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問題方案
時間:2022-09-11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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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我縣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農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農經發〔2007〕14號)和省農委等七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皖農經〔2007〕18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糾正和逐步解決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穩定農村形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對至今尚未開展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個別村組,要力爭在2007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續簽和經營權證書發放工作。
(二)查遺補漏。全面清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合同書簽訂以及損毀、丟失情況,對需要補簽補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的,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到戶率達98%以上。
(三)規范土地流轉。對農戶土地流轉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依法糾正違背農民意愿強行土地流轉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反租倒包的辦法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四)落實被征地農戶補償政策。清查被征地農戶的征地補償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繳等,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五)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糾正在承包期內違背土地承包政策進行“小調整”和強行收回出嫁、喪偶婦女承包地的行為。
(六)查處依權發包或仗勢強包行為。查處和糾正機動地、“四荒地”發包不民主、不公開或個別農戶依勢強行承包行為。
(七)依法查處強行收回外出務工人員承包地和不歸還代耕他人承包地行為。
(八)規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鄉鎮、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解決因區劃調整造成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問題。
(九)建立健全信訪、調解、仲裁機制。落實收件回執制度,強化土地糾紛屬地管理責任,做到小的土地糾紛不出村,一般土地糾紛不出鄉鎮,大的土地糾紛不出縣。
(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縣、鄉鎮兩級依法設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庭,做到人員、經費、地點三落實,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時得到處理。
三、工作步驟
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時間為4個月,從2007年8月開始至2007年11月結束,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宣傳動員(8月份)。各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召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全面進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務公開欄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大意義,讓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到此項工作中來,確保專項治理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第二階段:落實責任,全面自查(9月份)。各鄉鎮、村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實行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責任制。按照統一要求,要逐村逐戶進行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簽訂保存情況以及土地流轉、征地補償等情況調查登記。對農戶需要補簽、補發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土地流轉合同書份數,由鄉鎮經管站負責以村為單位匯總,于9月20日前報縣經管站統一印制。對帶有重大傾向性可能造成群訪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三階段:采取措施,逐條整改(10月份)。各鄉鎮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村逐條進行梳理,限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農戶因丟失、毀損和未簽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流轉合同書,按縣經管站統一印制的范本,由鄉鎮經管站指導村重新簽發到戶。
第四階段:建章立制,總結完善(11月份)。各鄉鎮農村土地突出問題整改結束后,要建立和完善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檔案,抓緊成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機構,確定專(兼)職仲裁員,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同時,要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報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司其職。為加強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由縣農委、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民政局、新農辦、縣政府糾風辦、信訪局組成的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委。縣農委負責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牽頭與組織協調,并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突出問題治理的相關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糾正亂征亂占農村土地、侵害被征地農民權益行為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負責查處農村土地承包中違法違紀行為和違法違規征占用農村土地行為;縣民政局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事務;縣新農辦負責調查研究新時期農村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縣信訪局負責落實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農民來信來訪工作責任制。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于8月20日前報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落實責任,扎實開展。各鄉鎮政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包村干部和成員單位要親自進村入戶解決問題,確保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三)嚴明紀律,認真督查。各鄉鎮在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組織人員對各村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縣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也要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專項治理工作滯后,解決問題不徹底的鄉鎮、村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專項治理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推倒重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農民利益的,給予嚴肅處理。