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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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篇1

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推動我州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五)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等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杜絕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從事礦山作業。

(一)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所有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所有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降塵。

(二)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運輸系統要求符合設計要求;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

3.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4.嚴密防范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信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

6.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頂板邊幫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生產型材和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工作;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五)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個方面的安全隱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業自查自改與監管部門督查相結合方式,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確目標和重點,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并落實整治方案。請各縣、市(區)安監局于月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州安監局礦山科。

(二)企業開展自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市、(區)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資金、期限和責任人。企業自查報告上報截止時間為月日。

(三)檢查驗收。市和縣級安監部門要對企業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強督查,月,各縣、(區)市安監局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州安監局對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級安監部門和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明確任務,穩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推進、富有實效。各縣(市)安監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要將整治目標分解到相關單位、企業。對本地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有明確的對策措施。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鍵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等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市(區)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整改指令應于月日前下達完畢,提請當地政府關閉的企業名單應于月日前上報相關部門。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各級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州安監局掛牌督辦。一般隱患和其他問題,由縣、市(區)安監局掛牌督辦。

篇2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安全穩定”的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政府部門和企業“兩個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對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堅決打擊;對許可證照手續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業整頓;對證照手續齊全、具備安全經營條件的,形成科學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

通過這次全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經營專項整治工作,使全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經營秩序得到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實現全區煙花爆竹經營狀況持續穩定好轉,以此提升煙花爆竹行業的整體安全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全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經營專項整治領導組(以下簡稱區專項整治領導組)及辦公室。

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組織制訂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全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三、整治措施

堅決治理糾正行業的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廣泛發動群眾,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形成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高壓態勢和重處重罰機制,通過專項行動達到讓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不敢違法、不愿違法、不能違法的目的。

(一)對無證、許可證過期或超員、超量、超范圍經營的;對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經營許可證的;對用欺騙手段蓄意逃避監管的;對責令整改、查封違法經營場所、扣押產品、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又繼續進行經營的,安監部門要堅決查處,從嚴處理。

(二)違反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建設的;除安監部門依法給予頂格經濟處罰外,公安部門還要對業主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三)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經營活動,以及“一證多點”的;安監部門吊銷其煙花爆竹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違法經營禮花彈等A級產品,以及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屬地公安部門立即查封違法生產、經營場所、扣押非法違法產品,并對業主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予整治的;依法頂格給予經濟處罰,責令整改、并抄告工商局、供銷社及金融系統,列入企業誠信檔案“黑名單”。

(六)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以及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對可能存在威脅、收買監管人員,妨礙正常監管執法的,公安機關要將其列入黑惡勢力予以依法嚴厲打擊。

四、整治對象范圍

2013年全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安全經營專項整治的對象為:全區煙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煙花爆竹零售點。

五、整治任務劃分

(一)區級相關部門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7號﹚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發證誰負責等要求,劃分各部門整治任務:

1.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經營、儲存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2.區公安局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燃放及道路運輸的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區質監局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4.區工商局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委托配送店、零售點營業執照的審查、審核工作。

5.區供銷社(區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辦公室)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并督促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抓好委托配送店和零售經營的安全整治工作。

以上負有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同時,按各自職責,結合區委區政府要求,認真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積極開展工作。

(二)各鎮(街道)政府

各鎮(街道)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據區委、區政府和各部門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煙花爆竹經營整治工作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對本轄區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整治。

六、專項整治重點

(一)重點企業。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以及該公司在各鎮的煙花爆竹委托配送店。

(二)重點環節。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負責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委托配送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委托配送店,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隱患,杜絕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儲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重點監管內容。建立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學習制度,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員工及管理人員,記錄在案,每年的7、8月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淡季,集中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警示教育,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明確責任,不定期組織由監察、公安、安監、質監、供銷、工商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進行執法檢查,開展定期的巡查和暗查。要詳細記錄存在問題,落實整改責任人并簽字確認。

(四)重大隱患。各鎮委托配送店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是此次整治的重點,要嚴格對照標準,逐個排查,對有重大隱患的要及時整改落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有重大隱患的堅決取締。

七、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5月20日至8月20日,為期3個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制定實施方案(5月20日至6月5日)

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和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要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部署,結合本轄區、本公司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方案要從如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著手,分析可能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制定超常規的措施辦法。并將專項整治組織機構、實施工作方案等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排查整改階段(6月6日至8月1日)

全面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要認真按照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結合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實施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必須按要求做到兩個100%,一是排查區域覆蓋率達100%;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經營場地排查率達100%。務必將非法違法區域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出來。企業自查自糾結束后,要將排查情況書面向區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報告。

根據排查出來問題和安全隱患,屬于非法違法的立即糾正,并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采取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堅決處罰到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進行梳理,強化現場管理,突出重點,細化到點,不留死角,詳列整治項目,認真制定隱患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逐項逐條開展整治,全面整治落實。要針對發現問題,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嚴格逗硬獎懲,加大處罰力度,對整改不認真、不徹底、敷衍了事的零售點和責任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報告(8月1日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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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對標對表“重要窗口”新目標新定位,聚焦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兩條主線,緊扣“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觀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切實壓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增強水利安全生產防范治理能力,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有效防范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我縣水利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標

(一)推動各單位堅持以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切實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問題。

(二)壓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完善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進安全生產由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推動為主向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開展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行政執法檢查為主向生產經營單位日常自查自糾轉變。

(三)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一崗雙責”、“三個必須”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務

分為2個專題和5個重點領域。

(一)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一是集中開展學習教育。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深入宣傳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各單位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把安全生產納入水利干部職工培訓內容,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學習,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制定并落實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完善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強化分級監管、上下聯動、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相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按照《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專題重點任務見附件1。

(二)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專題。一是提高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相關規定,完善全員全過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導則(試行)》《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辨識管控危險源,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報危險源、隱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進水利標準化創建與達標。水利運行工程開展“三化”改革,推動管理標準化;推動水利在建項目開展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農村水電站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鼓勵和支持全縣水利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及自評工作;指導水利施工企業達標創建,加強標準化達標的動態管理,健全達標單位退出機制。專題重點任務詳見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水利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及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等問題;水利施工重大危險源(尤其是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裝、圍堰、復雜地質條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庫、炸藥庫等)的施工專項方案編制情況和風險隱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環節;水庫工程建設及除險加固、小水電站建設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山塘整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等。整治重點任務詳見附件3。(有關科室、單位分工負責)

(四)水利工程運行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水庫大壩、水電站(含農村水電)、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措施等不健全;維修檢修時有限空間作業失控;不按規定蓄水等。整治重點任務詳見附件4。(有關科室、單位分工負責)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的存儲、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應急管理制度不落實、有條件交給專業單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積存不用的危化品劇未消除等。整治重點任務詳見附件5。(有關科室、單位分工負責)

(六)水文監測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水文測船、巡測車定期檢查、維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設備、堵漏器材配備不到位;纜道等易發生危險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涉水作業安全防護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齊;應急監測未落實安全措施;水文監測和實驗室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不健全;測船、碼頭、纜道、實驗室危險區域等重點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缺失;實驗室安全管理不規范;水文測驗和實驗室危險緊急情況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水文設施裝備操作人員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缺失等。整治重點任務詳見附件6。(有關科室、單位分工負責)

(七)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不到位;工程概預算未按規定足額計列安全措施費用;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代服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避險預案不齊全、不到位;山地災害、水災、火災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防護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點任務詳見附件7。(有關科室、單位分工負責)

四、進度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根據各專題和領域的重點任務,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時限等內容,全面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險源管控、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三張清單”,對其中危險源管控、問題隱患“兩張清單”實行向上級主管部門、本單位職工“雙報告”制度。對已經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應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采集系統上填報,對擬制定(修訂)的制度措施清單,要制定時間表,上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每月通過水利安全生產信息采集系統動態更新“三張清單”。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三張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大專項整治督導力度,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區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力爭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深化階段(2022年)。各單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有條件的可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動員部署,及時掌握專項整治落實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要充分發揮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領導作用,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聯動,督促各類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照2個專題和5個領域重點任務進行自查自糾,確保重點領域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排點,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針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本地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和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在建工程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費提取使用規定,保證危險源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費用的落實。各地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維修養護等經費及時整改隱患,對于重大隱患治理資金不足的,要按照有關程序申請立項解決,在徹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標準化創建強化制度建設,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三)改進監管方式,及時報送信息。要全面深入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定制問題隱患清單、危險源清單、制度措施清單(見附件8)和專題落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9)。各單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利用系統分析各領域和區域安全生產狀況;要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上報信息、當月上報零隱患、當季上報零危險源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對存在隱患整改率低、重大隱患未整改、危險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險源、事故多發等高風險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抽查,確保專項行動持續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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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安監局、省重點監管企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將從2010年9月開始進入省級督 各市安監局、省重點監管企業: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將從2010年9月開始進入省級督查檢查階段。現將督查的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點內容 督查檢查的重點:2009年專項整治中確定為一類企業的關閉落實情況和 二類企業的隱患整改情況,特別是列為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2009年未進行專項整治企業的整治情況。 (一)對政府的檢查內容。 1、市、縣政府按照省政府(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排部署情況及工作進展情況。 2、對三類企業實施分類整治的情況。一類企業是否徹底關閉取締;二類企業是否停產整頓,對整改無望的予以關閉。通過整頓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嚴把驗收關,經有關部門驗收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三類企業要加強日常安全監管,保證安全生產。對三類企業是否落實了監管責任,做到監管部門、分管領導和監管人員三落實。 3、組織市、縣級政府檢查的情況。在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的基礎上,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組織對本行政區內一類、二類、三類化工企業繼續組織了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責成企業限期整改或依法給予處罰。對違法生產、違法建設項目和事故單位是否進行了嚴格查處。 4、2008年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中被列為重大安全隱患企業的整改銷號情況。 (二)對企業檢查內容。 1、屬于一類企業的,是否關閉到位,關死關實,是否有死灰復燃現象,并已辦理安全許可證注銷手續。屬于二類企業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達標的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了復產復工驗收,并保持了安全生產條件。屬于三類企業的,是否對09年專項整治中提出的隱患問題,進行了全面整改。切實加強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保證安全生產。 2、是否存在違法生產的行為,如:隱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經查處;違法采購、銷售危險化學品;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或試生產備案超期繼續生產經營;拒絕執法檢查等。 3、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有違法違規項目的是否予以了處罰。 4、是否成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開展隱患自查自整。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晉政發〔2008〕30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5、深化專項整治以來排查的隱患及整改情況。是否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進行監控和整改,一般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較大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實,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報。 7、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自動化控制和聯鎖改造是否實施情況。 8、重點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監管三落實及現場執法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 9、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情況。 10、企業目前有無發現新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 三、檢查要求 省級督查檢查組對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縣,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成品油庫。每個縣的一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30%、二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20%、三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10%。通過企業抽查檢查,要對各市縣級政府和企業的檢查情況進行綜合排隊打分。檢查結束后,各組要形成書面檢查報告,向當地政府進行反饋,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專項整治不認真的單位提請政府督辦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機構 督查檢查組由省安監局業務處室人員和專家組成。督查具體安排和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縣要根據省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成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制定深化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做好專項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過召開會議、公告、媒體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今年專項整治的意義、措施、步驟和要求。 2、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省政府晉政發〔2008〕35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各單位的實際制訂具體的自查自整方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組織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整改情況要在本單位以板報、企業內部報紙等形式進行公示,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駐晉中央及省屬企業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對所屬企業和單位開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縣要組織力量對各類企業進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基礎上,重新確定三類企業名單。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監局上報《化工專項整治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同時報電子版),要加蓋市安監局公章和分管領導簽字。 4、要認真組織對各類企業的檢查。其中,縣級檢查比例為:一類企業100%,二類企業70%以上,三類企業50%以上;市級檢查比例為:一類企業70%,二類企業50%以上,三類企業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將本地市級檢查完成情況上報省局監管三處,并填報《全省化工專項整治市級匯總表》(附件2)(同時報電子版)。 5、省安監局在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查檢查中,要按照規定的抽查比例,分別組織對政府和重點企業組織督查。對危險性較小、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委托市、縣進行督查。對政府和企業進行檢查時,檢查組要分別填寫《省化工專項整治對政府督查檢查情況表》(附件3)和《省化工專項整治對企業檢查情況表》(附件4),并制作電子版。 6、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監管權限,由相關安監部門下達執法文書,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處罰。 7、督查中,各檢查組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準則,不得向企業吃拿卡要,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 8、從7月底開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監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報送當月化工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書面材料及其電子版。 聯系人:王珂 聯系電話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專項整治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全省化工專項整治市級檢查匯總表》附件3、《省化工專項整治對政府督查檢查情況表》 附件4、《省化工專項整治對企業檢查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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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社區辦轄區內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社區辦安全主體責任

1、落實安全責任,提高管理能力。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成立社區辦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重點領域的包保臺帳,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安全培訓,提升專業水平。開展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知識培訓,通過培訓,使社區干部、網格員更全面的了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提升安全生產專業知識,把安全生產相關要求貫穿到社區具體工作當中。

3、加大安全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社區要充分運用 “月月演”、黨員活動日等活動載體,緊緊圍繞老舊小區用電安全、煙花爆竹、交通、消防、秸稈禁燒等相關知識采取一封信、發放宣傳單、知識問答、入戶面對面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同時,特別關注未成年人、孤寡留守老人等弱勢群體安全教育引導,營造人人重視安全輿論環境,全面防控,確保安全事故“零死亡”。

(二)老舊小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1、危房摸排及改造整治。開展城市老舊小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結合美麗社區建設對轄區內的城市老舊建筑安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等建筑,確保覆蓋全部、不留死角。結合排查情況,對轄區內老舊房屋設立警示牌,告知居民請勿靠近,督促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實落實安全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2、房屋老舊線路改造整治。重點對轄區內老舊房屋的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線是否套管,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安裝漏電保護器等問題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造冊建檔,督促居民及時更換有問題的線路,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1、小區私拉電線充電安全整治。一是對小區內私拉電線、“飛線” 充電情況進行摸排,建立臺賬,結合社區創城工作,在有條件的社區安裝充電樁,勸導居民剪除飛線。二是組織人員對116 個小區弱電線進行全面排查,組織電信、移動、安廣、聯通四家公司對85個無物管及老舊小區戶外網線亂、雜、安全隱患現象大整治和11個新小區樓道內網線在外、亂整治。

2、消防通道堵塞安全整治。針對小區消防通道、樓道內電瓶車亂停放、雜物亂堆放現象進行排查,入戶對小區居民進行一對一宣傳,告知消防通道堵塞的危害。并組織人員及時清理防通道、樓道內的電瓶車、雜物,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積極配合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對小區內電梯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物業公司定期維護,有效降低電梯故障率。配合城管等部門定期對轄區內液化氣站內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并督促責任人及時整改。結合“安全生產月”、“小區月月演”等多種形式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配合消防大隊等單位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對轄區內無物管小區消防車通道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建立臺賬,對無物管小區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劃線、標名、立牌,實行標識化管理。

(四)社區辦轄區內行業經營專項整治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整治。一是嚴格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全面開展經營許可條件“回頭看”。二是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全面開展監管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2、小服裝企業生產安全整治。對轄區內各類服裝生產加工企業全面摸排,建立臺賬。積極開展安全消防教育培訓,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設備、禁止一切明火及“三合一”場所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列出清單,督促企業做好安全隱患消除工作。

3、其他小微企業安全整治。督促本轄區內小微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全力做好轄區內安全宣傳、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及安全防范工作;加強災害信息及應急知識宣傳。

(五)城市市容安全整治

1、戶外廣告牌、燈箱安全整治。開展各小區內戶外廣告牌、燈箱隱患排查,對轄區內設置的戶外廣告牌、標語牌、畫指示牌等,確保內容健康、外型美觀、整潔堅固。凡色彩剝蝕、陳舊、危及公共安全的,及時整修、加固或拆除。

2、高空拋物安全整治。一是利用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提高小區居民安全意識,及時清理自家陽臺、門窗及室外懸掛物,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高空墜物;二是做好監督檢查。組織社區干部、網格員、志愿者等多進入小區,多抬頭觀察,一旦發現高空懸掛物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居民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3、小區內路面坑洼積水安全整治。開展小區內路面坑洼積水情況隱患排查,對小區內積水嚴重,影響居民正常出行的坑洼,安排專業人士現場勘察維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7月)。根據《區“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社區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全面部署,宣傳發動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實行“主要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協同抓,社區干部及網格員具體到企業、到小區、到點”的工作模式,層層壓實責任,全面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對照前期排查的“兩個清單”,進一步細化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結合檢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專項整治到位。

(四)鞏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轄區內安全上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區直各部門各行業關于安全生產的制度,結合社區實際,補充完善具體制度,加快形成安全生產常態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社區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社區辦黨工委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社區辦其他班子成員及社區干部為成員,組織開展轄區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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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職責

(一)綜合治理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治理職責。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自審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主要領導要按要求參加市交通局召開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協調、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2.負責下屬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治理責任狀,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3.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及時排查處理事故隱患。

4.把安全生產中亟待解決的要害性技術列入科技開發計劃,年度科技開發項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開發項目。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企業的安全技術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事故搶險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約見警示、黃牌警誡暫行辦法》,對事故隱患不整改、年內重復發生同類型一般事故、發生險肇事故、發生死亡事故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予以約見警示和給予黃牌警誡。

7.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8.按時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總結、半年和全年履職報告、自檢自評考核情況以及有關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等材料。

(二)加強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治理辦法(試行)》規定和市確定的市、縣(市、區)、鄉、村級2019年度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制定有關項目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落實監控責任,實施有效監控,監控率達100%。

2.年內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申報登記建檔、安全評估、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應急技術培訓、警示標志設置、安全檢查、監控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治理。

(三)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整治做到有組織、有計劃進行,各項整治做到工作內容和目標明確,下達各項整治有具體實施方案,經費保證,完成任務的情況有總結。經過專項整治,生產經營場所重大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強基礎工作和強化源頭治理

1.負責好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企業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并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

2.組織企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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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制定方案

局領導及時傳達上級的指示和學習文件精神,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了全局干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二、學習動員、落實責任

我局召開動員會,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參加會議,會議主要傳達州局的相關精神,并按照省、州關于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積極部署工作任務。以采取各種宣傳形式為載體,以發揮市場監督職能作用為手段,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三、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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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三違"行為為重點,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突出重點,源頭治本,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法制、體制和機制建設;強化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加強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改善建設項目安全投入保障條件,探索建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實現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在*年的基礎上下降2%的目標。

三、深化專項整治的重點范圍、工作方式和職責分工

(一)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

深化專項整治的重點范圍是:以預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鐵路工程建設、公路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和電力工程建設的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邊坡坍塌、腳手架坍塌、高寬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裝卸坍塌、隧道冒頂坍塌等;高處墜落包括臨邊、洞口墜落、腳手架墜落、工作臺墜落、吊籃、升降機墜落、懸索高空墜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以房屋建筑為主,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等村鎮建設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

2.鐵路工程建設:以新建、改建鐵路為主,重點是西南地區地質條件復雜的鐵路工程建設,特別是長大隧道和高架橋梁工程項目,以及既有線路的重點擴建、改建工程項目。

3.公路工程建設: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為主,重點是山區地質條件復雜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特別是長大隧道和高架橋梁工程項目。以及農村公路建設中的橋梁、隧道、高邊坡等工程項目。

4.水利工程建設: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為主,重點是小水電工程建設項目。

5.電力工程建設:包括列入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火電、水電和核電建設項目。重點是大、中型水電建設工程,尤其是地質條件復雜的水電建設工程。

上述未涵蓋的內容,由有關部門及單位根據其施工特點進行細化。

(二)深化專項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職責分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統一部署,國務院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級安全監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導和督促地方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包括中央建筑企業具體落實。條塊結合,各方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以預防施工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2.交通部:負責組織實施公路建設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預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3.鐵道部:負責組織實施鐵路建設工程中,以長大隧道、高架橋梁和鐵路鋪架為主,預防坍塌、高處墜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4.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電工程為主,預防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5.電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電力工程建設中,以預防坍塌(特別是高寬棚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6.中央建筑企業:結合所承擔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負責組織實施有針對性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7.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支持、配合、指導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實施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方案和有關具體實施意見,督促、檢查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積極推動和促進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工作進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部署階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4月中旬,國務院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中央建筑企業應根據本行業(或部門)和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制定*年深化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實施方案應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以及地方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也應制定相應的監督、指導實施方案。

實施階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要將具體實施方案層層落實到本行業(或部門)、企業所有的建設工程,直至最基層單元--項目部(作業隊),并按要求開展隱患和"三違"行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積極支持、配合地方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掌握工作動態,加強檢查和指導。

檢查階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中央建筑企業總部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工程組織開展督查和抽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認真整改,并嚴肅處理。

總結階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對已開展的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依法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各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通過專項整治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特別是要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探索建立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制,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監管,加強政府對村鎮建設安全和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的監督、指導和服務;要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嚴肅安全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監管績效。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切實履行法定安全責任,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二)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推進源頭政策治本工作。通過專項整治要全面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基礎規范化管理,建立機構,配足人員,落實責任,特別是要加強村鎮建設安全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及工地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使用、管理等經濟政策的各項具體措施,并落實到建設、施工等責任主體上,確保安全生產投入到位。要完善應急機制,加強重大風險的防范,提高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強化安全技術管理,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三)嚴格執法監管,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監管力度。通過深化專項整治,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市場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要完善各項制度,強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一律不得進入建筑市場參與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對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或暫扣、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施工、習慣性違章和"三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建筑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力度。要加強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管理能力的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嚴格管理和施工作業、防范事故災難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國務院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應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領導小組要定期匯總情況,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推進工作有序開展。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支持、配合、協調地方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有關專項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點,全力攻堅。國務院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要依據本行業(企業)的特點,抓住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和細則,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同時,應將專項整治工作與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專項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專項整治。要在落實工作責任、難點攻堅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抓深、做實、做細,務求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嚴格督查。為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國務院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要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督導,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在深化專項整治期間,及時對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與地方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建筑企業(屬地)的聯系,了解和掌握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動態情況,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列入專項整治重點對象仍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

篇9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全區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為目標,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階段性特點進行專項整治,消除火災隱患,為全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街辦、各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確責任。

三、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旅游景點(區)、醫院、學校、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重要的科研單位、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天然氣、液化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銷售、運輸場所;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儲存庫房、經銷門店等場所;生產、倉儲、住宿等“三合一”場所以及其他各類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存在火災隱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責令停業整改的單位;列入區政府掛牌督辦至今未整改銷案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整治重點:

(一)消防設施: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癱瘓,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三)消防規劃: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適應消防安全需要等問題。

(四)重點區域:城中村、區內各類市場和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組織、責任、制度、措施未落實,違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各種行為,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問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制定滅火應急及安全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模擬演練等問題。

四、工作任務

冬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期間,各街辦、各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重點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影響火災形勢穩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各街辦、各部門要結合各自管轄實際,認真開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治理力度,嚴厲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凡未完成今年區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任務的各街辦、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督辦,并會同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隱患,摘牌銷案;對未按時整改銷案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督辦人員的責任,對隱患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對不認真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發生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切實加強值班制度,加大火災事故查處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間,各街辦、各部門要督促指導管轄范圍內的各企事業單位加強值班,組織員工開展滅火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對冬春期間發生的火災事故,加大查處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辦,嚴肅處理。

(三)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大力營造冬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良好氛圍。各街辦、各部門要以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城中村”、“進家庭”為載體,針對冬春季節火災的特點,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強化防范火災的措施,將防火滅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識進一步傳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門、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要結合創建“平安校園”和教學工作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專題教育;區科技、司法、勞動部門要結合科普、普法和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加強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

五、責任分工

在區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各街辦、各部門負責本轄區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動員、安排、組織、督促所屬轄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冬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檢查,督促轄區各單位、社區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區級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認真開展工作。教育、衛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門要組織動員本行業、本系統各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區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要積極會同消防部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及時撲救各類火災事故;公安*分局要組織動員、檢查指導各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檢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實施社區、城中村警務戰略決定的要求,落實社區、農村警務室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能,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區安監局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個環節的消防監督工作,嚴禁各種違章作業,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單位的監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嚴格執法,切實消防火災隱患,防止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區安監局和消防部門在冬春消防專項整治期間,要組織力量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切實加強對圣誕、元旦、春節及元宵節期間人員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加強對各類大型群眾性聚會活動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的檢查、督辦、指導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國冬季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一條高壓線,三條鐵規”,即凡未經防火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凡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六、工作步驟

冬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動員部署、檢查落實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據全區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辦、各部門要及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嚴密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部門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圍、內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災案例,跟蹤隱患整改。

(二)方案實施階段(元月1日至*年2月29日)

各街辦、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責任,按照方案開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分別成立由主要領導帶隊的檢查組深入冬春季節易發生火災事故的重點行業、區域、單位和場所,督促、檢查、指導消防專項整治工作,大力推動本轄區、本行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實、全面開展,取得良好成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強化監督整改措施,規定整改時限,明確責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間,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街辦、各部門落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結束后,各街辦、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并于4月5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區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街辦、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責任感,制定實施方案,認真安排,周密部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篇10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市“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以嚴厲打擊危化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及其非法建設為重點,通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進一步規范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秩序,強化危化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繼續穩定好轉,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我市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點打擊或查處以下行為:

(一)生產企業未取得或未及時換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危化品生產的;

(二)經營單位未取得或未及時換領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進行危化品經營的;

(三)危化品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安全許可手續或設立批準而擅自進行施工或投入生產(使用)的;

(四)生產企業擅自試制新產品或將生產裝置、設施出租給不具備條件的租賃人違法生產、試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安全監管監察指令,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產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現狀評價的;

(七)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廢棄、停用化工廠房(庫房)違規出租的,已注(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違法生產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行動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6月)

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作為全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危化品領域的現狀和特點,在認真研究排查分析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執法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并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認真部署,層層落實責任,督促企業進行自糾自查、治理整改。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打擊危化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和工作合力。

(二)執法檢查階段(7月至8月)

各地要結合今年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的推進,在企業自查自糾、治理整改的基礎上,組織力量,以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加油站及有儲存設施的危化品經營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已注(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化品生產企業為重點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肅查處。請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執法行動情況報市安監局危化處。

(三)整改提高階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要結合國慶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對前階段執法行動進行認真總結,對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進行歸納推廣,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集中梳理、認真分析,有針對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區危化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對策措施。請各地于9月25日前,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對策措施報市安監局危化處。

(四)督查總結階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地要結合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組織對轄區內執法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業,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保持執法行動的高壓態勢。同時,要對執法行動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報市安監局危化處。

11月上旬,市安監局將結合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驗收,組織對各地執法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確保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安監局分管局長為組長,市安監局危化處與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地安監局分管副局長為成員的執法行動指導小組,全面指導、協調各項具體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危化處。

各地要高度重視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成立工作小組,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從嚴查處

各級安監部門和安全監察機構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對行動中發現的危化品領域的各類問題和隱患,要按照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嚴格督促整改;無法整改到位或整改無望的,該停產的停產,該關閉的關閉;對危化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危化品生產企業許可證逾期未提出換領證申請且繼續違法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從重處罰,并予以通報。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進

各級安監部門和安全監察機構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將執法行動與日常安全監管有機結合,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執法行動計劃,有條不紊、積極推進;要定期督促檢查并及時掌握本轄區內執法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要做好情況匯總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確保執法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