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04-17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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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使億萬農民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煥發出極大的生產熱情,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黨的十三屆八中全會再次肯定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鄧小平同志在視察南方時的談話進一步指出;“即使沒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變,不要使人們感到政策變了。“這完全符合廣大農民的共同心愿。要使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必須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依法管理農村承包合同,這是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要保證。
目前,全國共簽訂三億多份農村承包合同。幾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始終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作為鞏固農村改革成果,維護農村安定團結的基礎工作來抓,在指導合同簽訂,進行合同鑒證,監督合同履行,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與此同時,多數省(區、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報據農業承包合同特殊性,加強了法規制度建設。全國已有二十四個省(區、市)了農業(村)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辦法,使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納入了法制的軌道。據統計,農業承包合同的完備率由一九八六年的43.3%上升到一九九0年的77.1%,兌現率由77%上升到91.2%,糾紛率由6.4%下降到3.2%。依法管理農業承包合同,對于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和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維護農村良好的經濟秩序和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也應該看到,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狀況與農村改革和發展要求還有很在差距。在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中,有七個省(區、市)是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其他十七個省(區、市)都是由省級政府或者主管業務部門的辦法,缺乏法律約束力。還有六個省(區、市)尚未制定相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利益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應的法規或者制度。在廣大農村,由于認識問題、經濟的問題,不能自覺維護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隨意侵犯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權益,加上人口的增長、遷移和市場、價格等困素的不斷變化,合同的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的調解任務相當繁重。目前,每年仍有約三千萬份合同不能兌現,合同糾紛近一千萬起,由此引起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最近,一些地方群眾上訪又有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設,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地域遼闊,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形式和完善程度不盡相同,因此,制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法規,必須因地制宜,符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從已經制定了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或者辦法的二十四個省(區、市)的情況看,由省(區、市)地方權力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比較切實可行。為了逐步把農業承包合同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加強對承包合同的管理,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面很大,政策性很強,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領導,督促和支持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工作部門要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
二、要進一步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的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逐步納入法制的軌道。已經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法規的省(區、市),要有法必依,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并搞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尚未農業承包合同法規的省(區、市),可參照有關省(區、市)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抓緊制定,盡快施行。
三、依法管理農業承包合同。農業承包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目前已經簽訂的三億多份農村承包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應予保護。農業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簽訂和鑒證,無效合同的確認和處理,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等,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一定要杜絕單方面違約、毀約的現象;杜絕在農業承包合同的管理上強迫命令、隨意侵權、以權代法等行為。
四、強化職能,提高素質,做好工作。農村改革以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一直承擔著農業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和工作程序,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務。今后要總結經驗,提高政策水平,依法加強管理,更好地履行合同管理各項職責,并注意交流經驗,搞好宣傳報道,向廣大農民普及法律知識。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準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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