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觀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1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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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

論的價值觀

1.人民是價值創造的主體誰是價值創造的主體,怎樣確定他們的社會地位,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不僅構成了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而且成為價值觀的基點。立足于這個基點,合乎邏輯地形成了其獨特的價值觀系統,從而在當今世界各種不同的價值思想體系中樹起了一面新的旗幟。

首先,根據唯物主義的歷史觀,對價值創造的主體作出了全新的判斷。他明確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在這里,“創造世界歷史”就是創造價值;“動力”就是主體的創造力;“只有”不僅對創造主體的唯一性作出了不容置疑的規定,明確地肯定了人民群眾的歷史地位,而且具有嚴格的排他性,把一切走向反動的剝削階級及其代表人物,包括上帝、耶穌一類的神秘力量,統統排除在創造主體的范圍之外。

其次,認為:在這個新世界中,黨的領袖、國家官員和普通群眾之間,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貴賤的區別。前者的價值就在于服務,即為廣大的人民群眾謀幸福。為了矯正傳統的身份等級偏見,在排定的社會群體價值序列表中,人民被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對這種價值序列關系曾作過明確的敘述:“我們一切革命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保ǎ┲劣谠谌嗣駜炔?,更無尊卑貴賤的差別,身份價值完全平等,彼此目標根本一致。所以,號召“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選集》第3卷,第1005頁),以便形成親密無間、團結友愛的新型同志關系。

立足于對上述兩個問題的基本結論,認為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武裝的無產階級政黨,作為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決不能像剝削階級那樣對人民群眾采取敵視、輕視或利用的態度,而是應當真心實意地相信人民群眾,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眾,完全徹底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謙虛謹慎,甘當人民群眾的小學生。

2.共產黨人的價值取向是人民利益把人民利益作為根本的價值取向。他指出:“我們是無產階級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我們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廣大群眾的目前利益和將來利益的統一為出發點的,所以我們是以最廣和最遠為目標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保ā哆x集》第3卷,第864頁)這一取向具體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經濟上,主張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地為人民謀福利,把人民利益作為最根本的取向?;诓煌瑲v史階段的客觀條件,以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始終堅持這一取向,制定了不同的大政方針和經濟政策,以盡可能地滿足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例如:土地革命時期,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戰爭時期,發展生產,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建國以后,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20世紀60-70年代,提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和相應措施……這些都是這一價值取向的實際貫徹。也正是根據這一取向,他一貫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反對高高在上、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的官僚主義作風,嚴厲打擊貪污腐敗等各種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犯罪行為。他經常要求全黨深刻注意群眾生活問題,從土地、勞動問題到柴米油鹽問題等等都要提到議事日程上,認真予以解決。(參見《選集》第1卷,第135-137頁)他一貫堅持立黨為公,反對立黨為私,認為這是無產階級政黨和資產階級政黨的根本區別。他反復強調黨的宗旨、責任和奮斗目標,并要求全黨加強黨性的修養和鍛煉,防止被糖衣炮彈所擊倒和在和平環境中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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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共產黨人的價值觀(黨員價值觀)

共產黨人的價值觀,是無產階級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站在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的高度,對共產黨人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行為的選擇做了正確的回答。當前,面對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大潮,人們的思維方式和活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共產黨人的價值觀也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因此,在新形勢下堅定共產黨人的價值觀,是每個共產黨人必須認真思考和解決的迫切問題。

一、共產黨人價值觀的基本內含

共產黨人的價值觀的基本內含主要包括:一是以實現共產主義理想作為追求的價值目標。共產黨的最高綱領是實現共產主義社會制度,共產主義是共產黨人特有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因此,共產黨人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為最終價值目標,并把今日的努力同實現大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著共產主義的價值追求。二是把勞動創造、無私奉獻作為價值實現的條件。勞動創造是價值的源泉,為社會多做貢獻是價值的真諦,不能對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就毫無價值可言。共產黨人對集體、對社會貢獻越大,他的個人價值也就越高。因此,勞動創造、無私奉獻是共產黨人價值觀和共產主義實踐的結合點,共產黨人的價值觀只有通過勞動和奉獻才能實現對共產主義的實踐功能。三是以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融合作為價值實現的標志。共產黨人把個人利益融合在整體利益中,把個人利益的實現融合在人民利益的實現之中。四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價值標準。共產黨的性質、宗旨決定了共產黨人衡量人生價值以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質量、效果為尺度,每個黨員價值的大小、正負都系于為人民服務的實踐活動中。這是共產黨人價值觀不同于其他任何剝削階級價值觀的顯著特征,它在指導共產黨人的價值行為時像一盞不滅的指路明燈,引導共產黨人在價值取向、價值評價時,不偏離正確的軌道。

共產黨人的價值觀是有史以來最先進、最科學、最合理的價值觀。一個共產黨人真正具有這樣的價值觀,他就能夠堅持正確的人生道路,經受住各種風浪的考驗,精神高尚,眼界開闊,胸懷坦蕩,生活充實;他就會徹底沖破追逐一己私利的精神牢籠,在億萬人民創造歷史的廣闊天地里找準自己的位置,為國家為人民的利益忘我地工作,毫無保留地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無數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跡,雷鋒、焦裕祿、孔繁森等先進人物的模范事跡,都證明了這一點。

二、共產黨人價值觀面臨的沖擊

在我們黨內絕大多數黨員牢固樹立了共產主義價值觀,他們的無私奉獻精神譜寫了一曲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凱歌,影響和教育著億萬群眾的行為和價值取向。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共產黨人的價值觀面臨著嚴重的挑戰和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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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價值觀與中國傳統價值觀關系辨析

【正文】

中圖分類號:B8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598X(2000)03—0012—03

誕生于19世紀末、輝耀于20世紀的,是一位文韜武略兼備、內圣外王合一的曠古未有的偉人。他洞悉社會發展規律和必然趨勢,學習馬克思主義真義,吸取中國傳統的優秀思想文化成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人生價值觀。

馬克思指出:“‘價值’這個普遍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1]。人作為價值主體和客體之統一的存在物,他的言論行動既能滿足他人、社會以及自身的需要,同時又要求從他人、社會和自身的活動中得到滿足。個人對社會群體需要的滿足,也是社會對個人行為實踐的一種肯定和評價。人的整個生命歷程和社會實踐活動,都是一個能動的創造價值的過程。

在儒家學派看來,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集合體,每個人只有在群體中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人無群不能為主,群而無分則發生爭斗混亂。為此,便有圣人出來,制禮作樂,明分使群,使社會群體內部的個體分處不同等級,恪守不同分位,克盡不同職責??鬃又鲝埦几缸拥牡燃夒`屬關系,孟子首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將社會中的人際關系分為五個層次,規定各等級的人應盡的義務和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同時,儒家承襲宗法血緣關系這一原始社會的文化遺存,由修身齊家向外輻射,以至于治國平天下,以德為本,以仁為懷,親親尊尊,忠恕愛人,博施濟眾,仁民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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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價值觀及時代價值研究

[摘要]作為鄧小平價值觀核心的集體主義,主要包括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兩方面內容:堅持集體主義,反對個人主義;堅持集體主義,重視個人利益。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國夢內在一致、本質契合,統一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之中。

[關鍵詞]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夢

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鄧小平深刻體會到價值觀的重要性,始終強調從價值觀的角度看待、分析和解決問題。鄧小平價值觀的核心是集體主義。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不僅本身具有豐富內容,而且與我們當下正在大力培育、弘揚和踐行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在努力推進實現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在價值內涵、價值主客體、價值取向、價值目標等各方面內在一致、本質契合,并統一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嶄新實踐之中。

一、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鄧小平理論包含著極為豐富的價值觀思想,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體系,主要包括作為鄧小平價值觀精髓的實事求是、講求實效,作為其價值觀基礎的愛國主義,作為其價值觀主題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其價值觀取向的人民利益,作為其價值觀標準的“三個有利于”等。在這些價值觀體系中,集體主義是鄧小平價值觀的核心。[1](P173)集體主義之所以能成為鄧小平價值觀的核心,主要是因為它既符合社會主義價值理論的邏輯要求,又符合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基本觀點;更重要的是,鄧小平的其他價值觀思想的全部內容,實際上是以集體主義為核心,逐層向外如波紋般展開、推演和延伸的。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主要內容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堅持集體主義,反對個人主義。集體是指擁有共同的經濟基礎、思想觀念、政治目的和社會利益,并且指向共同任務和活動的一種特殊組織形式。在這種組織形式中,成員個體之間相互結合、彼此協作。這種結合與協作,對個人有意義、對社會有價值。集體有不同的層次,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與社會宏觀體系處在互動與交流之中。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體具有高度的組織、團結能力和高水平的整合能力。只有在集體目標和社會目標同向一致的情況下,集體的行動才能獲得成功。對于集體和個人關系的不同思想認識與行為選擇,則區分出了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是人們關于在集體和個人關系中,集體和個人孰重孰輕、孰先孰后的一種態度、傾向和信念。集體主義作為對集體和個人關系的一種看法和處理,其核心是堅持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思想,把發展、鞏固和擴大集體利益作為人們活動的重要目標。[1](P293)鄧小平說:“我們從來主張,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個人的利益要服從國家和集體的利益。為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為了人民大眾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覺悟的先進分子必要時都應當犧牲自己的利益?!盵2](P337)這一論述,表征著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三個方面的鮮明特征。其一,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這是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堅實基礎,是其科學性的根本依據。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后,我國建立起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人民群眾變成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自此以后,一方面,作為國家和社會主人翁的人民個體,堅持為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為了民族和社會發展,不懈付出與奉獻,同時也為實現自己的夢想、需求與愿望不斷奮斗和努力;另一方面,國家和集體利益代表了人民群眾根本的、長遠的和現實的利益,人民個體在為國家和集體利益做貢獻時,其自身也從國家和社會不斷的整體建設、改革與發展中,得到物質與精神等各方面相應的回饋與滿足。其二,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這是集體主義價值觀的根本要求。鄧小平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盵2](P175)為什么鄧小平如此強調這一點?因為“如果相反,違反集體利益而追求個人利益,違反整體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違反長遠利益而追求暫時利益,那末,結果勢必兩頭都受損失。”[2](P175-176)這樣一來,不僅集體利益不能維持,個人利益也不可能得到保障和實現。其三,尊重個人的價值,保護個人的正當利益,促進個人才能的發展,這是集體主義的應有之義。集體主義并不是“目中無人”,并非只見森林不見樹木。在主張集體與個人利益一致、集體優先的同時,集體主義也充分關注并且保障個人利益與價值的實現。而個人主義則奉行以個人和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價值觀,主張在個人和集體關系中,個人是中心,個人利益是人的活動的唯一目的,把集體和社會作為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在實踐中,個人主義只能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矛盾更加尖銳和激烈,鄧小平曾對此明確指出,“特別要防止只顧本位利益、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壞性的自發傾向”,[2](P362)要“批判和反對資產階級損人利己、唯利是圖、‘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對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2](P369)第二,堅持集體主義,重視個人利益。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始終堅持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發生矛盾時,前者服從后者。同時,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也主張,在國家和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個人的正當利益理應得到尊重,集體必須盡力保障個人正當利益,促進個人價值的實現,并力求使個人的個性和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而并非只講集體不講個人,只承認集體利益不承認個人利益?!拔覀兲岢蛯嵭羞@些原則,決不是說可以不注意個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暫時利益,而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2](P175)現實中,每個社會成員必然都有著自己的個人利益、個人抱負和追求,不承認這一點,就不會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鄧小平認識到片面強調精神引導的弊端,強調物質激勵的合理性與正當性。[3]1978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發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其中指出:“為國家創造財富多,個人的收入就應該多一些,集體福利就應該搞得好一些。不講多勞多得,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寶貴的,沒有革命精神就沒有革命行動。但是,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如果只講犧牲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論?!盵2](P146)鄧小平把個人收入多一些(即對物質利益的重視)看作廣大群眾長期存在的行為目標,客觀上是對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個人正當利益的肯定和激勵。鄧小平的這段話包含著一種意蘊,就是在一個正常、健康而有序的社會里,只有不斷滿足集體成員的個人利益,集體才有向心力和凝聚力,才能生存并發展;一旦集體不再考慮并不能實際地滿足個人的正當需求時,就完全有可能迫使個人自己關心自己,脫離集體去謀取私利,從而誘發個人主義。因此,歷史地看,如果不能認識到傳統的絕對集體主義和國家至上的缺陷而片面強調對傳統的恢復,我們在現實中就會面臨宏大理想在“世俗生活”中無所適從的尷尬。只要人們自覺地把個人利益置于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之中或之后、之下,在為人民、為社會服務中獲得個人利益就應該得到鼓勵和支持。由以上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可知,作為鄧小平價值觀核心的集體主義,強調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要求把為集體服務作為一切活動的目的;個人利益來自為集體服務,個人獲取利益是為了更好地為集體服務,并進一步地給予集體利益。正如鄧小平所要求的那樣“對我們的國家要愛,要讓我們的國家發達起來”。[4](P378)這里,放在“首位”很重要,最終“目的”也很重要。同時,基于集體對個人正當利益與價值的滿足與支持,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也強調和突出個人利益,關心群眾需求,主張一切工作都要看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要以人民的利益作為最高準繩,不能脫離群眾。因此,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也與其群眾觀密不可分。作為對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和群眾觀與時俱進的繼承與發揚,我們黨在新時期突出強調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人為本,要以人民為中心、凸顯人民主體地位,要“為民”“務實”,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和具體利益,要從小處著手把握人民群眾的真實需要,關切人民群眾利益的現實性、層次性、多維性和豐富性,要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國家和社會改革發展的新成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鄧小平集體主義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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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論文

1.人民是價值創造的主體誰是價值創造的主體,怎樣確定他們的社會地位,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不僅構成了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而且成為價值觀的基點。立足于這個基點,合乎邏輯地形成了其獨特的價值觀系統,從而在當今世界各種不同的價值思想體系中樹起了一面新的旗幟。

首先,根據唯物主義的歷史觀,對價值創造的主體作出了全新的判斷。他明確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在這里,“創造世界歷史”就是創造價值;“動力”就是主體的創造力;“只有”不僅對創造主體的唯一性作出了不容置疑的規定,明確地肯定了人民群眾的歷史地位,而且具有嚴格的排他性,把一切走向反動的剝削階級及其代表人物,包括上帝、耶穌一類的神秘力量,統統排除在創造主體的范圍之外。

其次,認為:在這個新世界中,黨的領袖、國家官員和普通群眾之間,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貴賤的區別。前者的價值就在于服務,即為廣大的人民群眾謀幸福。為了矯正傳統的身份等級偏見,在排定的社會群體價值序列表中,人民被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對這種價值序列關系曾作過明確的敘述:“我們一切革命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保ǎ┲劣谠谌嗣駜炔浚鼰o尊卑貴賤的差別,身份價值完全平等,彼此目標根本一致。所以,號召“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選集》第3卷,第1005頁),以便形成親密無間、團結友愛的新型同志關系。

立足于對上述兩個問題的基本結論,認為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武裝的無產階級政黨,作為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決不能像剝削階級那樣對人民群眾采取敵視、輕視或利用的態度,而是應當真心實意地相信人民群眾,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眾,完全徹底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謙虛謹慎,甘當人民群眾的小學生。

2.共產黨人的價值取向是人民利益把人民利益作為根本的價值取向。他指出:“我們是無產階級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我們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廣大群眾的目前利益和將來利益的統一為出發點的,所以我們是以最廣和最遠為目標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保ā哆x集》第3卷,第864頁)這一取向具體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經濟上,主張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地為人民謀福利,把人民利益作為最根本的取向?;诓煌瑲v史階段的客觀條件,以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始終堅持這一取向,制定了不同的大政方針和經濟政策,以盡可能地滿足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例如:土地革命時期,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戰爭時期,發展生產,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建國以后,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20世紀60-70年代,提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和相應措施……這些都是這一價值取向的實際貫徹。也正是根據這一取向,他一貫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反對高高在上、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的官僚主義作風,嚴厲打擊貪污腐敗等各種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犯罪行為。他經常要求全黨深刻注意群眾生活問題,從土地、勞動問題到柴米油鹽問題等等都要提到議事日程上,認真予以解決。(參見《選集》第1卷,第135-137頁)他一貫堅持立黨為公,反對立黨為私,認為這是無產階級政黨和資產階級政黨的根本區別。他反復強調黨的宗旨、責任和奮斗目標,并要求全黨加強黨性的修養和鍛煉,防止被糖衣炮彈所擊倒和在和平環境中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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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家文學價值觀

在《中國古代戲曲的詩樂教化傳統》一文中,我們曾討論了由《毛詩序》所奠定的“詩言志”的文學價值觀以及“詩樂教化”傳統對中國古代文學以及中國古代戲曲的影響。我們認為《毛詩序》所確立的“上以風化下”和“下以風刺上”的詩教原則以及“發乎情,止乎禮義”的詩教規范決定了中國古典文學,包括中國古代戲曲的基本發展方向。本文想就《毛詩序》的詩樂教化觀對中國古代戲曲家的文學價值觀念的影響進一步展開討論。因為正是中國古代戲曲家的文學價值觀,決定著戲曲家的戲曲創作傾向。

一、中國古代戲曲家的社會地位與詩樂教化傳統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與正統的詩文作家相比,戲曲作家,特別是一些有成就的戲曲作家,大多出身較低。這些人有的由于時代的原因,如元代戲曲家關漢卿、馬致遠、王實甫、白樸等;有的由于個人遭際,如明代的徐渭、清代的李漁、孔尚任、洪昇;有的是科舉仕進無門,如馮夢龍、蒲松齡等;有的是官場失意急流勇退,如湯顯祖、沈璟等。種種原因,促使這些文化精英把自己的卓越才華獻身于當時被一些正統文人鄙棄的戲曲事業。這也許應了那句老話:“患難出詩人。”現實的遭際,特別是社會的黑暗,才造成有識之士的覺悟:“布衣中,問英雄,王圖霸業成何用,禾黍高低六代宮,楸梧遠遠千官冢,一場惡夢!”只有這種覺醒,才使他們走出官場,出入瓦舍勾欄,甚至“躬踐排場,面敷粉墨,偶倡優而不辭”。豐富的舞臺經驗和熟悉社會人情以及對觀眾心理的了解,成就了他們的另一番事業:“戰文場,曲狀元,姓名香貫滿梨園?!庇捎谥袊糯鷳蚯骷疫@種特殊的社會地位,使得大多數戲曲作家在思想傾向上往往具有鮮明的兩重性:一是由于其出身較低,或是身處社會底層,使他們比較接近民眾,因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眾的呼聲,使其作品具有一定的民主性或曰人民性的思想傾向。而且相對來說,越是身處底層,這種傾向就越為鮮明。

另一方面,中國古代戲曲作家畢竟是讀書人,屬于士階層。即使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一些知識分子,其出身屬于市民階層,如李卓吾等,其在經濟上、政治上,仍然依附于封建統治階級,加之其思想上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他們永遠也不能成為與封建政治根本對立的所謂“拆天派”,而是不折不扣的“補天派”。他們的“孤憤”與“牢騷”,只是因為“無才補天”的遺憾,是“不被見用”的憤懣:他們既使“身在山林”,卻永遠地“心存魏闕”。戲曲成了他們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一種“代言”的工具。中國古代戲曲作家的這一雙重身份恰與《毛詩序》所確立的詩教的雙重意義相吻合?!吧弦燥L化下”,決定其為統治階級服務,向民眾進行政治教化;“下以風刺上”,表達其用文學批評政治,傳達下層人民呼聲的愿望。由此決定了中國古代戲曲作家的文學價值觀,也決定了中國古代戲曲在思想傾向上所體現的鮮明的兩重性:一是利用戲曲鞭撻社會,諷刺現實;二是利用戲曲宣揚封建教化,為統治階級張目。這二者還常常糾纏在一起,或互相融合,或互為表里,從而造成對中國古代戲曲思想評價上的困難和分歧,乃至見仁見智,或褒或貶,爭論不休。周貽白先生在《中國戲曲發展史綱要》一書中曾多次強調提出:中國古代戲曲所具有的“人民性和斗爭性”,這也正是中國古代戲曲在當時深受人民歡迎,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的價值所在。

但是,我們認為,在充分肯定中國古代戲曲所具有的“人民性和斗爭性”的歷史意義,從而對中國古代戲曲的思想傾向做出積極肯定的同時,也必須看到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古代戲曲對黑暗政治的“揭發或暴露”,往往局限在一定尺度中。這個尺度就是《毛詩序》所規定的“發乎情,止乎禮義”,是“怨悱而不怒”。我們在《中國古代戲劇的詩樂教化傳統》一文中曾經以關漢卿的戲曲對此做出說明。其實,湯顯祖之《牡丹亭》亦是如此。在《牡丹亭》中,湯顯祖把“情”上升到可以使人“死而復生”的高度,然而,湯顯祖認為“情”的作用仍然是“可以合君臣之節,可以浹父子之恩,可以增長幼之睦,可以東夫婦之歡?!薄扒椤边€是為封建禮義服務的。不僅如此,中國古代戲曲家在“揭發或暴露”社會黑暗或官場腐敗時,往往別有懷抱,即希望“觀民風者得之?!本腿纭秶Z·邵公諫彌謗》所說:“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決之使宣。”因此,對這種“揭發或暴露”評價過高,恐怕也失之偏頗。比如洪昇的《長生殿》即是如此。

《長生殿》之劇情,基本上是按《長恨歌》所敘之情節,寫楊玉環之死,大體與白樸之《梧桐雨》相近似。但《長生殿》與上述作品之不同處乃在于它把當時人民的疾苦與楊氏一門的驕縱奢侈作對比。如《進果》一出,寫進果之使者不擇途徑,踏壞田禾,甚至踹死行人,有力地揭露統治階級虐害人民的罪行。再看《疑讖》一出,寫郭子儀目睹了楊氏兄弟炙手可熱,感慨外戚寵盛:“怪私家恁僭竊,競豪奢,夸土木。一班兒公卿甘作折腰趨,爭向權門如市附。再沒有一個人呵,把輿情向九重分訴。可知他朱甍碧瓦,總是血膏涂!”這種揭露是深刻的,其批判也是無情的。洪昇的《長生殿》被推崇為清之杰作,其確有超越前人之處,但卻不可對其反抗性評價過高?!堕L生殿》在清代宮廷中演出大受歡迎,其原因更大程度上是因為其能夠為統治階級提供借鑒,其藝術效果也充分說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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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價值觀的品德修養

本文作者:揭家新工作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把社會主義道德對“三德”的要求作為大學生個人品德修養的核心內容

一個人的品行和道德修養,總會在他的社會公共生活、職業生活、家庭生活中體現出來;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與其個人品德是一個有機的、不可分割的整體,二者是一體兩面的關系。大學生個人品德修養的核心任務是把社會主義道德對“三德”的具體要求落實到個人品德修養之中。社會公德是指人們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應該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是維護社會成員之間基本的社會關系秩序,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最起碼的道德要求;也是整個社會道德體系中最堅實的基礎和支柱。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指出,社會公德“涵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每個社會成員都應遵守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對于高校而言,就需要引導大學生從小事做起,從身邊的公德做起,從小節改起,文明修身,知行合一,養成良好的公德習慣。如做文明的大學生、合格的公民,言談舉止禮貌得體,講究儀容儀表和個人形象,生活中與人為善,作風正派,遵紀守法,不因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于細微處實踐個人文明行為,在舉手投足間慢慢升華自己的社會公德境界。同時,大學生要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社會活動,在實踐中培養公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爭做踐行社會公德和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的模范,努力推動我國社會公德建設。職業道德是指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職業生活中應當遵循的具有職業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為準則,也是一切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道德底線。《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對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有20個字的基本要求,即“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從目前社會尤其是用人單位的反映看,對大學生入職后詬病最多的問題:一是敬業精神欠缺,服務奉獻意識不足,功利思想嚴重。二是在職業生活中合作意識淡薄,缺少大局觀念,組織紀律性不強。三是背信違約,誠信精神缺失。少數大學生在校期間學業上抄襲舞弊,求職時偽造各種證書欺騙用人單位,隨意簽約毀約,缺乏起碼的誠信意識,等等[3]。這些說明對大學生職業道德教育刻不容緩,一定要用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進行正確的引導。大學生職業道德教育可以從擇業觀念、職業精神、職業態度、職業行為等方面入手,幫助他們掌握正確處理職業內部、職業之間、職業與社會之間各種關系的職業道德準則,并把奉獻社會、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等觀念奉為自己的職業操守。這其中要抓好兩個重點:一是通過教育,使大學生明確自己將要擔任的職業角色,自覺認識自己將來所從事職業的社會價值,深刻領悟自己肩負的社會責任和使命,形成正確的就業觀念和擇業取向。二是抓住大學生將要從事的職業行為,通過教育使他們形成專業道德素質,鍛煉好專業能力。當他們熱愛所學專業并學有專長之后,一定能夠激發出對本職工作的熱愛,樂于合作,形成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奉獻意識,踐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家庭美德,是調節家庭內部成員以及與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人際關系的行為規范?!豆竦赖陆ㄔO實施綱要》指出,“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是每個公民在家庭生活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對大學生家庭美德的教育和引導,重點應該放在感恩觀和婚戀觀上。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一直講究尊老愛幼,父輩對社會作出了貢獻,又為撫養和教育下一代付出了心血和大量財力,大學生要尊敬、關心、體貼父母及長輩,懂得感恩和回報。社會主義道德在大學生的戀愛和婚姻觀上必須得到體現,忠貞專一、志同道合和責任仍是構成愛情的三個基本要素。那種公共場合“曬親密”、隨便玩玩、朝婚夕離、甚至以肉體換金錢的婚戀觀,是與社會主義婚戀道德格格不入的,必須予以堅決抵制。

社會主導的價值觀要貫穿到大學生個人品德修養的內化途徑之中

個人品德是一個綜合性范疇,是由道德認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為構成的統一體;它們內部各因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特定的道德品質[4]。根據品德形成的內化規律,結合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個人品德修養,把社會主義價值觀、道德觀的要求納入這一過程并進行教育引導,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1.提高道德認知,形成道德認同。所謂道德認同,是指個人的道德認識要與一定社會的道德要求趨同或一致;它是個人品德形成的前提和基礎。從個人品德形成的外部環境看,能否達到道德要求的認同,取決于社會道德環境對個人道德認識的影響;就其內在因素而言,道德要求的認同主要取決于個人的道德認識能力,取決于對社會道德要求的認識、理解和接受程度。這就要求我們在大學生的個人道德品質修養過程中,一方面加強大學生對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認知,通過各種途徑加深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集體主義為原則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意義、地位、作用、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并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與宣傳,營造道德教育和引導的良好外部環境。另一方面,更要在大學生道德要求的認同上下功夫,做好教育和引導工作。大學生正處于智力發展的高峰期,思維能力有了明顯發展,已逐漸從經驗性抽象思維向理論型抽象邏輯思維轉化,表現出思維的敏銳性、獨立性、深刻性、全面性等品質。大學生思維品質的優化為他們的道德認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我們要順勢引導他們完成對社會道德現象、行為準則及其意義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質的飛躍。2.升華道德情感,鍛煉道德意志。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個人品德形成的必要條件。道德情感是人們依據一定的道德認識對現實生活中的道德關系和道德行為所產生的愛憎、好惡的心理體驗和態度傾向,是個人品德形成的內部動力。列寧說過:“沒有‘人的感情’,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于真理的追求。”[5]沒有道德情感的升華,就沒有良好道德品質的生成。“道德情感的發展,是由初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由易變到比較穩定。”[6]我們在大學生個人品德修養過程中,一定要引導他們把個人道德的感性經驗和理性認識結合在一起,按照社會主導道德觀去衡量、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言行,進而產生一種對社會主義道德要求和意義有較深刻的認識的自覺的道德情感體驗。同時,要引導大學生把個人品德修養與我們所處的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時代、社會主義制度結合起來,積極進行道德實踐體驗,升華自己的道德情感,形成對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穩固信念,并最終外化為自己的道德行為。道德意志是人們在履行道德義務和進行道德行為的過程中,克服內部障礙和外部困難時所表現出來的意志品質;缺乏道德意志,道德動機就無法轉化為道德行為。大學生道德品質的形成,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在進行道德抉擇和行動時總會碰到各種矛盾和困難,這就要教育和引導他們學會運用道德意志的力量控制和調節自己的行動,專注于完成所確定的道德行為。大學生鍛煉道德意志,一方面要激發自己鍛煉道德意志的愿望,向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涌現出來的具有堅強意志力的道德榜樣和先進人物學習,增強自己進行道德品質修養的信心。另一方面,在個人道德品質修養過程中,樹立代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方向的高遠的道德理想追求,抗拒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誘惑,使道德動機戰勝其他非道德動機,專注于自己的道德行為。3.強化道德行為,養成道德習慣。道德行為是人們在一定的道德意識支配下,所表現出來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它是個人品德的外在結果。如果說道德的知情意屬于道德“知”的范疇,那么道德行為習慣則是屬于道德“行”的范疇,它是衡量一個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標志。沒有道德行為也就不存在道德品質。目前社會對大學生道德問題的研究,較多地指出他們知行脫節或只知不行,這說明他們在道德踐行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亞里士多德說:“德性是用了才有”,“品質正是以現實活動的性質來決定的”[7]。在大學生個人品德修養過程中,要在實踐中引導他們通過自律強化道德行為:一是注意培養社會主義道德需要,讓道德行為變成自己內心的道德需要,那么道德行為就會隨時隨地貫穿在他們的日常行動中。二是面對道德選擇的困境時,能根據社會主義道德準則選擇道德行為,并在實踐中身體力行。三是從點滴做起,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長期堅持,必有所獲。相信經過堅持和強化訓練,大學生的道德行為會由一種不經常、不穩定、有條件的初級水平,逐漸過渡到一種經常的、無條件的、比較固定的高級水平,也就是養成了良好的道德習慣。根據社會主義道德要求,具備了良好道德習慣的大學生,一定能成為一個真正道德品質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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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價值觀與國家傳統價值觀論文

誕生于19世紀末、輝耀于20世紀的,是一位文韜武略兼備、內圣外王合一的曠古未有的偉人。他洞悉社會發展規律和必然趨勢,學習馬克思主義真義,吸取中國傳統的優秀思想文化成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人生價值觀。

馬克思指出:“‘價值’這個普遍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1]。人作為價值主體和客體之統一的存在物,他的言論行動既能滿足他人、社會以及自身的需要,同時又要求從他人、社會和自身的活動中得到滿足。個人對社會群體需要的滿足,也是社會對個人行為實踐的一種肯定和評價。人的整個生命歷程和社會實踐活動,都是一個能動的創造價值的過程。

在儒家學派看來,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集合體,每個人只有在群體中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人無群不能為主,群而無分則發生爭斗混亂。為此,便有圣人出來,制禮作樂,明分使群,使社會群體內部的個體分處不同等級,恪守不同分位,克盡不同職責??鬃又鲝埦几缸拥牡燃夒`屬關系,孟子首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將社會中的人際關系分為五個層次,規定各等級的人應盡的義務和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同時,儒家承襲宗法血緣關系這一原始社會的文化遺存,由修身齊家向外輻射,以至于治國平天下,以德為本,以仁為懷,親親尊尊,忠恕愛人,博施濟眾,仁民愛物。

儒家文化在強調整體和諧和奉獻價值的同時,著意強調人格的獨立及其價值,正是個體的獨立人格和自覺的道德意識,才為個體的社會價值奠定了堅實而深厚的思想心理基礎和道德情感基礎??鬃映珜娍蓨Z帥、匹夫不可奪志的獨立意志和人格,孟子則區別人之作為“天爵”的內在的仁心善性和作為“人爵”的外在的名利祿位,認為前者來自天斌,不可剝奪;后者來自世俗,既可得之,亦可失之。兩相比較,“天爵”比“人爵”更為珍貴、更有價值。他說:“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這就是說,人人都具有自己的價值,這種價值既不可從外面賦予,亦不可用強力奪走。這實際上是一種內心的道德價值和獨立不倚的高尚人格的價值。

在思考和闡釋人的社會價值時,不以先驗的人性論和宗法血緣關系作為立論依據,而是從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出發。但他在重視群體的價值和強調個人對于社會的奉獻這兩點上,與儒家文化的價值取向有相通之處。在社會個體與社會群體的比較中,重視群體的作用,高揚群體的意義和價值,一貫強調重視人民群眾的作用,要求共產黨人相信、依靠、組織、發動群眾,領導群眾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而斗爭。如果脫離群眾,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擁護,將一事無成。在強調群眾和政黨的群體價值的同時,也重視個人的價值,認為具有較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洞悉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富有政治上的遠見卓識、有高超的工作能力和領導藝術、具有堅定的政治理想和頑強的斗爭意志的領袖人物,對于革命的發展和成功關系重大。因此,反復強調要注意識別、培養、關心和愛護干部,充分發揮干部在群眾斗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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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價值觀與中國傳統價值辨析

誕生于19世紀末、輝耀于20世紀的,是一位文韜武略兼備、內圣外王合一的曠古未有的偉人。他洞悉社會發展規律和必然趨勢,學習馬克思主義真義,吸取中國傳統的優秀思想文化成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人生價值觀。

馬克思指出:“‘價值’這個普遍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1]。人作為價值主體和客體之統一的存在物,他的言論行動既能滿足他人、社會以及自身的需要,同時又要求從他人、社會和自身的活動中得到滿足。個人對社會群體需要的滿足,也是社會對個人行為實踐的一種肯定和評價。人的整個生命歷程和社會實踐活動,都是一個能動的創造價值的過程。

在儒家學派看來,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集合體,每個人只有在群體中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人無群不能為主,群而無分則發生爭斗混亂。為此,便有圣人出來,制禮作樂,明分使群,使社會群體內部的個體分處不同等級,恪守不同分位,克盡不同職責。孔子主張君臣父子的等級隸屬關系,孟子首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將社會中的人際關系分為五個層次,規定各等級的人應盡的義務和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同時,儒家承襲宗法血緣關系這一原始社會的文化遺存,由修身齊家向外輻射,以至于治國平天下,以德為本,以仁為懷,親親尊尊,忠恕愛人,博施濟眾,仁民愛物。

儒家文化在強調整體和諧和奉獻價值的同時,著意強調人格的獨立及其價值,正是個體的獨立人格和自覺的道德意識,才為個體的社會價值奠定了堅實而深厚的思想心理基礎和道德情感基礎。孔子倡導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的獨立意志和人格,孟子則區別人之作為“天爵”的內在的仁心善性和作為“人爵”的外在的名利祿位,認為前者來自天斌,不可剝奪;后者來自世俗,既可得之,亦可失之。兩相比較,“天爵”比“人爵”更為珍貴、更有價值。他說:“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边@就是說,人人都具有自己的價值,這種價值既不可從外面賦予,亦不可用強力奪走。這實際上是一種內心的道德價值和獨立不倚的高尚人格的價值。

在思考和闡釋人的社會價值時,不以先驗的人性論和宗法血緣關系作為立論依據,而是從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出發。但他在重視群體的價值和強調個人對于社會的奉獻這兩點上,與儒家文化的價值取向有相通之處。在社會個體與社會群體的比較中,重視群體的作用,高揚群體的意義和價值,一貫強調重視人民群眾的作用,要求共產黨人相信、依靠、組織、發動群眾,領導群眾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而斗爭。如果脫離群眾,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擁護,將一事無成。在強調群眾和政黨的群體價值的同時,也重視個人的價值,認為具有較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洞悉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富有政治上的遠見卓識、有高超的工作能力和領導藝術、具有堅定的政治理想和頑強的斗爭意志的領袖人物,對于革命的發展和成功關系重大。因此,反復強調要注意識別、培養、關心和愛護干部,充分發揮干部在群眾斗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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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刑法改革的價值觀

本文作者:林俊輝張淑芳工作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福建農林大學

引言

為了適應變動不居的社會生活的變化,順應時代潮流,自1997年新刑法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先后以一個單行刑法和8個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對新刑法進行9次修正。短短13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幾乎以平均每年一次的頻率頻繁地對新刑法進行修正。如此高之修正頻率,在我國刑法史上實屬罕見。我們知道,刑罰是一柄雙刃劍,“用之得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益;用之不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害。因此,對于刑法之可能的擴張和濫用,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不得已的惡只能不得已而用之,此乃用刑之道也。”[1]作為公權力的刑罰權,天然地具有擴張和濫用的本性。刑罰運用中,缺乏理性駕馭的多余之刑和濫用之刑往往不可避免。這決定了刑法改革是刑法發展的必由之路。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支撐,深刻反思檢討現行刑法及其運作中的非理性成分,進行刑法改革,才能保證刑法向著更加理性的方向發展。理性的刑法改革,涉及改革價值取向的抉擇問題,價值取向的抉擇事關刑法改革的具體內容。新刑法以來的刑法改革貫徹的價值取向是否吻合現代刑事法治理念,需要認真反思。未來我國刑法改革確立何種價值取向,需要理性思考。本文認為,未來我國刑法改革的價值取向應當是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兼顧社會防衛,努力實現人權保障與社會防衛的動態平衡。具體而言,在人權保障方面,應當強化刑法的明確性和刑罰的輕緩性,重視刑法的行為評價和引導功能,淡化刑法的威懾功能。在社會防衛方面,應當特別重視刑事法網的嚴密化和法益保護的早期化。

一、刑法改革的人權保障取向

強化人權保障是刑法的內在核心價值訴求。對刑法的改革同樣應當追求保障人權的價值訴求,否則刑法改革將喪失出發點和落腳點而誤入歧途。1979年刑法總體上是一部具有濃厚主觀主義色彩的刑法。1997年新刑法的基本立場逐漸向客觀主義轉變。[2]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和類推制度的廢除。其核心是強化刑法對人權的保障,明確規定刑罰權的發動條件和邊界。然而,人權保障理念在我國刑法中的貫徹尚不夠徹底,罪刑法定原則也沒有得到徹底的貫徹。刑法中多處充斥著不明確的刑罰規范,極大地損害了人權保障機能的實現。(一)犯罪圈劃定之檢討我國刑法關于犯罪圈的確定,采取了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3]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之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照此規定,犯罪的成立除了質的規定性外,尚需要具備一定量的規定性,才值得用刑罰加以處罰。在此原則性規定的指導下,我國刑法分則在劃定具體犯罪的犯罪圈時同樣采取了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其中,最為典型地表現在,刑法分則中出現了大量的“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等模糊性的限定性術語。根據筆者的統計,在1979年舊刑法中,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1處,“情節惡劣”共有3處,“情節嚴重”共有16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共有22處。在1997年新刑法中,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31處,“情節惡劣”共有9處,“情節嚴重”共有74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6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總共是140處。到目前的《刑法修正案(八)》為止,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45處,“情節惡劣”共有11處,“情節嚴重”共有87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7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總共是170處。可見,自1979年舊刑法以來,我國刑法越來越依賴模糊性規定。此種立法例看似嚴謹,看似能夠限縮刑法的處罰范圍。其實,這種模糊的數量型犯罪圈劃定模式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則貫徹的不徹底,造成了刑法明確性原則遭受顛覆,人權保障的價值訴求最終無法得到實現。1.模糊性規定對民眾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普通民眾而言,何謂數額較大、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通過刑法的這種罪狀描述,是無法加以判斷的。人們在行為時根本無法確切地知道自己實施何種程度的行為才不被評價為犯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完全取決于執法者和司法者事后的判斷,而非行為時的判斷。誠然,刑法是法官的裁判規范。對于受過專業訓練的裁判者而言,通過查詢相關司法解釋或許能夠了解何為“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等模糊術語的外延。但是,應當看到,“因為刑法規范是裁判規范,它必須使司法工作人員明確什么行為構成犯罪,從而正確認定犯罪;刑法規范又是行為規范,它必須使一般人明確什么行為是犯罪,從而不實施犯罪行為?!保?]行為規范具有規范、評價和引導民眾合法合理實施行為的功能。也正因為此,刑法才具有行為規制的機能。作為行為規范,這種極為含糊的規定對普通公民而言簡直是天書。通過“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等等術語,人們根本不知道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種立法極為容易造成不教而誅的后果。此種模糊性術語無法通過裁判者的解釋而使其外延明確化。我們知道,罪刑法定原則具有相對性,即犯罪與刑罰的立法明確是相對的,立法者的理性和認知能力的有限性造成成文立法無法窮盡社會生活的一切犯罪形態,語言的多義性也造成人們對同一術語可能會產生多種理解。因此,罪刑法定原則下的明確性只是相對的明確,絕對不可能實現絕對的明確。但是,刑法的規定相對明確,并不意味著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可以極為模糊而導致解釋的不能。不明確性或者模糊性應當有底線的要求。例如,我國《刑法》第264條對盜竊罪進行規定,采用“盜竊”術語來描述盜竊罪的罪狀。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何謂“盜竊”則需要進行解釋。有人將其解釋為“秘密竊取”,有人將其解釋為以和平手段改變財物占有關系,等等。此類術語具有相對明確性,具有可解釋性。相反,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損失等等術語根本不具有可解釋性,其外延的界定毫無參照物可言,屬于極為模糊的術語。2.模糊性規定對執法者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數額較大”、“情節惡劣”等模糊性規定,并非均能從司法解釋中找到一一對應的解釋,更何況司法解釋本身也是模糊的。“法律規則的用語越概括,就越不明確。在法律規范的實施過程中,給予法官的自由也就越大?!保?]所以有學者認為,這種規定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淵源與必然要求。法官不應是執法的機器,要想法官正確地適用法律,必須賦予法官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自由裁量的余地。這樣才能給法官個人智慧自由發揮提供一個廣闊的空間,以便使案件得到更合情合理的處理。”[6]對此,本文不敢茍同。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模糊性規定在實踐中往往更多地困擾著作為執法者的警察。一旦警察無法清晰地判斷何為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此類案件很可能根本不會起訴到法院,法官很可能根本不會有機會行使其自由裁量權,更談不上案件得到合情合理的處理。模糊性規定如果沒有得到清晰界定,無非產生兩種后果:一是執法者亂作為。警察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具有任意性,可能將很輕微的行為當作犯罪行為對待,進行刑事追訴。即使案件進入法院庭審程序后再由法官發揮其個人智慧進行救濟,也屬于遲來的正義。另外,警察也可能將應予追訴的犯罪行為當作非犯罪行為,以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甚至無罪處斷。此時行為人遭受的不利后果可能比被判處刑罰更為嚴厲,因為我國勞動教養期限可以長達四年;二是執法者不敢作為。嚴厲的內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如同一柄懸在警察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要求執法的每一個程序和環節均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模糊性規定的存在,造成刑法缺乏可操作性,會造成執法者畏首畏尾不敢執法的不利后果。法益保護不利,同樣會損害社會公平正義,損害人權保障價值追求的實現。3.模糊性規定造成訴訟程序的不可操作性。大量的模糊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追訴犯罪的控方而言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會造成程序法上操作的困難。諸如“數額較大”、“情節惡劣”從犯罪構成要件的類別歸屬上看屬于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換言之,所謂的數額較大應當是犯罪結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指的是犯罪行為的情節嚴重,等等。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具有故意的規制機能。即,行為人對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必須具有故意,具有認識和意志因素。進一步說,行為人首先必須認識到自己實施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的危害結果數額較大。但是,這種對“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的認識要求,對犯罪人而言,極為嚴苛而根本不具有可能性。即使犯罪人可以認識,控方證明起來也是困難重重,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4.模糊性規定造成司法權僭越立法權的不利后果。模糊性規定的大量配置,一方面使得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極為不明確,削弱了人們對自己行為后果的預測可能性,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模糊性問題出臺了大量的司法解釋,試圖使其變得明確??梢哉f,刑法設置越多的模糊性規定,司法解釋的出臺就越多,司法解釋活動就越頻繁。模糊性規定的數量與司法解釋的數量成正比例關系。這種立法例會造成刑法的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解釋的局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解釋是否對此作出解釋以及解釋是否明確。原本司法解釋是法官在適用法律判斷個案過程中進行的解釋。因為模糊性規定的存在,最高司法機關大量出臺司法解釋,不是進行個案解釋,而是進行立法性質的解釋,造成我國司法解釋具有與立法和立法解釋同等效力的局面,本質上是司法權僭越了立法權。如果最高司法機關沒有出臺司法解釋而是留給辦理個案的法官具體裁量,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勢必是任意的,根本無法確保人權保障價值訴求的實現。因為“粗疏的刑事立法彈性過大,包容性過強,司法工作人員可能任意對之作出超出法律客觀含義的解釋,從而造成司法工作人員立法的局面?!保?]5.模糊性規定不符合世界潮流。根據本文考證,與我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國家和地區并不采取此種立法例,而是以類型化后的行為為中心來劃定犯罪圈,即采取定性的立法模式。換言之,被類型化為犯罪的行為是刑法處罰的對象。犯罪圈的劃定不需要再考慮行為是否達到所謂的“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一旦認定行為人實施了被類型化為犯罪的行為后,就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值得刑罰處罰的違法性。很典型的立法例包括:德國[7]、日本[8]、奧地利[9]、瑞士[10]、芬蘭[11]、丹麥[12]、西班牙[13]、瑞典[14]、挪威[15]、泰國[16]和我國臺灣地區[17]等。綜上,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等等極為模糊的構成要件規定有違罪刑法定原則之明確性要求,既不利于保障人權,也無益于防衛社會,宜取消這種模糊性立法模式。遺憾的是,1997年新刑法以來的刑事立法延續了此種立法模式,而且不斷增加此類模糊性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的數量,對刑法明確性原則構成了進一步的威脅。從刑事立法的角度看,立法者需要努力的方向是根據經驗法則和社會的集體意識和主流民意,將人們認為惡劣的行為類型化為犯罪行為,而不是用極為模糊的數量化規定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二)重刑結構之反思刑罰結構的輕緩或嚴厲,和犯罪圈劃定的大小具有緊密的關系。因為我國刑法將輕微犯罪行為排除在刑法的調整范圍之外,所以受到刑法調整的行為都是立法者認為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罪刑均衡原則,重罪當然應當配以重刑。所以,我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是一種重刑結構。重刑的刑罰結構最為突出地表現在死刑過多、過重。近年來的刑法改革基本上一如既往地采取重刑化的刑罰策略。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在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是總體上我國的刑罰結構依然是一種重刑結構。1.刑罰化之追求、非刑罰化之闕如。新刑法以來我國的刑法修正在犯罪抗制對策上追求刑罰化。對刑罰以外的非刑罰處罰方法在抗制犯罪中的作用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缎谭ㄐ拚浮?、《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對不少經濟犯罪進行了修正和增設,并且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措施。然而,非刑罰處罰方法在修改后的經濟犯罪罰則中毫無體現。立法者一以貫之地沿襲了以往回應經濟犯罪的懲治模式,對待經濟犯罪采取了與其他犯罪相同的懲治模式,而沒有根據經濟犯罪的特性設置專門的非刑罰處罰方法。例如,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解散法人、高額罰款、剝奪從業資格、執業禁止等非刑罰處罰方法在新修訂的經濟犯罪罰則中根本沒有出現。對增設和修正的犯罪所配置的刑罰除了死刑外,無一例外地都配有自由刑,仍然體現了“自由刑中心主義”。實踐表明,對待經濟犯罪,不能迷信刑罰的威懾力。經濟犯罪,僅憑單純的刑罰處罰方法是不足以有效抗制的。經濟犯罪的產生,具有極為深刻和復雜的經濟根源和社會根源。特別是在經濟轉型時期,經濟犯罪的發生原因更為復雜,發生形態也更為多樣。因此,在抗制對策上,應當著眼于經濟犯罪發生原因的消除。而且,作為法定犯的經濟犯罪,是國家不同時期經濟政策刑法化的產物。較之于自然犯,其穩定性較差,變動性較大。而且,其與一般民事、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原本就頗為模糊,認定上也容易存在諸多盲區,行為人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也不易判斷。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倡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今天,對待經濟犯罪應當采取更為寬容的態度,才能為市場經濟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寬松的法治環境。在罰則方面,應當摒棄迷信刑罰以打擊經濟犯罪的觀念和做法。2.重罰化之有余、輕罰化之不足。面對日益洶涌的犯罪浪潮,立法者習慣于用重刑來懲治犯罪,對輕刑配置似乎興趣不大。新刑法在配刑上呈現出重罰化特征,例如在經濟犯罪中大量配置死刑罰則。最近的刑法修正依然沿襲了以往的配刑模式,除《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外,立法者在刑罰方面的舉措都是提高犯罪的法定刑,始終沒有降低犯罪的法定刑;或者為新罪名配置嚴厲的刑罰。(1)重罰化之推進。新刑法以來,刑法修正在強化犯罪化的同時大力推進重罰化。例如:《刑法修正案(六)》將開設賭場行為的法定最高刑從3年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對“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其法定最高刑從原來的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筆者認為,對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應當堅持輕罰化政策。立法者大幅度提高開設賭場行為法定刑,實際上認為開賭是賭博的源頭,其社會危害性更大。其實,有需求就有供給。凈化社會風氣,倡導良風美俗,不宜用重罰來實現。用重刑來強制推行道德,其有效性往往大打折扣。大幅度提高重大責任事故罪法定刑主要是針對目前礦難事故不斷的刑法回應。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種過失犯罪[18],將法定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明顯與過失犯罪的性質不相協調。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過失犯罪,其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況且,礦難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試圖通過嚴刑遏制礦難的高發率,已經被目前的實踐證明是失敗的?!缎谭ㄐ拚福烦雠_以后的2007年,以山西洪洞特大礦難事故為代表的惡性礦難事故依然高發不下。顯然,用重刑來預防責任事故類犯罪是一種無效的重刑化舉措。(2)輕罰化之不足。在推進重罰化的過程中,刑法修正始終沒有進行過輕罰化的努力,直到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者對大量經濟犯罪配置了死刑,對許多并非極為嚴重的暴力犯罪或者非暴力犯罪也配置了死刑。學界多年來一直呼吁首先廢除經濟犯罪的死刑設置[19],刑法修正對此沒有任何回應。此外,某些并非極為嚴重的非暴力犯罪,立法者仍然配置了死刑規定,明顯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例如《刑法》第295條規定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其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值得欣喜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在輕刑化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取消了13類非暴力犯罪(包括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配置。盡管如此,刑法依然保留了50多個死刑罪名,刑罰結構總體上仍然是一種重刑結構。綜上,未來我國刑法在刑罰領域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繼續努力改變重刑結構,實現刑罰的輕緩化。這是我國刑法強化人權保障應當加以注意的問題。

二、刑法改革的防衛社會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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