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細則
時間:2022-10-28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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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層副職以上管理干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買賣房產和出租私房。報告買賣房產和出租私房的位置、面積、價格、資金等情況。
2、配偶、子女辦企業。報告所辦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投資規模、股份結構、從事業務。
3、子女結婚。報告結婚慶典宴請人員結構、人數,有無收受禮金、禮物及數額和禮金、禮物處置情況。
4、為本人或父母祝壽、子女生日、升學等較大規模宴請親友。報告宴請人員結構、人數,有無收受禮金、禮物及數額和禮金、禮物處理情況。
5、本人因私出國(境)。報告去何國家(地區),批準后方可出國(境);回來后報告出國(境)活動情況。
6、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留學)。報告去何國家(地區)定居(留學兒由何國(境)外單位或個人擔保,配偶、子女出國(境)后居住(留學)及生活等所需資金來源。
7、直系親屬逝世。報告與逝世人關系,由誰主辦喪事,本人有無收
受禮金、禮物及數額和禮金、禮物處理情況。
8、本人認為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方式
本人為主主辦,事前口頭向公司紀委報告事由,事后一個月內向公司
紀委作書面報告;本人協辦或參與的,事后一個月內向公司紀委作書面報告;本人因私出國、出境或配偶出國、出境定居必須事前報告。其他事項可以在事后一個月內作出報告,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應說明原因,并及時補報。
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經費的來源、去向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報告事項報公司紀委;書面報告統一使用《江蘇省鹽業集團南通有限公司(南通市鹽務管理局)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樣張附后)。
四、幾點要求
1、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報告制度,按時、自覺、如實地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2、各級黨組織要把實施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作為加強干部廉潔自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并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廉評廉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
3、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所在黨組織應及時查明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并報告上一級黨組織。情節嚴重的,由上級黨組織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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