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申報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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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申報管理制度

篇1

一、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制度,又稱納稅登記制度,是納稅人在開業、歇業前以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有關變動時,在法定時間內就其經營情況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項基本制度。建立稅務登記制度,對加強稅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觀念,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務登記的范圍

1.凡在我國從事生產經營,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及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境外企業,以及外籍人員、無國籍人員和其他境外人員,在中國境內從事建筑、安裝、裝配、調試、修理等工程作業和提供咨詢、培訓、管理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或其他勞務活動的,應當自簽定合同之日起5日內,向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或無國籍人,應當自入境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主辦商品交易會、訂貨會、展銷會、展覽會、交流會以及其他經營性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主辦文藝演出、體育表演及其他文化藝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在正式開始之前,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知照的情況,定期相稅務機關通報。這是2001年《稅收征管法》修訂新增加的內容,目的是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的配合,促使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為,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有的納稅人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4.外出經營的納稅人,應于到達經營地之日,持原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到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報驗登記。

另外,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代扣代繳或代收代繳稅款憑證。具體辦理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稅務登記的內容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納稅人在填報登記內容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三)稅務登記證件

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內審核完畢,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查、經營的納稅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此項協助義務是2001年《稅收征管法》針對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多用戶開戶、逃避稅源管理的問題而新增規定的。這有助于提高稅務登記證件在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同事有助于加強稅收征管。

納稅人領取的稅務登記證和扣繳義務人領取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仿造。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

二、賬簿、憑證管理

賬簿、憑證是納稅人記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額,進行財務監督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因此,加強賬簿、憑證管理,不僅是保證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嚴格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環節,也是打擊、查處偷漏稅的有效途徑。因而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這里所指的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輔助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輔導賬簿。

(二)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及時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相抵觸時,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應為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三)賬簿、憑證的保管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一般地說,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至少要保存15年;私營企業的會計憑證、賬簿的保存期為15年,月、季度會計報表為5年;年度會計報表和稅收年度決算報表要永久保存。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四)稅控裝置的安裝、使用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建設,以強化稅收征管,2001年《稅收征管法》修訂后新增規定,國家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目前國家推廣使用的稅控裝置主要有稅控收款機、稅控計價器等。

三、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按照規定期限和內容就納稅事宜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的一種法定行為。廣義上的納稅申報還包括扣繳義務人發生扣繳義務后,按照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法定行為。納稅申報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辦理稅款征收業務、核定應納稅憑證的主要依據。

(一)納稅申報的范圍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稅法規定或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納稅期限或扣繳稅款期內,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及其他應稅項目,或無論有無代扣、代收稅款,均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即便是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免稅期間也應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新晨

(三)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確定的申報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一般來說,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應于期滿后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應于期滿后1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款的結算。

篇2

論文關鍵詞:納稅遵從觀稅收管理建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專門安排專業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專業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涉稅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經營活動特點,結合業務流程,建立和健全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管理制度,系統地處理好相關業務,若只管一單一環節,割裂其他環節,則稅務風險較大。如加強發票管理方面,必須取得合法和有效憑證,具體為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發票管理辦法授權的企業自制票據(如銀行利息單、機票、下資表)、財政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如土地出讓金)以及境外合法機構有效憑證(如外匯付款憑證、對方收匯憑證、相關協議、中介機構鑒詢三報告)等。

篇3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茖W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茖W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h、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h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鶎拥囟悪C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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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納稅申報;誠信納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7-0078-0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有5種。從目前我國個人取得收入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情況看,需要個人辦理納稅申報的主要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由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相對于其他幾種情形的人數較多,因此,從2006年開始實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受到了廣泛關注,也正是如此,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也就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實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意義

(一)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監督稅款使用意識

實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有利于推進財政決策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在代扣代繳制度下,納稅人得到的實際收入往往都是稅后收入,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繳了多少稅,是否如實繳納了稅款,也無需了解稅收政策與制度的變化,只是被動地接受了被扣稅款的事實。實行自行納稅申報制度,使納稅人實際上參與了稅收管理活動,按照我國目前的納稅申報表填列辦法,納稅人要清楚地填寫稅前收入、已繳稅款等項目,這就需要納稅人進行稅前收入計算或向扣繳義務人索要完稅憑證等工作。通過對稅收管理活動的參與,納稅人既了解了稅法、稅收政策,清楚地知曉了納稅給自己帶來的利益變化,也更加關心和重視稅法、稅收政策的變化,關心和監督稅款使用的去向,形成對政府政策選擇及行為的約束。稅收政策與政府行為的科學化、合理化、法制化,反過來又會促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關心、支持,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得以增強。

(二)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我國目前居民貧富差距有擴大的趨勢,在部分人中也出現了“仇富”的不正常心態。通過自行納稅申報,能夠使更多的人了解高收入者在獲得高收入、占有更多社會資源的同時,也繳納了相對較多的稅款,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作出了更多的貢獻。自行納稅申報的實行也使政府能夠清楚地了解當前社會各階層的收入狀況、收入來源、收入渠道、收入規模,從而有利于對高收入者的納稅狀況進行監控,有利于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稅收調控政策、稅收制度和征收管理辦法,進而有利于促進收入和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同時,自行納稅申報也會使這部分納稅人更加關心政府的政策和行為,推動政府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科學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有利于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進程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制,其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課征相對于分類課征具有更強的公平收入分配功能,面對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盡快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是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迫切需要。但是,綜合課征制下的稅款確定與繳納采取的是申報納稅制度,而在我國目前的稅收環境下,全面的自行納稅申報顯然是難以有效進行的,自然綜合課征制也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在一部分納稅人中實行自行納稅申報,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增強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意識和水平.充分掌握納稅人的收入信息,積累處理納稅申報的工作經驗.為未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所得稅制下的綜合課征所要求的自行納稅申報提供管理經驗、奠定管理基礎。

二、影響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主要問題

(一)納稅人主動申報意識不強

雖然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就明確了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需要進行納稅申報,但由于納稅人普遍存在著納稅意識較弱,亦缺乏學習和了解稅法的主動性,以及在過去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中形成的習慣性依賴,人們對自行申報缺乏正確的認識?;虿恢雷约盒枰M行申報,或不清楚如何進行申報,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將自行納稅申報誤解為再繳一次稅,為此,影響了申報的順利進行。由于認識的不足,在過去的一年中,大多數納稅人并未就年度終了后的納稅申報做出相應準備,對全年收入沒有做詳細的記錄,或沒有完整地保存收入憑證和完稅憑證。這樣,對于收入項目單一、集中,或多為大額收入,以及稅務機關著重監管的重點納稅人,就年內收入進行申報相對較為容易;而對于收入項目多、次數多、收入分散,每次(項)收入額相對較小,且多為現金收入的納稅人,準確理清及申報其全年所得存在一定的困難。在目前普遍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情況下,有時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個人收入時扣繳了應納稅款,但并沒有給納稅人開具扣稅憑證,納稅人在申報時,由于不清楚已納稅額,也不會還原計算收入額,而這時再向支付單位索取扣稅憑證有一定難度,特別是一些異地支付和一次易,還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扣稅憑證,這樣就都影響了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二)缺乏暢通的信息來源渠道

由于歷史和交易習慣等原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個人現金往來和收入極多,而且我國的現金管理制度相對松弛,這使得稅務機關在個人所得稅征管上存在相當大的困難,稅務機關難以獲取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征管成本高但效果不佳。特別是在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實踐中,由于其收入來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隱蔽性,而稅務機關在目前的體制下由于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征管。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對高收入人群更容易產生征管漏洞和檢查死角。不利于稅務機關監控各種涉稅交易和個人的實際收入來源。

(三)個稅申報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不健全

我國對依法自覺、主動、如實的納稅申報者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與其在今后的養老、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沒有關系,納稅人難以體會到稅收所應當帶來的社會福利,從而制約了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二,缺乏合理的退稅、免稅政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稅制模式,在代扣代繳稅款時已經作了費用扣除,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所以,在年底自行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只有補稅的選擇,沒有退稅的可能,積極性必然受到影響。

我國現行稅收罰則的處罰偏輕和罰款數量規定上的彈性, 加上執罰人員的主觀隨意性和人治因素的存在, 使納稅人的不遵從成本微乎其微, 從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一些沒有完全履行納稅義務的個人也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這必然會影響納稅人主動申報的積極性,從而削弱了自行申報制度的執行力。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具體建議

在我國,一部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還屬于一種新的具有探索性、積累經驗性質的工作,從目前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內外部條件來看,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制度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目前稅收管理的外部基礎條件和現有征管技術條件。在我國經驗不足、條件欠缺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期內全部解決,需要在今后的納稅申報中不斷積累經驗、及時調整、逐步完善。

(一)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納稅申報、依法納稅的氛圍

近年來,稅務部門十分重視稅法宣傳工作,各類媒體也不斷地對稅法知識、稅制改革等問題進行重點的宣傳與報道,依法納稅的觀念與意識已經逐漸在社會公眾中形成。目前主要是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納稅事宜、自行納稅申報事宜不了解或重視程度、關注程度不夠。稅法宣傳的重點應當針對這種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公眾建立納稅申報告知和善意提醒機制。通過廣泛告知和有針對性地善意提醒,逐步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納稅意識,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實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為納稅申報奠定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筆者建議,結合納稅申報中遇到的難點和主要問題,諸如如何解決納稅人缺乏必要的年度收入記錄、如何有效地進行全面提醒、如何解決納稅人無法獲取扣繳稅款憑證、如何幫助納稅人準確計算“年所得”、如何界定家庭收入的歸屬、如何推動有效的稅務、如何真正消除納稅人的一些不當疑慮、如何讓納稅人知曉主動納稅申報對其是有利的等一系列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納稅服務,解決制度中存在的納稅人“難為”問題,使納稅人愉快、順利、便捷、高效地完成納稅申報。

(三)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從目前的情況看,稅務機關有效實施稅收征管的“瓶頸”在于相關部門沒有與稅務部門形成很好的協調配合機制,沒有承擔起在涉稅事務中的相關義務與責任,沒有及時順暢地向稅務機關傳遞涉稅信息。無論是稅款征收,還是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都需要稅務機關更加準確地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之間個人信息傳遞共享機制的同時,應通過法律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公共管理部門、金融部門及支付單位向稅務機關及時傳遞個人涉稅信息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盡快實現信息及時傳遞和準確查詢,增強納稅監督與稅務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以利于實現和強化稅務機關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核查納稅人申報情況。同時,通過法律的形式強化這些部門和單位在辦理相關業務中必須承擔的協稅、護稅義務與責任,形成促使納稅人如實進行納稅申報的社會管理機制。

篇5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既是一種創新,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創新,那是相對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從稅制的角度來說,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的,所以我國在“分類計稅”標準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自行申報制度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正因為如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這一改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鑒,我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從而找出一條最適合我國發展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所存在問題及對其的對策建議。

2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2.1“分類計稅”與“綜合申報”矛盾問題

由于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對應的是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仍然由各類收入的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代為計算、代為扣繳。而另一方面,除非有無扣繳義務人的收入項目,否則納稅人按綜合口徑自行歸集并申報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又不作為重新核定稅款并實行匯算清繳的依據,該繳多少稅,還繳多少稅。兩個渠道的彼此脫節,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報表現為附加在納稅人身上的一種額外且無效的負擔。因此,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根本就沒有積極性,因為這樣的申報在表明上看來純粹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已。

2.2收入的核定問題

在代扣代繳制度下,個人所得到的收入,不論是工薪收入、稿酬收入、股息利息紅利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都是屬于稅后收入。而我們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稅前收入,換句話說,個人要在納稅申報表上填寫的應該是各個項目的稅前收入。而把稅后收入換算程稅前收入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且不說各個項目對應的計算公式不同,就算是同一個項目,對應的稅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的納稅人沒有這么專業的能力來判斷自己的這一項收入到底應該用什么的方式來換算成稅前收入,比如說勞務報酬所得,在什么情況下是勞務報酬所得,而在什么情況下是工資薪金所得呢?50000元的稅后勞務報酬所得,它適用的稅率到底是20%,30%,40%抑或是其他呢?屬于勞務報酬的哪一些是可以在稅前扣除呢?在恢復稅前所得的時候這一部分扣除額應該如何計算呢?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勝枚舉。哪怕是專業的稅務人員,在面臨這么多項目的匯總統計的時候也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更何況是僅僅只有一點點納稅知識的納稅人呢?很多個體工商業者甚至一點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應該繳納哪些稅,什么時候繳稅呢。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就更難確認了。由于銀行存款是按你存款的時間來計算的。我們能夠查詢的也許只是某一筆錢的在某幾個月的利息,如果是交易頻繁的活期存款賬戶,那么利息又該如何計算呢?銀行目前還沒有提供查詢一年利息的服務。而且,很多納稅人還有很多個銀行賬戶,不同賬戶的利息是該加總計稅呢還是應該分別計稅呢?還有,由于沒有關于夫妻雙方可以合并納稅的規定,家庭共有的財產收入及投資所得應該如何在夫妻之間進行劃分并申報納稅呢?“分類計稅”增加了“綜合申報”的難度,很多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清晰、準確的核算自己的應稅收入。而納稅申報表是需要納稅人填入“我相信,它是真是的、可靠的、完整的”字樣,在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準確核定自己的收入時候,他應不應該為填寫了這樣一段話而承擔“誠信風險”的責任呢?

2.3處罰與獎勵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缺乏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獎勵及適當的減免措施的規定,而同時,它對不進行納稅申報或逃稅的行為的處罰比較輕。長期以來,我們說強調的都是“納稅光榮”的理論。對稅法的宣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強調納稅義務人的義務方面,而很少告之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及相關的鼓勵。以至于很多人對納稅有一定的仇視心理,或者應該說是不平衡的心里——納稅是我付出的,我為什么要付出,而我又從中得到了什么?依法納稅的納稅人沒有得到一定的獎勵,相反的,他們所看到的往往是沒有納稅或叫做逃稅的人依然沒有受到懲罰或者懲罰太輕,逃稅的收益大于逃稅的成本,那么很多原本是忠實的納稅人也有可能受到這一系列情緒的影響而選擇拒絕進行納稅申報。

2.4關于為納稅人保密的問題

中國人都有一種藏富的心里,按實際收入填寫納稅申報表意味著他們必須要把他們的財產狀況公諸于眾,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因為這樣可能給他們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盡管稅法中有規定稅務機關必須為納稅人保密,但個別的辦稅人員也許會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而泄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所得到的僅僅只是些行政處罰而已。如果沒有辦法為納稅人保密,那么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將會遇到很多人,尤其是富人的抵制,這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方向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是我們必須予以重視的問題之一。

3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幾點建議

3.1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綜合所得稅制

要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能夠平穩發展,關鍵的問題是要改革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目前,世界各國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類所得稅制配合以代扣代繳制,要么綜合所得稅制配合自行申報制。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與自行申報制度的一個結合,僅僅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產品而已。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必然要向綜合所得稅制變更?!半p軌”時期的種種不適應的癥狀,當我們的綜合所得稅制與我們的自行申報稅制予以統一的時候將會逐漸消失。我們應該加快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轉軌的步伐:除一部分個人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以此為基礎與之相對應,前者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后者則實行自行申報制。3.2幫助納稅人準確了解一年的收入

許多采取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國家都會以各種方式在申報期間告知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收入。而我們國家缺乏一個這樣的機制。各個代扣代繳機構或是提供納稅人應納稅收入的單位,應該在納稅申報期間把包含納稅人的稅前所得、應納稅額及稅后所得的匯總單據以郵寄、電傳、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到納稅人的手中,便于納稅人匯總申報自身的應納稅額。除此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該要及時通知納稅人其在這一納稅年度的應稅利息收入、應稅股息收入等數據。這樣的話,納稅人就不必因為其收入的零散性而不知所措。因為很多人都沒有記錄零散收入的習慣,而企業等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本身就需要這樣的數據進行企業的帳務處理,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舉手之勞的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定期(一般以一個納稅年度為周期)向納稅人提供其應納稅額等的數據,有利于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進一步開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預防偷漏稅等行為。

3.3完善獎勵與處罰措施,增強納稅人意識

在未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制的設計過程中,應該要完善其獎勵與處罰措施,對于按期納稅,不偷稅、不漏稅、不逃稅及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并按時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應該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包括物質的及精神的。比如可以對在一定期限內表現優異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減免措施;而對于違反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及稅務機關,應給予重懲,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不僅僅只是行政責任。此外,還要將強宣傳,讓納稅觀念深入人心。

3.4加強保密機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證券公司等部門聯合起來,以保證稅收收入及時、足額的入庫,并對納稅人的自行申報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同時,也應該給納稅人以足夠的尊重,即要充分重視納稅人的隱私,為納稅人保密。只有納稅人充分信任稅務機關,我們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才有可能進行的更為順利。我們的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4總結

總之,我國的“分類計稅”下的“自行申報”制度僅僅只是特定時期的產物,我們應該正視在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制度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并逐步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制度,為建立個人所得稅的綜合稅制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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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曄.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幾點建議[J].稅務研究,2007,(6).

篇6

一、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現狀

一是部分企業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稅意識差。未及時進行納稅申報、不如實申報現象較多,零申報比例過高、申報不實情況比較嚴重,企業申報與其經營狀況及經濟發展規模極不匹配,企業小規?;\轉的傾向比較突出,偷稅漏稅嚴重。

二是部分企業帳證不健全,財務信息失真程度較大。由于企業財務工作缺乏專業性和嚴肅性,財務人員普遍業務能力較低或無專業會計人員,導致會計核算不健全,稅收核算不準確,存在不設置帳簿、帳實不相符、帳外經營嚴重等現象,特別是一些涉及直接消費領域和建筑安裝等行業企業,情況更為嚴重。燈具企業、建材行業、金銀、藥品、五金、百貨等企業,由于這些行業購買方一般不需要發票,納稅人除了對開具發票的部分申報外,不開票的部分一般都不申報。

三是部分企業發票意識不強。購進貨物一般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憑證,以白紙據入賬,導致其他企業偷稅;有的銷售貨物未開具發票,或填開不規范,部分企業甚至于違法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達到少繳稅收的不法目的。

四是征管力量滯后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長。小規模納稅人行業涉及方方面面,納稅戶多、資金運用靈活、經營范圍廣、社會影響大,而管理對象部門重視不夠,管理人手少,征管較為薄弱。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管理的建議

一是加強稅法宣傳和財務稅收知識培訓。向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法人深入宣傳稅法知識、發票法規,提高其納稅意識。定期加強對企業財會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凡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應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由稅務部門定期進行稅法業務、財會知識培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不合格的取消其建帳資格。要限制兼職會計兼職企業的數量,明確兼職會計對兼職企業的法律責任。

二是增強稅收管理力度,加強稅收征管力量。強化稅務人員重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管理意識,合理配置人員,充實征管力量,強化工作考核,確保管理工作實施到位。

三是加強分行業管理。針對不同行業特點,采用毛利率、投入產出、費用保底結合其經營規模按戶測定其真實納稅能力,定期與申報資料相比對,及時發現稅收收問題;同時強化巡查力度,對生產經營規模變化較大的,相應修正測定的納稅能力,強化稅源監控。

篇7

一、辦稅服務廳工作職責

1、受理和辦理稅務登記相關事宜。

2、受理納稅申報和辦理稅款征收。

3、受理社保費的申報和辦理社保費征收。

4、辦理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征收。

5、經辦和發放需稅務行政許可審批文書和證件。

6、購領、繳銷。

7、登記欠稅、欠費臺帳,進行欠稅、欠費的核對,企業欠稅、欠費公告。

8、待批企業稅務事項受理(包括減免稅申請、有關優惠政策申請)。

9、簡易程序處罰。

10、征管基礎資料的審核、整理、保管、歸檔。

11、稅源的調查、測算和分析。

12、對重點稅源戶實施監控。

13、編報各類報表。

14、納稅咨詢、稅法宣傳。

15、軟硬件設施管理。

16、窗口業的開具及運輸業的開具。

17、資料發放、票據發售和承辦告知事項。

18、受理舉報、復議和聽證。

1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稅務所職責

對企業實行集中征收后,各稅務所關于企業管理的職責調整為: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納稅人實行分類分級劃片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檢查、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采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非正常戶認定、實施強制和保全措施等工作,并按規定實行戶籍式劃片管理和稅收管理員制度。

三、業務銜接

1、實行集中征收后辦稅服務廳要與稅務所加強聯接轉換,對未申報戶、欠稅戶等有關信息在征期過后五日內傳遞給稅務所;稅務所、檢查部門對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檢查、專項檢查查補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的有關法律文書等信息在審理會審理通過后5日內傳遞給辦稅服務廳。

2、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涉及繳銷行為的,稅務登記崗通知發售崗辦理;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有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登記崗通知納稅人到申報征收崗繳清;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若有未繳,稅務登記崗通知納稅人到崗審核、繳銷;若有未結清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通知納稅人到申報征收崗繳清,然后辦理注銷事宜。

3、對稅務登記崗轉來的納稅人失蹤信息,由申報征收崗和發售崗進行相應處理。

4、辦稅服務廳應及時將設立登記和稅種登記信息轉稅務所復核,稅務所將復核信息反饋辦稅服務廳。

5、辦理停業登記或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有在查案件的,辦稅服務廳通知納稅人到檢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

6、稅務所對逾期不改正的未按期申報納稅的納稅戶,在實地檢查無下落的,履行審批手續,移交辦稅服務廳進行非正常戶認定。

7、對稅務所已處理并建議解除納稅人的非正常狀態,移交辦稅服務廳進行非正常戶狀態解除,按正常戶管理。

8、對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移交稅務所,并負責收回登記證件。

9、對外出經營業戶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核銷手續的,由辦稅服務廳將信息傳遞至稅務所處理;對外埠納稅人辦理報驗登記的,辦稅服務廳通知稅務所進行實地查驗。

10、對未參加年檢、換證或未通過年檢、換證的納稅人信息,辦稅服務廳轉稅務所進行重點監控。

11、辦稅服務廳受理、審核納稅人報送的各類申請文書,對符合條件的,轉交相關部門辦理。核收傳回的資料、證件、文書,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文書、批準通知書和相關資料。

12、辦稅服務廳受理投訴移交人事監審部門辦理;受理舉報移交檢查部門辦理;受理復議或聽證移交稅政管理部門辦理。

13、辦稅服務廳接收稅務所、檢查部門移交的停供通知后,停止向納稅人發售;接到停票單位的供票通知后,恢復供應。

14、對納稅人進行簡易程序處罰的,由辦稅服務廳各崗位當場處理;對不符合簡易程序處罰,按一般程序處罰的,由各崗位移交稅務所處理。

15、辦稅服務廳各崗位根據掌握的資料,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違法違章行為的,及時將信息傳遞到檢查部門、稅務所核實。

16、各項業務辦理完畢,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崗、申報征收崗、發售崗、開具窗口業崗每月在規定時間將收集、整理、裝訂的本崗位資料,定期傳遞至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四、辦稅服務廳具體工作流程

(一)稅務登記崗

開業登記:納稅人持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到稅務所辦理核查記錄,專管員下戶核查,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將企業土地面積、房產自有或承租等基本情況,制作核查記錄,并對納稅人的首次納稅進行輔導,納稅人持核查記錄和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填制稅務登記信息采集表,稅務登記崗工作人員受理審核有關資料及核查報告反映的內容后,經稅政科簽審報市局審批,打印稅務登記證。

變更登記:納稅人持營業執照和其他有關資料以及稅務所出具的核查記錄,并填制稅務登記變更表,稅務登記崗工作人員受理審核后,錄入微機,打印變更后的稅務登記證,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需要申請注銷稅務登記時,到辦稅服務廳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征收人員根據企業申報情況、欠稅(費)臺帳,對未申報戶補辦申報,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按簡易程序處罰。如果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有欠繳稅費,必須清繳稅費及滯納金,征收人員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征收環節經辦人處簽注意見,大廳主任在征收環節負責人處簽注意見,然后到稅務所進行日常檢查環節注銷稅務登記核查,填制納稅人注銷原因調查表,然后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持稅務所、檢查部門、稅政部門、分管領導分別簽注意見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到辦稅服務廳經稅務登記崗工作人員審核后,清繳稅費、滯納金、罰款,同時繳銷,注銷稅務登記,并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將注銷資料歸檔。

非正常戶處理:辦稅服務廳征收環節發現納稅人連續三個月未申報任何地方稅時,制作《失蹤納稅人通知書》轉換稅務所進行日常檢查,稅務所核查后填制《非正常戶認定書》轉稅政科及局領導分別簽注意見后送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崗工作人員根據《非正常戶認定書》錄入微機,確認非正常戶;稅務所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管區內納稅人失蹤,并核實失蹤時間,制作《失蹤納稅人通知書》、《非正常戶認定書》轉稅政科及局領導分別審批后,送辦稅服務廳確認非正常戶。對確認非正常戶的納稅人,經稅務所檢查對其予以處罰或自行履行納稅義務的,制作《非正常戶轉正常戶審批單》報稅政科及局領導審批后傳遞辦稅服務廳恢復正常戶,征收環節受理正常申報。

停、復業管理:納稅人將申請填寫好的一式三份《停業申請審批表》,到辦稅服務廳對應繳稅款情況及領、用、存情況進行檢查,審核后簽注意見,轉稅務所收繳稅務登記證件、領購簿、及未填開的,并在《停業申請審批表》簽注意見,制作《停業單證收取登記簿》,同時留存一份《停業申請審批表》,其余兩份傳遞辦稅服務廳,將另一份送達納稅人,納稅人停業期滿后,經稅務所進行日常檢查,退還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領購簿、及未填開的,同時通知辦稅服務廳受理正常申報,崗正常售票。

稅務登記崗對納稅人逾期稅務登記、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罰。

(二)申報征收崗

申報審核:按照稅法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數據邏輯性、政策性審核,發現納稅申報資料和稅種不全或數據錯誤的,交納稅人補正;申報資料審核無誤簽署意見加蓋稅審章后交納稅人一份,對于存在疑點的申報表,根據現有資料或依據無法判定的,制作《審核分析情況表》轉稅務所下戶核查。辦稅服務廳只受理納稅人本年度納稅人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稅款,不受理以前年度納稅人應申報未申報的稅款,對于以前年度納稅人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稅款按查補程序處理。

稅款征收:根據各類申報表打印繳款書,對于納稅人多繳的稅金按照稅法進行抵繳處理;對稅務所、檢查科轉來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處罰決定書首先在聯結轉換簿登記,然后根據規定入庫順序清繳罰款、滯納金、稅款,對于查補的罰款、滯納金、稅款逾期入庫,由制作法律文書的部門負責催繳,經核實逾期未入庫的罰款、滯納金、稅款及時記載欠稅臺帳;對于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第二款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納稅申報管理:征期結束后,稅務所通過通用統計查詢未申報戶對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辦稅服務廳對逾期申報戶按規定進行處罰;納稅人需要延期申報的,填寫《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并按上期納稅額核定預繳稅款;月終辦稅服務廳查詢本月在途稅款,通過電話對納稅人催繳,對于經催繳未繳的稅(費)記載欠稅(費)臺帳,并于次月五日內通過郵件報計統科并轉稅務所。網上申報管理:網上申報的納稅人,首先簽訂協議書,到辦稅服務廳征收崗鑒定稅種,由上門申報變為網上申報,然后領取繳款書,在網上辦稅申報,辦稅服務廳征收人員監控納稅人申報情況,對于納稅人違反規定,或拒不申報已鑒定的稅種,致使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無法運行,取消網上申報資格,改為到大廳上門申報。納稅人逾期申報,必須到大廳上門申報。對于網上辦稅的納稅人的查補稅款到大廳打印繳款書,如發生欠稅并對欠稅進行管理。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按月報送會計報表、申報表等資料。

欠稅管理:稅務所要對納稅人新增的欠稅(費)及時進行催繳,三個月后辦稅服務廳對未清繳欠稅(費)進行催繳管理。辦稅服務廳每月定期與計統股、稅務所核對欠稅,對于超過三個月的欠稅按季在辦稅場所或其他媒體欠稅公告,稅務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對欠稅企業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聯接轉換:對于帳務不健全或不能正確反映收入、成本和費用的企業,需要核定營業額或調整定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時,稅務所應在征期前兩日內將《定額核定通知書》或《定額(調整)通知書》轉換到辦稅服務廳登記存檔,作為征稅依據。

簡易程序處罰:對受理或發現納稅人逾期納稅申報、稅務登記、變更登記,以及違反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按照簡易程序處罰。

(三)發售崗

發售:納稅人初次領購和申請機打時到稅務所辦理稅務行政審批手續并在機打申請表上簽注意見(同時稅政科、局領導審批),然后到辦稅服務廳填制購領審批單,納稅人在審批單填明購領的種類、數量、購領金額(定額),以及的使用數量(非初次購領),和納稅情況,征收員確認后簽注意見,轉大廳主任簽注意見,最后發售崗工作人員簽注意見,通過微機發售,打印購領記錄和驗銷記錄。稅務征管人員可通過通用統計查詢納稅人領購的種類、數量、起始號碼及驗銷情況。

管理:發售崗工作人員要求納稅人按季報送用票計劃,辦稅服務廳按季向局里報送全部企業用票計劃。向企業發售時采?。荷a經營比較穩定,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用票量大的單位實行批量供應;對于經營規模和用票量都比較小,建立了財務制度、管理制度的單位,以及領購定額的單位實行驗舊領新;對經營活動不穩定,短期經營行為的單位實行交舊領新。納稅人領購推行票表比對、票額比對,定期定額戶領購定額時,征收員根據納稅人的定額,與上期和本期納稅申報金額與本次購領金額比對,嚴格控制并提醒納稅人領購金額超過定額或申報的營業額,對領購金額超過定額或申報的營業額,征收員在下一個征期密切監控納稅人申報情況。除特殊情況外機打每次購領數量不得超過50份。企業未按照管理規定保管、使用,辦稅服務廳制作《收繳、停止發售決定書》,并按照簡易程序處罰,稅務所的稅收管理員對用票企業使用、保管情況進巡查,發現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時,制作《收繳、停止發售決定書》,通知辦稅服務廳停供,并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管理規定進行處罰,責令納稅人改正后,制作《解除收繳、停止發售決定書》,通知辦稅服務廳恢復供票。納稅監控:辦稅服務廳發現納稅人領購金額超過定額20%,通過郵件及時通知稅務所調整定額,稅務所經過核查將調整后的《定額調整通知書》轉換到辦稅服務廳,征收員根據新調整的定額征收稅款。

保管:保管員按照管理規定將存放在專用保險柜內,并進行防蛀、防火、防潮、防盜管理;同時按月對領、售、存與微機和帳簿核對,確保帳實相符。

票證報表管理:發售崗工作人員按時進行各類票款結報;編制、報送本崗位的各種報表;收集、整理、裝訂及移交本崗位各種票證資料。

(四)綜合服務崗

負責納稅人的咨詢答復,進行引領服務,發放各種納稅申報表,審核納稅人報送的各類申請文書,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轉相關部門辦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將相關資料退回納稅人補正,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文書及相關資料。

受理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稅務部門的投訴轉人事監審部門處理;舉報案件移交檢查部門辦理;稅務復議和要求聽證的移交稅政管理部門辦理。

為申請人,辦理服務相關事宜,審核申請的單位和個人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計算并征收稅款收取工本費,發售印花稅票。

負責與各部門各種資料、文書的聯接轉換,以及辦稅服務廳需要轉出的資料、文書、和其他事項,并作好聯接轉換登記。

(五)資料管理

1、資料歸集:納稅人新辦稅務登記的底冊資料由稅務登記崗轉征收人員建資料盒整理歸集,各有關部門轉來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罰決定書》、《定額核定通知書》、《收繳、停止發售決定書》、《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非正常戶認定書》、《停業申請審批表》以及經過審批和批復的申請文書,由綜合服務崗轉對應征收人員、稅務登記員、管理員履行完文書要求的事項后歸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會計報表、申報表以及繳款書征收員按月整理歸集。

2、資料借閱:因工作需要調閱稅收征管檔案的,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調閱手續,不得擅自復制、拆卷、涂損等,不得轉借他人,注意保密,及時歸還。

3、年終資料歸檔:征管檔案資料平時采取序時歸檔的方法進行立卷歸檔,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歸集,按年立卷,分別采用一戶一檔,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立卷歸檔。

4、資料室應保持通風、干燥、整潔,資料擺放整齊有序,并有專人管理。

五、辦稅服務廳管理

(一)制定衛生保潔值班制度,每天進行清潔和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暢通,加強防火、防盜、管理。努力打造“環境優美、設施齊備、服務優質、辦稅高效”的星級辦稅服務大廳。

(二)辦稅服務廳建設:大廳內各種標識醒目、清晰、規范;配設座椅、飲水設施、等;配置筆、墨、紙、膠水、印泥、計算器等供納稅人書寫和計算的便民臺;提供稅收宣傳手冊、各種表格填寫樣式和辦稅指南;設置稅法公告欄,辦稅流程圖、稅務違法違章處罰標準和工本費收費標準等政務八公開。

(三)設立意見箱,公開監督、投訴、舉報電話,開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納稅服務“綠色通道”,統一受理下崗再就業人員的各項辦稅事宜,開展首問責任、服務承諾、延時服務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等事項時當場辦理;對不能當場辦結的非即辦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工作人員告知納稅人辦結時限,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度。

(四)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要嚴守操作規程,不得違反稅法提前或延緩征收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公務員法規范自我;保持自我工作環境整潔衛生,按規定使用維護電腦;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要求具有以下基本素質:

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著裝上崗,掛牌服務;

語言文明,舉止莊重;

團結協作,緊密配合;

精通業務,辦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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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稅務業經歷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建立、行業的脫鉤改制、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確認、涉稅鑒證業務的逐步開展等發展階段,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強化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已經成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在目前還沒有被社會廣泛認知的情況下,稅務作為現階段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主要服務項目,納稅人要從眾多的稅務師事務所中選擇出可信賴的事務所確實比較難。

2006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的《“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把“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有較大提升”作為一項目標確定下來。在發展中提升稅務的社會公信力,使納稅人對事務所的優劣有一個評判的客觀標準,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可以鼓勵稅務師事務所依法規范執業的作用。

一、什么是公信力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詞accountability,指為某一件事進行報告、解釋和辯護的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并接受質詢。公信力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在長期的發展中日積月累而形成的,體現了其權威性、獨立性、在社會中的信譽度以及在公眾中的影響力等特征。

公信力的關鍵要素至少包括合法性、誠信力、規范化、專業性和約束力等,而且必須建立良好的保障機制如管理能力、治理結構、透明度、管理規范化與專業化程度,對項目的落實、組織的自我監督與審視制度以及受益人、公眾、媒體等外部的反響。

我國法規規定注冊稅務師可以承擔稅務和稅務稽查業務,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具有“鑒證功能”。注冊稅務師的這種“鑒證功能”與《注冊會計法》所說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證明力”是同樣的含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具有“公信力”。

二、影響稅務公信力的因素分析

(一)稅務尚未被社會廣泛認可

1.納稅人接受度不夠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個人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必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钡珎€稅申報在開局之年便遭遇了尷尬的冷場,很多納稅人持觀望態度,申報的少、觀望的多。截止到1月15日,杭州市共有303人自行申報個稅。盡管《辦法》上規定:“可以委托有稅務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納稅申報”,但申報初期基本上沒有通過稅務來辦理的現象出現,這與律師行業還相差很遠。人們如果碰到法律訴訟,一般都會去找個律師或向律師咨詢,而目前稅務市場上還沒有形成這種概念,說明稅務還沒有被社會廣泛認可。

2.中介機構獨立性不足

我國稅務業務在1994年之前一直由各級稅務部門代辦,直到1999年才與稅務機關脫鉤。經過了幾年的發展后,大多數稅務師事務所已經實現了市場化運作,做到了自主經營,并且在社會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各稅務師事務所的發展出現了很大的不平衡性,有的事務所還抱著改制前的業務,存在著“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其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少是從稅務機關退下來的,或者和相關政府部門有各種各樣的關系,讓人覺得稅務事務所與稅務機關還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稅務機關過分介入涉稅事項的情況時有發生,受利益關系的驅動,少數稅務機關會利用行政職權干預稅務機構的日常業務,甚至利用職權壟斷稅務業務,嚴重影響了稅務業務的獨立開展。

(二)稅務未能給納稅人帶來真正的實效

1.稅務業務過于簡單,只會給納稅人帶來成本的增加

目前,稅務業務范圍基本可歸為三類:一是代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事宜,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代領代開發票、申請減免稅、納稅情況自查和代繳納稅款等;二是稅收行政復議,代表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三是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和稅收咨詢。從業務的開展情況來看,據抽樣調查測算,目前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左右,其中:單項約占70%,全面約占30%;在項目上,納稅申報約占30%,納稅審查占25%,稅務顧問占18%,稅務登記等簡單事項占13%;其他涉稅事項占14%。由于稅務籌劃、稅務咨詢這些較高層次的業務對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要求較高,而我國現有的很大一部分人員普遍達不到這樣的水平,所以我國現有業務大多局限于涉稅服務項目,層次低、業務穩定性不夠,企業可以選擇,也可以選擇不。據深圳零點公司的調查顯示,很多企業認為請稅務最重要的目的是降低納稅成本,一些上了規模的合資企業和國有企業對于那些簡單的涉稅業務,更傾向于信任自己的辦稅部門。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稅務師事務所的公信力未能達到使被人足夠放心的程度,是目前稅務處于尷尬地步的主要原因。

2.現有業務人員的能力無法滿足納稅人高端業務的需求

稅務是一項權威性、壟斷性、高智商的業務,需要從業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事業心和較高的職業道德,而且精通稅法,業務嫻熟,經驗豐富。但從我國現有的稅務力量來看,數量不足、年齡偏高以及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的現象比較突出。根據資料統計:從數量上看,目前實際客戶大約只占納稅企業的2%-3%,人與稅務干部的比例僅為0.0375∶1;從文化結構上看,人員中擁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只有18%,大專學歷的占46%,中專以下學歷的占36%;從年齡結構看,離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數。這些都使稅務難以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嚴重影響了稅務市場的拓展。

(三)稅務市場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

在稅務行業發展過程中,雖然制定了相關的行業準則和職業守則,但仍存在不少不足,中介行業出現的行為不規范、失信、亂收費、無序競爭、惡性壓價、損害客戶利益等均與監管不力有關,行業多頭管理或管理缺位是其主要原因。如,行政主管單位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管理、監督的職責,卻沒有處理權,使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較難進行,監管作用得不到很好的發揮。加之目前中介機構的民事法律責任不清,致使民事賠償程序不暢,中介機構違規成本過低,難以樹立起執業風險意識。監督機制的弱化不利于稅務業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導致了中介機構公信力的低下。

三、提升我國稅務公信力的幾點措施

(一)以“獨立、公正”為標準

稅務作為一個中介機構,注冊稅務師在從事稅務業務時具有雙重職責,一是依法為委托人提供涉稅服務,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輔以監督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維護國家稅法尊嚴,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這種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中介地位,決定了稅務必須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以稅法為準繩,以服務為宗旨,既要為委托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服務,又要監督稅務機關是否依法征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稅務的獨立性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在其權限內,獨立行使權,其從事的具體活動不受稅務機關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而是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靠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獨立處理受托業務,幫助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準確地履行納稅或扣繳義務,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使稅法意志真正得到實現。同時,還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在維護稅法尊嚴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絕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報酬而偏袒或遷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獨立、公正是稅務機構生存、發展的靈魂,是社會認可其公信力的最本質的保障。

(二)以“品牌建設”為目標

稅務機構要樹立自身品牌,必須要加強事務所規章制度的建設,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1.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執業質量控制體系,切實履行三級復核的職責,形成執業質量預警機制;2.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能上能下的晉升制度、能進能出的人才流動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等;3.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財務公開、透明;4.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形成“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分配機制和薪酬機制,充分體現行業特點;5.應規范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章程、合伙協議。通過這些措施提高執業質量,創造真正的品牌,提升事務所的公信力。

(三)以“提高素質”為手段

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至少具備以下素質:1.具有獨立、公正的中介職業道德;2.具有較強的會計、審計方面的業務能力;3.通曉國家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4.具有廣博、豐富的經濟領域知識。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后續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積極拓展業務內容,開展高層次的服務項目,為納稅人提供高水準、高質量的智能型服務。

(四)以“外部監督”為保障

為使機構盡快向獨立的、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轉化,以充分體現社會中介組織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獨立性,必須加強對稅務行業的管理。要做到這一點,一要靠行政管理;二要靠行業自律管理。

1.要健全稅務的法律體系,為稅務的推行提供更具權威性的法律依據

在當今世界,稅務業發達的國家都建立了完備的相關法律體系。因為稅務業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因此稅務對法制環境要求很高,一方面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開展業務;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務之急是要頒布更具法律效力的《稅務法》,從法律上確定稅收機構的法人地位,明確稅收機構的性質、宗旨、職責、業務范圍、權利和義務、資格認定、考試辦法、注冊登記和違法懲處等事項,使我國稅務業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發展道路。另外,還要在《公司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稅收業務也有所規范,以更加明確稅務人與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和法律地位。

2.健全執業質量自律檢查制度,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質量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懲戒委員會(由行業內專業人士組成)經常對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其按行業規范和收費標準執行業務,并出具報告。我國可以借鑒其做法,對參與不正當競爭等擾亂稅務市場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違背會計師、稅務師職業道德等行為嚴懲不貸,以促使全行業從業人員共同維護執業形象,提高執業質量。

3.建立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對稅務師事務所樹立良好品牌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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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并未實現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作用,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對稅源管理存在一系列的制度或操作問題。本文基于稅收信用的視角,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存在的問題出發,得出通過構建信用評價機制、規范扣除標準、加強征收管理、構建綜合征管體系,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制度。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稅收信用;稅源管理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穩步增長,國民收入不斷提高,但貧富差距也在持續擴大,收入分化愈演愈烈。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幾大重要稅種之一,肩負著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緩解社會兩極分化的重任。因此,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從一定程度上影響收入再分配,加強稅源管理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有利于提高依法納稅程度,同時能夠評價宏觀經濟發展狀況,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收宏觀調控能力,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表現和反映征納雙方相互之間信任程度的標的,是由規矩、誠實、合作的征納行為組成的一種稅收道德規范。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是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雙向申報制度,這就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誠實守信的基礎上,保證據實申報,依法納稅。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雖然稅收信用是非正式約束,但它在個人所得稅征納關系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從稅收信用入手,提高征納雙方稅收意識,建立相應的信用機制,對深化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實現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現狀。1.提高依法納稅意識,強化納稅申報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納稅人自主申報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雙向申報的制度。其中代扣代繳制度主要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這種申報制度能夠形成納稅人和收入支出方相互制約機制,加強了稅源的管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主要依賴于此。納稅人自主申報雖然執行多年,但目前主要是稅務機關定額征收,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自主申報,大多數人即便滿足納稅申報條件,也不會主動去稅務機關交稅,整個社會并未形成良好的依法納稅意識。2.梳理稅源來源,實施全員全額管理制度。全員全額管理,是指所有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應當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過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主動納入到稅務機關的管理之中,而不受其收入額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準的影響。各級稅務機關在征稅過程中,依據全員全額管理原則以及代扣代繳義務人以及自主申報納稅人實際情況,對個人所得稅稅源實施管理,依法征收,但是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3.加強事后監管,執行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各級稅務機關依法要求扣繳義務人及時上報相關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應納稅額、代扣代繳明細等相關涉稅信息。稅務機關依據扣繳義務人或自主申報納稅人上報涉稅信息與企業同期財務報表進行橫向比較,同時結合往期數據進行綜合監管,同時為相關責任單位建立涉稅檔案,從動態上監管個人所得稅稅源。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既是對征稅事中控制,同時也為事后控制提供了良好的依據。但是由于企業實際狀況不同,在具體執行代扣代繳時,個別企業會存在違規操作問題。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存在的問題。1.納稅意識淡薄,代扣代繳義務人未能盡職盡責履行義務。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體制中,代扣代繳義務人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行為,往往影響稅源規模大小,甚至造成稅源大量流失。我國目前信用體制不完善,尚不能建立起金融、稅務與各種信用相關的機構綜合評價機制,因此代扣代繳義務人的違約成本較低,很多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意識淡薄,經常出現義務人協助納稅人逃避個人所得稅的情況。這些行為影響到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規模,造成了實際上的稅源流失。2.收入渠道多元化,稅源管理力度不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居民收入渠道不斷增多,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個人收入從原有個人薪金為主,到現在的收入和財產來源多元化,更有一部分收入呈隱形狀態,這些收入往往具有數額巨大、隱蔽性強、難以監管的特點,其存在是個人所得稅稅源流失的重要原因。在當今社會,個人所得稅稅源來源越來越多,但稅務部門并沒有足夠的人員、執法權以及執法范圍去監管,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造成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以工資薪金為主的窘境。3.相關法制不完善,稅源管理執法難度大。我國目前針對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經人大批準的法律僅有《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其他的都是各部門指定的行政法規。由于起步較晚,我國法律法規之間協調性差,規定重復,條文繁雜,但又缺乏足夠的行為約束力。這就造成稅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難以有效控制稅源。在具體的稅源管理過程中,如遇到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行為不配合甚至是拒絕配合的問題時,稅務機關就會面臨雖有強制力、但無法有效實施的尷尬境地。加強稅務機關與執法部門的合作,是當前我國提高征收力度的重要措施之一。4.稅源來源統計口徑較窄,造成了實際稅負不公平。目前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收入而言的,并未考慮到主體情況不同所帶來的不公性,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以三口之家為例,若家庭中僅有一人有收入,收入為6000元;與家庭中二人有收入,每人3000元,兩種情況顯然不同。前者要比后者多承擔相應的稅負,這就造成了實際稅負的不公平。另外,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存在高收入者收入并未被統計,而工薪階層卻成了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造成了社會收入分配更加不均等窘境。稅源來源口徑過窄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個人所得稅稅收的公平性,降低了征收效率,造成了實際稅負不公。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稅收信用評價機制,提高社會納稅意識。稅收信用評價機制包含納稅信用、征信信用和信用中介信用。良好的稅收信用評價機制能夠提高稅收征管部門效率,增強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完善信用中介機構協作能力,保證個人所得稅依法按時征繳。不管是稅收課稅對象還是征管方式以及具體的實施措施,從目前來看具體實施過程中,如果想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征收尚需努力。個人所得稅稅源的復雜性,決定了稅收信用對稅源管理的重要性,完善稅收信用評價機制,可以從根本上保證個人所得稅的現實意義和收入調控作用。因此,構建完善的稅收信用評價機制,是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規范扣除標準,嚴格稅收優惠。我國現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8個個人所得稅免征項目,但實際上很多地方有其他稅收優惠和減免,例如一些地區為扶持某些行業或是招商投資,會給參與人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這明顯違背了普遍征收的原則,造成了橫向不公平。另外企業在進行扣除時,往往出于某些目的并未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例如多扣、應繳不繳以及濫用稅收規避政策等現象。這些都無形中造成了個人所得稅稅源的流失,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要求扣除,避免多扣、應繳不繳的現象發生。因此,應多方面入手,特別是法律層面,加強對個人所得稅扣繳政策、優惠政策和免征范圍的管理,避免稅源瞞報。

(三)全面構建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平臺,提高收入信息獲取度。由于當今社會居民收入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隱性收入不被稅務征管部門所掌握。例如個人在淘寶、微信等平臺經營網店業務,收入頗豐,但是很少有個人會主動申報納稅。為了使居民隱性收入顯性化,我們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數據挖掘技術,實現網絡數據與稅務部門、工商部門、銀行和公安部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從而提高對個人收入信息的獲取度,構建稅收管理平臺。在平臺構建基礎上,建立個人信用身份,將個稅登記號與身份證、個人征信以及銀行賬號關聯起來,終身有效。這樣既便于征稅部門進行稅源監控,也便于居民納稅申報,同時提高了征稅效率,減少了由于個人故意隱瞞應稅數額所造成的稅源流失問題。

(四)構建綜合征繳體系,實現綜合征收、綜合扣除。目前在所得稅征收模式上,我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征模式,這種模式并不能涵蓋所有的個人所得稅稅源,例如電子商務銷售所得等社會隱形收入。同時在費用扣除方式上,目前主要是簡單定額或定率扣除,顯然對一些家庭或個人顯失公平,無法考慮到實際經濟情況變化影響。構建綜合征繳體系,應當是建立在充分考慮到納稅主體生計、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另外還要考慮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避免因經濟變化造成的稅負不一致問題。

(五)加強征收管理,提高違法成本。從我國同發達國家目前的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的比例明顯偏小,究其原因,除了稅制設計不完善外,征管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許多應稅收入處于監管之外,社會信用程度偏低,許多人選擇逃避納稅義務,顯然這是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所追求的公平這一目標,尤其是對誠信納稅人而言,往往起不到鼓勵個人繼續繳納積極性,反而會造成社會競相模仿去避稅,進而加劇了個人所得稅稅源流失。因此,加強征管力度,加大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戒,有利于提高居民自主納稅意識,減少征管成本和征管難度。違法成本越高,納稅人會更傾向于稅收遵從而非違反規則,這也客觀上促進了納稅信用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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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務風險; 風險分析; 風險防范

稅務風險,是指因沒有遵循稅法或者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而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因主客觀原因導致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行發生偏差,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二是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相關政策,多繳納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減少了應得經濟利益。

稅務風險會導致企業的納稅成本增加,包括因少納稅而遭到稅務機關處罰的成本;因稅務風險而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監控對象,經常接受納稅檢查及評估而引發的納稅調整成本及協調成本;因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引發利益流出的成本。另外,企業的稅收信譽與商業信譽聯系密切,企業在產品交易、銀行貸款時,客戶群和各銀行將企業納稅誠信度作為重要的衡量指標。如果納稅信用等級過低,有可能減少優質客戶群或引發融資困難,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一、企業常見的稅務風險

(一)企業籌建環節的稅務風險

企業籌建環節的稅務風險,主要是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事項的風險。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存在上述問題,企業可能被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辦理稅務登記,逾期不改正的,有被提請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

(二)采購環節的常見稅務風險

采購環節的常見稅務風險包括:未按規定時限抵扣進項稅額;未按規定計算應抵扣進項稅額;未按規定做進項稅轉出;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未按規定要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取得普通發票的風險等。

(三)銷售環節的常見稅務風險

銷售環節的常見稅務風險包括: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未計提稅金;未按規定時限、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殊銷售業務把握不當的風險,例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廢料、殘次品等銷售后不入賬計提銷項稅;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導致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對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上述行為造成多繳稅金,會增加稅收負擔;造成少交稅款的,除補繳稅款外,還將承擔滯納金,并有可能被處以罰款。

(四)關聯交易業務常見的稅務風險

關聯交易業務常見的稅務風險:一是關聯價格制訂不遵循獨立交易原則的風險。企業常見的關聯交易類型包括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融通資金和提供勞務等。因關聯方的特殊關系,出于整體利益考慮,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可能存在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事項,造成利潤水平不合經營常規,減少關聯方應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有被補稅、罰款的風險。二是未按規定提供關聯交易資料的風險。對企業未能按期提供其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用合理方法核定,調整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

(五)涉外業務常見稅務風險

1.出口環節存在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出口退稅率執行不準確;出口不退稅產品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出口產品不退稅部分未做進項稅轉出計入成本;出口免抵退稅會計核算錯誤;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出口單證逾期未辦理延期證明,超期后未按規定補提稅金;出口免抵稅額未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以上錯誤都會帶來補稅及罰款風險。

2.進口環節存在的風險。對非居民在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扣繳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六)稅款核算申報繳納環節的稅務風險

第一類是逾期申報的風險,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將被按征管法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繼而影響其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第二類是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風險,將可能造成偷稅行為,面臨補稅、滯納金、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類是逾期繳稅的風險,如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又未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將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被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七)稅收優惠政策應用不當的風險

一是不知曉國家已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未能申報利用導致多繳稅款;二是未注意稅收優惠政策的限制性條件,導致不符合申報要件引發不必要損失,比如一般要求對稅收優惠項目要在賬面獨立核算,如未能與非優惠項目分開核算,將不能享受優惠;三是不了解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管理模式(目前,分備案類和審批類兩種),導致未能區分具體情況提出備案或審批申請;四是未與主管稅務機關形成良好的溝通交流機制,未能在稅務機關規定的審批時限內報送申請材料,或報送的審核材料格式和內容不符合稅務機關的特定要求導致無法獲得稅務機關審批;五是不重視稅企協調,申報稅收優惠政策后未能及時催辦,致使未能將稅收政策效益實現最大化,如申報出口退稅資料后,不能按期收回資金,造成企業資金被國家無償占用。

二、企業稅務風險的成因

(一)稅收政策具備多變性

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稅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內容,總是隨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具有相對較短的時效性。比如近年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個人所得稅法數次提高起征點、資源稅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每年出臺的各類財稅、國稅發、國稅函類文件多達數百個,失效的文件或條款也在不斷更新。政策變換的頻繁,使得企業難以掌握所有政策變化,且企業通常站在經營角度而非征管角度去考慮稅務問題,難免存在政策濫用、錯用。

(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建全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風險控制的重要內容。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有效控制納稅風險的重要保障。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僅應包括企業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投資控制及擔保制度、業績考核及激勵制度、企業風險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也應包含稅務管理系統。目前,企業普遍缺乏完整的稅務風險防控系統,或者雖然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財務報表目標,而不太重視稅務風險防范的目標。

(三)企業對稅務風險的認識不足

誤區一:企業將利潤最大化作為追求的終極目標,過度強調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為稅務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的事,與己無關;誤區二:認為防范稅務風險是財務部門的事,與供銷、生產、技術、研發、人力資源管理等部門無關,沒能把稅務風險控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實際上稅務風險管理是一項嚴密細致的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風險產生于生產經營的每一環節,只有全員配合,事前籌劃、事中控制、事后修正才能將風險避到實處。

(四)辦稅人員業務素質有限,政策執行不到位

企業辦稅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如果辦稅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有限,只對經營業務的會計處理得心應手,但對有關稅收法規的精神把握不準,理解不透徹,雖然主觀上沒有偷稅的意愿,但在納稅行為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規定,而在實質上、整體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操作,造成事實上的偷稅、逃稅,同樣會給企業帶來成本以外的稅收違規風險。

三、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

一是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要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機制。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和稅務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二是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三是建立科學有效的崗位制衡制度,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加強人員培訓,提升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

要有效防范風險,人員素質是關鍵。企業應在領導層和執行層面分別進行培訓,其中,對領導層,重在灌輸正確的納稅理念,重視稅務風險防控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力支持;對執行層(財務及業務相關人員),則重在提供廣泛的培訓機會,使他們成為既知曉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又精通企業所在行業的稅收政策法規,成為企業管理和控制稅務風險的中堅力量。

(三)樹立全員參與、全員控制風險的新納稅思維

實質上,財務部門不過是將業務環節產生的稅收在賬務上反映出來,并履行相應的納稅處理程序而已,是業務部門在產生稅收,財務部門只是核算和繳納稅收。因此,企業要更新納稅理念,采購、銷售、生產、資本運營、規劃、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等各部門人員都應主動參與到學稅法、用稅法活動中來,積極參加稅務知識培訓,了解各自業務可能存在的基本涉稅風險點和防范處理措施,與財務人員一起做稅務風險防控工作。

(四)借助外部專業力量,定期進行納稅健康檢查,實現風險分散化

涉稅問題具有專業性、復雜性和實效性,企業僅靠自己很難全面識別和控制風險。企業可以通過加強與中介機構的合作,尋找一個專注于稅收政策研究與咨詢的中介機構,將其視為企業稅務風險的外部監控人。年度終了,由其對企業經營全過程進行更好、更專業、更全面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企業的稅務風險并提供解決方案,必要時還可以由中介機構作為橋梁和紐帶與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減少稅企間的直接摩擦。

(五)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企業的日常納稅處理事項只有獲得主管稅務機關認可或核準才能視同無風險。特別是有些模糊事項和新興事物,因國家出臺政策滯后或者政策條款比較公式化,具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稅企如果有不同認知,只能依靠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運用自由裁量權來運作,企業處于弱勢地位。所以,企業要重視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交流,主動匯報稅務疑難問題,經常性地進行業務咨詢,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定期邀請稅務專業人員進行業務講解,使稅企雙方在同一平臺上認識和處理涉稅問題,這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總之,稅務風險從來都不會自動消失,如果企業不能主動控制風險,就會被風險所控制,付出資金和信用雙重損失。企業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積極行動起來,去識別、防范、控制企業的所有稅務風險,力爭做到該繳的稅一分不少繳,不該繳的稅一分不多繳,做誠信納稅的典范,做財稅政策運用的行家里手,切切實實維護企業權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