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比較評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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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經濟學比較評析論文

一、制度主義的興起及流派劃分

20世紀二三十年代之后,西方經濟學在經濟理論上陷入持久的危機,自19世紀70年代興起后一直占統治地位的新古典經濟學自發平衡的市場理論與經濟現實嚴重脫節,正統經濟學日益喪失解釋力。造成這種脫節的主要原因來自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兩大缺陷,一是孤立的個人主義假設,一是完美的市場假設。在這樣的假設之下,新古典經濟學運用邏輯演繹的方法對有機的經濟過程加以處理,隨機和偶然因素被排除在分析體系之外,使得經濟理論發展為一門類似于數學、物理學的學科。凱恩斯主義革命引入了一定的不確定性思想,然而其后的新古典綜合派通過形式化處理凱恩斯的宏觀分析方法,綜合了凱恩斯主義和新古典主義思想,卻丟棄了凱恩斯關于風險、不確定性與預期等革命性的思想。并且,新古典綜合的這種理論范式在后來很長時間里都作為經濟學的主流得以保持與鞏固,使得整個經濟理論的根基并未有根本性的觸動。(注:參閱貝爾和克里斯托爾主編《經濟理論的危機》,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

制度經濟學就是在批判傳統經濟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創始人凡勃侖綜合了達爾文進化論、德國歷史學派、美國早期實用主義的分析方法,對資本主義的歷史與現實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從經濟學、人類學、文化學、生物學等多種視角漫談經濟和社會問題,將經濟分析的核心轉向制度,形成了研究經濟問題的制度主義方法。20世紀初,凡勃侖的制度分析曾在美國學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爭論。凡勃侖所開創的制度分析學派,在康芒斯那里得到進一步發展與光大。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制度經濟學成為美國經濟學界的一大學派,不僅成為經濟學界的主要力量,也對政府政策產生了重要影響。經濟思想史上這一時期發生的這一事件被稱為“制度主義運動”。

20世紀40年代,由于凱恩斯主義的興起,制度學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學派被忽視,直到60年代,制度主義重新興起。這一時期,出現了兩個“新”制度經濟學,分別是以加爾布雷斯、繆爾達爾等經濟學家為代表的“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及以科斯、諾斯等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ECconomics”。為了區分這兩支制度學派,國內一般將以加爾布雷斯等人為代表的制度學派稱之為后制度經濟學,而將以科斯等為代表的制度學派稱為新制度經濟學。也有學者提出新的分法,即根據其理論關聯,將前者稱為“新制度經濟學”,而將后者稱之為“新古典制度經濟學”(注:參閱張林《兩種新制度經濟學:語義區分與理論淵源》,《經濟學家》2001年第5期.)。考慮到新制度經濟學的稱謂已為大多數人所習慣,本文仍采用前一種分法,將這兩支制度學派分別稱為“后制度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

后制度經濟學派較多地繼承了早期制度學派傳統。這一學派中的經濟學家大多數都受過主流經濟學的熏陶,但隨著深入接觸大量現實,對主流經濟學的假設前提、研究方法產生不滿,從而轉向制度主義分析。最典型的是繆爾達爾,根據其學術信仰由新古典主義向制度主義的轉變,有“老繆爾達爾”和“新繆爾達爾”之分。他們認為,正統經濟學狹隘的方法論使得經濟學變成了供經濟學家玩樂的枯燥無味的游戲;毫不客氣地批評正統經濟學“缺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斷定它是失敗的,并且“在方法論的門堂的臺階上,這種失敗就已經開始了”(May,Sellers,1988)。

新制度經濟學則屬于新自由主義思想中的一支,與早期的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聯系相對較少。新制度經濟學同樣把新古典經濟學忽視的制度作為研究對象。在他們看來,最重要的且長期被新古典主義忽視的現實,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視這些現實前提的經濟學是沒有生命力的。新制度經濟學的開創者科斯尖銳地指出,新古典經濟學不過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沒有軀體的血液循環”。他更在獲諾貝爾獎時所作的演講中對新古典主義作了這樣的評價:亞當•斯密以后的經濟學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見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東西是經濟學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現實中的體系??扑狗Q之為“黑板經濟學”。

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都是作為新古典主義的對立面而出現,三種形態的制度經濟學從不同的角度與層面對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范式進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為研究對象,從對制度的剖析出發,建立自己的學說,但研究制度的視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論特色,具有較強的可比性。其中,早期制度學派和后制度學派理論存在較多的理論傳承性,而新制度經濟學和前兩者的差異較大,本文將先對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進行比較,在此基礎上,再比較前兩者與新制度經濟學的異同。

二、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的比較

后制度經濟學派與早期制度經濟學具有一定的理論傳承關系,理論上共同的特征較為突出。可以將兩者共同的特征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文化與整體的觀點。早期制度經濟學將經濟視為文化整體中的一部分,從整體上考察經濟的進化。認為社會是以制度、習慣、態度和價值觀組成的動態的有機復合體,因而必須以盡可能綜合的方式來進行評價和調整。在制度分析中,著重考察家庭、國家、法律、文化、政治等制度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質、演化及其對經濟的影響。制度經濟學發展到后制度經濟學以后,其核心依然是從整體的演進的角度,通過分析制度,并將制度作為一個變量處理,從而理解和把握人類行為并據此提出政策性建議。加爾布雷斯明確地表達了其整體主義的觀點:“經濟學就像解剖學那樣,一個整體遠遠不止是各個部分的總和。當各個部分相輔相成,或相互抵觸,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變時,情況就肯定是這樣?!保ㄗⅲ杭訝柌祭姿埂督洕鷮W和公共目標》,商務印書館,1983,第3頁.)

(2)過程與演化的觀點。早期制度經濟學從進化、演變的角度看待制度整體。早期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之一凡勃侖最早提出了演化經濟學這一術語,并在此基礎上創立了制度學派。這一思想后來又為后制度學派所繼承和發展。因此,無論早期制度經濟學或后制度經濟學派都深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資本主義經濟、技術和制度變化的基本方法,認為經濟學應該抓住演化這個核心主題,而不是遵循新古典主義經濟學靜態和均衡的思想。在演變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發展的“正?!迸c“非正常”狀態之分,一切都被認為是自然發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擾因素”,出現任何結果都是以往的原因次序展開的結果,并以此為基礎來分析和理解制度的形成與演變。受實用主義哲學思想的影響,他們認為,在這樣一個被技術、人口增長和社會變化所主宰的世界里,社會進步的方向不是向任何最終的或者是預先確定的社會和文化安排的方向發展。這種信念強調,雖然個人行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確定性和新奇事件的存在,社會經濟發展不是以目的論方式展開的過程,演化過程沒有必要趨于有效率的和最優的結果。

(3)更為注重權力而不是價格。在經濟系統中,什么是最關鍵的因素?正統經濟學認為是價格。早期制度主義和后制度主義者并不否定價格在經濟系統中發揮的普遍而又重要的作用,但不認為價格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因素。他們認為,由制度所決定的權力結構才是決定資源配置的最基礎因素。他們指出單純尋求穩定均衡的技術條件與最優化,會模糊經濟的基本權力與選擇方面的特征。在現實世界,應當關注的不是如何從機會集之中進行選擇,而是關注機會集是如何形成的。就是說,均衡與最優化問題只有在制度背景中才有意義,只有通過制度調整才能得到解決。

(4)實用主義取向。實用主義是早期制度經濟學與后制度經濟學的共同哲學基礎,兩者的制度理論中都具有明顯的實用主義色彩,即認為人的理性可以對制度進行有目的的介入,人類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來改變社會制度。凡勃侖將制度定義為一種流行的思維習慣,而習慣是滯后的,技術則是前向的。兩者之間存在的矛盾為人的介入提供了邏輯前提。從而,盡管凡勃侖并投有直接表明對制度進行理性設計的觀點,但由其二分法方法論為人類對制度的理性干預提供了邏輯基礎。后制度經濟學的實用主義色彩應該比早期制度經濟學更為濃厚一些。后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更密切地與公共政策聯系在一起,將制度安排作為可選擇的變量,以解決現實問題,實現公共目標為目標。我們將在后面早期制度經濟學與后制度經濟學的區別中更多地述及這一問題。

(5)集體主義方法論。按照傳統經濟學的觀念,經濟學研究的是個人在稀缺資源面前如何進行選擇,以最大化地滿足自己的欲望。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者并不否認個人的選擇,但認為這種選擇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內進行的選擇。經濟學研究的就是這個文化框架。他們將經濟系統看作是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經濟系統的性質由它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決定。

(6)超越“效率”觀點,關注人類價值。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理論都關注超越市場價格的價值概念,對所謂全人類更高利益的社會規定進行研究。他們認為,價值是一種由個人或制度作出的判斷。價值在這里回答的是規范研究中“應該是什么”的問題。即應用所選定的規范或標準來確定某類行為或客觀狀態是否是理想的。什么樣的制度變遷才是有利的?他們在這個問題上使用的不是效率標準,而是“社會價值”理論:制度的調整要符合作為整體的社會的利益。他們還認為真正的價值判斷標準是“滿足人類高質量的生活”,即經濟價值只是各種社會價值的一種,還應考慮除此以外的社會價值,加爾布雷思稱為“文化的價值”。價值判斷標準是制度經濟學和正統經濟學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由于哲學基礎和方法論的本質差別,雙方在這一爭論中是不能指望能有什么妥協的。

后制度經濟學并不只是對早期制度學派思想的重復,而是有自己的特色與發展。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區別,可以從三個主要方面來分析。

(1)哲學基礎上的區別。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均以實用主義為哲學基礎,這是他們存在一些理論共同性的思想根源。差異在于,早期制度經濟學的哲學基礎是皮爾士和詹姆士等人的較早期的實用主義;而后制度經濟學的哲學基礎是杜威的實用主義。同時,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都深受進化論、歷史學派以及社會主義思想的影響。因此在他們的理論中可見到深刻的演進觀、整體主義的特征。但是對前者,我們看到更多的還是德國、英國新歷史學派、達爾文進化論、心理因素決定論。而后者已經明顯地采用演進觀、整體主義、集體主義、人類學等方法論,對經濟行為和制度進行結構的、歷史的和社會文化的分析,甚至包括階級分析。

(2)后制度經濟學具有更明顯的工具理性主義取向。后制度經濟學主要繼承了康芒斯的思想傳統。強調市場作用的不完全性、更明確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作用以及切實廣泛的政策主張都是后制度經濟學的特點。后制度經濟學家的著作多與公共目標、公共政策相關,如加爾布雷斯的《經濟學與公共目標》,丹尼爾•布羅姆利的《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論基礎》等。前者強調要關心“公共目標”,并分析了資本主義社會矛盾,探究了這種社會存在種種弊端的原因,建立了“二元結構”理論模式,并提出了社會改良的政策主張——建立“新社會主義”。后看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單純以“效率”為制度批判標準的非效率性,指出所謂的“效率”只是在特定制度結構下的循環論證,制度應有助于實現更廣泛的人類目標。他們的政策主張切中了資本主義社會的“脈搏”,可以說,這些政策主張是后制度經濟學理論的精華部分之一。

(3)與新古典理論的不同關系。新古典理論建立在偏好、制度等參數給定的基礎上,以價格機制為核心,以個人主義為方法論和以均衡分析為主要模式。早期制度經濟學對這種理論范式進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建立了一套各方面都與新古典主義迥異的制度分析體系,與新古典的理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后制度經濟學雖然同樣對新古典的理論進行了激烈的批判,揭示了市場作用的不完全性,強調通過政府政策、制度變革來調節經濟、實現社會目標,但后制度經濟學并未完全否定新古典的分析工具。事實上,后制度經濟學仍運用了新古典的部分分析工具來進行公共政策分析。后制度經濟學的理論,特別是公共政策理論,客觀上形成了對新古典市場理論的補充,兩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銜接。

三、新制度經濟學與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經濟學的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與早期制度經濟學存在著一定的理論淵源。新制度經濟學的某些理論靈感和基礎概念直接或間接地來自于早期制度經濟學,特別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權與法律的經濟學。例如康芒斯提出,財產真正的本來的意義不是指物質的東西,而是指使用和處理某物的絕對權利,財產總是與占有、保留、讓與、取得和不受干涉的權利相聯系的;并指出“交易”是經濟分析的基礎。可以看出,康芒斯的觀點在后來的新制度經濟學中基本得以保留。由此可見,新制度經濟學派無論承認與否,其與早期制度經濟學特別是康芒斯體系存在某種理論聯系是可以肯定的。但新制度經濟學與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對制度及經濟現實的認識以及分析方法存在本質差別,屬于兩套不同的理論體系。

(一)兩種不同的制度分析法:二分法與交易成本法

早期制度經濟學與后制度經濟學從文化整體的角度看待經濟與制度,認為經濟是一個文化過程。而文化是一個整體范疇,表現為兩個方面,即制度的方面與技術的方面,反映在哲學意義上就是儀式方面與工具方面。早期制度經濟學就是從制度與技術、儀式與工具的二分法來看待、解釋經濟的發展的。任何經濟系統或經濟秩序都是由兩類行為構成,一方面是技術特征的行為,即工具,人類的建設性本能是推動技術進步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是儀式特征的行為,即制度。技術的特征是發展的,而儀式的特征是靜態的,并且對變革產生抵觸或者約束變革。凡勃侖將制度視為一種思維習慣,那么制度總是過去經驗的產物,總是滯后于社會的發展,尤其是滯后于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技術發展的要求。二者之間構成了一對相抗衡的矛盾。社會和經濟過程就始終處于兩者的沖突之中。進步也就是技術行為對儀式行為的克服和替代。

任何制度都會產生一個在該制度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因此制度是保守的。社會發展過程敢是技術不斷克服制度阻力的過程,社會就是在這兩股力量的沖突中向前發展。當制度結構中包含的有利于技術進步的因素更多時,社會進步也就更明顯,反之則制約著經濟的發展。凡勃侖認為資本主義制度和它的經濟體系就是由兩種相抗衡的力量組成:一種是維護現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團,主要是不直接從事物質產品生產的工業巨頭、商人和金融家;另一種是代表著技術進步要求的技術工人、工程師和普通大眾。既得利益者不斷強化有利于他們自己的社會規范,操縱制度對技術變化的反應,這是資本主義一切社會和經濟問題的根源。

對制度運行的成本的考察可以說是新制度經濟學與其他制度學派的分野所在。幾乎全部新制度經濟理論研究的落腳點都建立在“交易成本”這個概念之上。交易費用的提出改變了新古典經濟學把企業視為生產函數、市場交易瞬間完成以及交易費用為零的狀況,使經濟學家重新思考企業存在的原因、不同的公司組織形式和契約形式的變化等現實問題。新制度經濟學的中心論題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產權結構就對生產績效產生影響。從科斯開始的產權分析的主旨,就在于從理論上解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人們降低交易費用的努力所導致的組織規模的決定、市場與科層的選擇,以及社會制度的演進與變遷的內在機理。

所以,如果說在傳統制度經濟學視野中的是一個演化著的制度整體的話,那么新制度經濟學著重的則是在交易費用基礎上的不同制度形態的績效與選擇。交易成本的存在導致了不同制度形態的存在,多種形態的制度的存在正是節約交易成本的努力所導致的結果。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條件下,不同的產權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效率,而對效率的追求會使得當事人選擇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從而會存在不同的制度形式。諾斯又將其更簡潔地歸納為:制度是重要的。正是以交易成本為基礎,形成了新的分析范式,使經濟分析深入到具體的生產的制度結構,使得對制度選擇、制度績效的研究和比較成為可能。

(二)人的行為的決定:文化的視角與成本的視角

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在制度分析視角上的分野,同樣也反映在對人的行為的分析方面。凡勃侖對新古典主義以理性涵蓋人類復雜的習慣活動的觀點提出了批評。凡勃侖認為,經濟系統中的個人是文化的產物,個人行為由社會環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人類的行動是他的遺傳特性和過去經歷的結果,行動不能被理解成效用與成本的計算,而應當從人的“本能”及所存在的環境重新去尋找決定行為的因素。因此,在經濟行為的決定上,凡勃侖堅持從行為人所具有的遺傳特征、個人環境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堅持認為正是多種因素決定了人們的經濟行為。后制度經濟學也基本繼承了這種觀點。

新制度學派也認識到新古典主義的“經濟人”假設的不現實,因而力圖采取與傳統經濟學完全理性人不同的假設。交易費用學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斯在一系列市場和等級的研究中,所依賴的關于人的認知能力的前提則是西蒙所倡導的“有限理性”。威廉姆斯指出(1979),人類理性受到信息傳播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等多種制約,只處于欲望的合理和有限制的條件之間,落在非合理的行為與超合理的計算行為之間的中間地帶。從“無限理性”到“有限理性”,這應該說是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假設的一種改進,但其實質是將這種認知的差異歸結為新的成本——信息成本,即在新古典主義預算約束的基礎上,增加信息約束。這樣通過運用交易成本進行新的闡述,維護了新古典理性選擇的內核。

(三)對市場作用的看法:兩者的根本差異所在

有關市場的作用問題一直是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學派經濟學家與以科斯、德姆塞茨等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經濟學家的根本分歧所在。

康芒斯認為,市場秩序并非只是看不見的手的結果,也是集體行動實現從利益沖突中創造利益的相互關系的產物。康芒斯還認為,如果斯密認識到這一點,他一定會發現,不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個人的利己心在走向公共的福利,而是那看得見的普通法庭的手在采取當時和當地的良好習俗,使一些頑固不馴的個人必須遵守、符合休謨所謂的“公共效用”。

后制度經濟學家布羅姆利在《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一書中對市場、集體行為和強制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精辟的分析。通常的觀點認為集體行動意味著強制,而市場中不存在強制。事實是市場和集體行動都同時限制和解放個人。市場通過預算限制個人選擇,集體行動通過對個人選擇集的規定限制個人選擇。認為預算限制對個人選擇范圍的侵犯比對可接受的個體行為作出的某一集體決定對個人選擇范圍的侵犯為少,那是尋求不是區別的區別。例如富人擁有更多的選擇,他們可以選擇不向別人出賣自己的勞動,而窮人卻不得不通過“非強制”的市場方式來交易自己的勞動。非強制的市場形式下隱藏著由經濟制度決定的分配關系形成的預算制約,這種制約一點兒也不比集體行動的制約來得弱。所以,布羅姆利提出,市場表面的自由,或者是不存在強制,實際上通過進一步的審視,需要的條件比解決的問題還多。

新制度經濟學的實質是通過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得以將新古典的成本—收益分析方式統一到制度領域。這樣,制度和商品一樣,都是可在自發的市場交易中實現優化與均衡的。與新古典主義一樣,在這個新的領域,市場作用仍然扮演著最核心的角色。新制度學派的理論如同新古典主義一樣,只看到他們之間的一種交易或契約關系,而對其背后的強制關系視而不見。新制度經濟學效率導向的制度理論未脫離“同義反復”的困境。無論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拉坦-速水模型,還是諾斯模型,均是試圖將制度解釋為經濟收益驅動的、對市場過程中外生不均衡的反應。它們試圖通過出現增加收入所得的機會或總體經濟效率的提高來解釋制度環境的變遷。然而,正如布羅姆利所批評的,“這些制度創新最致命的缺陷是它們沒認識到不管怎樣定義,效率總是倚賴于制度結構。是制度結構賦予成本和收益以意義并決定這些成本和收益的發生率。在尋求經濟效益基礎上提出的制度變遷模型是循環論證。制度安排決定了什么是效率,這就是產生這種循環論證的原因所在?!保ㄗⅲ翰剂_姆利《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論基礎》,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0頁.)由此可見,制度結構相對于市場是更根本的、更為基礎的。經濟學研究的也就不僅是由這些基礎決定的交換過程,而且也是這些基礎本身。

(四)方法論的區別: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

新制度學派同另外兩個制度學派的不同還可以從方法論的角度討論。對人類行為的分析有兩種基本的方法論,即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一般而論,個人主義方法論是通過對個體現象和過程的研究來認識一般,方法論的集體主義則是通過對群體現象或過程的研究來認識世界。直接源于斯密、馬歇爾的個人主義方法論貫穿了古典政治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其特征是強調個體的獨立存在意義和利益特征,承認利己主義,主張通過個人之間的安排來解決問題,強調個體面對外部約束條件作出反應,忽視人和制度的相互關聯和影響機制。早期制度主義和后制度主義的一個鮮明特征是以集體主義方法論為基礎。他們認為,處于孤立狀態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相反,恰恰是“社會”使個人行為得以形成,人是一種社會存在,他所作出的選擇,不僅以內在的效用函數為基礎,更重要的還要受下列因素的影響:社會經驗、人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演進的學習過程等。理性決策的個人并不能獨立于獨特的文化整體而存在,這決不是說個人沒有理性,而是要承認文化對個人的影響以及個人作為文化整體的一部分。并且,個人行為之和不等于集體行為。他們認為,社會不是、也不應理解成為個人行為的簡單之和,尤其是其目標的形成與變化(Hodgson,1988;Miller,1989;張宇燕,1994)。制度和社會作為一個文化整體有自身的運動特點,不能分解為個人行為之和。所以說,通過對制度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個人的經濟行為以及個人如此行為的信念。

新制度學派也意識到個人主義方法論的局限性,從而也具有某些集體主義的傾向。這種傾向尤其見于新經濟史理論中,特別是諾斯對意識形態的分析帶有集體主義的色彩。但是,歸根結底,無論是新經濟史學、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理論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其他理論,個人作為原子式的財富最大化主體,始終是分析的基礎。新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上相對于新古典經濟學,并沒有太大的創新,仍是個人主義的。

四、各自的影響與局限

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都是在批判新古典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早期制度經濟學揭示了傳統經濟學的靜態、狹隘與脫離現實的特征,具有深刻的批判性,并從整體、系統的視角進行制度分析,抓住了制度“演化”的本質,取得了豐富的思想與理論成果。在方法論上,早期制度主義者堅持集體主義方法論,指出新古典主義僅對經濟個體的行為作分析并進行簡單加總,而完全沒有考慮制度等方面的作用,這一方法論是脫離現實的。所以,早期制度學派所提出的集體主義方法論的意義是不容忽視的。然而早期制度主義所蘊涵的作為整體的制度演化思想難以數量化,更難以建立模型,使得該學派的理論一直停留在主流的分析視野之外。

后制度經濟學繼承了早期制度經濟學的主要思想,將經濟學看作是一種服務于人類的功能性科學,并將制度研究與政府政策密切聯系起來,體現了更為明顯的工具理性主義色彩。后制度學派提出,制度安排和其他政策一樣,可作為實現社會目標的選擇變量來考慮。可以說后制度經濟學比早期制度經濟學更旗幟鮮明地堅持規范分析,堅持自己的價值觀點。這一觀點在后制度經濟學家布羅姆利的一段話中得到清晰的表達:“一種經濟體制不能簡單地被看作為一臺生產物品和服務的機器,因為如果這是千真萬確的話,那么另一種具有更崇高的目標的經濟體制將會把它拋棄。在這個后意識形態時代,唯一重要的任務是設計一種有序的關系,它構成了運行的經濟體制?!保ㄗⅲ翰剂_姆利《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論基礎》中譯本序,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頁.)同時,后制度經濟學也對流行的“效率”觀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指出所謂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同義反復和循環論證。這一觀點也是極具啟發性的。總體來說,后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代表了一種與主流經濟學包括新制度經濟學截然不同的價值觀,形成了與主流經濟學的鮮明對照。

新制度經濟學在原來新古典經濟學的生產成本這一種約束條件的基礎上,引入了另一種約束條件-交易成本。依托于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經濟學將主流經濟學的“成本-收益”框架延續到制度領域,既具有制度主義的一定批判性,也為主流經濟學所接納,從而得到迅速發展并引人矚目。在方法論上,新制度經濟學基本上延續了個人主義方法論,它依舊承認經濟行為人的個人特征,只不過,個體面臨的環境約束發生了變化,即在原來收入約束的基礎上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約束,表現為從個體“無限理性”向“有限理性”的修正,增強了現實感。原有的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在新制度經濟學也得到了一般化的應用。例如,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選擇模型仍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主要研究范式,即將當事人面對的復雜環境通過一些約束和假定來簡化,井通過邏輯演繹來導出理論結論,這在契約經濟學體現得尤為明顯。不同的是新制度經濟學在假設中引入了交易成本并將分析的范圍拓展到了制度。不過,制度的形成與演變是一個復雜過程,這種符合“科學”的標準但卻簡單化的研究方法并不能有效地揭示經濟活動復雜系統的本質,也難以深刻描述制度的動態演化。不少新制度經濟學家,特別是新經濟史學派意識到文化、觀念、意識形態認識能力等非經濟因素對制度形成和演變的影響,并在理論中給予了較多關注,但只是在新古典主義的外圍構建了一些無法納入新古典體系的概念范疇,沒有將這些概念和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完全整合統一起來。相反地,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在這些方面卻很有說服力,能夠對技術進步、文化和制度演進提供一致的理論說明。

由于這些缺陷的存在,新制度經濟學雖然引人矚目,但仍遠不是一種成熟的經濟理論。而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學派盡管遠離主流化,但卻提供了并一直提供著現代制度分析的思想與靈感,并且由他們引發的演進思想在近年不斷發展,已為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所接受。

早期制度經濟學、后制度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分別代表了三種制度觀和三種研究思路與方法論。這幾種制度觀與方法論,各有其真理性與局限性,不能相互涵蓋。制度是一個復雜系統,并不能用單單一種分析方法或是僅僅通過某一種視角了。也許,這正是幾種不同的制度經濟學共同存在的原因。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往往熱衷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與介紹,而對于早期制度經濟學和后制度經濟學,國內的研究卻甚為冷清。事實上只有了解制度學派的全貌,并對它們進行比較和鑒別,才能更為深入地理解這門學科,才有可能形成較為客觀的認識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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