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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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檢查報告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檢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立即召開專門會議,成立專項檢查小組,各業務股室根據自身業務對照核查范圍,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自評和完善工作,現將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縣總人口7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1.3萬人,應參保對象34萬人(含待遇領取人員)。自2011年被列為全國首批城鎮居民和第三批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以來,我縣高度重視,多措并舉,扎實推進了城鄉居保各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縣參保人數達310162人(其中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而截止5月31日,2013年續保繳費人數達241667人,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參保覆蓋率達86%,收取保費3145余萬元;領取養老金人數達61399人,其中2147名領取人員因未參加資格生存認證而處于暫停發放狀態,待確認后恢復或終止發放;發放養老金1735.67萬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725.8萬元,個人賬戶9.87萬元),做到了按月盡發,有效地保障了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金管理情況
(一)基金及個人賬戶管理情況
1、基金籌集與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研究
摘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啟了嶄新的篇章。從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狀況、組織管理狀況、基金管理狀況、待遇發放狀況四個方面對制度實施的現狀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存在籌資不夠合理、繳費水平低、經辦機構人員不足、設施較差及信息化滯后、待遇保障水平偏低的問題。所以,要進一步完善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以有助于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參保者;政府補貼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1]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的格局。2011年7月,山東省寧陽縣被選為國家試點縣。2014年,寧陽縣結合《意見》和《泰安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本文以山東省寧陽縣為研究對象,通過到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走訪部分鄉鎮、村進行實證研究,以期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同時為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提供理論參考和經驗借鑒。
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狀況
寧陽縣是山東省泰安市的一個下轄縣,位于山東省中部,總面積1125平方公里,轄2街道9鎮2鄉,即文廟街道、八仙橋街道、泗店鎮、東疏鎮、伏山鎮、罡城鎮、蔣集鎮、磁窯鎮、華豐鎮、葛石鎮、東莊鎮、鶴山鄉、鄉飲鄉。(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狀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個繳費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及對年老后預期收益選擇不同繳費檔次。政府不強制推行而是采取靈活性的政策,賦予參保者自主選擇的權利,滿足了不同參保者的需求。[3]從表1可以看出,寧陽縣2012年參保人數為13.31萬人,2013年參保人數上升到16.14萬人,比2012年增多2.83萬人,增長率為21.26%[4];2014年參加城鄉保的人數為18.24萬人,比上一年增加了2.1萬人,增長率為13.01%;2013年個人繳費金額4340.28萬元,比2012年的個人繳費總額超過18倍;2014年個人繳費金額5936.52萬元,比2013年凈增1596.24萬元,增長率為36.78%。表12012-2014年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情況年份繳費人數(萬人)個人繳費(萬元)201213.31230.76201316.144340.28201418.245936.52資料來源:依據寧陽縣人社局提供的相關資料整理而成。2.集體補貼有條件的村(居)集體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由表2所示,在各參保單位的繳費總額中,個人繳費比例均在77%以上,而集體補貼占總繳費額的比例基本在0.06%~12%之間,大部分籌資比例未超過3%。集體補貼中文廟、八仙橋、開發區所占比例相對較高,文廟最高,占11.68%;八仙橋次之,占7.85%;開發區占3.99%。關于政府補貼比例,基本在10.55%~13.18%之間。3.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由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構成。各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以省級補貼為主,縣級補貼為輔。政府補貼是循序漸進的[5]。從表3可以看出,省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從2012年每人44元/月到2015年提高到68元/月,省級政府承擔了基礎養老金補貼的80%。地方財政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縣政府對基礎養老金按月補貼,占基礎養老金的20%;二是對不同繳費檔次的參保者每人補貼30元/年,繳費即補。另外,對繳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2012年1月,寧陽縣基礎養老金按國家規定的最低55元標準進行補貼,2015年1月,上調至85元/月。基礎養老金增長后的每一階段與上一階段相比,增幅分別為5元、10元、5元、10元,增長率依次為9.09%、16.67%、7.14%、13.3%。(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組織管理狀況1.經辦機構及人員情況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為縣農保處,共有3名經辦人員,均為正式編制,通過多年系統的培訓學習,提高了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全縣共13個鄉鎮(街道),1個經濟開發區,鄉鎮級經辦機構為鄉鎮人社所,平均每個人社所有3名經辦人員。每村有1名村干部負責城鄉保經辦工作,全縣共有624名村級協辦員。目前縣、鄉鎮兩級均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條件比較好的村居也有單獨的辦公室用于辦理業務、存放檔案等。2.信息化建設情況電腦、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在鄉鎮級別以上配備比較齊全。全縣已建立統一的參保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參保人員的數據全部納入山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此系統在部分條件好的村已聯網,鄉鎮級別以上達到全覆蓋[6]。(三)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狀況寧陽縣的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暫由縣級政府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如表4所示,20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單獨管理,當年基金總收入3億元,本年收入合計17812.03萬元。本年收入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利息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貼收入最高,占61.59%。本年支出包括基礎養老金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基礎養老金支出最高,占本年支出的97.02%。2014年各項目總支出3億元,收支平衡。(四)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狀況寧陽縣農保處積極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嚴格審核待參保者是否具有領取資格,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于待遇領取人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后,一次性發給600元喪葬補助金。對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年滿55周歲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寧陽縣選擇300元繳費標準的參保者占絕大多數,選擇4000元、5000元繳費標準的人很少。如果參保者按300元的低檔次繳費標準進行不間斷投保,以2015年基礎養老金為標準,累計繳費15年,則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6元,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21元,全年能獲取1452元。選擇300~5000檔次的參保者月領取養老金分別121元、142元、153元、175元、196元、250元、304元、358元、412元、520元、628元,分別比上一繳費檔次增長22.22%、17.36%、7.75%、14.40%、12.00%、27.55%、21.60%、17.76%、15.08%、26.21%、20.77%。具體不同繳費檔次待遇預算情況詳見表5。
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城鄉居民低保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保障城鄉居(村)民基本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與法定贍養、撫養相結合,并實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委會在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級財政、勞動、統計、物價、工會等部門和有關組織應配合、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論文
【摘要】自新醫改方案確立以來,明確指出了讓所有人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建立健全可以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而在新醫改背景下,需要積極推進全民醫保。但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與費用負擔等方面卻始終處于失衡狀態,這種城鄉差距直接影響了全民醫保的推進。基于此,新醫改方案中也同樣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縮小城鄉醫療保險機制差距并完美銜接的政策。為此,文章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作為研究重點,闡述了城鄉之間醫療保障機制間的差距,并提出了有效地銜接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對比;銜接;問題;探究
新時期背景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建設在政府大力支持下不斷發展,基本上已經形成覆蓋了全國人民的基本醫療保障機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看病難與看病貴的情況,同時在因病致貧與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給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高度重視,并且正確認知其中存在的問題,為解決問題采取具有針對性的銜接方法,以期能夠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一、有關城鄉醫療保險狀況的對比研究
(一)醫療保險統籌層次與籌資標準等方面的對比。現階段,新農合主要是由縣級負責并統籌,雖然縣與縣之間的差異相對較大,但是,居民的醫療保險始終是地級市統籌。另外,對于新農合籌資標準來說,其遠遠低于城市居民的醫療保險。在財政補助方面的對比,在2009年新農合平均每個人的補助是95元,但是居民醫保卻能夠每人補助130元。除此之外,在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類別方面,新農合參與保險的人員單一性明顯,而且并沒有覆蓋收入不高的人群或者是孤老人群。但是在居民醫保當中,孤兒和孤寡老人無需履行繳費這一義務卻能夠享受到醫保的權利。(二)醫療保險運作模式與服務水平的對比。因為農村地區的經濟水平不高,所以在使用現代化設備方面也并不廣泛。在這種情況下,新農合都是手工操作,即便節省了運行的成本,但是出現漏洞的幾率卻不斷增加。而對于城市居民醫保而言,則使用的是專業的醫保軟件,通過聯網操作的方式,雖然實際運行的成本相對較高,但是卻大大減少了錯誤發生的幾率。而新農合定點醫院通常都是鄉鎮衛生院,所以,服務的條件以及醫療水平都有待提升。但是居民醫保門診則是市區的衛生中心,還可以在室內的二級與三級綜合醫院住院。由此可見,與新農合相比,城市居民的醫療保險不管是就醫環境亦或是醫療水平都突顯出一定的優勢。(三)醫療保險待遇的對比。首先是支付限額對比,新農合的最高支付限額都會超過本地農民人均凈收入的六倍,而居民醫療門診則不負責報銷,每年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額要高出新農合的一萬元左右。其次是生育費用的對比,如果與計劃生育政策相吻合,那么新農合參保人員的生育費用則可以報銷,但是居民的生育費用卻需要自主管理。最后是住院費用的對比,在新農合背景下,報銷的比例通常高于城市居民醫保的5個百分點。
二、現階段城鄉醫療保障機制的問題解構
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6]137號)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全面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的同時,為有效解決城鄉低保邊緣群眾的特殊困難,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縣(市、區)民政局為臨時生活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臨時生活救助對象的范圍
第三條臨時生活救助的范圍為具有當地戶籍的常住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保障標準150%范圍,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重癥疾病患者;
城鄉居民消費論文
1重慶城鄉消費結構因子分析
1.1城鎮居民消費結構因子分析
(1)提取因子以及因子解釋原有變量的情況,進行嘗試性分析.根據原有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選取特征值大于1的特征根.根據計算結果,第一個因子的特征根值為3.579,解釋原有8個變量總方差的44.732%(3.579÷8×100),累計方差貢獻率為44.732%;第二個因子的特征根為2.461,解釋原有8個變量總方差30.760%(2.461÷8×100),累計方差貢獻率為75.492%((3.579+2.461)÷8×100).可以看到,兩個因子共解釋了原有變量總方差的75.492%.總體上,原有變量的信息丟失較少,因子分析效果較理想.(2)因子的命名解釋,在這里采用方差最大化對因子載荷矩陣實施正交旋轉以使因子具有命名解釋性.指定按第一因子載荷降序的順序輸出旋轉后的因子載荷以及旋轉后的因子載荷圖(表2所示).從表2可以看出,醫療保健、衣著、教育娛樂文化、居住在第一個因子上有較高的載荷,第一個因子主要解釋了這幾個變量,根據城市居民的消費習慣可解釋為生活型消費(精神享樂商品);交通和通訊、家庭設備用品、雜項商品與服務、食品變量在第二個因子上有較高的載荷,第二個因子主要解釋了這幾個變量,可解釋為生存型消費(物質必須商品).(3)計算因子得分,這里采用回歸法估計因子得分系數,并輸出因子得分系數.根據表3可以寫出因子得分函數.F1=0.013*食品+0.317*衣著+0.031*家庭設備用品+0.247*醫療保健+0.160*交通和通訊-0.286*教育娛樂文化-0.240*居住+0.044*雜項商品與服務F2=0.209*食品-0.024*衣著+0.286*家庭設備用品-0.211*醫療保健-0.303*交通和通訊-0.023*教育娛樂文化-0.061*居住+0.300*雜項商品與服務
1.2農村居民消費結構因子分析
(1)考察原有變量是否合適進行因子分析,由于在因子分析之前一定要考察變量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線性關系,這里也用KMO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表4中,巴特利特球度檢驗統計量的觀測值為149.603,相應的概率p接近0.如果顯著水平a為0.05,由于概率p小于顯著水平a,應拒絕零假設,認為相關系數矩陣與單位陣有顯著差異.同時KOM值為0.252,根據Kaiser給出KMO度量標準可知原有變量適合進行因子檢驗.可以看出農村居民消費數據的數據結構良好,具有可操作性,與城鎮居民的消費數據一樣都能進行因子分析.(2)提取因子以及因子解釋原有變量的情況.與城鎮居民消費結構數據一樣,根據原有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選取特征值大于1的特征根.根據計算結果,提取因子的情況非常理想.第一個因子的特征根值為4.908,解釋原有7個變量總方差為61.352%(4.908÷8×100),累計方差貢獻率為61.352%;第二個因子的特征根為1.241,解釋原有8個變量總方差15.506%(1.241÷8×100),累計方差貢獻率為76.858%((4.908+1.241)÷8×100).總體上,因子分析效果較理想.(3)因子的命名解釋,通過對比觀察表2,表5,農村居民消費與城鎮居民消費是有區別的.在農村居民消費數據中,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教育娛樂文化在第一個因子上有較高的載荷,第一個因子主要解釋了這幾個變量,根據農村地區的消費習慣可解釋為生活型消費(精神享樂商品).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訊、雜項商品與服務、居住在第二個因子上有較高的載荷,第二個因子主要解釋了這幾個變量,可解釋為生存型消費(物質必須商品).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了解到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消費偏好上的差異:同是生活型消費或者同是生存型消費,但由于農村與城鎮的環境條件不同,消費習慣不同,同類型消費下的指標構成是不盡相同的.(4)計算因子得分,這里采用回歸法估計因子得分系數,并輸出因子得分系數.根據表6可以寫出因子得分函數.
2重慶市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對比
城鄉居民低保制度措施
在公民因各種原因導致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時,由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的程序給予款物接濟,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稱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國低保制度由兩個組成部分,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制度上保障城鄉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徑。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并列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三大重點,提出要“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這標志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入了城鄉統籌的制度全面建設的新時期。
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從城市開始的。1997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標志著城市低保制度正式建立。1999年9月,全國668個城市和1638個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城市低保制度已基本上實現應保盡保。在民政部推動下,到2006年底,已有24個省區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覆蓋了1509萬人。2007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當年底,農村低保保障人數達到3452萬人,農村低保制度已全部建立起來。這表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統籌起來,“全民低保”進入攻堅階段。
由城市低保制度向農村低保制度的轉變,進而實現全社會低保制度,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個重大轉折,有著深刻的社會意義。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政府和社會建立一種維護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存發展權利的制度,使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城鄉低保是黨和政府解決困難群眾民生問題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其次,低保制度不附加先決條件、不考慮社會身份,唯一的認定條件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這樣的制度安排,彰顯了社會公正,維護了社會底線公平,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成為名副其實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再從收入風險理論角度來看,個人的收入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個人私人風險,但是當這種風險超過一定程度,就會轉化為公共風險,影響公共安全。只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才能解決這類收入風險,建立低保制度就是應對措施之一。因此,建立低保制度,是關系國家政權鞏固和長治久安的大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這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城鄉低保實際上是政府主導的收入再分配,通過財政手段提高困難群眾的收入水平,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同時,低保家庭獲得的低保金主要用于維持基本生活,這些資金轉過來又拉動了基本生活消費品的生產和國家稅收的增加。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鄉低保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低保制度運行的現實困境
低保制度尤其是城市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由于這項制度建立的時間還不長,還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保障標準總體過低且地域差異較大。從全國范圍看,不少地區在建立這一制度時確立的保障線不足100元。到2007年,全國平均低保標準為182元(人均補差102元),上升幅度不到1倍。除整體保障標準過低外,當前我國各地的保障線之間差別也很大。2007年,全國城市低保標準最高的是上海(350元),與最低的新疆(138元)之間相差超過2.5倍。這一顯著差別反映出各地政府財政支付能力上的差別,這就導致欠發達地區對低保對象的保障更不充分。
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項工作,根據《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理,報鄉(鎮)、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核準后統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以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單位集中受理參保登記。對符合《試行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市戶籍、沒有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時,應當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并填寫《*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二)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后符合條件的,報所在的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
(三)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后符合條件的,由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核準確認,并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錄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參保登記事項主要包括: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名稱、參保人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郵政編碼等)、參保人繳費情況(首次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月數及金額等)、經辦機構確認情況等事項。其中,參保人登記時的出生年月和社會保障號經確認無誤后,不再變更;參保人登記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遷移等原因,戶籍所在行政區域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新時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困境及對策
摘要: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也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居民選擇繳納養老保險,使得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數不斷的增加。但是,隨著基金數量的不斷增加,導致現在管理等方面當中存在的問題也凸顯出來,給養老保險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阻礙。同時也讓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著非系統性的風險,為基金的增值帶來巨大壓力。本文從實際出發簡要分析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困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困境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解決對策
1引言
我國的新農保制度和城鄉居民保障制度共同組成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讓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的完善。在這當中,養老保險基金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斷發展的關鍵。所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增值和保值能力,為我國的社會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2分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困境
(1)基金統籌層次較低。目前在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落實的環節當中,首先是從縣級地區環節來進行統籌,然后在條件逐漸完備的情況下向著市級和省級地區逐步擴散。但是,由于當前我國每個地區的情況都不同,所以我國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基金管理仍然處于縣級地區統籌的階段。在進行縣級地區統籌的情況下,進行社會保障的部門是對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的各項處理事項都是由這個部門所負責的,這樣就為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1]。(2)基金籌資能力不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主要包括個人繳納、集體補助和國家補助三個大方面。雖然當前我國對于繳納不同等級的養老保險的居民進行著不同程度的補貼,但是對于整體居民的激勵效果仍然不算立項。例如一般個人的繳費在一百元到四百元,政府將會補貼三十元。繳費在五百到一千元的居民,政府將會補貼六十元。即便是這樣的鼓勵機制,大部分的居民還是選擇繳納最低層次的養老保險來進行投保,對于居民的投保熱情調動不足。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城鄉居民較為集中的地區,居民的可分配收入比較少,所以政府所投入的資金也比較少。雖然政府對相應的政策都會進行指示,但是實際的落實情況卻不太理想。(3)缺乏完善的投資運行機制。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和收入情況的調查,近些年來和前幾年相比有著明顯的提高,這就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受到極大的考驗。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和養老保險所需要資金的規模逐漸增大,居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投資成為了影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增值和保值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國對于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形式一直處于保守型的投資方式,其中有國債和銀行兩種普通的方式,這就導致了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縮水特別嚴重。在我國最近頒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當中就明確指出,逐漸擴大養老保險投資的渠道,讓基金的管理轉變成為中央運營模式。(4)監管機制存在工作漏洞。現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仍然處于縣級城市,在縣級城市當中的相關管理部門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者,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缺乏專門的政府部門,這就導致了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違規操作非常多。同時,由于縣級城市的監管層次比較低,這就導致了一部分的地區甚至對于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僅僅是有幾條法令,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了對于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依照。并且相關的管理人員缺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知識,缺乏相應的管理經驗,這就使得這些部門僅僅是空有其表,不能發揮實際的作用[2]。
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救助對象
凡持有本縣戶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1、農村五保戶;
2、農村特困戶救助對象;
3、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
4、經縣民政部門審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