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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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論文
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社會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黨和國家提出把做好社會保障工作作為當前全國的一項重要、緊迫的任務,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項決策的意義是偉大而深遠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屬于國家管理的一項社會事務,屬于政府的職能。健全、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使社會保障法制化,應是國家需要采取的緊迫之策,也是長遠之策。我們看到,近幾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經過共同努力,中國已經在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突破性進展,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內容,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的客觀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需要不斷完善。
今天,我就《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這個題目,向各位領導同志匯報三個方面的學習和研究體會:
一、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我國的社會發展
(一)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社會保障”系由英語中“SocialSecurity”一詞翻譯而來的,亦可譯為“社會安全”。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各國社會保障的項目廣泛繁雜,各有差異,概括起來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和優撫安置等幾大體系。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發展到今天,已成為當代各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西方大陸法系國家對法律部門的劃分,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既不屬于公法,又不屬于私法,而是屬于社會法的范疇,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很重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設,這是因為,國家對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只有通過立法才能加以確定和公之于眾,國家對需要保護的特殊群體給予的幫助只有通過建立法律制度才能得以強制施行。因此,國家制定和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都被納入到了法制化的軌道。
建立對公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憲法的一項重要內容。
淺談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內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因此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措施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隨著人類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邁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在自然經濟社會里,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體現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規范化、法制化的社會保障制度。近幾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經過共同努力,中國已經在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突破性進展,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內容,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現狀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社會優撫等幾個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百業凋零,百廢待興,國民經濟基礎相當薄弱。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1951年2月,政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奠定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礎。此后,我國還陸續頒布和實施了有關養老、醫療、工傷、扶貧、救災、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等方面的規定,初步形成了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安置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顯示了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發展我國國民經濟、鞏固國家政權、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我國社會從農業社會開始向工業社會邁進,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客觀需要,成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制約因素。社會保障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急需進行改革。根據當前兩種經濟體制轉換過程的實際,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個漸進過程,要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基本方針,逐步由“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轉變,由“企業自保”向“社會互濟”轉變,由“福利包攬”向“基本保障”轉變,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由“政策調整”向“法律規范”轉變。近兩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發展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已經形成了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在此基礎上,按照“逐步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因此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措施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隨著人類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邁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在自然經濟社會里,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體現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規范化、法制化的社會保障制度。近幾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經過共同努力,中國已經在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突破性進展,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內容,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現狀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社會優撫等幾個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百業凋零,百廢待興,國民經濟基礎相當薄弱。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1951年2月,政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奠定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礎。此后,我國還陸續頒布和實施了有關養老、醫療、工傷、扶貧、救災、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等方面的規定,初步形成了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安置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顯示了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發展我國國民經濟、鞏固國家政權、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我國社會從農業社會開始向工業社會邁進,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客觀需要,成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制約因素。社會保障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急需進行改革。根據當前兩種經濟體制轉換過程的實際,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個漸進過程,要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基本方針,逐步由“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轉變,由“企業自保”向“社會互濟”轉變,由“福利包攬”向“基本保障”轉變,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由“政策調整”向“法律規范”轉變。近兩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發展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已經形成了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在此基礎上,按照“逐步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
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足與對策
摘要: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我國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年來我國的法制進程也在不斷地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起步較晚,尤其就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而言,更加是一個薄弱的環節,本文從湖南省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入手,分析探討了其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希望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來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近年來,我國對于“三農”問題的關注度不斷提高,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更是一個農業大國,政府對于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的建立也格外重視。我國雖然在經濟總量上儼然發展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但仍然屬于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以及最大的農業大國,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的固有結構,導致了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事業相較于城鎮覆蓋率高、保障性強的體系尤顯得低下。為使我國能夠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必要建立健全有效務實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而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逐步進入到規范化、合理化、實用化的發展道路上。湖南省作為一個農業大省,筆者將對湖南省的現狀,對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不足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其完善對策。
一、湖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湖南省地處我國中南部,位于長江中游,占地面積約21.18萬平方千米,作為一個農業人口大省,下轄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122個縣、市、區,截止2017年,湖南省常住人口6860.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113.2萬人,占比45.38%。湖南省以山地、丘陵地貌為主,而山地氣候差異較大,這會導致其對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農民生活存在各不相同的影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9月7日第12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由于該辦法大都需要農民自掏腰包,政府扶持力度不大,因而廣大農民的參保率較低。而后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各項政策也不斷完善,湖南省于2009年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逐步清退老農保,推出了《湖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分批次、分層次地進行“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新農保”的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三部分構成,在極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經濟壓力,加強了政府對參保農民的扶持。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推出,標志著“新農保”與“城居保”兩項制度的并駕齊驅,構建了一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這短短的幾年里,全省實現了“統一業務經辦、統一信息管理系統、統一基金監管、統一金融服務標準”的四個標準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的參保繳費人數達到了2053.62萬人,征繳基金達到了24.58億元,居民在各銀行的自主繳費率達到86.67%,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88.65元,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達到了100%。在農村醫療保障方面,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先后出臺了多部有關的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于2003年轉發了衛生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自此,全國各地第一批試點的縣、市、區便開始實施“新農合”,湖南省也積極相應國家的號召,啟動長沙、桂陽、華容、漣源、花垣等五個首批試點縣市,逐步分層次、分批次地擴大“新農合”的覆蓋率,截至2008年低,全省122個縣、市、區全部覆蓋,覆蓋率達到百分之百,參合農民達到4501.5萬人,平均參合率達到88.7%,其中有21個縣市區的參合率超過95%。
二、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論文
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社會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黨和國家提出把做好社會保障工作作為當前全國的一項重要、緊迫的任務,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項決策的意義是偉大而深遠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屬于國家管理的一項社會事務,屬于政府的職能。健全、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使社會保障法制化,應是國家需要采取的緊迫之策,也是長遠之策。我們看到,近幾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經過共同努力,中國已經在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突破性進展,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內容,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的客觀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需要不斷完善。
今天,我就《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這個題目,向各位領導同志匯報三個方面的學習和研究體會:
一、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我國的社會發展
(一)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社會保障”系由英語中“SocialSecurity”一詞翻譯而來的,亦可譯為“社會安全”。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各國社會保障的項目廣泛繁雜,各有差異,概括起來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和優撫安置等幾大體系。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發展到今天,已成為當代各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西方大陸法系國家對法律部門的劃分,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既不屬于公法,又不屬于私法,而是屬于社會法的范疇,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很重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設,這是因為,國家對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只有通過立法才能加以確定和公之于眾,國家對需要保護的特殊群體給予的幫助只有通過建立法律制度才能得以強制施行。因此,國家制定和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都被納入到了法制化的軌道。
建立對公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憲法的一項重要內容。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分析
摘要:在社會中勞動者是大多數人都會體驗的身份,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享有勞動法對其進行的保護,包括勞動者在內的其他社會主體也可以從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中獲得生活上的保障,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在我們生活中起到著重要影響。對此筆者在本文中對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從概念、歷史沿革以及作用三方面進行了簡單概述,分析了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最后總結了兩者之間存在的聯系以及區別,旨在通過本文研究讓人們從法律視角更準確的認識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把握兩者之間的聯系與區別,為更準確的在實踐中選擇適用法律依據提供參考。
關鍵詞: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內容;聯系;區別
一、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1.勞動法法律制度概述。1.1勞動法概念。勞動法在理論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本文所探討的勞動法律制度中的勞動法是廣義上的勞動法,具體包括狹義上的《勞動法》,還包括《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1.2勞動法歷史沿革。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勞動關系在資本主義所有制下產生,兼具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勞動力作為商品可以交換就意味著必須對其進行立法規范與調整。我國勞動法受世界無產階級影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最早可以追溯到1922年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經過不同社會階段制定了不同的勞動法律規范,我國現行《勞動法》是1994年制定并與次年開始實施的,2009年進行了修訂,還有《勞動合同法》等其他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都是在《勞動法》之后制定實施的。1.3勞動法實施的作用。勞動法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穩定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報酬請求權、勞動保護權、休息休假的權利、民主管理權利等,勞動法不但規定了對勞動者以上權利的保護,也為勞動者提供了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與此同時,勞動法對用人單位也有保護性規定,包括在自主決定錄用勞動者權利,包括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保護等。此外,勞動法實施對勞動力市場的規范調整有著重要意義,對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優化配置并促進社會生產具有保障作用。2.勞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2.1社會保障法的概念與內涵。社會保障法是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社會保障關系主要是國家與弱勢群體之間建立起的基于對弱勢群體保護而實施的一系列幫扶措施而產生的關系。我國當前社會保障法主要包括勞動領域的社會保險制度、防災防害的社會救助制度,還有社會優撫制度等。2.2社會保障法的歷史沿革。社會保障法是近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最早形成于16世紀英國,而現代意義上最早的社會保障法則出現在美國,我國社會保障法起步較晚,新中國成立后經歷了起步、創建、傳統社會保障法的調整,之后遭遇了社會保障法制受到破壞和挫折,又經歷了恢復才最終獲得了穩定大發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促進下,社會保障法逐步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也逐漸建立并成熟。2.3社會保障法的作用。社會保障法對國家、社會、個人都有著重要作用。社會保障法是國家的安全網,是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社會保障措施可以大刀闊斧的進行改革;社會保障法還是維護社會安定秩序,對因經濟政策、行政政策以及企業自身經營問題導致的失業以及其他生活困難者提供幫助是減少社會問題和矛盾沖突的重要措施;社會保障法對勞動者及其他個體具有保障生活的作用,對于勞動者來說社會保障與其工資待遇一樣重要,而對于不具有勞動能力的個體則可以通過社會保障法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內容
1.我國勞動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勞動法律制度在不同年代和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內容,我國勞動法律制度在內容上借鑒了發達國家成熟的勞動法律制度,同時也結合了我國社會、經濟等實際情況,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勞動法律制度。我國勞動法律制度包括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勞動者權利保護、集體合同、勞動監察法律制度等多項內容,以下筆者主要對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與勞動監察法律制度進行介紹。1.1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當前在勞動關系中訂立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共識,勞動合同也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尊重與保護。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有四個方面主要內容:一是勞動合同的訂立,包括合同訂立程序、合同訂立的內容、具有特殊性的集體合同;二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的原則、勞動基準、履行爭議解決;三是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四是包括無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競業禁止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問題。1.2勞動監察法律制度。勞動監察法律制度是在有關勞動關系領域發生的違反勞動法律規范,相關主體權益受到損害情況下,國家以管理者身份依法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監察法律制度作為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從監察主體、監察內容、監察對象與課題對勞動監察法律關系予以了確認,設置了具體的勞動監察程序,同時還設計了包括勞動監察復議、勞動監察訴訟以及國家賠償在內的救濟方式。當前勞動監察法律制度在實踐中作用突出,尤其是在為廣大農民權益維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圍繞的核心任務是對弱勢群體進行幫助,而社會上弱勢群體的種類和范圍都非常大,根據保障對象和保障措施的劃分可以將我國當前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分為以下四大項主要內容:2.1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一提到社會保障,人們最先想到的就是在工作中的“五險”,雖然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并不限于勞動者的“五險”,但也是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社會保險針對的對象就是勞動者,為保障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以及生育狀況下能夠獲得保障而建立其的保險制度。2.2社會救濟法律制度。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存在貧困人口,同時也都存在著社會救濟,現代社會已經將社會救濟發展成為了法律制度,主要是國家對生活上存在困難的公民依照救濟制度進行救濟扶助,幫其度過生活難關。生活上存在困難可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自然災害、包括個人及家庭原因等,生活困難也可能發生在城市或者農村,國家對此都有不同的救濟制度。2.3社會福利法律制度。該制度規定對不同的社會成員在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方面獲得的經濟幫助,即建立老年福利、托幼福利、殘疾人福利、社區服務、城鎮居民福利津貼等各項制度和設立文化、教育、衛生、保健等社會公益設施。2.4社會優撫法律制度。優撫主要是針對軍人及其家屬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軍人在國家安全保衛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理應得到社會尊重與國家對他們關照,對軍人及家屬生活國家給予保障,對軍人退伍、專業也有相關政策照顧,尤其是對傷殘軍人及其家屬、死亡軍人家屬國家更是制定了撫恤補助制度。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論文
2004年3月24日的憲法修正案在第14條中增加了“國家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充分說明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為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針和立法原則,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的立法進程,盡快建立起一套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減震器”。
(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和“穩定器”。
(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和保證。因此加強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措施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隨著人類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邁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在自然經濟社會里,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體現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規范化、法制化的社會保障制度。近幾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經過共同努力,中國已經在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取得了三個方面的突破性進展,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內容,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現狀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互助、社會優撫等幾個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百業凋零,百廢待興,國民經濟基礎相當薄弱。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1951年2月,政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奠定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礎。此后,我國還陸續頒布和實施了有關養老、醫療、工傷、扶貧、救災、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等方面的規定,初步形成了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安置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顯示了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發展我國國民經濟、鞏固國家政權、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我國社會從農業社會開始向工業社會邁進,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客觀需要,成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制約因素。社會保障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急需進行改革。根據當前兩種經濟體制轉換過程的實際,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個漸進過程,要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基本方針,逐步由“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轉變,由“企業自保”向“社會互濟”轉變,由“福利包攬”向“基本保障”轉變,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由“政策調整”向“法律規范”轉變。近兩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發展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已經形成了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在此基礎上,按照“逐步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
思考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的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的客觀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不能為社會保障方面出現的問題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斷的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滯后
社會保障要以社會立法為方式,才能使其運作法制化、規范化。縱觀國外社會保障法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無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國于1883年頒布《疾病保險法》,于1884年頒布《工傷保險法》,于1889年頒布《養老和傷殘保險法》,這三部立法確立了社會保險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則,開創了社會保險立法的先河。美國也于20世界30年代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成文法典而名聞于世。我國改革開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走過了30多年,到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才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才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以及基本的制度框架,與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相比,立法工作明顯滯后。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其他方面,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等立法相當薄弱,基本上在立法方面處于空白。社會保障立法的滯后必然造成社會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
(二)社會保障立法層次低
社會保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律,在立法層次上應該有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通過,其效力應僅低于《憲法》。但在現實中,人大立法很少,行政法規多,立法層次和效力較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的存在著缺少法律責任的現象,在實踐中,當有關社會保障問題的爭議或糾紛發生時,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難以根據有效法律依據進行仲裁或判決,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
論社會轉型期間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國際勞工組織有一句名言,如果社會不穩定,社會就不會發展進步,如果沒有社會保障的存在,社會就不會穩定。這句話以客觀角度證實了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進步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轉型作為基礎而進行的一場與國家計劃人民生活有關的的重大變革。社會保障指的是社會成員身體狀況無法滿足工作要求,或者得到的收入難以滿足生活的必要要求等情況時,獲取國家以及社會提供的保障金。
想要改善和健全社保體系,需要將社會援助,保險以及福利共同結合起來,在全國范圍內落實社會保障體系,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社會保障的積極影響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一是“安全網”的作用。當群眾由于年老、失業、工傷等因素而無法繼續獨立獲得收入時,為其提供基本收入與醫療照顧,除此之外,對于沒有收入或收入低的人群,也需要進行適當的幫助。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緩解社會群體在就業上的不均衡,還可以降低貧富差距。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健全社保制度,可以保護勞動群體的自身權益,同時提高勞動群體內部創造力,進而確保社會經濟的穩步提升,消除社會供需差異。社保法律制度體系本身不但和社會保障模式息息相關,還受我國國情和立法上宏觀規劃的指導,國內社保法律的相關體系起步較晚,目前仍然處于探討和完善的階段。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1.缺少科學合理的關于社會保障法律設立的理論:從整體上看相關的法律缺乏科學合理的理論概念,在社會保障立法機制以及流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社會保障立法的關鍵理論觀念包含生存權保障理念、社會連帶與平等思想。社會保障是全社會的事業,國家作為這一制度的組織者,只有靠社會上全員參與、互助共濟,才能實現和達到目標,因此,社會連帶思想是其中的關鍵性理論。根據這一理念,社會成員都必須擔負起自身的社會保障責任,共同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2.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著諸多不和諧因素:建立并完善社保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國內目前的社保體系仍然沒有做到盡善盡美,諸多矛盾叢生,必須要通過硬性法律法規來約束不規范行為,擴大社會保障的規模,對社保法律進行補充改善,也就是需要對《社會保險法》進行完善。我國目前還未全面落實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對于農村人口來說還未能享受的到,這就需要我國制定良好的推廣策略將養老保險逐漸落實到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立足于法制這一基礎之上的,所以和其對應的社保制度也一定要立足于法制基礎。但是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投入相對較少,所以不同地區保障制度與落實程度有所不同。
3.關于近一步改進社保體系的戰略性意見:保證財政的大量輸入。增加財政在此方面的資金消耗,合理化支出,創建完善的社保預算體系,在預算里增加社保在總支出中所占比例,增加保障的規模,不斷更新制度體系,關注特殊群體為其制定特殊保障方案,就像為農民工創建專門的保障體系等。除此之外,要時刻關注社保管理服務,順應相關工作的新要求。增加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和資金籌措。借助于多種途徑,提高群眾對社保的認識,鼓勵參保群眾主動上交社保費,向社會人群求助,拓寬籌措資金的渠道。同時,要積極探索基金監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速度,給居民養老進行減負。現如今,在大多數農村發達地區對于基本養老保障制度進行建設的機會已經非常的成熟,要將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作為重點問題進行解決。對于商業保險起到的補充作用進行充分的發揮。
伴隨經濟提升,人民日常生活的水平不斷升高,在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達不到人民要求的時候,商業保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補充。商業保險屬于經濟行為的一種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滿足更多人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我過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此,應該加大商業保險發展的力度,以此來給社會成員提供保障。推進健全社保制度體系的進程。應該以勞動法為依照,完善各項法律制度,使社保體系能夠全面落實,保證違法一定會受到追責的的水平。我國對社保制度進行了全面的優化,享受社保福利的人也越來越多,人民圣生活在不斷改善,并且為增加內需、推動經濟發展、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獻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