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2 1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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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與憲法學研究論文
關鍵詞:民法學/憲法學/對話
內容提要:民法學與憲法學是基于雙方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法學學科。雙方展開對話一是因民法學與憲法學作為對話主體對自身不自足性認識而產生的內在需求,二是“民法與憲法關系”的理論研究現狀不能滿足法學發展整體性要求的客觀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現實需要。無論對話是否達成較多共識,對話本身都有助于推進雙方的理性發展。在對話中,法學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與融通是漸進的。
這個年代,是一個走向交往“對話”的年代。無論是活躍于國際舞臺的政治家們,還是周旋于各種場合的社會與商業人士,都喜歡言必稱“對話”。對話一詞的運用,幾乎遍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對話的英文為dialogue,意指雙方主體就某一項議題展開溝通與交流,而這種溝通與交流不是各自言語的簡單闡發,而是在互相交流與溝通過程中收獲一些理解和啟示。早在古希臘,對話即是當時學者的一種思維方式和論證方式,也是學者之間進行學術研討、思想情感交流和溝通的主要方式。[①]如柏拉圖的著作、色諾芬的《蘇格拉底回憶》、我國春秋時代的《論語》。
作為法學范疇的兩大學科由于自身相對獨立性的外在特征日趨強烈,同時也因為法學的發展以及共同的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發展,展開了對話。除2006年5月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舉辦“民法學與憲法學對話”研討會正式昭示著面對面的對話外,兩個學科之間的對話實際上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
兩門學科的對話實質上是關于兩者在研究對象上的態度、方法、以及研究過程中相互可以融通和借鑒等方面的溝通與交流。基于兩學科之間關系的當前現狀,以及法學學科之間的割據狀態,本文試探討兩者對話的前因后果,以求學界能夠冷靜對待部門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而謀求法學內部的和諧發展。
一、對話的前提
民法學與憲法學研究論文
關鍵詞:民法學/憲法學/對話
內容提要:民法學與憲法學是基于雙方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法學學科。雙方展開對話一是因民法學與憲法學作為對話主體對自身不自足性認識而產生的內在需求,二是“民法與憲法關系”的理論研究現狀不能滿足法學發展整體性要求的客觀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現實需要。無論對話是否達成較多共識,對話本身都有助于推進雙方的理性發展。在對話中,法學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與融通是漸進的。
這個年代,是一個走向交往“對話”的年代。無論是活躍于國際舞臺的政治家們,還是周旋于各種場合的社會與商業人士,都喜歡言必稱“對話”。對話一詞的運用,幾乎遍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對話的英文為dialogue,意指雙方主體就某一項議題展開溝通與交流,而這種溝通與交流不是各自言語的簡單闡發,而是在互相交流與溝通過程中收獲一些理解和啟示。早在古希臘,對話即是當時學者的一種思維方式和論證方式,也是學者之間進行學術研討、思想情感交流和溝通的主要方式。[①]如柏拉圖的著作、色諾芬的《蘇格拉底回憶》、我國春秋時代的《論語》。
作為法學范疇的兩大學科由于自身相對獨立性的外在特征日趨強烈,同時也因為法學的發展以及共同的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發展,展開了對話。除2006年5月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舉辦“民法學與憲法學對話”研討會正式昭示著面對面的對話外,兩個學科之間的對話實際上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
兩門學科的對話實質上是關于兩者在研究對象上的態度、方法、以及研究過程中相互可以融通和借鑒等方面的溝通與交流。基于兩學科之間關系的當前現狀,以及法學學科之間的割據狀態,本文試探討兩者對話的前因后果,以求學界能夠冷靜對待部門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而謀求法學內部的和諧發展。
一、對話的前提
法學論文寫作要求
寫出一篇好的論文,作者的知識當然是必不可少了,除了根本的對文章語言的操作水平之外,作者首要的條件就是有該范疇滿足的知識和才干。那么寫好一篇好的法學論文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1.充分了解法學學術界在自己的論文標題所含內容方面已有的效果。法學學術界已研討和爭辯的問題許多,對自己來說,應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討的論文在法學學術界是否有人研討過?假如有人研討過,還應了解已獲得哪些效果?假如對此有爭辯,應了解各種觀念的觀點及論據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要在了解上述情況的條件下才干斷定自己挑選研討什么新問題(即選題),才干不再研討前人現已研討過的問題,不再作重復的勞作甚至是無效的勞作。
2.充分把握與自己論文有關的首要材料。把握必要的材料是寫好法學學術論文的根底。所謂必要的材料,是指寫作論文所必不可少的材料。欲把握這些材料,首先應搜集與論文有關的一切材料,通過挑選,擇取首要材料,在寫作論文時對它們妥貼地加以使用。這是一項艱苦、細致的備料作業,有必要做好。不然,寫出的論文就短少堅實的根基,質量天然不高。
3.有充足的寫作時刻。寫作法學學術論文,從選題、搜集材料、編寫提綱到行文寫作、修正定稿等,需求許多、很長的時刻。關于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時刻,且不說寫博士、碩士論文需求一至兩年,即使是寫一篇一萬字左右的法學學術論文,也有必要花費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刻。既想寫出高水平的法學學術論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內一舉成功,即使是寫出來了,質量也不會高,其結果,必然是欲速則不達。這是由于,寫法學學術論文是一項長時間的、艱苦的科研活動,在很短的時刻內是無法獲得高質量的科研效果的。
4.有充分的寫作精力。寫作法學學術論文,既是一項艱苦的腦力勞作,又是一種創造性的思想活動。一旦寫作提綱定型,從行文開端,就有必要會集一段時刻,廢寢忘食地將論文趁熱打鐵。假如自己沒有充分的精力,是難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見,充分的精力也是寫出高質量法學論文的一個重要條件。
怎樣寫法學論文
在本來,“文章無形”,一篇文章,有一百個人寫,就會有一百種寫法,不能強求一律,固定出一個寫作的模式。這樣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說我的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學習,而是結合我的寫作經驗,歸納出幾條,供大家在學習和研究的寫作中參考。
一、從題材大小考慮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關于選題的問題,我已經說過了。在寫一篇文章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根據選題的內容,決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我所說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體上相關,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這很像寫小說,有的小說篇幅很短,容量卻很大,就是描寫的重大題材,通過一滴水來反映世界。
一般說來,法學論文的篇幅有長有短,小的幾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長的萬把字甚至數萬字。考慮文章采用怎樣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據自己選題的大小,決定寫多長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寫的文章中,長的,容量大的,如《中國他物權制度及其重新構建》一文,數萬字,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由于這是一個重要的題材,同時包括全部的他物權的體系和結構,還要對各種具體的他物權進行概述,因此才決定寫這樣長的文章。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與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寫的是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理論基礎,歷史沿革,以及監督方式的體系,也是一為重大的題材,因此,也用了數萬字的篇幅,來展現它。相反,在《霍夫曼計算法及其運用》一文,所要闡釋的就是一個賠償的利息計算、扣減問題,因此,就只寫了兩、三千字,問題足以說明。當然,我也寫過《21世紀民法發展展望》一文,2000多字,寫了一個重大的題材,但是只寫了很短的文章,這和發表在報紙上的“理論論壇”這種載體上有關,沒有辦法容納大篇幅的文章。
這里要說明的是,法學論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況下,以6000字到10000字為宜。這樣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較好發表。太長的文章,刊物要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別好,一般的編輯都很吝嗇,是不愿意給你提供的。因此,適合做論文的題材,應當適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這樣的標準來考慮論文的題材。
法學論文格式
一、從題材大小考慮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關于選題的問題,我已經說過了。在寫一篇文章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根據選題的內容,決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我所說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體上相關,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這很像寫小說,有的小說篇幅很短,容量卻很大,就是描寫的重大題材,通過一滴水來反映世界。
一般說來,法學論文的篇幅有長有短,小的幾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長的萬把字甚至數萬字。考慮文章采用怎樣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據自己選題的大小,決定寫多長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寫的文章中,長的,容量大的,如《中國他物權制度及其重新構建》一文,數萬字,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由于這是一個重要的題材,同時包括全部的他物權的體系和結構,還要對各種具體的他物權進行概述,因此才決定寫這樣長的文章。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與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寫的是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理論基礎,歷史沿革,以及監督方式的體系,也是一為重大的題材,因此,也用了數萬字的篇幅,來展現它。相反,在《霍夫曼計算法及其運用》一文,所要闡釋的就是一個賠償的利息計算、扣減問題,因此,就只寫了兩、三千字,問題足以說明。當然,我也寫過《21世紀民法發展展望》一文,2000多字,寫了一個重大的題材,但是只寫了很短的文章,這和發表在報紙上的“理論論壇”這種載體上有關,沒有辦法容納大篇幅的文章。
這里要說明的是,法學論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況下,以6000字到10000字為宜。這樣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較好發表。太長的文章,刊物要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別好,一般的編輯都很吝嗇,是不愿意給你提供的。因此,適合做論文的題材,應當適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這樣的標準來考慮論文的題材。
在選擇論文題材的時候,應當注意一個規律,就是越小的題材,越容易寫出動人之處。這是因為,小題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進行深入、廣泛的論證,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論證上要更加深入、細致、周到。這樣的文章作大是很難的,因為有些人在作這樣的文章的時候,材料不夠,分析不夠,問題說不深,說不透,蜻蜓點水,不解決問題。這樣的文章,是不受歡迎的,也不解決問題。我看現在的一些省級法學刊物上的文章,就犯這樣的毛病,言之無物,幾乎是沒有科研的價值。
非法學本科生的法學論文寫作研究
本科畢業論文是系統全面檢驗高校本科生通過四年專業學習(某些進行試點改革和允許提前畢業的高校為三年)所獲得之各種學習成果、思維能力、綜合素質及獨立從事科研調查水準高低的主要依據。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由單一專才型向寬口徑復合通才型轉變,兼之“依法治國”、“法律至上”等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不但各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了數量龐大的法學畢業論文,許多非法學專業①的本科生也紛紛結合本專業實際,從個人興趣、教師引導以及就業需要②等方面出發選擇撰寫同本專業相關的法學畢業論文。譬如諸多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生選擇撰寫國際經濟法方面的畢業論文,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信息安全法類的畢業論文,哲學專業本科生選擇法哲學、法倫理學類的畢業論文……凡此種種,舉不勝舉。平心而論,這可謂一種令人欣喜的現象,它既反映了目前我國本科教育的寬口徑培養模式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彰顯,又折射出年輕一代法治理念質的飛躍。
不過有一點需著重指出的是,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畢竟與法學本科生有著較大差別。他們往往在四年本科學習中僅上過寥寥幾門和本專業相關的法律實務課程(如新聞學專業開設的《新聞傳媒法》等),個別興趣濃厚的學生充其量也不過課余翻閱了部分法學書籍,負責指導他們畢業論文撰寫的教師很多也僅為本專業而非法學課程教師。雖然在選題視野開拓度層面他們或許會寬于法學本科生,但在理論研究深度上,便著實難同法學本科生相提并論。③如此一來,我們就必須根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之具體癥結,一一對癥下藥,從而保證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準的本科畢業論文。
一、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暴露的主要問題
1.論文選題不深入,主題不突出所謂好的選題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屬“跳出法學看法學”,在研究視野開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寬于法學本科生。根據筆者在湖南長沙、衡陽、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樣調查,同樣打算寫作合同法方面畢業論文,一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可能會結合自己專業特點選擇B2B或B2C等網絡無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問題來寫作,而法學本科生則因受電子信息技術知識匱乏束縛,往往更多傾向于探討傳統合同法問題。不過,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雖然在視野開拓度上較之法學本科生具備一定優勢,但他們法學理論功底則有所不及,從而導致選題不深入,時常出現選了一個較新穎方面問題開始寫作,最終結果竟是簡單就事論事甚至虎頭蛇尾草草收場的情況。譬如某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但往往淺嘗輒止,要么便簡單就事論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語和法律思維像一份記者的新聞報道,要么就從最宏觀政府話語層面大而化之地發些空洞無用的議論。
此外,與選題不深入接踵而來的便是主題不突出的問題。
正如湯維建先生所言,論文選題決定了論文主題,它給論文主題劃定了范圍,[1]既然我們許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存在著選題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題自然也會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選擇了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由于選題不夠深入,在主題上也變得模模糊糊,洋洋灑灑通篇論述了很多非政府組織的起源、類型和特點,但究竟要探討的是什么具體法律問題,到結尾都沒有完全交待清楚。
法學盛衰研究論文
《寄簃文存》卷三載有一篇著名的議論文,題為《法學盛衰說》,長期來一直頗具影響力,但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按照沈氏勾畫的曲線,我國古代法學盛衰的過程大體是:戰國時"百家爭鳴",此學最盛;秦代"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此學遂衰;兩漢律家輩出,此學復盛;晉、北齊、隋、唐、宋諸代,皆法學盛世;元代廢除律博士之官,法學自此而衰;明、清兩代不重視法律,此學日衰。
近來許多學者對沈氏的上述概括大不以為然。在他們看來,秦代"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把法學收歸官府控制,但并未限制人們學習法令,所以不能因此斷言"此學遂衰"。至于將明清兩代列為法學衰世,就更與史實不符了。他們列舉了許多實例,譬如明太祖朱元璋如何親自抓修律,如何注重講讀律令,明清兩代出了多少律學大家,出了多少律學名著等等,甚至認為清代在注釋法學、實用法學、比較法學、輯佚與考證、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光輝的成就。因此斷言,明清兩代,尤其清代的法學,就算不是歷代之最,也應居盛世之列,將其列入"法學衰世",那未免太離譜了。
毋庸置疑,這些反對意見不是毫無道理。所謂見仁見智,各抒己見嘛。我這里也只是談點個人私見。
據筆者拙見,沈氏所說的法學與前述批判者們所說的法學,概念不盡相合。不是沈家本離譜,而是批駁者不識譜。
沈家本在《法學盛衰說》一文中開宗明義便指出:"孔子言道政、齊刑而必進之以德、禮,是致治之原,不偏重乎法,然亦不能廢法而不用。虞廷尚有皋陶,周室尚有蘇公,此古之法家,并是專門之學,故法學重焉!自商鞅以刻薄之資行其法,寡恩積怨而人心以離,李斯行督責之令而二世以亡,人或薄法學為不足尚。然此用法之過,而豈法之過哉。漢改秦苛法,蕭何修律,雖以李悝之法為本,而秦法亦采之。然惠帝除夷族之法,文帝除誹謗妖言之法,除肉刑,景帝減笞法,其時人民安樂,幾致刑措。用法而行之以仁恕之心,法何嘗有弊。嘗考法學之盛衰,而推求其故矣。"[01]
司法實踐能力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選題導向的轉換
第一法科論文的寫作價值目標從立法建議導向到司法適用導向。所謂立法建議導向指論文的論述結論是建議法律的立改廢。由于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法律體系基本完備,法律研究的主要問題已經從研究法律的立改廢進入研究法律的解釋適用規律應法建議導向的論文寫作,難有價值。第二法科論文的訓練能力目標從訓練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到訓練學生的法律適用方法。從培養法律適用能力導向上看,司法適用中找法、解釋法律、事實辨認和法律說服能力等才是學生最為急缺進行系統訓練的能力。第三法科論文的成果形式從著書立說到案例研判。要求僅僅進行了四年法學初步訓練的法學本科生進行著書立說式的論文寫作不僅高估了學生的寫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學研究的專業性和嚴肅性。要求學生進行案例研析式的寫作才更加符合法學本科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和培養目標。
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步驟
本文主張的案例研析型學術論文寫作訓練,是大陸法系法科學生的傳統做法德國、日本、韓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教授將具體案例交給學生由學生根據該案例寫出分析報告報告要求學生找法準確、解釋合理、論證深入、符合司法習慣并且要考慮案件解決的其他社會影響因素。因此,論文寫作不僅要求學生翻閱查找大量法律法規、學術文獻,還要求學生根據本案調查法官和律師的司法心理和判決習慣。本文主張在我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訓練中引入這種培養方式并就該方式具體的運作流程設計如下。
1.第一個環節案例材料的選取。
案例材料應該盡量遵循實例原則在教師自己從業的判例中選取適例為佳,因為這種案例第一手材料最為豐富不僅能夠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經過池能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各種證據和訴訟文書肩利于訓練學生從最原始的材料中認定事實發現問題查找證據等能力。
法律法學反思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對美國“新法律現實主義”的評介入手,簡要分析了當代法與社會研究中的現實主義立場和方法及其在世界范圍的發展與意義,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當代法治理念及法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以提倡一種以經驗(實證)研究為基本方法、從事實和具體問題出發、以解決問題為目標的現實主義法學研究方法和立場。
Thisthesisstartsatgivinganevaluationtothe“NewLegalRealism”oftheUnitedStates,andanalyzedtherealismpositionandempiricalresearchmethodofthe“LawandSociety”studying,andit‘sdevelopingandmeaninginthescopeofworld.Basisonthatstudying,thisthesisthenanalyzedtheproblemsinsidetheideasofruleoflawandjurisprudenceofcontemporaryChina,inordertopromoteakindofrealismresearchapproachandpositionwhichbasesontheempiricalresearchmethod,studyingfactsandconcreteproblems,anditstargetistosolvingactualityproblem.
關鍵詞:法律現實主義法與社會研究中國法學
從法學與法治理念的關聯上看,當代中國法學的問題不僅關乎其學術價值和品位,也關系到我國法律制度的建構、實踐和改革以及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的方向。在學派林立的情況下,毫無疑問,無論是作為指導理念或是學術立場,對待各種學說、流派和方法論,均不能只執一端,不及其余,因而多元化的標準顯然最為合理。然而,在基本理念的把握上,這些方法之間畢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根本性的沖突和選擇,不僅很難不偏不倚地將其加以中和,而且每一種方法也只有在堅守其本質的前提下才能體現其價值所在。本文在不否定其他法學方法的基本價值的同時,著重評介美國新法律現實主義及其背景,倡導法律現實主義的立場和經驗性的研究方法,并據此對中國法學進行反思,以確立一種分析、研究和建構中國法學的理論框架。
一、美國“新法律現實主義”辨析
從2003年開始,一個稱之為“新法律現實主義”的法學流派從美國法與社會研究陣營中祭起了他們的旗幟,[1]2005年,該學派的一次高峰專題研討會和一個網站相繼登場[2],這個學派的領軍人物麥考利教授則發表了一篇堪稱宣言的重要論文。[3]2006年伊始,在美國法學院協會盛大的年會上,麥考利教授又對此進一步進行了詳細的論證。[4]眾所周知,20世紀前期曾在美國風光一時的法律現實主義似已成為明日黃花,[5]那么“新法律現實主義”與原有的“法律現實主義”流派有何淵源?其勃興的背景何在?
法學學士論文的構造格式
摘要:學術論文的寫作必須嚴格遵循學術規范。法學學士論文的結構格式的要求,主要包括題目、摘要、關鍵詞、正文、注釋、參考文獻和致謝七個部分。其中注釋部分應引起高度重視,因為它反映了論文的起點、深度及廣度,構成了論文的“皮囊”。
關鍵詞: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
與一般文章的寫作不同,學士論文的寫作除了要符合學術論文的基本屬性要求,以及遵循一般的寫作步驟外,還要嚴格遵守學術規范。[1]學術規范是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無數學者通過不斷試錯,總結經驗和教訓逐漸形成,約定俗成并獲得大家認可的寫作傳統或稱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種規矩使學術研究與一般的問題探討區別開來,從而也使專家、學者與一般大眾區別開來,有利于促進學術的專業化,形成專業圈子或稱專業槽。現在學術規范的基本要求往往通過學術團體或國家統一制定的標準的方式出現,但它并不是純粹人為設計的東西,而主要是學術研究本身內在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學術研究的基本規律。學術規范無論對于論文本身的價值,還是對于學術訓練來講都具有重要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學術規范就是學術的生命線,同時也是學者的生命線。也正因為如此,論文是否合乎學術規范的要求就成了論文評定的一個基本指標。
這里主要談論學術規范中的形式規范,即論文的結構格式問題,并且限定在法學學士論文的范圍。論文的結構格式包括很多方面,這里談的是論文一般應必備幾個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寫法,屬于論文內在格式的一個方面,區別于論文排版的規定格式等其它外在格式要求。
一篇完整的學士論文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三個部分。[2]前部主要包括題目、摘要和關鍵詞,是論文的前置部分。中部主要包括正文和注釋,是文章的主體。后部主要包括參考文獻和致謝,是文章的附屬部分。
一、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