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市場三級系統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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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市場三級系統構建

據全國文交所資訊網統計,截至2011年11月,全國已經建立的文交所已有60余家,正在籌備的更是不計其數。這60多家文交所,市場總計發行17.8145億元金額產品,其中以天津文交所4.3385億元總計20個單品產品發售領先;其次是成都文交所,以3.052億元發售7個產品居于其次;鄭州文交所發行3.04億元6個產品,居于第三;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行1.74億元位列第四;上海文交所發行8760萬元位居第五;泰山文交所發行8350萬元位居第六,南方文交所實際發行7600萬元居第七。敏感詞的誕生和蔓延:“38”與“49”歷史再次讓我們領悟了“樂極生悲”的含義。2011年11月11日,國務院了國發[2011]3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

文件提出,近年來成立的一些從事文化藝術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違法違規問題嚴重,風險不斷暴露,要求“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文件將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描述為“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該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38號文件以嚴厲的姿態和詳細的表述,對實際上向以文交所為主要清理對象的眾多交易所發出了紅牌警告,并提出了如今業界熟知的“五個不得”,即“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38號文件像一顆炸彈,“五個不得”炸得業內一片狼藉,眾多文交所被勒令停牌,投資人的資金卻無處索要。2011年9月底,泰山文交所發行“黃永玉01”,每份1元,總價2700萬元。發行當天市值即飆升至5800萬元。38號文件的出臺讓這件作品在11月22日跌至每份0.81元的價格。在新浪微博上,憤怒的投資人注冊了“泰山文交所維權藝民聯盟”之類的賬號,尋求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然而,僅僅清理整頓是不夠的,如何重建文交所秩序,才是真正迫在眉睫的問題。12月30日,聯合商務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中宣發[2011]49號文件《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這份被稱為“49號令”的文件提出,“原則上只允許在省一級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件規定了設立文交所的基本條件和設立程序。國家重點支持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試點,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須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并鼓勵各地文化企業國有產權進入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文件要求各省建立省級工作組繼續進行清理整頓。49號令提出的“四個不得”,與38號文件相比,只去掉了關于權益持有人人數的限制。文件還對藝術拍賣、文物市場也做出了整治的決定。49號令讓文交所大局逐漸清晰,國家試點也許意味著未來的格局。2012年2月2日,由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牽頭召集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會議暨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聯席會議作為38號文件的落實,明確要求地方政府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并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調研和督導。6月30日,也即將成為大多數文交所結束的日子。“我們聽政府的。”38號文件之時,天津文交所創始人、泰山文交所總經理屠春岸說道。當藝術經濟遇到政策法規,業界的反應大抵如此。38號文件伊始,漢唐文交所就采取了停牌策略,而當年6月剛成立的湖南文交所則對已發售的資產包全部給予清退處理。或許是心存僥幸,在聯席會議之后,自認為并沒有違背38號文件的鄭州文交所和合肥文交所仍然繼續著原來的發展計劃。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應當是兩個國家試點的反應。2011年12月1日,深圳文交所了《關于認真落實國發[2011]38號文件精神的公告——致投資人》,公布了善后處理的電子郵箱和電話,建立投資人訴求通道。14日,深圳市委宣傳部發出了《關于成立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后工作小組的通知》,根據38號文件指示,組成了工作小組進行善后工作。

該小組23日和31日又兩份公告,以誠懇務實的態度敦請投資人將利益訴求以書面形式提交。49號令之后,深圳文交所沉寂近兩個月。善后工作小組于2012年2月20日《關于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后近期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的通知》,將重點工作內容及負責人職務、姓名在網站上。49號令將深圳文交所設為兩個國家試點文交所之一,讓已經停牌、深陷泥沼的深圳文交所有了重生之望。上海文交所自創立之始,就一直保持低調的作風。發行份額產品僅限俱樂部內部申購,這種帶有實驗性質的做法,讓外界無法一窺究竟,也讓上海文交所不必在輿論壓力下做出過多的調整。然而,作為國家寄予厚望的試點文交所,清理整頓是必要的。截至2月23日,上海文交所的藝術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上,趙準旺、薛松和黃鋼3個資產包全都處于“已撤牌”狀態。藝術品金融化的合理模型與藝術市場三級體系的建立文交所從業者的困惑,集中于如何選擇掛牌作品、作品的價值與價格評估等,但核心問題是交易規則的制定。先前的交易規則,把確定的作品作為標的物,進行拆分、賦值、上市、流通等一系列操作,問題的根源即在于投資對象的確定性。投資對象不變而藝術品的價值及價格變動也相對緩和,顯而易見的結果只有兩個:要么投資完全無法抵御通貨膨脹和CPI增長,要么投資混亂莊家通吃散戶套牢。兩個結果都無法實現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實際上,只有投資對象的藝術價值和上市價格能夠有規律地隨外界影響要素的變化而變化時,投資才具有規律性和規范性可言,投資行為才具可操作性。

38號文件和49號令的,將逐步滌蕩文交所先前的混亂,建立新的交易格局。在新格局下如何創建規范、共贏的藝術品證券化前景成為當務之急。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胡懿勛教授提出了較為合理的文交所模型:“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梳理現行藝術股票的謬誤。由經紀商或獨立經紀人簽約的作者在藝術交易所‘掛牌上市’,投資人針對作者的展覽資歷、成交紀錄與拍賣行情進行投資。經紀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覽與交易,以制造可信的紀錄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項數據。‘上市作者’通過經紀人取得投資人的資金用以可持續創作,作品在展覽和拍賣的獲利則按比例分配給經紀人、投資者與作者,交易所按每筆投資金額取得手續費。”在此交易模式下,作者作為證券化的核心,其學術水平與市場競爭力共同維系在交易場域中受到的關注程度。引導意欲進入藝術市場,卻苦于缺乏藝術知識或未雇傭藝術顧問的投資客,將分散的資金融匯一處,對上市作者注資,文交所可以由此轉變經營形態和市場定位,成為投資交易的平臺,成為藝術市場的第三級市場,擺脫飽受非議的尷尬境地。

投資者“購買”上市作者的資金并不直接交到作者手中,而是通過作者的經紀商之手,為作者的生活、創作、展覽和一二級市場的交易進行規劃和實施。經紀商操作的畫廊銷售和拍賣行成交的收益,都由文交所進行分配,作者、經紀商、投資者和文交所都有所得。得到注資的作者不必再為金錢擔憂,全身心地投入到藝術創作中去。如果作者的作品質量或數量下降,市場表現欠佳,則會引起投資人收回資金另投他人。正如胡懿勛教授所說,“作者的風格轉變或轉換新的視覺形態,都可能影響市場的接受度,作品的產量增加或減少也將影響市場行情的起伏,更重要的前提是,創作者必須能持續地創作對投資者才有保障”。持續地創作被市場認可的高質量作品,才能讓作者在文交所大盤上的指數飄紅,這是作者、經紀商和投資人共贏的基礎。作者風格的轉變可能帶來更好的收益,但也可能從此結束自己的上市生涯。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這也正是文交所更多地吸引“藝術投資”而非“藝術收藏”之處。對于收藏群體而言,藝術證券化交易的影響微乎其微。投資者渴求的是貨幣資本增殖,而收藏者的目標則是作品鑒賞和占有。

對于經紀商來說,旗下作者在文交所上市,能夠帶來更多的運營資金和信心。經紀商、作者和投資人通過文交所而利益共構,甚至可以為前兩者帶來資金之外更廣闊的資源,為經紀商策劃展覽、學術討論或在一、二級市場的經營活動增添便利。做好展覽和推介,增強作者的學術、市場競爭力,是經紀商的責任和獲利所在。上海文交所的主要職責描述中,有“推動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資產重組”一項,這是經紀商獲得大量投資的最好機會。相對于拍賣行業而言略顯低調的畫廊業,可以借此機會開辟新的前景,讓畫廊更具實力。在新的藝術品金融化模式下,投資者如何選取投資對象呢?文交所的文化產權登記數據庫是投資方向的指南針。上市作者在投資周期內創作出的作品,在第一次出售時由經紀商送文化產權登記中心登記,將著作權信息錄入文化產權數據庫。之后的流通過程仍由經紀商追蹤,持續錄入文化產權數據庫的客戶端,以形成該作者之作品的詳細交易記錄。這種追蹤詳盡的交易記錄是文交所投資者的重要參考,也是保護作者著作權的通行措施。以上海為例,上海知識產權局下設的上海知識產權信息平臺擁有科學技術和商標專利登記管理的數據庫,而上海文交所則負擔文化產權登記的責任。詳盡追蹤作品流通的數據庫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文交所作為客觀公正的交易平臺也更加順理成章。

2012,合作共贏的未來畫廊業積極地發現并培育優秀創作者,通過展覽等方式向藝術消費者推介;拍賣業挑選優秀作者的代表作上拍,為作者的聲望和拍賣價格創造紀錄;三級市場文交所平臺融匯吸收更大范圍的資金,回饋給優秀創作者及其經紀商,保證作者持續、優質創作。三大板塊相互嵌扣,一旦出現了優秀的藝術家,帶來的將是共贏的良好結果。對于藝術市場的消費者、創作者和中介者來說,這是最好的期待。新的一年業已開始,藝術品金融化交易的道路是否能夠走成坦途,藝術市場從業者、研究者和投資者必須精誠合作,以啟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