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規避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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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中風險規避研究論文
【摘要】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建立風險投資規避機制的重要性。本文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些特殊風險,從風險投資業自身以及政府兩個方面分析了規避措施。
我國風險投資業的主要起步階段是在1998年全國第八屆政協提出一號提案“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和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頒布以后。目前風險投資業在我國已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幾乎每個省和直轄市都在政府背景的投資和支持下辦起了風險投資公司。有許多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也在紛紛成立風險投資公司。然而在我國風險投資業蓬勃發展的情況下,要對此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風險投資是高收益與高風險并存的且各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那么,在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過程中,到底將會遇到哪些風險問題?在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又該如何有效地規避這些風險呢?
一、我國風險投資的風險表現
(一)管理方面的風險
1.投資者素質
一個出色的管理者應是既有工程技術基礎又懂企業管理并兼具金融投資實踐的高素質風險投資家,是既了解國外情況又熟悉中國國情并能夠設計出卓有成效的實施方案的研究專家。可以說,高質量的管理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重中之重,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優秀的風險投資家。但目前我國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匱乏。
信托風險風險規避論文
摘要:從理論上講,信貸經營是無風險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信托財產所有權風險、流動性風險、客戶風險、制度風險以及道德風險等等。防范和規避風險的對策主要有:開拓新品種,在發展中化解風險;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把整頓后的信托業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主要經營資金和財產信托業務,發揮受托理財功能,以手續費或傭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金融機構。從理論上講,委托人只要與信托公司發生信托行為,就應該支付報酬,如果受托人履行了作為財產管理者的所有職責,沒有不當之處,信托財產發生損失的風險是由委托人來承擔的。也就是說,只要有信托行為的發生,就應該有利潤。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信托經營是沒有風險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風險是難以避免的。
一、信托風險分析
(一)信托財產所有權風險
《信托法》總則第二條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這里所確立的信托概念,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礎上的,而國際上的信托是建立在財產權轉移基礎上的。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托有兩個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是所有權和受益權相分離,受托人取得了名義上的所有權,并據此從事管理活動,所產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二是確立了財產的獨立性,解決了信托財產與信托關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關系,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其他財產相分離,信托財產沒有追索權。這兩個法律后果使得信托財產完全服從信托目的。我國的信托業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礎上,委托行為不需要財產權的轉移,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財產置于可控的位置。這樣做雖然可以避免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規避法律法規,如逃避債務和稅收等,從而保護委托人的債權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當業務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義進行經濟活動時,如購買股票、銀行開戶、繳納稅款等,受托人由于不是信托財產的所有人,在操作中會面臨許多困難,處理不當,就會形成所有權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
試議風險投資中風險規避
一、股權回購協議的屬性認證
風險投資時的股權回購協議風險本質上是金融工具的屬性判定問題,即股權回購協議對合作雙方來說到底是權益還是負債。在這一點上,我國和國際準則的要求基本上一致,即金融工具發行人不能無條件避免交付的,都要作為負債來處理,哪怕是有可能交付的也應作為負債來處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第八條規定,對于不是通過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的,需要由發行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如股價指數、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定的金融工具(如即附型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應當將其確認為金融負債。但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發行方應當確認為權益工具:
(1)可認定要求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或有結算條款相關的事項不會發生。
(2)僅在發行方發生企業清算的情況下才需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
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國際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列報》規定:發行人不能無條件的避免通過交付現金履行一項合同義務時,或者合同實質上無法證明其享有發行人扣除所有負債后的凈資產中的剩余權益時,該工具就不是一項權益工具。例如,某種不定期債券,其利息支付由企業是否能夠IPO決定。協議約定:如果企業三年內成功IPO,是否支付利息由企業決定;如果三年內不能IPO,則債券以及所有的累計利息變成一項強制性應付款。雖然決定是否IPO屬于主體可控行為,但IPO能否成功卻取決于監管者的批準和二級市場的接受意愿,企業難以控制,因此該債券以及其應付利息在初始計量時應作為金融負債來處理。綜上所述,國內外相關法規都認定,投資、融資方應當把股權回購協議確認為負債,但在實踐中卻幾乎都確認為權益工具。這主要是因為,對PE方來說,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公司上市后減持股份的高額收益,但上市與否存在高度的不確定。通過簽訂股權回購協議,可以保證一旦上市不成功,至少還能獲得一定數目的利息補償。對融資方來說,雖然“不能上市須回購股份,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的條款既不符合《公司法》規定,也對擬上市公司不公平,但企業迫于資金的饑渴,大都會簽訂這類風險不對稱合同。
二、股權回購協議的風險表現
會計管理風險及其規避對策
一、會計管理風險規避存在問題
1.管理者風險規避意識滯后。我國企業管理者滯后的風險規避意識意識是導致上述問題的主要的原因之一,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方面,管理者在自己的思想意識上并沒有將風險規避意識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是放置在了無關緊要的位置,這就使得風險規避意識制度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于是直接外來引進一些規章制度,從而形成了自己的風險規避意識制度,在落實期間,往往出現碎片化的問題,即制度不成體系,與內部管理、內部審計、會計管理無法結合在一起,執行起來缺乏力度。另一方面,管理者風險管理思想意識滯后,還表現在無法把握風險規避企業文化這一問題之上。毋庸置疑,有關會計風險規避的企業文化的建設是目前我國企業風險規避意識管理最為影響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在自己的思想意識上并未認識到這一點,存在“人云亦云”、“得過且過”的問題。在實施企業文化的建設的實踐中,不重視企業文化的滲透力與長效性建設,從而導致會計風險規避制度建設的低效化問題,無法對風險規避意識管理實施有效支撐。
2.會計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建設亟待完善。作為企業來說,是否具有完善的會計風險管理體系是規避金融風險的有效對策之一,如果反其道而為之,則會產生上述諸多會計管理風險的表現形式。為切實發揮其作用,要實現企業收益合理分配,首先構建起會計風險監管體系,并根據實際需求予以優化。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會計管理風險規避體系的完善,但是,就目前來說,其獨立性建設亟待加強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一是過程控制階段。企業會計風險管理體系是為了防止會計業務與預算相背離的一個主動預警的體系,在企業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以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及時預測、主動糾錯的手段,從而達到降低風險的實效。但是在具體的監管中,會計人員不具有獨立的獨立監管權,從而使得過程監管只能是處于形式化的發展狀態,無法實現過程監管的實效化發展。二是機構的設置。一些企業低估會計風險管理體系所發揮的作用,在機構的設置上并未將其作為獨立監管機構單獨予以設置,即使有的企業設置了相關的機構,但是卻存在職責不明、權力不夠的問題,從而導致其處于“名義監管卻無實權”的尷尬境地。
3.會計風險管理人力資源建設不能滿足需要。會計風險管理人力資源建設是目前我國企業所面對的主要的風險因素之一,在其業務經營的過程中,會計風險管理人力資源建設如果高度重視自己崗位上的會計風險管理管理,就會在會計風險管理崗位上強化自己的職責,注重對自己相關的部門與人員實施有效的會計風險管理監管,并將落實各項會計風險管理要求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在這一會計風險管理思想意識的指導下,必然會使得企業的會計風險管理管理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但是在事實上卻并非如此,各崗位的管理人員與相關從業人員無法履職,相關制度落實總是存在一定的漏洞,從而使得企業會計風險管理面臨諸多風險。這主要表現在目前一些會計風險管理崗位人員技術水平低下、實際的從業經驗不夠往往就會直接導致個人的會計風險管理職責無法得到切實有效的履行,其最終的結果就是增加企業會計風險管理的難度。
4.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我國企業目前缺乏專門制定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機構,不同部門的會計管理風險規避制度往往是由本部門來制定,其執行也是具有部門化的特點,這就導致我國企業的會計管理風險規避就存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內部控制制度整體性和協調性極為匱乏,再加之上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從而使得不同部門之間的會計管理風險規避的制度規范在具體的執行實踐的過程中互相打架,這就使得制度的落實難以有效發揮其控制作用,以致會計管理風險規避制度的落實只是流于形式。
二、我國企業會計管理風險規避對策
國際廣告文化風險及其規避
內容摘要:本文提出了國際廣告文化風險的概念,并對國際廣告文化風險進行了初步的分類;分析了造成國際廣告文化風險的深層次原因;探討和提出了規避國際廣告文化風險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國際廣告文化風險分類形成原因規避措施
研究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是國際廣告學的重要工作之一,規避文化風險是國際廣告成功的必要步驟。研究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及其規避對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國際廣告文化風險的定義與類型
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是指:廣告傳播的直接和間接信息與廣告國家或地區受眾或社會的觀念、道德、情感、信仰、風俗和法律相矛盾或不協調,使當地受眾或社會對廣告主(品牌)產生,或者可能產生消極情緒、消極行為,甚至反抗情緒和反抗行為的危險。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通常表現為:品牌美譽度降低;消費者拒絕購買;市場占有率下降;產品退出市場。所以,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實際上是廣告傳播的文化與受眾的文化發生矛盾或者不協調而產生的廣告負面效果或者低效、無效等危害。那么,國際廣告的文化風險有那些呢?可以根據以下幾個方面的標準進行劃分。
按文化風險的危害程度劃分。負面效果風險:廣告傷害了受眾或者當地政府的感情、危害了他們的利益,甚至違反了相關法規導致反感、憤怒和遭到禁止。“豐田”越野車廣告就屬于此類。低效或無效風險:廣告傳遞的信息因文化差異不被受眾理解或者不能完全理解,導致廣告無效或者低效。
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探討
首先,把握匯率變動方向。要經常關注近期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等主要幣種的匯價變動情況,要定期分析匯率變動趨勢,把握匯率變動方向,深入研究人民幣升降對企業進出口的影響程度,努力增強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二,向客戶轉嫁成本或壓低制造成本。面對匯率風險,除了完善內部管理、提高效率之外,企業還需要采取多種策略來加以應對,以轉嫁匯率風險。比如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要把浮動匯率可能帶來的價格變動寫在合同條款之內。
1、對外簽約時采用多種計價貨幣。如果以賒銷方式賣產品到國外,或以賒購方式向國外買產品,企業應盡量以強勢貨幣或弱勢貨幣做為賒銷或賒購的計價貨幣。匯率改革后,由于人民幣從此脫離了其與美元匯率掛鉤的關系,開始走上相對獨立的浮動機制。故企業在對外簽約時,可多用非美元幣種或美元與其他幣種組合,如歐元、英鎊、日元等。
2、協商使用固定匯率把成本鎖定。企業在對外簽訂商務合同時,可與外商協商,在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上規定使用固定匯率,即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一個匯率,如果未來匯率發生超過一定范圍的波動,則價格條款按波動的匯率進行調節。
3、靈活運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常見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有預付貨款、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和賒銷等,每種結算方式在規避匯率風險方面作用不同,需要靈活掌握。
對出口商而言,當人民幣匯率有升值預期時,應盡量多使用即期信用證結算,以便盡早收匯;當有貶值預期時,應盡早多使用遠期/延期付款信用證結算,推遲收匯。對進口商來說,則需持相反方法。
國際貿易風險規避策略分析
1國際貿易與國際貿易風險的基本知識
(1)國際貿易的含義及特點
簡而言之,國際貿易是指不同的國家以及地區為了達到不同的經濟目的所從事的商品以及勞務的交換活動。國際貿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不同國家以及地區經濟方面相互依賴關系,屬于經濟全球化及國際分工細化的產物。國際貿易的特點表現為:第一,由于國際貿易在不同國家及地區間開展,交易環節中所涉及的對象較多,從而呈現出一定的復雜性;第二,受不同國家及地區政策、文化、法律以及國際局勢的影響;第三,由于國際貿易通常都是大額交易,再加上交易雙方距離較遠,所耗費時間較長,使得交易雙方面臨較大的風險。
(2)國際貿易風險的含義及特點
國際貿易風險是指不同的國家以及地區從事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環節中,由于一些因素發生了不可預料的變化,從而使得貿易主體實際結果和期望達到的目標存在差異,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通常國際貿易風險的特點表現為:第一,國際貿易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伴隨著國際貿易活動而產生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第二,國際貿易風險具有復雜性,當前還無法憑借技術手段來科學計算各種風險發生的概率。
2國際貿易風險闡述
地勘單位審計風險規避對策
摘要:企業審計是我國審計體系中重要的一部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地勘企業產能模式在不斷提高。地勘企業的審計工作有利于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機制,從而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推進,地質勘探企業的產權關系逐漸變得復雜,企業審計對地勘產業的決策質量越來越重要。但是隨著企業經營方式的變化,地勘企業的審計受到各方面環境的影響,因此在審計上面臨著眾多的風險,企業要采取措施對風險進行規避。本文介紹了審計風險的概念,并提出了地勘企業審計風險的原因,指出規避企業審計風險的策略。
關鍵詞:地勘企業;審計風險;規避方式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也發生了一些重大的變化,地勘企業的內部審計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有著重大的意義。但是目前地勘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諸多風險因素,因此地勘企業必須要合理規避審計的風險,以促進企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含義和特征
企業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單位在經過審計之后,沒有正確、科學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導致企業內部產生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做出了錯誤的審計決策。這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在企業的財務報表或者企業的內部控制中存在著明顯的漏洞,但是在實際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卻內有發現;第二,能夠反映企業的經濟狀況的財務報表的資料或者內部控制已經在審計的過程中得到了反映,但是審計人員質疑其審計的正確性,并在審計報告上予以其不合格的說明。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由地勘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內部審計風險具有三個重要的特征。一是客觀性。客觀性是指審計風險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客觀存在,是無法避免的,在審計中只能逐漸減少;二是普遍性。普遍性是指審計風險分布在審計工作中的每一個流程和環節,因此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有可能對審計結果和報告產生影響。第三,可控性是指雖然設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也可能在審計中的每一個環節中出現,但是其在一定的措施下可以得到適當的控制。
二、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套期保值風險規避論文
1.什么是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就是買進(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一段時間通過賣出(買進)期貨合約而補償因現貨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套期保值有時也稱對沖交易。套期保值在英語中是Hedging,其源自Hedge,其意有在賭博中兩面下注之意。即是說,若在“正”和“反”兩面各下一注,結果會是一賠一賺,兩相抵消,從而保住了本。誠然,一個成熟的賭徒,不會這樣來做。然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人們卻往往不得不采用此種做法。
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風險存在于自然界,人們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差異不在于有無風險,而在于風險的大小。生活于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人們總是力圖避險,以求提高生活的質量。各種各樣的保險業的產生與發展就在于為人們提供了一種保護。但這些保險措施的存在,并沒有消除風險本身,也就說明了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大部分生產者、消費者、中間商人、原料的需要者等,都會面臨價格漲落的風險。他們通常都是大宗商品的買賣者,商品價格的任一幅度的波動,都可能導致巨大的虧損。這樣他們就會進入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具有兩個層次的價格避險效應。一是微觀效應,企業穩住了價格和生產經營成本;二是宏觀效應,在企業拉平價格和生產經營成本的基礎上,可實現社會總成本的穩定。
套期保值可分為買進套期保值與賣出套期保值。
賣出套期保值(sellinghedge或shorthedge)。持有現貨(或在未來的時間,將擁有現貨),包括原料及成品,尚未出售,持有者擔心市價日后可能回落,則賣出與其持有的現貨數量相當的期貨。如果現貨價格真跌落,則可以先前拋出期貨之利得(高價拋出,低價購進)來彌補現貨之虧損,從而穩定收入。
審計風險及其規避與防范
審計風險按國際審計準則定義,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此定義在我國更多適用于社會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筆者認為應主要指國家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因不確定因素,對被審計事項作出不真實反映或不恰當評價和處理而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可能性。它不同于社會審計,它所產生的后果不僅只是經濟損失,而更多表現為在政治、社會、威信、信譽等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特別在法制日趨健全的今天,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社會反監督力度逐步加大,國家審計風險也日益增強。為此,正確認識國家審計風險,分析風險形成原因,研討規避與防范措施已十分必要。
一、國家審計風險類型及其特點
(一)按審計風險表現的途徑分為:報告風險、評價風險和處理風險
1、報告風險主要指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審計中未能真實、完整報告和反映被審計單位情況和問題,而給政府和社會提供錯誤信息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它來源于審計報告、信息等環節,具有潛在性、隱蔽性等特點。
2、評價風險主要指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審計結論中對被審計事項作出錯誤或不恰當評價,而給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造成影響或損害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它來源于審計評價環節,具有不確定性、不穩定性等特點。
3、處理風險主要指國家審計機關因審計不當,對被審計單位或個人作出錯誤處理而造成的影響或損失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它來源于審計處理處罰環節,具有法律性、賠償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