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激勵機制方案探討論文

時間:2022-09-08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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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激勵機制方案探討論文

解決管理層的激勵機制,已經成為公司規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從實踐來看,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

自然人持股

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沒有任何法律障礙,但主要問題在于自然人作為發起人的人數不宜太多,無法在范圍較大的層面建立激勵機制。

期股

期股激勵是指企業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經股東會批準購得、獲獎所得適當比例的公司股份,并需任期屆滿后逐步兌現的激勵方式。

期股激勵的對象主要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經營者各自承擔的責任必須以契約形式明確規定,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主體是股東會或出資方。期股股份主要來源于企業改制過程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中形成的經營者股份。企業經營者期股的獲取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內,經營者以約定價格購買的股份;經營者崗位股份即干股;經營者獲取特別獎勵的股份。

企業經營者在該企業任期屆滿,其業績指標經考核認定達到雙方契約規定的水平,若不再續聘,可按契約規定,將其擁有的期股按當時的每股凈資產值變現,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份在企業,按年度正常分紅。若公司已上市,上市公司經營者擁有的期股則可按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變現。

期權(認股權)

股票期權制度,是指企業經營者擁有按某一固定價格購買本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且有權在一定時期后將所購入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獲取收益,但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股票期權是一種最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目前中國有關部門也極力推廣這種方式,并正在制定相關規定。從實踐來看,認股權方式可設定以下兩種:

方案一:公司增發新股時,預留部分額度用于認股權計劃,并由第三方“持有人”出資認購此部分股票,持有人在經營者通知行權時按認股期權計劃確定的價格將股票轉讓給經營者或向經營者支付買賣股票的差價。

這種方案的難點在于“第三者”的選擇,包括其出資;且第三者持有的股票在行權后變為經營者的股票,非交易過戶有障礙。

方案二是最為規范的形式,我們傾向于此種。具體方案為:公司在發行新股時預留一部分額度,作為未來經營者行權時的股票來源。公司在新股發行后的股本并不包括這部分額度,在經營者行權后公司股本逐漸增加。這是一種“一次發行、一次審批、分批交款、分批到位”的方式。

實行股票期權制度還應當對認購主體、認股權發行的數量、行權日及行權期限、行權價格、股票的拋售等事項作出具體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