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資金來源范文

時間:2023-11-17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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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資金來源

篇1

1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重點在養老保險

1.1國家關于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一般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體系應當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2事業單位醫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已有法律規定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截至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有90%的人參加了醫療保險,只有10%的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而這10%的單位絕大部分都屬于在中央政府機關單位。到目前為止,覆蓋全國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起來了。2003年4月《工傷保險條例》出臺,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確立了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職能,這不僅體現了現代工傷保險的發展趨勢,更是我國國情的必然之路。2010年,國務院對《條例》再次做出了修改和補充,規定從2011年起將我國事業單位職工列入了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之中。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失業保險在事業單位參保情況不佳,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上不存在事業的后顧之憂。生育保險,在事業單位女性工作人員中基本上全面覆蓋。

1.3養老保險是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的重點由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事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已經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并且事業單位已經開始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因此,此次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中重點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花費的財政資金一直以來居高不下,加重財政負擔;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形成了社會不平等。一直以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全部由國家財政資金負擔,截至2014年全國事業單位在職人數超過2000萬,退休人員人數將近1000萬。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并且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養老費用居高不下。另外,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分擔,而失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用負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核算基礎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主要由津貼和職務工資兩大部分組成,而這兩部分主要與職稱和職位掛鉤,企業的則是以業務績效考核為基礎。前者旱澇保收,后者則承擔了市場競爭的巨大風險。并且,實際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領取的養老保險遠高于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不公平顯而易見。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來源

2.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規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事關幾千萬人的養老問題,而之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現在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進行改革,其核心問題就在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何處。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2.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其實仍然由國家財政負擔事業養老保險資金其實仍然由國家財政負擔,只不過運用財務上的現金流賬期理論,集中的問題分散開來,通過時間的先后來處理,即資金循環使用。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從《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可以看出,其核心思想正是通過代際贍養,慢慢積累,通過時間來分散問題,通過時間來聚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池。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規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金與企業養老保險資金互相獨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由國家財政負擔,但是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大大減輕國家財政的負擔。

3多層次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

3.1事業單位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構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采用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事業單位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是以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基礎;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以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繳納為基礎;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規定,建立強制性的職業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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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我國現行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企業保障”。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隨著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已逐漸顯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2)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混亂,十分分散,沒有統一的標準遵循,未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因此,應借鑒別國經驗,實行“費”改“稅”,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由稅務機關代勞,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使用,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使管理費用最小化,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二、開征社會保險稅必要性――解決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途徑

1.社會保險稅是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主要資金來源。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要相應的資金來源,而開征社會保險稅是解決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途徑。社會保險稅是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為課稅對象,并且專稅專用――專門用于社會保障事業中的各項支付。該稅產生以后很快便得到迅速發展,不僅課稅范圍擴大到所有食薪者,而且其稅率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使社會保險在國家稅收收入中的地位穩步上升。在當前企業負擔日益沉重,國家財政又比較困難,難以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情況下,開征社會保險稅,成了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減輕企業負擔,緩解財政緊張的最主要同時也是切實可行的途徑。

2.開征社會保險稅可以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社會保障的社會化包括社會保障對象的社會化,社會保障事業服務管理的社會化,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社會化。對象的社會化,需求服務對象面向整個社會,讓城鄉所有的人員都能納入保障范疇和平等享受福利服務。服務管理和社會化,要求建立社會保險計算機網絡,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養老金和報銷醫藥費的辦法等。資金籌集的社會化要求在社會保險方面讓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承擔,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的可行性

1.開展社會保險稅有社會心理基礎。政府和理論界已經在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險稅等新稅種上做了不少輿論宣傳,而且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今年三月份的兩會期間,政協會上有遼寧省代表的“國家應盡早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提案,人大會議上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強調了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措施,為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奠定了基礎。

2.開展社會保險稅稅源基礎基本具備。經過20年的改革,經濟貨幣化程度不斷加深,私人收入積累也有了一定規模,物價相對穩定,工薪收入規模連續擴張,也即,工薪階層已具備了一定的納稅能力。再者,從自身長遠利益考慮,全體公民都希望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排除將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后顧之憂。因為只有現在交納了社會保險金,將來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福利,所以在目前個企、私企發展前景廣闊的情況下,他們是愿意也有能力負擔社會保險稅的

四、關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一些設想

1.稅目設置。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可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個稅目。

2.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凡在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這些單位的職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均屬于社會保險稅的征稅范圍。所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職工均為社會保險稅的納稅義務人。

3.課稅對象。企事業單位及機關職工均以工資總額為課稅對象。

4.稅率確定。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5個稅目分別設置與之相應的比例稅率,養老保險稅目。根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在職工工資總額所占比例,結合各省經濟發展水平測算,稅率大致應在15%―20%之間。失業保險稅目,由于其費用支出的規模可以控制,稅率大致可定為1%。醫療保險稅目,因實際支出與實際需求之間差額不好掌握,所以不能以實際支出水平測算,而應以按企業和個人承受能力測算,目前企業執行福利基金按標準工資的14%,按慣例醫療費用應占到福利基金的50%,為了簡化征收,按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稅率可定至5%左右。以上三項合計,社會保險稅的綜合稅率為工資總額的20%―25%左右。至于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稅目,由于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征收條件,可暫不設定稅率,待征稅時機成熟后再行考慮設置稅率。

篇3

論文摘要:分析了西方國家環境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和特點,針對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關基金來源問題的不足之處,提出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做法,將我國目前社會保險資金由收費的方式改為征收社會保險稅的形式,并提出了在稅制設計時應注意合理解決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的確定等問題。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改革是國際社會的潮流之一,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稅費之爭也愈演愈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也譯成社會保險稅或稱社會保障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即勞動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西方社會保險稅的主要模式與特點

1.1瑞士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在職人員從17歲生日后的第一個元月一日起開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企業及年收入超過19350瑞士法郎的職工須參加職業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與雇員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個人投保。

1.2美國

美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現收現付”制,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上交給政府,即雇主和員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

美國目前約有1.63億在職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障體系,占全國所有在職人員的96%。有單位的在職者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社保稅和醫療保障稅上交國庫,單位另為其繳納相應比例的社保稅和醫保稅。自謀職業者應繳納的社保稅和醫保稅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單位者的兩倍。

2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2.1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目前我國規定的繳費率為40.6%,其中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1%,企業負擔29.6%。具體地說,個人按其工資收入的80%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按職工工資收入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為2%,企業承擔6%;個人承擔其工資收入1%的失業保險費,企業按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此外,企業還要承擔1%的工傷保險費和6%的生育保險費。

2.2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運行實踐中,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籌資問題,主要有:(1)社會保險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籌資水平有限。(2)以統籌繳費的方式集資,法律強制力不強,基金收繳率難以提高。(3)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4)繳費率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政策執行效果。(5)現行繳費方式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在現行制度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費的收、支、管、用于一體,缺乏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的必要約束和監督。

3國外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3.1社會保險基金費改稅的必然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實行收“費”的方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在建立我國“統帳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和個人不繳、欠繳和中斷繳納保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2002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這給社保資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此,從世界上在多數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必須從社會保障繳費改為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險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由此入手解決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有利之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繳成本,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可以充分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確保如期足額征納,有助于從征收方面減少漏洞,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率,由稅務機關代勞,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第二、有利于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監督機制,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用稅收形式籌集資金,可以從根本上將收支分為兩個獨立系統,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財政統一管理,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并將社會保障預算與其他預算分開,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現象,從而有效地避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發放中的不規范行為,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預算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監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決多家分管,自成體系,機構重疊造成的巨大浪費和管理費用嚴重超支的問題。

目前分管社會保險稅的各部門都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從而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分管,加大了財政負擔。據統計,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管理費支出由1991年的6.5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億元,增長近3倍,年均遞增28.10%。如果將養老、失業、醫療等費用項目合并征收統一的社會保險稅,則可將勞動、醫療、人事等部門的管理機構合并,由此節余下來的資金就可以用于解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緊缺的局面,緩解國家的財政壓力。

3.2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覆蓋面的確定應考慮城鄉差別和地區差距。

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兩個最重要的原則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會保險稅性質而言,征稅的范圍應該傾向于更寬泛的覆蓋面,使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國地方經濟發展的嚴重不平衡,導致地區之間企業的經營狀況、生產能力、應變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樣的社會保險稅的繳納在富裕地區可以承受,而在貧困地區不一定能夠承受,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稅在貧困落后地區的開征。所以社會保險稅在我國將會在一段較長時期內只能面向城鎮征收,或是開征時對城鄉進行區別對待。

(2)計稅依據的確定問題。

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應為納稅人的工薪收入。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是以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為稅基。這樣稅基可以擴寬,同時也可以對稅收收入進行實時預測和評價,為征收提供了現成的依據。但是,考慮我國收入分配狀況惡化以及個人所得稅調節力度有限的事實,在課征記入社會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稅時不宜規定計稅工資限額。

參考文獻

[1]龐鳳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J].中南財經大學學報,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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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險費 強制儲蓄

社會保障是國家抵御公民社會風險的制度體系。制度安排由資金籌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三個環節構成,籌集資金的方式包括“稅”(tax)、“費”(contribution)和“儲蓄”(saving)三類。雖然三種方式的最終目標都是保證受益人的待遇,但從法學視角看,三者具有明顯產權差異,各自支持不同的制度安排。

“稅”的法律性質和社保制度安排

征稅是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方法之一。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以2008年為例,國家財政收入共6.13萬億元,其中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42萬億元,占全年財政收入的88.4%。稅收,是指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課征,具有普遍性、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公民具有納稅義務,拒絕納稅將受到國家法律制裁。

稅收義務的廣泛性和普遍性,可有效地保證稅收來源。同時,這也是對人民平等權的尊重,即人人都有納稅義務,不允許任何人享有完全不納稅的特權。只有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目標和社會政策需要,平衡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時,才能對某些人或者某些征稅對象給予稅收優惠,但這并不構成對稅收普遍性的否定。

稅收具有法定性,即是否征稅以及征稅的稅種、稅率、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稅收征收方式、逃避稅負的制裁方式等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均無權設定稅收。由于稅收實質上為對人民財產的無償剝奪,這種剝奪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并經民意機關許可。1628年英國的《權利請愿書》以及1689年的《權利法案》即已規定征稅必須經過國會同意。稅收法定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民主與自由的重要內容。

綜上所述,稅收具有明顯的公共品特性。通常,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制度包括普通稅、特種稅和附件稅等多種方式。公共品的分配不具有排他性,追求社會公平和政府責任等原則,通常用于福利性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即“保基本、廣覆蓋”,其待遇水平在不同群體之間具有可比性。

“費”的法律性質和社保制度安排

繳費是社會保險計劃的籌資方法。征費有兩種情況,一是行政收費(fee),二是準公共基金繳費(contribution)。國家財政收入包括稅、利、債、費四大組成部分,其中的“費”主要是指行政收費,即政府機關依其行政權向相對人收取的費用,如工本費、審批費等。社會保險繳費之費屬于公共基金繳費性質,非行政收費。

中世紀時,德國出現了“基爾特”,即手工業者互助基金會,通過向會員收取會費籌集基金,以幫助那些喪失工作能力又沒有土地的手工業會員。18世紀的英國,出現了類似的“友誼會”。這些組織都體現了互濟性,具有互助“俱樂部”的特征。會員繳費形成的基金來自個人產權的讓渡和集中,個人喪失對其繳費的所有權,從而獲得受益權;但基金只能為其當初所設立時的目的服務,既不能被個人挪用,也不能被任何第三方操縱和挪用。

社會保險及其基金具有準公共品特征。準公共品的使用具有如下特征:(1)有限排他性,保護計劃成員,排斥非計劃成員;(2)有限互濟性,權利義務對等,獲益與貢獻關聯;(3)有限保障性,社會保險是具有繳費能力的群體分擔風險的制度安排,不是普惠的社會福利制度。正如臺灣學者桂裕所言,“保險為分散危險,消化損失之制度,即將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險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損失,透過保險而分散于社會大眾,使之消化于無形。”社會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之處在于,后者應對個人和家庭意外風險(如事故等),前者應對社會風險,即1952年《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所界定的年老、患病、失業、職業傷害、生育等事件。比如,我國政府通過補貼城鄉居民繳費的方式,推行醫療保障全民化就是這方面的創舉。

“稅”“費”之爭

我國《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并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支柱。

在實踐中,社會保險資金存在“征繳難”、“地區差”、“統籌層次低”和“攜帶難”等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有費改稅之聲。

支持社會保險“費改稅”的主要理由是:稅收具有普遍性特征,可以擴大稅源,保證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稅收具有強制性,能夠以強制手段保證社會保險稅的征收;征收社會保險稅適用統一的稅率,可以避免不同行業、地區負擔不均、待遇不同;社會保險稅能夠納入財政體系,國家可以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與分配實施有效的調節和控制,從而平衡地區、部門利益。

反對社會保險“費改稅”的觀點則是:社會保險需要針對特定對象征收,功能全面,具有彈性,不適用稅的普遍性。例如,工傷保險實行雇主責任制,職工個人不繳費,且根據企業風險系數和雇主安全工作情況實行差別費率。加強社會保險立法,統一社會保險費征收制度和權威性,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可以解決征費難問題,不必實行費改稅。

綜上所述,兩方均忽略了稅和費的性質差別以及其與不同制度安排的聯系。取消社會保險費制等于取消社會保險制度安排。中國國情決定,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支柱,即使建立社會保障稅,也不必取消社會保險費;稅費不具有替代性,取之有道、用之有道。

筆者認為,成熟的制度安排應該是,國家統籌支付的基礎養老金,應當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資金。地方實行失業保險稅,統一地方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工作。醫療、工傷、生育等適用社會保險費制。職工住房保障則適用公積金制。

混淆“費”和“儲蓄”的危害

強制儲蓄是強化個人風險保障責任的方法。儲蓄本是自愿行為,一旦被強制即制度化,就成為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之一,并附帶國家稅收減免、保障基金安全和確保最低收入的政府責任,即相對擔保責任。如果國家采用個人養老強制儲蓄這種制度安排,即應當基于保護個人財產的原則,明確經辦機構、投資原則、信息披露和領取方式(禁止提前支取和一次性支取),挪用個人賬戶資金是違法犯罪行為,但這已經脫離社會保險范疇,應當由《養老金法》加以規定;如果是社會保險的繳費工具,因產權已經轉讓和集中,則不需要建立個人賬戶;如果是名義賬戶的制度安排,需要向繳費人和社會公眾說明個人財產轉化養老金權益的計算原則和兌現方法。這種制度是西方國家雇主待遇確定計劃的放大,需要精算技術、人口統

計趨勢平衡以及良好的社會治理和政府信譽。

中國養老金制度安排尚未定型化,且缺乏理論認知和社會共識。社會保險“保基本”原則的內涵并不清晰,加之財政預算缺位、養老基金投資市場不健全、政府治理和監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導致《社會保險法(草案)》中存在比較嚴重的立法缺陷,這種缺陷可能誘發立法陷阱。比如以個人儲蓄的名義,征收社會保險費,為了解決當前收支平衡問題,繼而轉向不規范的名義賬戶,掩蓋挪用個人賬戶資金的真實目的,使“空賬運行”合法化。

不同類別的個人賬戶其責任主體不同。個人儲蓄賬戶的責任主體是個人,政府僅承擔相對擔保責任,如安全運營和最低收入等。名譽個人賬戶的責任主體是賬戶發起人,即政府。當個人賬戶作為管理工具時,責任主體是經辦機構,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和社保銀行等。

稅、費、儲蓄三者產權性質截然不同,這不僅是概念之爭,而是更深層次的制度之別。只有厘清三者的產權性質,才能為中國養老金制度定型化和社會保險立法奠定基礎。

延伸閱讀 費改稅不適合我國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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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耦合性 西方國家 社會保障制度 借鑒意義

社會保障通常被定位為社會的穩定器,它不僅是一個社會學專有名詞,也是經濟學經常研究的重大論題。社會保障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市場經濟有著重要意義。

一、社會保障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學理透視

1.的社會保障理論

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涉及了某些社會保障的觀點,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觀察,一是收入和分配,二是社會經濟運行的角度。同時馬克思從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層次對社會總產品進行了劃分。再分配就是對社會總產品進行第二次扣除,主要用于社會成員的教育、衛生醫療保健、養老、建設公共福利設施以及進行社會救濟。馬克思的這一論述高度概括了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和實質。

社會再生產就其內容看既是物質資料的再生產,又是生產關系的再生產,包括生產資料再生產和人口再生產兩個方面。社會保障對社會再生產的作用在于它是勞動力再生產即人的再生產的條件,勞動力的再生產是物質資料的再生產的前提條件,勞動力數量的增長以及勞動力素質的提高,能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保證經濟的運行。

2.凱恩斯的反危機理論

凱恩斯認為,國家的生產和就業主要取決于這個國家的有效需求,但由于三大心理法則的作用,經常會出現有效需求不足,從而誘發經濟危機,致使大量勞動者失業。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所面臨的困境,僅僅依靠市場自動調節機制是無法順利解決的,因此必須要求國家利用財政支出和收入來影響消費需求。社會保障作為國家干預的手段,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采取普遍的福利政策,有助于刺激消費,保障就業,防止經濟危機的發生。

從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史不難看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人由自然人成為市場主體,并且面臨著市場經濟競爭帶來的失業、破產等風險,從而對個人的生存構成威脅,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因此社會保障的建立成為發展市場經濟的題中之義。社會保障的完善可以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同時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社會保障可以為勞動者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從而促進第三產業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解決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但是如果社會保障標準超過社會承受能力,也會加重經濟負擔,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1.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的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德國模式。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以及日本都沿襲了這一模式。德國模式的特點在于,它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立在不同職業基礎之上的,主要是依靠勞動者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貢獻,這一體系充分反映了國家內部不同職業及其收入特點。法制的強制性也是德國模式的一大特色,具體表現在:公民必須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獨立的保險機構經營除失業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保險公司獨立自主管理,政府僅僅起到指導協調作用,保險基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第二種是瑞典模式,包括北歐、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這一模式主要特征是社會保障內容龐大、保障水平高,覆蓋范圍較廣,基本上覆蓋所有成員,不論其經濟地位和職業狀況。其另外一個鮮明的特點是基金的來源于各行業的雇主,雇員基本上不繳納。

第三種是澳大利亞模式,美國在社會保障方面也是采用的這一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僅特定對象接受政府的保障,主要是生活貧困者,其余社會成員必須通過市場途徑謀求個人保障方式。私人保險業起主導作用,國家則處于次要地位,保險資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國家主負責社會救濟和公費補貼。

2.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第一,從覆蓋面來說,社會保障覆蓋面非常廣泛。從社會保障的項目看,基本囊括了生、老、病、死、傷殘、子女等所有項目,從公民生活必需的健康、傷殘等各項社會保險到公民生活所必需的食物、教育、居住等各項社會福利,“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包;從保障的對象看,凡事勞動者,不管在國有制還是私有制經濟下勞動,不管是市民還是農民,全體社會成員都處于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之中。

第二,從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看,具有多樣性和多層次性。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于社會的多個方面,雇主、雇員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擔(工商保險除外),企業破產時,政府會給予補助,個人享有的社會保障也不會受到影響。由于非盈利租住和民間團體發達,一部分社會保障金也會由他們資助,這樣就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第三,從社會保障的運行看,管理體系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的主力是企業、地方政府管理,國家僅僅起輔助作用,管理相對比較分散,權利下放,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權力比較大。各國一般都設立單獨的社會保障機構,這些機構實行自上而下單獨管理,政府對社會保障進行統一監管。西方國家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比較完善,而且他們通過立法將社會保障納入社會經濟體制之內,從而賦予其合法性。在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之內的公民不需要提交申請,社會保障會依照法律規定自動提供,提供者也無需進行選擇。從而使社會保障成為公民的一項絕對的經濟保障。

3.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及其改革

篇6

市社會保障基金檢查領導小組:

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社會保障基金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延政辦發[20__]85號)下發以后,我縣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安排部署,責成由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財政局、地稅局、就業管理局、醫保辦、企業養老經辦中心、機關事業養老辦、農村養老辦等有關部門,對全縣20__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城鎮養老保險基金、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就自查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20__年以來,我縣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兩個確保”政策,加強“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不斷擴大失業、養老、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覆蓋面 ,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基金征繳與監管,全力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動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一)養老保險基金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20__年,全縣應參保2284人,實際參保2284人,參保率達100%。征繳保險基金765.11萬元,收入戶利息收入48.95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0.02萬元,共支出126.82萬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基金存儲309.05萬元,其中支出戶存儲2.45萬元,收入戶存儲306.6萬元。

2、機關養老保險基金。20__年,全縣參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職職工131人,離退休人員24人。應收保險基金266.53萬元,實際收繳276.06萬元,利息收入7.31萬元,異地轉移收入1.99萬元。共支出40.11萬元,其中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39.97萬元,異地轉移支出0.096萬元,退保0.044萬元。經查,20__年底,全縣機關養老保險基金結存1445.58萬元,其中財政專戶1300.31萬元,基金收入戶91.27萬元,購買國債54萬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基金結存1640.19萬元,其中財政專戶1516.52萬元,基金收入戶89.93萬元,支出戶14.74萬元,購買國債19萬元。

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全縣參加農村養老保險3346人 ,共收繳保險費6.56萬元,收繳工作已于20__年停止。截止20__年底,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93.33萬元,利息收入0.23萬元,共有10人領保,領保金額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額4712.54元。經查,現存儲基金93.08萬元,其中財政專戶存款92.64萬元,支出戶存款0.44萬元。

(二)醫療保險基金

20__年,全縣醫療保障應參保人數為8593人, 實際參保人數為7803人 ,參保率達91%。共征繳醫療保險基金780.62萬元,其中個人帳戶繳納191.89萬元,統籌基金繳納474.52萬元,大病互助基金繳納__.21萬元。支出醫療保險基金499.94萬元,其中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232.76萬元,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支出213.12萬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06萬元。20__年結余基金280.68萬元,利息收入6.73萬元,累計結余基金996.9萬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縣醫療保險基金存儲1533.25萬元,其中收入戶存款116.78萬元,支出戶存款45.54萬元,財政專戶存款1370.93萬元。

(三)工傷保險基金

我縣工傷保險啟動于20__年。全縣工傷保險應保人數1934人,實際參保人數1902人,參保率達98%。實際繳費基數1711.8萬元。20__年,應收繳工傷保險基金10萬元,實際收繳1.38萬元,利息收入55元,累計結余1.46萬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共存儲工傷保險基金2.9萬元。

(四)生育保險基金

我縣生育保險啟動于20__年。全縣生育保險應保人數5031人,實際繳費基數4849.2萬元。20__年,應收繳生育保險基金17萬元,實際收繳20萬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萬元,累計結余18.8萬元,其中當年結余8.91萬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共存儲生育保險基金13.9萬元。

(五)失業保險基金

20__年,全縣共有企事業參保單位265個,參保人數6001人,征繳失業保險費25.81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__年,全縣共有企事業參保單位265個,參保人數6001人,已征繳失業保險費24.69萬元,支出戶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發放失業保險金19.4萬元,醫療補助8950.5元,購買支票20元。截止20__年6月30日,支出戶共存款3.6萬元。

(六)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基金

20__年,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任務738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688萬元,失業保險費50萬元,實際征收入庫社會保險基金801萬元,占計劃任務的108.5%。20__年, 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任務970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897萬元,失業保險費73萬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務

539.44萬元,占計劃任務的55.6%。

二、加強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保障能力

(一)強化工作措施,穩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按照“應保盡保,全面保障”的原則,全面落實“兩個確保”政策,切實加強“三條保障線”的銜接,進一步擴大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面, 在鞏固國有、集體企業參保成果的基礎上,大膽突破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盲區”,積極探索建立覆蓋多種形式就業人員、復雜勞動關系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辦法,認真研究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險問題,不斷將各類企業和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全面提高了社會保障能力和水平。養老保險重點向個體私營企業、自由職業者及其他企業臨時用工擴展覆蓋;失業保險向機關事業單位擴面;醫療保險重點向靈活就業人員擴展;工傷、生育保險向高危特種行業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覆蓋。通過擴面覆蓋,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實現了資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險制度化、管理服務規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職工在退休、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權益,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發揮了社會“安全網”和經濟“減震器”的作用。同時,積極開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為斷保職工接續了養老保險關系。

(二)加強基金征管,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舉措 。為此,我們根據省、市有關要求,不斷完善制度,切實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增強各項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積極推進參保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縣財政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足額預算黨政事業單位醫療、失業、生育保險費,確保基金足額收繳。地稅部門和各基金管理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確保年度征繳任務的順利完成。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加大繳費基數稽核力度,依法實施征繳,做到了應繳盡繳。同時,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力度,堅持把企業申報與稽查、稽核有機結合起來,制止和杜絕了虛報、漏報、瞞報、少報現象。積極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專項監督檢查,確保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按照“六統一”的原則,全面推行各項社會保險社會化發放制度,積極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加強醫療保險管理,建立就醫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規范醫、患、保三方的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全面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確保了醫療保險的規范化運行。積極推行養老保險社會化發放制度,把企業離休職工養老保險標準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標準同步提高,基本實現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目標。建立健全了工傷、生育基金規范運行制度,實行專款專用,規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務水平。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推動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監察、審計、財政、地稅、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在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由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全面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安監局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列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安全生產責任同落實、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會保障網絡。為了滿足社會保障工作的需要,縣上成立了就業管理局、公療辦、勞動保障事務所、機關事業統籌辦,配備了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加強社會保障隊伍建設。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建立了經常檢查與突擊督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組織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企業,嚴肅查處,限期整改落實。審計部門將機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基金繳納列為單位財務審計和單位領導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不參加社會保險出現相關費用的,嚴肅處理。

四、存在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難度大,一些企業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不夠規范,監管制度建設滯后。

(三)社會保險覆蓋面較小,各項保險體系尚未健全完善,社會化服務水平低。附:1、《20__年社會保險基金情況匯總表》;

2、《20__年6月30日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

3、《20__年6月30日社會保險基金存儲情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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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德國;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啟示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2)01-0042-04

德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始于19世紀中后期,它的高效率得到了全球的公認。德國創造了一個廣泛的社會福利網絡,涉及到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各個環節,包括生、老、病、死以及教育、療養和住房的各個方面。但是,自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德國模式”漸漸顯現出來的負面效應已經壓得國家越來越喘不過氣。

一、德國社會福利制度面臨的挑戰

其一,社會福利費用支出過度擴張。德國每年都要通過巨額財政補貼來支付救濟金等各種保險費用。過高的福利保障不僅阻礙了國家促進就業制度的推行,也增加了財政負擔,嚴重地拖累了政府在其他經濟領域的投資力度。2010年德國三級公共財政加上社保基金的赤字總計為820億歐元,占GDP的3.3%。為了彌補赤字,德國政府不得不舉債度日。

其二,失業率居高不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公布的官方數據可以看出,德國自1991年以來失業率均高于7%,2010年失業率為8.6%,失業人口達到320萬。在德國,一名失業者可以得到原工資的53%-67%作為失業救濟金,比在職者收入少不了多少,以至于很多失業者寧愿賦閑在家也不愿意出去找工作。

其三,企業稅收壓力大。德國的高福利依賴于高稅收,這樣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削弱了企業經濟增長的基礎,影響了企業、個人的生產和投資積極性,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許多納稅大

戶為了躲避高稅收,選擇了外遷或者將投資轉向國外,還促使了偷稅漏稅的盛行。[1]

其四,職工的負擔日益加重。德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10年的一份公報表明:自2003年以來,德國人口呈持續下降趨勢,2009年實際人口數量減少近19萬。另一項統計顯示,德國在2000年時,是4個半職工負擔1個退休者,到2040年,將變成2個職工負擔1個退休者。退休者數量不斷增加、生產者數量不斷減少,使社會保險費率逐年上升,勞動者的收入相對減少,打擊了勞動者的消費熱情,也抑制了消費。[2]

二、德國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嘗試

為實現福利國家的現代化,德國對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集中在社會保障體系和就業市場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一)延長退休年齡,以解決老齡化所產生的勞動力不足問題

目前,德國已經決定將強制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現在兩個智庫正在研究,要把退休年齡再延后3年,到70歲。歐洲執委會在去年7月也進行了類似研究,預測歐盟的27個成員國到2060年,可能需要把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二)改革失業保險和救濟制度,以積極的方法應對失業

一方面,削減用于失業方面的開支,縮短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至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領取失業救濟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保障程度由基本生活保障改為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迫使失業者盡快就業。另一方面,發展公共和私人就業服務網絡,促進失業者重新融入勞動力市場。

2003―2005年德國通過推行哈茨改革方案:第一,由聯邦就業機構提供培訓抵用券給失業者和某些首次求職者,讓其通過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能,創造更多就業和轉崗的機會;第二,聯邦就業機構與中介機構、企業進行合作,為失業者提供就業信息,促進失業者重返勞動力市場;第三,聯邦就業機構為自主創業者提供創業補助,為微型工作、小型工作等報酬微薄的就業模式提供多種優惠政策,促進形成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3]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德國通過復興信貸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150億歐元的融資貸款,支持服務業發展,以及投資手工業、建筑業和汽車的節能、環保創新等,從而確保至少100萬人能夠擁有穩定的就業崗位。此外,德國還通過降低所得稅,來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就業率。2009年1月,提高了所得稅基本免稅額,2009年7月,削減了180億歐元的所得稅和工資稅,2010年又一次提高了基本免稅額。

(三)優化社保金融體制,以完善養老、醫療保障

養老和醫療在社會保障中是國際社會非常看重的兩項指標。近幾年,德國在這兩方面的支出金額已經占到年GDP的33.3%,因此,優化社保金融體制,對完善養老、醫療保障尤為重要。

一是養老保障方面,將擴大養老保險的私有化和社會化,政府在法定養老保險之外建立起補充的資本積累式的私人養老金制度。這種私人養老金制度是工資性附加津貼和免稅政策的結合,資金來源于雇員工資和政府提供的附加工資補貼,補充養老金也可以由企業承擔全部或其中一部分。

二是醫療保險方面,除了加強國家監督,還壓縮了國家在醫療方面的開支,增加了個人醫療費用的支出。2007年德國聯邦議院推出了一項旨在促進競爭的法定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其核心內容是建立“醫療衛生基金”。2009年起,“基金”被統一收納、管理和調配。

(四)其他配套措施

1.教育改革,縮短學制。自2010年起,德國的高等院校將全面實施“博洛尼亞進程”,本科學業時間為3年至4年,碩士學業時間一般為4個學期,博士學習時間由原來的5年縮短為3年至4年。由此可以提高社會效益,延長人們一生中的工作時間,從而也延長了交納各種捐稅和保險費的時間。

2.強化職業培訓制度。德國在職業培訓方面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其目標是建立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一體的職業教育體系,并與教育的其他領域建立緊密聯系。為了實現這一目標,2010年政府又實行了新的措施:與經濟聯合會和各州文化部簽署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術人才接班人國家公約,特別約定了職業教育數量目標。

3.家庭福利政策的擴張。德國政府通過一系列福利政策來刺激家庭功能的增強,提高家庭在贍養和照顧老人以及撫養和教育子女中的作用。作為鼓勵,對護理老人和撫育、收養子女的家庭實行一定的稅收減免。2010年4月,德國政府又一次提高了用于兒童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有孩子的家庭將獲得每個孩子100歐元的額外補貼,領取二等失業金的家庭每月還能夠多領取大約70歐元。

三、德國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正如考夫曼在《社會福利國家面臨的挑戰》一書中所述,德國所面臨的挑戰,“雖然不是脫離福利國家的發展狀況而獨立發生的,但從整體上看,其中聯系是相當間接的”。這些變化并不是德國所特有的,沒有實行福利國家計劃的國家也都遭遇了這些變化[4],那么在面對這些變化的時候,我國又該如何應對呢?結合《社會福利國家面臨的挑戰》及德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必須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而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

1.社會保障與國家經濟實力同步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與德國經濟發展之間呈現了緊密相連的特點,因而促進了德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盡管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2010年GDP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但據世界銀行2009年的數據顯示,全球213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的人均GDP排名在124位。此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表示,按人均計算,中國仍然是世界上較貧窮的國家之一。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也表示,中國的人均GDP為3800美元,“在全球排在105位左右”。 [5]此時如果我們盲目追求社會保障的高水平,必然引起相關的財政支出的大幅增加,減少國民收入對其它重要領域投入,進而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在規劃社會保障內容、程度、水平時,一定要堅持社會保障水平與國家經濟實力、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穩步發展。

2.維持“廣覆蓋,保基本”的現階段目標

讓人人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體現。“十一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建設得到了快速推進,社保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類企業,從單位職工擴大到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從城鎮擴大到農村,越來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的社會保障。“十二五”時期,我國擴大社保覆蓋面的重點是非公有制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農民。其中,新農保將力爭在“十二五”期內實現制度的全覆蓋。截至2011年10月,我國初步形成了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體系,三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總參保人數增加到12.8億人,覆蓋了90%以上的城鄉居民。工傷保險方面,截至2011年9月底,工傷保險人數已達到17205萬人,比上年底增加1044萬人。生育保險人數達13472萬人,覆蓋面超過90%。以上數據說明,雖然我國已經做出了積極努力,工作進展順利,但目標仍未完全實現,所以我們要繼續維持“廣覆蓋,保基本”的現階段基本目標。

(二)應對人口挑戰方面

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老齡化進程正在逐步加快。社科院預測,到2030年,中國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超過日本,成為全球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到2050年,社會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

德國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對策概括起來主要有:第一,鼓勵移民,特別是吸引優質移民,通過同化和整合移民,來提高就業人員所占的比例;第二,鼓勵生育,例如假定每對夫婦有能力獨立撫養兩個孩子,國家從第三個孩子開始給予補助,以此克服預期壽命延長和后代保障不足而引起的人口負擔轉移問題;第三,延長退休年齡;第四,教育改革,縮短學制;第五,改革養老金制度,發展基金制。

德國出現人口老齡化時已經實現了工業化,而我國目前工業化任務尚未完成、有關體制還不健全,且具體國情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德國經驗。鑒于我國人口總量大,人均資源嚴重不足,鼓勵移民和鼓勵生育似乎并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

1.擴大養老保險資金來源。2011年4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北大賽瑟論壇上表示,在物價水平快速上漲的背景下,養老保險基金實際上處于縮水和貶值的狀態。因此,對于我國來說擴大養老保險繳費人群范圍更為重要。在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方面,可以考慮提取國有企業紅利和凈資產增量的適當部分,作為社保預算基金集中起來,為社保基金提供重要支持,也可以促使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經濟責任。

2.適當、緩慢延長退休年齡。隨著生活質量和醫療水平的提高,人的壽命也得到了大幅提高,大多數現代人在退休后實際上完全能夠勝任原先的工作。在沒有推遲退休年齡的今天,我們也能看到很多老年就業者,以返聘等形式活躍在職場。

3.縮短學制,發展職業教育,提高教育與職業相關性,培養能夠適應市場需要的人才。縮短學制,不僅能夠延長人一生工作的時間,從而延長了交納各種捐稅和保險費的時間,還能增進社會效益。

(三)應對結構性失業方面

1.優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就業彈性提高

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國勞動力資源所具有的比較優勢,關注資本密集度低、流動性小的工作。因此,必須在保證第一、第二產業發展的同時,優先發展第三產業,努力提高第三產業在國民生產中所占的比重,尤其是第三產業中的旅游、金融、保險、信息服務、嬰幼兒教育、養老托老、文化經營等就業彈性大的行業,要使其成為吸納勞動力的主要渠道。據《國際勞動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7年,美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例為76.8%,日本為67.7%,巴西為66%,中國為32%。2009年我國這一比例也僅僅上升了2個百分比,為34%。比較而言,中國第三產業發展的空間非常廣闊。

2.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事科學院院長吳江在參加2011中國(上海)國際職業教育論壇時指出,“十二五”期間,就業壓力不斷增大,會達到一個峰值。其中,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如裝備制造、信息等行業,急需專門人才500多萬;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如教育、宣傳文化等行業,急需專門人才共800多萬。為此,他認為:“重視職業教育和培訓,將有效補充人才缺口。”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始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出大量適應社會需求的勞動者。建立起完善的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等多層次的科學教育體系,改善人才的供應結構,培養更多不同層次的復合型人才。此外,教育部門還應加強職業發展的預測工作及預測的準確性,以幫助各類院校的專業設置與專業建設,使得接受正規學校教育培訓的人能夠更加適合社會和企業的需求。

3.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培訓體系建設

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首先應針對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培訓目的實行分類指導,開展培訓工作,提高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效果。其次,應完善職業培訓和資格認證的立法、監管工作。我國培訓行業蘊藏著巨大商機:2009年根據中國居民儲蓄存款做出的保守估計,中國教育培訓市場的潛在市場規模達3000億元,且發展迅猛。但是也潛伏著培訓機構質量良莠不齊、虛假廣告泛濫、培訓人員魚龍混雜等不可忽視的危機。因此,急需一部統一且權威的中央政府立法,以及一個專門的職業認證監管機構,來促進我國培訓體系的健康發展。此外,相關部門還應為失業者提供職業咨詢服務,幫助失業者認清自我,作出符合自身特點的職業生涯規劃,更好地進行自我定位。

4.鼓勵非正規就業,保障非正規就業者基本權益

非正規就業是指沒有取得正式的就業身份、地位不穩定的就業,可以分為:在非正規部門(或經濟)中就業;在正規部門(或經濟)中的非正規就業。據估算,我國有勞動能力的人口大約7.1~7.2 億,其中僅有約2億人能進入正規就業渠道實現就業,這樣余下的5 億多人作為剩余勞動力,只能通過非正規就業吸納。因此,政府除了要正確認識非正規就業的重要性,還要通過立法縮小正規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差距,完善非正規就業者的基本生活和其他權益保障,消除社會對非正規就業者的歧視,為非正規就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創業扶持和培訓平臺,使非正規就業者提高自己人力資本積累,并進一步向正規就業轉化。

5.完善信息網絡建設,推動勞動力區域間流動

第一,勞動力市場要完善信息網絡建設,主動積極地與各用人單位聯系,了解其用工需求,通過報紙廣告、網絡、電視、中介等各種渠道及時地把用工需求信息準確地傳遞給廣大求職者,以便求職者能更快地與用人單位聯系,參加工作單位招聘活動,縮短求職時間。第二,不同行業間或區域間的流動障礙除了信息的不對稱,還在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和制度上的因素。因此,推動勞動力區域間流動,還應逐步消除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區域間流動障礙,如導致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等。在制度保證的前提下,發展交通運輸業,為勞動者的轉移、流動提供便利交通。同時,作為對勞動者轉移、流動的鼓勵,政府還應在政策和財政上提供支持和幫助,比如,可以由政府提供資金,向愿意從勞動力過剩地區遷移到勞動力短缺地區的勞動者提供一些補償或者特殊津貼等。[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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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lightenment of Germany’s Social Welfare System Reform to Our Country

CAO Ying1,2

(1. College of History and Society,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2, China; 2.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hui Business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Wuhu 241002, China)

篇8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過程中,“無金不談制”,因而社保資金在整個社保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有效地管理好社保資金的收繳環節非常重要。目前,各國收取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方法有:稅、費和稅費并行,但是在我國“稅費之爭”比較突出。本文通過分析埃及社會保障稅的基礎稅率結構來總結其中的成功經驗及不足之處,試著為我國提供一定的經驗借鑒。

一、研究埃及社會保障稅收辦法的價值

埃及是非洲地區經濟發展前景較好的國家之一,其社會保障稅的結構雖然簡單,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而,我們通過研究埃及的社會保障稅制度可以借鑒其中的成功經驗,最終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埃及社會保障稅的稅率結構

在非洲,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埃及前總統納賽爾當政時建立的體系化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為鞏固年輕共和國及社會各階級的融合起到積極作用。其負面影響最終成為影響國民經濟發展的桎梏。第二個階段,薩達特與穆巴拉克時代,建立了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新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埃及社會與經濟的發展。目前,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福利制度[1][2]。埃及社會保障現行制度的基礎是1975年的《社會保障基本法》。經過30多年的發展,埃及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制度體系上與發達國家比較接近。目前埃及的社會保障稅的結構采取薪給稅的方式。埃及社會保障中主要險種的稅率結構為:

(一)養老、傷殘和死亡保險

養老、傷殘和死亡保險稅率為:雇主負擔基本工資的 26%,變動工資的 24%;雇員負擔基本工資的 14%,變動工資的11%。其中,基本工資從1998年7月起定為每月525埃鎊;變動工資是指超過規定上限部分的工資,從1998年3月起,規定上限為每月500 埃鎊。社會養老保險由雇主、被保險人(包括自雇者)和政府共同出資,保險和養老金組織通過其分支機構負責非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組織通過其分支機構負責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財政部對資金運作實施監督。

(二)醫療保險

對于包括生病和產婦的醫療保險稅率為:雇主負擔工資和薪金的4%(對職工提供現金和醫療福利的雇主可以降至3%);雇員負擔工資和薪金的1%。全國私營與公共部門社會保險基金機構負責管理繳費和現金待遇,健康保險組織通過下屬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健康和人口部負責監督[3]。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全部由雇主繳納,稅率為工資和薪金的3%。如果雇主對職工提供臨時傷殘福利的,則可以降至2%。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也全部由雇主繳納,稅率為工資的2%,政府進行一定的補貼。在工頭雇用的合同中工頭應當按照所有工資和28%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其中按18%稅率計算的部分由工頭直接負擔[4]。埃及的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資金均由社會保險與社會事務部的全國私營與公共部門社會保險基金機構負責管理,財政部負責監督。在埃及就業的外國雇員,一般不納入社會保障計劃。但是下列情況例外:一是與埃及簽訂有稅收協定,規定雙方互相為對方公民提供社會保障的;二是外國雇員的就業合同超過一年的[4]。

三、對埃及社會保障稅收辦法的思考

(一)成功的經驗

1.社會保障的稅率結構穩定且靈活。埃及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資金,短期內設置了基本工資和變動工資的稅率不僅有助于維持稅率的穩定性,而且可以增強政策的靈活性。強制性的存在使得資金的征繳力度大、效率高,這樣既保證了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逃稅、漏稅現象的發生。此外,社會保障稅收項目數量較少,公眾易于接受且經辦管理手續快捷方便。

2.社會保障體系范圍中包括外國雇員。符合條件的外國雇員可參加埃及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條件的設置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障埃及外出的雇員享受到國外的社會保障待遇,而且能夠為在埃及工作的外國雇員提供一定的社會保障待遇。

3.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循序漸進。埃及社會保險基金在過去6年內增長了65%,達4 530億埃鎊。由于2010-2011年總投資達3 180億埃鎊,保險收益有所增長。①在2012-2013財政年中,埃及將為社會退休金系統以及社保系統投入將近84.2億美元,同比上一財政年也將近增加了17億美元,其中35億美元將投入到社會退休金系統之中,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8%[5]。與其他發達國家政府對社保資金的投入相比,埃及的水平較低,但是不斷增長的財政投入不僅可以循序漸進地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并且能夠促進經濟的平穩發展。

(二)不足之處

1.社會保障的覆蓋面較窄。埃及的社會保障覆蓋面較為狹窄,而且主要集中于有正規、穩定工作的雇員,而沒有將另一部分人員(農村臨時工、家庭服務員和個體服務者等)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2.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分層。在埃及,保險和養老金組織通過其分支機構負責非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組織通過其分支機構負責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這就造成政府雇員與非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相分離,自成一個體系。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明顯高于其他社會群體,政府的財政支出費用高。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分層危害主要體現為:一方面,由于社會分層的存在導致不同社會層次的養老保險待遇存在差異,另一方面,養老保險的待遇差異又會進一步強化已有的社會分層,甚至促成新的社會分層的產生,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和貧富差距,引發社會矛盾[6]。

3.社會保障中存在雇主的降稅風險。埃及的失業和工傷保險稅均由雇主交納,在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稅率的規定中,如果雇主為雇員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稅率可降低1%,這就存在雇主以為雇員提供福利待遇為理由降低稅率的風險。不利于維護雇員的利益。

四、對我國的啟示

(一)合并生育和醫療保險項目

我國生育保險的政策改革以后,男性職工也需要參加生育保險,這就消除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性別差異,而生育與醫療也存在可以合并的現實條件,即職工在生育的過程中需要到醫院進行輔的治療,生育津貼可以轉化為醫療補助。將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可以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

(二)穩定政府的社保財政投入

2009―2020年間,隨著新制度的建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增大,社會保障待遇提高,社會保障財政投入需求逐年增長,由10 334億元增至45 420億元,年均需求24 510億元,年均增長14.4%。根據測算,2020年中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將達到25%,絕對額將達到23.8萬億元。社會保障財政投入需求占財政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大約由2008年的13%增至2020年的19.1%,提高了6.1個百分點。但仍然低于發達國家水平[3]。穩定政府的財政投入是社會保障不斷發展的基礎,因而,我國也應該根據科學的測算循序漸進地增加社保資金的財政投入水平。

(三)加強社會保障的國際雙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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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情況看,養老金籌資與支付模式大致分三種:第一種是現收現付制,即以同時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或稅收支付已經退休一代人的養老金。換句話說,現收現付制就是以當年繳費或繳稅支付當年的養老金,對融資不做積累的制度。通常可以通過收入稅、雇主和雇員被強制以工資為基礎的繳費等方式為養老金融資,收入稅通常從雇主總收入中扣除,相當于雇主為雇員支付了一筆凈稅收。由此可見,在現收現付制下,所籌集到的養老金資金屬于稅收性質。而對于養老金的領取吝而言,養老金屬于社會福利。第二種是完全積累制,即某代人的養老金完全由其自身從加入這種養老金制度之曰起開始積累,退休后的養老金完全從其自己所積累的資金(包括其增值部分)中領取。或者說,是以其工作期間積累的儲蓄支付其退休后的養老金。那么,在這種制度下,所籌集到的養老金資金則不屬于稅收性質;而對于養老金的領取者來說,所領取的養老金則屬于遞延工資性質。第三種是部分積累制,即為前兩種模式的綜合,在這種制度下,養老金的資金來源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來源于社會統籌;一部分來源于自己的積累。養老金既具有社會福利性質‘也具有遞延工資性質。

    二、國外養老金籌資與支付方式簡介

    (一)德國模式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德國的養老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足部分由聯邦財政補貼。雇員應繳的部分由雇主代扣,連同雇主應繳納部分一并繳納給社會保障組織。20世紀80年代以前,實行現收現付制;進入20世紀80年代,伴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社會保障支出增長加快,甚至超過了經濟增長的承受能力,加上社會保障預算的平衡問題曰益突出,德國開始進行養老金制度的調整與改革,提高了相應的費率,實行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相結合的辦法。2000年,德國的公共養老保險費率為19,3%。在德國,養老保障資金的征收不是由稅務機關負責,而是由健康保險組織負責,但養老保障收入嚴格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其實質上是稅收性質。德國的養老金資金由政府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營運,以使其保值、增值。德國的養老保險費以勞動所得為依據,管理上與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基本相同。

    (二)英國模式

    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項目在內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統一稅率,繳稅標準全國統一。英國的社會保險稅稱為國民保險稅,每年約為500億英鎊的規模,是僅次于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國民保險稅由其國內稅務局負責具體征收,收入上繳國庫,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有機組成部分,由財政統收統支,當社會保障項目收不抵支時,按規定從一般性稅收收入中調劑解決。國民保險稅是英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英國福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英國的國民保險稅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對雇員征收的國民保險稅,計稅依據是雇員的薪金總額,納稅義務人包括雇員和雇主。第二類是以自首者的各種所得為征收對象,采取定額征收方式,并有免征額規定。第三類的征稅對象是自愿繳納者。這些自愿繳納社會保險稅的人,既包括沒有正式職業但又想保持領取保險全權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保險金權益的雇員和個體經營者。第四類是以自營者的經營利潤為計稅依據,并按不同規定的比例稅率納稅。

    (三)美國模式

    美國的社會保障體制經歷了完全基金制、現收現付制、部分基金制三個階段。初始階段的完全基金制是將個人薪金的一部分存入基金,用本息在其退休后支付養老金,但由于20世紀30年代的金融危機使這一制度難以為繼,被現收現付制所取代,即退休者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同期在職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工薪稅。工薪稅稅率可以根據對人口老齡化的預測和退休養老金支付的需要,按“財務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則不斷調整。隨著二戰后人口出生高峰的出現,養老基金出現赤字,美國政府為此成立了社會保障信托基金,形成了現行的部分積累的社會保障體制。

    (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個人所有、完全積累、私人機構經營保險基金的私有化模式。養老問題實行個人負責制,政府只是在立法與監管方面承擔責任。智利模式本質上是一種法律強制下的個人儲蓄——投資型養老模式。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私營化管理。各個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競爭經營,個人賬戶可在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自由轉移。另外,養老基金監管與營運相分離,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運營,而獨立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基金的監督。基金的管理與投資計劃嚴格按照分散、透明和獨立的原則進行‘以保障資金的安全與盈利。

    綜觀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障情況,初始時,養老金制度或者是完全社會福利式的現收現付制;或者是遞延工資性質的完全積累制。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通貨膨脹、金融危機、人口增長過快、政府負擔過重等原因,養老金的構成演變成了一半屬于社會福利性質、一半屬于遞延工資性質。養老金由稅務局或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征收,養老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惟有智利的養老保障模式特別,實行完全積累,私人機構經營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只負責監管。

    三、養老保險費改稅及相關核算管理的構思

    (一)我國養老保障現狀

    我國目前養老保障的基本框架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2000年12月25曰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該方案對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是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保險(來自于社會統籌);二是個人賬戶(來自于個人儲蓄)。籌資模式歸屬于部分積累制。從對養老金的性質探討中可以得出,來自于社會統籌的基礎養老保險實質上是稅而不是費。那么,我們將其作為收費形式顯然說明政府的收入機制不夠規范,收入機制不規范勢必導致整個國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亂狀態,從而引發政府部門行為的不規范。另外,以個人繳費15年為界限,繳費滿15年者享受基礎養老金,未足此年限者不享受此福利待遇,這顯然有失公平。從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看,由于養老保障資金征繳方式存在爭議或法律依據不足等原因,加之收繳養老保險費的相關部門互相協調機制不健全,使得養老保險資金征繳率偏低,很難達到規定的標準。

    (二)將基礎養老保險費改稅

    鑒于世界各國養老保障的具體做法、發展趨勢和我國目前養老保障情況及對養老金性質的分析,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并在此稅目下設養老稅(醫療稅、失業稅等待條件成熟后相繼開征),對現行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的企業依法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改征為社會保障稅(養老稅)。

    1,納稅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是我國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各類企業(如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等)和行政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作為養老稅納稅人的個人是指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包括取得中國國籍的外國人)。

    2,計稅依據。以企事業單位上月列入成本、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作為計稅依據,或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月工資收入為計稅依據。

    3,稅目與稅率。在社會保障稅下設養老稅,稅率定為20%或10%。20%的稅率用于企事業單位繳稅,10%的稅率適用于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

    4,征收管理。社會保障稅應設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地方稅務局按屬地原則負責征收,這樣不僅解決原來稅務機關代征勞動保險費依據不足的問題,而且還把本來就居于國家稅收的養老資金納入國家預算內財政收入,從而規范了政府收入機制。所征收的養老稅款按15%的比例上繳中央財政,作為全國社會保障支出地區調劑的需要,85%的比例歸入地方財政,用于安排本地區的社會保障支出。

    至于個人繳納的計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費,仍按目前由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險公司具體管理,個人繳費費率仍為目前的8%。個人繳費屬于遞延工資性質,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依據《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遼寧省是國務院確定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省份),繳費基數最高為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G/o,最低為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養老金資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來源于養老稅(由當地稅務機關征收);一部分來源于個人交費(由當地勞動保險公司征收)。養老金的使用管理仍可按照現行的《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實行,對于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不滿15年的個人賬戶也應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標準按月發放;同時還應發放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以個人繳費滿15年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為界,個人繳費不足15年者,每少1年則減少1,333%(此比例為20%被15年除得出),直至個人賬戶基金每月發放額與基礎養老金每月發放額之和低于企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改為每月只發放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月標準,低于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則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當養老稅收不抵支時,從一般性稅收收入中調劑解決。

    (三)養老保險費改稅的相關核算

    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二級子目“應交社會保障稅”,并在其下按“養老稅”設專欄。當納稅人發生相應納稅行為時,應在其賬上,借記“管理費用一養老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社會保障稅”(養老稅)。當納稅人向稅務機關上繳社會保障稅時,在其賬上,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社會保障稅”(養老稅),貸記“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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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建國以來的大部分時期內,實行的是以職工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為主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應當說,這一明顯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適應了當時的經濟和社會狀況,較好地發揮了社會保障對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支持和推動作用。但隨著我國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這一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暴露出其與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尤其國有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為了改變這一狀況,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對社會保障體制逐步進行了改革。但迄今為止,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形成,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基礎和核心環節的社會保障資金在籌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完善和不規范的地方。這種情況已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各項經濟制度的改革不相適應。因此,改革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呼聲不斷高漲,本文試從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人手,談談對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看法。

(一)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評價

我國現行的以“現收現付”和各部門、各行業多元分散籌資為主要特點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在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等環節存在一系列:

1.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政出多門,籌資方式不規范,缺乏保障,未形成全國統一的制度。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在籌集上主要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比例,先以養老保險統籌為例:上海市規定的統籌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蘇省內的無錫市為23.5%,而同一省內的儀征市僅為10%;北京市的三資企業是按16%統籌,而集體企業規定的統籌比例則高達27%。再以醫療保險為例,1998年召開的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區為統籌單位,也可實行縣級統籌。”這種籌資方式在實際執行中,不僅不同地區、部門行業之間的規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區不同類型企業的繳費標準往往也不相同,這就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負擔水平懸殊,不僅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而且阻礙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客觀上不利于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這種籌資方式在實踐中的另一弊端是籌資的方法、制度多數是以部門、行業規章的形式出現,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在籌資過程中,往往剛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軟化,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這種不規范的籌資方式很難為社會保障及時足額地提供資金,了社會保障作用的發揮。

2.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混亂,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在管理上仍沒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積弊,表現為自設機構,多頭管理。具體來講,勞動部門負責城鎮國有企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民政部門負責養老保險和社會救濟;人事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醫療保險;保險公司負責城鎮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各級工會特別是基層工會,承擔了相當一部分職工福利的事務性管理和服務工作。另外,鐵路、郵電、、電力、煤炭等行業和系統還自行實行社會保障,各有各的管理辦法,這種各自為政、分散管理的體制導致機構重疊,執行成本高昂。同時,由于各部門自行制定征收標準和支付辦法,使杜保資金在管理上缺乏強有力的宏觀協調平衡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客觀上不利于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性,也有礙社會保障制度積極作用的有效發揮。

3.社會保障資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專款專用。現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可以按比例從統籌金中提取管理費的辦法,是造成管理費用提取混亂和開支過大的主要原因。據有關資料顯示,某地失業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用占失業保險費總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濟失業職工的部分僅占總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風險投資或其他方面的。另據報載,1997年度全國共談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90億元。可以說,上述局面的形成是與我國所實行的多方籌資、分散管理的籌資方式直接相關的,這種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條線管理辦法,不僅形成高額的管理費用,而且也為部分管理者的腐敗創造了條件。

可見,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在籌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諸多問題都直接導源于不合理的資金籌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籌資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籌資方式,以適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國際比較

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基礎,因此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環節。由于國情的差異和所實行社會保障模式、保障范圍的不同,世界各國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經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式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建立個人儲蓄賬戶。這種籌資方式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它是實行政府強制社會保障模式國家所普遍采用的籌資方式。在這一籌資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員分別按規定的標準把社會保障費用存入雇員的個人帳戶,社會保障費的本金和利息均歸雇員所有,由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權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適當的調劑;二是征收社會保障稅或社會保障費。這種籌資方式常見于實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國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分別規定稅率(或繳費率),由雇主和雇員分別按一定比例繳納,也有少數國家規定完全由雇主繳納。社會保障稅(或費),也稱社會保險稅,或稱社會保障繳款,是一國政府為籌集社會保障資金而開征的一種稅或稅收形式的繳款,主要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課征,由專門的管理機構(如稅務機關等)負責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納入國家預算(實行收費形式的國家也有收入不納入預算的情況),實行“專稅專用”或“專費專用”,超支部分由財政撥款補足。從當今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社會保障稅以其所特有的規范和效率贏得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青睞,成為當今各國普遍采用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已有80多個,它幾乎包括了所有的經濟發達國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馬、阿曼等發展中國家,而且在荷蘭、法國、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國,社會保障稅更已成為第一號稅種。社會保障稅在世界范圍內的迅速興起和發展,充分說明了它的優越性。

(三)社會保障稅是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最佳選擇

借鑒世界各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成功經驗,考慮到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缺陷,我們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方式的最佳選擇。

1.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有助于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間的條決分割,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國所實行的多方籌資、自定標準的籌資方式客觀上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和企業間因繳費標準不同而負擔高低懸殊的局面,不僅負擔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還阻礙了勞動力在不同地區和部門行業間的合理流動。通過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實現稅率的統一和征收機關的統一,將徹底改變上述局面,實現人力資源在更廣闊的領域內和更高層次上的順暢流動。統一的社會保障稅還有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從而促成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確立。

2.有助于建立統一的保障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具體負責稅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障預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通過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審批,把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管理、使用納入國家立法機關的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之下,這將使社會保障資金的合理籌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證。

3.有助于促進“保險”向“社會保險”的轉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長期以來,制約我國國有企業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負擔沉重,而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業職工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統籌費和住房公積金等,都要由企業來承擔。企業要承擔這些占工資總額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在國有企業舉步維艱、效益不佳的情況下,沉重的保險開支,使企業雪上加霜,不堪重負。開征社會保障稅,遵循“普遍納稅,共同負擔”的征收原則,凡有納稅能力的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共同承擔納稅義務,變“企業保險”為“社會保險”,既緩解了保險資金來源不足的矛盾,也為企業走出困境減輕了壓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有近70%的人口在農村,但是,社會保障對于廣大農村人口幾乎是一片空白,城鎮職工所能享受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基本與他們無關。社會主義制度下,作為社會成員應該是平等的,但是,農民所得到的社會保障卻與城鎮特別是大城市職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著很大的差距。盡管各級政府對農村的部分特困戶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給予扶貧、救濟,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險資金籌集方式對于大量需要救濟扶助的農村孤寡老人、殘疾人來說,無疑于杯水車薪。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鎮企業每年以600萬人左右的速度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這些在鄉鎮企業就業的人數已接近農村剩余勞動力的50%。但社會保障與其還有一定的距離。隨著我國稅費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農民和鄉鎮企業負擔的前提下,通過社會保障稅的開征,逐步建立起農村規范化、制度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既能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縮小城鄉差別,又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運行成本。通過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統一負責社會保障所需要資金的籌集,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稅務機構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會保障籌資成本;由專門機構負責社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專業化的管理將使規模經濟效應得以更好的發揮,有助于實現管理費用的最小化。這兩方面作用的發揮將最終促成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的最小化,從而使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6.有助于克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種種阻力,保證籌資工作的順利進行。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特征將增強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杜絕拖欠、不繳和少繳的現象。進而籌資工作的順利進行將有力地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積極作用的充分發揮。

(四)對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初步設想

為保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稅開征的成功經驗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基本狀況,近階段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