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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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

當前企業債券的制約與戰略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無權參與或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

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

我國的債券市場始于1981年。歷經20多年的發展,債券的發行種類不斷增加,發行規模和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中國的企業債券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相當的差距,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制約因素

1.1企業債券融資比例過低

我國金融市場中直接融資比例則明顯偏低,企業融資嚴重依賴銀行貸款;而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的發展很不協調。2007年底,企業債券余額為7683.30,只占股票總市值的2.36%,遠遠低于美國2001年27.61%的水平;債券市場內部發展也很不平衡,企業債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政府債券及準政府債券,2007年企業債融資規模僅占當年債券市場融資規模的11.15%。可見,目前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總體上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局面沒有大的改觀,企業債作為一種有效的直接融資手段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這不利于我國企業整體的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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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的制約瓶頸及措施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無權參與或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

我國的債券市場始于1981年。歷經20多年的發展,債券的發行種類不斷增加,發行規模和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中國的企業債券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相當的差距,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制約因素

1.1企業債券融資比例過低

我國金融市場中直接融資比例則明顯偏低,企業融資嚴重依賴銀行貸款;而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的發展很不協調。2007年底,企業債券余額為7683.30,只占股票總市值的2.36%,遠遠低于美國2001年27.61%的水平;債券市場內部發展也很不平衡,企業債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政府債券及準政府債券,2007年企業債融資規模僅占當年債券市場融資規模的11.15%。可見,目前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總體上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局面沒有大的改觀,企業債作為一種有效的直接融資手段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這不利于我國企業整體的健康快速發展。

1.2企業債券發行主體較為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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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制約因素對策

1中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制約因素

1.1企業債券融資比例過低

我國金融市場中直接融資比例則明顯偏低,企業融資嚴重依賴銀行貸款;而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的發展很不協調。2007年底,企業債券余額為7683.30,只占股票總市值的2.36%,遠遠低于美國2001年27.61%的水平;債券市場內部發展也很不平衡,企業債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政府債券及準政府債券,2007年企業債融資規模僅占當年債券市場融資規模的11.15%。可見,目前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總體上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局面沒有大的改觀,企業債作為一種有效的直接融資手段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這不利于我國企業整體的健康快速發展。

1.2企業債券發行主體較為單一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大部分債券本質上屬于中央政府機構債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債券,這種現象被稱為企業債券在發行上的“非企業化”現象。受我國現有有關政策的影響,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壟斷性較高的基礎性行業。

1.3企業債券二級市場表現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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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與企業債券的比較芻議

一、國債與企業債券的發行比較

從發行信用基礎看。國債的發行人是中央政府,借助的是國家信用,國家信用在所有信用形式中信用級別最高,信用風險最小,國債往往被譽為“金邊債券”,發行時無需擔保。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是企業,憑借的是企業信用,在評估企業信用時,注重從“6C”方面進行考察,即品質、能力、資本、經營環境、經營持續性和抵押品狀況,隨著企業的發展,這“6C”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影響企業信用,企業債券存在信用風險,發行時需要提供擔保。1998年4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了《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提供保證擔保,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1999年底,企業債券的發行核準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給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基本上延續了在擔保安排上的做法。

從發行品種看。我國國債自1981年恢復發行以來,有國庫券、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公債和轉換債。這些國債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歸類為:按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按可流通性可分可轉讓國債、不可轉讓國債;按利率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國債;按付息方式可分為零息國債和附息國債。近些年來,國債采用最多的是無記名式、記賬式和憑證式,以二年和三年期為主,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比例較小。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儲蓄國債的推出,則進一步豐富了國債品種。我國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這些企業債券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還可以歸類為:按照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與不記名企業債券;按期限可分為短期、中期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是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是三到五年左右的企業債券、中長期是五年以上的企業債券;按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企業債券和浮動利率企業債券;按債券償還期的確定方式可劃分為一次到期企業債券、分次到期企業債券;按債券是否可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企業債券。2005年,企業債券品種有所創新,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20年至30年期限債和短期融資券等新型債券品種。

從發行規模看。對國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國債發行計劃是預算報告的內容之一,要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審定,國債發行規模在年度內具有相對穩定性。對企業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審批制。1993年出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計委(現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擬訂全國企業債券年度規模,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并劃分中央企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由同級計委會同人行負責發行審批。盡管《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2006年重點立法項目,在修改后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出臺前,現在仍然沿用老《條例》。我國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行企業債券以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經歷了幾個階段:萌芽階段(1982年-1986年),發行了類似企業債券的有價證券約100億元;快速發展階段(1987年—1992年),企業發行債券籌資552.28億元;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6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為667億元;恢復發展階段(1997年至今),截至2004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達到1789.89億元。尤其在2005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達654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84只,達1453億元。盡管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但相對國債規模,仍有較大差距(見表1)。

從發行利率定價看。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上金融工具的利率水平定價基準是國債收益率,國債收益率的變化趨勢與市場利率密切相連,可以作為市場利率風向標,反映市場上資金供求狀況,國債收益率曲線往往作為新債定價的重要基準。企業債券的定價則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考慮風險溢價(信用風險溢價和流動性溢價)。在我國,國債發行利率并非由市場決定,雖然目前國債有四種發行方式,即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招標拍賣方式下,國債發行利率由投標競價確定,但招標拍賣發行并非國債發行主要形式,承購包銷是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在非招標拍賣發行下,國債發行利率是以同期同檔次的儲蓄存款利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來確定。這樣確定的國債發行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同檔次儲蓄存款利率,國債的收益與風險不相匹配,沒有體現出國債作為金邊債券的品質特征,國債利率作為基準利率的功能沒有實現,導致整個金融市場上缺乏市場公認的基準利率,客觀上也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企業債券定價則沒有參照國債收益率,同樣以銀行存款利率為基準,采取非市場的行政方法來定價,規定企業債券票面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見表2)。以此確定的價格差異很小,無法反映發行企業的資信狀況,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

二、國債與企業債券的流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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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與企業債券的對比思索

一、國債與企業債券的發行比較

從發行信用基礎看。國債的發行人是中央政府,借助的是國家信用,國家信用在所有信用形式中信用級別最高,信用風險最小,國債往往被譽為“金邊債券”,發行時無需擔保。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是企業,憑借的是企業信用,在評估企業信用時,注重從“6C”方面進行考察,即品質、能力、資本、經營環境、經營持續性和抵押品狀況,隨著企業的發展,這“6C”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影響企業信用,企業債券存在信用風險,發行時需要提供擔保。1998年4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了《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提供保證擔保,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1999年底,企業債券的發行核準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給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基本上延續了在擔保安排上的做法。

從發行品種看。我國國債自1981年恢復發行以來,有國庫券、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公債和轉換債。這些國債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歸類為:按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按可流通性可分可轉讓國債、不可轉讓國債;按利率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國債;按付息方式可分為零息國債和附息國債。近些年來,國債采用最多的是無記名式、記賬式和憑證式,以二年和三年期為主,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比例較小。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儲蓄國債的推出,則進一步豐富了國債品種。我國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這些企業債券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還可以歸類為:按照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與不記名企業債券;按期限可分為短期、中期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是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是三到五年左右的企業債券、中長期是五年以上的企業債券;按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企業債券和浮動利率企業債券;按債券償還期的確定方式可劃分為一次到期企業債券、分次到期企業債券;按債券是否可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企業債券。2005年,企業債券品種有所創新,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20年至30年期限債和短期融資券等新型債券品種。

從發行規模看。對國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國債發行計劃是預算報告的內容之一,要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審定,國債發行規模在年度內具有相對穩定性。對企業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審批制。1993年出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計委(現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擬訂全國企業債券年度規模,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并劃分中央企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由同級計委會同人行負責發行審批。盡管《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2006年重點立法項目,在修改后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出臺前,現在仍然沿用老《條例》。我國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行企業債券以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經歷了幾個階段:萌芽階段(1982年-1986年),發行了類似企業債券的有價證券約100億元;快速發展階段(1987年—1992年),企業發行債券籌資552.28億元;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6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為667億元;恢復發展階段(1997年至今),截至2004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達到1789.89億元。尤其在2005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達654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84只,達1453億元。盡管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但相對國債規模,仍有較大差距(見表1)。

二、國債與企業債券的流通比較

國際清算銀行將市場的流動性定義為:市場的參與者能夠迅速進行大量的金融交易,并且不會導致資金資產價格發生顯著波動。通常衡量流動性的指標有:買賣差價;成交量;周轉率(換手率)(管圣義,2005)。目前,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由三部分構成: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債券柜臺市場。債券市場是處于分割狀況的,即債券不能在各個市場之間自由流動,投資者也不能在市場之間自由流動,市場分割導致了國債流通市場的流動性先天不足。運用衡量流動性的指標進行分析,國債的買賣差價持續維持在50—200基點,發達國家的同一指標大約為5個基點左右,較大的差價,說明市場流動性較弱;就成交量而言,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國國債流通市場上,在上交所上市、深交所和銀行間債市交易的國債有162只,2005年國債總成交金額13040.73億元,占全部債市成交金額的21.08%;就換手率而言,從2000年至2005年,我國國債換手率只在0.3—1.6的范圍內波動,國債流動性不高(見表3)。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發育更為滯后,截止2005年底,流通市場上,有企業債券112只,2005年企業債券交易總成交金額331.25億元,只占全部債市的0.54%,只有國債總成交量的2.54%;2000年至2005年間,企業債券的換手率均比同期國債換手率低,只在0.2—1.1的范圍內波動,企業債券流動性比國債更差(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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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融資增長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債券市場化發展,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根據冀發改財金〔2009〕125號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我市發債企業項目庫

1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精神的要求,對全市企業進行一次問卷摸底調查(包括企業性質、產品、規模、總資產、凈資產、凈利潤等),此項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對全市企業在初步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篩選出基本符合發債條件的企業,建立我市發債企業備選庫,并將我市備選庫與省備選庫直接對接。此項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3對列入省備選企業的重點發債企業要重點培育,跟蹤服務。

二、搭建我市發債融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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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與企業債券分析論文

一、國債與企業債券的發行比較

從發行信用基礎看。國債的發行人是中央政府,借助的是國家信用,國家信用在所有信用形式中信用級別最高,信用風險最小,國債往往被譽為“金邊債券”,發行時無需擔保。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是企業,憑借的是企業信用,在評估企業信用時,注重從“6C”方面進行考察,即品質、能力、資本、經營環境、經營持續性和抵押品狀況,隨著企業的發展,這“6C”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影響企業信用,企業債券存在信用風險,發行時需要提供擔保。1998年4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了《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提供保證擔保,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1999年底,企業債券的發行核準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給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基本上延續了在擔保安排上的做法。

從發行品種看。我國國債自1981年恢復發行以來,有國庫券、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公債和轉換債。這些國債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歸類為:按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按可流通性可分可轉讓國債、不可轉讓國債;按利率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國債;按付息方式可分為零息國債和附息國債。近些年來,國債采用最多的是無記名式、記賬式和憑證式,以二年和三年期為主,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比例較小。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儲蓄國債的推出,則進一步豐富了國債品種。我國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這些企業債券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還可以歸類為:按照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與不記名企業債券;按期限可分為短期、中期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是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是三到五年左右的企業債券、中長期是五年以上的企業債券;按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企業債券和浮動利率企業債券;按債券償還期的確定方式可劃分為一次到期企業債券、分次到期企業債券;按債券是否可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企業債券。2005年,企業債券品種有所創新,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20年至30年期限債和短期融資券等新型債券品種。

從發行規模看。對國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國債發行計劃是預算報告的內容之一,要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審定,國債發行規模在年度內具有相對穩定性。對企業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審批制。1993年出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計委(現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擬訂全國企業債券年度規模,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并劃分中央企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由同級計委會同人行負責發行審批。盡管《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2006年重點立法項目,在修改后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出臺前,現在仍然沿用老《條例》。我國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行企業債券以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經歷了幾個階段:萌芽階段(1982年-1986年),發行了類似企業債券的有價證券約100億元;快速發展階段(1987年—1992年),企業發行債券籌資552.28億元;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6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為667億元;恢復發展階段(1997年至今),截至2004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達到1789.89億元。尤其在2005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達654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84只,達1453億元。盡管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但相對國債規模,仍有較大差距(見表1)。

從發行利率定價看。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上金融工具的利率水平定價基準是國債收益率,國債收益率的變化趨勢與市場利率密切相連,可以作為市場利率風向標,反映市場上資金供求狀況,國債收益率曲線往往作為新債定價的重要基準。企業債券的定價則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考慮風險溢價(信用風險溢價和流動性溢價)。在我國,國債發行利率并非由市場決定,雖然目前國債有四種發行方式,即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招標拍賣方式下,國債發行利率由投標競價確定,但招標拍賣發行并非國債發行主要形式,承購包銷是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在非招標拍賣發行下,國債發行利率是以同期同檔次的儲蓄存款利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來確定。這樣確定的國債發行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同檔次儲蓄存款利率,國債的收益與風險不相匹配,沒有體現出國債作為金邊債券的品質特征,國債利率作為基準利率的功能沒有實現,導致整個金融市場上缺乏市場公認的基準利率,客觀上也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企業債券定價則沒有參照國債收益率,同樣以銀行存款利率為基準,采取非市場的行政方法來定價,規定企業債券票面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見表2)。以此確定的價格差異很小,無法反映發行企業的資信狀況,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

二、國債與企業債券的流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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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規模發展現況

摘要:債券融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在我國的發展長期處于一種緩慢的狀態。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緩慢的原因并對如何加快發展我國的企業債券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企業債券制約因素對策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無權參與或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

我國的債券市場始于1981年。歷經20多年的發展,債券的發行種類不斷增加,發行規模和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中國的企業債券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相當的差距,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制約因素

1.1企業債券融資比例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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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券的制度約束轉換透析

摘要:約束性制度安排對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策略行為和互動模式產生影響,進而形成迥異的市場發展結果。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政府約束制度對市場約束制度的替代。為了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積極推進政府約束制度向市場約束制度轉換,以修正企業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從而形成良性的市場互動機制。

關鍵詞:企業債券,制度,政府約束,市場約束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政府主導市場的制度約束特征非常明顯,無論是最初的迅猛發展,還是急轉直下的快速萎縮,直至最近出現的可喜抬升勢頭,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都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政府對市場的強勢干預,才造成了企業債券市場自身的約束性制度無法形成,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和互動模式表現出極大扭曲。

深入研究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策略行為選擇,是我們認識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對市場構成不同影響的關鍵。本文正是試圖在博弈論分析框架下,探討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是如何影響企業債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的,并基于分析得出結論:只有從約束制度上實現根本性的轉變,即從政府約束制度向市場約束制度轉換,才能從根本上扭轉企業債券市場主體的行為選擇模式,從而推動企業債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導論

本文的約束性制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內涵的理解基礎之上的,即制度是與具體行為集密切相關的規范體系。本文所謂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是在制度抽象內涵基礎上的具體化,是為了研究特定問題而做的有目的性的概念框定。所謂約束性制度,是指針對特定的目標和約束對象,由一系列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參與人及其實施機制所構成的制度均衡。根據定義,我們可以明確約束性制度的構成要素包括特定的約束目標和約束對象(即被約束的客體)、規則(包括正式的與非正式的)、組織或個人(即實施約束的主體)以及制度實施機制。不同的約束性制度安排會對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產生不同影響,進而引起市場運行效率的差異。就企業債券市場來說,約束性制度安排是為了保證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有效,從而對企業的發債行為實施必要的制度約束,以減少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約束性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實施機制,就是能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做出很好的鑒別,從而保證市場債務契約的有效執行,既要保護投資者的投資利益,同時又不能因噎廢食把信用良好的企業拒之于市場之外,阻礙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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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企業債券信用利差探究

內容摘要:隨著短期融資券市場的逐步壯大,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可能會對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國內對信用利差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對國內外債券的信用利差研究進行綜述,系統總結了債券信用利差的內涵和影響因素,分析信用利差的估計和擬合方法、信用利差定價和信用利差期限結構,希望對企業債券的合理定價研究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信用利差企業債券定價模型期限結構

債券是信用風險的重要載體,研究債券的信用利差不僅對違約事件和違約概率有一定的預測作用,而且直接有利于信用風險管理和信用產品定價。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一度發生過違約事件。

雖存在著監管不利的原因,但也反映出我國企業債與國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用利差。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就曾導致意大利國債相對于德國債券信用利差的上升和波動。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可以預警企業的信用評級變動,而且有利于相關投資者、企業和國家在預見違約事件可能發生前及時利用無風險資產和債券進行套期保值。隨著我國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市場的逐步擴大,短期融資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將對整個市場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將會成為決定包括短期融資券在內的企業債券發行、交易定價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信用利差的研究不僅有必要性而且也有緊迫性。

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信用利差”成為JournalofFinance,JournalofFixedIncome等國際學術刊物在信用風險領域研究的前沿。信用利差的內涵、理論和度量、估計方法是在信用風險理論和定價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利率期限結構模型開展了現有的信用利差期限結構模型及相關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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