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生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9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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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生論文

篇1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其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掌握和運用法律專業技能以及書面表達能力的綜合體現,是衡量碩士研究生學習、科研能力和教育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為了確保學位論文質量,筆者認為應該從研究生一進入寫作階段就嚴抓、嚴管。保證選題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是加強開題報告的指導與管理,特別136是博士生的開題報告應當由一個教授小組來對開題報告進行評價。通過導師指導選題和開題報告會以及思想教育等各類形式,首先教育研究生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視,不要在論文寫作上存在任何僥幸心理,要有一絲不茍的科學態度、踏踏實實的嚴謹學風,這些是能否通過論文答辯的必要前提。在論文選題上,作為導師要把好第一關,學位論文不應當視為學校畢業前的一個作業,在兩年或者三年的研究生學習期間,連貫的科研指導與教育過程是導師長期以來要堅持的,逐漸根據學生的特點與興趣幫助學生選好研究方向。研究生的選題質量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應該是整個研究生群體的培養結構。調整培養結構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學位點的設置、院系管理模式和學位管理的組織體系之間的關系處理、導師的研究方向的不斷更新,對調整學科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資金投入政策等等。從更為宏觀的層面來看,只有培養的結構符合當代科技發展、國家社會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及遵守科學本身發展規律,整個研究生群體的培養質量才能展現比較高的水平。就一個具體課題而言,高水平的選題是高水平論文的基本前提,確定學位論文題目是導師發揮指導作用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確定論文課題,特別是博士生的課題并不容易。一個好的選題也許要占到整個成果的30%或者更多一點,因為,首先選擇的課題要為學生留有相當的創造空間;其次,課題應該或者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或者具有工程和開發應用的價值;第三,課題要在規定的時間、給定的研究條件下可以完成。最后,選題的難度應當與學生的自身水平相當,這樣才能創作出真實的成果。在滿足這四個條件下,導師還要把獲得創新成果的機會留給學生。選題這一關非常重要,從研究工作來說,選題好就意味著方向對頭,不至于半途返工。從近年來我校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管理工作中,有一些成功經驗值得借鑒,如有的導師將自己的科研項目分解為若干子題目,作為所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這樣既便于導師自己進行科研工作的同時隨時了解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進度,也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高水平的學術實踐,在開放的學習環境中進行學位論文創作。當然,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選題不當,中途改變論文題目的情況。此外,開題報告是檢查研究生論文準備情況重要環節,是保證論文質量的前題。

多年來,我校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會已經形成相應的制度,并有效實施。但是,近年來,有的專業開題報告有流于形式的趨勢。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無法按時舉行開題報告會西南政法大學近兩年的碩士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都是在第四學期末,個別專業甚至推遲到第五學期初進行。按照培養方案,研究生的碩士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博士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兩年。由于開題報告的滯后,造成一系列惡性循環,如學生論文寫作時間有限,導師指導時間倉促,給最終的成果制作、評閱、審核造成很大壓力,從而影響學位論文的質量。因此,為了保證學位論文的創作時間充足與合理,碩士研究生的論文開題報告應當安排在入學后第三學期末至第四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進行。論文創作時間未達到一年的碩士研究生,一般不予推薦其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博士論文的創作時間,導師可以根據論文寫作情況,可推遲一年時間但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其理由,導師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推遲。

(二)對開題報告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對開題報告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以下兩個方面的表現:首先是研究生對開題報告的準備不充分,包括本有的開題報告資料不充實,所選題目沒有明確的寫作目標,對寫作中的難點無法預計。其次是開題報告會的時間安排較為緊張,個別專業有時一天要進行十幾個研究生的論文開題,使得參加開題的老師根本沒有時間思考研究學生的報告,提不出實質性的學術建議。所以就經常出現個別研究生在寫作中途更換論文題目的情況,甚至在答辯中為論文題目是否成立引起其他答辯老師的質疑。因此,要認真完成開題報告的一系列步驟方能事半功倍,在導師指導下選好論文題目,研究生在調查研究、查閱大量資料和文獻的基礎上寫出開題報告。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選題的學術價值,即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目前國內外的研究概況及發展趨勢;本人擬研究的具體內容和重點解決的問題。2.論文的總體構想。3.論文工作的安排與進度計劃。4.資料占有情況和可能遇到的相關問題與解決的辦法。參加開題報告會的導師和其他老師,應當在認真聽取和評議每個研究生的書面報告和口頭匯報后,再經集體評議并填寫相應學位的論文開題論證報告書。要將開題報告當做是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工作的正式總結和考核,凡未獲通過者,都不得進入論文寫作階段。只有順利通過開題報告會之后,研究生再根據大家提的建議,與導師一起共同修改、商定學位論文的寫作計劃。如此,從一開始就注重對學位論文的方向把握與態度糾正,使論文能夠具有明確的既定目標與合格的水平,使研究生在論文創作時有一個良好的開端。

二、抓好論文工作階段檢查,認真舉行論文工作報告會

在順利開題之后,研究生就正式進入學位論文的撰寫過程中,期間導師不僅要注意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獨立性,而且還要經常注意論文工作的檢查,給予適當與及時的指導。簡而言之,要引導研究生把本科生以聽課、考試為主的學習方式轉變為開放式的思想交流、獨立思考、研究創新以及追求完美的學術思維模式上來。其中,衡量博士學位論文最重要的標準是創造性,導師要鼓勵同學們發展個性,獨立思考,形成卓有見識的認知模式與知識領域,鼓勵學生突破導師的研究領域局限;要克服與杜絕極少數學術腐敗的現狀,提供機會讓學生比較正規地獨立發表他們自己的研究工作成果進展;對于研究生的工作和成果要不斷地提出新指標、新目標。另一方面,閱讀和修改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同樣是導師指導作用的重要體現。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論文,使學生不輕易放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磨礪學生大膽分析矛盾和重視實踐的學術品格,培養學生勇于創新和追求完美的治學態度①。按照學校規定,研究生至少每月向導師匯報學習和論文工作的進度情況。但是,近年不少研究生利用論文寫作階段到全國各地考公務員、聯系畢業工作,少則二三月,多則半年之久無法及時給導師匯報論文進度,這就使得導師無法了解學生的論文進展情況。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堅持和貫徹導師見面制度,只有雙方有效的交流溝通才能保證學位論文的撰寫質量。其次,認真舉行論文報告會(預答辯)同樣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論文報告會就是研究生在進入學位論文撰寫階段完成初稿之后舉行的匯報會議,時間一般會安排在第五學期開學初。各學科指導小組在教研室組織3一5名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對碩士研究生的論文初稿進行評議以及提出修改意見,因此研究生必須在報告會前完成論文初稿,至少應該有詳細的提綱。這個環節是為了對研究生的學位論一次中期的督促檢查,實際上也是對研究生論文質量的一次篩選,同時也給他們的學位論文提供了最后一次質量提高機會。西南政法大學對近幾年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都舉行了預答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參照該種方式擴大到對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要求,這種方式對修改學位論文和最終答辯都能提供很好的幫助。最后,法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打造并非臨門一腳,更要重視日常的學習積累。作為科研型人員,在獨立學習研究的同時,更要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導師應當鼓勵學生參加多種多樣的學術活動,聆聽國內外知名專家的學術報告,這樣不僅能使研究生了解本領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專業水平和表達能力,而且可以開闊研究生的專業視野、豐富研究生的知識儲備。同時,在學術活動中提倡和鼓勵研究生批判學習,積極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形成一種良性的交互式開放環境,以提高學生開展法學研究的興趣,啟發和完善創新思想的重要途徑②。在課題組內的學術討論可使導師了解、把握學生的寫作方向,學位論文的進展,使學生有必要的緊迫感,同時啟發、引導學生關注學科前沿和研究熱點,促進不同學科背景的學生進行積極交流和借鑒,以便能從不同的研究視角來審視自己的現有成果。綜上所述,學術活動的作用是單純的課程學習所不可替代的,也是學位論文研究所必須的條件。

三、嚴格要求論文撰寫規范

內在質量是指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主要包括論文研究的題目、觀點、研究方法、邏輯結構、資料和語言文字等方面。外在質量不僅僅是印刷、裝飾等物質載體方面的質量,更重要的是指論文的形式與格式,即學位論文寫作所要求的一些固有規范。一絲不茍的態度,怎么會容許膚淺的形式錯誤?因此很自然地,學位論文規范就成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學位論文的規范要求應當引起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普遍重視。一般認為,合格的學位論文在規范要求上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學位條例和培養學位管理辦法對學位論文管理的各項具體要求,是針對學位論文這一個對象的特殊要求,也是研究生學位論文規范最需要重視的部分。二是學術著述的一般規范,它是指學術界所公認的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在學術成果方面的體現,作為接受學位教育的研究生必須懂得自覺遵守,一般在研究生的學習階段都應當熟悉與貫徹。三是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規范。它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以文件條例的形式所作出的正式規定③。這類文字印刷規范代表著整個中國文化在當代最正式的表達形式,因此每個受教育的有文化的中國人都應當遵循,研究生更應當在自己的論文中自覺遵守這些規范。除了以上要求,雖然我國高校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規范上有不少規章制度,但是在工作中還是存在普遍的不足。一是有些研究生未理解學位論文摘要的重要意義,學位論文摘要簡而言之是對學位論文的一個簡要介紹,目的是使讀者通過閱讀摘要對學位論文整體有一個簡單而又清晰的全面了解,因此它是對全文的高度概括,但是區別于一般論文的摘要,學位論文的摘要需要更簡練的語言表達和更豐富的內容涵攝。學位論文摘要主要是有利于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在較短的時間里對論文的學術水平作出評價。其次,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要給予充分保證,如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期為一個月,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期為二個月,只有這樣,評閱人才有合理的學習時間,對學位論文作出公正有益的評價,畢竟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普遍具有較高的水平,即使是教授級別的專家也需要好好消化。最后,為了保障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有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圍,我們可以嘗試構建一種導師回避制度。即導師不得參加自己學生的答辯委員會,讓答辯委員會在討論中無所顧忌,暢所欲言,實事求是,開放地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和評價論文水平,并且在此基礎上進行匿名投票表決。相對應的,為了保證對每位研究生作出公正的評判,我們設計了一套檢驗學位論文是否合格的量化指標,在現場讓答辯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對論文的各項指標進行打分,這樣就對該學科專業的優秀論文評選有了一個相對客觀公正的重要依據。目前實施的這一系列做法,得到了我校導師和答辯委員會的廣泛認可和大力支持,對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以及促進答辯的效果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深化管理機制

篇2

該案中,國營農場和中心小學兩被告為自己作了辯護,他們認為學校床鋪安全性能可靠,防護攔結實,踏梯牢固,且床鋪在原有鐵欄外,每個床鋪都加安上20公分高的加固護欄。同時,校方每天晚上都安排有校工巡夜值班以確保住校學生的安全。梁某墜傷完全是意外事件,農場和中心小學不應負任何賠償責任。

近年來,未成年學生在校內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備受社會關注,學校被以“未盡監護職責”之由列為被告的案件呈上升勢頭。而學校在這類案件中處于何種地位,承擔怎樣的責任,法學界和實務界亦有爭議。這里,結合本案談點個人看法。

一、在學校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有權利招收學生并對其進行學籍管理”,“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學校應履行維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義務”,“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從上述規定中我們知道,學校的職責除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外,對校舍及設施安全負有義務。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學生交納了學費,學校給學生注冊了學籍以后,學校與學生兩者之間就形成一種合同關系。依據該合同,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對危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充分預防、及時制止。梁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學校應依法有保證職責。

二、梁某法定監護人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梁某作為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依據法律規定,其父母為法定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監護作為一種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以保證其健康成長。這是監護人的一項法定職責。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家由其父母監護,在校學習住宿期間,學校則有責任為學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學習場所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和權益,這種責任是基于監護人將其監護職責部分委托給學校而產生的,是一種不完全的監護職責。需要指出的是,在這里學校并未成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而僅僅是學生在校期間監護責任的承擔者。

三、該案中學校與梁某該承擔怎樣的過錯責任﹖

對未成年學生在學校人身受到損害,學校是否存在過錯責任,除通常考慮的“學校是否履行了應當履行的職責”,“學校是否盡到了管理人的義務”,“學校是否提供了安全場所及措施”等因素外,還應根據未成年人所具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大小來決定學校應承擔過錯責任的多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受到損害,學校如果不能證明其已盡監護之責,即應對此種損害后果負責。對如何認定學校是否盡了監護之責,應該采用合同的標準來衡量,即要求學校積極履行其監護義務,盡可能防止損害事故發生。而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這種民事活動可從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理解行為以及預見后果的能力等諸多方面加以考慮。

本案中,梁某在校住宿期間,學校負有對其監護之責。盡管學校對學生住宿床鋪作了一些安全防護工作,但對梁某睡在上鋪可能出現的危險未作適當提示和必要安全教育;同時,學校在對學生宿舍管理,尤其是宿舍采光方面也有疏忽過失之處。因此,學校在梁某在校期間監護之責未盡善無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規定關于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就是本案中學校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篇3

論文摘要:法制化是高校學生管理的時代選擇,在這一進程中,高校要準確把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內核,樹立學生權利本位觀念,堅持學生權利優先原則,正確處理權利和權力的關系,采取積極措施保障學生權利由應然到實然的實現,在步及學生權利變更時堅持正當程序和權利救濟原則。

教育理論一般認為,高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主要目的在于“使學生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獨立生活能力,同時也在于使學校形成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教學工作有一個正常的秩序,使學生在學校中能愉快的學習,健康的成長。因此,高校一方面有權依法制定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另一方面有義務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權利,學校負有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責任,禁止體罰、摧殘學生和侮辱學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管理職能。隨著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傳統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體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實踐進程不可避免地出現新舊觀念的碰撞、價值矛盾和權利與權力的沖突,高校的學生管理正經歷一場適應整個國家法治發展進程的深刻變革。

一、法制化—高校學生管理的時代選擇

高等教育進人21世紀之后,在教育理念、辦學定位、學生管理觀念等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和法制化已日益成為社會的主流話語,體現在學生管理領域就是眾多高校不約而同地選擇法制化的改革和轉型進路。雖然這些選擇出于不同的原因并且有一定的“被迫”和“非自愿”色彩,但這些選擇本身足以說明法制化已經成為當下高校學生管理的時代選擇。我們可以從社會整體環境和高校自身發展需要兩方面解析這一選擇的深層背景。

(一)社會整體環境包括依法治國戰略對高校的影響和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兩個因素

一方面,學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做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戰略決策。具體落實到高等教育領域和高校工作中,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法治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和社會秩序,從精神層面上講,它還是一種觀念、一種意識,一種視法為社會最高權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當這種觀念與意識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信仰,并支配著社會主體的行為時,法治才能實現。2003年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實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按照教育部《意見》的精神,學生管理也要按照法律的原則來進行,實現學生管理的法制化,依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要求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增強法制理念。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的影響,在一段時期內,高校的學生管理主要關注學校對學生學習、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職能,忽視尊重和保障大學生權利的義務,形成了學生義務本位的管理模式和思維定勢。

學界一般認為,權利是指“規定或隱含在法律關系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當今社會是一個權利最受關注和尊重的時代,是一個權利發展顯著的時代。同時,也是“一個法律倍受重視和尊崇的時代,是一個法律關照社會、關愛權利的時代”。我國市場經濟的轉型和社會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強調個體創造性地發揮、強調公民權利的保護,隨著高校大學生法治教育的深人開展,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在權利內容上,大學生既享有作為公民應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權利,又享有作為受教育者應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權利;在權利類型上,大學生權利既包括受教育權、知情權、學習權、隱私權等實體性權利,也包括申訴權、參與權等程序性權利。現實生活中,大學生通過用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權利的案件在上升,這也在一個側面佐證了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

(二)學生管理法制化是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高校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

英國學者帕金曾說過,“大學對一切都進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對于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語中的。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傳統學生管理思維及模式的慣性作用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學生管理中侵犯學生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權益的現象較為普遍,但并沒有引起我們教育管理者的足夠重視。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轉型,高校學生管理在法制化進程中也在不斷面對新問題。高等學校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學生數量激增,一校多區,一區多校等問題客觀上增加了學生管理工作的困難;社會化和企業化的高校后勤管理面臨著學生管理理論上的合法性來源危機和實踐中的機制不協調;學生違紀類型和處罰措施不斷多元化等等。而高校管理的現狀,存在著學生管理規章制度滯后、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缺乏規范的程序、重實體輕程序、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不明確、高校的部分規章制度缺乏法律的依據等諸多問題。因此,學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以及管理過程中的侵權現象仍然隨處可見,同時由于管理水平不高、侵犯學生實體性和程序性權利引發的訴訟案件在不斷地上升,尤其是近幾年來,學生狀告學校的案件增加較快,這就要求加快實現學生管理的法制化,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

二、權利和權力的沖突與融合—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焦點

盡管對于高校管理權的界定還有很多的爭議但是一般認為,高校管理權是高校根據教育法享有的,為了實現其辦學宗旨而獨立自主地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能力、力量或努力,高校學生管理權是高校辦學自的組成部分。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進程就是高校學生管理權和大學生權利之間既有沖突,又有融合的博弈過程,權利和權力的沖突和融合構成了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焦點。

高校學生管理權和大學生權利的沖突體現在權力對權利的侵犯和限制。從理論上看,高等學校是履行國家教育目的的機構之一,不應該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是為了學生的教育和成長而設立和開展教育活動,學生的利益就是學校的利益。高校進行學生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學生包括受教育權為主的各項權利,因此二者不應該具有沖突。但是權利和權力這一對充滿了誘惑的法學范疇,正如孟德斯鴻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權力和權利自產生之日起,就存在著永恒的矛盾,發生在高校內的高校學生管理權和大學生權利概莫能外。

一方面,高校學生管理權有容易侵犯學生權利的傾向。受到歷史和立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當前我國絕大多數高校仍然沿襲著行政機構規則行事的運行機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觀念和行為規范還沒有真正確立起來,高校管理實踐中輕視甚至侵害大學生權利現象仍然屢見不鮮,總結高校管理權侵犯大學生權利的類型主要有:一類是大學生的實體性權利,如受教育權、人格權、姓名權、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另一類是大學生的程序性權利,如知情權、申訴權、聽證權、訴訟權等。相對于前者,大學生程序權利的缺失和受侵害的現象更為嚴重。目前高校管理普遍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有關學生權利保護的法律程序缺失。《教育法》第42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中,沒有規定程序權利。《高等教育法》第53條第2款對學生的權益保障作了原則性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障。”在高校管理的現實中,還有相當多數的高校在做出不利于當事人的決定之前,幾乎都沒有向當事人說明原因和理由,也很少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在做出處理決定之后,也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當下日益增多的大學生狀告母校的案件有較大部分因為高校管理權侵犯學生程序性權利而引發的。

另一方面,高校學生管理權限制大學生權利的實現。學界一般認為,權利實現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現實權利等三種形態,依次經歷三個發展階段,即從應有權利到法定權利,最后才是現實權利。在大學生權利的實現階段中,高校的學生管理對大學生權利實現的限制主要體現在現實權利這個階段,也是權利實現的關鍵階段。高校校規是高等學校自主管理權的重要外化形式,其內容關乎大學生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因為大學生在校期間,他們的現實權利主要通過高校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賦予和保障實現的。但是有資料顯示,正是由于高校校規存在著內容違反上位法規、超越上位法規、缺乏程序性救濟措施等等問題,使得高校校規成為限制學生權利實現的最大障礙,也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高校學生管理權和大學生權利的融合,體現在權力對權利實現的保障。大學生的權利,包括學生作為受教育主體所享有的特殊權利和作為一個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權利。高校學生管理權具有保障大學生權利實現的功能:首先,高校的學生管理權有助于實現大學生作為受教育主體的特殊權利。依據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大學生作為受教育主體的權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權,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權,獲得物質幫助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權和訴訟權等。高校是大學生教育權利的主要義務主體,學生管理權在履行管理職能的同時,應切實履行相關義務,保障絕大多數大學生能夠有秩序、合理地享有上述教育權利。其次,高校的學生管理權有助于實現大學生作為普通公民的一般權利。這些權利主要是指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具體包括人格權、姓名權、隱私權、健康權、榮譽權、生命權、肖像權和財產權等諸多內涵,高校的周邊治安環境、飲食衛生、住宿條件等等涉及到大學生的諸多公民權利,加強學生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小環境,保障和維護大學生作為公民的一般權利。

三、學生權利本位—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內核

根據法學理論,權利本位是指法以(應當以)權利為其起點、軸心或重點,在整個社會中,社會成員皆為權利主體,都平等地享有各種權利,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權利是目的,義務是職責,權利是第一性因素,義務是第二性的因素。學生權利本位就是指,在高校的學生管理法制化過程中,高校要保證全體大學生平等地享有各種權利,在大學生權利和高校學生管理權的關系問題上,堅持權利優先原則,尊重并采取積極措施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利,保障大學生權利從法定權利到實有權利的實現。相對于具體制度和措施的改革,學生權利本位意味著一種觀念和精神層面的統領,它構成了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內核。對于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進程來說,要深刻把握學生權利本位的精神內核,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學生權利優先原則,正確處理學生權利和高校管理權的關系。法律的價值取向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古代法律是以義務為本位,現代法治社會的法律應以權利為本位。權利為本位的法治原則就是要以權利的實現為軸心,權利是目的,義務是職責,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在于促進權利的實現,權利是第一性的要素,義務是第二性的要素。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價值導向,過去主要是著眼于有效的規范和維護正常的學校教育秩序,而對如何維護受教育對象的權利重視不夠。由此出發,往往會使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對法制和學生權利保護的認識產生一定的片面性(甚至誤解)。毫無疑問,教育活動的秩序化是教育法制存在的重要價值基礎,然而,法的價值主體是人和人的權利。我國設置高等學校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高校對學生的管理應以維護學生權利為目的。因此,高校的學生管理法制化必然要求樹立學生權利本位意識,尊重和幫助學生實現各項程序性和實體性權利,在處理權利和權力沖突時堅持學生權利本位。

二是積極促進大學生權利從應然權利、法定權利向實有權利的轉化。應然權利、法定權利和實有權利是權利運行的三個階段,然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大學生狀告母校的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大學生權利實現不充分、權利不能從應然轉為實然”目前高校學生管理權與大學生權利沖突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沒有正確地處理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受到歷史、立法、管理和觀念上原因的影響,高校的學生管理部門在大學生權利實現問題上,忽視甚至漠視大學生的應有和法定權利,堅持傳統管理至上、強調服從的義務本位觀念,重義務輕權利,重實體輕程序。高校學生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高校學生管理部門轉變觀念,認識到保障高校學生權利的充分實現,是高等教育發展中的新問題,更是現代化社會人才培養的基點,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尊重并研究學生權利的應有和法定形態,在日常的學生教育管理制度中積極體現和維護,促進大學生權利從應然權利、法定權利向實有權利的轉化。超級秘書網

三是涉及學生權利變更時,堅持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正當程序作為法治觀念產生于13世紀的英國,作為普通法的基本要求,法庭在對任何一件爭端或糾紛做出裁決時應絕對遵循“自然正義”原則。這個原則包含兩項具體要求:第一,任何人均不得擔任自己訴訟案件的法官;第二,法官在制作裁判時應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正當程序原則,是指學生管理部門在做出影響大學生權利的行為時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當事人,向當事人說明行為的根據和理由,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以保證所做出的行為公開、公正、公平。高校的學生管理法制化要求管理部門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理念,堅持涉及學生權利變更中的正當程序,避免因為侵犯學生程序權利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曾經引起廣泛關注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和劉燕文訴北京大學兩案中,校方均以程序瑕疵被判敗訴。

篇4

關鍵詞:初中物理新課標學困生轉化

一、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但新課標實施以來初中物理學困生的轉化工作也相應地被提到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的日常事務中來。筆者根據自己在初中物理學困生轉化工作所取得的經驗,結合初中物理新課標的特點,對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內部成因和轉化策略進行闡述。

一個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形成的原因是復雜的,但總體上說有外部原因與內部原因。事實上,在形成學業不良的過程中有些因素可以單獨起作用,也可交互作用。大多數學生的學業不良是由于各種不良因素交織在一起而形成的。[1]在這些因素中,由于學生個人的內部因素造成的成分也比較復雜。筆者現主要從初中物理學困生(學業不良的學生)形成的個人因素特點出發,談談初中物理學因生的內部成因:

(一)畏懼困難

根據筆者與所結對的初中物理學困生共同分析尋找學業不良形成的原因和時間時發現,許多初三的學困生是在剛入初二時對初中物理畏懼困難的情緒造成的。從初中物理新課標安排順序來看,雖然義務教育初級中學課本是在原有教材基礎上的一大飛躍性的大進步(首先體現出來的是合科教學,打破了傳統的初中分科教學的很多弊端,減少學科界限),但是因為學科的特點而造成學生學習上的困難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教材的編排上看,初中二年級的學生所學習的是介紹性的有關物質結構的內容。這些內容一般僅要求學生對所教內容的認識、了解,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一般都結合自然界中的實物(或模型)進行學習,以學生的形象思維作載體進行學習;進入初中三年級后,學生首先學習的是具體較高抽象思維的物理學抽象概念的內容,如密度、功、能、壓強等。一向習慣于利用形象思維方式的初中學生,突然要求其具有抽象思維,學生在這一過程中對抽象思維能力的培養需要一個過程。當然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學生對這一轉變過程的畏難情緒。

由于學習內容的改變,必然造成學習方法、策略的改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學生都能夠很順利地得以轉變。學習方法、策略一般容易轉變的人是很容易適應不同學習環境和方法的人。在我們的學生當中,并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做到這一點。所以,做不到這一點的學生,容易成為學困生。

(二)不喜歡動手

在學習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同的學生的興趣愛好是不同的,有些學生喜歡具有一定思辯的問題,有些學生則喜歡動手做實驗。雖然說并不是所有的初中物理學困生都不喜歡做實驗,但確實存在一部分學困生與不喜歡動手做實驗有關。這些學生往往在上實驗課時是旁觀者,只看同組的其他同學動手做實驗,而自己則對動手實驗毫無興趣。

學好初中物理,學會觀察和實驗是最關鍵和最基礎的技能,這里的實驗不但是教師在探究課上要求學生動手完成的實驗,而且要求在學習過程中怎樣懂得發現問題、用實驗解決問題。這就是科學實驗探究性學習的一種重要方式。

(三)獨立學習能力差

我在教學就有遇到這樣的學生,自己不能獨立完成作業。這樣的學生一般對自己不自信。初中物理的學困生一般就是這一類學生。獨立完成一項作業,獨立完成一個問題的思考、獨立完成一個實驗、獨立回答一個完整的問題。這些對于一名學困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學困生缺少的就是這些方面的能力,他們在學習上總想有所依靠,完成作業時必須與同學坐在一起;即使偶爾能解決一個問題,但總是不自信,尋找答案或與別人核對答案后才放心;有一個問題時不敢單獨提出來,原因是怕教師和同學笑話他

(四)沒有養成良好的習慣

對于一名初中物理的學困生來說,由于長期的得不到在學習上的成功的體驗,學困生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不良的學習習慣:

(1)缺乏思維的毅力。

思維的品質中表明思維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在思考一個初中物理的問題時,思維的持久性品質對解決這一問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學困生面對初中物理的一些問題普遍存在缺乏思維毅力的傾向,遇到一些稍有一定難度、需要學生認真仔細地去思考的問題時,學困生往往顯得很不耐煩。這樣,很多學困生在面對一些稍難的題目或作業時,不是選擇怎樣去面對困難迎面而上,而是選擇了逃避,有些學生為了應付教師的作業檢查而去抄襲其他學生的作業。

(2)缺乏注意的穩定性。

心理學表明,每個人都具有一定限度的注意的穩定性,但是不同的人注意穩定性的強度是不同的,注意的穩定性也并不是一個人的先天,它是一個人后天在學習生活中"鍛煉"的結果與產物。由于學困生在對待初中物理的一些問題時顯得明顯的不足,學困生對待一些問題總是"心不在焉"。

(3)學習態度差。

由于學生在學習時遇到一些問題,并然會引起一系列的學習不良反應:學生面對一些問題覺得無所謂、解題時馬虎、書寫潦草、作業完成后不檢查等毛病。

(五)缺少好的學習方法與策略

學習需要一定的方法與策略。它是追求學習效率的學習者在特定的學習情景中為了達到學習目標,在認知加工過程中所運用的學習方法技能,以及對整個學習活動及其有關因素進行監控的方法技能。[2]顯然初中物理的學困生普遍缺乏的是無認知的能力、即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監控的能力。比如說面對初中物理的整個學習過程,學困生對學習計劃、學習過程的監視、學習過程的調節等很缺乏。

另外,由于初二學生所學習的初中物理的學習內容是物質的基本性質等的介紹性內容,一般的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學習由于沒有很好的學習方法作指導,學習過程中只重視對一些物理的概念、名稱的"死記硬背",并把這種"死記硬背"帶到以后的學習中來。針對初二學生來說,生物理學上的一個個概念與名稱僅是文字上的抽象概念,沒有實際上的現實意義。故此,學生根本無法理解這些內容,當然記憶的長久性就無從談起了。

二、初中物理學困生的轉化策略

針對上述對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內部成因的分析,筆者采用了如下的轉化策略:

(一)形象開路,抽象漸入:

從初中學生生理上的發展特點分析,初中學生已經逐漸地從形象思維轉變為抽象思維了,這種轉化對學生來說是一大難點。但是在轉化初中物理的學困生時,我們要重視形象思維的訓練,并作為學生學習初中物理概念、規律的基礎,而抽象思維可在形象思維基礎之上得以培訓與提高。比如在學習光的折射規律時,學生對"當光從空氣斜射入水或其他透明物質時,折射角小于入射角;當光從水或其他透明物質斜射入空氣時,折射角大于入射角"的理解時,學生對于這一規律的理解是非常表面化的、是對文字面上的一種感性認識,根本不能夠理解這句話的真正含義。但是,若教師引導學生以形象化的思維理解這一規律,則這一規律顯得簡單:如可以做實驗,不管是光從空氣斜射入水中時還是光從水中斜射入空氣中,在水的這個角(不管是入射角還是折射角)總是小于空氣中的角。通過實驗后,讓學生形成固定的有關這一實驗概念的"表象",則學生在以后應用到這一問題時自然而然地會想起這一表象。再比如,當學生在學習"物體的沉浮條件時,對于物體的上浮、下沉還是漂浮是液體與物體(實心)密度的大小比較有關",學生很容易混淆這一關系。所以,對于這問題,單純從文字或公式的理解是很難的,學生不容易記憶。但當我們從形象的具體例子出發,從類比的方法出發,這一問題就可得以解決:如我們可以舉例子進行類比,把木塊浸沒于水中,木塊上浮,(木塊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故可類推)其他同理。從上述的舉例分析可以看出,以形象的思維去表達抽象的概念規律,是初中學生以形象思維為基礎培養抽象思維的一種重要的方法。

(二)勤奮作基,方法作徑:

一類初中物理學困生是因為學生本身不努力、不勤奮造成的,而有些學困生很勤奮地學習,但是缺乏必要的方法而使自己成為了學困生。要想學好初中物理這門學科,勤奮與方法這兩者是不可或缺的內容之一。對于勤奮,不管是從一些偉人的事跡中還是從學生身邊的例子中都能說明問題,這里勿需多言。但是一般的學困生都缺乏科學的學習方法的指導,下面簡述之:

1.加強學習的計劃性。

有計劃的學習活動可以促使學習目標的實現,可以磨練學習意志,有利于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也可以提高時間利用率。[3]指導學生制定一個科學的學習計劃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強預習、復習活動。

3.培養學生對學習過程的元認知能力。

不管是對整個學習過程還是解決某一個簡單問題的,都需要學生具有一定的元認知能力。簡而言之,元認知即是對認知的認知和監控。也就是說,人可以跳出一個系統來觀察這個系統并且控制這一系統,通過元認知了解、檢驗、評估和調整自己的認知活動。[4]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后,學生若懂得怎樣去反思、總結前一段時間的學習過程中的經驗,為下一階段的學習做好打算或吸取教訓,學生在下一階段的學習效率和水平將會有所提高。同樣,解決了一道初中物理的一個問題后,學生若懂得怎樣去反思、回顧這個問題的解法、思路及自己解題時存在的優勢與不足,這樣,學生的解決問題的水平將不斷提高。

4.加強學困生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般說來,解決初中物理的問題有如下的步驟與方法:

(1)全面理清問題,通過較快速地瀏覽整個問題的整體框架大致了解問題的狀況,但一定要明確提出了什么問題,這個問題提出的目的性是什么。

(2)以問題為思維的中心,以問題中已知各數量關系為主線,理清已知問題中的各數量關系與問題存在的關系是什么。

(3)從整體上把握問題的類型,大致以什么方式回答。

(4)初中物理的問題一般很注重思維過程。面對一個問題,我們首先通過明確問題的目的性,通過逆向推理的方法進行解題。如下題的解題思路:

題目:一金屬塊掛在彈簧秤的下端,彈簧秤的讀數是0.89牛;若把金屬塊全部浸入水中,彈簧秤讀數是0.79牛,求金屬塊的密度。

解題思路:

①解決什么問題:求金屬塊的密度ρ金;

②逆向思維:求金屬塊的密度,只要求金屬塊的質量與體積;求金屬塊的質量,只要知道金屬塊受到的重力(已知在空氣中金屬塊的重量);求金屬塊的體積,則只要求金屬塊浸沒于水中排開水的體積;求金屬塊排開水的體積,則只要求金屬塊浸沒于水中受到的浮力(浮力的大小可以用彈簧秤的兩次示數差表示)。

(5)克服思維定勢。從總體上說,初中物理中哪一部分問題應用哪一知識去解答,在學生的思維中已經有一定的思維定勢,思維定勢對于一般的解題是有好處的,它可以減少學生思維的時間;但是思維定勢也往往把學生的思維帶入了解題的"死胡同",故在解決一些問題時,有時要充分地利用思維定勢的優勢,有時則要克服。如上題中,求體積時并不能利用密度與質量的關系進行求解,則需要打破思維定勢,利用浮力的知識。

(6)選擇多種方法進行解題。每一個題目的解題都有一定的方法,且思路不同,這可以鍛煉學生的發散性思維。培養學生形成這樣的一種習慣:當以自己的方法完成解題時,讓學生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另外的解題方法。

(7)解決一定問題之后,培養學生總結問題,反思問題的能力。

(三)化整為零,化零為整

學習初中物理的過程就是"化整為零,化零為整"的過程。當學困生面對初中物理內容時,要把整體上的知識體系各個擊破,從細處學習知識內容。但是,畢竟初中物理是一門有系統性的學科,這一學科中各知識點間存在必然的聯系,通過理順這一關系,學生對知識形成網絡化。

(四)重視解疑,更重激疑

對于初中物理的學困生,學生的很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幫助學生解決一些問題是進行學困生轉化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在平時的學困生轉化過程中,我們發現學困生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一般的學困生很難提出問題。愛因斯坦說過,提出一個問題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確實,對于初中物理的學困生,平時的他(她)們很少把時間投入到思考一些初中物理的學習問題上來,即使有些學生平時有思考學科上的一些問題,但由于其在思考的過程中,他(她)們所獲得的失敗的消極體驗機會比積極體驗機會多得多,所以這給他(她)們下一次積極主動地去學習形成一定的障礙,教師在轉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工作是如何創設問題情境,使學生產生問題。有問題的學生往往是對某一個方面經過認真思考的。通過點撥后引導學生思考解決問題,并在思考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使學生產生興趣。

(五)傾情投入,師生共感:

學困生的轉化工作是一個教育系統工程,轉化過程是一長期的過程。這過程需要教師投入大量的精力。轉化一名學困生,筆者認為教師在情感的投入方面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1.取得學困生的信任與支持。

學困生的轉化工作并不僅僅是學業上的指導工作,更是對學生心理上支持、理解、信任工作。我們不得不承認:由于受到社會、學校、家長等的升學壓力的影響,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總是對學業優秀生比較重視,而對學困生則忽視了。長期受到這一意識的影響,學困生與教師之間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的心理鴻溝。學困生的心理相對教師來說是封閉的。這時要轉化這名學困生,首先教師的一切行為必須取得學困生的信任與支持。

2.相信學困生具有可發展的潛力。

筆者認為,"真誠地相信學困生是可以轉化的"這一點是轉化初中物理學困生的工作的基礎。從人的發展與學困生的形成原因等角度分析,這一點是不難理解的。超級秘書網

3.與學困生建立類似于"互惠互利"的"平等關系"。

轉化學困生時,教師不要以高姿態對待學困生,不要以為對學困生學業上的幫扶工作是對學困生的"施舍"。教師要以平等的身份加入學困生的轉化工作中來,使學困生感覺到教師與學困生的關系是一種"互惠互利"的"平等關系":教師可以從學困生身上學到很多知識,同理,學困生也達到了被轉化的目的。

4.教師是學困生學業上的指導者,又是精神上的支持者。

任何一個學困生,其總是回避著自己在學業上的后進,總是以自我封閉的形態出現在教師的面前。其實學困生在班集體中的心理壓力是無形的,也是非常大的。教師在這里的角色并不僅僅是對學困生進行學業上的指導工作,更重要的是給學困生以精神上的支持,使學困生走出"自卑、自閉"的心理。

總之,初中物理學困生的轉化工作是一艱巨而富有挑戰意義的工作,它需要更多的教師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這項工作來。筆者相信,一名好教師不但能使優秀生更加優秀,同樣能使后進生不再后進了。

參與文獻:

[1]劉曉明傅貴芳編著中學生學業不良的評價與干預長春: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10月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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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檔案;著作權;保護

[作者簡介]員寧敏,廣西大學校長辦公室副研究館員,廣西南寧530004

[中圖分類號]G64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4-0137-03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指申請研究生學位的學生(碩士、博士),為獲得不同級別學位資格,在導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理論,結合科研實踐活動,經過大量的創造性思維勞動撰寫的學術研究論文。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是指在學位申請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包括學位申請書、答辯通過的學位論文以及論文開題、評審、答辯等材料。研究生學位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情報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對這一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開發利用過程中,也面臨著如何使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得到有效的利用,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服務,同時又確保其著作權不受到侵犯的問題。探索研究生學位論文歸檔管理的有效途徑,已成為檔案管理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著作權內容

著作權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一經形成,便包含了作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是與作者人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幾種:(1)發表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尚未公開的檔案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在學位論文檔案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具有永久性,作者終生享有,不因作者生命的終結而取消,不因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和繼承而發生變化。(3)完整權。即任何人不得違反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的意愿,對檔案內容進行歪曲、篡改、斷章取義等實質性的變更。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分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具體包括: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著作權歸屬

確定著作權人,即誰依法享有著作權,是保護著作權的重要前提。《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是指創作作品的作者和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完成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其著作權人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著作權完全歸論文作者享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從論文的開題、構思、寫作、修改到最后定稿,主要由學生本人完成,其論文的來源既不是導師的科研項目,也不是學校安排的科研任務,并且論文內容的獲得沒有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指導教師雖然也給予指導、修改,但沒有參加直接創作,這種情況下學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作者僅享有部分著作權(如論文的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學校所有。《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第二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為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研究生參加由學校主持,指導教師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許多科研成果便成為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這種情況下,從論文的選題到創作思路及最后定稿均由指導教師完成,凝聚著導師大量心血,不僅是由所在高校主持并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而且還完全利用學校的各種物質條件、技術條件完成,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研究生學位論文只是實現對該項目研究過程和智力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科研項目成果的載體。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并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具備著作權人的條件,不能成為權利主體,法定著作權人是該生所在的高等學校。

(三)在職申請學位人員只享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所在單位享有。《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一般情況下,這類人在攻讀學位其間開展的研究往往與實際工作相聯系,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利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條件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當屬于職務作品。

三、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合法使用

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利用從法律角度審視可分為合法使用與非法使用。檔案的合法利用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開發利用工作中,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必須準確理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范圍、界限、條件等,在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法使用研究生學位論文。

(一)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我國《著作權法》對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行永久保護,而對作者發表權與復制權、獲酬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除人身權永遠屬于作者外,可不經作者授權,不付報酬地查閱、復制或在網絡上傳播等自由利用。

(二)著作權保護期內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這里就有一個合理使用的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他人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基于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合法行為。合理使用規定了三個必備條件:第一,僅適用于已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第二,合理使用的目的僅限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為教學、科研、公共文化利益等12種利用情況。第三,合理使用的“量”必須有嚴格限制,只能“少量”或“適當”,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三)無論著作權保護期是否超期。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等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稱。已存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相當部分是未發表作品,按《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筆者認為,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從未發表作品不具有公示性的方面考慮,但是制訂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界定是否合理使用的關鍵在于使用作品的目的,高校作為非贏利目的使用者,應充分享受著作權這一立法實質,應將這一寶貴的資源納入合理使用范圍。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所謂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認可,擅自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行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使權利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違法行為。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利用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侵犯著作權人權益的法律事實的發生。

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利用活動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以各種方式(包括網絡傳播)公布學位論文檔案,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公布權;改變作者的署名方式,對作品內容進行歪曲、修改,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署名權;以合理使用為名,利用保管作品檔案的便利條件大量復制學位論文檔案并贏利,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權;擅自對學位論文檔案進行編輯、出版、發行,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在贏利模式下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未支付其著作權人報酬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學位論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用戶在利用學位論文檔案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以合理使用為名,剽竊、抄襲他人學位論文檔案;以合理使用為名,蓄意歪曲、篡改、下載他人作品的名稱、內容等;擅自將未公布的學位論文檔案公布;超出合理使用權限等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章對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侵權的嚴重程度,對作品檔案的侵權分為一般侵權和以贏利為目的侵權兩種。侵權行為不嚴重的,侵權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行為較嚴重的或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可給予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6

發達國家(例如美國)的網絡科技融合于法學教育發展,他們已經有了30多年的經驗。在美國,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著名的WESTLAW和LETXES等法律數據庫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性的法律信息產業。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開設了代表處,并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開通了在中國大陸第一家專用的法律數據庫查詢終端。1999年上述兩家美國法律數據庫已經采用互連網絡進行法律數據全文檢索和閱讀,其中已有相當部分的法律數據免費向全球開放。

在亞洲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例如我國的臺灣,網絡科技發展也有10~15年的經驗,使得法學教育在使用網絡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發展。在中國大陸這方面起步較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值得我國法學院借鑒。下面從十個方面加以論述。

一、網絡科技影響法律圖書館發展模式,影響學生和研究人員的資料查詢和閱讀方式

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法學院圖書館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改變了發展模式和方向。美國大約有170多所由美國律師協會(ABA)承認資格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在30年前已經開始連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數據庫系統。

在美國法律圖書館網絡數據的法律資料費用(設備和數據流量收費)約占法律圖書館平均開支的1/3以上。從發展的趨勢來看,數據設備和軟件更新的費用增長幅度比其他圖書館開支增長幅度要快。同時,法律圖書館早已配備了專門的網絡與計算機數據工程維護網絡系統。

美國多數法學院采用了網絡化的法律數據庫,使得法律圖書館的使用分為兩個區:一是傳統的“書架區”,二是“計算機區”。越來越多的青年學生集中在“計算機區”,1980年以后的法律資料多數可以查閱網絡數據庫獲得。“書架區”對青年學生的吸引力正在減弱。

在美國法學院,法律圖書館的“書架區”與讀者聯系,主要通過書籍外借和外地圖書館復印郵寄服務來實現。圖書館外借圖書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空間和時間擴大。現在,在法律圖書館的“計算機區”,通過互連網絡擴展圖書館的使用時空,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無疆界化”和“無閉館化”,而且,網絡服務更具有質變的意義還在于:當各個法律圖書館數據庫連網后,各網絡數據庫中的法律信息資源便實現共享,這將使各個法律圖書館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時,每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將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趨于個性化發展,更加注意數據資源的獨創性。反之,在沒有網絡技術支持的時代,各法律圖書館發展趨于雷同、重復和缺乏特色。

在美國,許多法學院學生通過網絡,隨時查閱與下載網絡數據庫的法律資料。美國多數法學院的《法律評論》都已經“上網”。即便沒有上網,也用光盤數據版通過美國計算服務器提供全文檢索服務。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進入法學院圖書館之時,發展中國家在此發展比發達國家慢了幾年,甚至幾十年。檢索文獻的手段不同,導致眼界、觀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國大陸法學院在發展法律圖書館時,應該認識到這一點。

在亞洲,幾個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緊跟發達國家之后,各自發展了“本地版”或“母語版”的法律數據庫系統。

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律圖書館的影響還表現在它使得法律圖書館的設計、經費支出與管理人員結構等方面,都將發生了變化。具有網絡科技和計算機數據知識的圖書館工程師成為新的館員。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對話的時間增加的幅度,比同傳統館員咨詢時間增加得快。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們的“對話”不僅僅是面對面的,或電話交談,而且還可以是在網絡上的“對話”,中國大陸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正處于發展階段,所以,更應充分估計到網絡科技對法律圖書館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二、網絡科技對法律教室的影響,對教師與學生交流方式的影響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也進入法學教室已經非常普遍了。美國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學院,叫肯特(KENT)法學院,設在一所理工學院里,這所法學院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方面獲得了大力支持。美國的這所法學院在傳統評價標準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網絡科技進入法學教室,使法律學生通過網絡學到更多的東西。

在網絡科技發展前,世界各國的著名法學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來支撐。法學大師的知識及經驗隨同他們個人的存在而存在,隨同他們移動而移動,所以,大師的知識及經驗傳達給學生們是有限的。所以,爭奪大師是法學院之間競爭方式之一,表現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學院里,學生也不能經常聽到名教授和大師們的講課。

但是,美國的“小法學院”卻通過網絡科技獲得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資料和數據化資料,在網絡中傳播,并將網絡數據庫與教室連接起來:“小法學院”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使學生學到更多的東西。而大法學院花費的成本要高得多。從節約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學院更具有競爭力。美國法學院還有另一種新的排名,評比使用網絡科技的程度。評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學院,沒有哈佛、耶魯、哥倫比亞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學院。所以,美國有名的私立法學院中,除了哈佛法學院外,像芝加哥、耶魯、斯坦佛法學院都是小規模的。還有更小的法學院,其辦學成本更低。

網絡化的教室改變了授課的時空與資料的規模。法律課程的聲音與文字資料(甚至圖像)已經存在服務器中,服務器24小時開通,學生們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上網學習。同時,他們同教師的“提問與回答問題的對話”與“案例的討論”也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或“BBS”隨時進行(請參看北大法學院的BBS中文討論分析軟件SPS)。

網絡化的教室不僅僅使教師與學生雙向交流,還可以利用網絡鏈接的數據庫發展“縱向交流”。師生們通過網絡化教室鏈接的法律數據庫,“入庫”一層一層深入展開,可以獲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較性的數據資料和統計資料。并且隨時使用統計和分析軟件(例如社會科學統計分析軟件SPS)對法律數據進行分析,立即獲得結果。

網絡化教室發展后,教師不是以講授法律知識為主,而是將分析的經驗教給學生。同時,輔導學生使用法律數據庫和分析“軟件”自己進行學習與分析為主,讓學生自己發現知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這種鏈接網絡的“電子教室”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已經開始醞釀了,發展這種教室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經費問題。或者說也不全是經費問題,而是觀念問題。我國法學院的未來教室設計與使用,要充分考慮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提早準備(國家教育部設在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的“課程與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經具有這種雛形)。

三、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學研究與發表方式的影響,對法學研究評價方式和傳播方式的影響

在網絡科技發展以前,由于學術刊物分級分類,使得法學論文寫作難,發表更難。目前,大陸法學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約6萬人,研究生在校與在職人數大約3萬人,將近10萬法學后備人才可以發表的全國的法學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級社會科學理論刊物不過30多本,其他綜合學術刊物也不過40多本,所以,在大陸發表法學論文的刊物比經濟學和理工類的少,而人數多。

在我國,盡管法學論文雖然發表難,但是發表后閱讀與傳播也同樣困難,一般讀者不容易接觸到這些專門學術期刊。由于這些刊物的內容十分專業,所以,書店和郵局及報刊亭不會出售這類專業刊物。獲得這些專業刊物的惟一途徑只能到各個大學法學圖書館里去找。結果讀者查閱學術專業論文的成本比較高。現在,我國法學理論界在幾年前開始了一種將學術論文書刊化的趨勢,以各種部門法的《論叢》冠名,“以書代刊”來發表中長篇法律學術論文,這種做法使學術論文可以在一般書店里買到。

網絡科技發展后,電子專業學術刊物以一種新形式出現了。這種傳播形式發表周期時間短,可以短到按分鐘或秒鐘來計算;閱讀面大,對社會的影響面更大,更加便于閱讀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檢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復制。我國法學院應該研究在網絡電子版的情況,設計學術評價政策和標準。

在我國,網絡科技正在將法學論文“KEY-IN(鍵入)”或“SIGANA(掃描)”到專門數據庫,法律數據庫正在與網絡連接,例如,北大法學院的法律數據庫已經開放,可以通過網絡閱讀法學專業論文。不但閱讀方便,檢索也方便。同時,使用“軟件包”進行隨機統計與分析也非常便利。過去讀者只能檢索論文、閱讀論文,現在配合軟件包來分析論文,檢驗論文中的數據,以便對論文的科學性、客觀性、實證性進行檢驗,讀者不再是被動的閱讀,而是主動地分析與評價。

理論界評價論文水平時,經常采用的一個指標:“引用率”。過去統計論文的“引用率”時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統計的“引用率”與實際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確度有問題。在網絡科技發展后,法學論文可以在網上“發表”,上網“訪問”閱讀論文次數可以被計算機在閱讀該論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讀者“訪問”閱讀了該論文。這種統計數據顯示可以給后來的讀者一個暗示:閱讀次數越高,證明該論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閱讀多者更多,閱讀少者更少”。在網絡技術領域,訪問網頁次數采用“點擊率”表示,點擊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點擊率”就象電視節目的“收視率”一樣。由于網絡科技的支持,使得專業論文的閱讀者規模可以成倍增加,這使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評價論文。這種特有的反饋有可能促使論文研究方法發生變化。

四、網絡科技在法學教育領域日益廣泛的融合導致教師與學生角色的互動

在我國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學院學生在使用網絡方面比老師具有更多優勢,因為學生中的“網蟲”數量遠比老師多。由于學生在網上花的時間多,加上學生之間有交流,所以,學生可以幫助老師在網上查找最新法律資料,使老師的講義中的信息隨時獲得更新。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學生是老師的“老師”。教師和學生的角色發生了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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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的教師也不會因為在網上的時間比自己的學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國法學院的教師正在從“傳授法律知識”的先生轉變成為“傳授司法經驗的長者”。大學教育更多是傳授經驗。②在法學院司法經驗的傳授更加重要,因為司法經驗難以從法律書本上學到。即便是寫在法律教科書上的別人介紹的經驗,在學生自己沒有體會和經歷時,也不容易學到,法律經驗一定要靠老師,或有司法經驗的律師或法官傳授。司法經驗傳授本身就是一種法律教育,在此,法學教授與律師和法官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

由于法律的知識可以更多地讓學生自己學習獲得,各個國家,各種不同歷史時期的司法經驗比較與傳授將成為大陸法學院發展教育的一種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學生、教師、律師和法官角色的互換,使得大陸法學院更加開放,更加面向司法實踐,更加面向社會,這種發展的結果將使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從邏輯的法律向經驗的法律轉化,從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轉變,從書本上的法律向社會存在的法律轉化。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封建社會的人治與儒學思想對法律的影響深刻,上述轉變對現代社會發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五、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考試制度、論文答辯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課程設計、講義與教科書設計、研究與討論制度發生改變

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教學管理發生許多變化。首先,考試制度會發生變化。使用紙張和圓珠筆的考試,可以由學生在計算機上完成。考試由主要考學生知道多少知識為目的,變化為考學生自己具有多少處理問題的能力。例如,發現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關新法律的文章與資料的能力,使用“軟件包”從多種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預測新法律的社會效果的能力,相關法律與新法律進行比較與評價的能力。這些工作現在都可以在連接網絡與法律數據庫的計算機上進行。而且在進行這種類型的考試的同時,也會引導學生自己設計專用的分析軟件工具,設計專用的法律數據庫,安排自己的表達方法(數據源鏈接的方法,或是數據庫全文或關鍵術語或概念連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體技術表達方法)。

許多法學院的法學考試也可以采用計算機模擬法庭辯論、模擬雙方律師的博弈、模擬法官的合議討論過程、模擬判決等方式。對于法律知識性的考試,如果采用計算機選擇題考試,可以隨機判分,以杜絕或減少作弊現象。

網絡科技發展也使法學研究生論文答辯的方式發生變化。原來的法學研究生學術論文答辯,采用問答式,教授與研究生的問答只在一個層面和同一空間、同一時間進行,外地、外省或外國的教授參加論文答辯,一定要乘坐飛機或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會議室中,面對面地進行。采用網絡通訊技術,可以實現遠距離,不同空間,不同時間多層面的問答方式。

網絡科技發展還將影響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由于網絡科技改變了人們交換信息的時空,所以,學生在法學院學習的時空可以更加靈活。預計,不久的將來,大陸法學院的學生在校園外就可以參加法學院的課程,學籍管理采用開放式,學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隨著終身學習觀念的推廣,學習法律的年齡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設計成計算機自動管理系統,減輕人的勞動,使得對本地管理與對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別不大。

從2001年開始,北大法學院的“網絡與法律”課程已在網絡上開放,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課程也已通過網絡傳輸到北大法學院的服務器上,選課的同學們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筆記本電腦或法律圖書館的臺式電腦“上課”。他們的作業采用電子郵件寄給哈佛的教授。今后,這類網絡課程將越來越多。

一旦世界各國法學院的網絡課程互相鏈接,形成一個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學院課程體系數據庫時,大學法學院也就國際化、全球化了。

六、網絡科技發展使法學教育與相關學科發展產生融合,跨專業、跨學科發展將發生新的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與經濟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行政管理學院、公共關系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人文學院等發生跨學科的交流。目前每個學院已經開通了自己的主頁,建立了自己學科的數據庫。以北大法學院為例,法律數據庫中已將法學院中的幾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達的東西都放進去了。北大法學院的主頁將全球法律網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數據庫和法律相關傳媒都鏈接在一起,這個網站已經被美國YAHOO網站統計為在中國大陸法律專業訪問率最高的專業網站。

如果將來文科中的每一個院系都將他們的主頁實現專業搜索引擎、專業資料數據庫和傳媒鏈接,或者更多層面的聯系,就已經為跨學科研究與交流提供了技術支持的空間。在這個網絡空間里,學科之間的融合,通過數據庫的“鏈接”,通過專業網站的“搜索引擎”以及傳媒及時的、獨特的表達,將變得非常容易。因為在網絡技術支持的空間,跨學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專業的人與人的磨合少了,不同專業知識與知識的融合多了。

七、網絡發展使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去向發生了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還影響法學院學生的畢業去向。過去,法學院畢業生主要在司法部門、政府機關、公司企業工作或進入律師事務所學習做執業律師等。網絡科技的發展有可能給學生開辟一條新的就業道路:IT律師與IT司法行業。最早從事這個行業的專業是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采用軟件技術進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前的“”。由于專業責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國際律師所不能同時原告和被告,從主觀上講,律師事務所不會這樣做。但是從客觀上說,不同國家的公司委托時,可能無意識地出現“一主二仆”的現象。IT軟件技術使得這種查詢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由于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律師業務和新的法律咨詢業務可以在這些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從而大大降低律師的收費幅度。使越來越高的律師費向合理的、有利于競爭的、方便客戶的方向發展。筆者暫時將這個新的司法領域稱為“E-LAW”,或叫做“電子法務”。③

八、網絡發展正在改變法學院的師資構成,學科與學派的發展產生新的方向

大陸法學院師資構成的變化,正如原來金融證券領域以學習經濟類和金融專業的人員為主一樣,在金融電子化后,計算機專業人員大量進入金融界,已經占了相當大的比例。當金融業轉向金融信息業的時候,計算機和信息專業的人將會有更多的到金融領域就業的機會。

與計算機專業人員一樣,在金融業中也有越來越多的數學專業、心理學專業,甚至法學專業的人進入。同樣的情況也將出現于法律業,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其他專業的人員進入法律界。

法律數據庫、法律網站搜索引擎技術、法律新聞傳媒業的發展、E-LAW的發展需要更多的IT專業人員加盟,或者是學習經濟學的專業人員,講授“法律經濟分析”類課程。

現在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里,計算機專業人員主要從事網絡維護和專門軟件設計工作,但是,現在在北大法學院已經開設了由計算機專家講授的“網絡法律”和“軟件版權保護”網上課程。

九、網絡科技發展將提升大學法學院的學術能力,提高其綜合實力,影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和社會的“支持度”

網絡科技的發展對法學院研究能力與學術發展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網絡科技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研究能共享資源和學術交流,也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發展自己的特色。在網絡科技發展前,由于資源共享和學術交流的成本較大,各個法學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發展,會導致重復建設,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學界曾有一個共識:“半個圖書館,等于沒有圖書館”。網絡科技在法學院的應用可以改變這個傳統的共識,在網絡科技支持下,“半個圖書館也可以等于一個完整的圖書館”。

使用網絡科技還可以提高法學院的教學與科研成果對社會的貢獻。大學原來是有“墻”的,各個法學院是有“室”的,這樣在地理位置上將法學院與社會分開。特別是目前大陸一些大學考慮到校園安全,大學入門的手續比較煩瑣,社會公眾訪問大學不便。網絡科技的發展可以使法學院的課程上網,網上法學院可以實現“無墻法學院”或“空中法學院”。中國有著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的特點,使用網絡科技實現遠程法學教育可以克服傳統法學教育分配不均的問題。大陸連續多年進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進行幾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較傳統,所以效果還有更大的提高潛力,如果通過電視網、互聯網,采用圖本化、音響化、數據庫鏈接化、文本鏈接化、多媒體表達化手段,將會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學院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可以使用“貢獻度”表示。法學院除了向社會提供合格的人才外,還要將法學研究成果及時向社會,參與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參與大眾普法,對社會開放式教育,對青少年進行法律知識傳播,對受法律處罰人員的法律知識與心理輔導等,這些工作可以通過時間量和工作質量來表達。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越高,獲得社會的關注程度也越高,獲得社會各種資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學院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更不可能脫離社會支持而發展。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與獲得社會支持的規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十、網絡科技改變了法學院傳統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原則,例如,政府與網絡、法律與網絡、國家與網絡等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