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路徑淺探
時間:2022-01-27 11:36:53
導語: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路徑淺探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本文以國內某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為背景,采用理論研究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優化及應用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新規定
一、新規定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變化
經濟責任審計凸顯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規定是一次較大的修訂,對今后一個階段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產生重要影響。新規定為經濟責任審計賦予了新內涵,對內審人員提出了新要求。新規定下,如何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法,達成審計目標;如何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真正發揮監督與保障作用;如何落實全面系統整改,充分發揮第三道防線的作用;如何使經濟責任審計增值,全面提升審計質量與效能等,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指導思想方面
強調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體現了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根本性要求。新增的指導思想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經濟責任,進行客觀評價,揭示問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推進單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審計評價內容及要求方面
在審計范圍內,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包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過程中,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
(三)重新調整責任界定的具體類型
將2010年規定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三類責任調整為“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兩類責任,并列舉了每種類型的具體表現,提高責任界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操作性。要求綜合考慮審計發現問題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后果及領導干部實際所起的作用等情況來界定責任。
(四)強調審計監督整體效能
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監督統籌協調,科學配置審計資源,創新審計組織管理,推動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建立健全審計工作信息和結果共享機制,提高審計監督整體效能。
二、新規定下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難點
(一)審計容錯糾錯機制、制度亟須建立
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強調“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新規定體現了這一精神,并明確在審計評價時落實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讓領導干部“想為、敢為、善為、有為”,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但在實踐中因缺乏相應的機制、規范性的指南及典型案例,使得審計容錯糾錯難以操作,甚至不敢輕易嘗試。因此,亟須從國家層面建立一套審計容錯糾錯機制來指導經濟責任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仍需完善
1.評價內容有待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大多建立在財務指標和目標的基礎上,大多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職情況、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與管理、財經法規遵守情況等,對于個人廉潔方面、社會責任、環境保護責任等非經濟指標關注度不夠;審計評估往往集中于領導人員能否正確履行受托經濟責任行為,而不能客觀評價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的個人作為等。2.評價方法有待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在方法上多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相對欠缺。定量評價是通過與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數量關系,通過指標對比得出的評價結果;定性評價則主要靠審計人員的經驗,根據橫向和縱向比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等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主觀評價,易受審計人員個體經驗及專業素質差異影響,導致審計質量控制困難,容易出現不平衡問題。
三、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應用研究
(一)審計容錯糾錯應用研究——以A公司為例
1.構建范圍清晰的審計容錯糾錯機制。(1)明確審計容錯糾錯標準。根據新規定,A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印發了《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實施辦法》,辦法明確了容錯適用情形,對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屬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擔當盡責,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不是主觀故意的;經過規定的民主決策程序,不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的,經研究認定可以容錯。這是審計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不可逾越的基本界限。(2)堅持“五看”標準。一是看動機,區分公與私,看是為公司的合法利益,還是為自己、他人或小團體謀取私利;二是看條件,區分敢作為與亂作為,看是合規前提下的工作失誤,還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違規違紀違法;三是看決策程序,區分科學決策與違規決策,看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程序,還是利用職權獨斷專行、暗箱操作;四是看政策,區分符合方向還是違背政策,看是嚴格執行公司決策部署,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五是看后果,區分情節較輕還是后果嚴重,看是造成一般經濟損失或較輕負面影響,還是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2.出臺審計容錯糾錯應用指南。為將審計容錯糾錯機制落到實處,A公司出臺了審計容錯糾錯機制應用指南,見表1。同時,為進一步保障審計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效果,將踐行容錯糾錯機制的典型案例作為參考,利用典型案例、負面清單等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動態調整和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用指南。針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不同問題,尊重企業發展現狀,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政策依據、性質程度、后果影響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領導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準確研判、妥善處理。3.審計容錯糾錯應用實踐。A公司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派出審計組對其控股子公司總經理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1)審計發現問題。境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產品境外市場競爭激烈,子公司為占據市場份額,形成規模效應,通過先發貨、后收款的賒銷模式,將×產品銷售至境外。因境外某國貨幣大幅貶值、政局動蕩,境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2)問題核實。子公司針對境外市場動蕩情況,每月對×產品進銷存及各網點銷售、庫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編制《市場經營情況一覽表》,超過經營庫存量,不予安排出口發貨;財務部每月核對貨款回收情況,控制發貨金額低于回款金額,保證境外項目月度凈現金流為正。后某國暴亂接連發生,貨幣持續貶值,子公司全面停止某國出口業務,工作重心轉向收款。子公司通過電話、郵件多次向境外客戶催收貨款,先后多次派出主管領導及業務人員赴某國收款。此前子公司為防范風險購買了信用保險,后收到信用保險賠款。兩年以后,境外再無回款,且部分客戶因死亡、破產已無法聯系。截至審計日,境外部分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以上事項子公司均提供了可靠的佐證材料。(3)問題處理。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經綜合分析、準確研判,認為境外銷售造成損失,符合容錯適用的情形:“在境外銷售中由于受所在地法律不完備、法律環境復雜、政治風險不可控等原因,雖然經過努力仍無法收回貨款,且子公司并無主觀故意且不涉及個人違紀違法行為的。”報經A公司黨委集體研究后,作出了從輕處理的決定。
(二)審計評價體系應用研究——以B公司為例
B公司以經濟責任審計增值、全面提升審計質量與效能為目標,以重大風險與高級管理層的需求為導向,將“精準管理+提升效益”貫穿審計工作始終,按照精細化原則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構建切實可行的審計評價體系。1.審計評價綜合全面。B公司對現有的評價指標和評價內容進行梳理整合,根據新規定要求,保留合理指標,刪除不必要指標,完善現有指標空白,如將企業可持續發展指標納入評價內容,符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戰略,也更適應新規定下經濟責任審計的新要求,見表2(指標權重視單位性質設定)。該表將領導干部應履行的社會責任、經濟責任、取得的業績等納入審計評價范圍,實現權責統一的同時,保證審計評價綜合全面。2.評價方法科學可行。以風險為導向,針對高風險、重點業務領域建立“負面行為清單”,將過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納入清單,通過確立問題導向思路,使審計評價更具科學性,見表3。同時,在以往定性評價的基礎上,增加可比性指標,將非經濟指標量化,將領導干部的業績與問題等指標值賦予權重,科學客觀評價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綜合得出可以客觀量化的數值評價結果,并以此確定審計評價結論。3.審計評價體系應用實踐。B公司下屬子公司總經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組在查證、認定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表對子公司總經理進行評價。經評定,內部審計評價得分為78分(評價得分85分以上為優秀;80—85分為良好;75—79分為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子公司總經理績效評價為合格。根據B公司《領導干部經營業績考核細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的一部分計入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用于領導干部年效益薪金核算,同時計入領導干部業績考核檔案,作為領導干部評優評先、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審計問題整改應用研究——以C公司為例
1.建立長效機制,固化整改流程。C公司修訂下發《審計整改管理細則》,在制度中明確了審計整改流程及問責原則。在公司OA系統中建立審計信息化平臺,將固化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內審成果分門別類整理建檔上線,開展審計監督、問題整改。借助精細化的IT表單,將流程參與人的崗位職責與表單權限進行一一對應,通過消息提醒與統一督辦,將審計整改由傳統的“人找事”向“事找人”轉變,保障管理流程的可執行性與易操作性。同時,通過信息化平臺,將監督主體與責任主體納入同一管理流程,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打破監督主體與責任主體之間的信息壁壘,見圖1。 2.全面系統整改,落實績效考核。C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將審計發現的重大風險及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交公司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委員會分析研究,以審計發現問題系統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并督促其開展全面系統整改,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管控風險。在此基礎上,借助審計信息化平臺,引入整改時效性指標,包括整改反饋時效性與整改完成時效性,將審計整改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組織績效掛鉤,加快整改速度,避免被審計單位“久拖不改”“以拖代改”。內部審計部門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各單位基礎管理考核評價,根據《公司基礎管理考核評價辦法》按月開展考核評價,將考評結果報送公司考核管理部門,在月度績效考核中兌現。3.審計問題整改應用實踐。(1)審計發現問題。C公司在對下屬子公司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時,發現某輔料采購價格高于同行業單位的采購價格。(2)審計整改意見。比價人員不能僅參考歷史價格,應多渠道了解采購物資的市場價格,包括同行業、同類別物資采購信息,增強議價能力,并在采購制度、流程中予以固化,在工作中嚴格執行;C公司采購部組織制訂價格清查計劃,針對公司輔料,年采購額大于50萬元的,對價格組成及其合理性進行梳理。(3)審計整改。按照整改意見,公司財務部、采購部深入分析問題形成原因,落實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對相關業務問題進行重點整改。通過修訂制度,在《公司價格管理辦法》《網上商城采購管理細則》等制度中固化采購不能僅參考歷史價格要求;采購部對年采購額大于50萬元的輔料價格進行清查,清查后發現另兩種輔料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4)整改成果。通過整改,C公司兩種輔料采購價格較原來降低24%,年節約成本約500萬元。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獲省內審協會年度優秀內部審計項目二等獎,撰寫的輔料采購案例獲集團年度審計與風險管理優秀案例一等獎。
(四)監督協同應用研究——以D公司為例
D公司強化審計監督協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監督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機構建立、工作模式和成果共享三個維度有機開展,見圖2、圖3。1.創新組織形式,暢通信息渠道。一是成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內部審計部門不僅是業務部門,更是黨的工作機構的屬性和定位,強化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審計工作開展,為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指導。二是利用聯席會議制度,一方面明確職責分工,對監督體系中各職能監督部門進行功能耦合和能力整合,最終產生整體監督功能大于各職能監督部門監督功能之和的效應,即1+1﹥2的效應;另一方面,利用公司聯席會議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問題,如審計意見和建議、違紀違規事項處理、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及相關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意見等,互通信息的同時推進下一步工作的開展。2.強化分工合作,凝聚監督合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或者重要審計項目,采用項目化運作、團隊化管理模式,由內部審計、紀檢監察、人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管理、法律事務等部門聯合參與、分工協作,發揮各自職能領域專業優勢,打通信息渠道,充分發揮協同效應。3.實現成果共享,提升工作效率。一是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增強工作環節前后銜接。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結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受理的問題線索、信訪舉報,指引問題高發領域和環節,特別是加大廉政領域審計力度。另一方面協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廣泛性,推進審計監督的完善,通過群眾監督,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此外借助專家資源,邀請相關專家參與對公司的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介入,對領導干部經營決策行為作出判斷,對公司經營風險給予分析評估,并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的審計建議。二是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紀檢監察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或根據問題形態提請紀檢監察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責任追究事項,對審計整改不力的情形嚴肅追究責任,提高審計結果的預警性和震懾性。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與人事部門、紀檢部門溝通、反饋,與公司經營管理目標考核及領導干部考核聯系起來,作為領導獎懲、提拔的重要依據。此外,將審計結果作為談心、談話誡勉等的重要內容,運用到領導決策中去,為公司黨委、領導班子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作者:仇丹 彭佩云
- 上一篇:智能快遞柜物流發展模式研究
- 下一篇:社交網絡與全球貿易聯動機制研究
精品范文
10企業市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