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現狀研究

時間:2023-05-17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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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現狀研究

摘要:新形勢下,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為深入做好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需得到進一步創新,才能更好地挖掘環境監管盲區。文章綜述了我國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機制運轉不暢、聯動性不足、信息化建設不到位的問題,提出完善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機制、從“單職能網格”向“多職能網格”轉變、創新生態環境網格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關鍵詞:網格監管;環境執法;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是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它是以各級屬地政府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責任主體,建立“五定”機制(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形成“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監管區域更加具體明確、各級人員環保職責更加清晰、社會各界參與度更加廣泛,從而填補生態環境監管空白,提高環境執法效能[1]。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正處于從高速度向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下,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度越來越高,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仍為嚴峻。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會給生態環境保護帶來無法忽視的壓力,不斷創新生態環境網格監管工作,可切實幫助提升環境監管效率。

1我國生態環境網格監管實施情況

1.1國家層面部署情況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2]。為著力改善環境質量,強化環境監管,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指導意見[3]。

1.2地方層面落實情況

為有效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網格監管工作,全國各地先后結合實際制定并印發相關實施方案。網格化的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現有生態環境監管工作體系,大大促進環境保護工作。近幾年,福建省圍繞建立和完善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從企業主體責任、信息化平臺、專家隊伍、社會公眾參與、社區隊伍和職責、長效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實化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是福建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取得的可供推廣復制的成果之一。山東省開展評比典型示范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推出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典型示范單位,激勵地方勇于探索創新多種形式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網格員隊伍建設與信息化建設[4]。成都市龍泉驛區通過科學劃分生態環保網格、招聘環保協管員、建立污染源數據庫等措施實現對轄區的全覆蓋監管[5]。沈陽蘇家屯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務,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實現環境監管精細化和專業化[6]。

2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存在問題

2.1機制建設存在不足,機制運轉不暢

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的“五定”機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出現不同程度的問題,造成無法真正打通監管“最后一公里”。

⑴定區域方面:通常情況下生態環境網格劃分是根據行政區域進行劃分的,但各地區的污染源行業分布不同,有些四級網格(以社區、村居為主)分布大量的企業,而有些四級網格存在的企業寥寥無幾,若不根據污染源分布密度安排監管力量,這會造成監管力量與監管對象的失衡現象。

⑵定人員方面:大部分鄉鎮(三級網格)、村居(四級網格)未設置專職生態環境網格員,無編制和預算經費,目前主要由鄉鎮工作人員和村(社區)干部兼任網格員,他們本就承擔基層的工作負擔,又缺乏環保專業知識,即使加強培訓,發揮監管作用仍有限。

⑶定職責方面:實施方案中盡管都明晰列出各級網格需承擔的職責,但由于生態環境網格員在實際監管中無現場執法權,網格員的檢查權限受到很大限制,容易錯過固定環境違法行為證據的機會。

⑷定任務方面:“分級管理”容易造成上級向下級安排傳達任務多,下級向上級報告少,導致上下級網格之間的聯系貫通弱化。

⑸定獎懲方面:部分地區缺乏配套考核和獎懲措施機制,上級對下級的督促指導作用不到位。

2.2聯動性不足

從橫向上看,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涉及領域廣,這項工作不能只由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其他部門同樣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一崗雙責”),部門經常出現各自執法、交叉執法的情況,多部門執法聯動有待加強。從縱向上看,市、縣(一、二級網格)容易與鄉鎮、村居(三、四級網格)聯動脫節,因鄉鎮和村居網格化監管的人員、經費缺乏,本身存在巡查監管未到位問題,又因近幾年機構改革影響,機構和人員的調整,加劇上下級網格監管工作脫節。

2.3信息化建設不到位

一方面,雖然各地區先后建成生態環境網格化系統,但部分系統依托政務外網,部分系統依托互聯網,尤其是鄉鎮、村居一般不具備電子政務網,這會造成上下級網格、同級網格之間無法直接共享信息,平臺無法直接將環境違法信息轉給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較難實現部門聯動;網絡資源不統一也會影響上級網格調度下級網格落實巡查情況的效率,若網格員或執法人員重復在系統里錄入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作效率并浪費人力物力[7]。

3對策措施

3.1完善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機制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環境監管需求,各地區應結合地方實際修訂完善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⑴在定區域方面:將原網格化監管體系進行調整、充實和提升,對污染程度輕,方便管理的網格,可進行適當合并原單元網格;對巡查任務重、管理難度大的網格單元,可細化原單元網格,并將大型企業、重點污染企業、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獨立劃分為重點網格,由此形成差異化網格監管。⑵定人員方面: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力量的配備,除了在社會上招錄專職網格員,還可與環保志愿隊伍合作或返聘環保系統退休人才,提高生態環境網格員的專業性和執行力。⑶定職責方面:根據法律規定,臨聘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建議在鄉鎮(街道)、村居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將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納入鄉鎮(街道)、村居綜合執法隊伍,賦予綜合執法隊伍生態環境執法權,可以實現更快掌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⑷定任務方面: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不能只是下級網格完成上級安排的任務,上級網格也要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可通過成立網格督查隊伍,完善生態環境網格責任追究機制,對各級網格落實環保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和通報。⑸定獎懲方面:要落實獎懲并行機制,問責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履職不到位的部門或個人,表彰獎勵有特色做法的部門和表現突出的生態環境網格員,也可考慮將網格員上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有獎舉報范圍。

3.2從“單職能網格”向“多職能網格”轉變

除了生態環境部門需要進行生態環境網格監管,其他部門如水利部門需要開展河流網格巡查,交通部門需要開展公路網格巡查,林業部門需要開展森林保護巡查等。這些“單職能網格”類型的增多需要更多的巡查力量,因此,“單職能網格”被合并為“多智能網格”將成為必然趨勢。通過引入第三方組建綜合巡查隊伍或者推進多領域網格化(包括生態環境網格化)與綜治網格化無縫對接,不僅能夠精簡各領域網格員,避免資金、人力、物力資源浪費,還能夠加強多部門聯動,減少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等情況,形成“部門聯治”的格局。

3.3創新生態環境網格信息化建設

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的改進創新離不開一套完整的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首先,各地區應避免重復建設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系統必須打通上下級、同級部門間的聯動壁壘,實現從“受理登記”環保網格事件、“批轉分流”環保網格事件至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反饋”事件處理結果、到“考核評估”一系列流程的有效閉環。其次,環境違法行為越發隱蔽,傳統的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已無法滿足新的監管需求,建立智慧型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系統,統一網格編碼,整合地理信息、生態環境信息等各要素,并借助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手段,為精準發現違法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1]李卓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保障機制研究[J].低碳世界,2017(21):271-272.

[2]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A/OL].(2013-11-12)[2022-09-20].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A/OL].(2014-11-27)[2022-09-20].

[4]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全省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行動完成情況[EB/OL].(2017-9-25)[2022-09-20].

[5]成都市龍泉驛區環境保護局.成都龍泉驛區:全面提升環境執法效能[J].中國環境監察,2017(9):57-58.

[6]侯云騰.沈陽蘇家屯: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網格化建設[J].中國環境監察,2020(8):44-45.

[7]朱林明.福州市臺江區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網格化管理探析[J].綠色科技,2020(06):164-165;170.

作者:高信娟 單位: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