國農村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形成了以地方籌措為主、中央教育投入為輔的不合理管理體制,農村地方財力捉襟見肘和中央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以及農民人均收入的增長緩慢乃至負增長等,共同導致了農村教育經費投入匱乏的局面。稅費改革后,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取消,各地方財政收不抵支的缺口巨大,“以縣為主”的體制缺乏經濟支撐。因此,一方面要協調好地方教育投入與中央教育投入的比例關系,明確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投入責任,加大中央財政收入,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根據財權與事權相對稱的原則,中央和省級政府應在義務教育經費籌措分配上承擔主要責任,建立中央和省級政府公平合理的教育財政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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