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7 20:50:4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重大事項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中央、省和常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是指:
各鎮(區)、機關各部門中副科級以上的干部。
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科級以上的干部。
副主任科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醫院領導班子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醫院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院長辦公會議集體領導作用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提高領導班子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市醫院實際,制訂本規則。
一、商議重大事項要在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下,召開由市醫院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參加的重大事項決策會議。
二、決策會議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副院長召集和主持。非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列席。
三、決策會議實行例會制,原則上與院長辦公會合并召開,有重大事項需要緊急處理,可由院長或副院長決定臨時召開。
四、凡屬市醫院重大工作決策實施情況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等事項,由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討論決定,主要議事范圍是:
研究市院重要文字材料、重要會議、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況;落實上級機關的重要工作部署;審定部門涉及全院的規章制度及重要規范性文件;審議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大額經費使用與決算,審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宜;討論院長、副院長提交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討論的其它問題。
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區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區政治、經濟、城市建設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民政、人口和計劃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由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者決定:
(一)為保證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區遵守和執行的重要措施;
(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區的重要部署和措施;
(三)涉及全區人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
黨組會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
重大事項議事規則
為了加強和改進地方志編委會黨組的集體領導,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議事決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中共四平市委關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會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試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組織部《關于切實做好黨委(黨組)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規則。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從思想上、政
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重大事項跟蹤監察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屬各部門、單位實施重大事項的監督檢查,提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事項跟蹤督查制度,是指屬各部門、單位、駐條管單位黨組織及紀檢監察組織對本部門、單位決定開展的重大事項向紀委監察局報告,紀委監察局采取一定形式對報告單位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跟蹤督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適用范圍:屬各部門、單位、駐條管單位。
第四條重大事項跟蹤督查制度由紀委監察局負責實施。報告單位的紀委(紀檢組織)或紀檢委員具體負責對重大事項的報告和實施過程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本部門、單位黨政負責人提醒,并報告上級紀委。
第五條應報告的重要事項
(一)3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重大事項維穩風險評議交流
各級黨委和政府做決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項目的重要前置程序,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此項制度納入維護社會穩定、實施源頭治理的系統工程,對有效預防和減少社會安全隱患,實現社會穩定工作標本兼治,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當前,竹山縣正處于大建設、大移民、大發展的關鍵時期,重大項目建設多、征地拆遷多、政策調整多,只有認真貫徹落實才能真正為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為此,筆者結合全縣實際,對竹山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現狀及對策進行探討。
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推進的現狀
自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推進以來,竹山縣通過宣傳發動、組織學習、檢查督辦等有效形式,使此項工作已全面鋪開。縣委政府制定下發了《竹山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全縣有9個單位在重大事項實施之前進行了風險評估工作,有住房和建設局、交通局、移民局等15個單位已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本單位本部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但從總體情況來看,此項工作推進的還不平衡,主要表現在:
一是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絕大多數領導高度重視,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但少數工作人員意識淡薄,認為評估工作只是形式主義、應付檢查的事。維穩、信訪等抓社會穩定工作的主管領導重視,但其他部門領導意識相對淡薄的現象還比較突出。少數基層領導對抓穩定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患得患失,工作缺乏系統性,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識不強,不出問題就不抓、出了問題就亂抓的現象仍然存在致使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推進遲緩,很多重大事項該評估而未評估,存在諸多穩定隱患。
二是業務不精,操作程序不規范。由于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是一個新鮮的事物,各級領導、各單位及相關部門對其有個認識的過程,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存在著業務不熟、業務不精的現象,想評估不知道怎么評估,要評估不知道怎么科學的評估。還存在著個別職能部門為了保證重大項目建設進度,在項目論證、審批、推進等環節存在瑕疵的情況下讓工程上馬,甚至采用“先上車、后買票”的方式,倉促上馬工程項目,事后又亡羊補牢式的象征性的進行評估。讓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而起不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三是化解不力,排查調處不經常。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后,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責任單位還要對重大事項推進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適時進行排查調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適時作出調整,提出應對舉措,一旦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部分責任單位對重大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就認為萬事大吉了,不堅持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排查和化解,致使小問題積累成大矛盾,最后追究起來還美其名曰“我們是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估了的”,實際上嚴重違背了對重大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宗旨。
黨組會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
為了加強和改進地方志編委會黨組的集體領導,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議事決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中共四平市委關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會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試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組織部《關于切實做好黨委(黨組)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規則。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從思想上、政
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3、研究和組織學習上級的各種指示、決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打折扣地認真貫徹執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中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細則
一、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對象
公司中層副職以上管理干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買賣房產和出租私房。報告買賣房產和出租私房的位置、面積、價格、資金等情況。
2、配偶、子女辦企業。報告所辦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投資規模、股份結構、從事業務。
3、子女結婚。報告結婚慶典宴請人員結構、人數,有無收受禮金、禮物及數額和禮金、禮物處置情況。
加強重大事項推進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對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推進落實力度,弘揚務實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確保政令暢通,促進加快發展,縣委、縣政府決定對重大事項加強督查推進,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當前,我縣正處在一個實現趕超、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為此,縣委、縣政府決定,圍繞各項重大事項的加快推進,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和狠抓落實的工作力度,動員和組織全縣各個方面為我縣經濟社會實現超常規、跨越式發展作出新的積極的貢獻。
重大事項推進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項目建設、產業集群建設、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為重點,以實現在省內位次穩步前移為目標,按照“重激勵、硬約束、嚴考核”的總體要求,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大工作事項,通過督促、檢查、協調、反饋等手段,充分調動各責任主體的積極性,不斷強化各服務單位的責任意識,維護政令暢通,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重大工作事項的順利推進。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成立縣委、縣政府重大事項推進組(成員名單附后)。推進組對縣委、縣政府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個人重大事項規定意見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