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5 04: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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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管理

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見

國務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使億萬農民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煥發出極大的生產熱情,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黨的十三屆八中全會再次肯定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鄧小平同志在視察南方時的談話進一步指出;“即使沒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變,不要使人們感到政策變了。“這完全符合廣大農民的共同心愿。要使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必須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依法管理農村承包合同,這是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要保證。

目前,全國共簽訂三億多份農村承包合同。幾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始終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作為鞏固農村改革成果,維護農村安定團結的基礎工作來抓,在指導合同簽訂,進行合同鑒證,監督合同履行,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與此同時,多數省(區、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報據農業承包合同特殊性,加強了法規制度建設。全國已有二十四個省(區、市)了農業(村)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辦法,使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納入了法制的軌道。據統計,農業承包合同的完備率由一九八六年的43.3%上升到一九九0年的77.1%,兌現率由77%上升到91.2%,糾紛率由6.4%下降到3.2%。依法管理農業承包合同,對于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和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維護農村良好的經濟秩序和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也應該看到,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狀況與農村改革和發展要求還有很在差距。在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中,有七個省(區、市)是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其他十七個省(區、市)都是由省級政府或者主管業務部門的辦法,缺乏法律約束力。還有六個省(區、市)尚未制定相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利益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的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隨意侵犯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權益,加上人口的增長、遷移和市場、價格等困素的不斷變化,合同的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的調解任務相當繁重。目前,每年仍有約三千萬份合同不能兌現,合同糾紛近一千萬起,由此引起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最近,一些地方群眾上訪又有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設,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地域遼闊,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形式和完善程度不盡相同,因此,制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規,必須因地制宜,符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從已經制定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的情況看,由省(區、市)地方權力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比較切實可行。為了逐步把農業承包合同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加強對承包合同的管理,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面很大,政策性很強,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領導,督促和支持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工作部門要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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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草原承包合同管理

為提升林草資源保護發展質量,吉林省率先建立林草資源管理新機制,在市縣開展建立林(草)長制試點工作。在這新形勢下,針對洮南市境內的草原承包合同如何加強管理提出了合理建議。

1洮南市草原承包合同及草原管理基本現狀

1989年國土一調數據顯示,洮南市草原面積為15.47hm2;2015年國土二調數據公布的洮南市草地面積為4.41hm2。二調數據較一調數據減少了11.06hm2草原。1997~2015年期間,全市共簽訂草原承包合同490余份,涉及草原面積6.12hm2,承包期分別為30年或50年。受歷史、體制、人為等諸多因素影響,一直以來洮南市草原工作站一直圍繞簽訂草原承包合同的6.12hm2草原深入開展了草原執法和保護工作。

2草原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主要問題

2.1很多草原合同效力認定上存在爭議

以國土二調數據認定草原地類使大部分草原承包合同無法成立,目前吉林省各地均以國土二調公布的地類數據來認定草原地類。而洮南市所簽訂490余份草原承包合同是從1997~2015年期間按照國土一調時公布地類數據簽訂的6.12hm2草原承包合同。2015年國土二調公布數據時,合同內草原面積僅為2.36hm2,合同內改變草原用途面積為3.76hm2(其中變為耕地約為1.42hm2,鹽堿地約為2.34hm2)。如果按照國土二調公布地類數據認定草原地類,那么改變用途3.76hm2草原所涉及的草原承包合同按照規定應解除或者劃轉。但是草原承包合同是以合同形式集中管理草原的民事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應該解除或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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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承包合同管理論文

一、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家喻戶曉

哨沖鎮多年來一直十分重視宣傳工作,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承包法》、《云南省農業承包合同條例》作為我鎮每年普法宣傳的主要宣傳材料之一。在全鎮8個村委會54個自然村和73個村民小組開設承包合同管理專欄,還定時不定時利用廣播、電視、開群眾會、懸掛橫幅標語等等多渠道多形式對農業承包合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結合我鎮一年一度的法制宣傳日(12月4日),鎮農經站擺攤設點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對過往群眾提出的農民關心的各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問題及糾紛提供咨詢服務,真正把穩定、規范、維權、發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條文宣傳貫徹到村、組、農戶,讓廣大農民群眾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利益,使國家的政策家喻戶曉,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我鎮自98年二輪承包工作以來,就十分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農經的副書記擔任組長,從相關站所、村委會抽調人員組成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于鎮農經站,農經站近二十年來,有專人負責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農經站專職人員負責處理一切日常事務,并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工作。

三、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

1.規范合同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由于哨沖是一個貧困山區小鎮,群眾法律意識不高,土地流轉大多采用口頭協議的形式進行,給土地糾紛調解帶來重重困難。因此,規范流轉合同,強化服務意識迫在眉睫。從哨沖實際出發,土地流轉由原來農戶間大多口頭協議改為登記在冊,建立備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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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水利水電總承包合同管理

摘要:EPC總承包作為一種工程項目的組織形式,在國際上都已經非常通用。其主要通過高效地組織各類總承包商,以實現能夠全面地把控建設的各個階段,從而將資源利用達到最大化,確保工程周期縮短并在一定程度上壓縮成本。在最近幾年的時間里,由于業主更愿意選擇以總承包的方式進行管理水利水電項目,EPC管理模式已經在國內此類項目中得到了廣泛的推行使用。本篇文章便是主要圍繞該模式下與之相關的一些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實際經驗展開敘述。

關鍵詞:水電工程;EPC;總承包;合同管理

一般來說,EPC工程的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其所規定時間一般包含從談判初始直到保修期末。它作為一個較為系統的管理模式,無論是投標的前期階段還是后期的收尾都在合同的約定范圍。通常上,EPC管理下的合同管理大致被分解為投標、履行合約內容以及最終的收尾三個階段。

1.管理模式

通常情況下來說EPC總承包商的主體有以下兩種形式:(1)設計單位。這種形式要求設計方單位要有水電工程去必需的設計能力,并且在施工任務實行外包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符合業主要求的企業進行施工。(2)施工單位。該形式對于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較高,而在中標之后,設計任務就被分派給水電工程相關的設計院進行。相比于其他管理模式,EPC工程總承包的優勢便是體現在業主能夠全面地把控項目的整體目標。在這其中,工程前期的勘測以及設計,直到物料采購,甚至是后面非常重要的施工過程以及試運營的工作,都屬于總承包商的管理范圍。這樣一來,管理方就能從細節處對項目進行優化,使工程整體能夠得到協調,再輔以相應的管理實踐經驗以及技術,就能實現項目的整體目標。

2.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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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承包合同管理探討

1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分析

目前國內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兩種模式: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應用相對廣泛的是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采用該模式,一般來說,建設周期比較長(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周期一般為4年)、資金投入大且比較集中(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設投入資金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對承包人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工程設計、勘察資質)。采用這種模式,業主在初步設計圖紙以及設計概算批復后,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一家具備設計施工資質(或者是聯合體)的承包商提供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移交的全過程服務。承包人負責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同時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工程進度、成本控制負責。設計和施工單位雙方都是以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為共同目標,雙方是一個榮譽共同體。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批復后介入,可以充分發揮設計單位的優勢,結合工程的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優化設計方案。

2設計施工總承包優缺點分析

2.1設計施工總承包優勢分析

(1)設計施工總承包這一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可以保證整體施工項目投資額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由于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采用的是總價包干的模式,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整體外包給總承包人負責,這就保證了業主能夠將資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而不會出現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超出批復設計概算的問題。不僅如此,也正是由于這種包干的模式,使得在進行建筑材料購買的過程中總承包能夠對自身施工能力以及項目建筑要求進行充分的了解,能夠有效把握建筑材料購買的質量、和數量,進而有效防止出現建筑材料浪費、積壓以及不合格現象的出現。同時,如果能夠在設計和施工的過程中進一步控制支出、加快設計、建筑材料購買以及施工等不同環節的交叉,還能有效縮短施工時間,進而提高項目收益、降低項目成本。(2)設計施工總承包這一模式還具有責任界定清晰、明確的優勢。在傳統的項目建筑模式,項目的勘察方、設計方和施工方大多來自不同的單位。這就使得項目在出現問題時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設計施工總承包將前期項目勘察、項目設計、建材采購以及施工等工作采取統一管理的方式,一旦在施工中出現問題均由總承包方負責而無需業主具體尋找問題是出現在勘察、設計還是施工中。這就有效避免了勘察方、設計方以及施工方之間出現責任不清或相互推諉的問題出現。(3)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另一優勢在于能夠有效緩解設計與施工之間脫節的問題。在傳統的項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著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存在脫節的問題,即設計方所提供的方案施工方難以執行或存在較大難度。而通過采取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使得設計工作和項目的施工成為一個整體。這就要求設計工作需要通過充分考慮實際施工難度以及業主要求而進行項目的設計工作,進而保證工程進度、降低施工難度、提高施工質量。

2.2設計施工總承包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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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業承包合同監管提議

黨的屆中全會再次肯定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鄧小平同志在視察南方時的談話進一步指出;“即使沒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變,不要使人們感到政策變了。“這完全符合廣大農民的共同心愿。要使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必須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依法管理農村承包合同,這是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要保證。

目前,全國共簽訂三億多份農村承包合同。幾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始終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作為鞏固農村改革成果,維護農村安定團結的基礎工作來抓,在指導合同簽訂,進行合同鑒證,監督合同履行,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與此同時,多數省(區、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報據農業承包合同特殊性,加強了法規制度建設。全國已有二十四個省(區、市)了農業(村)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辦法,使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納入了法制的軌道。據統計,農業承包合同的完備率由年的43.3%上升到年的77.1%,兌現率由77%上升到91.2%,糾紛率由6.4%下降到3.2%。依法管理農業承包合同,對于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和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維護農村良好的經濟秩序和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也應該看到,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狀況與農村改革和發展要求還有很在差距。在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中,有七個省(區、市)是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其他十七個省(區、市)都是由省級政府或者主管業務部門的辦法,缺乏法律約束力。還有六個省(區、市)尚未制定相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利益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的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隨意侵犯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權益,加上人口的增長、遷移和市場、價格等困素的不斷變化,合同的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的調解任務相當繁重。目前,每年仍有約三千萬份合同不能兌現,合同糾紛近一千萬起,由此引起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最近,一些地方群眾上訪又有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設,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地域遼闊,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形式和完善程度不盡相同,因此,制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規,必須因地制宜,符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從已經制定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的情況看,由省(區、市)地方權力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比較切實可行。為了逐步把農業承包合同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加強對承包合同的管理,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面很大,政策性很強,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領導,督促和支持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工作部門要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

二、要進一步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的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逐步納入法制的軌道。已經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法規的省(區、市),要有法必依,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并搞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尚未農業承包合同法規的省(區、市),可參照有關省(區、市)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抓緊制定,盡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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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承包合同條例

第一條為了穩定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保護農業承包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承包合同),是指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為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經營活動,以承包的方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

第三條承包合同實行分級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村經濟綜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設立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設立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設在同級人民政府農村經濟綜合行政管理部門內。

第四條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是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具有相應承包經營能力的專業隊(組)、聯戶、農戶、社員個人。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力承包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或人員也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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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華鐵路合同管理特點與實踐

摘要:隨著單價合同承包模式在我國鐵路基本建設工程中的逐步推行,單價合同管理經驗缺乏問題日益突出。在此行業背景下,以具有代表性的,全面采用單價合同的國家重點鐵路示范項目———蒙華鐵路在施工合同管理層面的創新實踐為例,分析蒙華鐵路施工合同特點,總結其單價合同管理的實踐創新,為單價合同承包模式在鐵路行業全面推行提供借鑒。

關鍵詞:單價承包;合同管理;特點;實踐

目前,我國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單價承包、總價承包或工程總承包等幾種方式[1,2],其中總價承包和工程總承包合同占絕大多數,一些利用世行等國際組織貸款的鐵路項目在部分標段采用基于FIDIC合同條件的單價承包模式,全面采用單價承包模式的鐵路項目較少。蒙華鐵路作為國家重要的資源開發性鐵路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是國務院在基礎設施等領域首批推出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的示范項目,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方面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單價合同管理方式,受到業內廣泛關注。本文就蒙華鐵路施工合同的特點和合同管理實踐經驗進行探討,為單價承包模式下鐵路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在行業內的推廣提供借鑒。

1蒙華鐵路施工合同的特點

1.1體現風險共擔原則。蒙華鐵路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單價合同,這一合同管理模式充分借鑒了FIDIC合同條件的管理理念,體現了發承包雙方風險共擔的原則[3],即建設單位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施工單位承擔綜合單價的風險,對建設單位控制投資和施工單位控制成本均有利。對建設單位來說,需要承擔工程量的風險。建設單位按承包方實際交付的合格工程數量支付工程費用,這促使建設單位有意愿優化工程設計,以達到控制和節省投資的目的。在蒙華鐵路項目建設過程,結合現場施工發現的問題,在保證工程使用功能和現場施工順利的前提下,通過現場調研和試驗、測算、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技術方案優化工作。主要包括:路基防護柵欄、邊坡防護形式、水泥改良土、橋梁通用圖、隧道初支鋼架、系統錨桿設置,超前大管棚、無水地段取消防水板、止水帶,取消中心深埋水溝、仰拱填充一次施工等。這些技術方案優化通過變更設計得以落實,估算減少工程投資約12億元。對施工單位來說,需要承擔綜合單價的風險。合同清單單價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稅金和一般風險的費用。施工單位須在合理選擇施工方案的基礎上,優化施工措施,提高施工效率,控制施工成本,以提高項目利潤。蒙華鐵路工程招標階段不提供指導性施工組織,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自主安排施工組織和技術方案,有較大自主權。1.2便于合同雙方及時調整合同價格。相對總價合同,蒙華鐵路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項目劃分更詳細,主要是在鐵路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南規定的計量清單項目基礎上,將工程實踐過程中變化較大的部分清單項目進行了細化,如隧道開挖、監控量測、隧道支護、制架梁、橋面系、特殊大橋的施工輔助設施、大臨設施等。由于單價承包合同沒有總承包風險費,因此只要涉及清單工程量的變化均需要調整合同價格,蒙華鐵路項目變更設計數量近2萬份,較其他鐵路項目大大增加,比較詳細的工程量清單劃分保證了一般的變更設計費用能夠及時調整。1.3便于合同雙方處理相關費用。蒙華鐵路在項目前期就開始對項目建設管理思路和承包方式進行了深入研究,借鑒其他行業合同管理經驗,依據項目特點和建設管理要求,調整、補充和完善了施工合同內容、文件組成結構。將招標、投標文件重要內容作為合同文件組成,包括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機構設置,機械設備配置,總體施工組織規劃,工程技術方案和施工措施,投標報價清單的基礎性資料以及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納入合同文件,這一方面強化了合同的嚴肅性,體現了要約和承諾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便于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據合同處理相關費用問題。1.4合同單價確定的靈活性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出更高要求。蒙華鐵路施工合同對變更引起的合同單價確定有比較全面的規定,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單中相同子目的單價、參照類似子目單價、按照成本加利潤原則確定單價或依據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原則扣除標段降造率確定項目單價,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對現場發生的實際成本進行測算分析來確定項目單價。每種單價確定方法都有其適用的條件,需要合同管理人員靈活運用相關法規和合同條件綜合判斷,確定合理的項目單價,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2合同管理探索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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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問題方案

為妥善解決我縣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農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農經發〔2007〕14號)和省農委等七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皖農經〔2007〕18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糾正和逐步解決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穩定農村形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對至今尚未開展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個別村組,要力爭在2007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續簽和經營權證書發放工作。

(二)查遺補漏。全面清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合同書簽訂以及損毀、丟失情況,對需要補簽補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的,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到戶率達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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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論文

煤炭儲運裝系統作為鐵路運輸的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儲煤、受煤功能區、鐵路快裝區、電力和綜合配套區,界面涉及鐵路、公路、電力、市政等多領域。對于總承包商來說,這就意味著增加了各類風險和協調的難度,總承包合同管理必須充分發揮其項目管理的核心作用。

1項目簡介

本項目于2014年4月開工建設,2017年1月正式竣工投入使用,是山西省目前最大的鐵路煤炭集運站,項目特點如下:1)根據煤炭儲運裝實際特點,需開展多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其成本占系統總投資的近1/3,因此,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是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因素。2)在現場實際施工過程中,各單位作業面相互交叉,互相影響。由于該系統與鐵路項目同期建設,現場施工單位眾多,各個單位工程銜接緊密,當出現作業面無法按照時間節點交付,直接影響后續工程按期施工。

2總包商合同管理

項目總承包商需要承擔巨大的合同管理風險。本項目的合同總計26個可以分為四類:包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與設計咨詢單位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與供貨商簽訂的設備采購合同、與施工安裝單位簽訂的施工安裝分包合同。每類合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針對其特點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和談判思路,并針對在合同執行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有效地解決。2.1總承包合同。儲運裝系統采用的是成本加酬金總承包合同,合同依據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盡管前期設計方案優化和合同談判時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諸多不可確定因素,工程詳細內容、范圍等界面不清晰。采用成本加酬金總承包合同形式,可以有效規避潛在的合同風險,保證總承包方的利益。2.1.1工程范圍。總包合同中應在主要工作劃分上清晰明確,同時關注項目的邊界條件,避免合同雙方出現分歧。本項目總承包合同工程范圍的界定只考慮到儲運裝系統本身,未能明確潛在相關方如鐵路、市政、環保等部門出于對整體項目安全、環保評估的影響。如鐵路部門需要對與鐵路相關裝車系統安全評估,增加安全設施,該項內容在總承包合同中難以體現,同時又是項目生產所需的內容。建議在工程范圍的主要工作中明確“為保證項目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滿足相關部門的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環保設施”,為之后的設計變更和增加費用提供合同依據。2.1.2現場進入權。儲運裝系統通常與鐵路工程同步進行。實施中無法按時提供施工現場和作業條件是影響工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對提供施工現場和作業條件的責任等問題并沒有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受場地條件限制,鐵路快裝站設備材料進場安裝需占用鐵路環線場地,快裝站安裝周期為5個月,由此造成鐵路環線部分工程必須在快裝站全部完成后方可開始施工。經總承包商與設備廠家、鐵路分包方溝通協調,調整材料設備進場計劃,滿足相關方的施工作業面,從而保證了整個項目的工期。2.1.3工期計劃。在總承包合同的工期計劃條款中建議只明確絕對工期,而相對工期可在合同生效后提交的進度計劃中體現。此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將設計、施工、竣工試驗、試運行、竣工后試驗的絕對工期進行劃分,并應體現在合同中工期約定的條款中。本項目總包合同中注明開工、竣工日期和施工工期22個月(時間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簽認的開工報告為準)。項目進行過程中受設計方案變化和資金的影響,工期順延一年。總包合同中雖然有關于工期調整的條款,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精確估算,筆者認為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應按合同相關約定報送業主審批,根據進度計劃編制更為詳細的分階段分項進度計劃。2.2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涵蓋了施工圖設計、對設備廠家所提供設計資料確認、二次施工圖設計、預算等工作內容。在合同履行階段,由于設計人員對復雜的現場缺乏了解,對復雜的邊界條件不熟悉,總承包商發現施工圖紙差錯漏項較多,針對此類問題,技術服務合同中建議增加對設計分包商各專業負責人的職稱、經驗、現場配合等具體要求和相應的獎懲措施,滿足項目的質量和進度要求。2.3設備材料采購合同。2.3.1材料設備采購包件的劃分。儲運裝系統的設備材料采購數量多,種類繁,涉及機械、電氣、暖通、消防等。如果逐項單獨采購,可能需要面對幾十家供貨單位。總承包商針對這種情況,將設備采購按專業劃分分包件集成采購,即由一家供應商負責相關聯或類似的幾種設備材料的供應,如9條皮帶機機電系統集成、鐵路快裝站、變配電、集控系統等,每一項單獨作為一個“采購包”,這種集成采購雖然可能增加單一成本,但是減少了采購需要管理的對象和協調供貨周期的復雜度,從而降低了相關供貨周期、設備系統集成風險。2.3.2靈活選用采購合同價格模式。成套設備、單體設備合同簽訂時采用固定總價,同時考慮到不可預見的設計方案變更,需要對所采購的設備數量調整,按約定的單價調整金額,并訂立補充協議。合同中約定:“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買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對合同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發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如果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約定的單價調整合同金額。”實踐證明,該項約定對采購合同的執行和項目整體推進效果良好。2.3.3根據實際需求調整進度款支付。采購合同中設備預付款比例較小加上市場經濟價格波動,難以滿足設備供貨商制造產成要求,最終影響項目的機電安裝工程的工期。如皮帶機原合同中約定:設備全部到場驗收后,方能支付貨款的45%。這一約定過于籠統,沒有考慮到現場具體施工狀況。經與相關方協商修訂為:“根據最新的工期計劃要求最先供應設備工廠內產成駐廠代表確認支付45%,其他剩余設備運抵現場開箱檢驗合格后支付相應部分45%”。該辦法有效的緩解供貨商的資金壓力,同時保證項目的工期進度。本項目所采購的部分設備如汽車衡等,設備貨款基本都小于100萬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考慮到此類各設備廠家預付款比例較小,扣除履約保函僅支付5%的設備啟動資金,難以保證項目的正常推進。經雙方商定并報業主批準,供貨商以書面申請的方式將前兩次支付調整為“供貨商放棄15%預付款,所供貨物按約定時間運抵現場檢驗合格后,一次支付60%的貨款。”如此一來,既保證了所采購的設備按期到場,又不突破合同約定,同時供貨商的支付手續簡單化,收到良好的效果。2.4施工分包合同。對于工作內容明確,工程范圍界定清楚、工程量較準確的施工合同,宜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本項目中土建分包合同工程量及價格清單是以初步設計為依據的概算數量和價格。實際施工中,按照已完工程量的報表和審核后的對應工程預算計算實際的工程價款。由此有利于項目土建工程提前動工爭取工期,及時支付已完工程的進度款。由于設計深度和分包合同訂立條件限制,某些工程部分工程量很難準確估計,此時可以采用部分工作包干總價,如本項目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安裝單位承擔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不同階段的量差風險。通過采用部分包干單價的方式,不但能夠減輕總承包商管理的工作量,又有利于總體成本控制。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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