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案例教學法探討
時間:2022-12-21 0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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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長期受應試教育理念的影響,相較于學生法律實踐操作能力的培育,我國的法律教學更為關注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社會對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日益強烈。這就要求法律課堂教學必須摒棄陳舊落后的教學方法,積極運用案例教學法推動法學教學改革。
法學是一門非常實際、實用的實踐性學科。法律在推動社會發展和維持秩序方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出現是出于生活需要,最終也服務于生活需要。因此,法學教學不應該僅僅圍繞課本上固有的理論知識開展,還應該結合實際生活所需,開展全面、系統的實踐教學,有機結合理論知識與現實生活。傳統的填鴨式教學的最大弊端是過于重視理論知識而忽視對學生的實踐教學。
1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實際案例為教學內容,通過問答環節進行教學的方法。教師采用問答式上課方式,目的是與學生進行平等溝通、交流,甚至可以利用爭論的方式來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學生必須在課堂上討論案例并運用知識來回答。為此,學生要在課余時間準備好課堂上要討論的案例,課堂上要積極發言、探討,并解釋自己的觀點。最好是有盡可能多的可能性的案例,只有這樣,學生在準備案例的過程中才會給出很多不同的意見。這也要求學生課前必須充分準備,敢于提出問題,在面對爭論、分歧時堅持自己的意見,敢于質疑、積極發言。這有助于訓練學生獨立自主的學習能力、表達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維。
2當前我國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
2.1法學教學與社會實踐聯系不緊密
新中國成立后,各行各業廣泛借鑒蘇聯的經驗,法律教育也不例外。這一狀況使得我國的法學教學從一開始就缺乏獨立性和適應性。法學教育出現在社會法律實踐充分發展之前,不可避免地缺乏強有力的社會實踐作為支持,因而不具備實踐性。就我國大多數大學法學教學現狀而言,課程的內容設置通常依賴于我國主要的法律文件,對學生的培養要求和具體的教學方法過分強調理論知識的講授和課堂教學,過于注重結果的好壞而忽略學生在過程中的付出與收獲,缺乏全面的素質教育和專業的實踐技能培訓,缺乏創新意識的培養。許多專業課教師往往缺乏實際的、豐富的法務經驗,其中許多人只專注于學術研究。
2.2實踐機制不完善
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和德國等發達國家的案例教學法發展較早,并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實踐機制。其中,英國、美國等國家依靠律師工會來培養專業的法律人才,大學法律教育對培養法律人才只起到輔助性作用;在德國和日本,國家司法考試與大學法律教育和法律專業緊密結合,大學的四年制法律專業則以國家司法考試為中心。與此相比,我國的案例教學法發展相對較晚,法學教學大多依賴于單一的課堂講授,實踐教學機制并不完善。案例教學法更多地被運用于課堂討論、模擬法庭等教學環節,即使以這種形式實現,仍然存在形式化嚴重、具有表演性等問題。以模擬法庭為例,表演內容很容易超過學習內容,因為教學方式本身的影響,使得學生在實施過程中過于關注最終法庭的展示效果。模擬法庭實施流程劇本化、法庭辯論臺詞化,僵化的學習過程使得學生往往只能粗略地模仿庭審流程,對法學的實際應用缺乏實踐性的理解和深入的思考,不具備成熟的、自我的思想觀點。
2.3對案例教學法的認識存在偏頗
在實踐中,教師首先告訴學生該案例及與之相關的知識和理論,然后分析案例,加深他們對該理論的理解和應用。這種教學方法實際上仍然是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師使用案例的唯一目的是解釋和確認所學的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案例教學法的運用目的并不是單純要求學生記住法律,而是使學生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法律問題。教師的主要任務并不是講解理論知識,而是要引導學生主動思考、分析,讓學生以具體案件為核心,師生可以通過自由討論學習法律的本質與精髓。換言之,教師要在課堂教學中引入法律案例以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與學習興趣,學生不需要進行課前預習。在課堂上,教師首先對案件進行描述,然后加以討論、辯論,最后公布案件的“標準答案”。這仍是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并未實現教學創新,僅僅是少講解法律概念、法律知識,多講法律案例而已。法律知識僅僅是法律推理的有效工具,案例事件也僅僅是課堂討論的內容,而案例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內容,它僅僅是解釋和分析法律原則和規則的媒介、方法與手段。教師應該引導學生從重視知識轉變為重視能力,從重視輸入轉變為重視表達,主動學習、謹慎思考,然后以理論知識為基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案例教學法通過采用形象、直觀的形式,讓學生身臨其境,相較于其他方法,更易于學習和理解。
3案例教學法推動法學教學改革舉措
3.1轉變教師與學生的思維模式
應試教育時代,教師是課堂教學的主導者,學生只能被動地接受教師的講解,很少提出質疑。但是,在案例教學模式中,教師和學生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討論,并且針對同一案例,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觀點。教師要引導學生自行思考分析案例中蘊含的知識點與不完善解決之處,而不是一味地進行理論知識講解。對案例教學法的一種普遍的認識是:如今的案例教學僅是使用案例來增強課堂講授的生動性,并且案例被認為是在傳達知識的過程中的一個補充說明,而不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邏輯推理能力的工具。在這種理解下,教師不可能改變學生在課堂上被動學習的習慣與方法,自然也就沒有辦法真正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
3.2強化案例教學法實踐
3.2.1構建社會實踐基地
大學要定期與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進行交流、合作,便于學生的后續社會實踐。學校可以安排高年級學生進入實踐基地進行專門的實習,在有效提升學生理論知識水平的同時鍛煉學生的實踐技能。
3.2.2改進案例教學法的實現形式
以模擬法庭為例,首先需要改變的是過于注重形式的問題,實踐活動質量的高低不能僅僅以最終結果為判斷依據,還應該注重實踐的過程。在評價階段,教師可以將最終分數分為過程分數和結果分數,因此,學生可以更多地關注所學內容。其次,在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用應更加謹慎。最重要的一點,該案例應該具有爭議,而不是簡單直接的“一邊倒”。
3.3精選教學案例
教師必須根據不同的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選擇典型案例,這是案例教學法成功的關鍵。在選擇具體案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3.3.1差異性
首先,教師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為不同年級、不同能力的學生選擇不同的案例。低年級的學生適合涉及知識點較少、分析較為簡單、難度較小的案例,然后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逐漸增加難度。其次,教師應根據課程的具體進度選擇不同的案例。根據學生的接受水平和理解能力選取、運用案例,最好做到先易后難、逐步遞進。
3.3.2典型性
以課本知識的核心內容和基礎理論為中心,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讓學生結合實際討論交流,從而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進而指導實踐。
3.3.3代表性
案例在現實中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現實中根本不會發生或多年難遇的案例。法學教學的目的是在實踐中運用法律理論,因此必須選擇那些具有代表性或重大意義的案例,為學生的案件分析奠定堅實基礎。
3.3.4爭議性
選取的案例最好會引起學生的爭議和沖突,并引發不同的意見,營造良好的辯論氛圍,從而培養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鼓勵學生勇于表達自己的想法,激發學習興趣。一般而言,案例越是呈現出爭議性就越有價值。
3.3.5嚴密性
選取的案例必須真實可信。嚴密是案件科學性的一種表達,教學案例主要用于學生通過案例學習法律理論,并通過理論解決具有相似性的實際問題。因此,教學案例必須能夠抗辯,并能夠使用既定的法律理論進行分析和證明。
3.4配備高水平的指導教師
高校必須根據具體的實踐情況指派專業的教師到模擬法庭場所,以便他們有專門的時間進行模擬法庭的指導、培訓工作。從事模擬法庭教學和指導的教師不僅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歷,更要具有一定的實踐技能。此外,在與相關司法機構達成協議后,學校最好讓教師在這些部門工作一段時間,以便獲取適當的一手資料與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提高教學指導水平提供堅實的保障。另一方面,教師需要真正地了解社會所需要的法律應用人才,以便克服教科書和純粹理論的局限,并將實踐內容整合到教學過程中。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體現的作用和意義與社會發展的需要是一致的。學校應建立配套的教學設施,讓教師在教學中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如模擬法庭等,以提升學生解決實際司法問題的能力,把他們培養成新型的實踐型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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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閻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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