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8 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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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

保險營銷制度研究思考

摘要: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已進入瓶頸狀態。《勞動合同法》將于200年1月1日起實施。它的頒布實施對目前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保險營銷制度變革的必要性和路徑選擇進行深入思考。

關鍵詞:保險營銷勞動合同法制度變革

保險營銷制度的引入為中國保險業的原始積累和行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已進入瓶頸狀態。《勞動合同法》將于200年1月1日起實施。它的頒布實施對目前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保險營銷制度變革的必要性和路徑選擇進行深入思考。

一、當前保險營銷制度面臨的困境

(一)保險營銷員法律定位不利于營銷體制的持續發展。在現有的營銷體制下,營銷員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原因在于:一是為了不承擔過多的責任,保險公司把營銷員地位定為個人人,簽訂合同。但是依法成為個人人的工商登記、資本金、經營場所、獨立核算等實質性條件,營銷員不具備,因此,不能成為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個人人;二是為了穩定隊伍,發展業務,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考評、管理,個別優秀的給予底薪這事實上與雇員制無異,但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雇傭關系。這樣對保險營銷員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的制度安排,~方面使營銷員個人在經濟、政治和精神上遭受損失,如完稅后的實際平均收入不高,難以分享國家社會保障和保險公司的養老計劃,身份受到歧視,政治權利享受不充分,社會形象的負面影響致使營銷員在心理上承受巨大壓力等,另一方面,阻礙了營銷體制持續健康發展。

(二)保險營銷制度是引發保險社會信任危機的肇端。保險營銷制度對人性假設遵照了西方經濟學“經濟人”說,吸引并留住營銷員的主要手段是經濟利益。保險公司用經濟利益對營銷員進行“前引后推”,在晉升之路上設立許多門檻,而在這些門檻后面放置了誘人的經濟利益,吸引著營銷員全力開展業務。對于新加入的營銷員,保險公司往往對其下達了硬性的任務指標,用強迫式的經濟利益把他們推向市場。在只能進不能退的狹窄渠道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營銷員使出了混身解數,有時會急功近利,出現短期行為,在銷售過程中喪失誠信,欺騙、隱瞞、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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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調整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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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調整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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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分析論文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險營銷制度面臨的困境

在保險營銷員隊伍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曾出現諸如無序競爭、欺詐誤導等不誠信行為,這種制度的缺點日漸顯現。一方面,營銷員的地位低下,大進大出現象明顯。另一方面,營銷員的銷售效率開始下降。據有關資料統計,2006年,每增加1%的營銷員數量將使保費收入增長4%,而2007年,每增加1%的營銷員數量使保費收入增長率降為0.7%。從保費收入的增長率與保險營銷員的增長率的比較不難發現,保費收入的增速抵不過保險營銷員的增速,也就是說,近幾年,保險營銷員的銷售效率是呈現下降趨勢的。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有:

保險營銷員業務素質的欠缺引發了保險銷售領域的誠信問題。20世紀90年代初期,保險營銷員制度剛剛引進我國市場,保險產品比較單一,保險責任和義務相對明確,營銷員基本能夠勝任。但是,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現,保險產品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增強,特別是投資連結、萬能等新型保險產品蘊含著很高的市場風險,投保人往往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風險認識不足,在這種環境下,極易造成營銷員誠信缺失,因誤導而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從而損傷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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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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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國內保險營銷制度的淺見

一、保險營銷制度的積極作用

不可否認,保險營銷制度為我國保險業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首先,普及了保險知識,為保險意識的傳播起了積極作用。壽險營銷是面對面的營銷,面對面宣傳、面對面咨詢,從而讓保險知識得到全方位的直接傳播。其次,改善保險人的信息傳遞渠道,提高保險人的經營水平。保險營銷業務規模從2002年的1082億元增至2009年的3618億元,占全國人身險總保費的43.8%,最高時2006年達到47%。再次,提高保險供給能力,彌補保險公司機構網點少、展業人員不足的狀況。目前,全國壽險保費收入八成左右來自人,在1993年個人營銷機制建立以前,業務只占壽險保費收入的5%。此外,開辟了新的就業門路,創造就業機會。截止2009年底,全國保險人數量已突破290萬人。

二、我國保險營銷體制存在的問題

保險營銷體制于1992年由美國友邦引入我國,之后國內各家保險公司紛紛效仿。經過十八年的發展,它對中國保險業有不可磨滅的功勞。但從總體上看,現行營銷體制弊端日益突出,不容忽視。

1.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保險人和保險人是一種委托關系,即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的授權范圍之內,以保險人的名義參與保險市場,從事保險業務活動,其在授權范圍內,與投保人簽約、收費等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后果,全部由保險人承擔。但在實務中,他們名為保險人實非,看似保險公司員工實非員工,其法律身份沒有合法明確的界定。隨之產生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1約束———激勵機制。保險公司和人之間是松散的委托關系,前者對后者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結果由保險人承擔。于是,人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會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對公司隱瞞投保人的風險,甚至幫助投保人傳遞虛假信息。而保險公司只能通過增員情況、出勤率、保費收入等量化指標來考核人。為了達標,人想方設法拉客戶,從而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我國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采用“傭金制”,根據人的營銷業績支付傭金和獎金。以保費為基礎的激勵,客觀性強、易于操作,但過分強調物質激勵存在片面性,可能引起人的短期行為和道德風險,使客戶滿意度、業務續保率下降,而投訴率、退保率上升。同時,人不享受公司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人缺乏安全感、歸屬感和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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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制度完善措施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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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框架下透視保險營銷制度變革

保險營銷制度[1]的引入為中國保險復業后的初始積累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已進入瓶頸狀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影響。當前,必須對保險營銷制度變革的必要性和路徑選擇進行深入思考。

一、當前保險營銷制度面臨的困境

(一)保險營銷員法律定位不利于營銷體制的持續發展

在現有的營銷體制下,營銷員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原因在于:一是為了不承擔過多的責任,保險公司把營銷員地位定為個人人,與營銷員簽訂合同。但是,依法成為個人人所必須的工商登記、資本金、經營場所、獨立核算等實質性條件,營銷員并不具備,因此不能成為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個人人;二是為了穩定隊伍,發展業務,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考評、管理,個別優秀的給予底薪,這事實上與雇員制無異,但雙方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雇傭關系。這種對保險營銷員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使營銷員個人在經濟、政治和精神上遭受損失:完稅后的實際平均收入不高;難以分享國家社會保障和保險公司的養老計劃;身份受到歧視,政治權利享受不充分;社會形象的負面影響致使營銷員在心理上承受巨大壓力。另一方面,阻礙了營銷體制持續健康發展。

(二)保險營銷制度是引發保險社會信任危機的肇端

保險營銷制度對人性假設遵照了西方經濟學“經濟人”說,吸引并留住營銷員的主要手段是經濟利益。保險公司利用經濟利益對營銷員進行“前引后推”,在晉升之路上設立許多門檻,而在這些門檻后面放置了誘人的經濟利益,吸引著營銷員全力開展業務;對于新加入的營銷員,保險公司往往對其下達了硬性的任務指標,用強迫式的經濟利益把他們推向市場。在只能進不能退的狹窄渠道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營銷員必然會使出混身解數,難免會急功近利,出現短期行為,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整個保險行業被貼上了不誠信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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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保險公司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留住、用好營銷員,是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問題。而健全的薪酬制度是吸引、激勵、發展和留住人才的最有力的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于增強保險公司內部活力、實現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對新酬結構和功能的分析,分析了保險公司營銷員新酬管理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就完善新酬管理提出建議。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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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引導保險營銷制改進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面臨的困境;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保險營銷制度轉雇傭變革路徑;制度上規范和引導保險營銷員隊伍的策略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曾出現諸如無序競爭、欺詐誤導等不誠信行為、保險營銷員業務素質的欠缺引發了保險銷售領域的誠信問題、保險營銷市場已經出現拐點,必須擇機加以制度規范、對營銷員身份定位的影響、對營銷管理體制的影響、對公司營銷戰略的影響、轉雇傭是保險營銷制度變革的理想范式和現實路徑、建立保險營銷員誠信體系、提升保險營銷員職業素質、加強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營銷制度面臨的困境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1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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