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意見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2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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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意見

財政監管意見

中共商洛市市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于**年元月組建成立,目前承擔著市本級156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現有職工35人,其中正式黨員16名,占職工總數的45%。幾年來,中心黨建工作在市直機關工委和財政局直屬機關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支部建設為重點,以業務工作為主線,以優質服務為目標,通過抓黨務促政務,以政務促業務,不斷探索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受到了上級黨委、政府的表彰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心先后獲得了省級“青年文明號”、“省財會工作先進集體”、“市文明單位”、“市源頭治理先進單位”、“市巾幗文明示范崗”、“市財政系統先進黨支部”、“全市先進財會工作集體”、“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先進單位”等15項榮譽稱號,機關內部會計檔案管理已達到省AAA級標準。現將近幾年的黨建工作匯報如下。

一、抓黨建、促業務,財政監管工作步入規范化軌道。

(一)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形成擁護和支持財政改革的良好氛圍。

2000年7月,省級機關率先在全國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于**年元月成立了市直機關會計核算中心,主要承擔市級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一項新生事物,既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也沒有統一的模式可循,這無疑給支部和業務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和問題,加之這項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也觸及到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利益,在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把部門的錢集中由中心管理,這是財政部門剝奪了其他部門的權力;另一些人認為這樣做限制了手腳,對各部門去爭取上級的資金和項目不利,對發展商洛經濟不利;還有些人則擔心這樣做會由各部門的“分散腐敗”變為財政部門的“集中腐敗”。特別是在少數人的思想上存在“四怕”:即單位領導怕丟權、會計人員怕丟碗、上級部門怕不便、財政部門怕挨罵,因而工作開展之初困難重重。

面對來自多個方面的阻力和片面的認識,支部一班人沒有動搖退縮,而是把此項改革作為推進我市財政各項改革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頭戲”來抓。一是選調和培訓好中心工作人員,搞好政策調研,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二是廣泛發動,提高認識。支部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宣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從而把大家的思想統一到擁護和支持財政改革上來;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從而形成了“政府重視、部門參與、群眾關心”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支部帶頭、抓點示范,樹立為單位優質服務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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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監管意見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1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加強我市藥品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促進和諧首府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

藥品(含醫療器械)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穩定,關系和諧首府的建設。經過連續幾年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我市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藥品市場秩序總體好轉,但藥品安全仍處于風險高發期和反復期,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認清藥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抓好藥品安全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把學習和宣傳貫徹《通知》、《意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和各項要求,充分認識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諧首府中的重要作用,準確把握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通知》、《意見》精神上來。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固樹立正確的藥品監管指導思想和科學監管理念,準確把握工作定位,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監管與服務、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的關系,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維護政府藥品安全監管的公信力,讓人民群眾用上安全有效的藥品。

二、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加強藥品安全監管

(一)藥品安全實行區(縣)政府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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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監管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1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各族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維護自治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和諧**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樹立正確的科學監管理念

藥品(含醫療器械)安全,關系各族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和諧社會建設。近年來,自治州連續部署開展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州直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當前,我們正處于藥品安全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藥品安全風險仍存在于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各個環節。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通知》、《實施意見》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充分認識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對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從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加強領導,統一協調,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固樹立正確的藥品監管指導思想和科學監管理念,準確把握工作定位,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監管與服務、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的關系,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維護政府藥品安全監管的公信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對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把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之中,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州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評估和分析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切實擔負起保障藥品安全的責任。要支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不得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常監管執法。要完善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和管理制度,適時組織應急演練,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藥品安全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負責。一旦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應對,有效處置,消除危害,引導輿論。要嚴格實施藥品安全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領導不力、疏于監管導致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理順藥品監管協作機制,建立部門間的聯動機制,整合監管資源,實現聯合執法,發揮整體效能。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公安、監察、宣傳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不斷提高各族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水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衛生部門要嚴格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重點加強農村基層和城鎮社區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確保藥品使用安全,促進合理用藥;工商部門要嚴厲查處虛假違法藥品廣告行為,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社會曝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藥品案件,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對大案要案要及時介入、依法打擊、徹底查辦;監察部門要嚴厲查處有關部門和行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亂紀現象,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宣傳部門要做好加強藥品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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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藥品監管意見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維護廣大農民身體健康,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加快農村救助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農村藥品監督,規范農村藥品供應,保證農村藥品質量,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基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五部局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藥品監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在認真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農村藥品質量的監督,規范農村藥品供應網絡的管理,采取多種形式保證農民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和方便。為保障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管理,提高農村藥品質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做好農村藥品的監管

農村是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地區,依法加強農村藥品監管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保證條件。我縣地處山區,經濟和交通欠發達,從近兩年的檢查情況來看,藥品的流通、質量狀況不容樂觀,監管仍有薄弱環節:藥品監管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沒有到位,少數涉藥人員的法制觀念淡薄,部分藥品采購渠道不夠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強農村藥品監管工作中,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執業醫師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藥品的監管,依法行政,嚴格農村藥品經營的準入條件,規范農村藥品銷售行為,依法打擊農村中非法藥品經營活動,確保農村藥品的購銷行為與渠道規范,確保農村藥品質量,嚴格控制農村藥品價格。

二、多種形式建設農村藥品供應網絡

為確保農村藥品質量可靠和價格合理,保證農民健康,讓農民得到實惠,必須遵照法律規定,規范藥品供應網絡的建設。要逐步推行農村衛生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規范農村衛生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渠道。要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衛生保健網絡的建設,遵循市場機制,發展連鎖、配送等現代物流方式,積極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基層延伸,擴大連鎖門店或服務點在農村的覆蓋面,增強對農村用藥的配送能力,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鄉鎮衛生院為村衛生室代購藥品的方式,并逐步建立面向農村的藥品配送中心。要加強對農村衛生醫療機構藥品儲存條件建設的管理,開展規范藥房建設工作。購進藥品要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購進。儲藏藥品要符合條件,保證儲運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購銷藥品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確保農村衛生醫療機構采購藥品行為規范、渠道合法。

三、進一步規范農村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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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集團監管意見

一、保險集團概述

根據保監會的《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其對保險集團的概念作出了如下界定:“保險集團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合,該企業集合中除保險集團公司外,有兩家或多家子公司為保險公司且保險業務為該企業集合的主要業務。”目前我國已有多家保險公司開始嘗試保險集團的經營方式,保險集團化初現雛形。保險集團式經營因其規模上和范圍上的優勢能夠廣泛地開展業務并降低服務成本來獲取利潤而大受歡迎,但潛藏的各種經營風險也不容忽視,諸如風險傳遞、財務風險、管理風險、利益沖突風險等問題,其足以威脅到整個集團的運營安全。因此,在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之下,在保險集團普遍建立將是未來主流的情況下,如何化解經營風險以使保險集團的優勢得到最大化的發揮是一個需要我們積極思考的課題。

二、對保險集團監管的限制

1.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限制世界上已有多國實行了混業經營,而我國也出現了保險集團的經營模式,但擺在面前的事實是在法律層面上我國仍舊處于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限制之下。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據此,我國保險集團的經營地位并沒有得到正式的法律認同。

2.統一監管法律缺失在分業監管的條件下,各個監管部門都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制定所屬行業應遵循的法律法規,不能做到完整地銜接,涵蓋不到的部分就可能成為集團逃避法律的漏洞。而《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雖然在現階段已經算得上是比較全面的監管辦法,但是在法律層級上只不過屬于規范性文件,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

3.監管水平的局限在技術手段方面,保險集團風險的復雜性遠超過普通的保險公司,而且風險還會在集團內部相互傳遞,我國關于風險防范的措施尚不健全,風險的事前預防環節還很薄弱。在人員配備方面,保險集團內部涵蓋多行業的子公司,為了更好的執行監管職責,監管人員也應具備各個行業的專業常識,因此急需提升監管人員的專業素養或引進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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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市場監管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精神,確保我縣種子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圓滿完成任務,現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種子法》,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我縣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達到政企分開,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完善法制,強化監管,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工作重點

1、實行政企徹底分開。政企徹底分開,是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各有關部門在實施過程中,目標要明確,工作要細化,態度要堅決,不留死角。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企業,必須完成政企脫鉤任務。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不得參與和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去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事業單位性質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年6月初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企業,必須完成政企脫鉤任務。

2、全面推進企業改制。種子企業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政企分開后,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和本地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情況下,通過產權轉讓、股份改造、兼并、破產、出售等多種形式,加快改制重組。在改制過程中,要做好勞動關系處理工作,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種子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土地等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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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監管的意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群眾環保意識的提高,因環境問題造成的糾紛和信訪日益增多,少數鄉鎮廠群矛盾日趨激化,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給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有效化解環境風險,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監管意識。加強環境監管,是環保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環境監察人員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職責,也是市委、市政府對我們的殷切希望,更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們深切期盼。*的污染源能否監管到位,環境是否安全,不僅是對我們工作責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檢驗,也直接關系到我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因此,要求每一個中隊都要從最近發生的小造紙污染反彈事件中吸取教訓,以此為鑒,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環境監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真按照局領導的要求,把加強環境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第一要務來抓,堅決克服麻痹松懈、疏忽大意的思想,制定詳實的計劃,采取有力的措施,確保監管到位。

二、轉變監管思路。環境監察的工作內容涉及“三查二調一收費”,排污收費、行政處罰僅僅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今后應努力走出以罰代管、重費輕管的怪圈,走罰管并重、以管為主的軌道。近期,一是做好整治企業違法排污專項行動工作,首先要抓住廢品市場取締、脫水行業整治、第一批非法廢油加工企業關閉等重點,做好列入今年專項行動整治企業督查,同時,結合對全市“十五小”企業關停取締大檢查,做好2005年以來泰州市和我市兩級掛牌督辦案件的“回頭看”工作,逐家過堂,仔細復查,杜絕反彈,鞏固專項整治成果;二是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是完成泰州市掛牌督辦的4家水廠的綜合整治工作,讓人民群眾喝上放心的水;三是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重點行業領域環境安全整治,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權益;四是做好群眾反應強烈環境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特別是處理好興環委[20*]1號列出的10個具體環境問題,扎扎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三、突出監管重點。*地廣、人多、企業小,環境監管對象復雜、難度較大,需要解決的環境矛盾又越來越多,面對這種情況,要學會分析,做好排查,著眼于解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點、抓難點、抓熱點,對污染源實行分類管理,進行定期監察(名單見附件一)。各中隊應對轄區內一類重點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環境監察每月不少于2次,其中暗訪不少于1次,對二類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環境監察每月不少于1次,對三類已發放排污許可證,進行排污申報,但確實基本無廢水和廢氣產生的企業每年現場監察不少于1次。對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現場環境監察每月不少于1次,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對依法取締、關閉的“十五小”企業和新“五小”企業每月現場監察不少于1次,嚴防死灰復燃;對群眾舉報的污染源及時進行現場環境監察,提高辦案的時效性。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結合省、市的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對污染嚴重的區域行業、重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專項監察,根據領導批示、新聞媒體報導等,對具體污染事件進行專案監察。

四、保障監管精力。目前,環境監察要做的工作很多,壓力很大,既有排污費征收、行政處罰等經濟指標,也有環保專項行動、信訪查處等行政任務,這就需要我們學會彈好鋼琴,統籌兼顧,做好內部分工,合理安排時間,各中隊正常都要保證不少于50%的工作精力用于開展環境監察監管,確保對污染源的監管時間、監管力度、監管效果三到位。

五、規范監管程序。環境監管是行政執法的一種形式,依法行政具體到環境監管上,就是要求我們在開展環境監管時一定要注重程序、規范操作。今后,現場環境監察時,要求必須2人以上,出示證件后進入企業并說明檢查事項,在現場進行實地勘驗查詢后,要當場做好取證、詢問筆錄,填好現場環境監察報告單,寫明違法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履行告知制度,要求被監察企業和有關鄉鎮負責人簽字,并備份留企業以便及時按照監察意見進行整改,同時便于上級部門日后開展稽查和檢查。需要立案的要及時按法律程序處理,對于復雜疑難或把握不準的案件,要及時向掛鉤局長直至局長匯報。現場監察時,不能只坐在企業辦公室聽匯報,要深入現場,實地檢查企業生產及治污狀況,查閱相關技術資料和運行記錄,并走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力求全面、客觀地掌握企業近期的生產和環保活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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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管理加強監管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五年多來,我國農作物種子(以下簡稱種子)產業發生了重大變化,種子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農作物品種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動了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國種子產業仍處在起步階段,種子管理存在體制不順、隊伍不穩、手段缺乏、監管不力等問題,一些地區種子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假劣種子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了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民增收。因此,改革和完善種子管理體制,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對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種子市場監管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強化管理,完善法制,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強化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完善管理制度,穩定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執法手段;堅持以產權改革為切入點,加快國有種子企業改組、改制步伐,促進種子產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標本兼治”的方針,逐步構建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堅持以質量監管為重點,規范市場準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促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

二、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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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氣監管指導意見

為確保管道燃氣不變供給,標準管道燃氣企業運營行為,依據《城市燃氣治理方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運營治理方法》、《河南省燃氣治理方法》,連系我市實踐,制訂本意見。

一、效勞規范

(一)管道燃氣運營企業必需包管所供給燃氣的氣質、壓力、加臭量等目標契合國度現行規范,對用戶實行遍及效勞義務,與用戶簽署供氣合同,按商定的工夫、方法供氣。對用戶用氣及拆、改、遷燃氣設備請求應實時受理,不克不及受理的,須向用戶闡明來由。

(二)管道燃氣運營企業要嚴厲執行物價部分同意的收費規范,不得私自漲價。燃氣費收繳應抄表到戶。

(三)管道燃氣運營企業不得私自中止供氣。對過期未繳氣費的用戶,須以發送繳費告訴單獨式提示繳費;對拖欠氣費一個月以上,且書面催繳3次以上(含3次)仍不繳費的,經市建委同意,并提早24小時書面告訴用戶后方可中止供給。

(四)管道燃氣運營企業須在媒體開拓專欄宣傳用氣常識和留意事項等,實行向用戶平安用氣奉告和宣傳的義務,向用戶發放平安用氣知識手冊,按期對用戶燃氣設備進行平安反省;設置24小時效勞、搶險值班德律風,實時受理燃氣投訴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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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行業監管意見

各縣(市、區),市各部門:

為全面完成“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和規范工作(以下簡稱“十小”整規)任務,鞏固三年整規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十小”行業長效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政府“全面規范、長效鞏固、轉型發展”的要求,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幫扶鼓勵為主,注重長效、加強協作,加快建立“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不斷提升“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縣市統籌協調、部門牽頭指導、鄉鎮具體負責、村社屬地管理、業主責任落實、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構建“機制模式化、經驗制度化”的長效監管體系,全面規范“十小”行業;加大政策引導力度,促進“十小”行業轉型發展,實現整規工作從突擊、短期、治標向常態、長效、治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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