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調研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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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戶籍調研報告
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建立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在提高稅務機關工作效率、強化稅務機關內部制約、促進計算機在稅務管理各項工作中的應用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受到傳統稅收征管模式的影響、基層稅務管理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存在局限性、計算機技術手段的依托作用尚未全部發揮等諸多因素的制約,使得稅源監控在新征管模式下還存在許多亟需改進和完善的問題,本文對稅源監控中稅務登記戶籍管理方面的現狀、問題及稅務機關的對策談一些膚淺的看法:
一、當前稅務登記戶籍管理的現狀
1、稅務登記戶數與工商登記戶數差距懸殊,漏征漏管現象普遍存在。由于目前海門市工商與稅務部門缺乏信息正常交換機制,加上管理模式差別很大,因此,工商與稅務登記戶數的差距有不斷增大的趨勢。據有關資料顯示,2001年我市工商登記戶數為25834戶,而同期稅務登記戶數僅18531戶,為工商登記戶的71.7%;從2002年8月份統計數據看,工商與國稅企業戶數相差136戶,私營經濟戶數相差156戶,個體經濟戶數7111戶,共計相差7303戶。從2002年1月以來的稅收檢查看,共清理漏征漏管戶達1080戶,查補增值稅526萬元。大量漏征漏管戶的存在,造成了納稅人間的不公平競爭,在不少稅務登記戶中產生了抵觸情緒,給稅收日常征管帶來不少弊端和矛盾。
2、納稅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對戶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戰。在我國經濟處于新舊體制交替的特殊時期,隨著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民營個體經濟的大力發展,新的經濟形式、經營方式、生產模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形成了多元化的經濟格局:如分支機構、辦事處經銷點、承租承包企業等,這些企業存在著生產不規范、經營不正常、內部管理不科學等問題,為基層稅務部門準確把握征稅對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主要體現在:
一是非正常納稅戶(失蹤戶)不斷增加。目前,就有失蹤戶986戶,占納稅戶數的6.6%,這些失蹤戶除了部分尚未清繳的稅款外,其流失在外的未繳銷發票,隨時都可能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由于對失蹤戶缺乏必要的監控,一些蓄意偷稅的納稅戶將失蹤作為偷逃稅款的一條捷徑,只要換個經營場所,變個企業名稱,就可到新的征收機關登記注冊新辦企業,由于部門之間缺乏征管信息的相互傳遞溝通,盡管原轄管機關電腦上存儲著該企業情況,但企業已不存在,對其欠稅只能掛帳,久而久之,劃入陳欠或死欠,而該納稅人在新的征收機關又可故技重演,一再得逞。
二是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急劇膨脹。最近,我們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進行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86戶總機構下屬的717戶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中,有33戶既未在總機構繳稅,又未由分支機構繳稅,只報開票部分收入,隱瞞現金收入現象較為普遍,滿足總分支機構條件的分支機構僅占12.5%,多數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名不符實,濫竽充數。街道下屬單位的分支機構名不符實現象更為嚴重。同時分支機構擴張趨勢日趨明顯。從調查的市屬商業系統下屬單位的分支機構情況看,16戶總機構下屬分支機構達79戶。
稅務紀檢調研報告
一、立足稅務工作,躬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總記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求真務實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的核心內容,也是黨的優良傳統和共產黨人應該具備的政治品格。求真務實同時也是指導反腐倡廉的強大思想武器。稅務部門的紀檢監察,要以踐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把"求真務實"貫穿于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過程,為稅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1、堅持服從服務于稅收中心。按照"求真務實"的要求,稅務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要服從服務于稅收中心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反腐倡廉各項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確定和實施,要緊扣稅收主線,把促進稅收中心工作作為考慮和處理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堅持"三個有利于"的標準,正確看待和處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稅務部門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保護和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對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要堅決維護,對依法行政、正確執行稅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幟鮮明地給予支持和保護。
2、處理好"三個關系"。在實際工作中,如何來定"準"位,而不出現偏差,需要正確處理"三個關系":一是處理好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關系。二是處理好與局黨組的關系。始終堅持黨組的領導,與黨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做到"五個主動":主動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計劃和安排,及時提交局黨組討論研究,爭取支持;主動向局黨組匯報群眾信訪、本部門和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針對問題,積極諫言獻策,為局黨組當好參謀助手;主動幫助協調解決在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黨組分憂解難;主動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數,拓寬工作局面;主動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三是處理好與局機關各部門的關系。堅持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不包辦代替,不超越權限。需要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的,勇挑重擔,當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當好配角。
3、注意工作方法。稅務紀檢監察部門肩負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艱巨而繁重的任務,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須集中力量把行風建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三項工作抓緊抓好,采取"防、堵、查"三位一體的綜合整治方法,標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從源頭上治理的力度。在查辦案件、處理人時,注意工作方法,綜合考慮政治影響和經濟效果,趨利避害,不憑主觀愿望辦事,注意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對那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人和事,必須堅決查處,毫不留情;而對于一時失足,犯一般性錯誤,尚能挽救解脫的干部應給予機會,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并貫穿日常工作中。
二、強化稅收執法檢查,將執法檢查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
稅務訴訟調研報告
本文結合當前稅務機關面臨的行政復議所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實際情況,從法律的角度對行政復議、訴訟過程中是否停止或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等問題進行探討,對提高稅務機關執法能力、執法剛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稅務行政復議、訴訟的必要性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運用稅法所賦予的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即納稅人進行管理。由于種種原因,其所實施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時可能會不可避免地給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損害。依據現代行政法治的要求,此時對納稅人進行法律上的救濟就顯得十分必要。
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目前我國對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納稅人進行行政救濟的兩種主要法律制度。稅務行政復議要求法定復議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查;而在稅務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僅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二者相比,行政訴訟更為中立公正;行政復議則更加快捷、經濟、容易糾錯。
二、稅務行政復議、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稅務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在其稅務行政執法活動過程中亦必須嚴格遵守該項原則。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還在制發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中重新作了類似的規定。
稅務信息化調研報告
近年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正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征管數據的采集和覆蓋范圍日益擴大,尤其是多元化申報的推行,網上辦稅數據的傳輸,對數據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征管數據中無效的、不合法的、不一致的數據不斷出現,將直接侵占稅收網絡資源,干擾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運行質量和效率,影響國家稅收的征收管理。
一、影響稅收征管數據質量的因素
(一)“歷史問題”造成征管數據分散、不規范
一是技術原因造成的。發達國家的信息化過程先是較廣泛地使用了主機/終端方式,在PC機出現后才逐步過渡到客戶機/服務器方式。因此,在數據管理上一直比較重視集中、規范,較早地使用了關系型數據庫,并由此帶動了領導者和計算機技術人員對數據質量重要性的認識。而在我國稅務系統,雖然信息化起步較早,但稅收征管中大范圍的計算機應用是從PC起步的,PC機在數據管理上的優點是應用簡單、人機界面好、靈活,造成系統操作的隨意性大,又由于原先手工操作傳統的慣性影響,數據的人為性較強,個人的隨意性影響了數據規范。不同部門之間、不同年份之間、甚至同類業務不同處理環節之間,數據口徑不一致,可比性差,造成征管數據上的“歷史問題”,雖然積累了大量的數據,但利用率普遍很低。
二是原有管理體制造成的。從表面上看原有稅收管理是高度統一的,但在執行中又是條條分割、各自為政。因此在數據統計上是各級稅務機關各自定義指標體系,各自下發統計要求,各按自成體系收集,各自分析上報。同時由于在市場經濟轉型期,機構頻繁變動,報表處理方式經常發生變化,具體征管人員在信息化浪潮下無所適從,這些不僅給基層部門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浪費人力物力,而且損失了數據之間的相關性,造成相當長一段時間很多地方的征管信息系統,純粹是一個開票系統,極大地影響了信息化的質量。
三是數據管理和采集不規范。例如用戶權限設置不嚴密,造成越權越位操作經常發生,形成職責不清;采集的數據相互矛盾,如為停、歇業戶開具或出售發票,為定額戶進行零申報等;數據采集不及時,如不及時進行入庫稅票銷號,不及時進行結帳等;數據分類混亂,如將企業正常納稅當作零散稅收,將商業當作工業等等。
關聯企業稅務調研報告
近年以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轉讓定價和反避稅,越來越受到中國政府的關注和重視,國家通過反避稅立法,完善工作機制,重視基礎信息建設,強化國內聯查和國際合作,配備充足的專職人員等方式,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機制。企業管理層全面了解國家有關關聯企業、轉讓定價和反避稅的稅法規定,對降低企業經濟業務之稅務風險,促進企業合法經營十分有益。
一、反避稅立法歷史
早在1991年,國家就開始關注到轉讓定價的反避稅立法工作,1991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1992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1993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將反避稅的范圍從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擴大到內資企業。
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首次提出以預定價方式解決轉讓定價的問題。2002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1條至第56條對關聯企業、預約定價、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的調整等作了全面闡述。
2004年6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反避稅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貫徹《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作了部署。同年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規定,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相關條款以及《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審計、調查和稅收調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關表書進行了初步修訂,并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通知》的形式頒布實施。中國政府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連續關于企業間業務往來、轉讓定價和反避稅的等法律法規,其加強完善反避稅工作的決心可見一斑。
稅務報表的調研報告
稅收報表是以表格化的形式對稅收征收管理的數據信息進行披露的一種方式。與其他的信息披露形式相比,稅收報表具有更集中、更概括、更系統和更有條理性的特點。稅收業務報表主要是為服務征管、反映稅收政策影響、分析社會經濟運行狀況提供稅收參考信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網絡、信息、知識和高新技術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運行模式開始形成,傳統的稅收業務報表編報方式其低效、陳舊和不適應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如何按照統一規范、集中高效、網絡化共享的目標改進稅收報表編報方式,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提高稅收報表編制質量,*地稅局對此進行了有益的實踐與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改革前稅收業務報表編報的概況
(一)稅收業務報表體系的概述
在集中編報改革前,*地稅系統填報的稅收業務報表有79份,其中78份是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上報的報表,1份是自治區地稅局要求上報的《*重大投資項目稅源監控表》。稅收業務報表一直以來采取的都是至上而下分部門布置下達,按部門組織采集和使用。這種分部門統計、分析和使用模式,在技術手段較比落后、信息共享需求低的情況下,存在合理性,對反映稅收工作成果及稅收決策提供依據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稅收報表的編報工作也出現新的變化和需求。首先是報表指標更趨于細化,數據來源更趨向于征管一線。其次是網絡的發展,計算機硬件的更新,數據庫技術的發展,軟件開發技術的日新月異,為報表編報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也給稅收業務報表編報提出了更高要求。
稅收業務報表按管理的部門可以細分為7類,即稅收會統核算類、稅收政策法規類、財產行為稅類、所得稅類、流轉稅類、征管類和稽查類。
(二)各類稅收業務報表產生的背景
財政稅務管理調研報告
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以下簡稱“兩個比重”),是財力狀況的綜合反映。切實提高財稅“兩個比重”,不斷增強財政的保障能力,是各級財稅部門不容推卸的責任和無法回避的課題。本文試從強化稅源管理的角度,結合*國稅實踐,探尋提高*財稅“兩個比重”的對策。
一、現實問題:“兩個比重”明顯偏低
“*”期間,*國稅收入實現了稅收總額、增收額的大幅度攀升。累計組織國稅收入718.78億元,年均增收22.66億元,年均遞增17.4%,高于GDP年均增幅2.1個百分點,國稅收入與GDP增長彈性系數達1.137。其中:納入全省財政總收入的國稅收入為694.31億元,年均遞增17.8%,占同期全省財政總收入的46.6%。但是,“兩個比重”偏低的問題卻始終困擾著*財稅工作。
(一)財政總收入占GDP比重偏低
我省財政總收入占GDP比重情況。一是比重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緩慢。20*年比重達10.54%,比*年上升1.39個百分點,增長幅度為15.2%,增長速度較之中部6省低10個百分點,較全國增速低37個百分點。二是我省比重明顯低于全國水平。“*”時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全國3.29、4.16、4.18、4.96和7.77個百分點,差距逐年拉大。“*”時期合計比重我省低于全國6.28個百分點,我省比重僅為全國水平的66.5%。三是我省比重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時期各年度我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0.11、0.60、0.24、0.69和1.08個百分點,差距逐年拉大。“*”時期合計比重我省低于中部6省平均水平0.6個百分點,我省比重為中部6省比重平均水平的94.4%。四是我省比重在中部6省排位較后。“*”時期合計比重我省僅高于河南省1.01個百分點,分別低于山西、安徽、湖北和湖南省4.85、0.76、0.65和0.64個百分點。
(二)稅收收入占財政總收入比重偏低
稅務廉政監督調研報告
為了更好地推動稅收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把管事與管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年3月開始,南京市國稅局在全系統全面推行稅務責任區管理制度(又稱“片管責任制”)。在稅務責任區管理制度下,稅收管理員按照管戶責任,依法對分管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的行為及其相關事項實施直接監管和服務。
由于稅收管理員經常與企業接觸,能及時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動態,他們既是稅源管理的調查員和情報員,又是稅戶管理的具體操作者。實踐證明:片管責任制的推行基本解決了稅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痼疾,對加強稅源稅戶控管、提高稅收征管效率起著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在該制度的實施過程中,也發現存在片管員職權越位和“吃、拿、卡、要、報”等不良行為有上升的苗頭。
一、“片管制”下加強廉政監督面臨的新情況
(一)“片管制”使片管員的職權范圍較過去的“管事制”更為寬泛。“管事制”下,每個稅務干部依照職責分工按照管理事項的類別分別從事稅戶管理、發票管理、稅務稽查等工作;而“管戶制”下的片管員則承擔著責任區內所管轄納稅人的調查、核查、協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片管員的職權范圍涉及到除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外的所有征管領域,可以說,片管員的管理權限覆蓋了所管轄納稅人的70%以上的管理事項。在市局《關于落實稅務責任區管理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就列明了稅收管理員應承擔稅務登記調查類、發票類、征收方式核定類、享受優惠政策核查類等近50個事項,如果再具體到各個需完成的工作小項,則事項就更多了。近兩年,稅務干部的違法犯罪中職務犯罪的比重呈不斷上升勢頭的原因之一就是稅務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較以往變廣了,以權謀私的機會變多了。
(二)“片管制”使涉稅事項的調查處理權存在失控的隱患。在稅制改革前一直實行的“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稅收專管員制度,導致了權力過于集中,權力不受制約,很容易發生腐敗的惡果。在新的片管責任制下,幾乎所有的涉稅事項的調查權都由片管實施。雖然在工作流程設計和具體事項處理上,各分局嚴格執行調查權和審批權的分離,但是,核批環節的責任人受時間、人力等因素的制約,在核批時,原則上只是依據片管員提供的調查資料進行案頭審核、發表意見,而很少與企業面對面。因此,調查權在整個受理、調查、審核、審批工作流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說片管員在很大程度上掌握著“片”里納稅人的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極易發生權錢交易。
(三)“片管制”使納稅人與片管員的關系更為緊密。在“片管制下”,納稅人與稅務管理機關的溝通主要通過片管員來實現,這種“一對一”的模式方便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但同時也使納稅人在心理上較容易把片管員的作用擴大化,片面地認為片管員掌握自己的“生殺大權”,從而在涉稅事項的辦理中自覺或不自覺迎合片管員的需要,使稅務干部的職務犯罪有了滋生的土壤,片管員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加大。個別納稅人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不擇手段,用金錢等方式引誘片管干部,慷國家之慨,飽個人私囊。
稅務違法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全國范圍內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開展,稅收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果,稅務機關查處的案件大量增加,但移送司法機關后真正能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卻很少,難道是這些涉稅案件都達不到立案標準嗎?其實,翻開這些案卷,情況并非如此。那么為什么會造成這種情況呢?追究其原因主要是當前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并未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更多的是流于一種形式。
一、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基本情況
什么是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明確這一概念,首先必須了解什么是稅務違法行為和涉稅犯罪行為。我們知道所有的涉稅犯罪行為都是稅務違法行為,但是稅務違法行為不一定就是犯罪行為。兩者的區分在立法上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數量上的差異。例如,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如果所偷稅款達到1萬元以上,并且占應納稅款總額的10%以上才能認定為偷稅罪,由司法機關實施刑事處罰。反之,如果納稅人達不到這1萬元和10%這兩個數量標準,就只能認定為稅務違法行為,由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罰款;第二種情況是質的差異,具體來說,稅務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的嚴重性、主觀惡性等形成了稅務違法行為的“質”。例如,《征管法》第6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里的情節就是關于“質”的規定,情節的輕微與否就是區分稅務違法行為與涉稅犯罪行為的“分水嶺”。第三種情況是量和質并重的區分,例如,刑法第201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在此規定中,“兩次”偷稅是“量”的規定,“再次偷稅”就是“質”的規定,對于納稅人再次偷稅的數額在所不論,但這表明納稅人主觀惡性較重,非予以刑事處罰不能防止其社會危害性。
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是指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涉稅違法行為過程中,對依照稅收法律規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的一種制度。具體包括移送案件的時間、標準、程序、處理、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各自的職責和義務、檢察機關的監督責任、責任追究等內涵。可是,這些方面的內容在實踐中卻沒有具體的統一規定,這不僅造成了各地的做法不統一,而且放縱了一大批稅務違法犯罪分子。
二、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現狀的成因分析
第一、欠缺專門的法律規定。翻開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統一具體規定的寥寥無幾。其具體的參照標準只有2001年7月國務院出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可是這一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比如,它沒有規定移送的時間和具體方式。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只有在稅務機關給案件定性后才能知道是否達到移送標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只有稅務機關查完后才移送。這里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為確保稅務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一些重大的、復雜的涉稅違法案件,往往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那么這能否就說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了呢?其次,稅務機關作為定案的證據,公安機關能否作為他們定案的證據呢?我們知道行政處罰的證據要求沒有司法證據那么嚴格,所以就實踐中來說,行政懲罰的證據在司法環節一般不被運用,這也就大大增加了辦案成本。最后,對于移送后稅款、罰沒收入的問題,《稅收征管法》規定,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執法部門追繳的稅款,由稅務部門入庫。在實際操作中,司法部門追補的稅款何時、何環節繳國稅部門入庫。國稅部門對移送案件應在何環節辦理結案,國稅部門應當怎樣對司法部門追繳的稅款、罰款進行監督管理?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也就造成了涉嫌稅務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流于形式。
稅務思想政治調研報告
思想政治工作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是領導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有效地建立一套以人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機制,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已成為基層稅務部門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基層稅務部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認識不夠。很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核心工作是組織好稅收收入,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可有可無的。存在著只要完成收入任務就可以一俊遮百丑的錯誤思想,對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識不強,沒有把它擺到應有的位置,認為抓收入是硬任務、抓思想工作是軟指標,原則要求多、具體指導少,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應有的地位和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面對的是人,著眼點是人的思想意識,時效性、針對性和不可預見性較強,在工作實踐中缺乏定性定量的考核評價標準。這使得基層思想政治工作沒有一個穩定的、經常性的工作機制,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時隨意性較大。
2、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單調效果欠佳。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完善,依法治稅、強化管理和納稅服務的深化使干部的執法權限受到了多方面的監督和制約,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激勵競爭機制的引入使干部面臨的心理壓力逐漸加大,這些都對干部的思想和行為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部分干部存在思想偏差原因是復雜的,大概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大環境的影響。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社會上出現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腐敗現象、不正之風等在一定程度上誘發著干部思想偏差的產生。二是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干部個人收入客觀存在差距,使干部在比較中感覺心理不平衡。三是競爭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盡管全系統在建立競爭激勵制約機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與干少一個樣的問題,嚴重制約著干部職工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的發揮。四是極個別干部政治素質亟待提高,思想觀念存在問題。有的同志缺乏抱負和追求,不思進取,安于現狀,有的受拜金主義影響,只講索取,不講奉獻;有的受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觀念束縛,思想觀念落后,依賴心理嚴重,等、靠觀念明顯。面對這種形勢,如果我們的思想政治工作還停留在過去的說服教育或思想灌輸上,內容上時代性不強,形式上多樣性不夠,比如大多數的基層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仍停留在念文件、讀報紙和開會提要求上,這種情況直接影響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容易使干部職工產生厭煩心理。當前,干部職工的視野在不斷擴大,思想觀念空前活躍,精神需求趨向多樣化,復雜性、多變性、獨立性明顯增強。有些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缺少針對性,沒有結合干部職工的思想實際,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
3、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弱化導致管理不力。一些單位尚未把思想政治工作納入日常管理范疇。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時,往往是有計劃、無措施,有要求、無標準,有部署、無檢查,沒有規范嚴密的考核監督體系,與稅收業務工作結合得不夠緊密,導致工作落實出現問題。專職部門存在畏難厭戰情緒。一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在思想上產生了倦怠心理,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深,重點抓得不準。有的同志愿意到矛盾少、干部情緒穩定、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去總結成績、提煉經驗,做錦上添花的事;不愿到矛盾突出、干部情緒起伏較大、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去查找不足、解決問題,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畏難情緒比較大。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思想政治工作是領導的事、是政工部門的事的片面認識,協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識比較淡薄。干部職工的思想變化往往與所從事的工作、所處的環境、所面臨的矛盾、所關心的利益分配直接相關,如工作崗位的調整、福利待遇、提職晉級等現實問題,會直接引發干部的心理波動。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單靠一個單位的領導或專職政工干部來做,還遠遠不夠,必須發動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來做。
二、加強和改進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