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內蘊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11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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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良心是在教育實踐中,教育者對社會提出的道德要求的自覺意識和情感體認,是在履行教育職責時體現的高度責任感及對自我教育行為的道德調控和道德評價的能力。本文從教育良心的涵義以及它所蘊含的仁愛心、責任心和公正心三層內在價值維度,對教育良心的基本理論做出初步的也是基礎性的探討,以求推動教育本身的道德反省與自律。
[關鍵詞]教育良心;仁愛心;責任心;公正心
[中圖分類號]G645.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0717(2007)01-0031-04
EducationalConscienceandItsThreeConnotation
XUXin
(CollegeofPoliticsandAdministration,CentralSouth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3,China)
Abstract:Educationalconsciencemeansthataneducationistobservesconscientiouslyintheeducationalpracticeandacceptsemotionallythemoralrequestwhichareproposedbythewholesociety.Hewillembodythehighsenseofresponsibility,themoralregulationabilityandthemoralappraisalabilityashepractisestheeducationalobligation.Thispaperexpoundsthreeconnotationsofeducationalconscience.Thefoundationaldiscussionmayimpelthemoralintrospectionandselfdisciplineforeducation.
Keywords:educationalconscience;senseofkindheartedness;senseofresponsibility;senseoffairness
教育良心是人的良心在教育活動中的反映,它既能對教育和人類其他活動做出標示,也能為社會個體在教育中的行為立下規矩,是社會、教育和個體走向文明的指向標。教育從本質上講是培養人的活動,是長輩為了下一代的幸福而獻的一種愛心,教育本身是責任和愛的象征。再有,教育良心還包括維護教育的公正,公正本質地關涉到教育的合目的性和合理性,這是所有理性存在物之間的關系在教育中的反映。本文的宗旨,僅限于從教育良心的涵義以及它所蘊含的仁愛心、責任心和公正心三層內在價值維度,對教育良心的基本理論做出初步的也是基礎性的探討,以求推動教育本身的道德反省與自律。
一對教育良心的理解
良心一詞源于《孟子•盡心上》:“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于木,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1]這里以木來比喻良心,勸導人們不要放失了良心。孟子把良心看成“仁義之心”;朱熹講“天理良心”;陸九淵講“發明本心”,只要充分相信先天賦予的本心,行為自然就合乎道德;王陽明講“致良知”,宣揚人天生就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良知”。在心性論儒者看來,悟得良知的過程是一個不斷趨進圣賢人格,完善“內圣”的過程。在西方,“良心”(conscience)是一個古老的倫理概念。斯多亞派(StoicSchool)關于良心的樸素觀念是:道德法則在我們心中,根據這一法則知道我們在道德上的行為是善的還是惡的。在托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那里,良心建立在天生的因素上,也建立在習得的因素之上,在良心中人擁有上帝的法則。盧梭(Rousseau)則認為,良心是上帝賦予我們的關于正義和道德的內心法則。我們做出于良心的事,就是根據內心的道德法則去行動。較之前人,黑格爾(Hegel)深刻地揭示了良心的本質,他把良心同義務緊緊地聯系起來,從而為玄妙的良心找到了堅固的現實基礎。在西方,良心的意義在于判斷善惡正邪,使人們的行為合乎道德。
歷史的視野使我們能夠獲取深厚的歷史經驗支撐和思想資源供應。從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來考察良心,良心不過是社會的客觀道德義務,經過道德規范從他律向自律的轉化過程,而在道德主體的內心深處,以自律準則(內心的道德法則)的形式積淀下來的人的道德自制能力[2]。因此,我們可以將良心理解為人的行為準則在履行義務時所體現出來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它來源于社會習俗和理性思維在內心的結晶,它通過自我培育、自我完善而獲得,通過調節主體道德行為而展現。換言之,良心是道德義務的內化形式,是道德規范自律性的最高體現,是感性和理性的統一,是自我的道德評價。
教育觀照中的良心無疑與哲學的良心概念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教育的質的規定性使之與其他事物現象區別開來。因而,教育良心有自己的傾向性:首先,教育良心關注的是個體的自由發展。教育把人看作是唯一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衡量教育良心的主要標尺是個體身心的健康發展,教育良心也正是體現在對受教育者自由和諧發展的全面觀照上。其次,教育良心具有教育意義。它有利于教師個人人格的提升,進而對學生本身有著潛移默化的教育意義。由于教育是人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受教育者施加作用和影響的活動,因而具有一定的組織者和實施者,他們就是教育良心的主體。當然,教育活動的組織者和實施者不僅僅是指教師,還包括學校中的管理者及教育的決策者。據此,我們將教育良心理解為,教育者在教育實踐中對社會提出的道德要求的自覺意識和情感體認,是在履行教育職責時體現的高度責任感及對自我教育行為的道德調控和道德評價的能力。事實上,教育良心是一種能使教育者擔負起其教育責任的自覺意識,是教育者充分實現其教育潛能的原動力。
二教育良心的三層內蘊
許慎《說文解字》中解釋教育:“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養子使作善也”[3]。可以理解為“上對下、成人對兒童的一種影響,目的是使兒童成善,手段是模仿”[4]。為什么要教,要使兒童成善?前人的教育道德起源論研究表明,教育起源于長輩對下一代人的愛和責任。事實上,沒有對后代的愛和責任,教育將會淪落為無目的的、冷漠的、無效的活動。再有,教育公正是教育倫理的重要原則,它是正義的價值理念在教育世界中的滲透,并內化為教育良心,指導和約束教育行為及教育活動,使之趨于公正。教育良心蘊含著仁愛心、責任心和公正心。它們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教育良心的豐富內涵。
1仁愛心
教育家夏尊丐先生說得好:“教育上的水是甚么?就是情,就是愛。教育沒有了情愛,就成了無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罷,圓形也罷,總逃不了一個空虛。”[5]失去了愛的教育是機械的、冷漠的教育。在教育體系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在對社會生活的適應性和成熟度方面是有差異的,二者是相互分離的非一體存在,這種分離和差異正是教育活動存在的前提,愛是促使教育過程得以順利進行,促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親和的能力,教育的本質可以理解為以愛為中介的文化傳遞。在教育活動中,仁愛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分離的關系變成“我們”的關系,共享精神、知識、智慧、意義等,成為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的心意貫通的關系。事實上,教育作為一種有目的、有計劃地影響人的社會活動,只有把愛傾注進去,個體的發展才有可能,教育良心本質地蘊含著仁愛心。遺憾的是,在教育現實中,違背仁愛初衷的事仍不勝枚舉:言語漫罵、肉體體罰、心靈虐待、分數主義、歧視差生等等,作為教育精神的愛被深深失落了。這既嚴重傷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更違背了教育善的本質。事實上,作為教育管理者和決策者,作為國家和政府的代言人,他們的仁愛心應該表現在對教育投入的加大,對教育資源質量的保障,對教育輿論導向的調整,以及對教育制度的完善上。他們這一主體的仁愛是教師仁愛實現的有力保障。與此同時,教師仁愛心的實現還有些主觀的條件:首先,要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堅定的教育理想是教師的教育實踐指南,是教師“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不竭動力。其次,做關懷型的教師,這需要對學生生命尊重,對學生心理世界關注。最后,對于教師來說,愛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教師對學生的愛是一種理智的愛、積極肯定的愛、激勵學生奮發的愛。教育者把仁愛作為一種習慣、信念,并持之以恒地踐行,這既是教育者實現自身價值的條件,也是教育良心生成的首要前提。
2責任心
人類的道德生活中,責任和義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道德關系和道德要求。道德責任是個體以理性為基礎,主動認同各種道德規范,將之內化為內心法則和信念,并自我控制形成內在規約。道德義務的有效踐行,不僅要以道德責任的內化為前提,還要求這種內化上升到良心的水平。教育責任來源于社會對于教育事業的期待,是從事教育活動的人必須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它的意義表現在:(1)有利于教育者在實踐中選擇正確的教育行為。顯然,教育者只有自覺履行責任,嚴以律己,才能甘之如飴地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使命。(2)有利于教育者完善自我人格。責任心使教育者在教育實踐中以自我完善為價值目標,通過不斷體驗和認識責任的必要性,反復實踐,轉化為一種內心需要,形成較高尚的人格。(3)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責任心。教育者嚴格履行責任起到榜樣作用,身體力行勝過了任何語言。有教育良心的人必定是有責任心的人,曾釗新先生有過精彩論述:“如果一個人對自己所負的義務認識得越深刻,他的道德責任感就愈強,那么他的良心對自己行為的指導和糾正作用就愈大,他的良心也就愈高尚。”[6]
如果說愛的失落更多地體現在教學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上,那么,不履行教育的責任和義務則在更廣的方面有所反映。近幾年教育費用持續攀升,名目繁多的教育費用開始成為中國家長們難以承受之重。日益高昂的教育成本,正使一些農村學生上不起學或面臨輟學的境地。教育的問題不是孤立的,教育的責任也不是僅由教師所能負載的,教育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事業,國家和政府當然是處于責任主體的地位。積極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真心實意地為學校和教師解決后顧之憂,改善不合理的教育結構,保障教育資源的質量,努力縮小城鄉之間教育資源占有的巨大差異等等,這些都可以看作是政府對教育負責的態度。當然,教育者自身也有責任承擔和責任感培養的問題。勇于承擔責任,意味著對教育義務的自覺履行。同時,教育者還需培養良好的責任感,這首先要求對教育責任有明確認知。教育者只有主動認識到社會對自己的期待和賦予的義務,才能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去審慎而行。其次,教育者還需明確教育目的,要有在履行責任時戰勝困難的毅力和信念。當然,最高的責任境界還是教育者實現教育義務意識向教育良心的轉化。教育良心蘊含著責任心,意味著教育者道德義務的真正履行。
3公正心
維護教育公正是教育良心的一貫要求和信念。教育公正既體現在宏觀制度層面,又在微觀教學過程層面有所反映。制度的公正很大一部分決定著教育的公正,正如羅爾斯所說,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的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與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所謂的主要制度……是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7]。當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趨向合理,社會生活的利益沖突適當平衡,教育資源分配基本合理時,教育制度公正便體現出來了。教育公正的理念與要求應當具體化為教育制度,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從微觀教學過程的層面來看,教師不僅是教育資源的分配者,而且教師本人的素質也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如教師的情感資源、專業成熟度、話語權,教師對教材的解讀等,因此,教師的公正心至關重要。它首先體現為保障學生的主體尊嚴;其次,體現在對每個學生的一視同仁上,皮克馬利翁效應充分證實,教師對學生的不同態度部分地影響學生成就的差異;最后,針對個體的差異性,教師又需因材施教,即考慮到學生的個性、興趣愛好、智力程度等方面的差異,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施加不同的教育影響。當然,保障學生的主體尊嚴、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是前提,任何偏離以人為目的的交往活動,都不可能真正實現教師的公正。
然而,在現實中,受地理位置和國家政策導向的影響,或者由于一些歷史原因,我國出現了區域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現象,經濟的區域失衡必然導致教育的區域失衡。以地方財政投入為主要依托的基礎教育,城鄉的不同學校無論是辦學條件還是師資力量都不可同日而語,教育公正因而成了烏托邦式的設想。教育的成敗影響整個國家的發展,社會有責任構建教育良心實現的外部保障體系。由此,關注弱勢群體利益、建立有效補償機制、加大投入優化資源、增加教育選拔透明度,盡量使高等教育的模式、招生方式和招生標準多樣化,以適應需求大量增加的趨勢等等,這些舉措都是實現教育公正的必然選擇。從教師公正的角度來看,教師公正心的培養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教師不僅要有對教育事業的高度責任感,還需堅持公正的勇氣;二是要提高教師專業素養,教師公正的落實與教學素養、管理素養、教育理性和教育智慧聯系在一起,要真正踐行教師公正,還需在這些方面努力。事實上,教育公正的目標不是追求經濟效益,而是通過對正義理念的訴求最終使個體的身心全面發展。公正心的實質是讓有個性差異的受教育者充分發揮潛力而趨向自我完善。換言之,追求個體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公正心也是教育良心所堅持的價值取向。
三教育良心的意義
教育良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對教育工作、對教育者、對教育對象的價值方面:
1教育良心對教育行為起調控作用
教育是系統的社會工程。任何一個教育過程,總包含著各種各樣的關系,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因此需要一個調控的機制,教育良心正是發揮著這種作用。在教育者選擇教育行為前,教育良心會對行為的動機進行檢查,凡是合乎教育實踐的道德準則的行為動機就予以肯定。在教育實踐過程中,教育良心會起到控制和監督作用。當行為符合道德準則時,教育良心會予以激勵和強化,推動教育者繼續這種行為;反之,會制止不道德行為的延續。教育行為結束,教育良心會行使“評價權”——評價教育者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是否有益于教育事業和教育對象。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使教育者自豪或者羞愧,欣慰或者懺悔。教育良心作為一種道德自律機制,使教育者能夠理性地認識和評價自己行為的社會后果,對教育工作的質量起到促進作用。
2教育良心提升教育者的內在價值
教育實踐涉及人的精神及人生的價值,教育良心承擔著幫助和引導教育者進行價值探詢、價值判斷、價值追求的任務。在教育者選擇教育事業的過程中,教育良心起到鼓勵和肯定的作用,支持教育者的選擇并無怨無悔地堅守信念;在面對挫折和委屈時,教育良心起到撫慰作用,使教育者對自己的工作持一種非功利或超功利的態度。教育者在服務社會的創造性活動中同時也體現了自我的價值。教育良心成為個人幸福生活和內在價值提升的動力。
3教育良心對學生發揮榜樣效應
俄國教育家烏申斯基說過,教師的人格對于年輕的心靈來說,是任何東西都不能代替的有益于發展的陽光,教育者的人格是教育事業的一切。由于教育是造就人的事業,教育對象是性情各異、身心急劇變化的“人”,因此教育者的引導和教育對學生心靈世界有著深遠的影響。教育者是學生重要的影響源,在追求善的過程中,教育良心激勵著教育者進一步達到心靈的凈化和道德品質的升華,這對學生本身起著潤物無聲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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