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0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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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責任責任企業文化
一個1971建立的國有煉油企業,某些工序(如裂解)在陰雨天是最容易爆炸的。而每當老天電閃雷鳴,下班在家的員工都會不約而同地跑向工廠,跑向自己的車間,跑向平日堅守的工作崗位……盡管企業的安全措施一年比一年提升,幾乎不再需要員工這樣了,但這種習慣想法總是讓他們一次次重復同樣的故事,“要下雨了,主動去到崗位看看”已經成為濟南煉油廠全體員工自覺遵守的一種自覺的慣例,一種工作習慣。這在我們許多企業里是少見的。是什么驅使員工去做出這種舉動?是什么可以讓員工去冒生命的危險?……
得知這個小小的現象,我們同心動力/濟南煉油廠企業文化調研項目組所有成員都隱約意識到:這個故事有可能直接顯現了濟南煉油廠的文化基因和脈絡,以及企業文化的慣性作用。調研中我們著意關注這個故事,以及這個故事背后人的信仰支撐。我們詢問他們:崗位這樣危險,陰雨天更危險,你們為什么不是從廠里跑出來而是從家里跑向工廠。我們得到的答案幾乎是一致的:濟煉是我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我們要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說得大點,是對企業負責,對我們的工作負責,這是我們應盡的責任。
在我們繼續調研的過程中,不管是企業的事件還是故事,不管是企業高層的反復強調還是干部們的管理方式,不管是企業管理準則還是人們的日常行為要求,不管是定性分析的定位還是定量分析數據顯示,都在告訴我們這樣一個企業深層次價值觀標準————責任!也就是說,責任是濟南煉油廠35年的文化之基。
最近,有關“責任”話題的討論漸漸多起來,從社會到企業,從企業的領導層到基層,都在說“責任”二字。企業的決策層說:責任非常重要,責任意識是我們企業的價值理念要著重塑造的,如果我們的員工都能夠負起責任,那就好了。企業的基層員工說:責任確實重要,不該發生的事很多都是由于責任心不夠造成的。我們發現,責任感強的企業,效率、績效等綜合經濟指標明顯高于“責任感弱”的公司。當企業界都在不停地呼喚誠信、呼喚執行力、呼喚領導力的時候,殊不知責任、責任心、責任感正是誠信和執行力的真正支柱。責任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那么,“責任”在我們企業的管理理念和價值觀念中究竟應該居于怎樣的位置和高度,或者說在當前形式下,應該給予“責任”怎樣的認識呢?
今天的企業管理者、很多的決策者之所以呼喚“責任”,是因為很多人只把工作當作賴以生存的手段,希望能從中得到金錢、地位就行了,而很少考慮自己應盡的責任。在今天的企業里仍然缺少象濟南煉油廠那樣能夠自覺、主動承擔責任的富有責任感和責任心的員工,甚至某些企業的高層領導或者是中層領導同樣缺少責任意識。其實,如果在企業里沒有一種大家主動承擔責任的氛圍,沒有倡導責任意識的傾向和激勵措施,有時候單憑剛性的規章制度是不能夠完全解決問題的。
責任
面對人民群眾,她俠骨柔情,無微不至;面對犯罪分子,她一身正氣,擎劍懲兇。“黑幛白花漫嵩山”,“城巷盡聞號啕聲”,十里長街送長霞——,十里長街送長霞——!全因為任長霞“嫉惡如仇驅邪惡”,“披肝瀝膽解民憂”。任長霞以行動生動地詮釋了“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深刻內涵。她是共產黨員的先進典型,是公安系統的英雄,也是民警的楷模。
同樣作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基層公安領導,我在解讀任長霞中,強烈地感受到心靈的震撼。特別是結合自己的崗位實際,任長霞的事跡更是一次次地使我怦然感動。為什么任長霞擔任登封公安局局長僅僅三年零三天,就能讓百姓如此愛戴?
“我當公安局長的日子,感受得更多的是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十幾年的公安工作,實現了我人生最高的價值,使我飽嘗了廣大人民的質樸之情。我認為,警察就是我的天職,為自己所執著追求的事業而獻身,值!”——何等的慷慨激昂,擲地有聲!這是任長霞同志用鮮血和生命書寫的鏗鏘誓言。我從英雄們上述的表白中得到了答案:責任重于泰山。
一腔忠誠、一腔熱血,一方水土養育了一代英雄;一份責任、一方安寧,一種信念鍛造了一種永恒。在任長霞眼里,帶好隊伍,樹好警風,是自己的責任;打擊犯罪、維護正義,讓百姓安居樂業,是自己的責任;親民、愛民,視百姓為親人,為百姓做好事實事,同樣是自己的責任。我深思,責任就體現在自己一言一行的細微之處,體現在自己的每一個決策中。
作為一名基層公安機關的政工領導者,在當前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學習任長霞,就應當在隊伍教育中,聯系實際,對照任長霞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隨意執法甚至執法犯法的問題,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規范執行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學習任長霞銳意進取、率先垂范的品格,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學習任長霞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忠于事業,恪盡職守的優良品德,敢于叫響“向我看,跟我學、對我監督”的口號;廣泛、深入地開展大練兵活動,切實提升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執法水平和綜合實戰能力,努力建設一支人民滿意、執法為民的精兵。而最為核心的是,必須像長霞那樣,不斷增強“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責任意識,以誠心去贏得群眾的信賴,以愛心去博得群眾的擁護,以公心去履行我們的義務,以恒心去成就我們的事業,真正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
以誠心踐履責任,贏得群眾信賴。“任局長是咱窮老百姓的局長,不收一分錢的禮,不但沒有喝過俺的水,而且俺去見她給我倒過茶,還攙著我扶著我。”老上訪戶陳秀英對任長霞的真誠念念不忘,韓素珍面對任長霞長跪不起,老淚縱橫,連呼“任青天、大好人”。任長霞任職期間,把疑難積案的偵破作為工作重點,始終做人民利益的維護者。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許多大要案件、積案隱案在短時間內告破,群眾紛紛向她提供線索,她用一顆金子般真誠的心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賴。任長霞用極樸素的言行闡明了一個最根本的道理:為官之本在于為民,為人民說話,為人民辦事。為官不是炫耀和享受,更不是索取;為官是一種責任和使命,是一種全身心的投入和無私無畏的奉獻。我認為,作為一個領導者,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職位是人民群眾和黨組織給的,既然在這個位置上,就必須恪盡職守,真情為民,嚴格履行職責,這既是對人民、對黨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摘要:在現實社會活動中,由于民事關系的復雜性、民事違法行為性質的多重性,使得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經常發生競合。合理分析和處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不同情形,對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準確區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對于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民事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責任競合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某一行為,違反了合同規范和侵權規范,同時具備了違約責任的要件和侵權責任的要件,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同時產生的一種法律現象。它是一種常見的民事責任競合現象。兩者在構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異,直接關系到當事人以何種訴由及可能獲得的結果。但由于現有的法律對此方面規定甚少,并且過于籠統,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
一、責任競合的產生原因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兩種責任的對立與同一。責任競合現象是伴隨合同法與侵權法的獨立而產生的,它的存在體現了違法行為的復雜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權法相互獨立又相互滲透的狀況。作為兩種基本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最初是不區分的,違反契約和侵犯他人權利同為不法行為,應受到處罰。
兩種責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現在:侵權責任為違反權利不可侵害義務所生責任,違約責任則是違反合同義務所生責任,兩者均為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均以故意或過失為發生責任之要件;違約行為究其本質屬侵害債權,與侵權行為無實質差別。正是由于兩種責任的同一性,在現實生活中一種違法行為常具有兩種性質,同時符合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探究論文
一、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會計信息的編報日益復雜以及會計信息的常常失真導致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如果會計報表里有重大錯報或漏報,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未發現,就肯定會給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損失。此時,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往往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并且認為審計過報表的注冊會計師就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當然保證人,注冊會計師即要承擔會計責任同時又要承擔審計責任。從目前發生的訴訟案件來看,會計報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冊會計師,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審計單位。
(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認識誤區
由于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的增多,注冊會計師總是過分強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從而以此來減輕自己的審計責任。
(三)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識誤區
民事責任的憲法責任
本文作者:王洋張祖盛工作單位: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最高的法律地位。與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種責任比較起來,憲法背后的責任更應該得到重視。否則,理論上探討得再多,憲政也無法落到實處。當然,與其它三種責任相比,憲法責任有著自身的與眾不同之處。
一、憲法責任概述
(一)憲法責任概念理論界一般把法律責任分為民事、刑事、行政和違憲責任四種。其他三種,學術界都有比較系統的研究,而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責任問題并未引起人們應有的重視。那么,何為憲法責任?莫紀宏先生認為:“法律責任首先是一定法律關系主體的責任。憲法責任毫無疑問應當是憲法關系主體依據憲法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1]雖然憲法有著濃厚的政治意味,但其首先是法律責任,就是因違反憲法的規定所應當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憲法責任的構成要件關于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各種民法論著中幾乎一致認為是“四要件”:第一,行為的違法性;第二,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第三,存在著比較明確的損害事實;第四,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先后的因果聯系。從這方面來看,憲法責任與民法責任區別不大,主要由下列要素構成:第一,違憲事實。指主體違反憲法規范、慣例和本國加入的國際公約等情況。只有客觀上出現了違憲的事實,之后才有可能引起憲法責任,也就是說,違憲事實的存在是追究憲法責任的前提條件。第二,損害。指憲政秩序或與憲法相關的利益遭受到了的損失或不利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損害并不一定非要限定于客觀存在的損害事實,也可以是預期的損害。第三,過錯。指憲法責任的承擔主體主觀上存在過錯,損害行為的實施是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第四,存在因果關系。指違憲事實與實際損害之間存在邏輯上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即損害是違憲事實所造成的或將要造成的。
二、憲法責任的主體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論文
摘要: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與成熟,越來越多的公司依賴證券市場獲取資金;同時,大部分投資者依靠注冊會計師對被投資公司的報表審計結論來決定投資意愿,他們認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意味著公司沒有問題,這就產生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混同。文章從這兩種責任的劃分上進行探討。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而非報表以外的因素,并以此作為是否投資的依據。因此,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就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宇通客車虛減資產、負債各1.35億元,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證監會給予警告處罰并罰款30萬元。華為會計師事務所上訴,申辯自己不應承擔審計責任,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并聲稱未發現錯弊是因為被審計單位與銀行做了手腳,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全部責任。不管該案的判決結果如何,從中可看出:無論是社會公眾還是注冊會計師都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認識上存在誤區。其實,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會計責任,同樣會計責任也不能替代、減免審計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時,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同在。
一、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審計責任能否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會計與審計分屬于經濟管理的不同側面,它們的責任也有所不同。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對其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應負的責任;審訂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應負的責任。正是由于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不同,為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標準,《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則多處強調:“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然而,正是這一問題的提出。恰恰引起我們的反思,那就是,在社會上,或在經濟領域里,或在審計界,至少存在著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認識上的誤區,存在著審計責任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的扭曲現象。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由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所形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審計是從會計中逐步分離出來的,二者聯系密切,正是由于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首先,使得會計與審計的處理對象都是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第二,會計與審計均涉及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第三,會計與審計均能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四,會計與審計均是圍繞會計信息質量發揮作用的。正是鑒于上述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故有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二)由社會不正之風及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意識不強所形成的
在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下,有些會計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有法不依,沒有認真地、謹慎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是承接業務時不按法定要求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時對于被查資料中的錯弊沒有給予揭露;發表審計意見時缺少重要的審計論據支持;出據審計報告時無論從格式還是到內容均不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而是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苦。欺騙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影響了審計的質量,破壞了審計的現象。然而,這卻使得被審計單位沒有履行的會計責任,全靠審計報告“一錘定音”。于是,審計中出現的違法現象被某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分析論文
企業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潛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債權人的貸款審核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重要依據。如果由于會計信息的失真造成各有關利益主體損失時,就會追究相應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企業負責人和相關會計人員需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而為企業出具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亦會因未能通過審計發現和披露企業會計資料中存在的錯誤、舞弊和企業經營風險,而會被追究其審計責任。因此,如何正確劃分企業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對于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促使會計信息提供者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
一、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是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由于現代審計受其自身的審計技術、審計方法、審計成本等固有審計風險的限制,對于單位負責人的會計造假行為,注冊會計師即使具有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所有的錯誤和舞弊。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絕對保證,不能因為會計報表已經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就認為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絕對保證人和責任人。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當注冊會計師完全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規范時,仍有可能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的某些錯誤的漏報,以致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稱的審計報告。這種情況下,由于注冊會計師已按職業規范執業,就不能認定是審計失敗,也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由于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或與被審計單位合謀舞弊,出具了虛假、錯誤的審計報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也不能借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過失責任。
二、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具體界定
(一)下列行為應界定為單位的會計責任
1.違反《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及進行會計核算。如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另設一套或多套賬簿,造成企業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
論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若干補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點在于:第一,增加預期違約責任和加害給付責任,從而構筑了違約責任的真正內涵。第二,以嚴格責任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從而強化了違約責任的功能,順應了合同法的發展趨勢。第三,將預期違約制度和不安抗辯兼容并蓄,從而彌補了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適用上的缺陷。第四,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給當事人行使權利提供充分的空間。本文擬結合我國現行《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一、違約責任的內涵界定及其特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在英美法中違約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的補救(remediesforbreachofcontract),而在大陸法中則被包括在債務不履行的責任之中,或者被視為債的效力的范疇。違約責任制度是保障債權實現及債務履行的重要措施,它與合同義務有密切聯系,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產生的前提,違約責任則是合同義務不履行的結果。我國《合同法》第七章專設違約責任,規定了預期違約及實際違約等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這里包含兩層意思:其一,違約責任產生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若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無違約責任可言;其二,違約責任是以違反合同義務為前提,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便沒有違約責任。第二,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第三,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補償合同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從合同法所確認的違約責任方式來看,無論是強制實際履行,還是支付違約賠償金,或者采用其他補救措施,無不體現出補償性。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并不排除處罰性。第四,違約責任的可約定性。根據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的數額等,但這并不否定違約責任的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應限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綜關各國立法實踐,對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規定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