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協調發展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3 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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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協調發展要素論文
摘要:本文主要以**省**市**縣為例具體分析了城鄉要素互動與城鄉協調發展的關系。研究提出了城鄉協調互動發展的途徑和方法。
關鍵詞:城鄉協調;要素;互動;城市與鄉村
**長期以來一直在**省承擔著農業基地的重任,而**縣更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之一,素有“絲綢之府、魚米之鄉”的美譽,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是圍繞著農業來進行的,區域經濟增長缺乏活力,城鄉二元落差明顯,屬于典型的農業型地區。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經濟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工業的主導地位及支撐作用大幅度提升,第三產業的發展明顯提速,綜合實力明顯增強。但在發展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城鄉產業要素發展缺乏聯動性,互動發展還很不夠。究其原因主是城鄉之間流動還不夠協調,各要素不能完全實現有序互動,從而導致鄉村發展相對緩慢,城鄉發展失衡。筆者結合**縣來探討城鄉要素互動和城鄉協調發展及其相互關系,由此提出城鄉協調互動發展的途徑和方法。
1.城市概況與發展特點
**設縣治始于秦王政25年,因“海濱廣斥,鹽田相望”而得名。**縣位于杭州灣北岸的杭嘉湖平原,地處**市域的東部,全縣土地面積為534.73平方公里。隨著杭州灣跨海大橋的通車,**至滬、杭、蘇、甬四城市形成一小時交通圈。
城鄉協調發展與財稅策略
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最根本的任務在于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然而,要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必須拓展新思路,跳出“三農”圈子,即通過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來解決“三農問題”,這已成為人們的共識。
協調發展難在哪兒
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發展鄉鎮企業和推行股份合作制與股份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個根本性的興農治本之舉,大大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促使農村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然而,目前在全社會中,仍然存在農民群眾最多,農業戰線最長,農民收入增長最慢,農民負擔最重的現象。反思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推進城市化,增加城市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減少農村人口,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最終出路。目前,國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為15%,但它卻養育著近9億人口和50%的就業人口。從發達國家所經歷過的經濟發展道路來看,解決城鄉之間的差距,沖破“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桎梏,都是依靠不斷推進城市化并逐步減少農村人口來解決的國人均gdp已經達到1000美元,而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同發展水平相當的其他國家相比,卻落后了11個百分點,更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國際經驗表明,當區域城市化水平超過50%,區域社會開始從傳統社會步入現代社會,并向城鄉一體化方向邁進。因此,要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就必須推進中國的城市進程,堅決補上城市化這一課。
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斷拉大,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如果把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大。調查報告顯示:國城鄉居民之間的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上升到2001年的3.1調查人員認為這還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城鄉居民之間實際收入的差距,城鎮居民享受的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救濟等,對于農村居民來說卻可望而不可及。
對農業缺保護,城鄉分治體現了戶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等方面城鄉不平等。對農民缺服務。對農村缺投入,尤其是對農民缺認識,已到比較嚴重的地步。那些把根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純農,往往被看成“最沒本事的人”允許進城經商打工的農民,與城市居民相比,仍然被視為“二等公民”社會不能善待。這種“制度藩籬”不僅割斷了城鄉之間的商品交換,阻隔了城鄉之間各類生產要素的有效流動,而且加劇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與沖突,阻礙了城鄉差別的有效彌合。
于農村經濟的組織化程度十分低下。自從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市場化程度和農業增值能力低下的一個重要表現或原因。廢除、生產大隊等舊的農業生產組織方式以來,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生產方式,由于受到有限生產資料和生產經營能力的束縛,使得以規模經濟為基礎的機械化、種子改良與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推銷等市場化生產經營方式“難有用武之地”這種缺乏市場引導、科技扶持和合理分工的家庭生產”完成了填飽肚子”任務之后,已經無力肩負起為農民增收的艱巨使命。
努力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我們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就必須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體制,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以工業化和城市化帶動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形成城鄉互動共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第一,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新中國成立后,為了加快工業化進程,我們對工農業實行了不同的經濟
政策,對糧食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通過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實行以農補工,使資源配置向城市工業傾斜。這種傾斜的政策造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導致工農差距、城鄉差距不斷擴大。改革開放后,土地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農產品大幅度增長,改善了農產品的供應緊張狀況,滿足了人民日益增長的需求。但是,忽視了對農業的投入,同時在農產品滿足的時候也未及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農民增產不增收。因此,要加快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首先要從政策上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廢除阻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創造有利于“三農”發展的新機制。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建立城鄉統一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社區建設、交通道路、水利、自然災害防護、環保、生態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納入財政支出,先易后難,先急后緩,改變農村建設發展滯后的狀況。
第二,加快農業和農村發展。要加快推進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以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建設現代農業為重點,推動優勢產業向優勢區域集中,加快提高農業產業化、農產品標準化和農民組織化水平。大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科技貢獻率和土地產出率,實現農業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形成以農業專業化生產和區域化布局為基礎,以農產品加工為主導的貿工農一體化的效益農業經濟發展格局。
加快建立完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檢測管理體系。加快高新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走勞動密集型與科技密集型相結合的發展路子。在推進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中,要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搞活土地使用權流轉,按照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積極推進家庭經營的專業化和規模化,大力發展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形成農戶的專業化生產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的新型雙層經營體系。在結構調整中要高度重視把糧食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廣高產優質的糧食品種,保護種糧大戶,把種糧補貼在種糧前直接兌現到農戶,做好糧食的收購、流通與儲備,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對農業發展的支持保護體系,構建農業發展基金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加快城市和農村協調發展,以城市帶動農村。城市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城市在發展過程中最能吸納先進的生產力及其所蘊含的能量,大城市具有經濟規模效益,而小城鎮則是傳遞大城市能量的點。因此,大城市和大工業的發展要帶動小城鎮和非農產業的發展,而小城鎮發展則必須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并進,這樣在發展中才能相互協調,大、中、小并舉。要加快城鎮化建設,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在城市化建設中,既要防止規模過大,又要注重城市效益和區位優勢及城市結構。大城市塑造自己特有的形象,創造走向國際化的軟硬件環境,吸引國外資金、技術和人才,參與國際競爭;并讓市場機制在人口鄉城遷移,要素鄉城集聚,產業鄉城調整等方面,發揮作用。小城鎮發展要與區域優勢、人口集聚、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農村人口轉移和接納大城市的輻射為主。國家要根據資源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合理調整布局,加大對小城鎮中的基礎建設和公用設施的財政投入,要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提升城鎮功能,增強城鎮的集聚力和帶動力,把城鎮與農村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化,形成城市與農村的相互促進、農業與工業聯動,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使城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
城鄉協調發展論文
1城鄉發展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1.1城鄉居民經濟收入不協調
2004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42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2936元,城鄉收入差距為3.23。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的比率,還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上的差別。首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的統計口徑存在較大差距。農民人均純收入不僅包括實物性收入,而且還包括用作生產資料的投入,如果僅考慮貨幣收入,剔除農民純收入中的實物部分,按現金收入計算,目前的城鄉收入差距將擴大為4倍多。其次,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沒有反映城鄉居民在福利方面的差別,城市居民在住房、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的補貼。如果考慮到城鄉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城鄉居民真實的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擴大。第三,從現行的統計調查制度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存在樣本偏誤,高收入戶難以涵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低估。若考慮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拉大到5~6∶1。
1.2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不協調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在我國,已初步對立起覆蓋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但農民由于“身份”的制約,沒有真正享受到國家應當為他們提供的基本公共產品。經濟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為了人的發展,要給人們以更多、更切實的“人文關懷”。由于改革發展實踐中的某些偏差,農村的社會發展出現某些十分突出的問題,主要是養老、醫療和貧困問題。一是養老問題,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國家的行列,約有1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缺乏生活來源,養老問題十分突出。二是醫療問題,農村醫療條件差,農民看病難。199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為3776億元,其中政府投入為587.2億元,用于農村的衛生費用為92.5億元,僅占政府在城市投入的15.9%。三是農村貧困問題。我國還有3000多萬貧困人口,其中80%生活在農村。因此,必須建立農村社會高度,為農民的的生存提供最基本保障。
1.3城鄉居民享受教育不協調
如何從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工農業產品不能平等交易,城鄉之間要素不能自由流動,城鎮居民與農民權利和發展機會不平等,加劇了城鄉結構的失衡,使城鄉關系遭到了嚴重扭曲。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城鄉聯系顯著增強,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差距仍過分懸殊。目前,中國已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國民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非農產業。未來二十年,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如果繼續將農民排斥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之外,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化和尖銳化,也使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陡然增大。工業化中期階段將是由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階段。必須調整經濟發展戰略,調整國民經濟分配格局,調整城鄉就業結構,提升城鎮化水平,深化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在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農業與工業平等發展,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就業權、教育權和發展權,建立平等和諧的城鄉關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中國城鄉關系的歷史演變
(一)改革開放前城鄉關系的主要特點
從*年代初開始,國家為推進工業化,建立了全面控制經濟生活的計劃經濟體制,將城市和農村分割為兩個失去市場聯系的部門。城市以工業活動為主,城市就業和生活幾乎全由國家統一控制了起來。農民則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承擔國家規定的各項生產任務。
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鄉關系呈現出以下三個特征:
1、工農產品不能平等交易。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工業沒有基礎,推進國家工業化需要大量資本積累。為了保證以廉價的方式獲得農業剩余,國家對糧食和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自由市場交易被嚴格限制;*年在農村建立了體制。統購統銷和體制實現了國家對農民和農業剩余的全面控制。在這種體制下,國家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從農業部門取得了巨額的資金。改革開放前*多年,國家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形式從農業中提取的經濟剩余估計在*億元-*億元之間。
中國:由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工農業產品不能平等交易,城鄉之間要素不能自由流動,城鎮居民與農民權利和發展機會不平等,加劇了城鄉結構的失衡,使城鄉關系遭到了嚴重扭曲。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城鄉聯系顯著增強,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差距仍過分懸殊。目前,中國已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國民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非農產業。未來二十年,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如果繼續將農民排斥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之外,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化和尖銳化,也使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陡然增大。工業化中期階段將是由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階段。必須調整經濟發展戰略,調整國民經濟分配格局,調整城鄉就業結構,提升城鎮化水平,深化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在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農業與工業平等發展,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就業權、教育權和發展權,建立平等和諧的城鄉關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中國城鄉關系的歷史演變
(一)改革開放前城鄉關系的主要特點
從1950年代初開始,國家為推進工業化,建立了全面控制經濟生活的計劃經濟體制,將城市和農村分割為兩個失去市場聯系的部門。城市以工業活動為主,城市就業和生活幾乎全由國家統一控制了起來。農民則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承擔國家規定的各項生產任務。
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鄉關系呈現出以下三個特征:
1、工農產品不能平等交易。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工業沒有基礎,推進國家工業化需要大量資本積累。為了保證以廉價的方式獲得農業剩余,國家對糧食和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自由市場交易被嚴格限制;1958年在農村建立了體制。統購統銷和體制實現了國家對農民和農業剩余的全面控制。在這種體制下,國家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從農業部門取得了巨額的資金。改革開放前20多年,國家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形式從農業中提取的經濟剩余估計在6000億元-8000億元之間。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是黨的十六大著眼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而提出的一個重大發展思路和戰略舉措。實施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戰略,不僅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五個統籌”的關鍵,也是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國在經歷了50多年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經濟的高速增長后,已經進入了需要通盤考慮調整城鄉經濟社會關系的新階段。從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一系列經濟和社會矛盾來看,中國社會向城鄉交融的一體化方向發展的前提和條件都已經成熟。因此,正視中國經濟社會中客觀存在的二元結構,并通過統籌的方式協調和處理城鄉關系,解決新時期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是新世紀發展中作為農業大國應有的、正確的戰略選擇。
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基本內涵和現實意義
城鄉統籌是個新的發展理念,說到底就是在新的發展時期,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之間要協調發展,共同進步。其實質就是消除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實現城鄉社會一體化發展。現在突出地提出城鄉協調發展的問題,就是要解決發展進程中實際存在的城鄉關系不夠協調的問題。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對推進經濟社會的共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從歷史發展來看,統籌城鄉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新中國成立后,為了加速工業化進程,我國實行的是排斥市場經濟的重工輕農的工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計劃經濟的高度集中使資源配置到工業和城市,形成了“城鄉差距發展戰略”、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和“以農補工”、“以鄉養城”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隨著農業的積累不斷向工業流入,工業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部門,農業部門的相對收入低于非農部門,工農收入差距擴大,農民成為相對貧困的社會階層。這種發展模式推動了工業經濟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但也隱藏著城鄉差距日益擴大和“三農”問題逐步惡化的危機,而且已經影響到中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三農”問題是我國最根本的問題,“三農”問題解決了,我國的全面繁榮和穩定就有了根本性的保障。所以,必須順應歷史發展的需要,依靠統籌城鄉的協調發展來解決這個根本性的問題。
從當前社會來看,統籌城鄉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科學發展觀是引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的根本性指針,在科學發展觀“五大統籌”中,統籌城鄉位居其首。城鄉關系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關系。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必須抓住城鄉統籌這個重點,把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綜合起來研究。必須消除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一些制度性,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應致力于逐步取消城鄉間的種種不平等待遇,使城鄉居民和各類經濟主體都能享受公平的國民待遇;逐步打破城鄉界限,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產要素配置的效率和效益;逐步改變城鄉分割、各自發展的模式,走以城帶鄉、城鄉互促的發展路子;逐步縮小工農差距、城鄉差距,充分利用市場和政府的雙重調控機制,按照比較優勢和比較成本配置資源,促進城鄉協調,實現共同繁榮和進步。
城鄉協調發展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黑龍江省作為中國傳統的老工業基地,受到中國舊體制的影響極為深刻,其城鄉發展狀況更是如此,這種城鄉發展不協調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困擾和阻礙了黑龍江省的健康發展。城鄉二元結構是造成城鄉發展不協調的主要原因,所以解決好城鄉發展不協調的問題,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才能使黑龍江省的經濟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黑龍江省;城鄉;協調發展
黑龍江省在實施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以來,社會經濟發展很快,經濟實力不斷提高,但在其振興的道路上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城鄉發展不協調。面對這種城鄉不協調的現象筆者認為城鄉二元結構是其根本原因。所謂城鄉二元結構是指除二元經濟的特征之外,在城鄉之間實行的區別性政策,使得城鄉之間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城市化程度、工業化程度以及其他許多方面差距十分明顯。城鄉的二元結構嚴重影響了各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制約了經濟的發展。所以,解決好城鄉發展不協調的問題,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才能使黑龍江省的經濟得到進一步發展。
1黑龍江省城鄉發展不協調的表現
1.1農業勞動生產率與非農行業勞動生產率變化不協調
工業的發展對勞動力產生巨大的需求,農業勞動力在利益的趨動下從農業轉向工業,農民收入增加,同時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反過來,農業勞動力大量轉向非農業。本應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非農業的比重,且轉移人口的比重應與產業結構變化的比重相協調。但在黑龍江省卻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1952年,黑龍江省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45.8%,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71.2%,2001年就業結構一二三產業比重比為50.2:21.7:28.1,到2004年,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為l1.1%,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47.2%,一二三產業結構為48.3:21.2:30.5。農業產值在GDP中的比重下降份額同農業人口在總人口比重下降份額相比不協調。
新農村城鄉協調發展思考
堅持新農村建設城鄉協調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尼勒克縣立足邊疆貧困縣實際,堅持新農村建設城鄉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實現了農業持續增產增效,農民收人連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勢頭,到20*年,農牧民年人均收入首次突破了3200元大關,推進了新農村建設的穩步發展。
堅持新農村城鄉產業協調發展,建設生活寬裕新農村。尼勒克縣圍繞經濟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立足資源優勢,在統籌規劃全縣產業布局的基礎上,重點抓城鄉各自的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一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的發展格局,做大做強特色產業,走農業規模化增收的路子。科學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集聚種養規模,建設產業基地,培育壯大了生態旅游、綠色蔬菜、民族刺繡三大產業。二是按照“龍頭帶動,基地互動”的思路,延伸農業產業鏈條,走農業產業化增收的路子。堅持以工業化帶動農業產業化,圍繞特色產業,通過強化農業招商,扶持龍頭企業,拉長農業產業鏈條,引進建立了“天伊亞麻”、“雪龍精淀粉”等6個龍頭企業相繼入駐尼勒克,實現了亞麻、馬鈴薯、甜菜、大棚蔬菜等特色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銷售于一體的產業體系。三是按照“支部+協會”發展模式,完善流通休系。以甜菜制種、牛羊育肥、脫毒馬鈴薯栽培及旅游開發等經營協會為龍頭,以生產大戶、農民經紀人為基礎,推進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城鄉一體化的“支部+協會”的流通體系組織建設。
堅持新農村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建設環境美好新農村。由于歷史原因,處于貧困縣的尼勒克經濟社會發展緩慢,城鄉存在一定差距,集中表現在基礎設施滯后,因此,尼勒克縣委、縣人民政府把堅持新農村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放在突出位置。一是統籌規劃,明確方向。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居住向整潔優美靠攏”的思路,由縣財政出資,用兩年的時間,編制完了全縣新農村布局詳規圖,基本形成科學合理、布局有序、適度超前的鄉村布局全景圖,防止新農村建設無序發展。二是把握時機,試點帶動。抓住抗震安居工程有利時機,結合農牧民住房實際,充分尊重群眾意愿,采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群眾自建,政府補貼,結對幫扶的建房模式,以點帶面,漸進式推進新農村住房向“整潔優美靠攏”的建設目標,初步形成了農家莊園型、旅游度假型、民族風情型、環境整治型、城鎮社區型五種試點村建設典型。三是突出配套,改善環境。采取項目支持,縣財政列支,鄉村自籌,農民自愿的籌資方式,著力加強鄉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大力新修鄉村道路,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基本實現了村村通公路,農田林網化,地頭道路沙石化。一個整潔優美富有生機的尼勒克新形象逐漸展現在世人面前。
堅持新農村城鄉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發展,建設文明安寧新農村。一是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培養新型農民。縣財政專門拿出資金,連同江蘇鹽城對口扶貧建設項目資金近200萬元,建成了尼勒克縣農牧民職業技術學校,并依托農業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兩個關乎農民增收成敗的關鍵,對農牧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和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夯實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人力資源基礎。二是圍繞健康文明、志趣高雅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以開展“流動電影進鄉村、革命歌曲進農家、廣場文藝聯城鄉、百冊圖書藏鄉村、全民健身迎奧運”活動為載體,以城鄉聯動的形式,推動城鄉科教文衛等事業的協調發展,廣泛開展“十星級文明戶”、“安全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促進了城鄉“兩個文明”協調發展。三是圍繞以人為本支農惠農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圍繞完善扶貧開發工作生產與民生“兩項重點”,加大農村社會扶貧開發力度。在實施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口的社保、低保、醫保、助學等“四個保障”的前提下,實施了“縣直機關單位對口扶村、機關干部結隊幫戶”的長效幫扶制度,確保扶貧幫困無空白。
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政策論文
摘要城鄉協調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所面臨的重要任務,因為城鄉發展不協調的問題不解決,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就談不上社會的公平公正,就難以實現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要建立城鄉統籌發展的和諧社會,離不開國家經濟政策的大力支持。
關鍵詞城鄉協調發展經濟政策財政政策
1城鄉發展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1.1城鄉居民經濟收入不協調
2004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42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2936元,城鄉收入差距為3.23。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的比率,還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上的差別。首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的統計口徑存在較大差距。農民人均純收入不僅包括實物性收入,而且還包括用作生產資料的投入,如果僅考慮貨幣收入,剔除農民純收入中的實物部分,按現金收入計算,目前的城鄉收入差距將擴大為4倍多。其次,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沒有反映城鄉居民在福利方面的差別,城市居民在住房、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的補貼。如果考慮到城鄉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城鄉居民真實的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擴大。第三,從現行的統計調查制度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存在樣本偏誤,高收入戶難以涵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低估。若考慮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拉大到5~6∶1。
1.2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