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場所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1 14: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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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場所

金融辦交易場所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2〕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集中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馬政辦秘〔2012〕17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防范金融風險,規范金融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實施《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落實交易場所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堅持清理整頓與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相結合、集中清理整頓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交易場所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依法清理整頓,促進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發展,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總體目標。

用半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清理整頓,使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違法違規的各類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得到全面清理,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經營制度進一步健全,行業自律顯著加強,人民群眾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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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指導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穩定,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號文件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準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以下簡稱交易場所),對服務實體經濟產生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據和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中出現盲目發展的問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監管責任和制度邊界不清,風險逐漸顯現。各級、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對清理整頓各類違法違規交易場所重要性的認識,科學處理清理整頓和規范發展的關系,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

二、把握政策,明確任務

清理整頓對象包括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所和各種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級、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清理整頓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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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非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充分認識此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實措施清理整頓非法交易場所,構建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合法權益,凈化要素市場發展環境,促進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各轄市、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市公安、工商、銀監、人行、通信管理等有關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對清理整頓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導,確保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二)積極穩妥、分類指導。在清理整頓工作中,要根據各類交易場所的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各類交易場所要全面摸清情況,做好調查分析工作,制訂具體解決措施,實行“一案一策”,避免“一刀切”。

(三)規范監管、促進發展。既要取締非法交易場所,打擊違法交易,糾正違規行為,又要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與監管責任,促進交易場所依法規范發展。同時積極培育金融要素市場,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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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交易場所的主要事件

基于信息沖擊分布特征的實證研究

內容摘要:本文研究了中國股票市場的信息沖擊和產生這些信息沖擊的重要事件。在嚴格檢驗分布的共軛性的基礎上,利用廣義誤差分布來識別信息沖擊最為劇烈的時期,并分析這些時期的重要事件。分布檢驗運用了CHENG(2002)提出的基于GARCH模型殘差的特征函數的檢驗方法。主要結論歸納為:我國股市的信息沖擊具有高峰厚尾特征,但其變化服從正態分布,其中最重要的信息沖擊來源于宏觀經濟;政府救市往往發生在信息沖擊最劇烈的時期,且起到了穩定股市的積極作用;基于股市波動最小化的原則,政策延續性比政策本身更加重要。

關鍵詞:信息沖擊;GARCH模型;廣義誤差分布;“5.19”事件

一、前言

我國股票市場成立以來發生了一些重要事件。1997年以來,國內股市已經發生的重要事件包括“5.19”事件、國有股減持、國有股減持停止、B股對境內投資者開放、開設中小企業板塊等等。這些事件引起了股票市場的大幅波動,其中一些事件改變了股市趨勢,時至今日仍然是證券市場的熱門話題。研究它們對深入了解中國股市的運行規律具有重要的理論、現實和政策意義,然而,目前仍然存在如下一些模糊認識:對中國股市影響最大的事件具有什么樣的特征?這些事件的條件和概率是什么?如何客觀評價“5.19”事件對國內股市的影響?等等。本文試圖通過分析股市信息沖擊的分布特征來澄清這些問題。

目前研究中國股市重要事件的文獻就方法而言,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事件窗方法,另一種方法是GARCH類模型或者SV模型(隨機波動模型)。事件窗方法從已知事件出發,判斷股市收益率的分布形態在事件前后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發生了變化,則認為事件產生了重要影響,否則認為事件是不重要的,在實證方面,范龍振等(2001)研究了轉配股上市事件的影響,樓迎軍(2002)研究了B股對境內投資者開放事件的影響,劉力等(2004)研究了股票名稱變更事件的市場反應,等等。該方法的局限性在于主要針對特定事件進行研究,無法窮盡所有可能(隱蔽)的重要事件,更重要的是,它無法判斷事件對股市的影響方向,難以明確肯定事件起到了穩定股市或增加股市波動性的作用。GARCH類模型或者SV模型是一類廣泛應用于金融現象研究的模型,但這一方法的研究重點是股票價格的形成過程,對信息沖擊和重要事件并沒有作太多的深入探討,目前這方面的論文很多,見張思奇等(2001)、胡海鵬等(2002)、陳健(2003)等等,其中一些研究存在瑕疵,徐龍炳(1999,2001),莫揚(2004)做了評論。本文運用GARCH類模型對上證指數進行實證研究,但研究重心從股票價格的形成過程轉移到信息沖擊和重要事件方面,通過詳細檢驗和分析標準差序列的分布特征來識別最為強烈的信息沖擊,并分析產生這些信息沖擊的重要事件。這一方法正好是事件窗方法的逆方法,但避免了它的局限性,在方法論上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對分布的檢驗運用了CHENG(2002)提出的一種基于殘差分布的特征函數的檢驗方法,發現GED和t分布是合理的。主要結論為:我國股市的信息沖擊具有高峰厚尾特征,但其變化服從正態分布,其中最重要的信息沖擊來源于宏觀經濟;政府救市往往發生在信息沖擊最劇烈的時期,且起到了穩定股市的積極作用;基于股市波動最小化的原則,政策延續性比政策本身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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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化解防范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決策部署,打好2020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關鍵戰役,根據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有關要求,經縣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總體部署,聚焦2020年度重點工作,確定任務單、路線圖、優先序。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著力開展以非法集資、各類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等領域為重點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打擊行動,穩妥處置涉眾型經濟案件;有序壓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防控重點企業信用違約風險,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和亂象整治,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底線,為全面完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1、開展系統性和常態化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作用,依托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等品牌項目,提高全社會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抵制意識。(縣處非辦牽頭,縣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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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產品制度研究論文

【相關摘要】國際金融衍生產品及其法律監管制度是國際金融法上的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本文運用國際金融法學理論和比較法對國際金融衍生產品及其市場監管中的若干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除導言外,全文共分八章,約22萬字。上世紀國際金融創新的一個主要標志是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和發展。大量國際衍生產品的誕生和發展,不僅深刻地改變了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格局和發展趨勢,也對傳統國際金融法的演變和發展帶來了影響。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法律研究通常可以從合同法、侵權法、信托法、公司法等私法角度展開,而本文則主要是從公法角度來研究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法律監管制度。由于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金融創新持續正在進行等原因,本文主要是對現行國際監管立法中的重點問題,如金融衍生交易場所和交易中介機構的法律問題、金融衍生交易中的客戶保護、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管理制度等。第一章是對金融衍生產品及其市場演變的基本介紹。在該章內容中,本人首先對金融衍生產品從法學和經濟學兩個角度概括了其基本含義,并對金融衍生產品的主要分類和新出現的復雜品種做了介紹;其次,文章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出現和發展做了簡要介紹,重點是對參與衍生交易的資格、交易目的,以及不同種類衍生產品的法律性質等問題進行了論述。第二章是對金融衍生產品國際法律監管制度的分析。上世紀60年代出現的金融創新不僅改變了傳統的國際貨幣金融法律制度,也促進了金融衍生交易相對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的改革。在本章中,本人分析了各國金融衍生監管立法的演變和發展趨勢,并概括出金融衍生產品國際監管法律制度的五大法律特點。第三章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場所及其非互助化改革的法律問題,包括場所設立、產品設計、市場監管和非互助化改革所產生的法律問題等。第四章論述了金融衍生交易中介機構的法律問題,重點是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行為的法律監管、交易透明度,以及禁止的業務行為等。第五章是有關金融衍生交易中客戶保護的法律研究。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性和創新特點,因此對客戶保護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立法的重要內容。本章從金融衍生交易的適合性和風險揭示原則入手,對衍生交易的行為規范、投資者賠償制度和爭議解決機制等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第六章是金融衍生場外交易市場及其法律監管制度的研究。本章主要從合同發的角度對場外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成立、法律性質、合同轉讓與變更、合同違約與法律救濟、合同法律適用與法院管轄等問題進行分析。此外,對場外衍生交易市場國際法律監管制度的確立提出了本人的思考和建議。第七章是有關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本人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識別和衡量做了論述,其次是對風險管理的法律框架,以及交易場所和場外市場的風險管理重點法律制度做了比較研究和闡述。第八章是金融衍生產品在中國的實踐和監管立法的思考。在對中國金融衍生產品失敗實踐的法律原因進行分析歸納以后,文章論述了中國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必要性、衍生交易法律制度建設、國債期貨交易法律制度重建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文章的最后部分還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理念的更新做了一定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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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市場三級系統構建

據全國文交所資訊網統計,截至2011年11月,全國已經建立的文交所已有60余家,正在籌備的更是不計其數。這60多家文交所,市場總計發行17.8145億元金額產品,其中以天津文交所4.3385億元總計20個單品產品發售領先;其次是成都文交所,以3.052億元發售7個產品居于其次;鄭州文交所發行3.04億元6個產品,居于第三;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行1.74億元位列第四;上海文交所發行8760萬元位居第五;泰山文交所發行8350萬元位居第六,南方文交所實際發行7600萬元居第七。敏感詞的誕生和蔓延:“38”與“49”歷史再次讓我們領悟了“樂極生悲”的含義。2011年11月11日,國務院了國發[2011]3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

文件提出,近年來成立的一些從事文化藝術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違法違規問題嚴重,風險不斷暴露,要求“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文件將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描述為“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該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38號文件以嚴厲的姿態和詳細的表述,對實際上向以文交所為主要清理對象的眾多交易所發出了紅牌警告,并提出了如今業界熟知的“五個不得”,即“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38號文件像一顆炸彈,“五個不得”炸得業內一片狼藉,眾多文交所被勒令停牌,投資人的資金卻無處索要。2011年9月底,泰山文交所發行“黃永玉01”,每份1元,總價2700萬元。發行當天市值即飆升至5800萬元。38號文件的出臺讓這件作品在11月22日跌至每份0.81元的價格。在新浪微博上,憤怒的投資人注冊了“泰山文交所維權藝民聯盟”之類的賬號,尋求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然而,僅僅清理整頓是不夠的,如何重建文交所秩序,才是真正迫在眉睫的問題。12月30日,聯合商務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中宣發[2011]49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這份被稱為“49號令”的文件提出,“原則上只允許在省一級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件規定了設立文交所的基本條件和設立程序。國家重點支持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試點,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須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并鼓勵各地文化企業國有產權進入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文件要求各省建立省級工作組繼續進行清理整頓。49號令提出的“四個不得”,與38號文件相比,只去掉了關于權益持有人人數的限制。文件還對藝術拍賣、文物市場也做出了整治的決定。49號令讓文交所大局逐漸清晰,國家試點也許意味著未來的格局。2012年2月2日,由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牽頭召集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會議暨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聯席會議作為38號文件的落實,明確要求地方政府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并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調研和督導。6月30日,也即將成為大多數文交所結束的日子。“我們聽政府的。”38號文件之時,天津文交所創始人、泰山文交所總經理屠春岸說道。當藝術經濟遇到政策法規,業界的反應大抵如此。38號文件伊始,漢唐文交所就采取了停牌策略,而當年6月剛成立的湖南文交所則對已發售的資產包全部給予清退處理。或許是心存僥幸,在聯席會議之后,自認為并沒有違背38號文件的鄭州文交所和合肥文交所仍然繼續著原來的發展計劃。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應當是兩個國家試點的反應。2011年12月1日,深圳文交所了《關于認真落實國發[2011]38號文件精神的公告——致投資人》,公布了善后處理的電子郵箱和電話,建立投資人訴求通道。14日,深圳市委宣傳部發出了《關于成立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后工作小組的通知》,根據38號文件指示,組成了工作小組進行善后工作。

該小組23日和31日又兩份公告,以誠懇務實的態度敦請投資人將利益訴求以書面形式提交。49號令之后,深圳文交所沉寂近兩個月。善后工作小組于2012年2月20日《關于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后近期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的通知》,將重點工作內容及負責人職務、姓名在網站上。49號令將深圳文交所設為兩個國家試點文交所之一,讓已經停牌、深陷泥沼的深圳文交所有了重生之望。上海文交所自創立之始,就一直保持低調的作風。發行份額產品僅限俱樂部內部申購,這種帶有實驗性質的做法,讓外界無法一窺究竟,也讓上海文交所不必在輿論壓力下做出過多的調整。然而,作為國家寄予厚望的試點文交所,清理整頓是必要的。截至2月23日,上海文交所的藝術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上,趙準旺、薛松和黃鋼3個資產包全都處于“已撤牌”狀態。藝術品金融化的合理模型與藝術市場三級體系的建立文交所從業者的困惑,集中于如何選擇掛牌作品、作品的價值與價格評估等,但核心問題是交易規則的制定。先前的交易規則,把確定的作品作為標的物,進行拆分、賦值、上市、流通等一系列操作,問題的根源即在于投資對象的確定性。投資對象不變而藝術品的價值及價格變動也相對緩和,顯而易見的結果只有兩個:要么投資完全無法抵御通貨膨脹和CPI增長,要么投資混亂莊家通吃散戶套牢。兩個結果都無法實現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實際上,只有投資對象的藝術價值和上市價格能夠有規律地隨外界影響要素的變化而變化時,投資才具有規律性和規范性可言,投資行為才具可操作性。

38號文件和49號令的,將逐步滌蕩文交所先前的混亂,建立新的交易格局。在新格局下如何創建規范、共贏的藝術品證券化前景成為當務之急。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胡懿勛教授提出了較為合理的文交所模型:“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梳理現行藝術股票的謬誤。由經紀商或獨立經紀人簽約的作者在藝術交易所‘掛牌上市’,投資人針對作者的展覽資歷、成交紀錄與拍賣行情進行投資。經紀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覽與交易,以制造可信的紀錄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項數據。‘上市作者’通過經紀人取得投資人的資金用以可持續創作,作品在展覽和拍賣的獲利則按比例分配給經紀人、投資者與作者,交易所按每筆投資金額取得手續費。”在此交易模式下,作者作為證券化的核心,其學術水平與市場競爭力共同維系在交易場域中受到的關注程度。引導意欲進入藝術市場,卻苦于缺乏藝術知識或未雇傭藝術顧問的投資客,將分散的資金融匯一處,對上市作者注資,文交所可以由此轉變經營形態和市場定位,成為投資交易的平臺,成為藝術市場的第三級市場,擺脫飽受非議的尷尬境地。

投資者“購買”上市作者的資金并不直接交到作者手中,而是通過作者的經紀商之手,為作者的生活、創作、展覽和一二級市場的交易進行規劃和實施。經紀商操作的畫廊銷售和拍賣行成交的收益,都由文交所進行分配,作者、經紀商、投資者和文交所都有所得。得到注資的作者不必再為金錢擔憂,全身心地投入到藝術創作中去。如果作者的作品質量或數量下降,市場表現欠佳,則會引起投資人收回資金另投他人。正如胡懿勛教授所說,“作者的風格轉變或轉換新的視覺形態,都可能影響市場的接受度,作品的產量增加或減少也將影響市場行情的起伏,更重要的前提是,創作者必須能持續地創作對投資者才有保障”。持續地創作被市場認可的高質量作品,才能讓作者在文交所大盤上的指數飄紅,這是作者、經紀商和投資人共贏的基礎。作者風格的轉變可能帶來更好的收益,但也可能從此結束自己的上市生涯。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這也正是文交所更多地吸引“藝術投資”而非“藝術收藏”之處。對于收藏群體而言,藝術證券化交易的影響微乎其微。投資者渴求的是貨幣資本增殖,而收藏者的目標則是作品鑒賞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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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分析

摘要:我國債券市場是世界上規模較大、結構最復雜的市場,導致綜合統計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難度。文章通過梳理全球金融業和債券市場統計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債券市場綜合統計的開展現狀,針對法律基礎、金融基礎設施、統計信息標準、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國際標準

一、背景與意義

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指覆蓋債券市場參與機構和業務活動的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2018年4月,國務院了《關于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了相關工作的目標范圍、原則和未來規劃。《意見》提出結合國際標準和我國監管實際,統一金融機構編碼、金融工具編碼、交易對手方編碼,并建立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意見》明確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債券市場統計制度建設,統一債券統計分類、接口規范和報送規則,強化數據系統內在的有效關聯。債券市場是我國金融體系最重要的部分,完善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我國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步驟。一是夯實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辨析市場相互關聯的程度,強化系統性風險管控;三是完善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市場治理。在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資產全球配置的趨勢下,綜合統計工作需要做好與國際標準對標的準備,一方面引進國際經驗有助于調高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轉效率,另一方面越早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相關工作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鑒于各國債券市場具有不同特點,綜合統計工作必然依照本國投資者類型、產品結構和資金流向等設置相應規則,以分析債券市場的發行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綜合統計工作的國際經驗

1.綜合統計框架。2009年,二十國集團(G20)了《金融危機與信息缺口》報告,認為當時統計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存在缺陷,影響了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對信息的有效反饋,如識別金融部門風險、評估國際金融網絡關聯程度、監測外部脆弱性和強化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等。針對信息缺口問題,G20制定了20條政策建議,最終目標是形成監測全球金融業與非金融業資本流動與頭寸管理的全球信息系統,該目標的第一階段(DGI-1)任務已于2015年完成。第一階段構建了金融統計的基礎框架,主要包括構建債券市場和影子銀行監測體系、實施加強版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Plus)等,使統計數據在支持本國、跨境、國際金融穩定性分析和宏觀政策決定中發揮出重要作用。2015年,G20開展第二階段(DGI-2)工作,并計劃于2021年完成。為了進一步滿足政策制定者風險監測、信息共享的需要,DGI-2將進一步完善最低標準的通用數據集合、提高數據質量、完善數據定期收集交換機制,并強化在金融脆弱性、關聯性和溢出效應分析。DGI-2將通過分析國際投資頭寸、全球流動性和外匯敞口,強化金融數據在宏觀金融政策制定中的應用。其中,G20關于債券市場發展行動計劃聚焦于數據質量的提升,建議在《證券統計手冊》(HSS)的框架下按照部門、幣種、利率類型、原始期限、發行場所等,并根據SDDSPlus報送數據。HSS即證券市場統計框架的指導性文件,由國際清算銀行(BIS)、歐洲中央銀行(EC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聯合。HSS定義了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的主要特征,規范了證券發行及持有數據的統計工作,并分別就證券識別、分類、估值、頭寸和流動性等設置了相應標準。在《國民賬戶體系》(SNA)的框架下,HSS推薦使用四式記賬法,即交易雙方依據權責發生制采用復式記賬法同時記錄資產負債余額變動情況,無法識別的數據將被記入誤差項。從國際實踐看,美國、歐元區、日本通過資金流量賬戶記錄各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余額及交易量數據,其優勢在于考察金融市場活動的整體變化,但難以判斷微觀變化的趨勢和潛在風險。因此,HSS建議各國在提供債券發行數據、債券持有數據的基礎上,提供“發行和持有交互表”(From-whom-to-whom),以反映不同部門之間的資金流動。從國際實踐來看,發行和持有交互表的信息量極大且數據較難獲取,且對數據精度和數據統計細分的要求較高(李靜萍,2015)。從這一點而言,全面推進債券市場產品和參與者的國際分類標準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統計結果。2.國際標準。國際編碼標準是HSS框架下數據編制的基礎,更是金融基礎設施提供市場監測服務的關鍵。從國際實踐看,金融產品交易結算流程中,國際編碼能夠提升金融市場風險防范的能力。從金融交易要素來看,包括金融產品、交易場所、交易主體等環節均需與基礎數據庫實時連接,以便動態掌握金融市場活動,強化風險識別與管理。目前,金融服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制定工作主要由國際標準組織(ISO)下屬的TC68技術委員會負責。主要的國際標準包括國際證券識別碼(ISIN)、金融工具分類碼(CFI)、金融工具縮寫碼(FISN)、市場識別碼(MIC)、法人識別碼(LEI)、金融業通用報文方案(ISO20022)、SDDSPlus(IMF,2012)等。隨著上述標準的廣泛應用,TC68衍生出國際證券編碼機構協會(ANNA)和全球LEI基金會(GLEIF),為金融統計工作中的技術指標發展提供后續服務。(1)金融產品識別標準。金融產品識別標準主要包括ISIN、CFI和FISN三類標準。其中,ISIN基于ISO6166編制,提供覆蓋權益證券、債務證券和金融衍生產品的十二位全球通用識別碼,除前兩位國家碼和最后一位檢查碼外,中間九位數字由各國定義;CFI基于ISO10962編制了78種全球通用的金融產品類別,并依據金融產品的特征分配六位(字母)全球通用分類碼,每一位字母均對應金融產品的類別及其屬性;FISN基于ISO18774編制,由ANNA提供注冊服務,其目的在于提供一個附帶發行人和金融產品描述的名稱縮寫,ISO18774將金融工具分為七大類、二十五小類,并分別七大類產品制定了編制規則。(2)法人識別標準。金融危機后,G20為加強金融機構管理,防止部分機構進行多種復雜交易時的交易對手識別問題,提出制定標準化格式識別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交易機構,強化對法人實體的行為監管。全球LEI體系包括監管委員會(ROC)、GLEIF和地方運營系統。其中,ROC由各國監管機構組成,其職責是完善法人識別標準;GLEIF匯總各國LEI數據,確保全球LEI體系的有序運行;地方運營系統需獲得國際互認,依據法人識別標準提供注冊、查詢、下載等服務。LEI基于ISO17442和GLEIF規則編制,依據40項描述內容編制成二十位數字和字母組成的法人識別碼,其中前四位為地方運營系統識別碼。從國際實踐看,全球目前共有32家地方運營系統,其中11個國家的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承擔,3個國家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當地證券交易所承擔,我國地方運營系統為全國金融標準化委員會。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超過100萬個,我國共注冊955個法人識別碼。(3)交易場所識別標準。交易場所申請MIC的前置條件是獲得LEI編碼。MIC基于ISO10383編制,目的在于區分不同的交易場所以便于產品信息的自動化處理,ISO授權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為MIC的注冊機構。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1616個。其中,英國、美國、日本分別注冊交易場所397個、272個和44個;我國共注冊13個交易場所,全部為全國性和跨境交易場所,不包含地方性交易場所。(4)數據披露和共享標準。目前,全球范圍內應用最為廣泛的國際標準是SDDS,該標準于1996年公布,旨在提升財政、金融等數據披露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礎上,IMF于2012年提出SDDSPlus,并于2014年正式執行。SDDSPlus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經濟和金融數據的公布標準,以提升國內和國際金融穩定性。截至2017年末,全球共14個國家加入SDDSPlus,我國于2012年加入SDDS,尚未加入SDDSPlus。(5)債券交易業務統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針對證券融資交易的金融統計問題,分別于2015年《國際證券融資數據收集與匯總的標準與流程》、2018年《證券融資交易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為證券融資交易的數據采集工作提供了參考。從全球債券市場發展來看,債券借貸與回購業務是一種非常活躍的交易行為。盡管不同國家的交易形式有所差別,但《指引》特別強調交易對手方是交易數據的重要來源,對于中央清算交易來說,中央對手方則是主要的數據提供方。同時,各國監管機構作為本國數據的匯總人應確定本國數據的涉密級別,并在月末后15個工作日內,與全球總匯總人共享月度數據。3.各國綜合統計經驗。(1)法律基礎明確。美國、歐洲先后出臺多部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采集數據的權力和范圍,同時為不同部門采集數據時的協調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如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為監管機構的數據統計權力、范圍、頻率提供了法律基礎。(2)數據報送機構集中。在債券市場統計方面,主要的數據報送機構為交易所、清算所、中央證券存管機構等,即各國的交易平臺和提供交易后端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由于清算所和中央證券存管負責債券交易的清算和結算,掌握債券市場的核心交易數據,因而在債券市場數據統計工作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從各國債券交易的實踐來看,G20國家除中國、巴西、阿根廷、印度、土耳其之外的所有國家都呈現出集中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架構。其中,歐洲于2006年提出建設T2S平臺統一歐洲證券結算系統的建議,并已于2017年9月完成全部階段建設,實現泛歐金融市場證券結算平臺的一體化建設。(3)信息共享機制健全。美國、歐洲、英國等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諒解備忘錄形式或者跨部門組織的協調下完成信息共享工作。如美國各監管部門在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的指導下,強化信息采集與共享工作;歐洲通過諒解備忘錄形式與歐盟統計局、歐盟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共享信息;英國各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采集和共享信息。(4)各國統計標準嚴格。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均依據SNA框架編制債券市場持有、發行及交互表數據,并根據BIS、IMF、ISO等國際組織對統計要素的修訂,及時更新本國的統計數據方法,如歐洲央行采用HSS作為歐元區證券統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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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板市場發展論文

摘要:2006年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正式下發了批復,作為試點的中關村科技園區兩家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直接首發登陸三板市場。一時間,一度被人遺忘的“三板市場”又成了熱門話題。對三板市場的有關問題進行的探索性研究。

關鍵詞: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資本市場

習慣上我們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稱之為“三板市場”,視之為交易所市場(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之外的證券市場的第三層次。

一、三板市場范圍內涵的歷史演變

為解決STAQ和NET關閉后的遺留問題,2001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2001年7月16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辦。曾經在法人股交易系統掛牌的杭州大自然和長白股份開始進行代辦股份轉讓,標志著“三板市場”的正式建立。此后,原從主板退市的公司水仙A、B股開始在三板掛牌交易,三板市場又進一步擴展為可接納主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至此,三板市場的定位基本完成。2006年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2006年1月23日,中關村科技園區兩家公司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直接首發登陸三板市場。此時,三板市場的功能進一步拓展,變成了:“三板”=“STAQ”+“NET”+“ST”+“半公眾公司”至此,三板市場有了質的變化,最終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也為我國建設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探索著經驗。

二、對發展我國三板市場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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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板市場發展研究論文

摘要:2006年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正式下發了批復,作為試點的中關村科技園區兩家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直接首發登陸三板市場。一時間,一度被人遺忘的“三板市場”又成了熱門話題。對三板市場的有關問題進行的探索性研究。

關鍵詞: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資本市場

習慣上我們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稱之為“三板市場”,視之為交易所市場(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之外的證券市場的第三層次。

一、三板市場范圍內涵的歷史演變

為解決STAQ和NET關閉后的遺留問題,2001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2001年7月16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辦。曾經在法人股交易系統掛牌的杭州大自然和長白股份開始進行代辦股份轉讓,標志著“三板市場”的正式建立。此后,原從主板退市的公司水仙A、B股開始在三板掛牌交易,三板市場又進一步擴展為可接納主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至此,三板市場的定位基本完成。2006年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2006年1月23日,中關村科技園區兩家公司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直接首發登陸三板市場。此時,三板市場的功能進一步拓展,變成了:“三板”=“STAQ”+“NET”+“ST”+“半公眾公司”至此,三板市場有了質的變化,最終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也為我國建設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探索著經驗。

二、對發展我國三板市場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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