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協調發展與財稅策略
時間:2022-09-26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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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最根本的任務在于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然而,要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必須拓展新思路,跳出“三農”圈子,即通過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來解決“三農問題”,這已成為人們的共識。
協調發展難在哪兒
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發展鄉鎮企業和推行股份合作制與股份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個根本性的興農治本之舉,大大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促使農村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然而,目前在全社會中,仍然存在農民群眾最多,農業戰線最長,農民收入增長最慢,農民負擔最重的現象。反思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推進城市化,增加城市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減少農村人口,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最終出路。目前,國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為15%,但它卻養育著近9億人口和50%的就業人口。從發達國家所經歷過的經濟發展道路來看,解決城鄉之間的差距,沖破“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桎梏,都是依靠不斷推進城市化并逐步減少農村人口來解決的國人均gdp已經達到1000美元,而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同發展水平相當的其他國家相比,卻落后了11個百分點,更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國際經驗表明,當區域城市化水平超過50%,區域社會開始從傳統社會步入現代社會,并向城鄉一體化方向邁進。因此,要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就必須推進中國的城市進程,堅決補上城市化這一課。
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斷拉大,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如果把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大。調查報告顯示:國城鄉居民之間的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上升到2001年的3.1調查人員認為這還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城鄉居民之間實際收入的差距,城鎮居民享受的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救濟等,對于農村居民來說卻可望而不可及。
對農業缺保護,城鄉分治體現了戶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等方面城鄉不平等。對農民缺服務。對農村缺投入,尤其是對農民缺認識,已到比較嚴重的地步。那些把根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純農,往往被看成“最沒本事的人”允許進城經商打工的農民,與城市居民相比,仍然被視為“二等公民”社會不能善待。這種“制度藩籬”不僅割斷了城鄉之間的商品交換,阻隔了城鄉之間各類生產要素的有效流動,而且加劇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與沖突,阻礙了城鄉差別的有效彌合。
于農村經濟的組織化程度十分低下。自從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市場化程度和農業增值能力低下的一個重要表現或原因。廢除、生產大隊等舊的農業生產組織方式以來,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生產方式,由于受到有限生產資料和生產經營能力的束縛,使得以規模經濟為基礎的機械化、種子改良與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推銷等市場化生產經營方式“難有用武之地”這種缺乏市場引導、科技扶持和合理分工的家庭生產”完成了填飽肚子”任務之后,已經無力肩負起為農民增收的艱巨使命。
制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民受教育機會少、文化程度低、就業能力差。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素質瓶頸”據有關部門統計,國15歲以上的人口中,有1.8億文盲和半文盲,其中85%出自農村,許多青壯年農民只有小學文化,沒有接受過現代科學技術知識的培訓。這種文化水平和知識結構,不僅使農民很難到城市工作和生活,即使進入城市務工也只能從事收入偏低且有職業風險的粗重勞動,而且使沒有進城的農民也很難在農村獲得發展的機會。
協調發展的財稅對策
城市必然還要進一步發展,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但要防止規模過大、過高的傾向,注意城市繁榮與帶動農村發展相協調。加快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必須克服“有城無市或有市無城”城市發展怪圈現象,努力構造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城市產業結構,實現城市發展與產業結構升級的良性互動”只有具有真正“產業內涵”并提供豐富就業機會的城市才能吸引人、留住人。只有吸引人、留住人的城市不斷擴張,才能為國民經濟發展不斷提供新動力。有研究表明,每1%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非農業,就使cdp增加0.50%-0.85%;每1%的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就使全國居民消費額提高到0.20%-0.34%。同時,建立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財政機制,財政上仍要采取“逆市場之道而行之”辦法,促進勞動力轉移。例如恢復職業兵種,主要招收農民,讓他從事規模較大的水道疏浚、水利興修、路網建設、環境整治等。這不僅能解決農村勞動力過剩的矛盾,還能充分發揮我國的勞動力資源優勢。
首先必須拆除阻礙城鄉之間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堡壘,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形成一體化的勞動市場,給予農民較多的進城機會,享有平等就業和公平的收入待遇,逐步建立農民主體的利益表達和權利保護機制。主要包括:完善土地產權制度,按照市場辦法評估土地價格,建立土地劃撥、征用足額補償制度或農村參與土地收益分配的制度,讓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通過各種市場方式參與土地非農化后經營收益的分配;改革戶籍管理制度,降低農民進城的限制性“門檻”和交易成本,給農民以自由遷徙的權利;取消對進城農民及其子女在勞動就業、義務教育、公費醫療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還給農民真正平等的競爭機會;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多方面參與的農民最低社會救濟和生活保障制度,對貧困線以下的農村居民實行全面低保,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由中央財政擔負農村教育和合作醫療,通過建立覆蓋面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形成有利于城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不調動農民生產糧食的積極性,實踐證明:不用市場的辦法去喚起農民交易中的權益。糧食安全”將始終困擾著我國的發展。因此,進一步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推進農村經濟市場化進程,讓農民“市場中學習市場”提高農民的市場經濟意識和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根本條件。這不僅要鼓勵農村各類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和種田能手集中,努力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經濟效益;而且要深化農村稅費體制改革,降低甚至取消農業稅,通過讓農民得到農業利潤”而煥發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熱情。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近幾年。征占農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20多年來,國耕地減少了大約2億畝,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千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百多萬人。征占農民土地過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忽略對失地農民的保護,甚至借征地之名行斂財之實,嚴重侵犯農民權益,影響了社會穩定。認真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讓失地農民得到補償和相應的社會保障,不僅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也是建立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有效的保護失地農民權益的新機制。同時還必須推進農業生產方式的再革命”重視新的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只有根據市場要求和專業化分工需要組織起來的農民,才能提高生產效率和抵御市場風險,最終實現增產增收。為此,應將發展農村合作組織作為重要的公共產品,加大投入力度,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試點工作。目前,對許多地方由農民自發創造的股田制”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公司+農戶”公司+農戶基地”專業技術協會等形式,應積極引導和鼓勵。同時,要重點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民維權工作,打擊假種子、假化肥、假集資、假合同等欺詐行為,切實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將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從農民轉移到政府。不僅中央和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支持力度,要增加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推行農村“免費或補助”教育,讓農民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而且要實現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能教育的統籌兼顧,圍繞提高農民“就業能力”來改革農村教育體系。只有在廣大農村積累大量的人力資本,逐步填平城鄉之間的教育、能力和知識“鴻溝”真正意義上的城鄉統籌發展才能夠實現。否則,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不均衡發展狀況就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為此,建議國家設立優秀人才“上山下鄉”專項鼓勵基金,鼓勵一部分精英到農村創業發展;改革教育體制,采取特殊政策,實施教育興農,培養大量愿意到農村創業的高素質人才。
此外,要樹立以人為本的重農思想,做到城鄉協調,一體運作,重心下移,科學發展。在發展純農業、重振農村經濟方面,要厲行節本增效,切實增加農民可支配的現金收入。特別要抑制“糧食一角角提價,農資一元元提價”,主要工業品大幅度提價的苗頭,可別讓農民好不容易增加的收入,又被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剪掉了。統籌城鄉發展與稅收制度改革密切相關,可以說稅制改革是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前提之一。統一城鄉稅制不僅符合公平稅負原則,而且是解決“三農”問題、實行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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