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語序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07: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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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語序安排論文
在公文中正確地安排語序,主要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注意尊重語序的習慣性。詞中的語素、詞組中的詞其先后次序有許多都必須按約定俗成的習慣排列,否則人們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達方位時,習慣于稱“東西南北”就不能隨意變為“西東北南”;“素質”就不要偏偏說成質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邏輯次序。這一次序是客觀事物內部規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語序的主要依據。三是注意語序的強制性。語序既然受語言習慣、事理邏輯的制約,也就具備了強制性。不管是誰,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為人所理解,都必須服從這種約束,不隨意改變語序。四是注意語序的選擇性。從局部的和具體的情況看,語序的強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只要不出現語法錯誤、不改變語義,為追求更佳的表達效果,也可對詞語的位置作一些調整,如將狀語置于主語之前等。
綜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語序時常作如下處理:
1·當要表達的一組并列概念之間有輕重、主次、強弱之分,大小、高低、多少之別時,應依次順排或倒排;而無這種分別時則按一定標準(空間分布、音節多少)分門別類排列。如: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和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由輕遞重)
“玻璃制品廠原黨委書記張某一伙,幾年來大量貪污盜竊、行賄送禮,其中僅行賄一項即達85000多元”。(由重遞輕)
“三個質量管理小組分獲一、二、三等獎,獎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1500元。”(由多至少)
議公文語序排序的方法
語序指詞語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語言習慣,又反映了事物間的邏輯關系。語序有時可以決定語義,變更語序后語義會產生很大的變化,有時語序變更后雖不改變語義但卻可改變語言的表達效果。因此,無論從語法的、邏輯的,還是修辭的角度看,語序的正確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幾個例句都存在語序不當問題:
“這樣的活動樂于使廣大農民群眾接受。”(“樂于”應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開了表彰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大會,××院長和其他學院的領導同志出席了這次會議。”(“其他”應移至“學院的”之后,否則將有歧義產生)
“5月3日,我們訪問了參加過‘五四’運動的當年的愛國老人。”(應將“當年”移至“參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確地安排語序,主要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注意尊重語序的習慣性。詞中的語素、詞組中的詞其先后次序有許多都必須按約定俗成的習慣排列,否則人們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達方位時,習慣于稱“東西南北”就不能隨意變為“西東北南”;“素質”就不要偏偏說成質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邏輯次序。這一次序是客觀事物內部規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語序的主要依據。三是注意語序的強制性。語序既然受語言習慣、事理邏輯的制約,也就具備了強制性。不管是誰,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為人所理解,都必須服從這種約束,不隨意改變語序。四是注意語序的選擇性。從局部的和具體的情況看,語序的強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只要不出現語法錯誤、不改變語義,為追求更佳的表達效果,也可對詞語的位置作一些調整,如將狀語置于主語之前等。
綜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語序時常作如下處理:
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語序指詞語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語言習慣,又反映了事物間的邏輯關系。語序有時可以決定語義,變更語序后語義會產生很大的變化,有時語序變更后雖不改變語義但卻可改變語言的表達效果。因此,無論從語法的、邏輯的,還是修辭的角度看,語序的正確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幾個例句都存在語序不當問題: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這樣的活動樂于使廣大農民群眾接受。”(“樂于”應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開了表彰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大會,××院長和其他學院的領導同志出席了這次會議。”(“其他”應移至“學院的”之后,否則將有歧義產生)
“5月3日,我們訪問了參加過‘五四’運動的當年的愛國老人。”(應將“當年”移至“參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確地安排語序,主要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注意尊重語序的習慣性。詞中的語素、詞組中的詞其先后次序有許多都必須按約定俗成的習慣排列,否則人們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達方位時,習慣于稱“東西南北”就不能隨意變為“西東北南”;“素質”就不要偏偏說成質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邏輯次序。這一次序是客觀事物內部規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語序的主要依據。三是注意語序的強制性。語序既然受語言習慣、事理邏輯的制約,也就具備了強制性。不管是誰,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為人所理解,都必須服從這種約束,不隨意改變語序。四是注意語序的選擇性。從局部的和具體的情況看,語序的強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只要不出現語法錯誤、不改變語義,為追求更佳的表達效果,也可對詞語的位置作一些調整,如將狀語置于主語之前等。
綜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語序時常作如下處理:
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語序指詞語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語言習慣,又反映了事物間的邏輯關系。語序有時可以決定語義,變更語序后語義會產生很大的變化,有時語序變更后雖不改變語義但卻可改變語言的表達效果。因此,無論從語法的、邏輯的,還是修辭的角度看,語序的正確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幾個例句都存在語序不當問題: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這樣的活動樂于使廣大農民群眾接受。”(“樂于”應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開了表彰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大會,××院長和其他學院的領導同志出席了這次會議。”(“其他”應移至“學院的”之后,否則將有歧義產生)
“5月3日,我們訪問了參加過‘五四’運動的當年的愛國老人。”(應將“當年”移至“參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確地安排語序,主要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注意尊重語序的習慣性。詞中的語素、詞組中的詞其先后次序有許多都必須按約定俗成的習慣排列,否則人們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達方位時,習慣于稱“東西南北”就不能隨意變為“西東北南”;“素質”就不要偏偏說成質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邏輯次序。這一次序是客觀事物內部規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語序的主要依據。三是注意語序的強制性。語序既然受語言習慣、事理邏輯的制約,也就具備了強制性。不管是誰,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為人所理解,都必須服從這種約束,不隨意改變語序。四是注意語序的選擇性。從局部的和具體的情況看,語序的強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只要不出現語法錯誤、不改變語義,為追求更佳的表達效果,也可對詞語的位置作一些調整,如將狀語置于主語之前等。
綜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語序時常作如下處理:
現代公文寫作常見病
公文語言有別于其它文體的語言,它具有自己的特點:語言精煉、文風質樸、講究程式的規范等。由于公文語言運用有其特殊的風格和要求,因此在起草時,一定要注意語言的運用。現就公文用語的“常見病”簡析如下:
一、書寫不規范
公文用語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必須準確無誤,不容產生歧義。漢語中,形近字、同音字特別多,
起草公文應特別注意字詞的書寫,消除錯別字。由于疏忽大意或對其詞語內涵不清楚.容易造成公文語言中錯別字的產生。如“升國旗”寫成“開國旗”;“苦干、實干、加巧干”寫成“苦干、實干、加23干”;“啟事”寫成“啟示”;“務必”寫成“勿必”;“反映”寫成“反應”;“消除”寫成“消滅”等。
二、語義辨析不當
漢語言中,表達同一個意思,有時可有幾個甚至幾十個近百個意義相近的近義詞語,在選擇時要注意它們語義的細微差別,準確恰當地運用。如:關于“死”的詞語就有“逝世”、“亡”“英年早逝”“壽終正寢”“犧牲”、“殉職”“老了”等,運用時要注意其細微的區別。
公文中歧義分析論文
公文的語言是一種非常講究精確性的語言,因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對方接受作者的影響,而且是對對方行為的強制性影響。要使這種影響有效,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使意思的表達高度精確,每一個詞,特別是每一個句子必須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對方“見仁見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圖去行事。從這樣的意義上,歧義對公文當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能對這一點提供證明的實際例證舉不勝舉。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戰敗局面早定的日本之所以挨了兩顆原子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之一,就與日本政府針對“波茨坦公告”發表的聲明中存在歧義有一定關聯。日本政府稱自己對“公告”的態度是“默殺”。“默殺”這個詞在日語中是多解的,可以理解為“不予理睬”,也可以理解為“暫不作評論”,聲明沒有對此作出限定。如此,美國自然可以作第一種理解,也當然可以用“任何戰爭手段”,包括用原子彈了結戰爭。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公文中的歧義,同樣不斷給人們帶來麻煩,諸如在保險合同中將保險范圍寫作:“包括家用電器、床具、臥具等各種生活資料”;在政策規范中將懲戒規定寫作:“我們要嚴厲打擊少數犯罪分子”等帶歧義的表述,就經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動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損失的境地;經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實意圖令人費解,甚至使作者尷尬地被認作“只打擊少數,對多數則……”。
歧義對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寫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在無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義呢?筆者認為,克服歧義的方法并不復雜,有針對性地對句子成份予以調整,創造必要的語言環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困難的和起關鍵作用的是要能發現歧義的存在。為此,我們必須了解歧義的發生規律,對歧義保持警惕。
一般情況下,當公文中出現選詞不當,詞序失當,濫用省略,錯用數量詞,語句中有詞性不明的成份,語句成份間的語法關系不明,語調附加的語義不能被準確讀出,忽略對含義不確定的詞、詞組的有效限定修飾,錯用標點符號,濫用修辭格等現象時,都會形成歧義。
(一)選詞不當,造成對概念的歧解,引起歧義。
與歧義出現有關的選詞不當,主要表現為濫用方言詞、口語詞和土俗俚語,使用不規范的簡稱,誤用褒貶詞語等。
我國的當代公文在文體方面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以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即白話文)作為標準的符號系統,除極特殊情況外,禁絕使用未列入普通話規范的方言詞、口語詞和通俗俚語。如果我們在撰寫公文時不懂得,或者不尊重這一規律,濫用這些詞語,就經常因此而使公文出現歧義。因為這些詞語不僅應用范圍窄,詞義不為多數人所理解,而且往往與普通話中的規范詞形同義異。如長沙話中的“蚊子”還兼指“蒼蠅”在內;吳、粵方言和客家方言中的“腳”相當于普通話中的“腿”;口語詞中的“咬耳朵”除了有普通話書面詞語中的真真切切地用嘴咬住耳朵的意思之外,還可以表示竊竊私語。如果我們在公文中隨意使用這類詞語,當然難免使閱文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作者的本意就會被一部分人歧解,甚至是曲解。不規范簡稱給公文帶來的歧義主要源于這些簡稱詞本身在脫離語境和精確背景資料情況下的高度不確定性。“人大”在沒有精確交代語境的情況下可理解為“中國人民大學”,也可以理解為“人民代表大會”;“南大”則需要在更精確交代背景的情況下才能被界定清楚是指“南京大學”還是“南開大學”。不規范簡稱給公文造成的歧義,往往不僅僅是出點笑話,如果用“國家人事部”去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在法律意義上,公文作者對其所作的有關意思表示就將是無效的,因為在法律上不存在這樣一個“部”,誰也不能、不需要用這樣的名義去承擔責任,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略談公文中的歧義問題
略談公文中的歧義問題
歧義是指語句有兩歧或多歧意義,可同時形成兩種或多種可能解釋的一種語言現象。比如,“我們要學習文件”這句話,就有三種理解:一是我們打算學習一下文件;一是我們索要供學習的文件;一是我們應當學習一下文件。
對于自然語言而言,歧義本是一種正常現象,難以簡單地說好與不好,更不能一概視為語病,全面禁絕。在一些文體中歧義甚至被作者有意識地加以運用,如在相聲作品中,歧義就常被用來制造包袱。一些日常口語交際、書面交際中使用頻率很高的修辭格,如“雙關”之類,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視作在積極地應用“歧義”。但我們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更多的情況下,歧義現象確實有害。這在主要用于事務處理的應用文體中,特別是公文中,其危害的程度尤深。
公文的語言是一種非常講究精確性的語言,因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對方接受作者的影響,而且是對對方行為的強制性影響。要使這種影響有效,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使意思的表達高度精確,每一個詞,特別是每一個句子必須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對方“見仁見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圖去行事。從這樣的意義上,歧義對公文當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能對這一點提供證明的實際例證舉不勝舉。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戰敗局面早定的日本之所以挨了兩顆原子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之一,就與日本政府針對“波茨坦公告”發表的聲明中存在歧義有一定關聯。日本政府稱自己對“公告”的態度是“默殺”。“默殺”這個詞在日語中是多解的,可以理解為“不予理睬”,也可以理解為“暫不作評論”,聲明沒有對此作出限定。如此,美國自然可以作第一種理解,也當然可以用“任何戰爭手段”,包括用原子彈了結戰爭。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公文中的歧義,同樣不斷給人們帶來麻煩,諸如在保險合同中將保險范圍寫作:“包括家用電器、床具、臥具等各種生活資料”;在政策規范中將懲戒規定寫作:“我們要嚴厲打擊少數犯罪分子”等帶歧義的表述,就經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動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損失的境地;經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實意圖令人費解,甚至使作者尷尬地被認作“只打擊少數,對多數則……”。
歧義對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寫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在無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義呢?筆者認為,克服歧義的方法并不復雜,有針對性地對句子成份予以調整,創造必要的語言環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困難的和起關鍵作用的是要能發現歧義的存在。為此,我們必須了解歧義的發生規律,對歧義保持警惕。
一般情況下,當公文中出現選詞不當,詞序失當,濫用省略,錯用數量詞,語句中有詞性不明的成份,語句成份間的語法關系不明,語調附加的語義不能被準確讀出,忽略對含義不確定的詞、詞組的有效限定修飾,錯用標點符號,濫用修辭格等現象時,都會形成歧義。
初探歧義問題
歧義是指語句有兩歧或多歧意義,可同時形成兩種或多種可能解釋的一種語言現象。比如,“我們要學習文件”這句話,就有三種理解:一是我們打算學習一下文件;一是我們索要供學習的文件;一是我們應當學習一下文件。
對于自然語言而言,歧義本是一種正常現象,難以簡單地說好與不好,更不能一概視為語病,全面禁絕。在一些文體中歧義甚至被作者有意識地加以運用,如在相聲作品中,歧義就常被用來制造包袱。一些日常口語交際、書面交際中使用頻率很高的修辭格,如“雙關”之類,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視作在積極地應用“歧義”。但我們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更多的情況下,歧義現象確實有害。這在主要用于事務處理的應用文體中,特別是公文中,其危害的程度尤深。
公文的語言是一種非常講究精確性的語言,因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對方接受作者的影響,而且是對對方行為的強制性影響。要使這種影響有效,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使意思的表達高度精確,每一個詞,特別是每一個句子必須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對方“見仁見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圖去行事。從這樣的意義上,歧義對公文當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能對這一點提供證明的實際例證舉不勝舉。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戰敗局面早定的日本之所以挨了兩顆原子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之一,就與日本政府針對“波茨坦公告”發表的聲明中存在歧義有一定關聯。日本政府稱自己對“公告”的態度是“默殺”。“默殺”這個詞在日語中是多解的,可以理解為“不予理睬”,也可以理解為“暫不作評論”,聲明沒有對此作出限定。如此,美國自然可以作第一種理解,也當然可以用“任何戰爭手段”,包括用原子彈了結戰爭。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公文中的歧義,同樣不斷給人們帶來麻煩,諸如在保險合同中將保險范圍寫作:“包括家用電器、床具、臥具等各種生活資料”;在政策規范中將懲戒規定寫作:“我們要嚴厲打擊少數犯罪分子”等帶歧義的表述,就經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動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損失的境地;經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實意圖令人費解,甚至使作者尷尬地被認作“只打擊少數,對多數則……”。
歧義對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寫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在無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義呢?筆者認為,克服歧義的方法并不復雜,有針對性地對句子成份予以調整,創造必要的語言環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困難的和起關鍵作用的是要能發現歧義的存在。為此,我們必須了解歧義的發生規律,對歧義保持警惕。
一般情況下,當公文中出現選詞不當,詞序失當,濫用省略,錯用數量詞,語句中有詞性不明的成份,語句成份間的語法關系不明,語調附加的語義不能被準確讀出,忽略對含義不確定的詞、詞組的有效限定修飾,錯用標點符號,濫用修辭格等現象時,都會形成歧義。
(一)選詞不當,造成對概念的歧解,引起歧義。
常見的軍用公文語病
軍用公文的性質及作用決定了其語言必須是明白、準確、直接、樸實、簡練和莊重的。軍用公文的語言,無論是犯語法修辭上的錯誤,還是有風格色彩方面的毛病,都會使文件的內容難以得到圓滿的表達,甚至會帶來不良后果。因此,應注重軍用公文寫作中的語言表達。在實際公文寫作中容易犯的語言錯誤有:
一、含糊不清
擬寫軍用公文首先要讓人看懂,只有語言表達清楚明白,受文機關才易于接受,并加以施行。如果語言表達含糊不清,必然會影響公務的有效辦理。
含糊不清的表現之一是語言有歧義。如:“當時學員提醒三連一排長,但他未予阻止。”文中的“他”到底是學員還是排長,結合上下文才能看出,雖然不至于影響讀者的理解,但也要判斷一番。
“要加強行政管理,主要戰勤保障人員要留有預備班,認真貫徹晚點名制度。”是單位還是主要戰勤保障人員要認真貫徹晚點名制度?兩種解釋都可能。這種錯誤比前一種要嚴重,因為兩種解釋都講得通,受文者無法知道你的真意所在。
“各單位要加強對武器裝備的管理。車輛良好率要達到:運輸車85%以上、特種車95%以上,四站設備和養場機械的完好率要達到85%以上。”雖然都知道四站設備和養場機械不屬于車輛范圍,但公文的措辭實在讓人疑惑。
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公共基礎知識第六部分 公文寫作
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
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公文作用的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
A.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B.通用公文、專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